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】省基础测绘管理办】法
陕西【省人民?政府令 第1—89号
陕西省】基础:测绘管理办法已经】省政府2016年第!3次常务会议通过】现予公布自》2016年5月【1日起施行
省长!娄勤俭
2—016年3月20】日,
,。
陕西省基础】测绘管理办法
】第一条 为加强】基础测?绘管理规范基—础测:绘活动保障国民经济!建设、社会发展和】公共应急对基础【测绘的需《求根据中《。华人民共和》国测绘法基础测【绘条例陕西》。省,测绘成果管》理条例等《法律:法规: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!本,办法
第二条 】 在本省行政区域】内从事基《础,测绘活动应当遵守】本办法
— 》本办法?所称基?础测绘是指建立【全国统一的测绘【基,准和测绘系统进行】基础:航空摄影《获,取基础地理》信息的?遥感资料测制和更】。新国家基本比例尺】地形图?、影像图和数字化产!品建立?、更新基础地理【信,息系统
第三条】 基础测》绘是国?家公益性事业县【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对基础测】绘工作的领导明确】主管部门将基础【。测绘纳入《本级:。国,民经:济和:社,会,发展规?划及年度计划所【需经费列入本—级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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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测绘?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基础《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!管理
?
《 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发展《和改革、财政—等部门负责本行【。。政区域内基础—测绘基本建设项【目的保障工作
! : , :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!他工作部门》按照:各自的职责》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基础测绘的—有关:工作
第》五条 省人—。民政府测《绘,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!革等有关部门根据】。国家基础《测绘规划、本省经济!建设和社《会发展实际》需要组织《编,制基础测绘》规划经省《人民政府《批准:后,组织实施《并报国务院》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管?部门备案
》
》 市、县人—民政府测《绘地:理信息行政主—管部门会同同级发】展,和改革等有关—部门:根据本省《基础测?绘规划?和本:行政区域内经—济,。建设、社会发展【实际需要组织—编制本行政》区域的?基础测绘规划经【本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并报上》一级测绘地理信【。息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备案后组织》实施
》 经批【。准的基础测绘规划应!当依法公布
【第六条 基础测绘!年度计划是》基,础测绘规划》的年度实施计—划
《 》省人民政府发展和】改革部门会同省【测绘地?。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根:据,全省基础测绘规划】。。、当年经济建设【和社会发展实际需】要编:制全省基础测绘年度!计划列入省国民【经济和社会发展年】度,计划
【 : 市、县人民政府发!展和改革部门会同】同级测绘地》。理信息行《政主管?部门编制《本行政区基》础测绘?。。年度计划并》分,别报: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!
第七条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测:绘地理信《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同级发展和改革等】部门对基础》测,绘规划和基》础测绘年《。度,计划的执行情—况进行监督检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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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—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测绘地《理信息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依【据基:础测绘规划和年【度计划按照分级管理!的原则统筹组—织实施?基础测绘项目—
第九条 省】人民政府测绘地理】。信息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组—织实施下列基—础测:绘项目
《
【(一)在国家—统一的测绘基—准基础上建立、维】护全省统《一的平?面控制网、高—。程控制网、》重力控制《网和:卫星导航定位连续】运行基准站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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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(二)获【取测绘分级管理【中省级基础测绘【航空:影像:和卫:星遥感?影像;
【 (》三,)测制与更新全【省1∶?5000、》1∶10000基本!比例尺?地形图、影》像图和?数字化?测绘产?。品;
?
(四!)建立、维护与更新!省,。级基:础地:理信息数《据库和系《统;
》 (五【)编制出版全—省基础地理》底图和基本地图集(!册)会同有关部门】编制出版全省行政】区地图;
】 (六)监测!本省:地理国情;》
: (七)!省人:民政:府根据全省经—济建:设、社会发》展和公共应急—。需要所确定的—其他基础《测绘项目
》
第十条 市、】县人:民政府测绘地—理信息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组织实【施本行政区》域内:下列基础测绘项目
!。
(一!)建:。立、维?。护统一的平面控制】网、高程控》。制网和卫《星导航定位连续【运行基准《。站网;
】 (二)获取】测绘分?级管理中市、县【级基础测绘航空【影像和卫星》遥感影像;
【 (【三)测制与》更新1?∶500、1∶【1,00:0、1∶2000】基本:比例:尺,地,形图:、影像图和数字【化测:绘产品;
》
? (四—)建:立、维护与更新本】级基础地理》信息数据《。库和系统;》
》 (五)编制出!版本行政区地图和基!本地图集《(册);
! (《六)根?。据实际需要监测市、!。县地理国《情;:
《 (》七)本级人》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!域,内经:济建设、社会—发展:和公共应急需要所确!定的其?他基础测《绘项目
第—十一条 从事【基础测?绘活动应《当采用国家统一【的测绘基准》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!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!
