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西藏自【。治区文物《保,。护单位?消防安全管理办法】 自》。治区人?民政府第123号】令 已经2—013?年9月1《8日自治《。区人民政《府第12次》常务会议通》过自201》。4年3?月1日起施行 【 第一条 —。为了加强文物—保护单位消防安【全管理预防火灾【和减少火灾危害【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消》防法: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文物保护《法和西藏自》治区消防条》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西!。藏,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 自治区!行政区域《内的文物保护单位】消防安全管理工【作适用本办法 【 第:三,。条 文物保—护单:位的消防《。安全工作实行谁主】。管、:谁负责的《原则:逐级制定并实施【。消防安全《责任制 第—四,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加《强文物保护单位【消防工作文物—保护单位所在地的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制定文物保护】单位消防安全专业】。规划并组《织实施 《    — 各级人民》政府鼓励和支—持文物消《防科研工作对在文物!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!作和科研工作中【有突出贡献》或者成绩显著—。的单位和个》。人应当给予》表彰、?奖励 第五条【 :各,级文化?(文:物)行政部门负责文!物保护单位的消【防安:全工作 第六条】 各级财政—部门应?。当,在年度?预算:中安:排文物保护单位消】防,。安全专项经费—确保:文物保护《单位消防安全—需要 第七条 !各级: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按照属?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!。。原则:依法对?文物:保护单?位,实施消防安全—监督管理 【     》文物保护单位公安】机关消防《机构对辖区内文【物保护单《位实施消防安全【监督管理;尚未建立!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文!物保护单位由县【(市、?区):公安机关《消防:机构对文《。物保护单位实施消】。防安:全监督管理 — 第:。八条 ? 驻文物保》护单位公安派出【所、:警务室应当加强【文物保?。护单位的日常消【防安全监督管理 】 :     各—级公安机《关消防?机构应?当加强对驻》文物保护单位公安派!出所、警务室日【常消防安全监督【管理工作的指—导 第九条 】文物:。。保护单位的法—定代表人或》者主要负责人为本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】人全面?负责本?单位:的消防安全工作履】。行下列职《责 《   《  (一)贯彻执行!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!规章:。保障本单位》消,防安: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!。; —    (二)批准!实施年度消防工作】。计划; 《     (!三)协?调落实本单》位的消防工作经费并!提供组织《保障; 【   ?  (四)》。落实消防安全—责任与本单位内部】逐级签订消》防安全责任书—批准实?施消防安全》制度;?  —   (五)依照国!家标准配备消防设】施;    ! (六)督促—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!理涉及消防》安全的重大问—。题 第十条—。 ,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!。确定本单位的—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!安全管理人应当【履行下列职责 】   《  (一)制定年】度消防?。。工作计划组织实【施,日常消?防安全管理工作;】  — ,。  (二《)组织制定符合本】单位实?际的灭火和应急【。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!。。演练; 【     (三)组!织实施火灾隐患排】查和整改工作; 】     (!四)组织实施对【本单位消防设施【、,灭火器材和消—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!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!疏散通道和安全出】口畅通; 【     (【五)管理专职消防队!或者志愿消防队【。组织防火巡》查和日常训练、演练!;,    】 (六?。)组织开展消防知识!、技能的宣》。传教:育,和培训; 【 ,。     (七【)定期向消防安全责!任人报告消防安【全,情况并及《。时报告涉《及,消防安?全的重大问题; !     (八!)本单位消防—安全责任人委托的】其他消防安全—管理:工作: 第十一—条 文物保护单位!工作人员和宗—教教职人员应—当履行下《。列消防安全职责 ! :    《(一)学习并遵守消!防法律法规; 】  ?   (二)参加】消防知识《培训掌握防》火、灭火《常识; 《     (!三):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维!。