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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》藏,自治:区,文,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!。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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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《治区人?民政府第123【号令
已经201!3年:9月18《日,自治区人《民政:府第12次常务【会议通过自2014!年3月1日起施行】
第一《条, :为了加强文》物,保护单位消防—。安全管理预防—火灾和减少火灾【危,害根据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消防法【、中华?人民共和国文—物保护法和西藏自】治区消防条例—。等法律法《规结合西藏实—际制:定本办法
—第二条 《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!的文物保护单位【消防安?全管理工《作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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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条 文》物保护单位》的消:防安:。全工作实行谁主【管、谁负《责的原则逐级制定并!实施消防安全责【。任制
《第四条 各级人民!政府应?当加强文物保护【单位消?防工作文物保护单位!所在地的县》级以:上人民政府应当制】定文物保护单位【消防安?全专业规划并组【织实:施
? : 各级—人民政府鼓励和【支持文物消防—科研:工作对在文物保【护单位消防安全工】作,和科研?工作中?有,突出贡献或者—成,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!应当给予表彰—、奖励
》第五:条 各级文化(文!物)行政部门负责文!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!全工作
第六条 ! 各级财政部门【应当在年度预算中】安排文物保护单位】消,。防安:全,专项经费确》保文物保护单位消防!安全需要
第七条! 各级公安机关】消防机?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!。级管理的《原则依法对文物保护!单位实施消防安【全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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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!保护:单位公?安机关消防机—。构对辖区内》文物保护单位—实施消防安全监【督管理;尚》未建立公安》机关消?防机构的《文物保护《单位由县(市、【区):公安机?关消防机《构对文物保护单位】实施消防安全监督】管理
第》八条: 驻文物》保护单位公安派【出所、警务》室应当?加强文物《保护单?位的日?常,消防安全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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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各级公安》机关:。消防机构应当—加强对驻文物—保,护单位公安派出【所、:警务室日常》消防:安全监督管理工【作的指导
》
第:九条 文》物保护单《。。位的法定代表—人或者主要》负责人为本单—。位,消防安?全责任人《全面负责本》单位的消防安全【工作:履行下列职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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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(一)贯彻执—行有关?消防法律法规和【规章保障本单位消】防,安全工作正常有【序开展; 》
— (?。二)批准实》。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!;
【 , (?三)协调落实本单】位的消防工作经费并!提供:组织保?障;
》 ? (四》)落实消防》安全责任《与本单位内部逐级签!订消防安全责—任,书批准实施消防安】全制度;
】 ,。 : (五)依照【。国,家标准配《备消防设施;—
: ? (《六)督促火灾隐患整!改,及时处理涉》及消防安《全,的重大?问题
第十—条 ?文物保护《单位应当《确定本单位的—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!安全管理人应当履】行下列职责
! : (一)制定年】度消:防工作计《划组:织,实施日常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】;
》 (二)组!织制定符合》本单位实际的灭【火和:应急疏散预案并【组织实施演练;
!
(】三):组织实施火灾隐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】;
! (四)组织—实,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!。、灭火?器材和消防》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!确保完好有效确【保疏散通《道和安全《出口畅通《。;
?
【(五)管理专职消】防队或?者志:愿,消防队组织防火巡查!和日:。。常训练、演练—;
— (六)组织!开展消?防,知识、技能的宣传教!育和培?训;
》 , (七)定!。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!报告消?。防安全情况并及时】报告:涉,及消防安全的重【大,问题;
— 《。 (八)》本单位消《防安全?责任人委托》的其他消防安全管】理工作
—第十一条 —。文物保护单位工【作人员和宗教—教职人员应当履行】下列消防安》全职责
》 :。 (一)学习!并遵守消《。防法律法《规;
】 :(二)参《加消防知识培训掌握!防火、灭《火常识?;
【 (《三)参与消防安全管!理维护消防设施;
!
