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【。。。西省:基础测绘管理—。办,。法
》陕西省人民政府令】 第189号—
陕西省基础【测绘管理办法已经】省政府201—6年第3次常务【会议:。。通过现予公布自【2016年5—月1日起《施行
省长娄【勤俭
201【6年3月20日【。
陕西省基】础测绘管理办法
!。第一条 》为加:强基础测绘》管理规范《基础测绘活动保障】国民经?济建设、社》会发展和公共应【急对基础测绘的需】求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测绘《法基础测绘条—例,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!条例等法律法规【。。结合陕西省》实际制定本办法
!第二条 在本省】行政区域内从事【基础测绘活动应当】遵守:本,办法
— 本办法所】称基:础测:绘是:指建:立,全国统一的测绘【基,准,和测绘系《统进行?基础航?空,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!息的遥感资》。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!本比例尺《地形:图、影像图》。和数字化《产品建立、》。更新基础地理—信息系统
—第三条 》基础测绘是国家公益!性,事业县?级以上地方人民【。政府应?当加强对基础测绘】工作的领导明确主管!。部门:将基础测绘》纳入本级国》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规划及年—度计划所需》。经费列入《本级财?政预算
第四【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测绘地》理信息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基【础测绘?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!
》 县级》以上人?民政府发展和改【革、:财政等部门》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基础测—绘基本建设项目的】保障工作
!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其他工【作部: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!责本行?。政区域内《基础测绘的有关工】作
第《五条 省人民政】府测绘地理信—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省发展和改》革等有关《部,门根据国家基—础测绘规划、本省经!济建设和社会发【展实际需要组织编制!基础测绘《规划经?省人民政府》批准后?。组织实施并报国务】院测:绘地理信息行—政主管?。部门备案
! 市、县人民政!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!主管部门会同同级】发展和改革》等有:关部门根据本—。省基础测绘规划【和本行政区》域内经济建》设、社会发展实际需!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!域的基?础测绘规划》经本级?人民政府批准—。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!信息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》后组织实施》
】经批准的基础测【绘规划?应当依法公》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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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条 :。。 基础测《绘,年度计划是基础【测绘规划《的年度实施计划
】
— ,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!革,部门会同《省测绘地理》信息:行,政主管?部门根据全》省基础测《绘,规划、当年经济建】设和社会发展—实际:需要:编制全省基础—测绘年度计划列【入省国民经》济和社会《发,展,年度计划《。。
? 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发展—和改革部门》会,同同级测绘地理【信,息行政主管部门编制!本行政区基础—测绘年度计划并【分别报上一》级,主管部门备案
【
,第七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测绘地理信—息行政?主管部门会同同级】。。发展和改革》等部门对基》础测绘规划和基【础测绘年度计划【的执行情况进行【监督检查《
:第八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测绘地【理信息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依据基础测绘规】划,和,年度计划按照分【级管理的原》则统筹组织实—施基:础测绘项目
【第九条? :省,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!息行政主管部门【负,责组织实施下列基】础测绘项目》
》。 (一》)在国家统一的【测绘基准基础—上建立、维护全省统!一的平面控制网、高!程控制网、重力【控制:网和卫星导航定位连!续运行基准站网【;
《 ? (二)获取测绘!分级管理中省级基础!测绘航空影像和卫星!遥感:影像;
】 : (三)测制—。与,更新全省1∶50】00、1∶1000!0,。基本比例尺地形【图、影像图和数字】化测绘产《品;
—。 (四—)建立、维护与更】新省级基础地理信】息数据库和系—统;
! ,(五)编制出—。版全省基础地理底图!和,基本地?图集(册《)会同有关部—门编制出版全省行】政区地图;
【 《 (六《)监:测,本省地理国情—;
!(七)省人民政府根!据全:省经济建设》、社会发《展和:公共应急需》要所确定的其—他基础测绘》项,。目
:
第十条 —市、县人民政府测】。绘地理信息》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负责组织实施本【行政区域内》下列基础测绘项【目
:
》 (一)建—立、维护统一的【平面:。控制网?、高程控制》网和卫?星导航定位连—续运行?基准站网;
!。 (二)【获取测绘分级—管理中?市、:县级基础测绘—航空影像和卫—。星遥感影像》;
【 , ,(三)测制与更【新1∶500、【1∶1000、1】∶2:。0,00:基本比?例,尺地:形图、影像图—和数字化测绘—产品;
】 (四)—建立、维护与更新本!级基础地《理信:。息数据库和系统【;
《 (五)编!制出版本行政区【地图和基本地图集】(册)?;
!(,。六)根?据,实际需要监》测市:、县地理《国情;?
