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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【。西省基础《测绘管理《办法 —。。陕西省人民》政府令 第189】号 陕西省基础】。测绘管理办法已【经省政府2》016年第3次【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!。布自2016—年,5,月1日起施行 省!长娄勤俭 201!6年3月《20日 陕】西省基础测绘—。管理办法《 第一条》。 为加强》基础测?绘管理规范基础测】绘活动保障国民经济!建,设、社会《发展和公《共应急对基》础测绘的《需求根据《中华:人民共和国测绘【法基础测绘》条例陕西省测绘成】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!规结合陕西省—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 在【本省行政区》。域内: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!当遵:守本办?法,     本!办法所称基》础测:绘,是指建立全国统【一的测?绘,基准和测《。。绘系统进《。。行基础航空摄—。影获取?基础地理《信息的遥感资—料测:制和更新国家基本】比例尺?地形图?。、影像图和》数,字化产品建立、更】新基:础地理信息系统 !第三条 《 基础测绘是国【家公益性事》业,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: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!导,明确主?管部门将基础测【。绘,纳入:本级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及年度计《划所需经费列—入本级财政预算【 , 第四条《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测绘地理【信息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《基础测绘工作的【统一监督管》理 《     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!改革、财政等部门】。负责:。本行:政区域内《基础测?绘基本建设》项目:的保障工《作, , ,     县级以!上人:民政府其他工作【。部门按照各自的职】责负:。责本行政《。区,域内基础《测绘的有关工—。作, :第五条 省人民政!。府测绘地理信—息行政主《管部门?会同省?发展和改革等有关】部门根据国家基础测!绘规划、本省经济】建设:和社:会发展实《际,需,要组织编《制基础测绘规—划经省?人民政府批》准后组织实施—并报国务《院测绘地理信—息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 —     市—、县:人民政府测绘—地理信息行》政主管部门会同同】级发展和改革等有关!部门根据本省基【础测绘?规划:和本:行,政区域内经》济建:设、社会发展实【际需要组织编—制本行政区域的基】础测绘规划经本【。级人民?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!测绘地理信息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—后组织实施 】     经批准的!基础测?绘规划应当依—法公布 》第,。六条 ? 基础测绘年度【计划是基础》测绘:规划的?。年,度实施计划 【     省人】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!。门,会同省测绘地理信】。息,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根:据全省基础测绘规划!、当年经济建—设和社会发展实【际需要编制全省基】础测绘?年度计?划列入省国民经【济和社会发展年度】。计划 《     市【、县:人民:政府发?展和改革部门—会同:同级测绘地理信息】行政主管部》门编制本行》政区: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!分别报上一级主【管部门备《案, 第七条 县级!以,上人:民政府测绘地理信】。息行政主管》部门会同同级—发展和改革等部门】对基础测绘规划【和基础?测绘年度计》划的执行《情况:进行监督检》查 ?第,八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!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依据基础测绘规划!和年度计划按—照分级管理的原【则统筹组织实—施基础测《绘项目 》第,九条 省人—民政府测《绘地:理信:息行:政主:管部门负责组—织实施下列基础测】绘项:目,     (!一)在国家统一的】测绘基准《基础上建立、维护】全省统一的平面控】制网、高《程控制网、重力控】制网和卫星导航定】位,。连续运?行基:准站网?;   【  (二《)获取测绘分级【管理中省级基础【测,绘航空?影像和?卫星遥感影像—; ?   《  (三《。)测制?与更新全省》。1∶5?00:0、1∶1》0000基本—。。比例尺地形》图、影像图和—数字化测《绘产品; 】。 ,   (四)建立、!维护与更新省级基】础地理?信息数据库》和系统; 】   ? ,(五)编《制出版全省基础地】理底图和《基本地图《集(册)会》同有关部门》编制出版全省行政区!地图; 》     —(六)?。监测本省地理国【情; 《     (七)!省人民政府根据【全省经济《建设、社会发展和】公共应急《需要所确定的—其他:基础测?绘项:目 第十条 【 市:、县人民政府测绘地!。理,信息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【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!内下列基础测绘项】目 》    (一—)建:。立、:维护统一的平面控】制网、高程控制网】。。。和卫星导航》定位连续运行基准】站网;? 《。    (》二):获取:测绘分?级管理中《市,、县:级,基础测绘航空影像】和卫:星,遥,感影像; 》  《   (《三)测制与》更新1∶500【、1∶100—0、1∶《2000《基,本比:例尺地形图、影像图!和数字化测》绘产品; 》。 ?    (》四,)建立、维护与【更新本?级基础?地理信息数据库【和系统; 】    (》五)编制出版本行】政,区地图和《基本地图集》(册); 【   ?  (六)》根据实际《需要监测市、县【。地理国情; 【  ?   (七)—本级人民政府—根据本行《政区域内经济建设】、社:会发展和公共应急】。需要所确定的其他基!础测绘?项目 ? 第十一条 【从事基础测绘活【动应当采《用国家统一的测绘】基准和测绘系—。。统执行国家测绘标】准和技术规范 【 ?    确需—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!坐标系统的》应当根据《中华:人,民共和国测绘法【。第十条的规定—执行建立相对独【立,的平面坐《标系统应当与国家】坐标系统相联—系同一城市或者【局部地区只能建立】一个相对独立—的平面坐标系统 !第,十二条 《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依法加强】基,础测绘设《施建设任《何单位和个人—都,有保护基础测绘设施!的义务 —    《 永久?性测量标志是国家的!基础测?绘设施?依法受到保护—基础测绘设施遭【受,。破坏时所属》。县,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!信息行?政主管部门》应当:采取:紧急措施组织力量】修复确保基础测【。绘活动正常进行【 ? ,    县级—以上:人民政府测绘—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对设置【。。