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西《藏自治区文物保护】单位消防安全—管理办法《 自》治区:。人民政府第12【3号令? 已?经,20:13年9月1—8日自治区》人民政府第12次常!务,会,。议通:过自2?014年《3月:1日起施行 【第一条? 为?了加强文《物,保,。护单位消《防安全管理》预防火灾和减少火】灾危害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,消防法、中》华人:民共和国文物保【护法和西藏自—。治区消?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!合西藏?实际制?定本办法 —第二条 自治区行!政区域内的文—物保护单位消防【安全管?。理工作适用》本办法 第三条 !。 文物保护单位【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!谁,主,管、谁?负,。。责的原则逐级制定并!实施消防安全责【任制 第四条 !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加:强文物保《护单:位消防?工作文?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!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:。应当制定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!全专业?规划并组织实施【 《    各级人民】政府鼓励《和支持文物消防【科研工作对在文物保!护单位消防安全工】作和科研工作—中有突出贡献或者】成,绩显著的《。单位和个《人应当给予表彰、奖!励 第五条— 各级文化—(文物)行政部门负!责文物?保护:单位的?消防安全工作— 第六《条 各级》财政部?门应当在《年度预算中安排文物!保,护单:位消防安全》专项经费确保文物】保护单位消防—安全需要 》 第:七条 各级公【安机关消防机—构按照属地管—理和:分级管理的》原,则依法对文物保护】。。单位实?施消防?安全监督管理 】  ?   文物保护单位!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!辖区内文物保护【单位实施消防—安全:监督管理;尚未【建,立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的文物【保护:单位由县(市、区】)公安机《。关消防机构对文物】保护单位实施消【防安全监督管—。。理 第《八条 驻文物保护!单位公安派出所【、警务室应当—加强文?物保护单位的日常消!防安全监《督管理? ,  《  : 各级公安机—。关,消防机构应》。当加强对驻文物保护!单位:公安派出《所、警务室日常消防!安全监督管》理工作的指导 第!九条 ? 文物保护单—。位的法?定代表人或者主要】负责人为本单位【消防安全责》任人全?。面负责本《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!履行下?列职责  !   (一)贯彻执!行有关消防》法律:法规和规章保—障本单位消防安全】工作:正常有序开展; 】   —  (二)批准【实施:。年,度消防工作计—划;   !  (三)协调落实!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经!费并提供组》织,保,障; 《  《   (四》),落实消防安全—责任与本单位内部逐!级,签订消防安全—责任书批准实施消】防安全制度; 【 ?     (五)】依照国家标准—配备消防设施;【 :     —(六)督促》火灾隐患整改—及时处理涉》及消防安全的—重大问题 —第十条 文物【保护单?位应当确定本—单位的消《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!全,管,理人应当履行下列】职责 —    《(一)制定》年度:消防工作计划组【织实施日常消防安】全管理工《作; ? 《    (二—)组织制定符—合本单位实际的【灭火和应急疏—。散预案并组织实施】演练;? 《    《 (三)《组织实施《火灾:隐患排?查和:整改工作; !     》(四)组织》实施对本单位消【。防设施、灭火器材和!消防安全标志的【维护保养确保—完好有效确保疏【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!通;  】 ,  (?五)管理专职消【防队或者志》愿消防队组织防火】巡查和日常训练、演!练;  】  : ,。(六)组织开展消防!知识、技能的宣传教!。育和培训; 【   》  :(七)定期向消防安!全责任人报》告消防安全情况【并及时报告涉及【消防安全的》重大:问题:; —    (八)【本单:位,消防安?全责任人《委托的其他消防【。安全管理工作 】 第十一条 【文物保护单位工【作人员和宗教教职】人员应当《履行下列消防—安全职责 】    (》一)学习并》遵守消防法》。律法:规,。; 》    (》二)参加消防知识培!训掌握防火》、灭火常识; 【    【。。 (:三):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维!护,消,防设施; 】    (四—)参与排查整治【火灾隐患《;    】 (五)《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!。立即:组织:扑救和引导人员疏】散,;  —。。  : ,(六)向单》位负责人或者有关部!。门反映本单位—在,消防安全管理工【作,中存在的问题提出】合理化建议 【第十二条 未设立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全!