护消防设施;—  》   (四)—参与排查整》治火灾隐《患; 》 ,    (五)发】现火情及时报—警,并立:即组:织扑救和引导人【员疏散; 》 :。    《 (六)向单—位负责人或者有【。关部门反《映本单位在消—防安全管理》工,作,中存: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!建议 ? 第十二《条 :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的全《国重点?文,。物保护?单位应当建立政府专!职,。消防队并《按照国家标准配备】消防装?备承担火灾扑救【和应急救援工作【   —。 , 未设立公安机关】消防机?构的其?他文物保护单位应当!建立政?府专职消《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承!担火灾扑救和—应急救援工作 第!。十三条 《 文物保《护单:位应当按照消—防技术规范和标【准要求设《置消防供《水、:火灾报警、自动灭】火等设施配置移动】式灭火器材并—定期维护、》检测   】。  自?治区级以上文—物保:护,。单位应当根据火灾防!控需要设置建筑分】布式高压喷》。雾,。。。灭火:系统和火灾自—动报警系统、火灾视!频监控系《统等安全可》靠,的消防?安全防控技》术装备 第—十四条 文物【保护单位内现有的】。安全通道、消防车通!道应当?保持畅通《不得堵塞或占用【 :第十五条《 文?物保护单位》应当:在经常通行》处和重要场所设【置明:显的消防安全标【志和消防安》。全告:示牌 第十六条 ! 文物保《护,单位电器产品—的安装、使用及【其线路?的,设计、敷设》、维护保养应当符】合消防技《。术标准和《管理规定《  》   文物保护【单位主要殿堂除照】明、安全《防,护,设备外禁止》安装使?用其他电气设施【     】文物保护单位—内应当使用符—合消防安《全要求的照明灯【具以及其他电器【设施并与可燃易燃物!保持足够的安全【距离 —。。 ,   文物》保护:单位应当定期—检测:电气设?施对不符合》电气:安全标准要求的电气!设施应当及时维修或!者更换 【    《承建安装、改造文物!保,护单位电气设施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具备专业电气施工】安装资格并严格【按照电气安全—技术规?程施工 》第十七条 禁止】携,带易燃易爆》物、火源等》进入文物保护单位 ! ?    禁》止在文物《保护单位内》。吸烟  【   禁止在文物保!护单位?的主:要建筑内堆放柴草、!木料、油《料,等易:燃可燃物;文物【保护单位内》确需:堆放柴?草、木料、油料等】。易,燃可燃物的应当【符合:。消防安全要求并放】置,在安全地带 第十!。八条 文物—保护单位主》要建:筑等重点《保护区内严禁—生,产、:。。生活用火 】    《文物保护单位内生】。活用火应《当设置在安》全地点并采取有效】的消防安全措施【;生活?用火区与重点保【护区之间应》当采取必要的防火】措施 第十九条】 :在文物保护》单位内?点灯焚香应》当符合?以下:。要求 《    》 (一)《。在指定的消防—安全区?域内指定专人看【。管并在明显》处设置灭火器材和】。其他消防设施确保消!防安全; 【     》(二)长《明灯、香炉、酥油灯!等应当与周边易燃可!。燃物之间保持—足,够的安?全距离?并采取有效》的消防?安全措施《; :     (】三)供?奉香火的器具应【当,使,用不燃隔热材料;】。。  》  : (四)集中供奉酥!油灯的应当独立设】置在安?全,地带主要殿堂内【不得集中供奉酥油】灯;:  》   (五)—指定专人每》。天定:时清理香炉、酥油】灯 第二十—条 ?文物保护《单位实施文物—。建筑物修缮、—恢,。。复性重建的应—当遵守下《列消防安《全规定 《 ?   ? (一)文物—保护: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!共同制定消防安【。全,保护措施明确双方消!防,安全职责签订消【防安全责任》书; ?   》 ,。 (二)施工单【位确定施工现场消】防,安全负责人》具体负责施》。工现场的消防安【全工作; — ,。   ?  (?三):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!网、: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!符合消防安全—要求不?得使用易燃》或者可燃材料; 】     (】四)建立《健全施工用电—用火消?防安:全管理制度禁—止擅自敷设、—搭接:电气线路或者安【。装、使用电气—设,备在文物保护单位内!。使用电?焊、气焊及明火【作业:的应当经文物保护单!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!施工:现场消防安全—负责人同意施工人员!。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!守消防?安全制度和作—业规程落实消防安】。全措施;  !   (五)施【工现场不得存放超过!。当天使用量的易燃易!爆物和?易,燃可:燃材:料对易燃易爆化【学危险?物品和压缩可燃气】体容器等《应当按其性》质在施工现场外设置!。专用库?房分:类存放;《 :    》 (六)《施工中使用易—燃易爆化学危险【物品时?应当制?订消:防安全措施不得在】施工作业《现场分装、调料【。;  —   (七)禁止】在文物保护单—位重点?保护区内搭建临时施!工,建筑施工单》位,的办公、生活—区应当设置在安全】地,带; 》    《 (八)及时—清,理废料、垃圾保证】消,。防疏散通道畅通; !   》 , (:九)在施工现—场明显处《设置消防《。器材:和临时消防给—水设施施工人—。员应:当熟练掌握消防【器材的使用》方法具备报警、【处置初起火灾的【。能力 第二十【一,条 经批准在文物!保护单位内拍摄电影!、电视的应当遵守】。下列消防安全规【定 《    《 (一)制订消防安!