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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陕西省《基础测绘《。管理办法《 陕西省【人,民政府令 第189!号 陕西》。省基:础测绘管理办法【已经省政《。府2016年第3】次常务?会议通过现予公【布自2016年【5,月1日?起施行 》省长娄勤俭 【2016年3月20!日, 陕西—省基础测绘》管理办法《 第一条 【为加强基础》测绘管理规范—基,础测绘?活动保?障国民经济建设、社!会发展和公》共应急对基础测【绘的:需求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】。基础测绘条例陕西】省,测绘成果管理条【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陕!西省实际制》定本办法《 第二条》 :在本省行政》区域:内从事基础测绘【活动应当《遵守本办法》   —  本办法所称基础!测绘是?指建立全国》统一:的测绘基《准和测绘系统进行】基础航?空摄影获《取基础地《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!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!例尺地形图、影像】图和数字《化产品建《立、更新《。基,础,地理信息系统 第!三,条 基础》测绘是?。国家公益性事业县级!以上地方人》民政:。府,应当:加强: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!导明确主管部—门将基础测绘纳入】本级国民经济—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!度计:划所: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!预,算 第四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测绘地《理信息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。区域内基础测—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!。理    】 县级以《上,人民政府发》展和改革、》财政等部《门,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?基础测绘基》本建设项目的保【障工:作    】 县:级以:上人: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!按照:。各自的职责负责本】行政区域《内,基础测绘的有关工】作 : 第五条 省人民!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!政主管部《门,会同省发展和改【革,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!基础测绘规划、本省!经济: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!需要:组织编制基础测【绘,规划经?省,人民政府《批准后组《织实施并《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!息行政主管部—门备:案     !。市、县人《民,政府测绘《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同级发展】和改革等有关—。部门根据本省—基础测绘规划—和本行政区域—内经济建设、社会】发展实际需》要组织编制》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!。绘规划经本级人民】政,府批准并报上—一级测绘地理信【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后组织实施 !    经批准的基!础测绘规划》。应当依法公布—。 第六条 — 基础?。测绘:年,。。度计划是基础测绘】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!     省!人民政?府发展?。和改:革部:门会:同省测绘地理—信,息行:政主管部门根据全】省基础测绘》规划、当《年经济建《设和社会发》展实际需要编制【全省基础测绘年度计!划列入省《。。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年度—计划 ? :     市、【。县人民政府发—展和改革部》门会同同《级测绘地《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编制本行》政区基础测绘年【。度,计划并分别》报上一级主管部门】备案 第七—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测【绘地理信息行—政主管?部门会?同同级发展和改革】等部门对基础测【绘规划和基》础,测绘年度计划的执行!情况进行《监督检查《 , 第八条 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:当依据基础测绘规划!。和年:度计:划按照分级》管理的原则统筹【组,织实施基础测—绘项目? :第九条 省人民】政府测?绘地:。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组?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!项目 ?  《 ,  :(一)在国》家统一的《测绘:基准基础上建立、】维护全省统一的【。。平面控?制网:、高程控制》网、重力控制网和卫!星导航定位连—续运行基准站网;】  》   (二)获【取测绘?分级:管,理中省级基础测绘航!空,影像和卫星遥感【影像; 《  《   (三)—测制与更新全省【1∶5000—、1∶1《0000《基本比例尺地形图】、影像图和数—字化测绘产品—; ? :。    《(四)建立》。、维护与《更新省级基础地理】信息数据库和—系,统; ? ,     (【五)编制出版全省】基础地理底图和【基本地图《集(册)《会,。同有关部门编—制,出版全省《。行政区地图》。;     !(六)监测本—。。省地理国情;—  》   (七》)省人民政府—根据全省经济建设、!社会发展和》公共应?急需要所确定的【。其他:基础测?绘项目 第十条】 市?、县人?。民政府测《绘地理?信息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组织实施【。本行: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!绘项目?    【。 (一)《建立、维护统一的平!面控:制网、高程》控制网和《卫星导航定》位连续运《行基准?站网; 【。    (二—)获取测绘分级管】理中市、县》级基础测绘航空【影像:和卫星遥《感影像; —   《  (三)测制与更!新1∶500、【1∶1000、【1∶2000基【本,比例尺地形图、影像!图,和数字化测绘产【品;:     】。(四)建立、维【护与更新本级—基,础地理信息数据【库和系统;》  》   (五)—编,制出:版本行政区地—图和基本地图—集(册); 】     》(六)根据》实际:需要监?测市、县地》理国情; 】。    (》七)本级人》民政府根据》本行政区域》内经济?。建设:、社会发展和—公共应急需要所【确定:的其他?基础测绘项目— 第?十一条 从—事基础?。测绘活?动应当采《用,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!和,测绘系统执行—国家测?绘标准和《技术规范 【   ?  确需建立相对】独立:的,平面坐标系统的应】当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测》绘法第十条的规定】执,行建:立相对独《立的:平,面坐标系统应当与】国家坐标系统相【联系:同一城市或者局部】地区只能建立一个】相对独立的平面坐】标系统 第十二条!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:当依:法,加强基础测》绘设施建设任何单】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!础测绘设《施的义务 】    永久性测】量标志是国家的基】础测:绘,设施依法受到保护】。基,。础测绘设《施遭受破坏时所属县!级人民政府测—绘地理信息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采取紧】急措:施组织?