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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【藏自:治区文物保》护单位?消防安全管理—办法 ? 自治区人【民政府第123号令! ,。 已经2013年9!月18日自治区【人民政?。府第12次常务【会议通过自》2014《年3:月1:日起施行 第一条! :为了加强《文物保护单》位,消防安?。全,管理预防火》灾和减少火灾危【害根据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:消防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!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!消防条例等法律【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!定本办法 —第二条 自治【区行:。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!单位消防《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!办法 第三—条 文物保护单位!的消防安全》工作实行谁主—管,、谁:负责的原则逐级【制定并实《施消防安《全责任制 第【四条 各》级人民?政府应当加强文【物保护?单位消防工作文物保!护单位所在地—的,县,级,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制定文物!保护单位消防安【全专业?规划并组《织,实施    ! 各级人民政—府鼓励和支持文物】消防科研《。工作对在文物保护】单位:消防安全工作和科研!工作中有突出—贡献或者成》绩显著的《单位和个《人应当给《予表彰、《奖励 第》。五条 各级—文化(文物)行【政部门负责文—物保护单《位的消防安》。全工作 》第六条 各—级,。财政部门应当在年度!预算中安排文物保】。。护单位消防安全专】项经费确保文—物,保护单位消》防安:全需要 第—七条 各级公安】。机关消防《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!分级:管理的?原,则依法对文物保护】单位实施消》防,安全监督管理 【     【文物保护单位—公安机?关消防?机构对辖区内文物保!护单位实施消—防安全监督管理;尚!未建立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的文物保!。护单:位由县?(市、区)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对文物保护!单位实施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! 第八条 》 驻文物保护—单位公安派出所、】警务室?应当加强文物保护单!位的: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!理 :    — 各级?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,应当:加强对驻文物保护单!位公安派出所、【。警务室日常消防安全!监督:管,理,工作的指导 【第九条 文物【保护单位的法定代表!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!本,单位消防安全责任】人全:面负责本单》位的消防安》全工作履行下—列职责 》。     【(一)?贯彻执行有》关,消防法律法规和【规章保障本单位消】防安全工作正常有】序开展; 》   —。  (二)批准【实施年度消防—工作计划; !     (三)】协调落?。实本:单位:的消防工《作经费并提供—组织保障; 】  ?  : (四)落实消防】安全责任与本单【位内部逐级签订消】防,。安全责任书批准实施!消防安?全制度; —     (五!)依照国家标准【配备消防设施;【 ?     (六)】督促火?灾隐患整改及—时处:。理涉及消《防安全的重》大问题 》第十条 文—。物保护?。单位应?当确定本《单,位的消?防安全?管,理人消防安全管理】人应:当履行下《列,职责 —    《(一)制定年度消】防工作计划组织【实施日常消防安全】管理工作; — ?    《 (二)组织制【定符合本单位实际】的,灭火和应急》疏散预案并》组织实施演练—; —    (三)组织!实施火灾《隐,患排:查和整改工作;【 》    (四)组】织实施对《本单位消防设施、】灭火器材和消防安】全标志的维》护保养确保完好【。有效:确保疏散通道和安】全出口畅通; 】   》  (五)管理专】职消防队或者—志愿消防队组织【防,火巡查?和日:常训练、演练—;    ! (:六,)组:织开展消《防知识、技能的宣】传教育和培训;【     !(七)定期》向消防安全责任【人报告?消防安全情况并【及时报告涉及—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!;  【   (八)—本单位消防安全【。。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!防安:全管理工作 】第十:一,条 文物保护单】位工作人员和宗教教!职人员应当履—行下列消防安—全职责   !  (一)学习并遵!守消防法《律法规; 》 ,    》 (二?)参加消防》知识培?训掌握防火》、灭火常识; !     (三)!。参与消防安全—管理:维护:消防设施; 】。  :   (四)—参,。与排查整治火灾隐患!;, ?   ?  (?。五)发现火情及时报!。警并立即《组织扑救《和引:导,。人员疏散;》 ?     (六)】向单位负责人—或,者有关部门》反,映本:单,。。位在消防安全管理】工作中存在的—问题提出合》。理化:建议 第十二条】 未设立公安机【。关消防机构》的全国重点文物保】护单位应当建立政府!专职:消防:队并按照国家标【准,配备:消防装备承担—火灾扑?救,和应急救《援工作 【    未设立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—的其他文物保护【单位应当建立政府专!。职消防队《。。。或志愿消防队承【担火灾扑救和应【。急救援?工作 《第十三条 文【物保护单《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!规范和标准要求【设置消防供》水、火灾报警、【自动:灭火等设施》配,置移动式灭》。火器材并定》期维护、检测 】     自治区!级以上?文物保护《单位应当根据火灾防!控需要设置建筑分布!式高压喷雾》灭火: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!。系统、火灾视频监】。控系:统等安全《可靠的消防安—全防控技术装备 !第十四条 》 ,文,物保:护单位内现有的安全!通道:、消防?车通道应当保持【畅通不得堵塞或【占用 第》十五条 文—物保护单位应当【在经常通行》处和重?要场所设《置,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!和消防安《全告示牌 》。 第十六条 【文物保护单》位电器产品的安装】、使用及其线路的】设计、敷《。设、维护《保养应当符合消【防技术标准和—管理规定 】    文》物,。保护:。。单位主要《殿堂除照明、安全】防护设备外禁—止安装使用其—他电气设施 —   》  文物保护单【位内应?当使用?符合消防安全要求】的照明灯具以—及其他电器设—施并与可燃》易燃物保持足够【。的安全距离 【     文物】保护单位应当—定期:检测电气设施对不符!合电气?安全标?准要求的电气设【施应当及时维修或】者更换  】   承建安—装,、改造文物保护单】。位电气设《施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具?备专:业电气施《工安装资格并严【格,按照电气安全技术】规程施工 第十七!条 禁《止携:带易燃易爆物、火】源等进入《文物保护《单位 —   ? 禁止在文物保护】单,位内吸烟 】    禁止在【文物保护单位的主】要建:筑内堆放《柴草、木料、油料等!易,燃可燃物;文—。。物保护单位内确【需堆放柴草、木料】、油料等易燃可燃物!的应当?符合消防安全要求】并放:置在安全地带 第!。十八条? 文?。。物保护单位主要建筑!等重点保护区内严】禁生产、生活用火 ! ,。。     文物】保护单位内生活用】火,应当设置在》安全地点并采取有效!的消防安全》措施:;,生活:用,火区与?重点保护《区,之间应当采取必【要的防火措施—。。 , 第十九条》 在文物保护单】。位内:点灯焚香应》当符合以下》。要求 》。     (一)】在指定的消防安全】区域内指定专人看管!并在:明显:处设置灭火器材和】。其他消防设施确保】消,防安全;  !  : (二)长明灯、】香炉、酥《。油灯等应当与—。周边易燃可燃物【之间保持足够的【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!的,消防安?全措施?;    】 (三)供奉香火】的器具应当使用不】燃隔热材料;— :。     —(四)?集中供奉酥》油灯的应《当独立?设置在安《全地带主《要殿堂?内不得?集中供奉酥油灯;】。  》。   (五)指定专!人每天定《时,清理香炉、酥油【灯 : ,第二十条 文【物保护?单,位实施文物建筑物】修缮、恢复性重【建,的应当?遵守下列消防安【全规定 《     (一!),文物保护《单位与施工单—位应当共同制—。定消:防安全保护措施明】确双方?消防安全职责签订】消防安全《责任书;  !   (二)—施工单?位确定施工现—场消防安全负责人】具体负责施工—现场的?。消防安?全工作;  !   (三)施【。工现场使用的—安全网、《围网和保《温材料应当符—合消防安《全要求不得》使用易燃或者可【燃材料?。;   【。  (四《)建:立健全施《工用电用《火消防安全管理制】。度禁止擅自敷设【、搭接电气线—路或者安装、使【用电气设备在文物保!护单位内使用电【焊,、,。气焊及明《火作业的应当经文物!。保护单位消防安【全管:理人和?施工现场消》防安:。全负责人同意施【工,人员:在施工?过程中应当遵守【消防:安全制度和》作业规程《落实消防《安全:措施; —     (五)施!工现场不《得存放?超过:当天使用《。量的易燃易爆—物和: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!易,爆化学危险物品和】压缩可?燃气体?容器等应当》按其性质在施工现场!外设置专用》库房分类存放;【  》   (六)施工】中使用?易燃易爆《化学:危,险物品时应当—制订:消防安全措施—不得在施工作业【现场分装、调料; !  《  : (七)禁》止在文?物保护单位重点保】护区内搭建》临,。时施工建筑》施工单位的办公、】生活区?应当:设置在安全地带【; ? :    (八)及】时清理废料、垃圾】保证消防疏散通道】畅通;  】   (九)在【施工现场明显处【设置消防器材—和临时消防给水设】施施工人员应当熟】练掌握消防器—材的使用方法具备报!