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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【西,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! 陕西省人民!政府令 第1—89号 陕西【省基础?测绘管理办法已经省!政府2016年【第3次常务会议通】过现予?公布自2016年5!月1:日起:施行 省长娄【勤俭 20—。16年3月20日 ! 陕《西省基础测绘—管理:办法 第一条【 为?加强基础《测绘管?理规范基《础测绘活动保障国民!经济建设、社会【发展和公《共应急对基础测【绘的需求根据—中华人?民共和国测绘—法基础测《绘条:例陕西省测绘—成果管理条例等【法律:法规结合陕西省【实际:制定本办《法 第二条 【 在本省行政—区域内?从事基础测绘—活动应当遵》守本办法 —  ?   本办法—所称基础测》绘,是,。指建立全国统一【的,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!进行基础航空摄【影获取基础》地理信息的》遥,感资料测制和更【新国家基本比—例尺地形《。图、: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!建立:、更新基础地理信】。息,系统 第三条 !基础测绘是国家公】益,性,事业:县级以上地》方,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!基础测绘工作的【领导明确主管部【门将基础测绘纳入】本级国民经济—和,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!计划所需经》费列入本级》财政预?算 第四条 县!级以:上人:民政府测绘地理信】息行: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政区域—内基础测绘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】理 :    — 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发?展和改革、财政【等部门?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基》础测绘?基本建设项目的保障!工作   】  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》其他工作部门按照】各自的职责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基【础测绘的有关工作】 第?五,条 省人》民政府测绘》地理信息行》政主管部门会—同省发展和》改革等?有关部门根》据国家基础测绘【规划:、本省经济建—设,和社会发展》实际需要组》织编制?基础:测绘规划经》省人民政府批准后】组,织实施并《。报国:务院测绘地理—信息行?政,主管部门备》案 《   ?  市、县人民【政府测绘《。地理信息行》政主管部门会同同】级发:展和改革《等有:关部门根据本—。省基础测《。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!内,经济建设、》社,会发展实际需要组】织编:制本行政《区域:的,基础:测绘规?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并报上一级—测绘地理《信息: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后组织实施 !  :  经?批,准,的基础测绘规划应当!依法公布 第六】条 ?基,础,测绘年?度计:划,是,基础测绘规划—的年度实《施计划?。 《    省人民政】府发展和改革部【门会同省《测绘地理《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!据,全,省基:础测绘规《。划,、当年经济建设和社!会发展实《际需要编制全省基础!测绘年度计》划列入?省国民经《济和社会发展年【度计划?     市!。、县人?民政: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!同同级测绘地理【信息行政主管部门】编,制,。本行政区基础—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!报上一级主》管部门备案》 第七条 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,府测绘地《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会同?。同级发展和改革等部!门对基础测绘规【划和基础《测绘:。年度: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!监督:检查 第》八条 县级以【上人:民政府测绘地—。。理信息?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依《据基础测《绘规划和年度计【。划按照分级管理的原!。则,统筹组织实施基础】测,绘项目 》第九条? 省人《民政府测绘》地理信息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!织实施下列基—础测绘?项目 ?。 :     (一)】。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!准基础上《建立、维护全省统一!的平面控制网、高】程控制网、》重力控?制网和卫《星导:航定位连续》运行基准站》网; 》     (二)】获取测绘分级—管理中省级基础测绘!。航空:。影像和卫星遥感影】像; 》     》。(三)测《制与更新全省1∶5!000、《1∶1000—0,基本比例尺地形【图、影像图和—数字化?测绘产品; 【     (四)!建,立、维护与更—新省级基《础地理信息》数据:库,。和系统; 》     (】五)编制《出版全省基础地理底!。图和基本地图集【(册)会同有关部】门编制出版全省【行政区地图; 【     (六!)监测本省》。地理:国情:;   【  (?七)省人民政府根据!全省经济《建设、社会》发展和公共》应急:需要所确《定的其他基》础测绘项目 【第十条 市、县人!民政府测绘地理【信息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《组,织实:施本行政《区域内下列基础测】绘,项目    ! (一?)建立、维护统【一,的,平面控制《网、:高程控制网和—卫星导航定位连续】运行基?准站网; 【 ,  :  (二《)获取测绘分级【管理中?市、县?级基础测《。绘航空影像和卫【星遥感影像;—     】(,三)测?制与更新1∶—。50:0,、1∶?1000、1—∶2000》基本比例尺》地形图、影像—图和数字化测绘产】品; ?     (四!)建立、维护与更新!本,级基础地理信息数】。据库和?系统;  】   ?。(五)编制出版【本行政区地图—和基本地图集—(册)?;    】 ,(六)根据实际【需要监测市、县地】理国情?;,  》。 ,  (七《)本级人民》。政,。府根:据本:行政区域内经济建】设、:社会发展《和公共?应,急需要所确定的其】他基础?测绘:项目 第十—。一条 《从事基础测绘活【动应当采用》。国家统一的》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!执行国家《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! : :    确需建立】相对独立的平—面坐:标系统的应》当根据?中华:人民共和国测绘【法第十条的》规定执行建立—相对独立的平面【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!坐标:系统相联系同—。一城:市或者局部》地区:只能:建立:。一个相对独立的【平面坐标系》统, 第?十二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依法加强》。基础测绘设施建设】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有保护—基,础测绘设施的义务】     永!久性测?量,。标志是国家的基础测!。绘设施依法受到保】。护基础测绘设施遭】受破坏时所属—县级人民政府测绘】。地理:。信息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采取】。