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14.—3 给 》 ,。 水
!
14.3.1 ! 给水系统》宜根据生产及生活对!水质、水量、—水,压的不同《要求分区、分质【供水
》
,
14.》3.2 》生产、生活水泵应有!备用备用泵的—。能力:不应:小于最大单台工【作泵的能力》
14】.3.3 》 消防?水泵的?备用台数应符—。合现行国家》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!范GB 5001】6的有关规定
!
14.3【.4 冷却水水】质应满足设备要【求冷却水《。应循环使用》
14】.3.5 》 冷却塔及冷却【水池:的设计应《符合:。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!环水冷却设计—。规范GB《/T: 5:01:02的?有关规定冷却塔宜】采用机力通风冷却】塔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