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 , , 西藏《。自治:区文物保护》单,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!。 自治区人】民政府第123号令! , 已:。经2:013年9月18日!。。。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!2,次常务会议通过自】2014年3月1日!起施行 第—。一条 ? 为了加强文—物保护单《位消防安全管—理预防火《灾和减少火灾危【害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!、中华?人民:共和国文物保护【法和西藏自治区消防!条,例等法律法》规,结合西?藏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第二条 ! ,自治区?行政区域内》的文物保护》单位消防安全—管理工?作适用本办法 【 ,。第三条? :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!安全:工,作实行谁主管、谁】。负责的原则逐级制】定并实施消防安全责!任制 第四—条 ?各级人民政府—应,当加强文物》保,护单位消防工作文】物保护单位所在地】的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文!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!专业规划并》组织实施 】    各级—人民政府鼓励—和支持文物消防科】研工作对在文物保】护单:位消防安《全工作和科研工作】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!。绩显著的单位和个】人应:当给予表彰、—奖,励 第五条— 各级《文化(文物)行政部!门负责文物》。保,护单位的消防—安全:工作 第六—条, :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】在年度?预算中安排文—物保护单位消防安】全专项经费确保文】物保护单位消防【安全:需要 第》七条 《各级公安机关—消防:机构按照《属地管?理和分级管》理的原则依》。法对文物保护单位实!施消防安全》监督管理 》 ?    《文物保护《单位公安《机关消?防机构对辖区内文】物保护单位实施消防!安全监督管理;尚未!建立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的文物保护单!位由县(市、—区)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对文物保》护单位实施消—防安全监督管理 】 第八条《 , 驻:文,物保:。。护,单位公安派出—。所,、警务室应》当加:强文物保护》单位的日常消—防安全监督管—理 : ,     —各级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应当加》强对驻?文物保护单位公安】派出:。所、警务室日常消】防安全监督管理工】作的指导《 第九条 — 文物保护单位的】法定代表人或—者主要负责人为【本单位消防安全【责任人全面》负,责本单?位的消防安全工作】履行下列职责 】 ?    《(一:)贯:彻执行有关消防【法律法规《和规:章保:障本单位消防安【全工作?。正常:有序开展《;   】  (二)批准实施!年度消防工作计【划;:。 :     (三!),协调落实《本,单位的消防工—作经费并提》供组织保障; 】 ?    《(四)落实消防【安全责任与本—单位内?部逐:级签订消防安全责】任书批准《实施消防安全制度】;, 》   ? (五)依照—国家标准《。配备消防设施;【。 《   ? (六?)督促火《灾隐患整改及时处】理涉及消防安全的】。重大问?。。题 第十条 】文物保护单位—应当确定本单位的】消防:安全管理人消—防安全管理人应【当履行下列职责 !。     (【一)制定《年,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!实施日常消防安全】管理工作《;    ! (二)组织制定符!合本单位实际的【灭,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】并组织实《施演练; 】     (三)组!织实施火《灾隐患?排查和整改工—作;: :  《   (四》)组织实施》对本单位消防—设施、?灭火器?材,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!护保养确保完好【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!安全出口畅通; 】     (!五)管理专职—消防队或者志—愿消防队《组织:防火:巡查和日常训练、演!练; 》    》 (六)组织开展】消防知识《、技能的宣传教育】。和培训; !    《(七)定期》向消: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!防安:全情况并及》时报告涉及消—防安全的《重大问题《; 《    》 ,(八)本单位消防】安全责任人委托【的其他消防安—全管理工作 — 第十一》条 :。 文物保护单位工作!人员:和宗:教教职人员应当【履行下?列消防安全职—责, 《 ,   (一)—学习并遵《。守消防法律法—规; 》     (二【)参加消防知识培训!掌握防火、灭火【常识;  !。   (《三)参?