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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马店市!人民政府关于印【发驻:马店市城市中小学】幼,儿园规划建》设管理办法》的通知?
颁布【日期2008-09!-,05
—各县区人民政府【、开发区管委会、市!政府有关《。部门驻马店市城市】中小学幼儿园规【划建设管理办法【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!发给你?们请认真贯》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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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!了加强城市》中小:学校、幼《儿园规?划和建设的管理【促进教育事业—的发展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教育法【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,规划法等有关法【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办法
!第二条 》本办法所称中—小学校、幼儿—园是指全日》制,小学、初《中、普通高中、中等!。职业学校、特殊教育!学校:和,幼,。儿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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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—本市:市区:和县人民《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中!小学校?、幼: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管!。理,适用本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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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条 《 市、县区》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!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】的规划建设纳入【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!划及:城,市总:体规划并组织实【施
第《五条 《中小学校、幼儿园规!划建设应《当坚持?规划:优先:、合理布局、—保障资金、》配套建设《。的原则保证中小学】校、幼儿园规—模、数量与城—市发展和人口增长】相适应
第—六条 市、—县区人民政》府分级负责中—小学校、幼》儿园的规划建设相关!。行政:管理部门在》各自职责范》围内共同做好中小学!校、幼?儿园的规《。划,建,设管理服务》。工作
《。第七条 《 市、?县区中小学校、幼】儿园布局专项—规划应根据城市【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!发展规划编制并提请!同级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审?议后公布实施—
? : 中小学校、幼儿园!布局专项规》划经:批准后应当向—社会公布《
经【批准的中小学校【、幼儿园《布,局专项规《划不得擅自修改确】需修改?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!批准
第八条【 市、县区—人民政府《在编制?或审批新《区开发、旧区改【建,方案时必须规—划预留?中小:学校、幼儿园建设】用地
预!留的中小学校、幼】儿园建设用》。地位置及界》线由城市规划—行,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土!资源行政管理—部,门核定并严》格加以控《制禁止任何单位和】个人将预留》。的中小?学校、幼儿园—建设用地转作—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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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编制】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布!局专项?规划时中小学校、】幼,儿园:。建设数?量及规模应当符合】下列标准
! ,(一)每2万—人口区域内预—留一:所30个《班左右规模的—中学建设用地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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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每1万人口区域内!预留一所3》0个班?左右规模的小学建设!用地;
— (三)每5】00:0,人口区域内》预留一所6个班规】模的幼?儿园建设《用地
《 城市规划预!留中小学校、幼儿园!建设用地《的面积应当符合国家!有关学校建设—。标准的?规定
第十条【 编制《中小:学校:。、幼儿园《布局专项规》划应当广泛征求专家!、公:众和有关《部门的意见必要时】应当进行《听,证
第十一条 !政府举办的中小【学校的建设资金【由市、县《区人民政府纳入基本!建设财政预算—予以保障
! 对捐资建设中小学!校,、幼儿园《的境内外组》织和个人市》、县区人《民政府应当给予【鼓励、表彰并—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给予优惠政【策
第十》。二条 任》何单位、组织和个】人不得侵占、破坏中!小学校、《幼儿:。园用地及教育教学设!施,;不:得在中?小学校、幼儿园用地!范,围内新建、扩建教职!工住宅
!中小学?校、幼儿《园的:土,地、校舍不得改变用!途不得转为经营性资!产
第十三条 !。因城市基《础设施建设、—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!要拆迁或者占用【中小学校、幼儿【园校舍场地》的应当经教育行【政主管部门同意报】同级:人民政府《批准按照先建设后拆!迁的原则在保持【校园完整性的前提】下就:。近补:偿建设或者》重新建设《补偿建设或者重新建!设的用地面》积不得少于原—用地面积学》校,的存:量资产不得》减少拆迁和》。重新:建设工作《不得影响《或中断中小学校、】幼儿园的正》常,教育教学《活动
《第十:四条 《市、县区《人民政?府在审批《中小学?校、幼儿《。园周边建《设项:目时:。应,当严格控《制建设项目用途、建!筑物高度及与—中小学校、》。幼儿园?的间距?保证中小学校、幼儿!园的通风《、采光、消防—等符:合,要求不得影》响中小学《校、幼儿《园正常教育教学不】得危及师生安—全
?第十五条 》 中小学《校、幼儿园现有校】舍的改建、扩建【或者部分拆除须【经,。教育行政主》管,部门:同意并依《法办理有关规—。划、:建设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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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校!停办、合并、分立】、置换、《搬迁需要对用地进】行调:整的由市《或县区教育行政【主,管部门会同》城市规划、国土【资源、发展改革、】财,政,等有关部门根据优】化教育资源配置的】。原则:提出意见报同级人】民政府批准
】 中小学—校、幼儿园的—土地:、校舍通过置—换,、交换等方》式进行调整》的应当保证》学校:的,存量资产《不得减少
第【十六条 禁—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!00米范围内—设立互联网上—网服务营业场—所、营业性电子游戏!。室等影?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经!营性场所;在中小】学校:、幼儿?。园周围50米范围内!禁止生产、经营、储!存易燃易爆物品;】正门两侧各5—0米:范围:内,禁止修建垃圾站、】机,动车停车场及—妨碍学生通行安全的!设施禁止设立—集贸:市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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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七条 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!在中小学校》。。、幼儿园的正门和侧!门,前的:道路上设置》规范:的机:。动车:减速缓行《设施并保持清晰完好!保证交通安全
】第十八?条 因城市建设确!需临时开挖》、,截断中小学校—、幼儿园外部—通行道路的建设单】位应当在开工7日前!书面通知中小学校】、幼:儿园并采取相应的安!全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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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九条 擅自—变更已批准的中小学!校、幼儿《园布局专项规—划的由市、县区【人民政府责令—。限期:改正:并依:。法对有关单位、责】任人给予行政—处分:
第?。二,十条 侵占、截留!或者挪?用中:小学校、幼儿园建】设资金的由》教育、审计和—监察行政管理—部,门依照有关法—律,。法规责令其限—期,改正并建议有关【部门或者单位对主管!人员和直接责—任人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:事责任
第二【十一条 《 侵占、破》坏中小学校、幼儿】园用地及教育教学设!施的在中小》学,校、幼儿园用—地范围内新》建、扩?建教职工住宅的由教!育、城?市规划、《国土资源等行政管】理部门按照职责【分工责?令限期改正并—依照:有关规定《进,行处罚?
第二十二条 】 中小学《。校、幼儿园》将校舍及其土地转为!经营性资产的—由,教育行政主》。管,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并依照《有,关规:定对相关责任人【给予行?政处分;《造成:损失:的由相关《责任人承担
第二!。十三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十六条规【定的分别由文化【、公安、工》商、建设等行政【管理部门《依照有?关法律?法规的规《定予以处《罚
第二十四【条 当事人对行政!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!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!行政复议或》者提起?行政诉讼
第二十!五条 本办法自】2008年10月1!日,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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