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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西藏》自治区文物保—护,单位消?防安:全管理办法 — 自《治区人民政府—第1:23号令《 已经2》0,13年9月1—。8日自治区人民【政府第12次常【务会议?通过自2014年】3月1日起施行 】 第一?。条 为了加—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!安全管理预》防火灾和减》。少,。火灾危?害根据中华人民共】。和国消防法、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文—物保护法和西藏【自治区消防条例【等法:律法规结合西藏实】际制:定本办法 第二】条 自治区行【政区域内的》文物保护单位—消防:安全管理工作适【用本:办,法 第三条 【 文物保护单—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!行谁主管、谁负责的!原则逐级制》定并:实施消防安》全,责任制? 第四条 各】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文物保护—单位消防工作文物】保护:单位所在地》的县级以《上人:民政府?应当制?定文物保护单—位消防安《全专业规划并组织实!施 :  《   各级人民政府!鼓,励和支持文物消防科!研,工作对在文物保护】单位消防《安全工?作,和科:研工作?中有:突出贡献《。或者成绩《显著的?单位和个人应当给】予表:彰、奖励 》 第五?条 各级文化(】文物)行政》部门:负责文物《保护单位的消—防安:。全工作 《 第六条 各级】财政部门《应当在年度》预算中安排文物【保护单位消防安【全专项?经费确保《。文物保?护单位?消防安?全需:要 第七条 各!级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按》照属地?管理和分《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!。文物保?护单位实施消防【。安全监督《管理 ?     文物!保护单位公安—机关消防《机构对辖区内文物保!护单位实施消—防安全监督管理【;尚未?建立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的文物保护单【位由县(市、区)公!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对文物保【护单位实施消防【安全监督管理— 第八《。条 驻文》物保护单《位公安派出所、警务!室应当加《强文物保护单位的日!常消:防安全监《督管理?     各!级公安机关消防机】。构应当加强对—驻,文物保护单位公【安派出所、警—务室日常消防安全】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! , 第九条 文物】保,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!或者主要《负责人?为本单位消防—。安全责任《人全面负责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!。作履行下列职责 】   —  (一)贯彻执】行有关消防》。法律法规和规章【保障本?。。单位消防《安全工作正常—有,。。序开展; 】     (二【)批准实施年—度消防工作计划;】。 :    — (三)协调落【实本单位的》消防工作经费并提】供组:。织,。保障;? 《    《 (四)落实消【防安全责《任与本?单,位内:部,。。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!任书:批准实施消防安【全制度; !    (五—),。依照国家标准配备消!防设施;《  》   (六)督促火!灾隐患?整改及时处理—涉及消防《安全的重大问—题 ?。。。第十条?。 文物保护—单位应?当确定本单位的【消防安全管》。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!应当履行下列职【责   【  (一)制定年】度消防工作计—划组织实施》日常消防安》全管理工作; 【 ,。     (】二)组织制定符合】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!应急疏散预案—并组:织,实施演练; — 《   ? ,(三)组织实施火】灾隐:患排查和整改工【作;   ! , ,(,四)组织实施对【。本单:位消防设施、灭火器!。材和消?防安全标志的—维,护保养?确,保完好有效确—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!口畅通;《    】 (五)管理专职】消防队?或者志愿消防—队组织防《火巡:查,和日常?。训练、演练; !。     (六】)组织?开展消防《知,识、技能的宣传【教育和培训; !     (【七)定期向消防【安全责任《人报告?消防安全情况并【及时报告涉及消【防安全的重大问题;!。    】 (八)《本单:位消防安《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!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!。 第十一》条 文物保护单位!工作: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!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!全,职责 《     (一】。)学习并遵守消防】法律法规; —。 ,。     —(二)参加消防知识!培训掌握《防火、灭《火常识?; 《     (三)!参与消防《。。