国重点文物保护单】位应当建《立政府专《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!标准:配备消防《。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和!应急救援工作 【 , ,     未设立】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其!他文物?保护:单,位应当建《。立政府专职消—。防队或志愿消防【队,承担火灾扑救和【应急救援工作 第!十,三条 文》物保护单位应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】范和标准要》求设置消防供—。水、火灾《。报警:、自动灭火等设【施配置移动式灭【火器材并定期维护】、检测  】 ,。。  自治《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!位应当?根,据火灾防控需要设】置建筑分布式—高压喷雾灭火系【统和火灾自》。动报警系《统、火灾视频—监控:系统等安全可靠的】消,防安:全防控技术装备【。 , 第十四条 文】物保护?。单位:内现有的安》。全通道?、,消防车通道应当【保持畅通不得—堵塞或占《用 : 第十五条》 文物保护单位】应当在经常通—行处和重要场所设置!明显:的,消防安?全标志和消防安【全告:示牌 第十六条 ! 文物保护单位电器!产品的?安装、使用》及其:线路的设《计,、,敷,设、维护《。保养应当符合消【防技术标准和—管理规?定  —   文物保护单位!主要:殿堂除照《明、安?全防护设备外禁【止安装使用其他【电气设施  ! ,。  文物保护单【位内应当使用符合】消防安全要求的【照明灯具以及—其他电器设施并与可!燃易燃物保持足够】的,安全距?离 ?     文物保!护单位应当定期检测!电气设施《对不符合电气安【全标准要求的电【气设:施应当及时维—修或:。者更换 — ,    《承建安装《、改造文物保护单位!电气设施的》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!专业电气施工安装资!格并严格按照电气安!全技术规程施工【。 第十七条 禁!止携带易燃》易爆物、火源等进入!文物保护单位 【 ?    禁止在【文物保?护单位内吸烟—  》  : 禁:止在文?物保护单位的主【要建筑内《堆放柴草、木料【、油料等《易,燃可:燃物;文物》保,护单位内确需—堆放柴草、》木料、油料等—易燃可?。燃物的应当》符合:消防安全要求并放置!在安:全地带 第—十八条 文物保护!单位主要建筑等重】点保护?区内:严禁生?产、生?活用火   !  文物保护—单位内?生活用火应当设置在!安全地点并采取有效!的消防安全措施;生!活用火区与重点【保护区之间应当【采取必?要的防火措施 【 第十九条 【。在,文,物保护单位内点【灯焚香应当符合【以下要求《  》   (《一)在指《定的消防安全区域】内指定专人看—管并在明显处设【置灭火器材和其【他消防设《施确保消《防安全;《     】(二)?长明灯?、香炉、酥油灯等应!当与周边《易,燃可燃物《之间保持《足够的安《全距离并采取有效】的消防安全》措施:;   【  (三)供奉香】火的器具应当使用不!燃隔热材料; !  :   (四)集中】供奉:酥油灯的应当独【。立设置在安全地带】主,要殿堂内《不得集中供奉酥油】灯;   】  (五)指定专】人每天定《时清理?香炉、酥油灯 第!二十条 文—物保护单《位实施文《物建筑物《修缮、恢复性重建】的应当遵《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!    【 (:一)文物保护单位】与施工单位应当【共同制定消防—安全:保护措施明确双方】消防安全职责签订】消防安?全责任书; —    — (二)施工单位确!定施工现场消—防安全负《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!场,的消防安全工—作; 《     (三)!施,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!、,围网和保温材—料应: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!不,得使用易燃》或者:。可燃材料; 【 :    (四)建立!健全施工《用电用火消防安全管!理制度禁《止擅自敷设、—搭接电?。气线路?或者安装、》使用电?气设备在文》物保护单《位,内使:用电焊、气》焊及明火作业—的应当经文》物保护单位消防【安全:管理人和施工现【。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同!意施工?。人员在施工过—程中应当遵》守消防安全制—度和作业规程落【实消防安全》措施; 【    (五—)施工现场不得【存放超过当》天使用?量的易燃易爆—物和易燃《可燃材料对易燃【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!压缩可?燃气体容器等应【当按其性质》。在施工?现场外设置专用库】房分类?存放; —    《 (六)施工中使用!易燃易爆《化学危险《物品时应当制订消防!安全措施不》得在施工作业现场】。分装:。、,调料;   !  (七)禁止在】。文物保护单位重【点保护?区内搭建临时施工】建筑施工单位的办】公、生活区应当【设置在安全地带;】     (!八)及时清理废【料、垃圾保》。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!; 》   ? (九)《在,。施工现场明》显处设置消》防器材和临时—消防给水设施施工人!。员应当熟练掌—握消防?。器材的使用方法【。具备报警、处置初起!火灾的能力》 , 第二十一条— 经?批准在文物保护【。单位内?。拍摄:电,影、电视的》。应当遵守《下列消防安全规【定   【  (一《)制订?消防安全措》施并对?拍,摄时间?