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》 西:藏自治区文物保【护单位消防安全【管理办法
》
自治区人民政!府第12《。3号令
已经【2013《年9:月1:。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!第12次《常,。。务会议?通过自2《014年3月1日】起施行
《。
第一条 》 为了加强文—物保护单位消防【安,全,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!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消》防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文物》。保护法和西藏自【治区消?防条例等法律法规】结合西?藏实际制《定本办法
第二条! 自治区行政区域!内,的文物保护单位消防!安全管?理工作适用本办法】
第三条 【文物保护单位—的消:防安全工作实行谁】主管、?谁负责的《原则逐级制》定并实施消防安全】责任制
《
,。第四:条,。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文物保护】单位消?。防工作文物保护单】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应当制定文物—保护单位消防安全专!业规:划,并组:织实施
— 各—级人民政《府鼓励和《支持文物消防—科研工作《对在文物保护—单位消防安全工【作和科研工作中有突!出,贡献或者成绩显著】的单位?和个人应当给—予表彰、《奖励
第五条 !各级文化(文物)】。行政部门负责文物保!护单位的消防—。安全工作
第【六条: 各级财政—部,门应当在年度—预,算,中安排文《物保护?。单位消防安全—。专项经费确保—文,物保护单位消防安】全需要
第七条 ! 各级公《。安机关消《防机构按照属—地管理和分级—管理的原《则,依法对文物保—。护单位实施消防安全!监督管理《
? 文物保护!单位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对辖—。区内文物保护—。单位实施消》防安全?监督管理;尚未建立!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的文】物保护单位》由县(?市,、区)?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对文物保护》单位实施消防安全】监督管理
—第八条 《 驻文物保护—。单位公安《。派出所、《。警务室应《当加:强,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!消,防安全监督管—理
【 各级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》应当加强对驻文【物保护单《位公安派出》所、警?务室日常消防—安全监督管》理工作的《指导
第九条 !文,物,保护单位的法定代表!人或:者主要负责》。人为:本,单位:消防安?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!单位的消防安全【工作履行下列职责】
:
》 (一)贯—彻执行有关消—防法律法规和—规章保?障本:。单,位,消防安全工作正常】有序开展;》
》 (二—)批准实《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!;
《。 (三)!协调:。落实:本单位的消防工作】经费并提《供组织保障; 【
】(,四)落实消防安全】责任与本单位内部】逐级签订消防安全】责任书?批准实施消防安【。全制度;
—
》 (五)依照国】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!;
【 (六)督促火灾!隐,患,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!防安全的重大问题
!
第十条 文物保!护,单位应当确定本【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!人消防安《全管理人应当履行】下,列职责
【 ? (一)制定年度消!防工作计《划组织实施日常消】防安全管理工作; !
— , (二)组织制定】符合本单位实际【的灭:火和应急《疏,散预:案并组织实施演练】。;
《 (三】),组织实施火》。灾隐患排查和—。整改工作;
【。
, : (四)组】织实施?。对本单位消防设施、!灭火器材和消防【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!确保完好有效确【保,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】口畅通; 》
】(五)管理》专职:消防队或者志愿【消防队组织防火巡查!和日:常训练、演练;
!
【(六)组织开展【消防知识、技—能,的,宣传:。教育:和培:训,;,
:
, 《 (七)定—期向消防安全责【任人报告消防安【全情况并及时报告】涉及消防安全的重】大问题;
】 》(八)本《单位消防《安,全责任人委托的其】他消:防安全管理工作 】。
第十一条— 文?物保:护单位工作人员【和宗教教职人员应】当履行下列消防安】全职责?
? 》(一)学习并遵【守,消防法律法规;【
】(二)参《加消防知识培—训掌握防火》、灭火常识;
! (【三)参与消防—安,全,管理维护消防设【施;
《 (四】。)参与?排查整治《火灾:隐患:;
》 : (五)发现火】情及时?。报警并立即组—织扑救和引导人员疏!散;
】 (六《)向单位《负责人?。或者有?关部:。门反映本单位—。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!。中存在的问题提【出合理化建议
】第,。十二条 未设—立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的全国重点文】物保护单位应当建】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并!按照国?家标准配备消—防装备承《担火灾?。。。扑救和应《急救:援工作?