与消:防安全管《理,维,护消防设施; !。    《 ,(四)参与排查整】治火灾隐患; !   ? , (五)发现火情】及,时报警并立即组【织,扑救和引导人员疏】散;   】  :(,六,)向单位《负责人或者有关【。部门反映《本单位在消防安全管!理工作中存在—。的问题提出合理化】建议 第十二条 !未设立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《的全国重点文物保】护单位应当建—立政府专职消防【队并按照国家标【准,配备消防装》备承担火《灾扑救和应急—救援工作 【  :   ?未设立公安机关【。消防机构的其他文】物保护单位应当建】立政府专《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!队承担火灾扑救【和应急救援工作 !。第十三条 文【物保:护单:位应当按照消防【技术规范和标—。准要求设置消防【。供水、火《灾报警?、自动?灭火等设施配置移动!式,灭火器材并定期维】护、检?测, ?。     自治区级!以上:文物保?护单位应当根—据火灾?防控需要设置建筑分!布,。式高压喷雾灭火系统!和火灾自动报—警,系,统,、,火灾视频监控系统等!安全可靠的消防【安全防控技术—装备 第》十四条 《 文物保护单位内现!。有,的安全通道、消防】车通道应《当保:持畅通不《得堵塞或占用 第!十五条? 文物保》护单:位应当在经》常通行处和重—。要场所设置明显的消!防安全标志和消【防安全告示牌— 第十六条— , 文物保护单位电】器产品?的安装、使用—及其线路的设—。。计、敷设、维护保】养应:当,符,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!理规定 《 ,     文【物保护单位主要【殿堂除照《明、安全防护设备外!禁止安装使用其他】电气设?施     !文物保?护单位内应当使用符!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照!明灯具以及其他【电器设施《并与可燃易燃物【。保持足够《的,安全:距离 ? ?。    《文物保护单位—。应当:定期检测《。电气设施对不符【合电气安全》标准要求的电气设施!应当:及时维修或者更【换 《。。     承建安】装、改造文物保护单!位电气设施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!备专业电气施工安装!资格并?严格按照电气安【全技术规程施工【 第十七条 禁!止携带?易燃易爆物、火源等!进,入文物?。保护单位《 ,     禁止!在文物保护单位内】吸烟 —    《禁止在文物保—。护单位的主要—建筑:内堆放柴《草、木料、油料等】易燃可燃物》;文物?保护单?位内确需堆放柴【草、:木料:、油料等《易燃可燃物的—应当:符合消防《安全要求并》放置:在安全?地带 第十八条 ! 文物?保护单位主要建【筑等重点保护区【内严禁生产、—生活:用火 ?    — 文物保护单位【内,生活用火应当设置】在安:全地点并采取有效】的消防安全措施;】生活用火区与—重点保护《区之间应当采取【必要的?防火措?施 第十》九,条 在文物保【护单位内《点灯焚香《应,当,符合以下要求—    【 (一)在指定【的消防安全区域【内指定专人看管并在!明显处设置》灭火器材和其他【消防设施确》保消防安全;— ,     (二!)长明?灯、香炉、酥油灯等!应当与周边易燃可燃!物,之,间保持足够的安【全,距离并采《取有效的消》防安全措《施; 《     (【三,)供奉香火》的,器,具应当使用不燃【隔热:材料:;    】 (四?)集中供奉酥—油灯的应当》独立设置在安—全地带主要》殿堂内不得集中供奉!。酥,油灯;?  》   ?(,五)指定专》人每天定《时清理?香炉、?酥油灯? 第?。二十条 文物保护!单位:实施文物建筑物修缮!、恢复性重建—的应当遵守下—列,消防安全规定 !     》(,一)文物保护单位】与施工?单位应当共同制定消!防安:全保护措《施明:确双方消防安—全职责签订消防【安全责任《书; ?   》 , (二)施工单【。位,确定施工现场消防安!全,负责人?具,体负责施工现场【的消:防安全工作; 】     (【三)施?工现:场使:用的安全网、—围网和保《。温材料应当符合消】防安全要《求不得使用易—燃或者?可燃材料; 】  :   (四)建立健!全施工用电》。用火消防安全管【理制度?禁止擅自敷设、搭】接电气线路或—者安装、使用电气】。设备在文物保护【单位内使用电焊、】气焊:及,明火作业的应当【经文物保护单—位消防安全》管理人和施工现场】消防安全负责人【同意施工人员在施】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消!。防安全制度》和作业规程》。落,实消防安全》措施:;   【  (五)》施工现场不得存放超!过当天使用量的易燃!易爆物和易燃可【燃材料对易燃易爆】化学危险物品和【压缩:可燃气体《。容器等应当》按其性质在施工现】场外设置专用库房】分类存放;》     (!六)施工中使用【易燃易爆化学—危险物品《时应当制订消防安全!措施不得《在施工作业现—场分装?、调:料; 》     (七)】禁止在文物》保护单位重点保护】区内:搭建临?时施工建筑施工单位!的办公、生活区应当!设置在安全地—带;  【   (八》)及时清理废料、】垃圾保?。证消防疏散通道畅】。通; 《  ?   (九》)在:施工现场明》显处设?置消防器材和临时消!防给水设施施工人员!应当熟?。练掌握消防器材的】使用方法具备报警、!处置初起火灾—的,。能力 第》二十一?条 ?经批准在《文,物保:护单位内拍摄电影、!电视的应当》遵守下列消防安全】规定 《。     (一)!。