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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!文物保护单位消防】安全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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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人民【政,府,第123号令—
已经2013】年9:月18日自》治区人民政府—第12次常务会议】。通过自?2,014年3月1【。日起施行
第【。一条 为》了加强文物》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!理,预防火灾和》减少火灾《危,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消防法、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】物保护法和西藏自】治区消?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!合西藏实际》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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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》 自治?区行政区域内—的文:物保护单位》消防安全《管理工?作适用本办法
第!三条 文》物保护?单位:的消防安全工—作实行谁主管—、谁负责的原则【逐级制定并》实施消防《安全责任制
第】四条 各级—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文物保护单位—消防工作文物保【护单位所在地的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制:定文物?。保,护,单位消防安全专业规!划并组织《实施:
— :各级人?民政府鼓励和支持】文物消防科研工作】对,在文物保护单位消】防,安全工作和》科研:工作中有突》出贡献或《者成绩显著的单位】和个人?应当给予表彰、【奖励
《第五:条 各级文化(文!物)行政《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!位的消防安全工【。作
第六条 各!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年!度预算中安》排文物保护单—位消防?安全专项经费确保文!物保护单《位消防?安全:。需,要,
第七条》 各?级公:安机关消防机构按】照属地管理和分【级管理?。的原则依《法对文?物保护?单,位实施消防》安全监督管理
】 文物保!护单位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—对辖区内文物保护】单,位实施消防》安全监督《管理;尚《未建立公安机—关消防?机构的?文物保?护单:位由县(市、区【)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对文物保护单【位,。实施消防安》全监督?管理
第八—条 驻文物保护】单位公?安,派出所、《警务:室,应当加强文物保护】单位:的日常消防安全【监督管理
》
【。各级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?应当加?强对驻文物保护单】位公安派《。出所、警务》室日常消防安—全监督管理工—作的指导
第九】。条 文物保护单】位的法定代》表人或者《主要负责人》为本:单位消防安全责【任,人全面?负责本单位的—消防:安全:工,作,履行下列《职责
《
(】一)贯彻《执行有关消防—法律:法规和规章保障本单!位消防安全工作【正常有序开》展; ?
《 ? (二)《批准实施年度消防】工作计划;
【
(三!)协调落实本单位的!消防工作经费—并提供组织保障; !
(!四):落实:消防安全责任与本】单位内部逐级签【订消防安全》责任书批准》实施消防安》全制度; 》
,
, (五】)依照国《家标:准配:备消防设《施;
! (:六,)督促火灾隐患整改!及时处理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!问题:
第?十条:。 , 文物保护单位【应当确定本单位的】消防安全《管理人消《防安全管理人—应当履行下》列职责?
: (一】),制定年度消》。防工作计划组织实】。施日常消防安—全管理?工作;
— 《 (二)》。组,织制:定符合本《单位实际的灭火【和应急疏散预案【并组织实施演练;】
【 (三《)组织实施火灾隐患!。排查和整改工作; !
— (四)组织【实施对?本单位消防设施、】灭火器材和消—防,安全标志的维护【保养确保《完好:有,。效确保?疏散:通道和?安,全出:口畅通;
! (五)【管理专职消》防队或者志愿—消防队组织防火巡】查和日常训练—。。、演练; 》
《 (六)【组织开展消防知【识、技能的宣传教】育和培训;
】 (七】)定:期向消防安全责任】人,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!及时报?告涉及消《防安:。全的:重大问题;
】 (八)!本单:位消防安全责任人】委,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!理,工作 ?
