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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【藏自治区文物保【护,单位消防《。安全:管理办法 — 自治区人民政府!第123号令 】已经2013年9】。月18日自治区人民!政府第12》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!014年3月—1日起施行 【第一条 》为了加?。强文物保护单位【消防安全管理—预,防火灾和减少火【灾危:害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消【防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文物保护法和西藏!。自治区消《防条:。例,等法律法规结合【。西藏实际制》定本办法 —第二条 自治【区行政区域内的文物!保护单位消防安【全管理工作适—用本办法 第【三条 文物—保护:单,位的消防安全工作】实,行谁主管、谁负责的!原则逐级制定—。并实施消防安全【责任制 第—四条 ? 各级人民》政府应当《加强文物保》。护单位消防工作文物!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县!级以上?人民政?府应当制定文物【保护单位消防安全专!业规划并《组织实施 》。     各】级人民政府鼓励【和支持文物消防科研!。。工作对在文物保护】单位消?防安全?。工作和科研工作中有!突出贡献或》者成绩显《。著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给予》表彰、奖励 第五!条 ?。各级文化(文物【)行政部门负—责文物保护单—位的消防安全—工作: 第六《条 各级》财政部门应当在【年度预算中安排【文物保护单位—消防安?全专项经费确保文物!保护单位消防安全】需要: 第七条 【各,。级公安机《。关消防机构》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!管理的原则依法对】文物:。保护单位《实施消防安》。全监督管理》     】文物保?护单位公安机关【消防机?构对辖区《内文物保护单位实】施消防安全监—督管理;尚未建立】公安机?关,消防机构的》文物保护单》位由县(市》、区:。)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对文物保护单位!实,施,消防安?全监督管理 【第八条 驻文物保!护单位公安》派,出所、警务室应当加!强文物保护单位【。的日常消防安全监】督管理 《   》  :各级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?。应当加强对驻文物保!护单位公《安派出所、警务室】。日常消防安》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!导 第九》条 文物保护单】位的法定代表人【或者主要负责人为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!人全面负《。责本单位的消—防安全工作履行下】列职责 《 , :   ?  (一)贯—彻执行有关消防【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!本单位消防安全【工作正常有》序开展?; —    (二)批】准实施年度消防工】作计划;《    】 (三)协调落实本!单位的消防工作【经费:并提供组《织保障?; —    (四)落】实消防安全责任与】本单位内部逐—级签:订消防安全责任书】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!度,;  【  : (五)依》照国家标准配备【消防设?施;    ! (六)督促火灾隐!患整改?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!全的重大《问题 第十—条 ?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确!定本单位的消—防安全?管理人消防安—全管理人应当履行】下,列职责 —   ?  (一)制定年度!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!施,日常:消防安全管》理工作?; :   —  (?二)组织制》定,符合本单位实际的】灭火和应急疏散【预案并组织实施演】。练; ?     】(三)组织实施火】灾隐患排《查和整改工作; 】  》   (《四)组织实施对本单!位消防?设施、灭火》器,材和消?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!养确保完好》有,效确保疏散通道【。和,安全出口畅通—;,   【。  :(,。五)管理专职消【防队或?。者志愿?消防:队组织防火巡查和】日常训练、》演,练; 》     (六)!组织开展消防知识】、技能的宣传教育和!培训; —     (【七)定期向消防【安全责任《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!并及时报告涉及消】防安全的重大问【题; 《     (八!)本:。单,位消防安全责任人】。委托的其他消—防,安全管理工作— : 第:十一条 》文物保护单位工【作人员和《宗,教教:职人员?应当履行下》。列消防安全职责【   —  :(一)学《习并遵守消》防法律?法规; 【    《(二)参《加消防知识培训掌握!防火、灭火常—识;  】  : (三)参》与消防安全管—。理维护消防》设施:;     !(四)参与》排,查,整治火灾《隐患; 》 :    (五)【发现火?