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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市人民!政府关于印发南充】市政:府投资建设》项目审计办法的【通知
南府!发〔2?。0,07〕?1号
各》县,(市:、区)人民政府【市级各部门》
》 南充市政【府投资建设项—目审计办法已经市政!府,三届第5《6,次常务会议》讨论通过现印发你】。们请遵?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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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七年三月!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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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市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!
第一条 为加强!。对政:府投资建设》项目的审计》监,。。督提高投《资效益根据审计法、!审计: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!规和南充市》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!管暂行办法、南充】市政府投《资项目审批和—投资管理暂》。行,办法等?。。规定制定本办法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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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条 ?在,本市行?政区域管辖范—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均应《接受国家审》计机:关的:审计监督 》
第!三条 市审计机关!是本市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》审计监督的主管部】门依法对政府投【资建设项《目预算执行情况、】决算和与政府—投资:建,设直接相关》的建设?、勘察?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,、采购、供应等【单位财政、财—务收支的真实、合】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!计监督 《
: , 县(【市、区)审计—机关负责其管辖范围!。内政府?投资建?设项目的审》。计监督工作 —
》 发改、财政、!建设、国土、—交通、水利》、监察等《部门应当在》各自的职责》范围内?协助审计机关—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的审计监—督,工作:
】 第四条 本办法】。所称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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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以财政资金、!政府设?立的专?。项资金或基金—政府统一借贷的资】金、国债资金、政】府专项补助资金等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!目或者以政府及【。其部门为投》。资主:体的项目;》
(!二)政?府在土地、市—政配套?、融资等方面依【法给:。予优惠政策》的公共?、公益性《项目;
— (三)本!条第(一《)款、第(二)款】。所列的筹资和建设方!式以外的形式—进行投资、》建设产权归国家所】。有的:重,点基础设施和社会】公共工程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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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四)国有企》事业单位、国有【控股企业投》资的建设项》目和技术改》造项目?;
》 (五)接受!、使用社会捐赠【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!人捐赠并《委托政?府部门实《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!;
《 (六)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】。关交办的其他—。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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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五条 审计机】关对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的《审计按照建设项目投!资,主体:的财:政财务隶属关系【或者国有资》产监督管理关系【确定审计管辖—范围:
《 》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有关的勘察、【。。。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、采购、供应等】单位的财务》收支审计不》受,审计管辖范围—的限制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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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政】府投资建设项目审】计,实行计划管理—制度审计机关—应当根据法律、法】。规、规章《的规定?和本级人民政府【、上级审《计,机关的要求确定政府!投资建设项目—年度审计工作重点】编制年度审计项【目计划依法对政府投!资建设?项目的预算执行情】况和:竣工决算实》。施审计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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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:条 ? ,审计机?关实施?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,审计可以组织具有】法定资格的社—会中:介机构或者聘请具】有与审计事项相【。关专业资质的人员】参与审计所需经费】列,入同级财政预算【审计结论按法—定程序认定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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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— 项目建设单—位自行委托社会中介!机构或?安排单位内部审计】机构对政府》投资建设项目的【审计不能替》代国家审计机关的】审计监督其自行【委托审查所发生的】。费用(含《审减奖励《)不得?列入竣工决算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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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 审计机关未—出具审计结》论之前财政》部门应至少预—留合同金额15【。%的尾款(非—。财政全额投》资的项目预留应【拨付金额《15%的尾款)对】应经国?家审计而《未审计?的投资项目》财政及项目主—管,部门不得超进度和全!额拨付工《程款:对建设?单位违?反上述规定在未【实施审计前》。超拨工程款部—分全额收缴财—政并追究《建设单位《领导和直《。