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。 【 眉山市城】市绿线?管理:实施办法 】 第一条 —为加强城《市生态建《设和环境保护—改善人居环》境促进?城市:可持续发展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城乡规划法》、国务院城市绿【化条例和建》设,部城市绿线管理【。办法等法《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!。。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第二【条 本办法所称城!市,绿线是城《市各类绿地》范围的控制线—本办法所《称城市是指国家【按行政建制设立的】市、镇 第—三条 ? 本办?。法适用于《城市规?划区范?围内城市绿线的划】定、监督和管理 】 第四条 城市规!。划行政管理部门【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城市规《划区范?围内的城《市绿线的划》定 市《、区: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!部门会?同规划建设、国土、!水利:、,城管执?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!照职责分《工共同?负,。责城市绿线的监【督和管理工作 】第五条 下列【。区域应划定》城,市绿线?    》(一)现有的和【规划的?公园绿地、防护【绿地、生产》绿,地,。、居住区绿地—、,单位附属绿》地、道路绿地、风】。景林地;    !(,二,)城市规划区内的】江河、湖《泊、池塘、山峰【等,城市:景观和生态建—设需控制的》区域;    (!三)城市规划区内的!风景名胜区、散【生林植被、古树名】木,等保:。护范围; 》    (四)其】它,对,。城市生态和景观【产生积极作用的区】域 : 第六条 城【市绿地系统规划【。是,城市总体规划—的组成部分确定【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!规定城市各》类,。绿地控制原》则按照规定标—准确定绿化面积分层!次合理布局》公共绿地确定防护】。。绿地、大型公共绿】地,等各类绿《地的绿线 第【七条 控制性【详细规?。划应当提出不同性】质用地的界线—、规定绿地》率控制指标和—绿化用地界线—的具体坐标 第】八条 修建性详】细规划应《当根据?控制性详细》规划要求明确绿【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!。的,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!地界线 第九【。条 市《域范围的县城—、建制镇也应将【绿地系统规》划作为总体规—。。。。。划的:组成部分确》定城市?绿化目标和》总体布局规定各类绿!地的控?。制原则?。 , 第:十条 城市绿地】系统:规,。划经批?准后向?社会公布后实施并】接受公众监督 】。    任何单位和!个人都有保护城市】绿地、服《从城市绿《线管理?的,义务有监督城—市绿线管《理,、举报投诉》城市绿线管》理违法行为》的权利 第—十一条 城市【绿线范围内的—公园绿地、防护绿地!、生产绿地、居住区!。绿地、单位附属【绿地、道路》绿地、风景林地等必!须按照城市用地【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!标准(建设》部(90)建标【字第322》号)、?公园设计规》范(建标〔》199?2〕384号)【等,标,。。准进行?绿,地建设 第十二条! , 绿线的监督管理】实行绿色图章制【度绿色图章是—指,城市绿化审》核专用图章》 第十三条— :市、区县《城市规划行》政,管理部?门会同?园,林绿:。化,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!制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     【市、区县园林绿【化行政管理部门负】。责建设项目绿化方案!的审批并对建设项】目绿化工程进行竣】工验收 《 第十四《条 各类》建设项目配套的【绿化:工程要按照划定的】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!案与主体工程同步】施工、同步验收不】得擅自减少绿化面】积变更?绿化设计内容—达不到?。。规定:标准的不得投入使】。用 第《十五条 在城市绿!线范围内《。不符合绿化规划要】。求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及其?它设施?应限:期迁出城《。市绿线范围内的【土地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不得擅自改作【他,用在:已划定的城市绿【线范围内有关部【门不:得违:反规定?审批和建《设项:目因建设《或其它特殊情—况确需临时》占用绿线范围—内的土地必须依【法办理相关审—批手续用《后应及时恢复原貌 !。 第十六条》 违反本办法规定!在城市?绿地范?围内进行拦》河截溪、《取土采石、设置垃】圾堆场、排放污水以!及其他对城》市生态环境造成【破坏活动《的由城市绿化行政】。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并按《照建设部城市—绿线管理办法规定】处一万元以上三万】元以下的罚》款, 第十七条 【 ,城管执法、》园林绿化、规划建设! 、国土、林业、】水利等?行政管?理部门?的工作人员违反【本办法玩忽》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徇私舞弊的对!。主管人员或直—接,责任:人员给?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:刑事责任 第十八!条 : 本办法由市—法制办公室负—。责解释? 第?十九条 本办法自!发,布之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