【 未设立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的其【他文物保护单—位应当建立》政府专?职消:。防队或志愿消防队】承担火灾扑》救和应急《救援:工作
第十三条 ! 文物保《护单位?应当按照消》防技术规《范和标?准要:求设:置消防供水、—火灾:报警、自动灭火等】。设施配置移》动式灭火器材并【定期维护、检测
!。。 : : 自治区》级以上?文物保护单位应【当,根据:。火灾:防控需要设》置建筑分布式高【压喷雾?灭火系统和火—。灾自:动报警系统》、,火灾视频监控—。系统等安全可靠的消!防安全防控》技术装备
—第十四条 —文物:保护单位内现有的安!全通道、消防车【通道应当保》持畅通不得堵塞或占!用
第十五条【 , 文物保护单位【应当在?经常:。通行处和重》要场所?设置明显的消防安】全标志和消防安全】告示:牌
:。
第十六条》 , 文物保护单位【电器产品《的安装、使用及其线!。路,的设计、敷》设、维护保》养应当?符,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!。理规定
《
— 文物保护》单位主?要殿堂除《。照明、安全防—护设备?外禁:。止安装使用其他电】气设施?。
— 文物《保护单位内应当使】用符合消防安—全要求?的照明?灯具以及其他电【器设施并与可燃易燃!。物保持足《够的安全距离
】 文【。物保护单位应—当定期检《测电气设《施,对不符合电气安【全标准要求的—电气设?施应:当及时维修》或者更换
! 承建安装、】改造文物《保护单位《电气:设施的单位和—个人应当具备专【业电:气,施工安装资格并严格!按,照电气安全技术规】程施工
《
第十七条 — 禁止携带易—燃易爆物、火源等】。进入文物保护单【位
:
, 《 , 禁止在文物—保护单位内吸—烟
? ? : 禁止在文物保护】单,位的:主,要建筑内堆放柴草、!木料、油料等易燃】。可燃物;文》。物保:护单位内确需堆放柴!草,、,木,料、油料等易燃可】燃物的?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!求并放置在安—全地:带
:
第十八条 【文物保护单位主【要建筑?等重点保护区内【严禁生产、生活用】火,
,
, 文物】保,护单位内生活用火】。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!并采取?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!;,生活用火区与重点】保护区之间应当【采,取必要的防火措施
!
第十?九,条 在文》物保护单位内—。点灯焚香应当—。符合以下要求
! 》(一)在指定的【消防安全区域内【。指,。定专人看《。管并在明显处设【置灭火器《材和:其他消防设施确保】消防安全;
【 (二】)长明灯、香炉【、酥油灯等应当与周!边易燃?可燃物之间保持足】够的:安全距离并采取【有,效的消防安全措【施;
》 , (》三):供奉香火的器具应当!使用不燃隔》热,材料;
【 (四)【集中:供,奉,酥油灯的应》。当独立设《置在安全地带主要】殿堂内不得集中供奉!酥油灯;
! (五)指定专!人每天定时清理香】炉、酥?油灯
?
第二十条》 :文物:保护单位实》施文物建《筑物修缮、恢—复性:重,建的应当《遵守:下列消防安全规【定
】 (:一)文物保护—单位与施工》单位应当共同制定消!防,安全保护措施明确】双方消防安全职责】。签订消防安全责【。任书;
— 》(二:)施工单位确—定施工现场》消防安全负》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!场的:消防安全工作;
】
? ? ,(三)施工现—场使:用的安全网、围网和!保温材料《应,当符合消防》安全要求不》得使用易燃》或者可燃材料;【
】(四)?建立健全施工用【电用火消防安全管】理制度禁止擅自敷】设、搭?接电气线路或者安装!、使用电气设备【。在文物保护单位内使!用电焊?、气焊及明火—作业的应《当经文物保护—单位消防安全—管理:人和施工现场消防】安,全负责人同意—施,工,人员在施《工过程中《应当遵守《消,防安全制度和作业规!程落实?消防安全措施;
! (【五)施工现场不【得存放?超过当天使》用,量的:易燃易爆物和易燃】可燃:材料对易燃》易爆化学危险物品】和压缩可燃气—体容:。器等应当按》其性质在施工现场】外设置专《。用库房分《类,存放;
— : , (?六)施?工中使用易燃易爆】化学危?险物品时应当—制订消防《安全措施不得在施工!作业现?场分装、调料—;
】。 (七)禁止在文物!。保护单?位重点保护》区内搭建临时施【工建筑施《工,单位的办公、生活】区应当设《置在安全地带—。;
《 ? , (八)及时—清理废料、》垃圾保证消防疏散通!道畅通?;
— (九)在施】工现场明显处—设置消防器材和【临时消防给》水设施?。施工人员应当—熟练掌握消防器【材的使用方法—具备报?警、处?置初:起,火灾的能力
第】二十:。一条 《经批准在文》物保护单位内拍摄】电影:、电视的应当遵守下!列消防安全规定
! (【一)制订消防安全】措施并对拍》摄时间?、布景材料、用火】用电方案《、消:防安全防护等作出规!定;
】 (二)在批准的!范围内从事拍摄活动!。。并将拍?摄有:关事宜书面》告知文物保护单位和!当地公安机》关,消防机构;
