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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市【人民政府关于印【发南充市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审计办法【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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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:府发〔2007〕】。1号
各县—(市、区《),人民:政府:市级各部门 —
【南充市政府投资建】。设项目审计》。办法已经市》。政府三届第56次】常务会议《讨论:通,过现印发你》们请遵?照执行?
二○】○七:年三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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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市政府投】资建设项目审计办】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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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。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!设,项目的审计监督提】高投资效益根—据审计法、审计【法实施?。条例等法律法规和】南充市?政府投资项》目财政监《管暂行办法、南【充,市政府投《资项目审批》和,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!规,定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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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在本市—行,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!政府投资建》设项:目均应接《受国家审计机—关的审?计监督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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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。市审计机《关是: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审计?监督的主管》部门依法《对政府?投资建设项目预【。算执行情况、决算和!与政府投资》建设直接相关—的建设、勘察、设】计、:施工、监理、—采购、供应等单位】财政、财务收支的真!实、合?法和效?益情况?进行审?计监督
! 县(市、区】。)审计机《关负责其管辖范围内!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》的审计监督工作 】
《 发改、财政!、建设、国》土、交?通、水?。利、监察等部门应】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!内协助审计机关【开展对?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的审计?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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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包括—
— (?一)以财政资—金、政府设》立,的,专项资金或基金政】府统一借贷》的资金、国债资【金、政府《专项补助《资金等为主要资金】来源的项目或者以政!府及其部门为—。投资主体的项目;】
(!二)政府在》土地、市政配套、融!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!惠政策?的公共、《公,益性项目;
】 (三)】本,。条第(一)》款、第(二)款所列!的筹资和《建设方式以外的形式!进行投资、建设产】。权归国家所有的重】点基:础设施和社会公共工!程项目;
! ?(四)?国有企事业单位【、国有控股企业【投资的建设项目【和技术改造》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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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五)接受、使】用社会捐赠包括【接受外商或者私【人捐赠并《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!理的公益性》。项目;
! :(,六):政府和上级审计机】关交办的其他—项目
! , 第五?条 审》计机:关对政府投》资建设项目》的审计按照建设【项,目投资?。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!关系或者国有—资,产,监督:管理关系确》定审计管辖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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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?与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有?关的: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、《采购、供应》等单位?的财务收支审计不】受,审计管辖范》围,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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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《 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?审计:实行计?。划管理制度审计机关!应当根?据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的规《定和本级人民—政府、上级》审计机?关的要?求确定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年度审计【工作重点编制年【度审:计项目计划依—法对政府投》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!行情况和竣》工决算实施审计监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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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 : 审计机关—实施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审》计,可以组?织具有法定资格的】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!请具有与审计事【项相关专业》资质的人员参与审】计所需?经费列入同》级财政预算》审计结?论按法定《程序认定 》
