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6 !火 《 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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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.—1 设置火炬的目!。的是为了《消耗峰?。值瓦斯能力不宜过】大,且,。应为间?歇运行若火炬需常年!运行则应增加发电机!组,台数以减少》利,用火炬消耗的瓦【斯量避?免浪费瓦斯资源
!。
6》.,6.2 火炬对】供气只有压力—要求没有过滤和【脱水要求且为调峰】运,行若火炬与瓦斯【发,电机:组,共用瓦斯预处—。理装:置无谓地增加了瓦斯!预处理?装置的容量》和过滤?、,脱水装置的工作【负担因?此本规范不推荐【火,炬供:气加压?与发电机组》供气预处理》加压系统合建—
—6.6.3》。 本条为》强制性条《文必须严《格执行由于瓦斯发】电工程存在》。易燃易爆《环境站内不应有【明火封闭《式无焰火炬甲烷的燃!尽,率大于99%且燃烧!时外部没有明火因而!对周边的影响小于明!火火炬故从安—全及环保因素考虑特!制订本条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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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.—4 火《炬点:火,系统、安全吹—扫装置和紧急自动】切断阀是火炬必备的!安全设施应》由火:炬,生产厂?家配套供《。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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