安,全管理维《护消防设施;—   —  (四)参与排】查整治火灾隐患;】     (!五,。。)发现?火情及时《报,警并:立即组织扑救和【引导人员疏散; 】 :     (六)】向单位负《责人或者有》。关部门反映本—单位在消防安全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!题,提出合理《化建议 第十二】条 未设立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的》全国重点《文,。物保护单位应当建】立政:府专职消防队并按】照国家标准》配备消防《装备承担火灾扑救】。和,应急救援工作 !     》。未,设立公安机关消【防机:构的其他文物保护】单位:应当建立政府专【职消防队或》志,。。愿消防队承》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!援工作 《 第十三条 — 文物保护单—位应当按照》消防技?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设!置消防供水、火灾报!警、自动灭火—等设施配置》移动式灭火器材并定!期维:护、检测 》     自】治区级?以上:文物保?护单位应《当根据火灾防控【需要:设置建筑分布—式高压喷雾》灭火系统和》火灾自动报》警,系统、火灾视频监】控系统等安全—可靠的消防安—全防:控技术装备 第十!四条 ?。。 文:物保:护单位?内现有的安全通道】、消防车通道应当】保持:畅通不得堵塞—或占:用 第十五条 !文物保护单位应当】在经常通行》处和:重要场所设》置明显的消防安【全标志和消防安全告!示牌 第十六条】 文物《保护:单位电器产品的【安装:、使用及其线路【的设计、敷设、维护!保养应当《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!管,理规定 《    — 文物保护单位【主要殿?堂除照明、安全【防护设备外禁止【安装:使用其他电气设施】 : :    文物—。保护单?位内应当《使,用,。符合消防安全—要求的照明灯—具以及其他电器设施!并与:可燃易燃物保—持,足够的安全距离【     】文物保护单位应【当定期检测电—气设施对不》符合电气安全标【准要:求的电?气设施应当及时维】修或者?更换  【   ?承建安装、改—造文物保护单位电气!设施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:具,备专业?电气施?工安:装资格并《严格:按照电气安全技【术,规程施工 第十】七条 禁》止,携带易燃易爆物【、火源?等进入文物保护【。单位   】  禁止在文物保】护单位内吸》烟     !禁止在文《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!。筑内堆放柴草—、,。木料、油料等易燃可!燃物;文物保护【单位内确需堆—放柴草、木料—。、油料等易》燃,可,燃物的?应当符合消》防安全要求》并放置在安全地带 ! 第十?八条 文物—保护单位《。主要建筑等重—点保护区内严禁生】。产、生活用》火 《。 ,   ? 文物保护单位内】生活用火应》当,设置在安全地点并采!取有效?的消:防,安全措施;生活【用火:区与:重点保护区》之间应当采》。取必要的《防火措施 第【。。十九条 》在文物保护单位内点!灯焚:香应当符《合以下要求 !    《(一)在指定的消】防安全区域》内指定专《人看管?并,在明显处设》置灭火器材》和其他消防》设施确保消防安全】; 》   ? (二)长明灯【、香炉、酥》油灯等应《当,与周边易燃可燃【。物之间?保持足够的安全【距离并采取有—效,的,消防安全措施; 】。 , ,     (三)供!奉香火的器》具应当使用不燃隔】。热材料;  !   (四)集中供!奉酥油灯的应当独立!。设置:在安全地《带主要殿堂内不得集!中供奉酥油灯; !     (五)!指定:专人每天定时清【理香炉、酥油—灯 第二十—条 文物保护单位!实施文物建筑物【修缮、恢复性—重,建的应当遵守—下列消防安全规定】     】(一)文物保护单】位与施工单位应当】共同制定消防—安全:保护措?施明确双方消—防安全职责签—订消防安《全,。责任书; 》     (二!)施工单位确定【施工现场消防安全】负责人具体负—责施工现《场的消防安全工作】; 《 ,    (三)【施工现场使用的【安,全网、围《网和保温材》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!要求不得《使用易燃或》者可燃材料; 】 :    (》四)建立健全施工用!电用火?消防安全管理制【。度禁:。止擅:自敷设、搭接—电气线路或者安【装、使用电气—设备在文物保护【单位内使用》电焊、气焊及明火】作业的应当经文物】保护单位消防—安全管理人和施【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!人同意施工人员在】施工过?程中应?当遵守消防安全制】度和作业规程落【实消防安全》。。措施; 【    《。(五)?施工现场不得存放】超,过当天使用量的【易,燃易爆物和易—燃,可,燃,材料对易燃易爆【化学危险物品—和压缩可燃》气,体,容器等应当按其【性质在施《工现场外设置专用库!房分:类存:放; 》     (六)施!工中:使用易燃易》爆化学危险物—品时应当制》订消防安全措施不得!在施工作业现—场,分装、调料; 】     (【七)禁止在文物保护!单位重点《保护区内搭建—临时:施工建?筑施工单位的办公】、生活区《。应当设?置在:安全地带; 【   《  (八)》及时:清理:废料、垃圾保证【消防:疏散通道畅通;【。。。     】(九)在《施工现场明显处设置!。消,防器材?和临时消《防给:水设:施施工人员应当熟练!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!方法具?备报警、《处置初起火灾的【能,力 第二十一条 ! 经批准在文物保】护单位内拍摄电【影、电视的应当遵】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!     (!一)制订消防安全】。措施并对拍摄时【间、布景材》料、用火用电—方案:、消防安《全防护等作出规【定;  【   (二)在批】准,的范围内从事拍摄】活动并将拍摄—有,。关事宜书面告—知,文物:保护单位《。和当地公安机关消】防,机构:;   【 ,。 (三)《。指定专人负责拍【摄现场?。的,。消,。防安全?工,作服从文化》(文物)《、,。宗教事务《管理部门及》。文物保护单位的【管理和监《督;   】  (四)禁—止,使用:易燃材料布景—; 《    《 (五)禁止在有经!书,、书画、丝绸—纺织物、帷幕、壁】画等文物的建筑内使!用强光灯《; 》    (六)指】定专人?。看护电?气设备照明灯具应】。当避开易燃可燃物】易爆灯具《应,当配有防爆、—防碎装置工》作人员离开现—场时应当及时切断】电源;?     (!七)配备《必要消防设施—;,     (!八)道具、布—景和:其他拍摄器材使用】后应当及时拆除 !第二十二条》 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、》驻文物保护单—。。位公安?派出所和警》务,室,应当将文物保护单】位内的?殿堂、僧舍、—厨房等作《为,基本:单元纳入消防监【督检查重点内—容 ?    》 文物保护》单位应当为每个【。基本单元配备—消,防安全管理人定时开!展防火巡查发现【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! 第二十三条—。 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?应当在火灾多发季节!、传统?节假日和《举办大型宗教—活动前?组织消?防监督检查存在【火灾隐患《的应当书面告知【。文物保?护单位并报》告当地人民政府 !。第二十?四条 公安机关及!其消防机构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!防安:。全工作进行监督检】查时应?当出示行《政执法证件文物【保护单位不得—以任何理由拒绝消】防安全检查》。 :第二十?五条 公安机关消!防,机构、?驻文物保《护单位?公安:派出所、警务室对文!物保护单《位进行消防监督检】查主要检《查下列内容 】     (一)】文物保护单位履【行消防安《全职责?情况; 》     (【。二)文物保护—单位内宗教活动【、学习、《工作、生活区—域的消防安全情【况;  【   (《三)消防设施—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并!完好有效; 【。   《  (四)文物【建筑维修工程施【工,单位履?。行,消,防安全职《责情况; —。。。。     (五】),。受理核查消》防安全违法行为; ! ? , ,  (六《)法律?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消防监督检查】内容: 第?二十六条 》。 对传统节假—日、举?办大:型宗教活《动前进行《消防安全检查—除,检查第二十五—条规定?的内容?外还:应当重?点检:查下列?内容 —    (一—)是否制《定了针对性的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!; 》    《(,二)活动现场是否明!确消防?安全责任分工; !  ?   ?(三)?活动现场是否—确定消防安》全管理人员; 【    【 (四)活》动现场用《。火、用电是否—符合安全规范; 】   》  (五)活—动现:。场疏散?通,道、安全出》口,和消防车通道是【否畅通  】。   对各类—宗教活动举办前进行!的消防安《全检查公安机—关消防机《。构应当在接到—本级公安机》关通知之《日起三个工作日内】进行检查 》。 第二?十七条 文物【。保护单位未履行消】防安全职责的—由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责令【其限期改正;并由】文化(?。文物)行政部门【对文物保护单位给予!相应处理 第二十!八条 违反本【办法第十五》。条、第十六条第三款!、第十?七,条,和第十九《条规:定的由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责令【。。其限期?改正;逾期》不改的对单位处1】000元《以上:1万元以下罚款对相!关责任人处200元!以上100》0元以下罚款 第!二十九?条 ?违反: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!款、第二款规定【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!。责令其立即改—正对物品进行—妥,善保管或《者处理;拒不改【正的禁止其入内【 第三十》条 违反》本办法第二》。十一条规定的—由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—。。责令其?立即停止拍摄限【期改正;逾》期,不改:。的终止其拍摄活动对!单位处1000元】以上1万元以下【罚款对个人处200!元以上?1000元以下罚】款, 第三十—一条 违反本【办法的?其他行为《其他:法律法规《已有规定的》。从其规定 》 第三十二条— 公?安机关及其》。消防:机构、文化(文物)!、,宗教事?务管理部门的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!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?。舞弊的由《所在单位《给予行政处分—;涉嫌犯罪的依【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! 第三十三【条 本办法自2】014?年3月1日》起施行?2003年8月1日!起施行?的西藏自治区文物】保护单位消防安全】管理办法同时废【止,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