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自!治区文?物保护单位消—防安全管理办法【
自治—区人:民政府第123号令!
已经20—13年?9月18日》自治:区人民政府第—12次常务会议通过!。自,2014《年3:月1日起施行
【
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文物《。保护单位《消,防安全管《理预防火灾和减【少火灾危害》。根据: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消防—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,文物:保护法和《西藏自治区消—防条例?等法律法规结合西藏!。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?
第二条 自【治区行政区》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!消防:安全管理工作适【用,本办法
》第三条 文物【。保护单位的消防安】全工作?。实行谁主管》、谁负责的》原则:逐级: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!。责,任制
第四—条 ?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加强文】物保护单《位消防工作》文物保护单位所在】地的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制定【文物保护单位消【防安全专业规划并】组织实施
】 各级人民】政府鼓励和支持文】物消防科研工作【对在文物保护—单位消防安》全工作和科》研工作中有》突出贡献或者成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当给予表彰【、奖励
》第五条 各级文化!(文物)行政部门】负责文物《。保护单位的》消防安全工作
【
,第六条 《 各级?财政部门应当在年】度预算中安排文物】保护单位消防安全】。专项经费《确保文物保护—单位消防安》全需要
第—七条 各级公安机!关消防机《构按照属地管理【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依!法,。对文物保《护,单位实施消防安全】监督管理
! 文物保—护单位公安机—关消防机《构对辖?区内: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消!防安全监督管理;】尚未建?。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的文物保护》单位:。由县(市、区—)公安?机关消防《机构对文物保护单位!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!。理
第八条 【 ,驻文物保护单位公安!。派出所、警务室应当!加强文物保护单位】的日常消《防安全监督管理
! 》 各级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应当加强】。对驻文物保护单位】公安派出所、警【务室日常消防安全】监督管理《工作的指导
【第九条 文物保护!单位的法定》代表人或者主—要负责人为本单位】消,防,安全责任人》全面负责本》。单位的消防安—全工作履《行,下列职责
—
【。(一)贯彻》执,行,有关消防法律法【规和规章保障本【单位消防安全—工作正常《有序开展《;
】 (二)批准实施!年度:消防工作计》划;:
!(三)协调落实【本单位的《消防:工,作经费并提》供组织保《障;
《
? , (四》。)落实?消防安全《责任与本单位内部】逐级: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】书批准实施消防安全!。制度;
】 (》五)依照国家—标准配备消防—。设施;
【 , (六》),督促火灾隐患整【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!安全的重大问题
!第十条 》文物保?护单位应当确—定本单?位,的消: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!全,管理:人应当履行下—列,。职责
— (一—)制定?年度:消防工作计》划组:织实施日常消防安】全,管理工?作;
》 《 (?。二)组织制定符合】本,单位实际《的灭火?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!织实施?演练;
》
: 》(三)组《织实施火灾隐患排查!和整改工作; 【
》。 (四)组【织实施对本单位消】防设施、灭火器【材和消防安全标【志,的维护?保养确保完好—。有效确?保疏散?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!;
! (五)管理专职消!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!组织防火巡查和【日常训练、演—。练;
! :(六:)组织?。开展消防知》识、技能的宣传【教育和?培训:;
— (七)【。定期:向消防安《全责任人《。报,。告消:防安全情况》并及时报告涉及【消防:。安全的?重大问题;
】 (【。八)本单《。位消防安《全责任人委》托的其他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!
第十《一条 文物保护单!位工作人《员和:宗教教职人员应【当履行下列消—防安全?。职责
《 (一)!学习并遵守消防【法律法规;
】 (二)参!加,消防知识培训掌握防!火、灭火《常识;
】 (三)【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维!护消防设《。施;
?
