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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山市城市】绿线管?理,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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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!和环境保护改善【人居环境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!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规划法、【国务院城市绿化【条例和建设部—。城,市绿线管理办法等】法律法规规定结【合,我市实际制》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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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。条 本办法—。所称城?。。市绿:线是城市《。。各,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!。本,办法所称城市—是指:国家按行《政建制设立的市、镇!
第?三条 本》办法:适用:于城市规划区—。范围内城市》绿线的划定、监督和!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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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《 城市《规划行政《管理部门《负责:本行政区《域城市?规划区范围》内的城市绿线的【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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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区县园林绿化!行政管理部门—会,同规划建《设、:国土、水利、—城管执法等行—政管理部门按照职】责分工共同》负责城市绿线的监】督和管理《工作
第五—条 : ,下,。。列区域应划定城市】。。绿线
(】。。一)现有的和规划的!。公园绿地、防—护绿地、生》产绿地、居住—区绿地、单位—附属绿地、》道路绿地、风景林】地,;
《 ,。 (二)城市—规划区?内的江河、湖泊、】。池塘、山峰等城市景!观和生?态建设需控制—的区域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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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城】市规划区内的风景】名,胜区、?散生:林,植被、古《树名木等《保护范围《;
(【四)其它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】产生积极作用—的,区域
《第六条 城—。。市,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!总体:规,划,。的组成部分》确定城市绿化—目标:和布局规定城市各】。类绿地控制原—则,按照规定标准确【定绿化面积分层次】合,理布:局公共绿《地确:定防护?绿地、大型》公,共绿地等《各类绿地的绿线【
第七条 — 控制性详细—规划:。应,当提出?不同性?质用地的界线、规】定绿地?率控制指标》和绿:化用:地界线的具》体坐标
第—。八条: 修建性详细【规划应当根》据控:制性详细规划—要求明?确,绿地布?。局提出绿化配置的】。原则:或,者方案划定绿地界】线
第九条— 市域范围—的县城、建制镇也应!将绿地系统》规划作为总》体规划的组》成部分确《定城市绿化目标和】总体布局规》定各类绿《地的控制原则
】第十条 《 ,城市:绿地系统规》划经批准《后向社会公》布后实施并》接受公众监》督
《。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!市绿地、服从城市绿!线管理的义务有【监督城?市绿线管理》、举:报,投,。。诉城:。市绿线管理违法【行为的权利
第十!一条 ? 城市绿线范—围内的公园绿地、防!护,绿地、生产》绿地、居《住区:。绿地、?单,位,附属绿地、道路绿】地、风景林地等必】须按照城市用—地分:类与规划建》设用地标准(—建设部(90)【建标字第322号】)、公园设计规范(!建标〔199—。2〕384号)【等,标准进行绿地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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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二条 绿—线的监?督管理?实行绿色图章制【度绿:色,图章是指城》市绿化审核》。专用图章
第十】三条 市》、区县城《市规划行政管理部】门会同园林》绿化行?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!城市绿地系统—规划
— , 市、区县园林【绿化行政《管理部门负》责建设项目绿化方案!的审批并对》建设项目《绿化工程《进行:竣工验收
第【十四条? 各?类建设项目配套的绿!化工程要按照划定】的,绿线和?审定的绿化方案与】主体工程同步施工、!同步验收不得—擅自减少绿》化面积变更绿化设计!。内容:达不:到规定标准》的不得?投入使用
第十五!条 : 在城市绿线范围】内不:符合绿化规》划要求的建筑—物、构筑《物,。及,其它设施应限期【。迁出城?市绿线范围内的土】地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改作他用在已】划定的城市绿线范】围内:有关部门不得违【反规定审批和建设项!目因建设或其它【特殊:情况确需临》时占用绿线范围【内的土地《必须:。依法办理相关—。审批手续《用后:。应及时恢复原—貌
第十》六,条 违反本—。办,法规定在城市—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!截溪、取土采石、】设置垃圾堆场、【。排放污水以》及其他对城市生【态环境造成》破坏活动的由城市】绿,化,行政:主管部门《。责令改正并按照建】设部城?市绿:线管理办法规定处一!万元:以上三万《元,以下的罚《款
?第十七条《 城管执法、园林!绿化、规划建—设 、国土》。、林业、水利等【行政:管理:部,门的工作人员违反】本办法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的【对,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!人员:。。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!第十八条《 本办法由市法】。制,办,公室:负责解?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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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九条 本办—。法自:发布之日起施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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