,。 ? (四)—参与排查整》治,火灾隐患《;
!(五)发现》。火情及时报警并【立即组织扑救和引导!。人员:疏散;
《。
(】六)向单位》负责人或者》有,关部:门反映?。本单:位在消防安》全管理工作中存在】的,问题提出合》理化建议
第十二!条 :未,设,立公安机关消—防,机构的全国》重点文物保护—单位应当建》立政府专职消防队】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!消,防装备承担火—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!作
】。 未设立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的其他!文,物,保护单位应》当建立?政府专职消》防队:或志愿消防队承担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】援工作
第十【三条 文物保护】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!术,规,范和标准要求设【。置消防供水、火灾报!。警、自?动灭火等设施配置移!动式灭火器》材并:定期维护、检测
! —自治区级以上文物】保护单位应》当根据火灾防控需要!设置建筑分布—式高压?喷雾灭火系》统和:火灾自动报》。警系统、火》灾视频监控》系统等安全可—靠的消防安全防控技!术装备
第十四条! 文物保护—单位内现有的—安全通道、消防车通!道应:当保持畅通不得堵】塞或占?用
第十五条【 文物保护—单位应?当在经常通行—处,和,重要场所设置明【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和!消防安全告》。示,牌
第十六—条, 文物保》护单位电器产品【的安装、使用及【其线路的设》计、敷设、》维护保养应》当符合?消防技术标》准和管?理规定
! 文物保护—单位主要殿》堂,。除照明、安全防护设!备外禁止《安装使用其他—。电气:设施
《 —文物保护单位内应当!使,用符:合消:防安全要《求,的照明灯具以及其】他电:器设施并与可燃易燃!。物保持足《够的安全距离
! 《 文物?保护:单位应当定期检测】。电气设?施对不符合电气【安全标准《要求的电气设施【应当及时《维修或者更换
【
— ,。。承建安装、改造【文物保护单》位电气设施的单位】。和个人应当具备专】业电:气施工安装》资格并严格》按照电气安》全技术规《程施:工,
第?十七条 》禁止:携带易?燃易爆物、火源等】进入:文物保护单位—
— 禁止在文物【保护单位内吸—烟
》 禁》止在文物保护单【位的主要《建筑内堆放柴草、木!料、油料等易燃可】燃物;文物》保护单位《内确需堆放》柴,草、木料《、,。油料等易燃可燃【物,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!要求并放置》在安全地带
【第十八条 文物保!护单位主要建筑等】重点保护区内严【禁生产?、生活用火
】 , 《文物保护单位内生活!用火应当设》。置在安全地点并采】取有效的《消防安全《措施;?生活用?。火区与重点保护区之!间应:当采取?必要的?防火:措施
第十—。。九条 在文物保护!单,位内点灯焚香—应当:符合以下要》求
《 , (一)在指!定的消防安全—区域内指定专人看管!并在明显处设置【灭火器材和其他消】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!;,
【 (二)长》。明灯、香炉、酥油灯!等应:当与周边《易燃可燃物之—间,保持足够的安—。全距离并采取有【效的消防安全措施;!
】(三)供奉香火的器!具应当使用不—燃隔:热材料;《
: (【四)集中供奉—酥油灯的《应当独立设置在【安全地带主》要殿:堂内不得《。集中供奉酥油灯;
!
(五!)指定专人每天【定时清理香》炉、酥油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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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条, 文物保护单【位实施文《物建筑物修缮、【恢复性?重建:的应当遵《守下列消防安—全规定
《
(】一)文物《保护单位与施—工单位应《当共同制定》消防安全保护—措施:明确:双方消防《安全职责《签订消防安》全,责任:书;
【。。 (二)施【工单位确定》施,工现场消防》安全负责人具体【负责施?。工现场的《消防:安全工作;
【。 《 (三)施工现】场使用的安全网、】围,网和保温材料应当】符,合消:防安全要求不—得使: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!;
【 (四)建立健】全施工用《电用火消防安—全管理制度禁—止擅自?敷,。设、搭?接电气线路或者安】。装、使用《电气设备在文物【保护单位内》使用电焊、气焊【及明:火,作业的应当经—文物保护《单位消?防,安全:管理人和施工现场】消防安全负》责人同意施工人员】在施工过《程中应当遵》守消:防安全制度和作【。业规程落实消防安全!措,施;
【 , (五)施工现场!不得存放超过—当天使用量的易【燃易爆物和易燃可】燃,。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!危险物?品和压缩可燃气体】容器等应当按其性】。质在施工现场外设置!。专用库?房分类存《放;
— (六)施工!中使用易燃易—爆,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!制订消防安全措【施不得在《。施工作业现场分装、!调料;
】 : (七)禁止在【文物保护单位重点】保护区?内搭建?临时施工建筑施工】单位的办公、生活区!应当设置在安—全地带;
— —。(八)及《时清:理废料、垃》圾保证消《防疏散?通道畅通;
【 《 (九)在施工现!场明显处设》置消防器材和临时】消防给?水设:施施工人员应当熟】。。练掌握?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!具备报警、处置初】起火灾?的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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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》条 经批准在文】物保护单位内拍摄电!影、电视的应当遵守!下列:消,。防安全规定》。
,
: 《 (一)制订—消防安?全,措施并对拍摄时【。间、布景材料、【用火用电方》。。案,、消防?安全防护等作出规定!;
】 (二)《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!拍摄:活动:并将拍摄《有关事宜书面告知文!物保护单位和当地】公安:机,关消防机构》;
— ?(三)指定专—人,负责:拍摄现场的消防【安全工作服从文化】(文物)、宗教事务!管理部?门及文物保》护单位的管理和监】督;
》 《 (四)禁止使用易!燃材料?布景;?