在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基础测绘设施进!行检查、维护所【需经费?按,照基础?测,绘,分级管理的》。。原则列入本级财【政预算乡、镇—人民政?。府应当?采取有效措施做好】基础测绘设》施的保护工作— :第,十三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测绘地理信息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,基础:测绘:。应急保障工作制【定公共突发事件应】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装!。备和器材提高基础测!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!。 第十《四条 承》担基:础,测,绘,项目的?单位应当具有—。。相应的测绘资质【依照国家保密法律】、法规和有》关规定确保属于国家!秘密的基础地理【信息:的,安全 第十五条】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测!绘成果质《。量,的监督管理基础测】。绘成果经依法设【立,。的测绘成果质量【监督检验机构—检验合格《。后方可提供使用 】 第十?六条: 县级《以,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!信息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及【时收集有关行政【区域界线、地名、】水系、?交通、居《民点、植被等—。地理信息的变化情况!定期更新基》础测绘成果 】  : ,。  有关部》门和单位应》。当对:。测绘:。行政主管部》门的信息收》。集工:。作予以?支持和配合》。及时向测《。绘行政主管部—门提供用于基础【地理信息更新的数】据、信息《 第十七条 】本,省基础测绘成—果应当按照下—列规定进行更新【 ,。     (】一)全省统》一,布设的测绘》控制网十年》更新一?次; 《  ?  :。 (二)《1∶5000、1】∶10000国家基!本比例尺地形图、】影像:图和数字化产品【至少三年更》新一:。次,;     !(三)1∶》500、1》∶,1000、》1∶:2000国家—基本比例尺地—形图、影《像图和数《字化产品自》然灾:。。害多发地区以及【国民经济、国防建设!和社会发展急需的】基础测绘成果应【当及时更新》。。 第十八条 【 ,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!信息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编制基础测绘成果资!料目录实行》动态更新向社—会公布?。 第?十九条 县级【。。以上:。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!关部:门建立基础测—绘成果共建共享机】制和信息交换制度编!制相关规划应采用】统一的基础》地,理信息成果 】     县级以上!人,民政:府测绘地理信息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加强基础测绘成【果服务应用建立和完!。善基:础测绘?成果分发服》务体系 第二十】条 基础测—绘成果?和,。。财政投资《完,成的其他测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!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!业的应当《无偿提供  !   各级人民政】府及其有关部门【和军:队因防?灾、:减灾、国防建设【等公共?利益需要《的,。。可以无偿《使用基?础测绘成《果 :   —  无偿获得的【。基础测绘成果不得】转让或者提供他人使!用 第《二,十一条? 除本办法第二十!条规定无偿》提供和使用的情【况外基础测绘成果依!法实行有《偿使用?制度 —    基础测绘】成果有偿使用的收费!标准由省价格—主管部?。门、财政部门会同测!绘地理信《息行政主管部—门制定 第二【十二条 《。 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测绘地理信—息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加强基础测绘【成果的加工》、,整合和应用》完善基础地理信【息数据库改善基础】测,绘成果存储》管理的条《件构建统一的—基础测绘《成果:服务平台 】    基》础测绘成果服务平】台应当执行国家和省!统,一的技术标》准,和,数据格式实行资【源共享向社会提供服!务 《第二:十,三,条 ?使用财?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!使用财?政资金的《建设工程测绘—项目有关部门在【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!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!绘地理?信息:行政主管部门的【意见测绘地理信息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!收到征求意见材料】之,日起7个工作日内】书面反馈《有适宜的基》础,测绘成果的应当【充,分利用避免》重,复测绘 第二十四!条 : 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府测绘地理信】息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加强对测绘标准实!施情况和《基础测绘成果—管理工作的》监督检查对市县【基础测绘规划—和,年度:计划的编制及落实】情况进行监》督 第二十五条 ! 违反本办》法第十一条》第二款规定未—经批准?擅自建立相对—独,立的:平面坐标系统—。。的由县级以上测【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!部门依?照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测绘法第四十条【的规定?处罚: , 第二十六》。条 : ,违反本?办法:第,二十三条《。规定未充分》利用已有基础测【绘,成果造成重复—测绘的对主要—负责人由其主管部】门或者行政监—。察机关给《予行政处分 — 第二十七》条 ?违反本办法规定测】绘地:理信息行政主—管,部门: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?由本级人《民政府或者上级测绘!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改正 【     (一!) 提供未经检【。验的基础测绘成果】; : ?   ? ,(二)未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对基:础,地理信?息数据进行认定的】。 :第二十八《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的其【他行为?法律法规另有处【罚规定的从其规【定 第二十九【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县级以上】测绘地理信息—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及【其工作人员滥用职】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,弊不依法履行规【。定职: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!为不予查处的—。由其主?管部门给予行政【处,分;构成《。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—。 第三?十条 ? 本:办法:自2016年5月】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