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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驻马店市人民政【府办公室《。关于印发《城市绿线管理—办法的?通知:。
驻—政办:〔,2011《〕39号
各县】、区人民《政府开发区、产业】集聚区管委会—市政府各部门驻【马店市城市绿—线管理办法已—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!给你们请遵照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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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?○一一年五》月五日
第一条】 为建立并严格实】行绿线管理制度加】强,城市生态环境建【设维护?城市自然景》观创造良好的人【居环境促进城—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!市规:划法、城《市绿化?条例、城《市绿线管理办法、河!南,省城市绿《化实施办法、河南省!城市:。绿线管理规定等法律!。法规和文件精神结】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第二条—。 本办法所》称城市绿线是指【。。公园绿?地,、居住区《绿地、单位附—属绿地、防护绿【地、生产《绿,地、:风景:林地、道路附—属绿地?等各类城市绿地【明确界定的控制管理!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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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条 :本办:法所称城市是指【按国家行《政建制设《立的市、县(区【。)
?第四条 驻》马店市人民政府城】。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负责?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!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!各县(区)》城市园林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按照分工】负责本?行政区域城市绿线】的监督管理工作城】市,规划、土地、交【通、水?利、林业等行政【主管部门配合城市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做》好城:市绿线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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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:条 任?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保护城市绿地、服】从城市?绿线管理的义—务有:监督城?市绿线管理、对【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!行为进行制止、【检举的权利
【。第六条 城市—绿,化实施细则、城市总!体规划、城市绿【地系统?规,。划、控?。制性详?细规划、《修建性详细规—划是城市绿线划【定,。的,主要依据
第七条! 城市绿线由市、县!(区)人民政—府,组织城?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和城市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据批准的城市绿地!系统规划、详—细规划划定》城市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参加城市!。建设项?目的规划、审批【、施工、竣工—、验收的监》。督检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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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八条 城市规划【区内现有的和规【划的:。公园绿?地、:防护绿地、》生产绿地、》居住:区,绿地、单位附属绿】地、道路绿地、风景!林,地及其他对》城市生态和景—观产生积《极作用的区》域须界定《城市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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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城—市绿:线分为实《施线、控制线城市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明确绿?线所:。在区位的《坐标制定落》实,管护: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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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》总体规划《应当确定城》。市园林绿地的—发,展目标和总体规划】布,局城市总《体规划确《定的城?市各类园林绿地【。的布局是城市绿地】系统规划的强制【。性内:。容编制城市》。绿地系统规》划应当确定城市公】园绿:地、防护绿地、风】景林地、生产绿【地、城市主》。次干道绿地的用地界!线坐标编制》。城市建设项目—。时不得违反城—市绿:地系统规划》确,。定的城市《各类园林绿地控制】线控制?性详细规划应当【确定城市居》住区绿地、单位【。附属绿地、》道路绿地、其他【绿地的?绿化控制《指标、控《。制绿:线
》修建性详细》规,划,应当确定城市居【住,区绿地、单位—附属:。。绿地、道路绿地、其!他绿地的用地—界线坐标《
第十条 编【制城:市,绿线要从城市建设】实际出?发充分利用原—有地形地貌、水体、!植被等自然和人文】条,件与:环境治?。。理和:文物古?。迹,保护相结合》城市绿线《应从下列区》域划定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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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】。确定的公《园,绿地、防护绿地【、风:景林地、道路绿【地、居住区绿地、单!位附属?绿地、?生产:绿地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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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二,)城市规划区内的】。古典园林《、风景?名胜:区、湿地、古树【名,木规定的保护—范围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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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三,)城市规划区内的湖!泊、河道、》山体、鱼《塘,等;
—(四)其他对—城市生态和景观【产生积极作用—的区域
第十【一条 驻《马店市城市》绿线按照城》市绿地系统规—划
第《。十二条 批准—的,城市绿线向社会【公布接受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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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三条《 界定城市绿—线的现?有绿地由国土—管理行政《主管部?门、城市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登记造【册确定管理单位界】定,为,。。城市绿线的规划土】地由城市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颁发园林【绿化规划绿地—管理证并负责—至实施期《。间的管理建成后由】国土管理行政主【管部:门、城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登记造册确定管理单!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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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十四条 城市的公!园绿地、防护绿地、!行,道树及干道绿化【带由城?市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进行管理单位—辖区界?内的防护绿地绿化】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和城市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的管理规】定管:理单位自《建的公园《和附属绿地由—该单位管理居—住区绿?地由:居住区?。管理:机构负责管理生【产绿地由《其经营单位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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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—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!更和调整城》市绿线因特殊情况】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!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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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:调,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!的城:市各类园林》绿地布局的》由当地城《市,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城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】。管部门组织论证就调!整的必要《性向城市总体规划】。审,批机:关所属的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提出专】题报告报经市—人民政府审查批准】并向社会公布后【方可进行《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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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调《整城市绿《地系统规划确—定的城市公园绿【。地、防护绿地—、风景?。。林地:、生产绿地》、城市主《次,干道绿地的绿线【界定坐标的由当【地城: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会《同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?部门组织论证就调整!的必:要性向城市》绿地系统规划审批机!关提出?专题报告经》。审查批准公示1【0,天后方?可进行变《更和调整《
