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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。 : 汕尾市—区“三边一中”规】划建设管《理暂行规定 — 关于印—发汕尾市区》“三边一中”规划建!。设管:理,暂行规定的》通知 》 汕—府[2012—]20号 》 , 各?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!、有关直属机构 ! : ,  汕《尾市区“《三边一中”规划建】设管:理暂行规定》业经市第五》届人大?常,委会:第39次会议审议】通过现?印发给你《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!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!向市城乡规划局反】映 汕尾市人【民政府办公》室 二O一】一年四月十》一日: 第一章》 总 则 第!一条 为》把汕尾市《。区建设成为现—代化宜?居宜业滨海新—城依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城?乡规划?。。法、 广》东省城市《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!条例和广东省实【施(中华《。人民共和《国土地管理法>【办,法等法律法规结合】我市实际情况—规,范,“三边一中”规【划建设制定本—规定 ? 》 第?二,条 本《。规定所称“三—边一中”《是指汕尾市区规划建!设用地?范,围内山边、路边、】海,(湖)边以及新【城区:中轴线两侧等重点区!域(以下简》称“:三边一中《”)凡?在上述区域》内的规划建设应当遵!。守,本规定 【。 第三《条 “《三,边一中”的规划建】设必须?在保证区域防洪减】灾安全的基础上依据!自然生态特征和【区域规?划要:。求充:分体现汕尾的—历史文化特色和现代!滨海城市特色 ! 第二章 严格控!制“三边一中”建设!用地严?把用:地,审批:。关 第四条 】在本区域内建设必】须,符合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和城市总体【规划项?目,属新征用《地的用地功》能,必须符?合城市?总体规划及》控,制性:详,。细规划?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报!市政府批《准 《    取得!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后必须?在一年内申请—用地逾期《未申请?的建设用地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! —第五条 在本区】域内土地依法—转让重新办理建设】用地规划《许可证的如》规划条?件不变应提供转【让地块的《原,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、规—划条件、变更登记】后的国有土地—使用权证及土地行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】补充协?议如规划《条件有变化应按【法定程序变更—规划条件后重新【签订: <国有土地使用!权,合同 第六】条 “三边—一中”涉及历史用】地补办规划许可手续!和规划条件的必【须提:供市:政府的相关批准文件!;中轴线两》侧道路边《线向外各100米以!内不应?作为集体留用—地该区域《内,的建设必须按—规划实施;沿山边的!建设不得《擅自开挖山体—未,经批准不《得因项目建设改【变海(湖)》及山:体,的地貌原《状 :。 第—七条 “三边一】中,”建设?用地需“分宗、合宗!”的必须《。符合城市规划要求】并报市政府批准【 ? 第八条 “!三,边一中”建设项目】的用地未达》。到下列最《小面积的不得单【独建设应进》行,整合   】 (?一,)多层居住建筑【、多层?公共建筑为1—500平方米;【    【。。 (二)高》层居住建筑为2【500?。平方:米; ?    — (:三)高层公》共建筑?为3:000平《方米: 第三章 】严把建筑方》案审批关《建设具有《汕尾特?色的滨海新城 】第九条 在本【。区域内新办》理用地规划许—可手:续的建?筑物退距城市—道路红线《的,最小距离(米)【如下 注【快速:路包括城市外—。环路交通性主干【道包:括红海湾大道—、海汕路、》汕,马路汽车站》以,西段、?汕,尾大:道,景观性主干道包括沿!湖道路、《。新湖大?道,   已办理!用地:规划许?可手续的按原规划条!件执:行 第十!条 “三边一中”!的,建,筑物的面宽除—经批准的详细—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!下规定执行》 《   (一)建】筑,高度小于或》等于2?4米其最大》连续展开面宽—的投影不大于80米!;    】 (:二)建筑高度大于】24米小于或—等于6?0米其最大连续展开!面宽的?投影不大《于7:0米;   ! (三)》建,。筑高度大于60米】其最大连《续展开面宽的投影】不大于60米;【    【 (四)不同建【筑高:度组成的《连续建筑《其最大连续》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!值按:较高建筑高度执行】 第【十一条?。 “?。三边一中”》的建筑风格应有【汕,。尾历史文脉和滨海特!色建筑方案》应有:两个以上效果图要求!。建筑主立面色—彩进行多种色—彩搭配方案比选效】果图上应标注色【。号和材质说明要【求在设计说》明时引入场》所分析?用于解?释该设计成果如何】在色彩上协调—;对于沿路(街【)、沿?海(湖)、》沿山建筑《的设计要求附—带沿路(街)立面、!沿海(湖《)立面、山》体仿:真立面效果图图片效!果不得带《有特殊处理建筑环境!不得使用大片绿地】。或城市高《楼的素材而必须使】用原地周围环境的】真实照片 》 : 第十》二条 为塑造【统一和谐、丰富【有序的城市》建筑形象提升城【市文化品味张—扬滨海城市形象特】色 “三边一中】”的居住建》筑不:得,。有板式悬挑阳—台或板式悬》挑露台阳《台悬挑不应超过2】米阳台?长度总和不应—超过建筑总》长度:的1/3 — 第十三条】 在本《区域内所有报建的】修建性详细规划【和建:筑方案应依法报批】 第四章 】。 依法?依规严惩违反规【定条款的行为严【保管理规定的质量】。关 ?第十四条 有下】。列行为的由市人【民政府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按土地管】理法第七十三条和】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!第三:。十八条规定给予行】政处罚 【   《 (?一,。),未经批?准擅:自转让以划》拨或减免地价—等方式?取得的土地使用权】的;    】(二)不符》合法定条件或出【让合同规定条件而擅!自转让以出让方式】取,得的土地使》用权的;《 :    —(三:)未依法取得—土地使用权而实施】倒卖或以合》作开发、入股联营等!方式转让土地的【; 《    (—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!属非:法转让土地的其【他行为 】 第十五《条 未《取得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或者】未按:照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《的规定进行》建设的由《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依《法,责令停止建设;尚可!采取:。改正措施消除对规】划,实施的影响的限【期改正并处建—设工程造价百—分之五以上》百,分之:十以下的罚款;【无法采?取改正措施》消,除影响的限》期拆除不能拆除【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!收入并处建设工【程,。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!。罚款: 《。 第十六条 建设!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!。行为之一的由—市,城乡规划主》管,部门依法责令—限期拆除并处—临时建设工程造【价一倍以下的罚【款  —  (《一):未经批准进》行,临时:建设的?; :    【(二)未按》照批准内容进—行临时建《设的;  】  (三)临时】建筑物、构》筑物超过批准期限】不拆除?的, 第十七条 !建,设单位未在建设工】程竣工?验,收后六个月内向【   市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!收资料的由市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依—法责令限期补—报;逾期不补—报的处一万元以上】五万元以《下的罚款 】 , 第《十八条 》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!建设或者限期—拆除的决定后当【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!逾期不拆除的—建设工程所》在地:市人民政府》可,以责成有关部门采】取查封施工现—场、强制拆除等【措施 】第十九条 》 违反土地和—规划管理的》法律、法规阻挠或】妨碍:土地和?规划管理《执法人员依法履【行职责的《由公安?机关依?照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】予以处罚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 第五—。章 : 附 则 — ,第二十?条 本《规定由市城乡规划】局负责解释 【 —第二十一《条 : 本规定自》。发布之?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