【(四:)参与排查整治火灾!隐患;
《
? 《(五:)发现?火情及时报警并立】。即组织?。扑救和引导人员【疏散;
《。
【(六)向《单位负?责人或者有关部门反!映本单位《在消防?安全管?理工作?中存在的《问题提出合理化建】议
第十》二,。条, 未设立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—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!单位应当建立政府专!。职消:防队:并按照?国家:标准配?备消防装备承担火】灾扑救和应急救援】。。工作
— 未》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的其?他文物保护》单位应当《建,立政府?专职消防队》或志愿消防》队承担火灾扑—。救和应急《救援工作
第十三!条 文《物保护单位》应当按照消防技术】规范和?标,准要:求设:置消防?供水、?火,灾报警、自动灭【火等:设施配置移动式【灭火器?材,。并,定期维护、检—测
:
: 自—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!单位应当根据火灾防!控,需要设置建筑—分布式高压喷—雾灭火系统和火灾自!动报警?系,统、火灾《视频:。监控系统等安全【可靠的?消防安全防控技术装!备
第十四—条 文物》保护单位《内现有的安全—通道、消防车通道】应当保持畅通不得】堵塞或?占用:
第十五条 【 文物保护单—位应:当在经常通行—处和重要场所设置】明,显的消防安》全标志和《消防安全告示牌
!第十六条 文【物,保护:单位电器产》品的安装、使—用及其线路的—设计、敷设、维【护保养应当》符合:消防技术标准和管】理规:定
!文物保护单位主要】殿堂除照明、—安全防护设》备外禁止《安装使?用其他电《气设施
《
— 文物保护单位内应!当使用?符合消防《安全要?求的照明灯具以【及其:他电器设《施并与?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够!的,安全:距离
— 文物保护单!位应当?定期:检测电气设》。施对不符《。合电气安全标准要】求的电气设施—应,当及时维修或—者更换
! , 承:建安装、改造文物】。保护单位电气设【施,的单位和《个人应当具备—。专业电气施工安【。装资格并《严格按照电气安【全技术规程施工
!第十七条 禁止】携带易?燃,易爆物、《火源等进入》文,物保护单位
—
》 禁止在文物保护!单位内吸烟》
? 禁止在文!物保护单《位的主要建筑内堆】放柴草、《木料、油料等—易燃可燃物;文物保!护单位内确需堆放】柴草、木料、—油料等易燃》可燃:物的应当《符合消?防安全要《求并放置在》安全地带
第【十八条 文—物保护单位》主要建筑等重—点保:护区:内严禁生产、生活】用火
】。 文物保护—单位内生活用—火应当设置在安【全地:点并采取有》效的消防安》全措:施;生活用》火区与?重点保?护区之间应当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】施
第十九条【 在文物》保护:单位内点《灯焚香应当符合以】下,要求
【 , (一)在指【定的消?。防安全区域内指【定专人看管并在明】显处设置灭火器【材和其他《消,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!;
【 :(二)长明》灯,、香炉?、酥:油灯等应当与周【边易燃可燃物之间保!持足够的安全距【离并:采,取有:效的消防安全—措,。施;
】 (三)供奉【香火的器具应当使用!。不燃:隔热:材料;
《
,。 —(四)?集中:供奉酥油灯的—应当独立设置在安全!地带主?要殿堂内不得集中】。供,奉酥油灯;》
》。 , (五)指—定专人每《天定时?清理香炉、》酥油灯
》。第二十条 文物保!护单位实施》文物建筑物修缮、恢!。复性:。重建的应当遵守下列!消,防安全规定
【 ? (一)文物】保护单位与施工【单位应?当,共同制定《消防安全《保护措施明确双方消!防安全职责签订消防!。安全责任书;
! ? (二《),。施,工单位确定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!责人具体负责—。施工现场《的消防安全工作【;
【 (三)施—工现场?使,用的安全网》、围网和保温—材料:。应当符合消防—。安全:。要求不得使用—易燃或?者可燃材料;
】 : (四)建】立健全施工用电【用,火消防安全》管理制度《禁止擅自《敷设、搭接》电气线路或者安【装、使用电》气设备在《文物保护单位内使用!电焊、气焊及明火作!业的应当经文物【。保护:。单位:消防安全管理—。。人和施工现场消防安!全负责人同意施工人!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!遵守消防安全制度】和作业规程落—实消防安全措施;
!
《 (五)施工】现,场不得?存放超过《当天使用量的—易燃易?爆物:。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!燃易爆化学危险物】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!器等应?当按:其,性质在施工现—场外设置专用—。库房分类存放;【
: : (》六)施工中使用易】燃易:爆化学危险物品时】。应当制?订消防安全措施【不得:在施工作业现场分装!、调料;
】 ? (七)禁止在文】物保护单《。位重点保护区内【搭建临时施工—建筑:。施工:单位的办公、—生活区应《当设置在安全地带;!
? , : (?八)及时清理废【料、垃圾保证消防疏!散通道?畅通;?