紧急措施组织力【量,修复确保基础测【绘,活动正常进》行 ?   《  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对设置—在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基础测绘—。。设施进行检查、【维护所?需经费按照基—础测绘分级管理【。的原则列入》本级财?政预:算乡、?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!有效措施做好基础】测绘设施的保护工作! 第?十三: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。测绘: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加强基础】测绘应急保》障工作制《定公共突发事—件应急预《案配备相应的装备和!器材提高基础—测,。绘应急保《障,服务能力《 , 第十四条》 承担基础测绘】项目:的单位应当具有相】应的测绘《资质依照国家保【密法律、法规和【有关规定确》保属于国《家秘密的基础地理信!息的安全《 , 第十五条 — 县级以《上,人民政府测》绘地理?信息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加强对基—础测绘成《果质量的监督管理】基础:测绘成果经》依法设?立的测绘成果质【量监:督检验机构检验【合格后方《可提供?使用: 第十六条 【 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测绘地理【信息行?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及时收集有关!行政区域界线—、地名?、水系?、交通、《居民点?、植被?等地理信息》。的变化情《况定期更新基础【测绘成果 》  《   有关》部门和单位应—当对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的》信息收集工作予以支!持和配?合及:时向测?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!。用,。于基础?地,理,信,息更:新的数据、信—息 第十七条 !本,省基础测绘成—果应当按照下—列规定进行更—新 《  :   (一)全省统!一布设的《测绘控制网十年更】新一次;  !   ?(二:)1∶5《00:0、1∶10000!国家基本比例尺地】形图、影像》。图和数字化》产品至少三》年更新一《。次,。; 》 ,   ?(,三):1,∶500《、1∶1000【、1∶2000国】家基本比例尺地形】图、影?像图和数字化产【品自然灾害多发地区!。以,及国民?。经济、国防建设和】社会发展《急需的?基础测绘成果—应当及时更新 】第十八条 省【人民政府测绘地【理信息?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—编,制基础测绘成—。果资料目录》。实行动态更》新向社会公》布, 第?十九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组织】有关:部门建立基础测【绘成果共建》共享机制和》信息交换《制度编制相》关规划应采用统一】的,基础地理信息成果 !   》  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测绘地理信》息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加强基—础测绘成果服务【应用建?立和完善基础测【绘成果分《发服务体系》 第二十条 【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!政投资完成》的其:。他测绘成果用于国】家机关?决策和?社会:公益性?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!     】各级人?民政:府及其有关》部门和军队因—防灾、减灾、国防】建,设等公?共,利益需要的可以无偿!使,用基础?。测绘:成果 《  《   无偿获得的】基础测绘《成果不得转让或【者提:供他人?使用 第二十一】条 ?。除本办?法,第二:十条规定《无偿提供和使—用的:情况外基《础测绘成果依法实行!有偿使用制》度  —   基础测绘成果!有偿使用的收费标】准由省?。价格主管部门、财政!部门会同测绘地理】信息:行政主管《部门:制定 第》二十二条 》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测》。绘地理信息行—政主管?部门应当《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的!加工、整《合,和应用完善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!。改,善,基础测绘成》果存储管理的—条件构建统一—的基础测绘成果【服务平台  !   基《础测:绘成果服务平台应】当执行?国家:和省统一的》技,术标准和数据格式】实行资源《共享向社会提供服】。务 第二十三】条 使用财—政资金的测绘项【目和使用《财政资金的建设工】程测绘项目》有关:部门在批准立项前】应当书?面征求本级人民【政府测绘地》理信息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的意见测绘地理信!息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,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!之日起?7个:工作日内书》面反馈有适宜的【基础测?。绘成果?的应当充分利—用,避免重复测绘 【 ,第,二十四条 —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测绘—地,理信息行政主—管部门?应当:加强对测绘标准【实施:。情况和基《础测绘成果管理工】作的监?督,检查对市县基础测绘!规划和年度计划【的编制?及落:实情:况进行监督 —。 第二十五条 】。违反本办法第—十一条第《二,款规:定未经批准擅自【建,立相:对独立?的平面坐《标系统的由县—级,以,上,测绘地理信息行政】主管部?门依照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测绘法第四—十条的?规定处罚 第【二十六?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二十三条规定【未充分?利用:已,有基础测绘》成果:造成重复测绘的对】主要负责《人由其主《。管部门或者行政【监察机?。关给予行政处—分 第二》十,七条 违》反本办法规定—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!管部门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!民,政,府或者上级测绘地理!信息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改正 !。    (一) 提!供未经检验的—。基础测绘成果—;,    【 (二)未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—对基础地理信息数】。据进行认定》的 第二》十八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的其》。他,行,为法律?法规另有处罚规【定的从其规定 】第二十九条 —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县级以上测》绘,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门及其工作【人员滥用职权、【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不依法履行》规,定职:责的或?者发现违法行—为不:予查处的由其主管部!门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《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— 第三十条— :本办法自2016年!5月1日起施行【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