(三】)调整控制性详细规!划,。确定的城《市居住区绿地—、单位附属绿地【、,其他道路绿地的【绿化控制指标的由】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有《关部门就调整的【必,要,。性组织论《证,进行公?示调整后的》。控制性详细规—划必: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!可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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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四)调《整修建性详细—规划确定的城—市居住区绿地、单】位附属绿地、—其他道路绿地的【。绿线界定坐》标,的由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有关部门就调【。整的必要性组—织论证进行公示【调整后的修》。建性详细规划必须】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!执行并报《市城市园林绿—化行政?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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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擅自在】城市绿?线范围内新建不符合!。绿化规划要求的【各类:建筑:物、构筑物》。或其他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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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绿线范【围内现有的不符合】规划要求《的建:。筑物、构《筑物:及其他设施应当【限,期迁出或拆除 【
因建设或其】他特殊情《况需要临时》占用城?。市,绿线范围内土地【的,必须经由城市园【。林绿:化行政主《管部门组织专—家,论证并落实补偿【措施和重新绿化【时限、标准以后【方可向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!理临时用地规划【许可手?续1:0平方米以》。。下,。由市园林《绿化管?理局审批《10平?方米以上由市住房和!。城乡建设《。局或上?级有关职能部门审】批占用后须》。恢复原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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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》 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。得擅自砍伐树木【、破:坏,植被和?绿化设施《不得进?行拦河截溪、—取土采石、》设置垃圾堆场、【堆放杂?物、排?放污水以及其—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活!动近期不《进行绿?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!围,内的建?设活动应当进行【生态:环境影响分析—并按:照城市规《划,。法的规?定予以严格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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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—建设或其《他特:殊,情况确?需移植、《砍伐、?更新城市树木和植】被的应当经城市园林!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规定审批5棵!。以下由市园林绿化】管理局审批5棵【以上:由市住房和城—。乡建设局《或上级有《关职能?部门:审,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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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生产绿?地因生产和》销售需?要腾出的《土地闲置时间不【得超过六个月
第!十八条?。 建设工《程必须按《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!设绿地?。配套:建设:绿地的规《划,应委托具《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!计设计文《件应当符《合国家规范规划【配套建?设绿地达不到规定标!。准的城市规划行政】主,管部门不予》办理规划许可手续配!套建设的绿》。地应当与建》设工程同步设计、同!步,施工、同步验收【对不符合绿地设【计,方案的城市规划行政!。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!主管部门《联合验收不予出具】竣工验收合》格证明文《件
第十九条【 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对城市绿线范围】内现:有各类绿地登记造册!确定:由绿地产权单位【负,。责日常维护管理【
城》市,绿线范?围内的?未建成绿地由城市园!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登记造册并确【定,管理单位负责管理;!绿地建?成后移交《给绿地?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维!护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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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条 城?市,绿线范围《。。内的地上、》地下:空间内的各种管线或!设,施,应当:根据有?关技术?标准提出管制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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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:一条 ?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和城市《园,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建【立工作联系》。和,协调制度相互—配合做好城市绿【线管理工作定—。期对本?行政区域内》城市绿线的管—理情况?进行监督检查对【违法行为及时—。纠正并?上,。报,同级人?民政:府和:上,级行政主管部门【
第二十》二条 ?违,反本办法规定—。依,照城市规《划管理和城》市绿化?管理法律、法规及】河南省城市绿—化实施办法、—河南省?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!规定予?以处罚
第二十】三条 破坏》绿地、树木及其设施!违反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条例的由》公安机关给予处罚;!构成犯罪的由—司法机?关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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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四条 城市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、【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》或其工?作人员?玩忽职守滥》用职:权徇私舞弊》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!绿地、树木损坏或者!死亡:。的,。由上级主管部门对】该管理部门主管领导!及其工作《人员给予处分;情节!严重:、构成犯罪的—由司法?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
第?二十五条本》办法:由市城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解释
第二】十六条 本》办,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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