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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马店市】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!马店市城市中小学幼!儿园规划建设管理】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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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颁布日期20—08-09-05】
《各县区?人民政府、开发【区管委会《、,市政府有关部门【驻马店?市城市中小学—幼儿园规划建—设管理办法已经【。市政府同意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贯,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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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一条 为了加强!城市:中小学校《、幼儿园规划和建设!的管理促进教育事】。业的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教育】法、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城乡《。规划法等有关法【律法规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》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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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【。办,法所称中小》学校、幼《儿园:是指全日制小—学、初中、普通高】中、中等职业学校】、特殊教育》学校和幼《儿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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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条 本市市区和!县人民政府所在【地,的城镇中小》学校、幼儿园的规划!和建设管理适用本】办法
第四条【 市、县区—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!中小学校《、幼儿园的》规划建设纳入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展【。规划:及城市?总体规划并组织实】施
第五条 中!小,学校、幼儿》园规划建《设,应,当坚持规划优先【、合理布局、保【障资金、《配套建设的原则保证!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】规,模、数量与城市发展!和人口增《长相适?应
第六》条 市《、县:区人民政府分—级负责中小学校、】幼儿:园的规划建设相【关行政管理部门【在各自职责范围【内共同?做好中小学校、【幼儿园的规划—建设管理服》务工作
第—七条 市、县【区中:小学校?、幼儿园《布局专项规划应根据!城市总体规划—和教:育事业发展规划编】制并提请同级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审议后公—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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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【学校、幼儿》园布局专项规划经】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!布
》 经批准的中小学!。校、:幼儿园?布局专?项规划不得擅自修】改确需修改的—应当报原《审批机关批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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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《 市、县区人【。民政府在《编制或审批》新,区,开发、旧区改—建方案时必须规【划预留中《小学校、幼儿—。园建设用地
【。 预留—的中小学校》、幼儿园《。建设用地《位置及界线》由,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!门会同国土资源【行政管理部门核定】并严格加以控制【禁止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将:预留的中《小学校、《幼儿园建设用地【。转作他?用
第《九条 编制中小】。学校、幼儿园布【局专项?规,划时:中小学校、》幼儿园建设数量及】规,模应当符合》下列标准
】 (一)每2万人!口区:域内:预留一所30个【班左右规模的中【学建设?用地;
— (二)每1万!人,。口区域内预》留一所30个班左右!规模:的小学建设用—地;
(!三)每5000人】口区域内预留一所】6个:班规:模的幼儿园建设【用地
— 城市规划—预留:中小:学校、幼儿》园建设用地的面积】应,当符合国家有关学】校,建设标准的规定
!第十:条 编制中小【学校:。、幼儿园布局专项】规划应?。当广泛征求》专家、公众和—有,。。关部:门的意见《必要:时,应当进行听》证
第十一—条 : 政府举《办的中小学校—的建设资金由—市、县区人民政府】纳入基本建设财政】预算:予以:。。保,障
对捐!资建:设中小学校、幼【儿园的境内外组【织,和个人市、县区【人民政府应当给【予鼓励、表彰并【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给】予优惠政策》
第十二条 】任何单?位、组织和》个,人不得侵占、—破坏中小学》校、幼儿《园用地及教育教【学设施;不得在中小!学校、幼《儿园:用地范围《内新建、扩建—教职工住宅
【 : 中小学校—、幼儿园的土地、校!舍不得改《变用途不得转为经】营性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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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。三条 《因城市基础设施【建设、国家重点工】程建设?需要拆?。迁或者占用中小【学校、幼儿》园校舍?场地的?应当经教育行政主】管部门同意报—同级人民政府—批准按?。照先建设后拆迁【的,原则在保持校—园完整性的前提下】就近:。补偿建设或者—重新建设补偿—建设或者重新建【。。设的用地面积不得】。少于原用地面积学】校的存?量资产?不得:减少:拆迁和重新建设【工作不得影响或中】断中小学校、幼【儿园:的正常?教,育教学?。活动
《第,十四条 市、县区!人民政府在审—。批,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周!边建设项目》时应:当严:格,控制建设项目—。用途、建筑物高度及!与中小学校、幼儿】园,的,间距:保证中?小,学校、幼儿园—的通风、采光—。、消防等符合要求不!得影响中小》学校、?幼儿园正常教育教】学不得危《及师生?安全
《第十五条 中小】学校、幼《儿园现有《校,舍的改建、扩—建或者部分》拆除须经教育行【政,。主管部门同意并依】法办理有关规划、建!设手续
》 中小—学,校停:办、合并、分—立,、置换、搬迁需要】。对用地进行调—整,。的由市或县区教育】行,政主管部《门会同城市规划【。、国土资源、发展改!。革、财政等有关【部门根?据优化教《育资:源配置的原则提【出意见?报同级人民政—府,批准
】中小学?校、幼?儿园的?土地、校舍通过置换!、交:换等方式《进行:。。调整的应当保证学】校的存量资产不【得减少
第十六条! ,。 禁止在《中小学校周围—20:0米范围内设立【互联网上网服—务营业?场所、营业性电【子游戏室等影响正常!教学秩序《的经营性场所;在】中,小学:校、幼儿园》周围50《米范围?内禁止生产、经营】、储存易燃易爆【物品;正门两—侧各50《米范:围内禁止修》建垃圾站、机动【车停:车,场及妨碍学生通行】安全的设《施禁止设立集贸市】场
?第十七条 —公安:机关:。交通管理部》门应:。当在中小学》校、幼儿《园的正门和侧—。门前的道路上设置】规,范的机?动车减速缓行设施】并保持清晰》完好保证交通安全】
第十八条 因!城市建设确需临时开!挖、截断中小学校】、幼儿园外部通【行,道,。路的建设单》位应当在开工7日】前书面通知》中小学校、幼—儿园并采《取,相应的安全措施
!第,十九条 《 擅自变《更已:批准:的中小学校、—。幼儿园布局专项【规划:的由市?、县区人民政府责】令限期?改,正并依法对有—关单位、责》任,人,给予行政处分
】第二十条 —侵占、?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!校、幼儿《。园建设资金》的由教育《。、,审计和监《察行政管理部—门依照有关法律【法规责?。令其限?期改正并建议有【关部门或者单位对】主管人员《和直接责任人—。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
【第二:十一条 侵—占、破坏《中小学校、幼儿园用!地及教育教学设【。施的在中《。小学校、幼儿园【用地范围《内新建、扩建教职】工住宅的由教育【、城市规划、国土】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!按照职责分工责【令限期?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!进行处罚
第【二,十二条 《 中小学校》。、幼儿园将》。校舍及其土地转【。为经营性《资产的由教育行【。政主管部门》。责,令限期改正并依【照有关规定》对相关责任人—给予行政处分;造】成损失的由》相关责任人》承担
第二十【三条 违反本办法!第十六条规定—的分别由《文化、公安、工商、!建设等?行政管理部》门依:照有关法律》法规的规定予以【处,。罚
第二十—四条 ? 当事人《对行政机《关,的,具,体行政行《为不:服的可以依法申【请行政复议或—者提起行政诉—讼
第二十五条 ! ,本办法?自2008年—。10:月1: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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