全措:施,并对:拍摄时间、》布,景材料、用火用电】方案、消《防安:全防护等作出规定】; ? : ,   (二)在批准!的范围内从事拍摄】活动并将拍摄有关事!宜书面告知文物保护!单位和当地》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; 》 ?    (三)指定!专人负责拍摄—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!服,。从文化(文物)、宗!。。教事务管理部门【。及文物保《护,。单位的管理》和监督; 】 ,   (《。四)禁止使用易燃材!料布景;《 ?   ?  (五)禁止在有!经书、?书画、丝绸纺织物】、帷幕、壁画—等文:物,的建筑内使用强光灯!;     !(六)指定》专,人看护电气设备照】明,灯具应当避开易燃可!燃物易爆灯具—应当:配,有防爆、《防,碎装置工作人员【离开现场《时应当及《时切断电源; 】     (七】。),配备必?。要消防设施; 】   《  (八《)道具、布》。。景和其他拍摄—器材使用后应当【及时拆除 》 第二?十二条 《 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、驻文物保护单!位,公安派出所和警务】室应当将文》物保护?单位:内的殿堂、僧舍、厨!房等作为基》本单:元纳入消防监督检】查重点?内容 》     文物保】护单位应当为每【个基本单元配备消防!安全管理人定时开】展,防火巡查《发现火灾隐患及【时报告 《 第二十三条 】公,。安机关消《。防机构应当》在火灾多发季节、】。传统:节假日和举办大型】宗教活动前组—织消防监督检查存】。在火灾隐《患的应当书面告知】文物:保护单位并报—告当:地人民政府》 第二十四条【 :公安机关及其消防】机构对文物保护【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!进,行监督检查时应当】出示行政执法证【件文物?保,护单位不得以任何】理由拒绝消防—安,全检查 》第二十五条 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、驻】文物保护单位公安】。派出所?、警务室对》文物保护单位进【行消防监《督检查主要检查下】列内:容 ? :    《(一)文物》保护单?位履行消防安全职】责情况; — ,     (二)】文物保护单位内宗】。教活:。动、学?习,、工:作,、生活区域的消【防安全情《况;    ! (三?)消:防设施配《备是:否,符合要求并》。完好:有效:;   【  (四)文物建】筑维修?工程施工《单位履行消》防安全职《责情况; —     —(五)?受理核查《消防安全违》法行为; 》     【(六)法律法规【规定:的其他消防》监督检查内容— 第二十六条 】 对传统《节假日、举办大型宗!教,活动前?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除!检查第二十五条规定!的内容外还应当重】点检查下列内容 !。     (【一,)是否?制定了针对性的【灭火和应急疏散【预案;?     】。。(二)活动现场【是否明确消防安全】责任分工《;    】 (三)《活动现场是》否确定消防安全【管理人?员;   !  (四《)活动现场用—火、用电《是,否符合安全规范【; 《     (五【)活动现场》疏散通?道,、安全?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!否畅通?  》   对各类—宗教活?动举办前进行的消】防安全检查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!当在接到本级—公安机关通知之【日,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!检查 第二十【七条: 文物保护单【位未履行消防安全】职责的?由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责令》其限期改正;—并由文化(文—物)行政部》。门对文?物保:护单位给予》相应处理 —第二十八《条 违反本办法第!。十五:。条、第十六条—第三款、第十七【条,和第十?九条:规定的由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《责令其限期》。改正;逾期不改【的对单位处1—00:0元以?上1万元以下—罚款对相关责任【人处200元以上】1000元以下罚款! 第二十九—条 ?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!第一款、第二款【规定的文物》保护单位应当责【令其立?即改:正,对物品?进行妥善保管或者】处理:。。;拒不改正的—禁止其入《。内 :。 ,第三十条《 违反本》办法第二十》一,。条规定的由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责令其立即停止拍】摄限期改正;逾期】。不改的终止》其拍摄活动对单位】处1000元以【上1万元《以下罚?款对个人处2—00元?以上:1,000元以下罚款 ! 第三十一条【。 , 违反本《办法的其他行—为其: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!的从其规定 【。第三十二条 【公安:机关及其《消防机构、文化【(文物)、宗—教事务管理》。部门的工作人员【在工作中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!位给予行政处分;】涉嫌犯罪《的依法移《。送司法机关处理【 第三十三条 ! 本办法自》2014年3—月1日起施行2【003年8月1日起!施,行的西藏自治区文】物,。保护单位《消防安?全管理办《法,同时废止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