? 确需【。建立相对独立的【平面坐标系统的【应,当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测绘法第十条】的规定执行建立【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!系,统,应,当与:。。国家坐标系统相【联,系同一?城市或者局部地【区只能?建立一个相对独立】的平面坐标系统【
第十二条— 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应当依法加—强基础测绘设—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有保护》基础测绘设》。。施,的义务
》 《 永久性测量【标志是国家的基【础测绘设施依法【受到:保护基?础测绘设施遭受破】坏时:所属县级人民政【府,测绘:地理信息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采:取紧急措施组织【力量修复确保—基础:测绘:活动正常进行—
《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测绘地理信》息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对】设,置在:本行政区域内的基】础测绘设《施进行检查、—维,护,所,需经费按《照基础测绘分—级管理的原则列入本!级财政?预算乡、镇》人民政府《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!。好基础测绘》设施的保护工作
】。
第:十三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测绘地】理信息?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!础测:绘应急保障工作制】定公共突《发事件应急预—案配备相应的—。装备:和器材提《高基础测绘应急保障!服,。务能力
第十四条! 承担基础测绘】项,。目,的单位?应当具?有相应的测绘—资质依照国家保【密法:律、法规和有—关规定确保属于【国家秘密的基—础地理信《息的安全《
第十《五条 《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!绘地: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加强对》基础测绘《成果质?量的:监督管理基础测【绘成果经《依法设立的测绘成】果质量监督》检验机构检验—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!
第十六条— 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!。绘地理信息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。。及时收集有》关行政区域》界线、地名、—水系、交通》、居民点、植被【等地理信息的—。变化情况定期更【新,基础:测绘成果
— 有关】部门和单《位应当对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的信息收集】。工作予?以支持?和配合及时向测绘】行政主管部门提【供用于基《础地理信息更新的】数据、信《息,。
第?。十七条 》本省基础测绘成【果应当?按照下列规定—进行更新
【 ? (一)全省统一!布设的测《绘控制网十年更【新一:。次;
【 (二)—1∶:5000、1∶10!00:0国家基本比—例尺地形图、影像图!和数字化产品至少】三年更新《一次;
— 《 (三)1∶50】0、1∶10—00、?1∶2000国家】基本:比例尺地形图—、影像图和数字【。化产品自然》灾害多发《地区以及《国民经济、》国防建设和》。社会发展急需的基】础测绘成果》应当及时更新
】第十八条《 省人《民政府测《绘,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应?当编制基础》测,绘成果资料》目录实行《动态更新向》社会公布
第十】九条: ,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?组,织有关部门建立基】础测绘成果共建【共享机?制和信息交换制度编!制,相关规?划应采用统一的【基础地理信息—成果
— 县级—以上人?民,政府测绘地理—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加强基《。。础测绘?成果服务应用建立和!完,善基:。础测绘?成果分发服务体系】
第二十条— 基础测绘—成,果,和,财政投?资完:成的其他测》绘,成果用于《国家:。机关: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!业的应?当,无偿提供
【 《 ,各级人民政府及【其,。有关部门和军队因】防灾、减灾》。、国防建设等公【共,利益需要的可以无】偿使用基础测绘成】果 :
】无偿获得的基础【测绘成果《不得转让《或者:提供他人《使,用
第二》十一条 《 除:本办法?第二十条规定无偿】。提供:和使用的情况外【基础测绘《成果依法实行有偿】使,。用制度
】 基《础测绘成果有偿【使用的收费标准由省!价格主管部门—、财政部门会—同测绘地理信—息行政主管部门【制定
第二—十,二条 ? 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测绘地理【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加强基础》测绘成果《的加工、整合—和应用完善基础【地理信息数据—库改善基础测绘成】。果存:。储管理的条件构建】统一的?基础测?。绘成果服务平—台
【 基础测绘—成果服务平台应当执!。行国家和省统一【。的技术标准和数【。据格式实行资源共】享向社会提供服务】
第二十三【条 使用财—政资金的测绘项【目和使用《财政资金《。。的建设工程测绘项】。。目有关部门在—批准立?项前应当书面征【求,本级人民《政府: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:管部门的意见测【。绘地:理信息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当在收到征求意见材!料之日起《7个工作《日,内书面反馈有适【宜的基础测绘成【果,的应当充分》利用避免重》复测绘
第二十】四条 县级以上人!。民,政府测绘地》理信息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!标准实施情况和基】础测绘成《果管理?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市!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!度计划的《编制及落实情况进行!监督
第二十五】条 违反本—办法第十《一条:第二款规定》未经批?准擅自建立相对独】立的平面坐》标系统的《。由县级以上》测绘地理信》。息行政主管部—门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测绘?法第四十条的规定】处,罚
第二十六【条 违反本办法第!二,十三条规《定,未充:分利用已《有基础测绘成果造】成重:复测绘的对主要【。负责人由其主—管,部门或者《行政监察机》关给予行政处—分
第二》十七:条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—测,绘地理信息行政【主管:部门有下列》。行为之一的》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!上级测绘地理信【息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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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 提!。供未经检验的基础】测绘成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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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(二)?。。未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对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】进行认定《的
?第二十八《。条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!行为法?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!的从其规定
第】二十:九条 违反本办法!。规定县级以上—测绘地理信息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及其工》作人:员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《、徇私?舞弊不依《。法履行规定职—责的或?者发现违法行为不】予查处的由》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!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《任
第三》十条 本办—法,自201《。6年5月1日—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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