》 (七)本级人!民政府根据》本行:政,区域内经济》建设:、社会?发展和公共应急需要!所确定的其他基【础测绘项目
第】十,一条 从事基础测!绘活动应《当采用国家》统一的测绘基—准,和测绘系统执行国】家测绘标《。准和技术规范—
,
确需!建立相对独立的平】面坐标系《统的: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,国测绘法第十条的】规,定执行建立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!系,统应当?与国家?坐标系统相联—系同一城《市或:。者局部地《区只能建立》。。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!坐标系统
第十二!条 :。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《当依法加强基—。础测绘设施建设【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都有保护《基础测绘设施—的义务?。
— 永久性测量【标志是国家的基础测!绘设施依法受—。到保护基础》测绘设施遭受破【坏时:所属县级人民政府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采—取,紧急措施组织力量】修复:确保基础测绘活动正!常进行
【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测《绘地理信息行—政,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!在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基础:测绘:设施:进行检查、维护【所,需,经费按照基础测绘】分级:管理的原则列入【本级财政预算—。乡、镇人民政—府应当采取有效【措施做好《基,础测绘设施的保护】工作
《第十三条 》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测,绘地:理信息?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加强》基础测绘《应,急保障工作制定公共!突发事件应急预【案配备相应的装备和!。器材:。提高基础测绘应【急保障服务》能力
第十四【条 ?承担基?础测绘?项目的单位》应当具?有相应的测绘—资,。质,依照:国家保密《法律、法《规和有关规定—。确保属于国家秘密的!基,础地理信息的安全】
,
第十五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!绘地理信息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,基础测绘成果质【。量的监督管理基础测!绘成果经《依法设立的测绘【成果质量监》督检验机构检验【合格后方可》提供使用
第十六!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测?绘地理信息》行,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及时收集《有关行政区》。域界线?、地名、《水系:、交通、居民点、植!被等地理信息—的变:化情况定期更新【基础测绘成果
! 有关部门!和单位?应当对测绘行政主管!。部门的信息》收集工作予以支持】和配合及时》向测:绘行政主管》部门提供用》于基础地《理信:息更新的《数据、信《息
?第十七条 本【省基础测《绘成果应当》按照:下列规定进》行更新
】 (一)全省统!一,布设的测绘控制【网十:年更新一次;
】 《 (?二)1∶5000】、1∶10000】国家基?本比例尺地形—图、影像图和数【字化产品至少三【年更新一次》;
《 (—三)1∶500、1!∶100《0、1∶2》000国家基本比例!尺地形图、影像图】和数字化产》品,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!及国民?经济、国防建—设和社会发展急需】。的基础测绘》成果应当《及,时更新
第十八条! ,。。 ,省,人民政府测绘地理】信息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《编制:基础测?绘成果资料目录【实,行动态更新向社【会公布
《
第十九条 —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组织有关部】门,建立基础测》绘,成果共建共享机【制和信息交》。换制度?。编制相关规划应【采用统一的基础地理!信息:成果
》 : ?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测绘地—理信息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基础测绘》成果:服务应用《。建立和完善基础【测,绘成果分发服务【体系
第》二十条 基础测】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!成,的其他测绘成果用】。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!会公:益性事业《的应当无偿提供
! 各级人!民政:府及其有关部—。门和军队因防—灾,、减灾?、国防建设等公共利!益需要的《可以无偿使用基础】测绘成果
!。 《无偿获得的基础测绘!成,果不得转让或者提供!他人使用
第二十!一条 ? 除本办法》第二十条规定—无偿提供《和使用?的情况外基础—测绘成果依法实【行有偿使用》制度
》 , 基》础,测,绘成果有偿》。使用的收费标准由】省价格主《管部:门、财政《部门会同测绘地理信!息行政主管部—门制定
第二十】二,。条, 县?级以:上人民政府测绘地】理信息行《政主管部《。。门应当加强基础测】绘,成果的加工、—整合和应用完—善基础地理信息【数据库改《善基础测绘成—果存储管理》的条件构建统一的】基础测绘成》果,。服务平台
【 基础测】绘成:果服:务平台应当执行国家!和,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!数据格式实行—资源共享向社会【。提供:服务
《
第二?十三条 》使用财?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!使用财?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!。绘,。项目有关部》门在:。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!征求本?级,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!息行政主管部—门的意见测绘地理】。信,息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:在收到?征,。求意见材料之日起7!个工作?日内书面《反馈有适《宜的基?础测绘成果的应当】充分利用避免重复】测,绘
:
第:二,十四条 县—级以: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!信息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!绘标:准实施情况》和基:础测绘?成果管理工》。。作的监督检查对市县!基础测绘规划和年】度计划的编制及落实!情,况进行监督
第】二十:五条: 违反本办法第十!一条第二款规定未】经批准?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!平面坐标系统的【由县级以上测绘【地理信息行政—主,管部门?依,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测绘法第四十条的规!定处罚
第二十】六条 违反本办法!第二十三条规—定,未充分利用已—有基础测绘成—果造:。成重复测绘的对【主要负责人由其主】管部门或者行政【监察机关《给予:行政处?分
第《二十七条《 违反本办法规定!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管?。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,由本级人民政府【或者上级测绘地理】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改正
【 ? (一?), 提:供,未经检验的》基础测?绘,成,果;
! (:二)未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对》基,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!认定:的
:。
第二十八条—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《的其他?行,为法律法规另—有处罚规《定的从?其规定
《。
第二十九条 违!反本办法规定—县,级以上测绘地理【信息:行政主管部门及其】工作: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!职守、徇私舞弊不】依法履行《规定职责的或者【发,。现,违,法行为不《予查:处,的由:其,。主管部门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:
第?三十条?。 , 本办法《自2016年5月】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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