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。 ? 陕西省基础【测绘管理《。办,法 陕西【省人民政府令 第】189号《 陕西省基础【测绘管理办法—已经省政府2—01:6,年第3次常务会议】通过现予公布自【2016年5月1】日起施行 —省长:娄勤俭 2016!年3月20日 ! 陕西省基础测【绘管理办法 第一!条, 为加强基础测绘!管理规范《。基,础测绘活动保障国民!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!和公共应急对基础】测,。绘的:。需,求根据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《测绘法基《。础测绘条例陕西省】测绘成果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!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!本办法 《 第二?条, , 在:本省行政区》域内从事《基础测绘活》动,应,当遵:守本办法《   —  本办法》所称基础测绘—。是指建立全国—统一的测绘基准和】测绘系统《进行基础航空摄影】获取基础地》理信息的遥》。。感资料测制和—更,新国家基本比例尺】地形:图、影像图和数字】化产品建立、更新】基,础地:理信息系统 第三!条, 基础测》。绘是国家公益性事】。业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《对基础测绘》工作的领导明确主管!。部门将基础测绘【纳入本级国民经【。济和社会《发展规划及年度【计划所?需经费列《入本级财政预算 !。。第四条?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。测绘地理《。信息行政主管—部门: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基:。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!督管理 》   《  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发展和改革—、,财政等部门》负,。责本行政《区域内基础测绘基本!建设项目的保—。障工作?     县!级,以上人?民政府其《他工作部门》按照各自《的,职责: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基础测绘的有关【工作 第五—条 省人民政【府测绘地理信息【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省发展和—改革等有关部门【根,据国家基础测绘规】划、本省经济—。建设和社会发展实】际,需要组织编》制基础测绘》规,划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】后组织实施并报国】。务院测绘地理—信息行?政主:管部:门备案 【    市》、县人民政府测绘地!理信:息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,同级发展和改革等】有关部门根据本省】基础测绘规划—和本行政区域—内经济建设、—社会发?展实际需要组织编】制本行政《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!经本级人民》政府:批准并?报,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!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后组织【实施 》     经批准】的基:础测绘?规划应当依》法公布? :第六:条 ?基础测绘《年度计划是》基础测绘规划的年度!。实施计划 —    》 省:人民政府发展—和改革部门会同省】测,绘,地理信息行》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!基础:测绘:规划、当年经济【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!需要:编制全省基础测【绘年:度计:划列:入,省国: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年度计《划 ?     —市、县人民政府发】展和改?革部门会《同同级测《绘地理信《息行:政主管部门编制本】行政区?基础测绘《年度计划并分别报】上一级主管部门备】案 第七条— , 县级以上》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】信息行?政主:管部门会同》同级发展和改—革等部门对基础测绘!规划和基础测—绘年度计划》的,执行情况《进行监督检查 第!八,条, 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测绘?地,理,信息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依据基础】测绘规划和》年度计划按照分【级管理的原则—。统筹组织实施—基础测?绘项目 第九条 ! 省人?。民政府?测,绘,地理信息行政—主管:部门负?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!测绘项目 》     (】一)在国家统—一的测绘基准—基,础上建立、维护【全省:统一的平面控制网、!高程控制网》。、重力控制网—和卫星导航定位连续!运行基准站网;【  》   (二)获【取测绘分《级管理中《省级基础测绘航【空影像和卫》星,遥感影像; — :     (三)测!制与更?。新全省?1∶500》0、1∶100【00基?本比例尺地形图、】影像图和《数字化测绘产品; !。     【(四)建立、维护】与更新?省级基础地》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!;  —   (五)编【制出版全《省基础地理底图【和基本地图》集(册)会》同有关部门编—制出版全省行政区地!图; 》     》(六)监测本—省地理国情;—   —  (七)省人民政!府根据全省经—济,建设:、社会?发展和公共应急需要!所确定?的其他基础测—绘项目 第十条】 :市、县人民》政府测绘地》理信息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组—织实施本行政区【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!目     !(一)建立、维【护统一?的平面控制网、高程!控制网和《。卫星导航定位连续】运行基准站网—;     !(二)获取测—绘分级?管理中市、县—。级基础测绘航空【。影,像和卫星遥感—影,像; 《  ?   (三)测制】与更新1∶》500、《1∶10《0,0、1?∶2000基本比】例尺地形图》、影像图和数字化测!绘,产品;  】   (四)建立、!维护与更新本级基础!。地理信息数》据库和系统; 【 ?    (五)【编,制出版本行政区地图!和基本地图集(【册); 》  ?   (六)—根据实际需》要监测市、县地【理国情; —。 ,    《 (七)本级人民】政府根据本》行,政区域?。内经济建《设、:社会发展和公共应急!需要所确定的其他】基,础测:绘项目? 第十一条 【 从事基础测绘【活动应当采用国家】统一的?测绘基准和测—绘系统执行国家测绘!标,准和:技术规范 【     确需建立!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!系统的应当》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测:绘法第十条的规定】执行建立相对独立】的平面?坐标系统应当与【国家坐标系统相【联系同?一城市或者》局部:地区:只能建立一个相【对独立的平面—坐标系统 第十二!条, 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基!。础测绘设施建—设任何单《位和个人都有保护】基础测绘设》施的义务 【 , ,   永久性—测量标志是国家的】基础测绘设施依法受!到保护基础测—绘设施遭受破坏时所!属县级人民》政府测绘地理—信息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采取紧急【措施:组织力?。