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》 :眉,山市城市绿》。线,管理实施办法— 第一条 ! ,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!和,环境保护改善人居】环,境促:进城市?可持续发《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规划法、国】务院城市绿化—条例和建设部—城市绿?。线管理办法等—法律法规规定结【合我:市实:际制:定本办法 第二条! 本办《法,所称:城市绿?线是城市各类绿地】范围的控《制线本办《法所:称,。城市:是指国家按行—政建制设立的市、镇! 第三条 本】办法适?用,于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内城》市绿线的划定、监督!。和管理 《 第四条 》 城市规《划行政管理部—门负责?本行政区域城—市,规划区范围》内的城市绿》线的划?定 : 市、区县园林【绿化行政管理部门】会同规划建设、【国土、水利》、城管执法等行政管!理部门按照职责【分工共同负责城【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!工作 第五条【 下列区域应划】定,城市绿?线    (一】)现有的和规—。划的公园绿地、【防护绿地《、生产绿地、居【住区绿地《、单:位附属绿地、—道路绿?地、:风景林地;》    (二)城!市规划区内的—江河、湖泊、—。池,塘、:山峰等城市景观和生!态建设需控制—的区域;  【  (三)城市【规划区内《的风景名胜区、【散,生林:植被、?古树名木《等保护范围; 【    (四—)其:它对:城市:生,态和景观产生—积极作用的区域 !第六条? 城市绿地系统】规划是城市总—体规划的组成部分】。确,定城市绿化》目标和布《局规定城市各—类绿:地控制原则》按照:规,定标准确定绿化【面积分层次合理【布局公共《绿地确定防护绿地】、大型公共》绿地等各类》。绿地:的绿:线 第七》条, 控?。制性详细《。。规划应当提出不同性!质用:地的界线、规定【。绿地率控制指—标和绿化用地—界线的?具体坐标 —第,八条 修》建性详细规》划应:。当,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!要求明确绿地布【局,提出绿?。化配置的原则或者】方案划定绿地界【线 第《九条 市域—范围的县城、—建制镇也应》将绿地系统规划【。作为总?体规划的《组成部分《。确定城市绿化目【标和总体布》局规定?各类绿地的控—制原则 第十条 ! 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,经批准后《。向社会公《布后实施并接受【公众监督  【   任何单位和个!。人都有保护城市绿】地,、,服从城市绿线—管理的义《务,有监督城市绿线【管理、?举,报投诉?城市绿线管》理违法行为的—权,利 第十》一条 城市绿线范!围内的公园绿—。地,、防护绿地、—生产绿地《、居住区绿地、单】位附属绿地、—道路绿地、风—景林地等《。必须按照城市用地】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!标准(建设部(9】0)建标字第322!号)、公《园设计规范(建标〔!1992〕3—84号)等标—准进行绿地》建设 第十—二条 绿》线的监督管理实行绿!色图章制度绿—色图章是指城市绿化!审核:专用图?章 ?第十三?。条, :市、区县城市规【划行政管理》部门会同园》林绿化行《政管理部《门负责编制》。城市绿地系》统,规划:    》 市、区县园—林绿化行政》管理部门负责—建设:项目绿化方案的审】批并对?建设项目绿化工【程进行?竣工验收 第十】四条 各类建设项!目配套的绿》化工程要按照划定的!绿线和?审定的绿化方—案与主?体工:程同步?施,工、同步《验收不?得擅自减少绿—化面积?变更绿化设计内【容,达不到?规定:标准的不得》。投入使?用 第十五—条, 在城《市绿线范《。围内:不,符合绿?。化规划要求》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及!其它设施应限—期迁出城市绿线【范围:内的土?地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擅自改作他用【在,已划定?的城市绿线范—围内有关《部门不得违反规【定审批和建设项目】因建设或其它特殊情!况确需?临时占用绿线范围】内的土地必》须依法办理相关审】批手续用后》应及时恢复原貌【 第十六条 【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!城市:绿地范围内进行【拦,河截溪、取》土采石?、设置?垃圾:堆场、排放污水以】及其他?对城市生态环—境造成破《坏活动的由城市【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。责令改正《并按照建设部城市绿!线管理办法规定【。处一万元以上三万】元以下的罚款 】。第十七条 城管执!法、园林绿化、【规划建设 、—国土、林业》、,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!的工作?人员违反本办法玩】忽,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,舞弊的对主管人员】或直接责任人员【。给予行政处》。。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?刑事责任 第十八!条 本办》法由市?法制办公室负责解】释 : ,。第十九?条 本《办法自发布》之,日起施行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