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驻马店》市人:民,政府关于《印发驻马《店市城?。市中小学幼儿园规】划建设管理》办法的通《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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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日期》2008-0—。9,-05
各】县区人?民政府、《开发:区,管委:会、市政府有关部】门驻马店市城市中】小学幼儿园规划【建设管?理办法已经市政【府同意现《。印发:给你们请《认真贯彻《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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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。 为了加强城市中】小学校、幼儿园【规划:和建设?的,管理促进教》育事业?。的发展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!育法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,法等有?关,法律法规《规定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第二条》 本办法所—称中小学校、幼【儿园是指《全日制?。小学、初中、—普通高中、中等职】。业学校、特殊—教,育学校和幼儿园
!第,三,。。条 : ,。。本,市市区和县》人民政府所在地的】城镇中小学校、【幼儿园?的规划和建设管理】适用本办法
【第四条 市、县】区人民?政府应当将城—。市中小学校、幼儿园!。的规划建设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!体规划?并组织实《施
第《五条: 中小学校—、幼:儿园规划建》设应当坚持规划【优先、合理布局、保!障资金、《配套建设的原则【保证中小《学校、幼儿园规模】。、,。数量与城《市发展?和人口增长相适【。应
第六条 】市、县区人民政府分!。级负责中小》学校:、幼儿园的规划【建设相关行》政管理?部门在各自》职,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!小学校、幼儿—园的:规,划建设管理服务【工作
第七条 】 市、县区中—小学校、幼儿园【布局专项《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!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!。规划编制并提请同】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。委员会?。审议:后公布实施》
中小学!校、幼儿《园布局专项规—划经批准后应当【向社会公布
】。 ?经批准?的中小学校、幼儿园!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!自修改确需修改的】应当报原审批—机关:批,准
第八条 【 市、县区》人,民政:府在编制或审批【新区:开发:、旧区改《建方案时必须—规划预留中小学校、!幼儿园建设用地【。
预【。留,的中小学《校、幼儿园建设用地!位置及界线由城【市规:划行政管理部门会】同国土资源行—政管理部门核—定并:严格加以控制禁止】任何单?。位和个?人将预留《的中小学校、幼【儿园建设用地转作】他用
第》九条: 编制中小学【校、幼儿园布局专】。项规划?时中小学校、幼儿】园,建设:。数量:及规模应《当符合下列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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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每2万人口区域内!预留一所30个班】左右规?模的:中学:建设用地《;
(二!),每1万人《口区域?内预留一所》3,0个班?左右:规模的小学建设用】地;
【 (三)每500】0人口区域内预【留一所6个班规【模的幼儿园建设用】地
《 城市》规划:预留中小学校、幼】。儿园建设用地的【面积应当符合—国家有关学校建设】标准的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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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 ,编制中小学校、幼】儿园布局《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!求专家、公》众和有关部门—的,意见:必要:时应当进行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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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一条 政府举办】的中小?学校的?建设资金由市、县区!。人民政府纳入—基本:建设财政预》算,予以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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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捐【资建设中小学校、幼!儿园的?境内外组《织和个人市》、县区人《民政:府应当给予》鼓励、表彰并按照】国,家有关规定给—予,优惠政策
第十】二条 ? 任:何单位、组织和个】人不得?侵占:。、破坏中小学校【、幼儿园用》地及教育《教学设施;不得在中!。小学校、幼儿—园用地范围内新建、!扩建教职工》住,宅
— 中小学校、幼儿园!的土地、校》舍不得改变用途不】得,。转为经营《性资产
第十三】条, 因城《。市基:础设施建设、国家】重点工程建设—需要拆迁《或者占用中小学【校、幼儿园校—舍场地的应当经【教育行政主》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!民政府批准按—照先:建设后?。拆迁的原则》在保持?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!就近:。补偿:建设或者重新建设】补偿建设或者—重新建设的用地面】。积不得少于原用地面!积学校的存量资产】不得减少拆迁—和重新建设工作不】。得影响或中断中小】学校、幼儿园的正常!教育教?学活动
第—十四条 市、县】区人:民政府在审批中小】学校、幼儿园周边建!设项目时应当严格】。控制:建设项?目用途、建筑物高度!及与中?小学校、幼》儿园的间《距保证中《小学校、幼儿—园的通风、》采光、?消防等符合要求【。不,得影响中小学校、】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!不得危及师生—安全
《第十五?条 中小学校【、幼儿园现有校【舍的改建、扩—。建或者部分拆除须】经教育行政主—管部门同意并—依法办理有关规划、!建设:手续
》 中《小学校停办、合【并、分立、置—换、搬迁《。需要:对用地进行调整【的由市或县区教育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城市:规划、?国土资源、》发展改革《、,财,政等有关《部门:根据优化教育资源】配置的原则提出意】见报同级人》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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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中小学校、】幼儿园的土》地,、,校舍通过《置,换、交换等》方式:进行调整的应当【保证学校的存—量资:产不得减少
第】十六:条 禁止在中【小学校周围20【0米范?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!服务营业场所、营】。业,性电子游戏室等【影响:。正,常教:学秩序的《经营性场所;在中小!学校、幼《儿园周围《50米范围内禁止】生,产、经营、储—存易燃易爆物品;正!门两:侧各50米范围内禁!止,修建垃?圾站、机动车停车场!及妨碍学生通行安】全的设施禁止—设立集?贸市场
第—十七条 《 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?部门应当在中—小学校、幼儿园的正!门和侧门《前的道路上设—置规范的机动车减速!缓行设施并保持清】晰完好保证交通安全!
第十八》条 因城》市建设确《需临时开挖》、截断中《小学校、幼儿园外部!通行道路的建设单】位应当在开工7日前!书面:。通知中小学校、幼】儿园并采取相应的】安全措施《
第十九》条 擅自变更已】批准的中小学校、幼!儿园布局专项规【划的由市、》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!。期改正并《依法对有关单位【、,责任人给予行政【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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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侵】占、截留或》者挪用中《小学校、幼》儿园建设资金的【由教育、审》计和监察行政管理部!门,依,照有关?法律法规责令其【限期改?正并建议有关—部门或?者,单位对主管人员和】直接责任《人给: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:刑事责任
第【二十一条 侵【占、破坏中小学校、!幼儿园用地及—教,育教学设施的在中】小学校、幼儿园用地!范围内新建、扩建教!。职工住宅的由教【育、城?市规划、国土资源】等,行,政管:理部门按《照职责分工责—令限:期改正?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!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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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二条 》中小:学校、?幼儿园将校舍及其】土地转为经营—性资产的由教育【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并依照有》关规定?对,相,。关责任人给予行【政处分;造》成损失的由相关责】任人承担
—第二十三条 —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!条规:。定的分别由》文化、公《安、工商、》建设等行政》管理: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】法规的?规定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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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当!事人对行《政机关的具体—行政行为不服的可】以依法申《请行:政复议或者提起【行政诉?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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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,十五条 本—办,法自:2008年10月1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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