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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驻马:。店,市人民?政,府关于印发驻马店】市城市?中小学?幼儿园规划建设【管理办法《的通知 颁!布日期20》08-09-—05: ? 各县区人民—政府、开发区—管委会、市政府有】关部门驻马店市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!。。划建设管理办—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!印发给你们》请认真贯彻执行【 《 ? 第一条  为了】加强城市中小学校、!。幼儿园规《划和建设的》。。管理促进教育—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教育【法、: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划法》等有关法律》法规规?定结合?。本市:。。实,际制定本办法 】第二条  本办【法所称中小学校、】幼儿园是指全日制小!学、:初,中、普通《高中:、中等职业学校、】特殊教育《学校和幼《。儿园 《第三条  本市市】区和县人《民政府所《在地的城镇中小学校!、幼儿园的规—划,和建设管理适用【本办法 第四【条  市、县区人】民政府应当》将城市中小》学校、?幼儿园的《规划建设纳》入国: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规划及》城市总体《规划并?组织实?施 第五条—。  中?小学校、幼》儿园规划建设—应当坚持规划优先】、合理布局、保障】资,金、配套建设的【原则保证中小学校、!幼儿园规模、数量】与城市发展和人口】增长相适应》 , 第六条  —市、县区人民政府分!级负责中小学校、】。幼儿园的规划—建设相关行政管理部!门在各?自职责范《围内共同做好中小学!校,、幼儿?园的规划建》设管理服务工作【 第七条 — 市:、县区中小学—校、: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!。应根据城市总体【规划和教育事业【发展规划编制并提】请,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?会审议后公布实【施 :     》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布!局专项规划经批准】后应当向社会公【布    — 经批准的中小学】校、幼?儿园布局专项规划】不得:擅自修改确需修【改的应当《报原审批机关批准】 第八《条  市、县区人民!政,。府,在,。。编制:或审批新区开发、旧!区,改建方案时必—须规划预留中小学校!、幼儿园建设用【地     【预留的中《小学校、幼儿园建】设用地位置及界线】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!部门会同国土资【源行政管理部门核】定并严格加以—控制禁止任何单【位和个人将》。预留的中《小学校、幼儿—园建设用地转作【他用 《第九条  编制【。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】布局专项规划时中】小,学校、幼儿园—建设数量及规模【应当符合下》列标准   【  (一)每2万人!口区域内预留一【所3:0个班左右规模【的中学建设用地; !     (—二)每1万人口区】域内:预留一所30个【班左右规模的小学建!。设用地;    !。 (三?)每5000人口】区域内预留一所【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!建设用地   】  :城市规划预留—。中小学校、幼儿【园建设用《地的面?积应当符合》国家有关学》校建设标准的规定】 :第十条  编制中】小学校、幼儿园【布,。局专项规划应当广】。泛征求专家、公众和!有,关部门的《意,见必要时应当—进,行听证 第—十一条  政府举】办的中小学校—的建设资金由市【、县区人民政—府纳入基本》建设财政预算—予以保障  【   对捐资建设中!小,学校:、幼儿园的境内【外组织和个》人市、县区人民政府!应当给予鼓励—、表:彰并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!予,优惠政策《 第十二条 【 任何单位》、组织?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破!坏中小学校、幼【。。儿园用地及教育教学!设施;?不得在中小学校【、幼:儿园用地范围内【新,。建、扩建教职工住宅! ,。     中—小学校、幼儿—。园的土地、校舍不】得,改变:用途不得转为经【营性资产 》 第十?三条  因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、!国家重点《工程建设需要拆【迁或者占用中小学】校、幼儿园》。校,舍场地的《。应当经教《育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同意报同级—人民政府《批准按照先建—设后拆?迁的:原则在保持校园完整!性的前提《下就近补偿建—设或者重《新建设补偿建设或者!重新建设的》用,地面积不得少—于原:用,地面积学校的—存量资产不》得减:少拆迁和重新—建设工作《不得影响《或中断中小》学,校、幼儿园》的正常教育教—学活动 第十四】条  市、县—区人民政府在审【批中小学校、幼儿园!周边建设项目—时应当严格控制建设!项目用途、建—筑物高度《及与中小学校—。、幼儿园的》间,距保证中小学校、】。幼儿园的通风、【采,光、消防等符合【。。要求不得影响中小】学校、幼儿》园正:常教:育教学不得危及师】生安全 》第十五条  中小】学校、幼儿园现【有校舍的改建、扩】建或:者部分拆除须—经,教育行?政,主管部门同意—并依法办《理有:关规划、建设手【续    — 中小学校停办、】合并、分立、置换、!搬迁需要对用地进】行调整的由市—或县区教育行政主管!部门:会同城市规划—、国土资《源、发展改革、【财政:等有关部门根据优】化教育?资源配置的原—则提出意《。见报同级人民—。政府批准 —    《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】的土地?、校舍通过置换【、,交换等方式进行调】整的:。应当保证学校的存】量,。资,产不得减少 — 第十六条》  禁?。止,。。在中小学校周围2】00米?。范围:内,设,立互联网《上网服务营业场所、!营业性电子游戏室等!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!经营性场所;—在中:小学校、《幼儿园周围5—0米范围内禁止【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】易燃易爆物品;正门!两侧:各,50米范围内禁止】。修建垃圾《站、机动车停车场】及妨碍?学生通行《安全的设《施禁止设立》集贸市场 —第十七?条  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应当—在中小?。学校、幼儿园—的,正门:和侧门?前的道路上》设置:规范的机动》车减速缓行设—施并保持清晰完好】保证:交,通安:全 第十八条 】 因城市建》设确需临时》开挖、截断中小学】校、幼儿园外部【通行道路《的建设单位应当【在开工7日前书面通!知中:。小学校、《幼儿园并《采取相应的安全【措施 第十九条】  擅自变更已【批准的中小》学校、幼儿园布局】专项规划的由—市、县区人民政府责!令限:期改:正并:依法对有关单位【、责任人《给予行政处》分 第《二十条?。  侵占、》截,留,或,者挪用中小学—校,、幼儿园建》设资金的由教育、】。审计和监察行政管】理部门依照》有关法律《法规责令其限期改】正并建议《有关部门或者单位】对主管人员和—直接责任人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【第二十一条》。  侵占、破坏中】小学:校、幼?儿园用地及教育教】学设施的在中小学校!、幼儿园用地—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】。教职:工住:宅,的由教育、城市【规划、?。国土资源等行政管】理部:门按照职责分工【责令限期改》正并:依照有关规定进行】处罚 《。。第二十二条》  中小《学校、幼儿园将校】舍及其土《地,转为经营性资—产的由教育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并依照有—关规定对《相关责任人》给予行?政处分;造成损失】的由相关责任人承】担 第二十三条】 ,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!条规定的分别由文化!、公安、工商、建设!等行政管理》部门依?照有关?法,。律法规的规定予【以处罚 第二【十四条  》。。当事人对《行政机关的具—体行政行为》不服的可以依法【申请:行政复议或者提【起行政诉《讼, , 第二十五条—  本办《法自200》8年10《月1日起《施行: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