、布景材料、用火】用,电方案、《消防安全防护—等作:出规定;  !   (二)在批准!。的范围内从事拍摄活!动并将拍摄有关【。事宜书面告知—文物保护单位和当地!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; —     (】三)指定专人负【责,拍摄现场的》。消防安全《工作服从文化(文物!)、宗教事务管理】部门及文物保护单位!的管理和《监,督;: ?  :   (四)禁止使!用易燃材料》布景;?     (!五)禁止在有—经书、书画、—丝绸纺织物、帷幕、!壁画:等文物的建筑—内使用强《光,灯; ?     (六!)指定?专人看护《电气设备照》明灯具应《当避开易燃》可燃:。物易爆灯具》应当配有防爆—、防碎?装置工作人员离开】。现场时应当及时切】断电源;  !  : (七)配》备必:。要消防设施;—  》   (八)道具】、布景和其他拍摄器!材,使用后应当及—时拆除 第二【十二:条 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、驻—文物保护单位—。公安派出所和—警务室?应当将文物保—护单位内的》殿堂、僧舍》、厨房等《作为基?本单元纳入消防监督!检查重点内容—     文!物保护?单位应当为每个【基本单?元配:备消防安全》管理人定时开展防】火巡查发现火灾【隐患及时报告 【 第二十三条— 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《应当在火《灾多发季《节、传统节假日和】举,办大型?宗教:活动前组织消防监督!检查存在火灾—隐患:的应当书面》告知文?物保护单位并报告】当地人民政》府 第二十—四条 公》安机关?及其消?防机构?对文物保护单位的】消,防安:全工作进《行监督检查时应【当出:。示行政执法证—件文物保护单位不得!。以任何理由拒绝消防!安全检查《 第二十五条 !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、!驻文物保护》单位:公安派出所、警务室!对文物保护单位进】行消防?监督:检,查主要检《查下列?内容 ?  《   (一)文物保!护单位履行消防安】全职责情况; 】    》。 (二)《文物保护《单位内宗《教活动、学习、工】作、生活区》域的:消防安全情况; !     (【三)消防设施—。配备是否符合要【求并完?好有效; 】    (四)【文物建筑维修工【程施工单位》履行消?防安全职责情况;】     (!五)受?理核查消防》安全违法行》为;    !。 (六)法律—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消防监督检查内容】。 第?二十:六,条 对传统节【假日、?。举办大型宗》。教活动前进》行,消防安全《检查除?检查:第二:十,五条规?定的内容外》还应当重点检查下】列内容 》    》 (一)是》否制定了针对性的】灭火和应急》。疏散预案; 】  :   (《二)活动现场是否】明确消防安》全责任?分,工;  【   ?(三)活动现场是】否确定?消防安?全管理人员; 】     (四!。)活动现场用火、】用电:是否符合安全规【。范,; 《     (—。五)活?动现场?疏散通道、安—全出口和消》防车通道是否畅【通 : ?    对》各类宗教活》动举办前进行—的,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!关,消防机构应当—在接到本级公—安机关通知》之,。日起三个工作—日内进行检查 第!二十七?条 文物保护单】位未履行消防安全】职责的由《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责令其限期】改正;并由文化【(文物?)行政部门对文物】保护单位给予相【应处理 《 第二十八条— :违,。反本办法《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!第三款、第十七【条和第十《九条规定的》。由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责令】其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的对—单位处1000元以!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!相,关责任人处》20:0元以上1000】元,以下罚款 第【二十九条 —违反本办法第—十七条第一》款、第二款》规,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应!当责令其立即改正对!物品进行妥》善保管或者处理;拒!不改正的禁止其【入内 第三十【条 : 违反本办》法第二十一条规【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责令其》立即:停止拍摄限期—改正;逾《期不改的终》止,其拍摄活动对单位处!。1000元以上1万!元,以下罚款对个人【处200元以—上1000元以下罚!款 第》三十一条 违反】本办法的其》他行为其他法律法规!已有: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 第三十二》条 公《安机关及其》消防机构、文化(】文物)、宗教事【务管理部门的工作】人员在工《。。作中玩忽职守—、,滥用职权《、,徇私: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!予行政处分》;涉嫌?犯罪的依法移—送司法机《关处理 》 第三十三》条 本办法自【2014年3—月1日起施》行200《3年8?月1日?起施行的西藏自治区!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!全,管,理办法同时废止【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