】第,八条 项目建设单!位自:。。行委托?社会中介机构或安】排单位内部审计机构!对,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的审计不【能替代国家审计机】关的审计监督其自】行委托审查所发生】的,费用(含审》减奖励)不得列入】竣工决?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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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九条? 审计机关未出【具审计?结论之前财政—部门应?至少预留合同金额】15%?的尾款(非财—。政,全额投资《的项目预留应拨付金!额15%的尾款)对!应经国?家,审计而未审》计,的投资项目》财政:及项目主管部—门,不,得超:进度:和全额拨付工程款】对建设单位违—反上述规定在未实施!审,计前超拨工程款部分!全额收缴财政并【追究建设单位领导和!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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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条 对政府投】资较:大、建设周期较长】的大中型《政府建设项目审【计机关应对》其前期准《备、项?。目实施、《竣工:验收的全过程进行】跟踪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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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!。设项目应当在—项目竣工初步验收】后及时?办理工程结》。算,并在结算《。办理完毕后的3【个月内提请审—计机关进行竣工决】算审:计对未及时将—竣工结?算,资料交与审计—机关实施审》计的:建设项目不》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!结算和竣工验—收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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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 审计机关【接到: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单,位提请竣工决算审】。计的申请后对具备审!计条件的应当—在30日《内下:达审计通知书被审】计,单,位应当根《据审计通知书的要】求及时提供》与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有关的资【料对所提供资料的】真实性、完整—。性负责并作出书【面承:诺
— 审计—机关:应在被审计单—位资:料报送齐全的—。。情况下3《个月内完成竣工决】。算审计特殊情—况经:批准: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期!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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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。条 施?工单位应实事求是编!制工程结算不得【高估:冒算建设单位对工程!结,算应严格把关施【工单位偷工减料【、虚报冒领工程款】金额:较大、情节严重的】除,按违纪金额处以【。。2,0%以下《的罚款外对》质量低劣《的工程项目应—。由有关部《门,查明责任《并由:施,工单位限期修复费】用由责任方承—担对:虚列建设成本—。情节严重的建设【单位负责人给予行】。政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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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四条 《政府投?资建设项《目审计的主》要内容
】 , (一)建设【项目投资和预—算执行情况及概【算调:整的合法性》、合:。规性、真实》性,包括建设单》。。位及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、采购等单位与】建设项?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!审计
【 (二?。)建设项《目,竣,。工决:算报表和说明书【以及工程决算—报表编制依据的【真实:性、合法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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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,(三:)项目?建设规模及总投资】控制情况建》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!程核:算、设?备投:资,核算、待摊投资的列!支内:容和分摊、其他【。投资列?支的真实《性、合法性》、效益性 》
》。 (四)》建设资金《。来源及资金管—理、使用的合—法性、合《规性 》
(五!)建设项《目的立项依据、【建设程序、》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!果的合规性》、合法性
! (六)合同签订】及合同履行情—况的真实《性、合规性》、合法?性
】。 (七)建设—项目:成本的真实性、合法!性,
】(八)工《程价款结算的—真实:性、合?法性
【 ?(九)与建设—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!收支核算的真—实性、合法性 【 :
(十【)交:付,使用资?产及其?手续的真实性、完】整性 《
》。 (十一)建—设项目尾工工程未】完,工程量和预留投【。。资资:金的真实性 【
(十二!)对竣工建设项目】投,。资效益的《审计
】 (十三)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规定需】要审计监督的—其,。他事:项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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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十五条《 审计机关按—照法:律法:规审计工《程预、决算资料【和财务会计资料【并通过图纸与实【际工程形《象,相,对照、现场勘—察鉴定、对》隐蔽工程抽》样检测?等方法核对取—证,审计所取得证明材料!应当由有关单位、人!员签名或者盖章【对在规定期》限,内拒:不签名或《者,盖章的视为》无异议并由审计【人员予以注明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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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 审【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!当书面征《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!并按:规定出?具审计报告对违【。反国:家规:。定的财政《、财务收支行—为应当?依据有关法律—、法规?在法:。定职权范围内作出】处理、处《。罚的:审计决定
【 对》审计机关依法—作出:的审计?报告、审计决定与】。建设项目有关的被】。。审计单?。位应当?执行:并,作为有关部门—办理国?有资产移交和投资项!目竣工财务决算的】。依据对拒不执—行审计决定的单【位依照相关规定【给,予处理处罚》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!
【第十七条 审计【机关:在审计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中发现下】。列情:况的应当《移送: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!门应: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!审计机关
! (一)违反】计划、规划、土地、!征地拆?迁,、招标投标、环境保!。护等建设项》目管理法律、法规及!相关规?定的:
— (二)勘—察、设计、建设、】施工、监理》。等单位不具备—。相应资格的 】
》(三)未有效实【施工程质《量,管理的?
— (?四,)其他?应当由有关部门【处理的违法、违纪】。行为: ?
?。
第十八条 审计人!员,滥用:职权徇私舞》弊玩忽职守未构【。。。成犯罪的《给予纪律处》分或组织处理—。;构成犯罪的移交司!法机关追《究刑: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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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【条 :本办法自2》007年4月1【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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