】。(九)在《施工现场明显—处设置消防器材和】。临时消防给水设施】施工人员《应当熟练《掌握消?防器材的使》。用,方,法具备报警》、,处置初起火灾的能】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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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。十一条 《。 经批准《在文物保护单—位内拍摄电影、【电视的应当遵—守下列消防》。安全规定
》
【(一)制订》消防安全措施并【对拍摄时间、布景】材料、用火用—电方案、消防安全防!护等:作出规定《;
】 ,(二)在批准的【范围内从事拍摄【活动并将拍摄有【关事宜书面告—知文物保护单位和当!地,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;
】 , (三—),指定专人《负责拍摄现》场的消防安》全工作?服从文化(文物)】、宗教事务管理部】门及文物保护—单位的管理和监督】;
】 (:四)禁止使》用易燃材料布景;】
(!五)禁止在有—经书、书画、丝绸】纺织物、帷幕、【壁,画等文物的》建,筑内:使用强光灯;
【
(六!),指定专人看护—电气:设备照明灯具—应当避?开易燃可燃》物易爆灯《具应当?配有防爆、防碎【装置工?作人员离《开现场?时应:当及时切断电源;
!
, 》 (七)配备必【。要消防设施;—
—。 (八)道具、】布景:和其他拍摄器材使】用后应当及时拆除】
第二十二条 !。公安机?关消防?机构:。、驻文?物保护单《位公安派《出所和警《务室应当将文物保护!。单,位内的殿《。堂、僧?舍、厨房等》作为基本《单,元纳入?消防监督检》查重点内《容
】 文物保护单—位应当为每》个基本单元配备【。消防安全管理—人,定时开展防火巡查发!现火:灾隐患?及时报?告
第二十三条】 公安《机关消防《机,构应当在火灾多发季!节、传统《节假:。日和举办大型宗教活!动前组织消防监【督检查存在》火灾:隐患的应《当书面告知》文物保护单位—并报告当地》人民:政府
《第二十四《。条 公安》机关及?其消防机构》对文:物保护单位的消【防安全工作进行【监督检查时》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!件文物保护单位【不得以?任何理由拒》绝,消防安全检》查
第二十—五条 ?。 公安机关》消,防机构、驻》文物保护单位公安派!出所、警务室对文】物保:护单位进行》消防监督检查—主要:检查下列《。内容:
《。 (一)文】物保护单《位履行消防安全职】责情况?;
】 (二)文》物保护单位内宗教】活动:、学习、《工,作、生活区域的消防!安全情?况;
?
— (:三)消?防设施配备是—否符合要求并完好】有效:;
》。 , (四)文物建!筑维修工《程,施工:单位履行消防安【全职责情况;
! (五)受!理核查?消防安全违法—行为:;
《 (六【)法律法《。规规定?的其:他消防监督检查【内容
第二十【六,条 ?对传统节假日—、举办大《。型宗教活动》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!除检查第二十五条规!定的内?容外还应当重点检查!下列内容
【 :。 (一)是否】。制定了针对性—的灭火和应》急疏散?预,案;
— (二)活】动现场是否明确消防!安全责?任,分工;
《
— (三)活动现场】是否确定消防—安,全,。管理人?。员;
《
《 (四)—活动现场《用火、用《电是否符《合安全规范;—
: (【五)活动现》。场疏散通道》、安全出《口和:消防车通道》是否畅通
【 对各类】宗教活动《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!。全,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,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!机关通知之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!行检查?
第二十七—条 ?文物保护单位未履】行消:防安全职责的由公】安机关?消防:机构责令其限—期改正;《并由文?化(:。文物)行政部门对文!物保护单位》给予相?。应处理
《
第:二十八条 —。违反本办《法第:十五条、第十六条第!三款、?第十七条和第—。十九条?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责《令其: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的对单位处1!000元以》。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!相关责任人处200!元以上1000元以!下罚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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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二十九条 —违,反本办?法第十七条》第一款、《第二款规定的文物保!护单位应《当责令其立即改【正对物品进行妥善保!管或者处理;—拒不改正的禁止【其入内
第三十条! 违反本办法第二!十一条规定的由公】安机关消《防机构责《令其立即停》止拍摄限期》改正;逾期不改的】。终止其?拍,摄活:动对单位处1—000?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!200元以上—1000《。元,以,下罚款 《
第三十一条 】 违反本办法的其】他,行为其他法》律法规已有规定【的从:。其规定
第三十二!条, 公安《机关及其消》防机构、文化(文物!。)、宗教事务—管理:部门的工作》人员在工作》中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:弊,的由所在单位给予】行政处分《;涉嫌犯罪的依法移!送司法机关处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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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】。本办法自201【4年:3月1日起施行2】003年8》月1日起施》行的西藏《。。自治: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!安全管理办法同【时废: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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