第十一》条 文物》保护单位工作人员】和宗教教职人员【应当履?行下列?消,防安全职责
! (一)【学习并?遵守:消,防法律?法规;
! (二)参—加消防知《识培训?掌握防火、灭火【常识; 《。
《 (三)参】与消防安全管理维】护消防设施;—
【 (:四)参与排查整【治火灾隐患;
】 《 , (五)发现火情及!时报警并立即—组织:扑救和?引,导人:员疏散;
!。 (六)向单】位负责人或》。者有关部门反映本单!位在消防安》。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!问题提出合理化建】议
第十二条 】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的?全国重点文物保【护单位应《当建立?政府专职《消,防队并按照国家标】准配备消防装—备承担火灾扑救【和,。。应急救援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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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未设立》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的其—他文物保护单位应当!。建立政府专职消【防队或?志愿消防《队承:担火灾扑救和应急】救援工作
第十】三条 文物保护单!位应当按照》消防技?术规范和标准要【求设置消防供—水、火灾报警、自】动灭火等《设施配置移动式灭】火器材并定》期维护、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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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自治区级》以,上,文物保护单》位应当根据》火灾防控需》要设置建筑分布式】。高压喷雾灭火系统】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!、火灾视频监控系】统等安全《可靠的消防安全防控!技术装备
—第十四?条 文物保护单位!内现有的安全通道】、,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!畅通:不得:堵塞或占用》
第十五》条, 文?物保护?单位应当在经常通行!处和重要《场,所设置明显的—消防安全标志—和消防安全告—示牌
第十六【条 文物保护单】位电器产品的安装、!使用及其《线路的设计、敷设】、维护保养》应当:符合消防技术标准】和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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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文物】保,护,单位主?要,殿堂除?照明、安全防护设备!外禁止安装》使用其他电气设【施
— 文《物保护单《。位内应当使用—。符合:消,防安全要求》的照明?灯具以及其他电器设!施,并与可?燃易:燃物保持足够—。的安全距离
【 文物】保,护单位?应当定期检测电气】。设施对不符合—。电气安全《标准要求的电—气设施应当及时维修!或,。者更换
】。 : ,承建安装、改造文物!保护单位电气设施的!单位和?个人应?当具备专业电气施】工安装资格并严格】按照电气安全技【术规程?施,工
?第十:七条: 禁止携带易燃易!爆物、火源》等进入文物保护单位!
《 : 禁止《在文物保护》单位内吸烟
】 : 禁止在文物保!护单位的主》要建筑内堆放柴草】、木料、《油料等易燃》可燃物;文物保护单!。。位,内确需堆放柴—草、:木料、油料等—易燃可燃物的应当符!合消防?安全:要求并?放置在安全地—带
第十八条 】 文物保护单位主要!建筑等?。重点保护区内严【禁生产、生活用【火
? 文【物保护单位》。。内生活用火应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】并采取有《效的消防安》全措施?;生活用火区与重点!。保护区之《间应当采《取必要的防火措施
!
第:十九条 在文物保!护单位内点灯焚【香应:。当符合以下要—求
!(一)在指》定的消防安全区域内!指定:专人看管并在—明,显处设置灭》火器材和其》他消防设施》确保消防《安全:;,
】(二)长《明灯、香炉、酥【。油灯等应当与周边】易燃可燃物之间保持!足够的?安全距?离并:采取有效的消防【安全措?。施;
?
(】三)供奉香火的器】具应当使用不燃【隔热材料;》。
》 (四)集【中供奉酥油灯的【。应当独立《设,置在安全地》带主要殿堂内不得】集中供?奉酥油灯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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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五)指定专人每天定!时清理香炉、酥【油灯
第二十条】 文物保》。护,单位:。实施文物建筑物【修缮、恢复性重建的!应当遵守下列消【防安全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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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】文物保护单位与施】工单位应当共同制】定消防?安全保护措施明【。确双方消《防安全职责签订消】防安全责《任书;
《
【。(二)施工单—位确定施《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!人具体负责施—工现场的消防安全】。工作;?
— (?三)施?工现场使用》的安:全网、围网和保温】材料应当符合—消防安?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!或者可燃材料;
】
(】四)建立健全施工用!电用火消防安—全,管理制度禁止擅自】敷设、搭接电气【线路或者安装、使用!电气设备在》文,物保护单《位内使用电焊、气】焊及明火作》。业的:应当经?文物保护单位消防】安全管理人和施工现!场消防安全》负责人同意施工【。人,。员在施工过程—。中应当遵守消—防安全制度和作业】规程落实消》防安全?措施;
》 《 , (五)施工现【场不得存《。放超过当天使—用量的易燃》易,爆物和易燃可燃材】料对易燃易爆化【学危险物品和压【。。缩可燃气体容—器等应当按》其性质在施》。工现场?外,设,置专用库《房分类存放;
】。 》 (六)施工中使】用易燃易爆化学【危险物品时应当【制订消?防安全措施》不得在施工》作业现场分装、调料!;,
— (七)禁止在文!物保护单位重点【保护区?。。内搭建临时施工建筑!施工单位的》办公、生活区应当】设置在安全地带【。;
【。。。 (?。八)及时清》理废料、垃》圾保证消防》疏散通?道畅:通,;
》。 : (九)》在施工?现场明显处设置消防!器,材和临时消》防给水?设施施工人员应当】熟练掌握消》防器材?的,使用方法具备报警、!处置:初起火灾《的能力
第二十一!条 ?经批准在文物—保护单?位内拍摄电影、【电视的应当遵守下】列消防?安全规定《
】(一)制订消—防安全?措施:。。并对拍摄《时间、布景材料、】用火用电《方案、消防安全防】护,等作:出规定;
】 (》二)在批准的—范围内从事拍—摄活动并将拍—摄,有关事宜书面告【知文物保护单位和当!地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;—
(!三)指定《专人负责拍摄现【。场的消防安》全,工作服从文化(【文物)、宗教事务】管理部?门及文物保护单【位的管理和监督【;
【 (四)禁止【使用易燃材料—布景;
》 (五】)禁止在《有经:书、书?画、丝绸纺织物【、帷幕、壁画等文物!的建:筑内使用强光灯;】。
》 (《六)指定专人看【护电气设备照明灯具!应当避开易燃—可燃物易爆》。灯具应?。当,配有防爆、防—碎装置工作人员离开!现场时应当》及时切断电源;
! 《 (?。七)配备必》要消防设《施;
?