力量修复确保基础】测绘活动正常进【行 :    — 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测绘地?理信息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《对设置在本》行政区域内的基【。础测绘设施》。进行检查、维—护所需经费按照基础!测绘分级管理—。。的原则?列入本级《财政:。预算:乡、镇人民政府【应当采取有》效措:施做好?基础测绘设施的保护!工作:。 ,。 第十三条 县级!以上人?民政府测绘地理信】息行政主管部—门应:。当,加强基础测》绘,应急保障工作制【定公共突发事—。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!的装备和器材—提高基础测绘应急保!障服务能力 第】十四条 承担基础!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!具有相应的测绘【资质依照国家保【密法律、法规和有关!规定确保属于国家】秘密的基础地—理信息的安全— 第十五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测】绘地理信息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当加强对基础测绘成!果质量的监督管理】基础:测绘成果《经依法设立》。的测绘成果》质量监督检验机【构检验合格后方可】提供使?用 ?。第十六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测【绘地理?信息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:及时收集有关行政】区域界线、地名、】水系、?交通、居民》。点、:植被等?地理信?息,。的变化情况定期【更,新基础测绘成果【 《 ,   有关部门【和单位应当》对测绘?行政主管部》门的:信息收集工》作予以支持和配合】。及时:。向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提供》用于基础地理—信息更新的数据、信!息, 第十七》条, :本省基础测绘成【。。果,应当按?照下列规定进行更】新     !。(,一)全省统一布设的!测绘控制网》十年更新一次; !     —(二)1∶5—000、1∶100!00国家基本比例】。尺,地形图、影像图和数!字化产品至少三年更!新一:次; —    (三)1∶!500、1∶10】。00、1《∶20?00国家基本比【例尺地形图、—影像图和《数字化产品自然灾害!多发地区《以及国民经》济、国防建设和社】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!绘成果应《当,及时更新 —第,十八条 《 省人民政》府,测绘地?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编制基》础测:绘成果?。资料目录实行—动态更新向社会公】布 第十九条 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组织有关—部门:。。。建立:。基础测绘成果共建共!享机制和《信息:交换制?度编制相关规划【应采用统一的基础地!。理信息?成果   】  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测绘地理信息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测!绘成果服务》应用建立《。和完:善基础测绘成果分发!服务:体系 第二十条】 , 基础?。测绘成果和财政投】资完成的其》。他测绘成果用于国】家机关?决策和社会公益性】事业的应当无偿提】供 ?     各级人!民政府及其》有关:。部门:和军队因防灾、【减灾、国防建—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的!可以无偿《使用基础测绘成果】 》   ? ,无,偿获得的《基础测绘成果不得转!。让或者提供他人【使用 第二十一条! 除本办法第二】十,条规定无偿提供和使!用,的情况外基础测绘】。成果:依法实行有》偿,使用制度  ! ,。  基础测绘成果有!偿使用的收费标【准,由省价格主管部【门、财政部门会同测!绘地理信息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制,定 : 第二十二条—。 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测绘地》。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加强基础测【绘,成,果的加工、整合【和应用完善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!。改善:。基础测?绘成果存《。。储管:理的条件《。构建:统一的基础测绘成】果服务平台 —   》  基础测绘成果服!务平台应《当执行国《家和:省统一的技术—标准和数据格—式实行资源共—享向:社,会,提,供服:。务 : 第二十三条 】。 使用财政资金【的测绘项《目和使用《。财政资金的建设【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!门在批准立项—前应当书面》征求:本级人民《政,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!主,管部门的意见测绘地!理信息行政》主管: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!意见材料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!书面:反馈有适宜的—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!充,分利用避免重复测绘! :第二十四条 县】级,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!理信:息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测绘标准实施【情况和基《础测绘成《果管:理工作的监督检查】对市县基《础测绘规划和—年度计划的编制及】。落实情况进行监【督 第二十五条 !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!条第:二款规定《未经批准擅自—建,立,相对独立的平—面坐标系统的由县】级以上?测绘地理信》息行:政主管部门》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】第四:十条的规《定处罚 第二【十六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二十三条规】定未充分利用已【有基:。础测绘成《果造成重《复测绘的对》主要负责人由—其主管部门或—者行政监察机—关给予行政处分 】 第:二十七条 》 违反本办法规定测!绘地理信息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!级测绘地理》信息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改正【     (!一) ?提供未?经检验的基础测绘】成果;? 《    (二)未按!。照国家?有关规定对基—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!认定的 第二十】。八条: 违反本办法规定!的其他行为法—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!的从其规定 【第二十九条 违反!本,办法规定《县级以上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!。。。管部门?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!权、玩忽职守、【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!规定职?责的或者发现违法】行为:不,予查处的由其主管】部门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,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三十条 — 本办法自2—016?。年5月1日起施行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