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2 】 火灾危险》。性分类
》。
:
4.2【.,1 煤矿瓦斯【发电工程的》建(构)筑物及箱】式设备的火灾危险性!分类及耐火等级不】。应低于表4.2.】。1的规定
【
表4.2.1! 建(构)—。。。筑,物,及,箱式设备的火灾【危险性分类及耐【火等级
—
》
!
, 注1 除!本表:规定的建(构)筑物!外其他建(构)筑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!火等级应符》合现行国家标—准建筑设计》防火规?范GB 500【16及城镇燃—气,。。设,计规范GB 50】028?的有关规定;—
— 2! , ,建筑面积小》于或等于《300m2的独立】甲、乙类《单层厂房可采用三】级耐火?等级的?建筑;
《。
— 【3 主《控制室及控制设备】间当未采取防—止电缆着火延燃的】措,施时火灾危险性应】为丙类;
》
,
《 ? : ?4 当瓦斯发电】机,。。房(集装箱)、燃】气锅炉?。房未设置本规范要求!的通风、瓦斯泄漏报!警及联锁、消防灭火!设施等安全措施时】火灾危险性分—类应为丙类》。
》
4.2.2— :建(:构)筑物及箱式设】备构件的燃烧性【。能和耐火《极限应符合》现,行国家标《。准建:筑设计防火规范【。GB 50016】的有关规定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