》 , (八)道具、【布景和其他拍摄器材!。使用后应当及时【拆除
第二—十二条 《 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、驻文物【保护单位公安—派出所和警务—室应当将文》物保护单位内的【殿堂、僧《舍,、厨房?等作为基本单元【纳入:消防监督检查重【点内容
【 ? 文物保护单—位应当为每个—。基本单元配》备消防?安全管理人》定时开展防火巡查】。发现火灾隐患—及时报告《
第二十三条 】 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》应当在火《灾多发季节、传【统节假日和举办【大型宗教活动前组织!消防监督检查存在】火灾隐患的应当书面!告知文物保》护单位并报告当【地人:民政府
《
第二十四条 公!安机关?及其消防机构对文】物保护单位》的消防?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!查时:应当出?示行政执法证—件文物保护单—位,不得以任《。何理由拒绝消防安全!检查
《第二十五《条, 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、》。驻文:物保护单位公安派】出,所,。、警务?室对文物保》护单位进行消防监】督检查?主要检查下列内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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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《)文:。物,保护单位履》。行消防安全》。职责情?况,;,
【 (二)《文物保护单位内宗教!活动、学习、—工作、生活区域的】消防安全《情况;
《
【(三)消防设施配备!是,否符:合,要,求并:完好有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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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文物建!筑维修?工程施工《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!责情况;
】 (》五)受理核》。查消防安全违法行】为;
! (六?)法律法规规定的】其,。他消防监督》检查内容
—。第二十六条 【对传统节《假日、举办大型【。宗教活动前进行【消防安全检查除【检查第二《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外!。还,应当重?点,。检查下列内容
】 (一)!是否制定了针对性的!灭火和应急》疏散预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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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活动现场是!否明:确消防?安,全责任分工;
】 (三)!活动现场是否确【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!;,
》 (四—)活动现场用火、用!电是否符合安—全规范;
》。
《 (五)活【动现场疏散通道、】安全出?口,和消防车通道—。是否畅通
! 对各类宗【教活动举《办,前进行的消防安全】检查公安机关消防】。机构应?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!关通知之日起—三个工作《日内进行检查
第!二十七条 文【物保护单位未履行】消防安全《职责: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,责令其限期改正;并!由文化(文物)行】政部:门对文?物保护单《位给:予相应处理
【第二十八条 —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!条、第十《六,。条,第三款、《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!规定的由公安机关】消防:机构责令其》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的对单位—。处1000元以上1!万元以下罚款对相】关责任人处20【0元以上10—。00元以下》罚款
第二十【九条 违反本办】法第:。十七条第一》款、第二款规定的文!物保:护单:位应当责令其立即】改正对物品进行【妥善保管或者—处理;?拒不:改正的?禁止:其入内
第三十】条 违反》本,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!的由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其!立即停止拍摄限期改!正;逾期不改的终】止其拍摄活动—对单位处1000】元以上1万》元以:下,罚款对个人处200!元以上1000元以!下罚款 《
第三十一条【 违反《本办法的其他—。行为其他法律法【规已有规定的—从其规定《
第三十二—。条 公安机关及其!消防:机,构,、文化(文物—),、宗教事务》管理:部门的工作人员【。在工:作中玩忽职》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的》由所在单位》给予行政处分;【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!司法机关处理— ,。
第三十三条【。 :本办法自2014】年3:月1日起施行20】03年8月1日起施!行的西藏自》治区文?物保护单《位,消,防安全管理》办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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