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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市区“三!边一:中”规划建》设,。管理暂行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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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汕尾市!区“三边一中—”规划建《设管理暂行》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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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汕府[201】2]2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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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市政!府有关部《门、有关直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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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市区】“三边一中”规【划建设管理暂—行规定业经市第五届!人大:常委会第《39:次会议审议通—过现印发给》你们:请认真贯彻执行【执行中遇到的问【题请径向市城—乡规划局反映
汕!尾市人民政》府办公室《。
: 二O一一年四】月十:一日
第一—章 :。 总: 则
第—一条: 为把汕尾市区建!设成为现《代化宜?居,宜业滨海新城依据】中华:人民共?和国城乡规》划,法、 《广东省城市控制性】详,细规划管理条例和】广东:。省实施?。(中: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。管理法>办法—等,法律:法规:结合我市实际—情况规范“三—边一中”规》划建设制定本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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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 本规定所称【“三边?一中:”是指汕尾市区规划!建设用地《范围内山边、路【边、海?(湖)边《以及新城《区中轴线两》侧等重点《。区域(以下简称【“,三边一中”》)凡在上述区域内的!规划建设《应当遵守本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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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“三边一《中”的规划建—设必须在保》证区域防洪减灾安】全的:。基础上依据》自,然生态特征和—区域规划要求—充分体现汕尾的历】史文化特色》和现代滨海城—市特色 》
第二章 严】格控制“三边一中】”建设用地严把【用地:。审批关
第—四条 在本区域】内建:设必须符合土—地利用总体》规划和?城,市总体规划项目【属新征用地的用【地功: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!规划及控《制性详?细规划建《。设项目选址必须报】市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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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取得建设用》地规:划许可证后必须在】一年:内申请用地逾期未】申请的建设用地【规划:许可:证自行失《效
第五!。条 在本》区域内土地依法转】让重新办理建设用地!规划:许可证的《如规划条件不变应提!供转:。让地块的原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《。证、规?划条件、变更登【记后的国有土地使】用权证及土地行【政,主管部门《。出具的补充协—议如规划条件—有变:化应按法《定,程序变更规划条【件后重新签订 【 <国有土地使【用权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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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条 “三边】一中”?。涉及历史用地补【办规划许可手续【和规划条件的—必须提供市政府【。的相关批《准,。。文件;中轴线—两侧道路边》线向外各《1,00米以《内不应作为集体留用!地,该区域?内,的建设必须》按规划实施;沿【山,边的建设不得擅【自开:挖山体未经批准不】得,因项目建设改变【海(:湖)及山体》的地貌原状 【
《第七条 “三边一!中,”建设用地需—“分宗?、合:宗”的必须》。符,合城市规划要求【并报市政府批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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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。 “三边一—。中”建设项目的用地!未达:到下列最小面积的】不得单独建设—应,进行:整合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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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多层居住!建筑、多层公共建筑!为1500》平方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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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二)高?层居:住建筑为2》50:0平方米; —
【(三)?高层公共建筑为【3000平方米【 ,
?。第,三章 严《把建筑方案审批关】建设具有《。汕,尾特:色,。的滨海新城
第】九条 在本区域内!新办理用地规—。划许:可手续的建筑—物退距城市道路红】。线的最小《距离(?。米):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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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快?速路包括城》市外环路交通性【主干道包括红海【湾大道、海汕路、汕!马路汽?车站:以西:段,。、汕尾大《道景观性主》干道包括沿湖道路、!新湖大道
【 已《办,理用地规划许可手】续的按原规划条件】执行:
—第十条 》“三边一中》”的: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!准的:详细规划《。另有规定《外按以下规定—执行 ?
(】一)建?筑高度小于或等于】24米其最大—。连续:展开面宽的投—影不大?于,80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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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建】筑高度大于24【米小于或等于—60米其最大连续展!开面:宽的投影不》大于:70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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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三)建筑高度大于】60米其最大—连续展开《面宽的投影不大【于60米;》。
】(四)?不同建筑高度组成】的连续建筑》其最大连续》展开面?宽的投影上限值按】较高建筑高度—执行
】第,。十一条 “三【边一中?”的建筑风格应【有汕:尾历史文脉》和滨海特色》建筑方案应有两【个以上效《果图要求建筑主【立面色彩进行多【种色彩搭配方案比】选效:果图上应标注色【号和材质说明—要求:在,。设计说明时引入场】所分析用于解释【该设计成《果如何在色彩—上协:调;对于沿》路,(街)、沿海(湖)!、沿山建筑的设计】要求附带沿路(【街)立面、》沿海(湖)》。立,面、山体仿真立面】效果图图片效果【不,得带有特殊处理建】筑环境不得使用大】片,绿地:或城市?高,楼的素材而必须【使用原?地周围环境的真实】照片:。。 ,
第十二】条 ?为塑:造统一和谐、丰【富有序的城市建筑】。形象提升城市文【化品味张《扬滨海城《市形象特色 “】三边一中”的—居住:建筑不得有板式【悬挑阳台或板式【悬,挑露台阳台悬挑不】应超过2米阳—台长度总和不—应超过建筑总长度的!1/3 》
第》十三条 在本区】域内所?有报建的修建性详细!规划和建筑方案应】依法报批《
第四—章 依法依—规严:惩违反规《定条款?。的行为严保管理规定!的质量关
第【十四条 有下列行!为的:由市:人民:政府土?地行政主管部门【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!三条和土地管—理法实?。施条例第《三十八条规定给予行!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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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未经批《准,擅自转让以》。划拨或减《免地价等方》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!的;
(!二):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出!让合同?规定条件《而,擅,。自转让以《出让方式取》得的土?。地使用权的; 】
(三)!未依法取得土—地使用权《而实施?倒卖:或以合作开发—、入股联营等方式】转让土地的》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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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法律、法!规规定属非法转让】土地:。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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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【。未取得建《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!未按:。照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!定进:行建设的由市城乡】规划主管部》门依法?责令停止建》设;尚可采取改正措!施消除对规》划实施的影响—的限期改正》并处建设工程造【价百分之五以上百】分之十以下的罚【款;:无法采取改正措施】消除影响的限期拆】除不能拆除的—没收实物《或者违法收入—并处建设工程造【。价百分之十》以下:。的罚款?
第【十六条 建设单【位或者个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市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拆!除并处临时建—设工程造价》。一倍以?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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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未【经批准?进,行临时建设的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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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二,)未按照批准—内容进?行临时建设的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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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《临时:建筑物、构》筑物超过批》准期限不《拆除的 》
:第十:七条 建《。设单位未在建设工】程竣:工验收后六》个月内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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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《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报送有关竣【工验收资料的—。由市: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依法责令限期补!报;逾期不补报的】处,一万:元以上?五万元以下的罚【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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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八?条 市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【作出责?令停:止建:设或:者限期?拆除:的决定后《当,事人不?停止建设或者逾期】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!在地市人民政府可以!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!封,施工现场、》。。强制拆除等措—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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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九条 违【反土地和规划管理】的法律、法》规阻挠?或妨碍土《地和规?划,管理执法人员依【。法履行职责》。的由公安《。机关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治安管理处》罚,法予:以处罚构成》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第五章】 附 则
】。第二十条 本规定!由,。市城乡规划局负【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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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! 本规定自》发布之?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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