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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陕西省基础测绘【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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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!令 第189号【
陕?西省基础测绘管理】办法已?经省政府《2016年第3【次常务会议通过现】予公布?自2016》年5月1《。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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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长娄勤俭
】2016年3月【20日
陕】西省基础测绘管理办!法
第一条 为!加强基础测绘管理】规范基础《测,绘活:动保障?国,民经:。济建设、社会发展和!公,共应:急对基础测》。。绘的需求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测》绘,法基础测绘条—例陕西省测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】法律:法规:。结,合陕西省实际制【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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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在【本,省行政?区域内从事基础测】绘,活动应?当遵守本办法
!。 本办【法所称?基础测绘《是指建立全国统【一的测?绘,基准和测绘系—统进:行基础航《空摄影获取基—础地理信息》的遥感资料测制和】更新国家《基本比例《尺,。地形图、影像—图,和数:字,化产品建立、—更新基础地理—信息系?。统
第《三条 基础测【绘是国?家,公益性事业县级【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!作的领导明》确主管部门将基础测!绘纳:入本级国民经—。济和社会《发展:规划及年《度计: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!财政预算
第【四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!政,主管部?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基础测?绘,。。工作的统一监督管】理
《。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发展:和改革、财》政等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》基础测绘基》本建设?项目的保障工—作
》 : 县级以》上,人民政府《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各!自的:职责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基础测绘的有】关工作
第五条 ! 省人民政府—测绘地理信息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!和改革?等有关部《门根据国家基—。础,测绘规?划、本省经济建设】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!组织编制基础测绘】规划经省人民政【府批准后组》织,实施并报国务—院测绘地理信—息,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
— 市、—县人民政《府测绘?地理信息行政主【。管部门会同同—级发展和改》革等:有关部门根》据本省基《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!区域:内经:济建设、社会发展实!际需要组织编制【本行:。。政区域的基础测【绘规划经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并报上一【级测绘地《理,信息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后【组织实施
【 》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!。划应当依法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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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。条, , 基:础测:绘年度计《划,是基础?测绘规划的年度【。实施计划
【 省—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!部门会同省测绘地理!信息行政主管—部门根据全省—基础测绘规划、【当年经济建设和社】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!全省基础测》绘年度计划》列入省?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年度计划
! : : 市、县人民政府发!。展和改?革,部门会同同级—测,绘地理信息行—政,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!。。区基础测绘年度【计划并分《别报上一级主管【部门备案
第七条!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!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同级发展和改革等部!门对基础测绘规划】和基:础测绘年度》。计,划的执行情况进【行,。监督:检查
第八条【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测: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依据基础测!绘规划和年》度,。计划按照分级—管理的原《则统筹组织实—施基础测绘项目
!第九条 省人民】。政府测绘地理—信息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负责:组织实施下列—基础测绘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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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在国家!。统一的测《绘基准基础上建立、!维护全?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!、,高程控?制网、重力》控,制网和?卫星导?航定:位连续运行基准【站网;
】 (二)获【取测绘分级》管,理中省级基础测【绘航空影像和卫【星遥感?影像;?
? (三)】测制与更《新全省1∶》5000《、1∶10》000基本比例【尺地形图、影像【图和数字化测绘产】品;
》。 : ?(,四)建立、》维护与更新省级基础!地理:信,息数据库和系统;】
: (五)!编制出版《全省基础地》理底图和基》本地图集(册)【会同有关部门编制】出版全省行政—区地图?;
】 ,(六)监测本省地】理国情;
!。 (七》)省人民政府—根据全省经》济建设、社》会发展和公共应急】需要所确定》的其他基础测—绘项目
第—十条 市、县【人民政?府测绘地理信息【行政:。主管部?门负责组织实—施,本行政区域》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!
