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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: 眉山市城市—绿线管理《实施办法《 第一【条 为《加强城?市生态建设和环境】保护改善《人居环境促进城市】可持续发展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划法、国务—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!设部城市绿线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!规定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 【。第二:。条 本办法所称】城市绿线《是,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!控制线本办法所称城!。。。市是指国家按行【政建制?设立的市、镇 【 ,第三条 》本办:法,适用于城市规划区】范围内城市绿线的】划定、监督和管理】 第四条》 城市规》划行政?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城市规划—区范围?内的城市绿线的划】定 市、区县园】林绿化行政管—理部门会同规划建设!。、国土、《水利、城管》执法等行政》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!工共同负《责城:市绿线?的监督和《管理工作 第【五条 《下列区?域应划定城市绿线】    (—一)现有的》。和规划的公园绿【地,、防护绿地、—生产绿地、》。居住区绿地、单位附!属绿地、道路绿地】、风景林地》;    (【二)城市规划区【内的江河、湖泊、】池塘、山峰等城市】景观和生态建设需】。控,制的区域《。;    (三)!城市:规划区内的风景名】胜,区,、散生林植》被、古树名木等【保护范围;   ! (四)其》它对城?市,生,态,和景观产《生积:极,作用:的,区域 第六条【。 城市《。绿地系统规》划是城市总体—。规划的?组,成部分确定》城市绿?化目标和布》局规定?城市各类绿地—。控制: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!定绿化面《积分层次合理—布局公共绿地确定】防护绿地、大—型公共绿地》等各类绿地的绿线】 第七条》 控制《性详细规划》应当提出不同性【质用地?的界线、规》定绿地?率控制指标》和绿化用地界—线的具体坐》标 第八条 修!建性详?细规划?应当根据控制—性详细规划要求明】确绿地布局提出【绿,化,配置的原则或者【方案划?定绿:地界线 》。。第九条 》市,域范围的县城、建制!镇也应将《绿地系统规划作为】总体规划《的组成?部分确定城》市,绿,化目标和总体布局】规定各类绿》地的控制原则 第!十条 城市绿地系!统规划经批准后【向社会公布后实施】并接受公众监督 】。     任何【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!城市绿地《、服:从城市绿线管—理的义务有监—。督城市绿线管—理、举报投》诉城市绿线管理【违法行为的权利 】 第:十一条 城—。市绿线范《围内的公园》绿地:、防:护绿地、生产—绿地、居住区绿地】、单位附属绿—地、:道路:绿地、风《景林:地等:必须按照城市用【地分:类与规划建设用地】标,准(建设《部(90)建标字第!322号《),、公园设计规范(】建,标〔199》2〕:384号)》等标:准进行?绿地:建设 第十二条 ! 绿线的监》督管理实行绿—色图章制度绿色图】章是指城《市绿化审核专用图】章, 第?十三条 市、【区县城市规》划,。行政管?理部门会《同园林绿化行政【。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城!市绿地?系统规划   】  市、区县园林】绿化行政管理部门】负责建?设项目?绿化方案的审批并对!建设项目绿化工【程进行竣《工验:收 : 第十四条 各类!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!工程要按照划—定的绿?线和审定《的绿化方《案与主?体工程同步施—工、同步验收不【得擅自?减少绿化面积变【更绿化设计内容达不!到,规定标准《的不得投《入使用 第十五】条 在城市绿【线范围内《不符合绿化规划要】求的建?筑物、构《筑物及其它》设施:应,限期迁出《城市绿线范》围内的?土地任何单》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改【。作他用在已划定的城!市绿线范围内—有关部门不得违反】规定审?批和建设项目因【建设或其它特殊情】况确需临时占用绿】线范围内的土—地必须依法办理相】关,。审批手?续用后应及时—恢复原貌 —第十六条 违反】本办法规定在—城市绿?地范围内进行拦河】截溪、取《土,采石、?设置垃圾堆场—、排放污水以及其】他对城市生态环境】造成破?坏活动的由城市【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!照建设部城市绿线】管,理办法规定处一【万元以上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! 第:十七条 城管【执法、?园林:。绿化、规划建—。设 、国土、林业、!水利等行政管理部】。门,的工作?人员:违反本办法玩—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的对主管人】。员或直接责任人【员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?第十八条 本【。办法由市法制办公室!。负责解?释 第十九条 】 本办法自发布【之日起施行 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