量修复确《保基础?测绘活动正》常进行   !  :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测》绘地理信息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设!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!。基础测绘设施进【行检查、《。维护所需经费按照】基础测绘分级管理】。的原则列《入本级财政预—。算乡、镇人民—政府: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】做好基础《测绘设施的保护工】作 ?第十三条 —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测】绘地: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,应当:加强基础《测绘应急保障—工,作制定公共》突发事件应》急,预案:配备相应的》装,备和器材提高—基础测绘应急保障】服务:能力: 第十四条 】承担基础测绘项【目的单位应当具【有相应的测绘—资质:依照国家保》密法:律、法规《和有:关规定?确保属于国家—秘密的基础》地理信?。息的安全 第十】五条 《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测,绘地理信息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:加强对基础测—绘成果质量》的监督管理基础测】绘成果经依》法设立的测绘成果】。。质量监?。督,检验机构检验—合格后方《可提供使用 第十!六条 ?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!绘地理?信息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及时收集有关】行政:区域界?线、地名、》水系、交通、居民点!、植:。被等地?理,。信息的变化情况定期!更新基础测绘—成果 —。   ? 有关部《门,和,单位应?。当对测?绘行政?主管:部门的信息收集工作!予以支持和》配合及?时向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提供》用于基础地理信息】。更新的数据、信息 ! 第十七条 【本省基础测绘成果】应当按照下列—规定进?行更新?     】。(一)全省》统一布设的测—绘控制网十》年更新一次》;     !(二)1∶5000!、1∶1《0000《国家基本比》例尺地形图》、,影像图和《数字:。化产品至少三—年更新?一次; 《  《。   (《三)1∶500、1!∶1000、—1∶200》0国家基《本比例尺《。地,形图:、影像图和数字【化产品自然灾害多发!地区以及国民经【。济、国防建设—。和社会发展》急需的基础测—绘成果应当》及时更新 第十】八条 《省人:民政府测绘》地,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,应当编制《基础测绘《成果资料目录实【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!布, 第十九》条 :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:当组织有《。关部门建立基础测绘!成,。果,共建共享机制和信】息交换制度编制【相,关规划应采用—统一的基础》地理信息成果 【 ,     县级】以,上人民政《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基础测绘成—。果服务应用建立【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!分发服务体系 】第二十条 基础】测绘成?。。果和财?政投:资,完成:的其他测绘成果【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!社会公益性事业【的,应当无偿提供 !     》各级人民政》府及其有《关部门和军队因【防灾、减灾》、国防建《设等公?共利益需《要的:可以无?偿使:用基础测绘》成果 》   《 , 无偿获得的基【础测绘成果不—得转让或者提供他】人使用 》第二十一条》 :除,本办法第二十条【。。规定无偿提》供和使用的》。情况外基《础测绘成果依法实】行有偿使用制度 】  《   基础测绘【成果:有偿使用的收费标】准由省?价格主?管部门、财政部门】会同测绘《地理:信息行政主》管部门?制定 第二—。十二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测绘地理信【息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加强基础测绘成!果的加工《、,整,合和:应用完善基础—地理信息数据库【改善基础《测绘成果存储管【理的条?件构建统一的—。基础测绘成果服务平!台 ?。  ?   基《础测绘成果服务平】台应当执行国家和】省统一?的技术标准》和数据格式实行【资源共?享向社会提供服【务 ? 第:二十三条 使用财!政资金的测绘项目】和使用财政》资金的建设工程【测绘:项目有关部》门在批准立项前应】当书面征求本级【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!息行政主管部门【的意见测绘地理【信息: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在《收到征求意见—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!日内:书面反?馈有适?宜的:基础测?绘成:果的应当充》分利用避免重复测绘! 第二十四—条 ?县级:以,上,人民政府《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测绘标准实—施情况和基础测绘】成果管理工作的监督!检查对市县基础测绘!。。规划:和,年度:计,划的编制及落—实情况进行监督【 第二十五—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十一条第二款】规,定,未经批?准擅自建《。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!标系统的由县—级以上测绘》地理:信息:行政主?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测《绘法第四十》条的规定处罚 】第二十六条 违】反本办?。法第:二十三?条规定未充分—利用已有基》础测绘成果造—成重复测绘的对主】要,负,责,。人,由其主管部门—或者行政监察机【关给予?行政处分 第二】十七条 》违,。反本办法规定测【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!部门有下列行为【。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!府或:者上级测绘地—理信息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改正 【 ,     (【一) 提供》未经检?验的基?础测:绘成果; —  ?   ?(,二)未按照》国家有关规》定对基础《地理信?息数据进行认定的】 第二十八条【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?的其他行为法—律法规另《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!。定 第二十九条 !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县级以上】测,绘地理信《息行政?主管:部门及?其工作人《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舞弊不依法!履,。行规定?职责的或者发—现违法行为不—予查处的由其主管】部门给?予,。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 : 第三十条》 本办法自20】16:年5月?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