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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汕尾市区—“三边一中”—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!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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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汕—尾市区“三边一中】”,规划建设管理—暂行规定《的通: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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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《。府[2012]2】0号
各【县,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市政府有《关部门、有》。关直属机《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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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汕尾市区《“三边一中”规划】建设管理暂行—规定:业经市第五届人【大常:委会:。第39次会议审【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!请认真贯彻执行执】行中:遇,到的问题请径向【市城乡规划》局反映
汕尾市】人民政府办公室
! 二O一一—年四月十《一日
《第一章 总— 则
第一条】 为把汕尾—市区:建设成为现》代化宜居宜业滨【海新城依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法、 【广东省?城市控制性详—细规:划管理条例》和广东?省实施(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地管理法>】办法:等法律法规结合我】市实际情况规范“三!边一:。中,”规划建设制定【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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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本规—定所称“《三边一?中”是指汕》尾市区规划建—设用地?范围内山边、路边、!海(湖)边以及新城!。区中轴线两》侧,等重点?区域(以下简称【“三边一中”)凡在!上述区域内》的规划建设》应当:遵守本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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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条 “三边【一中”的规划建设】必须在保证区域【防洪减灾安全的【基础上依据自—。然生态特征和—区域:规划要求《充分体现汕》尾,的,历史文化特色和现代!滨海城市特色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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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章: 严格控制“三【边一:中”建?设用地严把》用地审?批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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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—在本区域内建设必】。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和城市总—体规划项《目属新征用地的用】地功能?必,须符合城市总—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!规划建设项目选址】必须报市政府—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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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建!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后必须—在一年内申请—用地逾期未》申请的建《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自行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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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在本区!域内土地依法转让重!新办理?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!如规划条件不—。变应:提,供转让地《块的原?。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、规划条件、变!更登记后的国有【土地使用权证—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出具的补充协—议如规划条件有【。变化:应按法定程序变更规!划条:件后重新签》订 <国有土【地使用?权合:同
第—六条 “三边【。一中”涉及历史用】地补办规划许可手续!和规划条件的—必须提供《市,。政府:的相关?批准文件;中轴线】两侧道路边线—。向外各1《00米以内不应作】为集体?留用地?该区域内的》建,设必须按规》划实施;沿山边的建!设不得擅自开挖山体!未经批准不》得因项目建设改变】海(湖)及山—体的地貌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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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“三!边一中”建设用【地需“分宗、合宗】”的必须《符合城市规划—要求并报《市政府批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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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— “三边《一中”建《设项:目的用地未达到下】列最小面积的—不得单?独建设应进行—整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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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多层居】住,建筑、多层公共建】筑,为,1,500平方米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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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高【层居住建《。筑为:2500平方米【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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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三)高层公共建筑】为3:0,00平方米 —
第三章 严把!建筑方案审批关【建设具有汕尾特【色的滨海新城
】第,九条 在本区域内!新办理用地规—划许:可手续的建》筑物退距城市道路红!。线的最小距》离(米)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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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?快速路包括城市外】环路交通性主干道】包括红海湾大—道、海?汕路、汕马》路汽车站以西段【、汕尾大道景观【性主干道包括沿【湖道路、新》湖大道
》 , 已办理—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!按原规划条件—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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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 “三边一中”【的建筑物的》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!规划另有《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!行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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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一,)建筑高度》小于或等于24米其!最大连续展开—面宽的投影不大于8!。0米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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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建筑高度》大于24米小—于或等?于60米其最大连】续,展开:面,宽的投影不大—于70米;》
(!。三)建筑高度大于6!0米其最大》连续:展开面宽的》投影不大于》60米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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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不同建筑【高度组成《的连续?建筑其?最大连续展开面【宽的投影《上限值按较》。高建筑高度》执行 《
第十一【条 “三边一中”!的建筑?风格应有汕尾历史】文脉:和,滨海特色建筑方案应!有两个以上效—果图要求建》筑主立面色彩进【。行多种色彩搭配方案!比选效果图》上应标注《色号:和材质说明要求在设!计说明时《引入场所分》析用:于解释该《设,计成果如《何在色彩上协—调;对于沿路(【街)、沿海(湖【)、:沿山:建筑:的设计要求附—带沿路(《街)立面、》沿海:(湖)立面、—山体:仿真立面效果图【图片效果不得带有特!殊处理建筑环—境,不得:。使用大片绿地—或城市高楼的素材而!必须使用原地周围】环境的真实照—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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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 为塑造统一和谐】、丰富有序的城市】建,筑形象提升城市【文化品味张扬滨海城!市形象特色 “三!边一中”的居住【建,筑不得?有板:式悬挑?阳台或板式悬—。。挑露台阳台悬挑不应!超过2米阳台—长度总和不应超过建!筑,总长:度的1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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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三条 在本—区域:内所有?报建:的修建?性详:细规划和建筑方案】应依:法报批 》。
:第四章 依法依规!严惩违反《规定条款《的,行为严保管理规定】的质量关《
第十四》条 有《下列行为的》由市人民政府土地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按土地管理—。。法第:七,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!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!规定给予行政—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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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一)未经《批,准擅自转让以划拨】或减免地《价等方式取得的【土地使用权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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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,二)不符合法—定条件?或出让?合,同规定条件》而擅自转《让以出让方》式,取得的土地使用【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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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未依法【取得土地使》用,权而实施倒卖—或以合?作开:。。发、入股联营等方式!转让土?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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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法律、法规规—定属非?法转让土地的其他行!为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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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五条 未取【得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!工程:规划许可证的规【定进行建设的由市】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依—法责令停止建设;尚!可采取改正措—施消除对规划—实施的?影响的限期改正【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!分之五以上百分【之,十以下的罚款;【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!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!能拆:除,的没收实《物或者违法收—入并处建《设工程?造价百分之十以【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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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条 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市—城乡:规划主?管部门依法责令【。限期拆除并处临【时建设工程》造价一倍以》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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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一)未经批—准进行?临时建?设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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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未按照批准内容进!行临时建设的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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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临—时建筑物、构筑物超!过批准?。期限:不拆:除的:
《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!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!。收后六个月内—向
市城!乡,。规划主管《。。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!收资料的由市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依—法责:令限:期补报;逾期—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!上五万元《以,下的:罚,款
【 :第十八条 市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【作出:责,令停止建设或—者限期拆除的决定】后当事?人不停止《建设或者逾期不【拆除的建设》。工程所在地市—人民政府可以责【成有:关部门采取查—封施工现场、强【制,拆除等?措施
第!十九条 《 违反土地》。和规划管理的法律、!法规阻挠或妨碍土】地和规划《管理执法人员依【法履行职责的—。由公安机关依照中】。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!理处罚?法,予以处罚构成—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第—。五章 ? 附 则》
第二十条 【 本规定由》市,城乡规?划局负责解》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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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?一条 ? 本规定自发—。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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