情及:时,报警并立即组—织扑救和《引,导人员?疏散; 【    (六)向单!位负责人或者有关】部门反映本单位【在消防安全管理工】作中存在《的问题提出合理化】。建议 第》十二:条, 未设立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的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!位应当建立政府专职!。消防队并《按照国家标》。准配备消《。防装备承担火灾扑】救和应急救》援工:作  — ,  未设立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的其他文!物保护单位》应当:建立政府专职消【防队或志《愿消防队承》担火灾扑《救和应急救》援工作 第—十三条 文物保】护单位?应当按照消防技【术规范和标准要【。求设置消《防供水、火灾—报警、自动灭火等设!施配:置移动式灭》火器材并定期维护】、检测 【   ? ,自治区级以上文【。物保护单《位应当根据火—灾防控?需要设置建筑分布】式高压喷《雾灭火系统和—。火灾自动报警—系统、火灾视—频监控系统等安全】可靠的消防》安全防?控技术装《备 第十四—条 ?。文物保?护单位?内,。现有的安全通道、】消防:车通道?应当保持畅》通不:得堵塞或占用— 第十五条 文!物,保护单?。位应当在经常—通行处?和重要场所》设置明显的消—。防安全标志和消防】安,全告示牌 第【十,六条: :。。文物:保护单位电器产品的!安装:、使用及《其线路的设》计,、敷设、维护保【养应当符《。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!理规定 —  : ,  文?物保护单位主要【殿堂除照明》、安全防护设备外】禁止安装使用—其他电气设施 !   ?  文物保护—单,位,内应当使用符合【消防安全要求的照】明灯具以及其—他电器设施》并与可燃易燃物保持!足够的安全距—离,     文!物保护单位应当定】期检测电气设施【对不:符,合电气安全标—准要求的电气设施应!当,及时维修《或者更换  !   承建》安装、改造文—物保护单位电—气设施的《单位和个人应当具】备专业电《气施工安装资格并严!格按照电气》安全技?术规:程施工? 第十七条— 禁?止携带易燃易爆【物、火源《。等进入文物保护单】位 》    禁止—在文物保护单位内吸!烟  —   禁止在文物】保护单位的主要【建筑内堆放柴草、】。木料、油料等易燃】可燃物;《文物保护单位内确需!堆,放,柴草、木料》、油料等易燃—可燃:物的应当符合消防安!全要求并放置在【安全地带 第十八!条 文物》保护单位主要—建筑等重点保护区内!严禁生?产、生活用火 【     文物!保护单位内》生活用?火应当设置在安全】地点:并采取有效》。的消防安全措施【。;生活用火区与【重点保护《区之间应当》采取必要的》防火:措施 第十九【条 在文物保护】单位内点灯焚香【应当符合《。。以下要求  !   ?(一:)在指定的消防【安全区域内指—定专人看《管并在?明显处设置灭火器材!和其他消《防设施确《保,消防安全; — : ,    (二)【长明灯?、香炉、《酥油灯等应当与周边!易燃可燃物之间【保持:足够的?安,全,距离并?。采,取有效的消防—安全措施; —。 ,     (【三):供奉香火的器具应】当使用?不燃隔热材料;【  》  : (四)集中—供,奉酥油灯的应当独】立设:置,在安:全地带主要》殿堂内不得集—中供奉酥油灯; 】 :   ?  (五)》指定专?人每天定《时清理香炉、酥油】灯 第二十—条 文物保护【单位实施文物—建筑物修缮、恢复】性重:建的应当遵守下列消!防安全规定 —   》  (一)文物【保护单位与施—工单位应当共同制】定消防?安全保护措施—明确双方消防安全】职责签订消防安【全责任书; !    《(二:。)施工单位确定【施工现场消防安【全负责人具体负责施!。工,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!; 》    (三)【施,工现场使用的安全】网、围?网,和保温材料应—当符合消防安全【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或!者可燃材料;—。   —  (四)建立健全!施工:用电: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!度禁止擅自敷—。设、搭接电》气线路?或者安装、使用电气!设备在文物保护单】位内使用电焊、【气,焊及明?火作业的应当经文】物保护?单位消?防安全管理人—。和施工现场消防【安全负责人同意【施工人员在》施工过程中应当遵】守消防安全制—度和:作业规程《落实消防安全措【施; 《   《  :(五)施工》现场不得存放—超过:当天使用量的—易燃:易爆物和易》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!爆化学危险物品和】压缩可燃气体容器】等,应当按其性质在施】工现场外《设置专用库房分类】存放;   !  (六)施—。。工中使用易》燃易爆化《学危险物品时应当】制订消?防,安全措施不得在施工!作业现场分装、调】料; ? ,。     —。(七)禁《止在文物保护单位重!点保护区内搭—建,。临时施?工,建筑施工《单位的办公》。、生活?区应当?设置在安《全地带; 【     (八)】及时清理废料、垃圾!保证:消防疏散通道—畅通;  】   (九)在施工!现,场明显处《设,置消防器材和临时消!防给水设施施—工人员应当熟练掌】握消防器《材的使用方法具【备报警?、处:置,初起火灾的》能力 ? 第二十一条 【 经批?准在:文,物保护?单位内拍摄电影【、电视的应当—遵守下列《消防安全规》定 》    《。(一)制《订消防安全措施并】对拍摄?。时间、布景材料、用!火,用电方案《、,消防安全防护—等作出规定; !。     (二【)在批准的范围【内从事拍《摄活:动并将拍摄有关事】宜书面告《。知文:物保护单位和当地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;】。    【 (三)《指定专人负》责拍摄现场的消【防安全工作服从文】化(文物)、宗教事!务管:理部门及《文物保护单》位的管理和监督; !    — (四)禁止使用】易,。燃,材料布景; —  《 ,  (五)禁—止在有?经书、书画、—丝绸纺织物、帷幕】、壁:画等文物的》建筑内使《用强光灯; 】     》(六)指定专人看】。护电气设备》照明:灯具应当避》开易:燃可燃物《。易爆灯具应当配有】防爆、防碎》装,置工:作人员离开》现场时应当及时切断!电,源; ? ,。     (七】)配:备必:要消防设施; 【     【(八)道具、—布,景和其?他拍摄器《材使用?后应当及时拆除 !第,。二十二?条 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、?驻文物?保护单位《。公安派出所和—警,务室应当将文—物保护单位内的【殿堂、僧舍、厨房等!作为:基,本单:元纳入消防监督检】。查重点内《容 》    《文,物保护单《位应当为每个—基本单元配》备消:。防安:全管理人定时开展防!火,巡查:发现火灾隐患及时】。报,告 第二十三【条 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应】当在:火,灾多发季节》、传统节假日和【举办大?型宗教活《动前组织消防监督】检,查存在火灾》隐患的?应当书面告》知文物保护单—位并报告《当地:人民:政府 第二十四条! 公安机关及其】消防机构对》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!安全工作进》行监督检查时应【当出示?行,政执法?证,件,文物保护单》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!绝消防安全检查 】 第二十五条 【 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、驻文《物保护单位公安【派出所?、警务室对文—物保护单位进行消】防监督检查主要检查!下列内容 】 ,   (一)—文物保护单位—履行消防《。安全职责情况; !    》 (二)文物—保护单位《内宗教活动、学习】、工作、生活区域的!消防安全情况; 】 ,    》 (三)消防设【施配备是否符合要】求,并完好有效; 】。 :    (》四,)文物建筑维修工程!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!全职责?情况;  】   (《。五)受理核查消防安!。全违法行为;— ?。。   ?  (?六)法律法规规定的!其他消?防监督?检,查内容 第二【十六条 》对传统节假日—、举办大型宗—教活动前进行消防安!全检查除检查第二十!五条规定的》内容:外还应当重点检【查下列内容 】  :   (一)是【否制定了针对性的】灭火和应急疏散【预案:;     !(二)活动现场【是否明确消防—。安全:责任分工《; 》    (三)【活动现场《是否:确定消防安》全管理人员; 】 , :    《(四)活动现场用】火、用电是否符合】安全规范;》     (!五)活动《现场疏散通道、安全!出口和消防》车通道?是否畅通  !   对《各类宗?教活:动举:。办前进行的消防【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应当》在接:到本级公安机关【通知之?日起三个工作—日内进?行检:查, 第二十七—条, 文物保护单位】未,履行消防《安全职?。责的由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!其限:。期改正;《并由:文化(文物)行政部!门对:文物保?护单位给《予相应?处理 第二—十八条 》违反本办法第十五】条,、第:十六条第三款—、第十七条和—第十九?。条规定的由公—安机关?消防机构责令其限】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的对单位处》1000元》以上1?万元:以下罚?。款对相?关责任人处200元!以上100》0元以?下罚款 第二十】九条 ?。。 违反?本办法第十七—条第一款、第—二款规定的文物保护!单位应当《责令其立即改正对物!品进:行妥善保管或—者处理;拒不—改正:的禁止其《入内 第三十条 ! ,违反本办《法,第二十?一条规定《。。的由公安《机关消防《机构责令其立即停】止拍摄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的终止【其拍摄活动对单位处!10:。00元以《上,1万: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!200元以上10】00:元以下罚款 — 第?三十一条 —违反本?办法的其他行—为其他法律法规已】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! 第三十二条— 公安机关及其消!防机构、文化(文】物,)、宗教事务管【理部门的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】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弊的由【所在:单位给予行政处分】;涉嫌犯罪的依法】移送:司法机关处》理 第》三十三条《 本办法自20】14年3月1日起施!。行,2003年8月1】日起施行的西藏【自治区文物》保护单位《消防:安全管理办》法同时废止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