【 》 (三)《。指定专人《负责拍摄现场的消】防安全工作服—从,文,化(:。文,。物)、宗教事务【管理部门及文物保】护单位的管理和监】督;
】 (四)禁止使用!。易,燃,材料布景;》
— (五《)禁止在《有经书?、,书画、丝绸纺织物】、帷幕、壁画等文物!的建筑内使用强【光灯;
】 (六》)指定?专,人看:护电气?设备照?明灯具应当避开【易,燃可燃物《易爆:灯具应?。当配有防爆、防【碎装置工作人员离】开现场时应当及【时切断电源;
】 ? , (七《)配备必《要消防设施》;
!(八)道《具、布景和其他拍摄!器,材使用后应当及时拆!。除
第二十—二,条 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、驻文【物,保护单位《公安派?出所和警《务室应当将文物保】护单位内的殿堂、僧!舍、厨房《等作为基《本单元纳入》消,防监督检查重点内】容
》 文物保护】单位应当为每个【基本单元《配备消防安全管理】人定时开展防—火巡查发现火—灾隐患及《时报告
第二十】三条 公安—机关消防机》构应当?在火:灾多发季节、—传统节假日和举办】大,。型宗教活《动前:。。组织消防监督—检查存在《火灾:隐患的应当书—面告知?文物保?护单位并报告当地人!民政府
第二十四!条 公安机关及】其消防机构对文【物保护单位的消防】安全:工作进行监督检【查时应?当出示行政》执,法证件文物保护【。单位不得《。以任何理由拒—绝消防安全检查
!。第二十五条》 , 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、驻文物保护单位公!安派出所、警务【室对文物《。保护:。单位进行消防监督】检查主要检查下列】内容
?
》 (一)文物保】护单位履《行消:防安全职责情—况;
《 (二)!文物保护单位内宗教!活动、学习、工【。作、生活区》域的:消防安?。全情况?;
? (三】。)消防?设施配备是否—符合要求《并完好有效;—
》 : (四)《。文物:建筑维?修工程施工单—位履行消防》安全:职责情况;
】 》(,五)受理核查—消防安全违法行为】;
— , (?六,。),法律法规规定的其】。他消防监督检—查内容
》第二十六条 — 对传统节假日【、,举办大型宗教—活动前进《。行消防安全》检,查除检查第二十五条!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!重点检?查下:列内容
】 (一)—是否:制定了针对》性的:灭,火和应急疏散预【案;
【 (二)活【动,现场是否《明确消防《安全责任分工;【
— (三)活—动,现场是否确定—消防:安全管理人员;【
《 (—四)活动现场用火】、用电是《否符合安全》规范:。。;
:
: ? :(五)活动现—场疏散通道》、安全?出口和?消防车通道是否【畅通
! 对各类《宗教活动举办前进】行的消防安全—检查: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!当在接到本级公安】机关通知《之日起?三个工作日内—进行检查
第二十!七条 文物保【护单位?未履行消《防安全职责》的由公安机关—消,防机构责令其限期】改正;并由文—化(文物)行政部门!对文:物保护单位给予【相应:处理:。
第二十》八条 《违反本办《法第十五条、第十】六条第三款、第【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!定的由?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责令其限!期改:正;:逾期不改《。的,对单位处100【。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罚,款对相关责任—人,处20?0元以上1000】元以下罚款
第】二十九条 违反】本办法第十》七条第一款》、第二款规定—的文物保护单位【应当责令《其立即改正》对,物,品进行妥善》保管或者处理—;拒不改正的—禁止其入《内
?第三十条 —违反本办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【的由公安机》关消防机《构责令其《立即:停止:拍,摄,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的终止其拍摄】活动对单位处10】00元?以上1万元》以下罚款对个—人,处200元以上【1000元以下【罚款
》第三十一条 — 违反?本办:法的:其他行为其他—法律法规已有规定】的从其规《。定,
第三十二条 】 公安机《关及其消《防机:构、文化(文—物)、?宗教事务管理—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!作中玩忽职》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?的由所在单位—给予行政处》分;涉?嫌犯罪?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!处理
第三十】三条 本》办,法自201》4年3月《1日起施《行2003年8月】1日起施行的西藏自!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!防安全管理办法【同时:废止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