— (一)建立、维!。护统一的《平面控制网、高程】控制网?和卫星导航定位连】续运行基准站网【;
》 (二)获取!测绘分?级管理中市、县级基!础测绘航空影像【和卫星遥感影像【。;,
【 (三)《。测制与更《新1∶?500、1∶—10:00、1∶2—0,0,0基本比例尺地【形图:、影像图和数字【化测绘产品》;
!(四:)建立?、维:护与:。。更,新本级基础地理信】息数:据库和系统;—。
(!五)编制出版本【行政区?地图和基本地图【集(册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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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)】根据实际需》要,监,。测市、县地》。理国情;
— 《 :(七)本级人民【政府根据本》行政区域内经—。。济建设、社会发展和!公,共应急需要所—确定的其《他基础测《绘项目
第十一条! , 从事基础测—绘活动应当采—用国家统一的测【绘基准和测绘系【统执行?国家测绘标准—和技术规范》
? 《 确需建立》相对独立的平—。面坐标系统的应当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测绘法第十条的规】定,执行:建立相对独立—的平:面坐标?系统应当与》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!同,一城市或者局部【。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!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!统
第十二条【 , ,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:当依法加强基—础测绘设施建设任何!单位和个人》都有保?护基础?测,绘设施的《义,务,
】永,久性测量标志是国】家的基础测》绘设:。。。施依法?受到保护基础测【绘设:施遭受破坏》时所属县级人—民政府测绘地理【信息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应当采—取紧急?措施组织力量—修复确保基础测【绘,活动:正常进行《。
】县,。级以:上人民政府测绘【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对》设置在本行政区【域内:的基础测《。绘设施进行检查、维!护所需经费按照基】础测绘分《级管理的原则列【入本级财政预算乡】、镇人民政府应【当,采取有效措施做【好基础?测绘设?施的保护工作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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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县级!以上人?民政府测绘地—理信息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加强基【础测绘应《。急保障工作》制定公共突发事【件应急预案配备相】应的装备和器材【。。提高基础测绘应【急保:障服务能力》
:第十四条《 承?担,基础测绘项目—的单位应当》具,有,相应的测绘资—质依照国家保密法】。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!确保属于《国,家秘密的基础—地,。理信息的安全
】第十五?条 县《级,以上人民政府测【。绘地理信息行政【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》对基:。础测绘成果质量【的监督管理基—础测绘成果经依【法设立的测绘成果质!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!合格:。后方可提供使用
!第十:六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测》绘地理信《息,行政主管《部,门应当及时收集有】关行政区《域,。界线、地名》、,水系、交通》、居民点、植被等地!理,信息的变《化情况定期更新【基础测?绘成果
》 ? 有关》部门和单位应当对】测,绘行:政,主管部门《的信息收集工作予以!。支,持和配合及时向测绘!行政:。主管部门提供用【于基础地理信息更】新的:数据、?信息
第十七条】 本?省基础测绘成—果应当按照》下列:规定进?行更:新
《 (—一)全省统一布设的!测,绘控制网十年更【新一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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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二)1∶5】000、1》∶1000》0国家基本比—。例尺地?形,。。图、:影像图和数字化【产品至?少,三年更新一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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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三)1∶50—0、1∶100【0、1∶2000】国家基本比例—尺地形图《、影像图和数—字化产品自然灾害多!发,地区:以及国民经》济、国防建设和【社会发展急》需,的基础?测绘:成果应当及》时更新
第—十八条 省人【民政府?测绘地理信》息行:政主:管,部门应当编制基础测!绘成果资料目录【实行动?态更新向社会—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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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。。条 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府》应当组织《有关部门建立基础测!绘成果共建共享【机制和信息交换制】度编制相关规划【应,采用统一的》基础地?理信息成《果
》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测绘地理信息行】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加强基础测绘成果!服务:应用建立和完—善基础测《绘成果分《。发,服务体系《
第二十》条 基础测绘成果!和财政投资完成的】其,。他测绘成果用—于国家机关决—策和:社会公益《性,事业的应《当无偿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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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】级人: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和军队因防灾】。、,减灾、国防建设等公!共利益需要的可以】无偿使用基础测【绘成果
— ? , 无偿获》得的基础测绘成果不!得转让或《者提:供他人?使用
第二—十,一,条 除《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!无偿提?供和使用的情况外】基础测绘成果依法实!行有偿使用制—度,
基!础测绘成果有—偿使:。用的收费《标,准,由省价格主管部【门、财政部门—会同测绘《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制定《
:。第二:十二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!理信息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基础测绘》。成果:的加工、《整合和应用完善基】础地理信息数据库】。改善基?础测:绘成果存储管理的条!件构建统一的基础测!绘成果服务平台
! 基础】测绘成?。。果服:务平台应《当执行国家》和省统一的技术标】准和数据格式实行资!源共享?向,社会提供服务 【
第二十三条【 使用财》政资:金的测绘项目和使】。用,财政:资金的建《设工:程,。测,绘项目有关部门【在批:准立项前《应当:书面征?求本级人民政府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!管部门的意见测绘】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当在收到征求意见材!。料之:。。日起:7个工?作日内书面反馈【有适宜的基础测【绘成:果的应当充分利用】避免重复《测绘
第二十【四条: 县级以》上人:民政府?。测绘地理信息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加强对测【绘标准实施情况【和基:础测绘成果管理工】作的监?。。督检查?对市县基《础测:绘规划?和年度?。计划的?编制及落实情—况,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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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五条 违反!。本办法第十》一条第二《款规定未经批准擅】自建立?相对:独立的平面》坐,标系统的由县—级,以上测绘《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!门,依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测绘:法第四十条的规【定处罚?
第二十六—。条 :。 违:反本办法第》二十三条规定未充】分利用已《有基础测《绘成果?造成重复测绘—的对主要《负责人由其主—管部: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!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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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七条: :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测绘》。地理信息行》政主管部门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本【级人民?政府或者上级测【绘地理信《息,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改正
— ? (?一,) 提?。供未经检验的基【。础测绘?成果;
】 (二)未按照!国家有关规定对基】础地理信息数据进】行,认定的
》第二:十八条 《 违: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!行为法律《法规另有处罚规【定的从其《规定
第二十九条! :违反本办法规定县】级以上测绘地—理信息行政》主管部?门及:其工作人员滥用职】权、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?不依法?履行规定职责—的或者发现违法【行为:。不予查处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!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?第三十条 本办】法自20《16年5月》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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