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14.3 给! 水
】
14.】3.1 给水系】。统宜根据《生产及生活》对水:质,、水量、水压的【不同要求分》区、分?质供水
—。
?14.3.2— 生产、生活水泵!应有备用备用泵【。的能力?不应小于最》大单台?工作泵?的能力
】
14.《3.3 消防水】泵的备用台》数应符合现行国家】标准建筑设计—防,火,规范GB 5001!6,的有关规定》
:。
?
14?.3.4 冷却】。水水质?应满足?设备要求冷》却水应?。循环使用《
—14:.3.5 —冷,却塔及冷却水池的设!计应符合现行—国,家标准工业循环水】冷却设计规范G【B/T 5》0102《的有关规定冷却塔宜!采用机?力通:风冷却塔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