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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 :。驻马店市《人民政府关于印【发驻马店市城市【中,小学幼儿《园规划建设管—理办法?的通知 【。 ,颁布:日期200》8-09《-05 《 : 各:。县区人?。民政府、开发区【管委会、市政—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!城市中小学幼儿园】规划建设管理—办法已经市政府【同,意现印发给你们请】认真贯彻执行— :。 ? 第一条  】为了加强城市中小】学校、幼儿园规划和!建设的?管理:促进教育《事业的发展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教育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法等《有,关法:律法:规规定结合》本市实际《制定本办《。法 第二条  】本办法所《称中小学校、幼【儿园是指全日制【小学、初《中、普?通高中、中》等职业学校、特殊】。教育学?校和:幼儿园 第三【条  本市市—区和县人民》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】中小学?校、幼儿园的—规划和建设》。。管理适用本办法【 第四条》  市、《县区人民《。政府:应当将城市中小【学校、幼儿》园的规划《建设: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《规划及城市》总体规?划并组织实施— 第五条》。  中?小学校、幼》儿园规划建设应当】坚持规?划优先?、,合理布局、保—障资金、配套建设】。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!、,幼儿园规《模、数量与城市发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】应 第六条  】市、县?。区,人民政府分级负责】中小学?校、幼?儿园的规《划,建设相关行政管【理部门?在各自职责范—围,内共同做《好中小?。学,校、幼儿《园的规?划建设?管理服?。务工:作 第七条—  市?、县区中《小学校、幼儿园【布局专项规》。划应根?据城市总体规—划,和教育事业》发展规?划编制并提请同级人!。民代表大会》常,务委员会审议后【公,布实施  —   中小学校、幼!儿园布?局,。专项规划经批—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! ,     》经批准的中小学校、!幼儿园布局专项【规划不得擅自修【。改确需修《改的应当报》原审批机关批准【 , 第八?条  市、县区【人民政府《在编制或审》批新区开发、旧【区改建方《案时必须规划预留】。中,小,学校、幼儿园建【设用地 》  :  预留的》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建!设用地位置及—界,线由城市规划—行政管?理部门会同国—土,资源行政管理—部门核定并严—格加以控《制禁止任何》。。单位和个人》将预留的中小学校、!。幼,儿园建设用地转作】他,用 第九条  编!制中:小学校、《幼儿园?布局专项规划—时中小学校、幼儿园!建设数量及》规模应当《。符合下列标准 】    (》一):每2万人口区—域内:预留一所《30个班左右规【。模的中学建设用地;!     (二】),。每1万人口区域内预!留一所30个—。班左右规模的小学建!设用地;    ! (三)每5—000?人口:区,。域内预留一所6个班!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!地 ?  :  :城市规划预》留中小?学校、幼儿》园建设用地的面【积应当符合国家有】关学:校,建设标准的规定【 , 第:十条  编制中小学!校、幼儿园布局专】项规划应当广—泛征求专家、公众】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!要,时应:当进行听证 —。。 第十一条》  政?府举办的《中小学校的建—设资:金,由,市、县区人民政府】纳入基本建设财【政预算予以》保障: :    对捐资建设!中,小,学校、幼儿园—的境内外《组,织和个?人市、县区人民政】府应当给予鼓励、】表彰并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! 第十二条—。  任何单位、组】织和个人不得—侵占、破《坏中:小学校、幼儿园用地!及教育教学设施【;不:得在:中小:学校、幼儿园—用地:范围内新建、扩建教!职工住宅    ! 中小学《校、幼儿园的—。土地:、校舍不得改变用途!不得转为经》营性资产 第十三!条  因城市—基础设施建设、国】家重点工程》建设需要拆迁或【者占:用中小学校、—幼,儿园:校,舍,场地的应当经教【育行政主《管部门同意报同【级人民政府》批准按照《先建设后《拆迁的原则在保【持校园完整》性的前提下就近【补偿建设或者重新】。。建设补偿建设—或者重新《建设的用地面积不得!少于原用地面积【学校的存《量资产不得减—少拆迁和重新—建设工作不得影响】或中断中小》学校、幼儿园的正】常教育?教学活动 —第十四?。条,  市、县区人【。民政府?在审批中小》学校、幼儿园周边建!设,项,目时应当严格控制建!设项目用途、建筑】物,高度及?。与中:小学:校、幼儿园的—间,距保证中小学校【、幼儿园的通风、采!光、消防等符—合,。要求不得影响中【小学校、《幼,儿园正常《教育教学不》得危及?师生安全 》 第十五条  中】。小,学,校、幼?儿园:。现有校舍的》改建、扩《建或者?。部分拆除须经教育行!政主管部门》同意并依《法,办理有关规》划,、建设手续 —    《 中小学校停—办、合并、分立、置!换、搬迁需要对【用地进行调整—的由市或县区教【育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城市规划、国】。土资源、发展改革、!财政等有关》部,。门根据?优化教育资源配置】的原则提出》意,见报同级人民政【。府,批准   —  中小学校、幼儿!园,的,土地、校舍通—过置换?、交换等方式进行】调整的应当保证【学校的存量》资产不得减少— 第十六条—  禁止在中小学】。校周围200米范】围,内设立互联网—上网服务营业—。场所、?营业性?电子游戏《室等影响正》常教:。学秩序的经营性场所!;在中?小学:校、幼儿园周围【5,0米范围内禁止生产!、经:营、储?存易燃易爆》物品;正门两侧各5!。0米范围内》禁止修建《垃圾站、机动车【。停车:场及妨碍学生通行】。安全:的设施禁《止设立?集贸市场 —。第十:七条: ,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。部门应当《在中小学校、—幼儿园的正门和【侧,门前的道路上—设,置,规范:的,机,动车减速缓行—设施并保持清—晰完好?保证交?通安全?。 第十八条  】因城市建设》确需:临时开挖、截断中】。。小学校、《幼儿园外《部通:行道路的建设单【位应当在开工7【日前书?面通知?。中小学校《、幼儿园并采取相应!。的,安全措施 第十九!条  擅自变更已】批准:的中小学校、幼儿园!布局专项规划的由】市、县?区人民政府责—令限期改正并依【法,对有关单位、责【任人给?予行政处分 —。 第二十条  侵占!、截留?或者挪用中小学校、!幼儿园建《设资金的由教—育、审计和监察行政!。。管理部?门,依照有?关法律法规责令其】限期改正并建议有关!部门或?者单位对主管人员】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!政,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—第,二十一?条  侵《占、破坏中小学校】、幼儿园用地及教育!教学设施的在—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】用地:范围内?新建、扩建教职工住!宅的由教育、城【。市规划、国》土资源等行政—管理部门按照职【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!并依照?有关规定进行—处罚 第二十【。二条  中小学校、!幼,儿园将校舍》及其土地转为—经营性资产的由教育!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。期改正并依照有关】规定对相关责任【。。人给予行政处分【。;造成损失的由相关!责任人承担》 第二十三条 】 ,违反本办法》。。第十六条规定的分】别由文化、公安【、工商、《建设等行《政管理?部门依?照有:关法律法规》的规定予以处罚 】 第二十四》条  当事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】体行政行为不—服的可以依法—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】提起行政诉讼 【 第二十五条  】本办法自2008】年10月1日起【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