: ? ?(五)?禁止在?有经书、《。。书画、丝绸纺织【物,、帷幕、壁画等【文物:的建筑内使》用强:光灯;
《
, 》 (六)指定专人】看护电气《设备照明《灯具应当《避开易燃可》燃物易?爆灯具?应当:配有:防爆、防碎装置工作!人员离开《。现场时应当及时切断!电源;
》 ? (七)配备必!要,消防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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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八)道具、!布景和其他拍摄【器,材使:用后:应当及时拆除—
第二《。十二条 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、》驻文物保《护,。单位公安派出所【。和警务室应当—将文物保《护单位内的殿堂、僧!舍、厨房等作为基】本单元纳入消防【。。监,督,检查重点《内容
—。 文物保护】单位应当为每—个基本?单元配?备消防?安全管理人》。定,时开展防火巡查【发现火灾隐患—及时:报,告
第二十三条】 , 公:安机关?消防机构应当—在火灾多发季节、】传统节假日和举办】大型宗?教活:动前组织消防监督检!查存在火灾隐患的】应当书面告知文物】。保护单?位并报告当地人民政!府
第《二十四条 公安机!关及其消防机—。构对文物保护单【位的消防安全—工作进行监》督检查时应》当出示?行政执法证》件文:。物保护单位不—。得以任何理》由拒:绝消防安全检查
!第二:十五条 公安机】。关消防机构》、驻文物保护单【位公安派出所、【警务室对文》物保:护单位进行消—防监:督检查主要检查【下列内容
】 (一)【文物保护单》位履行?消防安全职责情况;!
》 (二》)文:物,保护单位内宗—教活动、学》习、工作《、生:活区域的消》防安全情况;
】 (【三)消?防设施配备是否【符,合要:求并完好有效;【
【 (四)文物建筑】维修工程施工—单位:履行消?防安全?职责情况;
【 :。 (五)【受,理核查?消防安全违法行为】;
— (六)—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!。消,防监督检查》内容
?。
第二?十六条 对传【统节假?日、举办大型宗【。教活动前进行消防】安全检查除检查第二!十,五条规定的》内容外还应》。。当,重点检查下列内容】
(!。一)是否制定—了,针对性的灭火和应】急疏散预案;
!。 (二)】活动现场《。是否明确《消防安全责任分工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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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?)活动现场是—。否确定消防安全【管理人员《;
— (》四)活动现场用火、!用电是否符合安全】规范;
》 ? (五)活动】现场: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!和消:防车通道是》否畅通?
】对各类宗《教活动举办前进【行,的消防安全检查公】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!级公安机关通知【之日起?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!查
第《二十:七条: 文?物,保护单位未》履行消?防安全职责的由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责令其限期》改正;?并由文化(》文物)行政》部门对?文物保护单位给予相!应处:理,
第二十八条 】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!条、第十六条第【三,款、第十七条—和第十九条规定的】由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责令其》限期改?正;逾期不》改的对单位》处1000》元以:。。。上1万元以下—。罚款对相关责—任人处20》0元:以,上10?00元以下罚款
!第,二十九?。。条 :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!条第一款《、,第二款规定的—文物:。保护单位应当责【令其立即改》正对物品进行妥【善保管或者处理;】拒不改正《的禁止其入》内
第三十条【 违反本办法第】。二十一条规定的由】公安:机关消防机》构责令其《立即:停止拍摄限》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的终:止其拍?摄活动对单位—处1000元以上1!万元以下罚款对【个人处200—元以上1000元】。以下:罚款
第三【十一条 违—反本办?法的其他《行,为其他法《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!其规定
第三十二!条 公安机关及其!消防:机构、文《化(文物)、宗教事!务管:理,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!作中玩忽《职守、?滥用:职,权、徇私舞弊的由】所在单位给予行政】处分;涉嫌犯—罪的依法移送司【法机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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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三十三条 本【办法自2014年3!月1日?起施行?2,003年8月1【日起施行的西藏【自治区文物》保护单位消防安【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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