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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》4 排 —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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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—4.4.《1 :。 ,。生,产排水可分为两部分!污染较?严重、需经处理后】。方可排放的部分称】作生产污水;—轻度污染或水温不】高不需处理即可排放!的部分则称为—生产废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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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随?着对环?境保护的日益重视】。为,消除或减少污染需】对生活污水、生产污!水,进行必要的》处理后?方可排?放,处理达标后的—生产污水《可视为生产废水应】尽量重复使用—如果不?。能重复利用时对外排!放的水质应符合现行!国家标?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!。GB 8978【的规定生产》废水可与《雨水合并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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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14.?4.2 排水处】理,。工艺流程的选择应】根据排?水的:性,质、排放点要求【的排放水《质,标准:以及:对处理后的水质要】求等因素通过—技术经济比》。较后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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