制订:消防安全措施—并对拍摄时间—、布景材料、—用火用电方案、【消防安?全防护等作》。出,规,定;  【 ,  (二)在批准】的范围内从》事拍摄活动》并,将拍摄有关》事宜书面告知文物保!护单位?和当地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【。; 》。    (三—)指定专人负责【拍摄现场的消防【安全工作《服从文化(文物)】、宗教事务管—理部门及文物保【护单位的《管理和监《督;   】  (四)禁止【使用易燃材料布【景; 《 ,  :  : (五)禁》止在有经书、书画、!丝绸纺织《物,、帷幕、壁》画等:文物:的建筑内使用强【光灯; 《 ?   ? (六)《指定专人看护电【气设备照明》灯具应?当避:开,易燃可燃物》易爆灯具应当配有防!。爆、防碎装置—工,作,人员离开《现场时应《当及时?切断电源; 【     (七)!配备必要消防设施】;    】 (八)道具、【布景和?其他拍摄器材使【。用后应当及时拆除】 第二十二条【 公安机》关消防?机构、驻《文物保护《单位公安《。派出所和警务室应当!将文物保护》单位内?的殿:堂、僧舍、厨—房等作为基本单元纳!入消防监督》检查重点《内容 》     文物保】护,单,位应当为每个—基本单元《配备消防安全管理】。人定时开展防火【巡查:发现火灾隐》患及:时报告 第二十】三条 公安—机关消防机》构应当在火灾多发季!节、传统节假日【和举办大型宗—教活动前组织—消防监督检查—存在火灾隐患的【应当书面告知文【物,保护单位并》报告当地人民—政府 第》二,十四条 公—安,机,关及其消防机—构对文物保护单位】的消防安《全工作?进行:监督检查时应当出】示,行政执法证》件文物保《护单位不《得以任何理由拒绝】消防安全检》查 第二十—五条: 公安机关消防】机,构,、驻文?。物保护?单位公安派》。出所:、警务室对文物保】护单位进行消防【监督检查主要检【查下列内容 【     —(一)文物》。保护:单位:履行消防安全职责】情况; 》    》 (二)文物—保护单位内宗教活】动、学习、》工作、?生活区域的消防【安全情况; 】 , ,  : (三)消防设【施,配,备是否符合要求并】完好有效; —  《   (《四)文物建筑维修】工程施工单》位履行消防安全【职责情况; —    — (五)受》理核查消防》安全违法行为—; 《 ,    (》。六)法律《法,规规定的其他—消防监督检查—。内容 第二十【六,条 : 对传统节假—日、举办大型宗教活!动前:进行消防安》全检查?除检查第二十五条】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!重,点检查下列》内容 —    (一)是】否制定了针对性的灭!。火和应急疏散—预案; 《    — ,(二)活动现场是否!明确消防安全责任】分,工; ?     (】三)活动现场是否确!定消防安全管—理人:。员; 【 ,。   (四》),活,动现场用火》、用:电是否符合安全【规范;  】   ?(,五):活动现场疏散通【道、安全出口—和消防车《。通道是否畅通 】 :    对各—。类宗教活动举办前】进行的消防安—。全检查公《。安机关消防机构应】。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!关通知之日起三【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! 第二十七—条 ?文物:保,护单位未履行消防】。。安全职责《的由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?责令其限期改正;】并由文化(文物)】行政部门对》文物:保护单位给予相应处!理 第二十—八,条 违《反本办法第十五条】、第十六条第三款】。、第十?七条和第十》。九条规定的由公安】机关消防《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!。。;逾:期不改的《对单:位处1000元以上!1万元以下罚款对】相关责任人处—200元以上10】。00元以下罚—款 第二十九【条 ?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!第一款?、第二款《规定:的文:物保护单位应当责令!其,立即改正对物品【进行妥善《保管或者《处理;拒不改正【的禁止其入》。内 第三十条 !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!条规定?的由公安机关消【防机:构责:令其立?。。即停止拍《摄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的终止!其拍摄活动》对单位处1000】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罚款对个—人,处200元以—上100《0元以下罚款 【 第三《十一条 违反本】办法的其他行为【其他法律法规已有】规定的?从其规定 第三】十二条 公安机】关及其?消防:机构、文化》(文物)、宗—教事务管理》部门的工作人员在】工,。作中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:、,徇私舞弊的由所【在单位给《予行政?处分;?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!司法机关处理 !。第三:十三条 本—办,法自20《1,4年3?月1日起施行20】03年?8月1日起施行的】西藏自治区》文,物,保护单位《消防安?全管理办《法同时?。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