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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? ? 眉山市城市夜【景灯饰设置》管理办法 !2011-2-【17 第【一条 《为加强?城市夜景《灯,饰的规?划、建设和管理美化!城市夜?景展现城市历史文化!风貌促进经济社会和!谐发展根《。据有:关法律法规结—合,眉山:实际制定本》办,法 : 第二条 本办法!所指夜景《灯饰是指采用—。霓虹灯、轮廓—灯、泛光《灯、投影灯等各类】电光源?进,。行亮化、美化城市】夜景而设置的—装饰性灯饰 第三!条 : 眉山城市规划区范!围内夜景灯》饰的设置与管理适】用本办法 》 第四条 下列范!围应当按本办—法,规定:设置夜景灯饰—    》(一)道路红线【。宽度在30米及以】上的:城市道路两侧—。。建(构)筑物及小】区内   — (二?。)临:河,(湖)道《路和其它具备—。特殊功?。能的道路及两侧建】(构)?筑,物及:小区内 《    (三)【广场、?。桥梁:、湖岸等市政—设施   — (四)《城,市标志性建(构【)筑物、特色街区】 ,  :  (五)有—特殊要求应当—设置夜景灯》饰的其它范围 【。 第五条 规划建!设部门负责新建城市!夜景灯饰的审批及规!划和建设管理—城市:管理部门负责—对已建成《的城市夜《景灯饰进行统一管理!、统筹协调和监督】检查:。;根据本《办法第?四条规定《在应设置夜》景灯饰工程》。的范围对已建成投入!使用但未配》置夜景灯饰的城市】公用设施《配套:设,置,夜景:灯饰工程《;督促、指导、管理!其,它建(构)筑物业主!单位配置《夜景灯饰设施东坡】区政:府、公安、工商【、文化?、,电力:、交通、气象、商】务等部门《应按照各自职—责协同做好城—市夜景灯饰的规【划、设置和管理【工作在夜景灯饰【设,。施上发?布广告的严》格按城市户外—广告的管理规定【。办理 第》六条 城》市夜:景灯:饰的建设应》遵循政府引导、【社会参与、统一规】划、分步《实施的原则鼓励单位!和,社会力量《投资城?市夜景灯饰设施建设! 第?七条 《城市夜景灯饰的【设置应符合城—市夜景灯饰总体规划!城市夜?景灯:饰总体规划由—规划建设部门—依法:编制报市人民政府】。批准后实施 — 第八条《。 , 城市新建建(构)!筑物上的夜景灯饰建!设坚持?同步设?计、同步报批、同步!验收原则由业主单位!报规:。划建设部门》审批后组织实施完】工后按?竣工验收《相关程序《和规定与《建(构)筑》物同:步验收合《格后方可投入使【用已建成《投入使用的建(【构):筑物上的夜景—灯饰由城市》管理部?门负责组织》落实 ? 第九条 政府】投资:建设的?城市:公用设施项目城市】夜景灯?饰工程由建设单位】建成后?经竣工验收合格按相!关规:。定和程序移交城市管!。理部门管《护,其它建设项目的【城,市,。夜景灯饰工程由【所属:建,设项目业主单位【或使用者负》责设置和管》护 第十条 设!置夜景灯饰应按规划!建设、?城市管理部门批准】的位置?、形式、《。期限进行 第十】一条 设》。。置城市夜景灯饰【应同时?。设置防火、防漏电、!防雷击等安全—设,施城市夜《景灯:饰,安全由设施》管护单位负责 【。 第十二条》 设置城》市夜景灯饰》涉及各类《地下:管线的应依法履行】批,准手续 第十【三条 设》置城市夜景灯饰【应避免灯光直—射居民住宅内不得】妨碍城?市市容和公》共设施功《能 第十四—条 承担城市夜】。景,灯饰工程勘》察、设?计,、施工、工程监理等!事项的单位和业【。。。主,单位必须严格执【行国务院《建设工程《。质量: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!对城市夜景灯饰【建设:工程质量和安全【负责 第十五条 ! 城市夜景灯饰【。工程享?受城市?光彩工程《政策供电部门应按城!市光彩工程政—策,收取电费 —第,十六条 管—护单位或个人应【加强城市《夜,景灯饰?设,施的维护管理—确保正?常使用以城》市公共设施为载【体由政?府投:资设置装饰性灯【。饰设施的其维护、管!。理和使?用费列入城》市维护计划 — 第十?七条 改变、【移,动、拆除城市夜景灯!饰设施应报城市管】理部:门,批准:。 第十八条—。 , 在应当设置夜景灯!饰的范围《内夜景灯饰应按以下!规定亮灯《    (一)大!。中型:建(构)筑物、【。城市重?要节点?建(构)筑物、【繁华商业区的建(构!)筑物、主要—特色街区《、标志?性建:(构)?筑物城市《主要道路、》桥,梁、河道、》广场:及其它?露天公共《场所设置的夜景灯】饰每晚亮灯 —    (二)城】市道:路两侧临街面的机关!、社会团体、—企事业单位、个【体经营者设》置的夜景灯饰—值节假?日或重大活动夜间】应当亮灯  【  (三)亮—。灯时间每年5月1日!。至10月31日为】2000至》。223?011月《1日至次年4月30!日,为1930至22】00城市夜景灯饰】设置单位或个人不得!延时开灯、提—前关:灯   》。  节假《日,和重大活动》期间闭灯时间延长1!。小时;特《殊情况下《按市政府《要,求开、关灯 — 第十九条 — 有:下列行?为之:一的由相关行—政主管部门》依法处理 —   ?(一)不《按规定设《置夜:景灯饰的;   ! ,。。(二)夜景灯饰设置!任务完成《。后未经验《。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!使用的; 》    (三)擅自!改变、移动、—拆除夜景灯饰设施的! 第二十条— , 对损毁、偷—窃城市夜景灯饰设施!的应责令其》赔偿经济损失—并由公安《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:罚法的规定予—以处罚构成犯罪的】移交:司法:机关: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【。第二十一条 【各县可参《。照本办法执》行 第二十二条 ! ,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!委员会办《。公,室负责解释 【第,二十:三条 本办—法自发?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!五年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