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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—山市:城市绿线管理—实施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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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一条: 为?加强城市《生态:建设和环境》保,护改善人居环境【促,进,城市可持《续发展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:划法:、国务院城》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!城市:绿线管理办法等【法律法规规定结合】我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第二条— 本?办法所称城》市,绿线是城市各—类绿:地范围的控制线本办!。法所称城市是指国】家按:行政建制设立的市】。、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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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》 本办?法适:用于城市规划—区范围内城市—绿线的?划定、监《督和管理《
第四条 【城市规划行》政,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?。城市规?划区范?围内的城市绿—线的划定
市【、区县?园林绿化《行政管理部门会同】规划建设、国土【、水:利、城管执法—等行政?管理:部门按照职责—分工:共同负责城市绿线的!监督和管理工—作
?第五条 下列【区,域应划定城市—绿线:
(一【)现有的和》。规划的公《园绿地?、,防护绿地、生—。。产绿地、居》住区绿?地、单位附》属绿地、道路绿地、!风景林地;》
(二)】城,市规:划区内的江河、湖泊!、池塘、山峰—等城市景观和—生态建设需》。。控制:。的区域;
】 (:三)城市规划区内】的风景名胜区、散】生林植被、古树【名木等?保护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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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—)其它对城市生态】和景观产生》积极作用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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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》 城: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!市总体?规划:的组成部分确定【城市: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!城市各类绿地—控制原则按照—规定标准确定—。绿化面积分》层,次合理布局公共【绿地确定防》。护绿地、大型公【共绿地等各类—绿地的绿《线
第七条 【 控制?性详细规划》应当提出不同性质用!地的界线、规定绿】地,率控:制指:标和绿化用地界【线的具体坐标
第!八,。。条 修建》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!。控制性?详细规划《要求明确绿地布【局提出绿化配置的】。原则:或者方案《划,定绿地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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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市【域范围?的县城、建制—镇也应将绿》地,系统规划作为—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】分确定?城市绿化目标和【总体布局规定各类】绿地的?控制原?则
?第十条 城—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批!准后向社会公布后】实施:并接受公众监—督
《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!市绿地、服从城市绿!线,管理的义务有监【督,城市绿线管》理、举报投诉城市绿!线管理违法行为的】权利
《第十一条《 城市绿线范围内!的公园绿《地、防?。护绿地、生产绿【地、居住区》绿地、单位附—属绿地、道》路绿地?。、,风景林地等必须【按照城市用地分【。类与规划建设—用地标准(建设部(!。。90)建标字第3】22:。号)、公园设计规】范(建标〔1—992〕384号)!等标准进行绿地建】设
?第十二条 》 绿线的监督管【理实行绿色图章制度!。绿,。色图章是指城市绿】化审:核专用图章
第十!三条 市、区县城!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!会同:园林绿化行政管理】部门负?责,编制城市绿地系【统规:划
《 市、》区县:园林:。绿,化行:政管理部门》负责建设项目绿化方!。案的:审批并对《。建设项目绿化工【程进行?竣工:验收
《。第十四条 各类】建设项目配》套的绿?化工程要按照划定的!。绿线和审定的绿化】方案与主《体,工程同步施工—、同步验收不得擅自!减少绿化面积变【更绿:化设计内《。容达不?到规定标准》的不:得投入使《用
第十五—条, 在城《市绿线范围内—不符合绿化规划【要求的建《筑,。物、构筑物及—其它设施应限期迁】出城市绿线范围内的!土地:任何单位和个—。人不得擅《自改作?他用:在,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!围内有关《部门不得《违反规?定审批和建设项【目因建设或其它特殊!情况确需《临时:占用绿线范围内【的土地必须依—法办理相关》审批:手,续用后应及》时恢复原《貌
第十六条 !违反本办法》规定在?城市绿地范》围内:进行拦河截溪、取】土采石、设置垃圾】堆场、排放污水【。以及:其他对城市生—态,环境造成《破坏活?动的由城市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,改正并按照建设【部,城市绿线管》理办法规定处一万】。元以:上三万?元以下的罚》款,
第十七》条 城管执法【、园林绿《化、规划《建设 、《国土、林业、—水利等?行政管理部门的工】作人员违反本—办法玩忽《。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的对主管!人员:或,直接责任人员—给予行?政,处,分;构成犯罪的【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。
第十八条 】本办法由《市法制办《公室负责解释
第!十九条 本办法自!发布之日起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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