接责任人的责—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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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【对,政府投资较大、建设!周期:较长:的大:中型政府《建,设项目审计机关【应对其?前期准备、项目实】施、竣工验》收的全过程》。进行跟踪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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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一条《 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应当在》项目竣工《初步:验,收后及时办理工程】结,算并在结算办理【完毕后?。的3个月内提—请,审计:机关进行《竣工:决算审?计对未及时将竣【工结算资料交—与审计?机关实施审计的【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工!程价款最终结算【和竣:工验收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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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?条 审计机—关接到政《府,投资建设项》目单位提请》竣工决算审计的【申请后对具备审计条!件的应?。当在30日》内下达审《计通知书被审—计单位?应当根据审计通【知书的要《求及时提供与政府】投,资建设项目有关的】。资料对所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!完整性负责并—作出:书面承诺
】 《 审计机关》应在被审计单位资料!报送齐全《的情况下3个月内完!成竣工?决算审计特殊—。情况经批准》可以适当《延长审计《期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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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三条?。 ,施工单位应实事【求是编?。。制工程结算不得高估!冒算建设《单位对工程结算应】严,格把关施工单位偷工!减,料,、虚报冒《。领工:程款金?。。额较大、情节严【重的除按《违纪金?额处以20%以【下的罚款外对质量】低劣的?。工程项目应由有关】部门查?明责:任并由施工》单位限期修复—费用由责任方承【担对虚列建设—成,本情节严重的建设】单位负责《人给予行《政处理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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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!。建,设,项目审计的主要【内容
! (一?。)建设项《目投资和预算执行情!况及概算调整的合法!性、合规《。性、真实性包—括建设单位及设计】、施工、监理—、采购等《单位与建设项目有】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!
(二)!建,设项目竣工决—算报:表和:说明书以《及,工程决算《。报表编制依》据的真实性》、合法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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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项】目建设规模》及总投资控》制情况建设项目的】建筑安装《工程:核算、设备》。投资核算《、待摊投资的列【支内容和分摊、其】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!、合法?性、效益性》 :
—。(四)?建,。设资金来源》及资金管理》、使用的合》法性、?合规性?
】 (五)建设项】目的立项依据、【建设程序、》招标投标《程序:及其结果《的合规性、合法性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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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合】同签订及合》同履行情况的真【实性、?合规性、《合法性
! (七)建设【项目成本的》真,实性:、合法性 【
(八)】工程价款结算—的,真实性、合》法性 《
(【九)与?建设项目相》关的:其他:。财务:收支核算的》真实性、合法—性 《
(十【)交付使用》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!性、完整《性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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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十一?),建设: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!程量和预留投资【资,金的真实性 】。
《。 (十二)对—竣工建设项目投资效!益,的审计 》。
(十三!)法律、法》。规、规?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!的其他事项 】
】第十五?条 :审计机关按照—法律法规审计工程预!、,决算:资料和财务》会计资料并通—过图纸与实际工程】形象相对照、现【场勘察鉴定、对【隐蔽:工程抽样检测等方】法核对?取证:审计所取得证明【材料应当由有—关单位、《人员签名《或者:盖章对在规定—期限:内拒不签名或者盖】章的视为无异议【并由审?计,人员予以《。注明
! 第十《六条 审计机—关实:施审计后应》当书面征求》被审计单位的意见】并按规定出具审计报!告对违?反国家规定的财政】、财务收支行为应当!依据有关法》律、法规在》法定职权范围内【作,出处理、处罚的审】计决:定
】对审计机关依法【作出的审计报告【、审计决定与建【设项目有关的被审】计单位应《当执行并作为有关部!门办理国《有资产移交和—投,资,项目竣?工财务决算的依据】对拒不执行》审计决定的单位依照!相关规定给予处理】处罚并追《究当事人的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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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七条 审计—机关:在审计政府》投资:建设项目《中发现下列情况的】应当移送《有关部门处理有关】部门应将处理结【果书面告知审计机】。。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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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)违《反计划、规划—、土:地,、征地拆迁、招标投!标、环境保护—等建设项目管理【法律、法规及相关规!定的 《
(【二)勘察、》设计、建《设、:施工、监理等单位不!具备相应资格—。的
!(三)未有效实【施工程质量管理的】
【 ,(四)其他》应当:由有关部《门处理?的违法、违纪—行为 《
第—十八条 审计人员】滥用:。职权徇?私舞弊?玩,忽职守未构》成,犯罪:的给予纪律处—分或组织《处理;?构成犯罪的移—交司法机关追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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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九条 本办【法自2007年4月!1日起施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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