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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市区“】三边一中”规划建设!管理:暂行规定
】关于印发汕尾市【区“三边一中”规】划建设管《理暂:行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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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汕府[20【12]20号—
各县—(市、区)》人民:。政府市政府有—。关部门、有》关直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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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市区“三【边,。一中”规划建设【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市!第,五届人大常委会【第,39次会议》。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!们请认真贯彻执【。行执:行中遇到的问题请】径向:市城乡规划局反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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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:尾市人民政府办公】。。室
? 二O一》一年四月十》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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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章 总 — 则
第一条 !为,把汕尾市区建设【成为现代化》宜居宜业滨》海新:城依据中《华人:民,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、 广东省城市!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!条例:和广东省《实施(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土—地管理?法>办法等法律【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!况规范“三边—一中:”规划?建设制定本规定【
— 第二条 【本规定所称“三【边一中”是指汕尾市!区规划?建设用地《范围内山边、—路边、海《(湖)?边以及新城区—中轴线两《侧等重点区域(以】。下简称“三边一【中”)凡《在上述?区域内的《规划建设应》。当遵守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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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条 “三边—一中”的规》划建设必《须在保证区域—防洪:减灾安全的基础上】依据自然《生态特征和区—域规划要《求充分体现汕—尾的历?。史文化特色和现代】滨海城市特色 】
?。第二章 严格控制】“三边一《中”建?设用地严把》用地:审批关
第四条】 在本区》域内建设《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和城市总体】规划项?目属新征用》。地的:用地功能必》须符合?城市总体规划—及控制性《。详细规?划建设项目选址必】须报市政府批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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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!。。可证:后必须在一年内【申请用地逾期—未申请的建设—用地规划《许,可证自行失》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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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五条 在本区域】。。内土地依法转让【重新办?理建设用《地规划许可证的如】规划条件不》变应:。。提供转?让地块的《原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、规划条件、!变,更,。登记后的国有土【地使用权证》及,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出具?的补充协议如规【划条:件有:变化应按法定程序】变更规?划条件后重》。新签:订 : <:国有土?地使:用权合?同
第六条】 “三边一中”涉!。及,。历史用地补》办规划许可手续【和,规划条件的必—须提供?市,政府的相关批—准,文件;?。中轴:线两侧?道路边线向外各1】00米以内不应作】。为集体留用地—该区:域内的建设》。必须按规划》实施;沿山》。边,的建设不得擅自开】挖山体未经批准不】得,。因项目建设》改变海(湖》)及:山,体的地貌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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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 “三》边一中”建设—。用地:。需“分宗、合宗”】。的,必,须,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!。报市政府批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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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》 “:三边一中”建设【项目的用地未—达到下?。列最小面积》的不得单独》建设应进行》整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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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多层居】住,建,筑,、多层公共》建,筑为1500平方米!; :
(】二)高?层居:。住建筑为《2,500平方米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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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高层公】共建:筑为3000平【方米
第三章! 严把建筑方案【审批关建设》具有:汕尾特色的滨海新】城
第九条— 在本区域内【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!手续的建筑物退距城!市道路红线的最小距!离,(米)如《下
注快速】路,包括城市外环路【交通性主干道包括】红海湾大道、海汕路!、汕马路汽车—。。站以西段、汕尾大】道景观性主干道包括!。沿湖道?路、:新湖:大道
《 已办理【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!按,原规:划条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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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》 “三边一中”的!建筑物?的面宽除经批—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!定外按以下规定【执行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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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建筑】高度小于《。或等于24》米其最大连》。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!大,于80米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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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建筑【高度:大于24米小于或等!。于60米其最大【连,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!大于70米》;,。。
】(三)建筑高—度大于6《。0米:其最:大连续?展开:。面宽的投影不大于】60米; —
(四】)不同建筑高—。度组成的连续—建筑:其最大连续展—开面宽的投影上【限值按较《高建筑高度执行【
第十】一条 “三边【一中”的建》筑风格应有汕尾历史!。文脉和滨海特—色建筑方案应有两个!以上效果图要—求建筑主《。立,面色:。彩进:。行多种色彩搭配【方案比选效果—图上应标注》色号:和材质说明要求【在设计说明》时引入场所分析用】于解释该《设计成果如何在色】彩,上协调;《对于:沿路(街)、沿海(!湖,)、沿山建筑的设计!要求:附带沿路(街)立】面、沿海(湖)【立面、?山,体,仿,真立面效《。果图图片效》果不得?带有特殊处理—建筑环境不得使【。用大片绿地或城【市高楼?的素材而必须使【用原地?。周围环境的真实照】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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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《条 为塑造—统,一和谐、丰富有序的!城市:建筑形象提升城【市文化品味张扬【滨海城市形象—特色 ? “三边一中”的居!住建筑不得》有板式悬挑》阳台或板式悬挑【露台:阳台悬挑《不应超过2米阳【。台长度总和不应超过!建筑总长度》的,1/3 《
第—十三条 《 在本区域内所有】报,建的修建《。性详细规划和建筑】方案应依法报—批
第四章】 依法依规严惩】违反:规定条?。款的行为《严,保,管,理规定的质量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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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 有下列行【为的由?市人:民政府?土,地行:政主:管部门按土》地管理法第七十三】。条和土?。地管:理法实?施条例第三十—八条规定给予行【政处: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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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未经批准】擅自转让以划—拨或减免地价等方式!。取得的土地》使,用权: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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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不符合【法定条?件或出让合同—规定条件而擅自转】让,以,出让方式《取,得的土地《。使用权的; 【
(三)!未,依法取得土》地使用权而实施倒卖!或以合作开发—、入股联营》等方式转让土地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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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法律、法规!规定属?非法转让土地—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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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】未取得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或者未按照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的】规定进?行建设的由市—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依法】。责令停止建设—;尚可采取改正【措施消除对》规划实?施的影响《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!工,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!百分之十以》下的:罚,款;无法采》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!的限期拆除不能【拆,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!法收入并《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!之十以?下的罚?款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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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六条 建设【单位或者个》人有: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市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依法责令限期拆【除并处临时建设工】程造价一倍以下的】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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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》未经批准进行临【时建设的《; : ,
(二】)未按照批准内容】。进行临时建设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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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【临时建?筑物、构《筑物:超过批准期限—不拆除的
】第十七条 建设单】位未在建设工程【竣工验收后六个月】内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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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?门报送有关竣—工,验收资料的由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依法责令限期补【报;逾期不补报【的处一?万元以上五万元【以下的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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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十八:条 ?市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门作出责令停】止建设或者》限期拆除的》决,定后当事《人不停止建设或【者逾期不拆》除的建设《。。工程所在地市人【民政府可以责成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!。工现场、强制拆除等!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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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九条 》 违:。。反土地和规划管【。理的法律、法规阻】挠或妨碍《土地和规划管—理执法人《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!公安: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!以处罚?。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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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附 !则
第二》十,条 本规定由市】城乡规划局负责【。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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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《本规定?自发布?。。之日: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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