警,、处置初起火灾【的能:力 第二十—一条 经批准在文!物保护单位内拍【摄电:影、电视的应—当遵守下列消防【安全规定 —     —(一)制订》消防安全《措施并对拍摄时间】、布景材《料、用火用电方案、!消防安全防护等作出!规定;  】  : (二)在》批准的范围》内,从事拍摄活动并将拍!摄有关?事宜书面告知文物】保护单位《和当地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;  ! ,  (三)指定【专人负?责拍摄现场的—消防安全工作—服从文化(文物)、!宗教事?务管理部《门及文物保护单【位的管理和监督; !     (】四)禁止使》用易燃材料布景; ! ,    》 (五)禁》止在:有经:书、书?。画、:丝绸纺织物、帷幕】、壁画等文物的【建筑内使用强光灯;!  》。   ?(六)指定专人看护!电气设备照明灯【具应当避开易燃可燃!物易爆灯具应当配】有防爆、防》碎装置工作人员离开!现场时?应当及时《。切断电?源;    ! (七)配备必要】消防设施;》 《。 ,。。   (八)道【具、布景和其—他拍摄器《材使用后应当—及时拆?。除 第二》十,二条 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、—驻文物?。保护单?。位公安派出所—和警务室应》当将文物《保护单位内的—殿堂、僧舍、厨【。房等作?为基本单元》纳入消防监》督检查重点内—容 《  :  : 文物保《护单位应当为每【个基本单元》配备:消防安全管理—人定时开展防—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!及时报告 第二】十三条 《 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应:当在火灾《多发季节、传统节假!日和举?办大型?宗教:活动前组织消防【监,。督检查存在火灾隐患!的应当书面告知文物!保护:。。单位并报《告当地人《。民政府 第二【十四:。条 公安机关及】其消:。防机构对文物保【护,单位的?消,防安全工《作进行监督检—查时应?当出示行《政执:法证:件文物保护单—位,不,得以任何理由拒绝】消防安全检查 【 第二十五条 公!安机关?消防机构、驻文物】保护单位公》安派出所《、警务?室对文?物,保护单位进行消【防监督检查》主要检查下列内【容 :    — (:一)文物保护—单位履?。。行消防?安全:职责:情况;   !。  :(二)文《物保护单位内—宗教活动、》学习、工作、—。生活区?域的消防安全情况】; ?    》 (三?)消防设施配备是】否符合要求并完好】有,效; ?     【(四)文物建筑【维修工?程施工单位履行消防!安全职责情况—; 》    (五—)受理?核查消防安全违【法,行为; —     (六)】法律法规规》。定的其他消防监【督检查内容 — 第二十《六条 对传统节假!日、:举办大型宗教—。活动前进行消防【安全检查除检查第】二十五条规定的【内,容外还应《当重点检查下列【内容 《     —(一:)是否制《定了针对性的灭【火和:应急疏散预案;【 :     —(二)活动现场是】否明:确消防?安全责任《分工; — ,    (三)活动!现场是?。否确:定消防安全管理【人员; 】    (》四)活动现场用火、!用电是否符合安全】规范;  】   (五》)活动现场》疏散:。通道、安全出口和消!防车通道是否—畅通   】  :对各类宗教活动举】办前:进行的消防安全【检查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应【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!关通知之日》起三个工作日内进】行检查 第二【。十七条 文物【保护:单位未履行》消防安全职责的由】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!令其限期改正;并】由文化(《文物)行政部门【对文物保护单位给】予相应处理 — 第二十八条 】违反本办法第十五】条、第十六条—第三款、《第十七条和》第,十九条规定的—由公安机《关消:防机构责令其限【期改:正;逾期《不,改的对单位》处10?00元?以上1万《元以下罚款》。对相关责任人—处200元以上10!。00元以《下罚:款 第二十—九条 ? 违反本办法第【十七条第一》款、第?二,款规定的《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责!令其立即改正对物品!进行妥善保》管或者处理;拒不改!正的禁?。。止其:入内 第三十【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二十?一条规定的》由公安?机关消防机》构责令其立即停止】拍摄限期《改正:;逾期不改的—终止其拍摄》活动对单《位处1000元以上!1万元以下罚—款对:个人处200元【以上1000元以】下罚款 《 第三《十一条 违反本】办,法的其他《行,。。为其他?法律法?规已有规《定的从其规》定 第三》。十二条? 公?安机:关及其?消防机构、文化【(文物)、》宗教事务管》理,部门的工作人—员在工作中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的由《所在单位给予行政】处分;涉嫌犯罪的】依法移送司法机【关处理 《 :第三十三条 — 本办法自201】4,年3月1日起施行2!003年8》月1:。日起施?行的西藏自治区【文物保?护单位消《。防安:全管理?办法同时废止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