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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马店市人】民政府关于印发驻】马店市城市》中小学幼儿》园规划建设管—理办法?的通知
】颁布日期2008-!09-05
】 各县区人民政府、!开发区管委会、市】政府有关《部门驻马《店市城市中小学幼儿!园规划?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!政府同意《现印发给你们—请认:真贯彻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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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加!强城市中小学—校、幼儿园规划和】。建设的管《理促进教育》事业的?发,展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!法,、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城:乡规:。划法等有关法—律法规规《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,定本办法
第【二条 本》办法:所称中小学》校、幼儿园是指全】日制小学、初中【、普通高中、中【等职业学校》、特殊教育学校和】幼儿园
》第三条 本市【市区和县《人民:政府所在地的城镇】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】的规划和建设管理适!用本办法
第【四条 市》、县区人民政府应当!将城:市中小学校、—幼儿园的规划建【设纳入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及城:。市总体规划》并,组织实施
第【五条 ?。 中小学校、幼【儿园规划建设—应当坚持规划优【先、:合理布局《、保障资《金、:配套:建设的原则保证【中小学校、幼儿【园规模、数量与【城市:发展和人口增长【相,适应
第六条【 , 市、县区》人民政?府分级?负责:中,小学校、幼》儿园的规划》建设相关《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!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!中小:学校:、幼儿园的规划建】设管:理服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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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市、】县区中小《学校、幼儿》。园布局专项规划【应根据城《市总体规划》和教育事《业发展规划》编制并提请》同级人?民代: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审议后公】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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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【学校、幼儿园布局】专项规划经》批准后应当向社会】公布
经!批准的中小学校【、幼儿?。园布局专项规划不】得擅:自,修改:确需:修改的应《当,报原审批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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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条 市、》。县区人民政府在编制!或审批新区开发、】旧区:。改建方案时必须规划!预留中小学校、【幼儿园建设用地
! 预留的中小!学校、幼儿园建设】用地位置及界线【由城市规划行政管】理部门?。会同国土资源—行政管理部》门核:定并严格《加以控制禁止任【何单位和个人将预留!的中:小学校、幼儿园建设!用地转作《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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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编【制中小学校、幼【儿园布局专项—规划:时中小?学校、幼儿园建设数!量及规?模应当符合》下列标准
! (一)每2—万人口?区域内预留一所30!个班左右规模—的中学建设》用地;
【 (二)每—1,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!所30个班左右规】模的小学建》设用:。地;
(!。三)每500—0人口区域内预【留一:所6个班规模的【幼儿:园建设用《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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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城市规划预》留中小学校》、幼儿?园建:设用地的《面积应当符合—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!准的规定《
:第十条 编制中小!学校、幼儿园—布局专项规划—应当广泛征求—专家、公众和有关】部门的意见必—要时应当进行—。听证
第十一条】 政?。府举办的中小学校的!。建设资金由市—、县区人民政府纳】入基本建设》财政预算予以—保障
》 对捐资—建设中小学校—、幼儿?园的境内外》组织和个《人市:、县区人民》政,。府应当给《予鼓励?、表彰并按照—国家:有关规定给予优惠】。。政,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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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《条 任何单位、组!织和个人不得侵占】、破坏中小》。学,校、幼儿园》用地及教育教学设】施,;不得在《中小学校《、幼儿园用地范围】内新建、《扩建教职工住—宅
中】。小学:校、幼儿园的土地】、校舍不得改变用途!不得转为《经,营性资产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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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【因城市基础设—施建:设、国家重点—工,。程,建设需要拆迁或者占!。用中小学校》、幼儿园校》舍,场地的应当经—教育行政主管部【门,同意报同级人—民,政府批准按照先建设!后拆迁的原》。。则在保持校园—完,整性的前提下就近补!偿建设或者重新【建设补偿建设或【者重:新建设的用地—面,积,不得少于原用地【。面积学校的存量资产!不得减少拆迁和【重,新建设工作不得影】响或中断中小学【校、幼儿园》的正常教《育教学活动
第】十四条 市、县区!人民政府在》审批中小《学校、?幼儿园周边建设项】目时应当严》格控:制建设?项,目用:途、建筑物高度【及与中小《学校、幼儿园—的间距?。。保证中小学》校、:幼儿园的通风、采光!、消防等《符合要求不得影响】中小学校、》幼儿园正常教育【教学不得危及师生】安全
第十五条】 中小学》校,、幼儿园现有校舍的!改建、扩建》或者:部分拆除须经教育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同意并依》法办理有关规划【、,建设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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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中小学校停】办,、,合并、分立》、置换、搬迁需要】对用地进《行调整的由市或县区!教育行?政主:管部门会《同城市规划、—国土资源、发—。展改革?、财政等有》关部门根据优—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!。则提出?意见报同级人民【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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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中小学?校、幼?儿园:的土地、校舍通【过置换、交换等方式!进行调整《的,应当保证学校的存量!资产不得减少
】第十:六条 禁》止在中小学校周围】200米范围—内,设立互联网上网【服务营业场所、营】业性电子游戏室等影!响,正常教学秩序的经】营性场所;》在中小学校、—。幼儿园周围》50:米范围内禁》止生产、经营、储】存易:燃易爆物品;正门两!侧各50米》范围内禁止修—建垃圾站、机动【车停车场及妨碍【学生通行安全—的设施?禁止设立集贸市【场
第十七条 】 公:。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《应,当在:中小学校、》幼儿园?的,正门:和侧门前的道—路上设?置规范的机动车减】速,。缓行:设施并保持清晰完好!。保证交通安全
第!十八条? 因城市建设【。确需:临,时,开挖:、截断中《小学:校、幼儿《园外部通行道路的】建,设单位?应当在?开工7日前书面通知!中小学校、》幼儿园并采取相应】的安全措施》
第?十九条? 擅?自变更已《批,准,的中小?学,校、幼儿园布局专项!规,划的由?市、县区人》民政府责令》限期改正并依法【对有关单位、—责任人给《予行政处《。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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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侵】占、截留《或者挪?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!建设资金的由教【育、审?计和监察行政管理部!门依:。照有关?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!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!或者单位对》主,管人员和直接—责任人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
】第二十一条》 侵占、破坏中】小学校、幼儿园用地!及教育教学设施的在!中小:。。学校、幼儿园—用地范围内新建、扩!。建教职工住》宅的由教育、城市规!划、国土资源等行政!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!工责令?。限,。期改正并《依照有关规》定,进行:处罚
第二十二】条 : 中小学校、幼【儿园将校舍及其土地!转为:经营性资产的由【教育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:并依照有关规定对】相关责任人给予行】政处分;造》成损失的《由相关?责任人承担
第】二十三条《 , 违反本办法第十】六条规定的分—别由文化、公安【。、工:商、建设《等行政管《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!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!
:。第二十四《条 当事》人对行?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!为不服的可以依【法申请?。行政复议或者—提,起行:政诉讼
第二十】五条 ? 本:。办法自2008年】10月1日起—。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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