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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马店市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】于印发?城市绿线《管理办法的通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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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政办〔201】1〕3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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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、《区,。人民政府《开发区、产业集【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!。部门驻马店市—城市绿线管理办法】已经市政府》同意现印发给你【们请:遵照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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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一年—五,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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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建立并严—格实:行绿线管理制度【加强城?市生态环境建设【维护城市自然—景观创?造良:好的人?。居环境?促进城市可》。持续发展根据城【市规划法、城市绿】。化条例?、城:市绿线管理办法、河!南省城市绿化—实施办?法、河南省》城市绿线管理规定】等法律法规和—。文件:精神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》法
第《二条 本《办法所称城市—绿线是?指公:园绿地、居住区绿】地、单位附》属绿地、防护—绿地、生产绿地、】风,景林地、《道路附属《。绿地等各类》城市绿地明确—。界定的?控制管?理线
《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!城市是?指按国?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!、县(?区):
第四条 驻【。马,店市人民《。政府城?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全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】绿线的监督管理工】作各县(区)城市】园林绿?。化行:政主:管部:门按:照分:工负:责本行政区域城市】绿线的监《督管理工作》城市规划、土地、】交通、水利、林业】等行政主管部门配】合城: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做好城市绿】线管理工作
【第五:。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?。人都有保《护城市绿地、服【从城市绿《线,管理的义务有监【督城市绿线管理、】。对违反城市》绿线:管理的行为进行【制止、检举的权利】
第六条 城【市绿化?。实施:细则、城市总体【。规,划、城市绿地系【统规划、控》制性详细规划、【修建:性详:细规划?是城市绿线》划定的主要依据【
第七条 —城市绿线由》市,、县(区)人—民政府组织城市【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!批准的城市绿地【系统规划、》详细规划划定城【。市绿化行《政主管?部门参加城市建【设项目的规划、审批!、施工?。。。、竣工、验收的监督!检查工作
—第八条 城市—。规,划区内现有的和规划!的公园绿地、防【护绿地、生产绿【地、居?住区:绿地、单《。位附属绿地》、道路绿地、风景林!地及:其他对城《市生态和《景观产生积》极作用的区域须界定!城市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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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城市【绿线分为《实施:线、控制线城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!确绿线所在区位的坐!标制定落实管—护措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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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总体规划【应当确定城市园林】绿,地的:发展目标和》总体规划布局城市】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!各类园林绿地的布局!是,城市绿地《系统规划的强制性】内容编制城》市绿:地系统规划》应当确定城》。市公园绿地、防【护绿地、《风景林地、》生,产绿:地、城市主》次干道绿地的用地】界,线坐标编制》城市建?设项目时《不得违?反城市绿地系统规】。划确:定的城?市各类园《林绿地控制线控制性!详细规划应当—确定城市《居住:区绿地、单位附【。属,绿地:、道路绿地》、其他?。绿,地的绿化控制指标、!控制绿线 》
修建性详细规!划应当确定城市【居住区绿地、—单位:附属绿地《、,道,路绿地、《其他:。。绿地的用地界线【坐,标
?第十条 编制—。。城市:绿线要从城》市,建设:实际出发充分利用】。原有地形地貌、【水体、植被等自然和!人文条件《与环境治《理和文物古迹保护相!结合城市绿线应【从下:列区域划定界线【
(!一)城市绿》地系统规划确定的】公园绿地、》防护绿地、》风景:林地、道路绿地【、居住区绿地、【单,位附:属绿地、生》产绿地等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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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城市规!划区内的古典园林、!风景名胜区、湿【地、古树名》木规定的《保护:范围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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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城—市规划区内的湖泊】、河:。道、山体、鱼—塘等;
(】四)其?。他对城市生态和【景,观产生积极作用【。的区:域,
:第十一?条 驻马店市城市】。绿线按照城市绿地】系统规?划
第十》二条 ?批准的城市绿线向】社会公布接受公【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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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界定城市绿线—的现有绿地由国土管!理行政主《管部门、城市—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登记造册确定管理!单位界定为城市绿线!的规:划土地由城市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颁发》园林绿化规划绿地】管理证?并负责至《实施期间的管—理建成后《由,国土管理行政主管】部门、?。。城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登记》造册确定管理单位】
第十四》条 城市的公—园绿地、防护绿地、!行道:树及干?。道绿化带由》城市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!单位:辖区界?内的防护绿》。地绿化按照国家【有关规?。定和城?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的管理规》定管理单位自建【的公园?和,附属绿地《由该单位管理居住】区绿地由居住区管】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!绿地由其经营单【位管理
第十五】。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》擅,自变更和调整城市】绿线因特殊情况【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!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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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调整城市总体!规划确定的城—市各类园林绿地布局!的由当地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!。。园,林绿化?行政主?管部门组《织论证?就调整的必要性【向城:市总:体规划审批机关【所属的城市》规划行?政,。主管部门《提出专题《报告:报经市人民政—府审查批《准并向?社会公布后方可【进行: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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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二)调整城市绿】地系统规划确—。定的城市公园—绿地、防护绿地、】风景林地、生产绿】地、城市主次干道】绿地的?绿线:界定坐?标的由当地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城市园》林绿化?行政主管《部门组织论证就【调整的必要性向城】市绿:地系统规划审批机关!提,出专:题报告经审》查批准公示》10天后方可进行变!更和: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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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三):调整控制性》详细规划确》定的城?市居住区绿地、单】位附属绿《地,、其他道路》绿地的绿化控制【指标的?。由城市?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!部门:。就调整的必要性【组织:论证进行公示—调整后的控制性详】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!审批:后方可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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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四)调整《修建:性详细规划》。确定:的,。城市居住《区绿:地、单位《附属绿地、》其他道路绿地的绿】线界定坐标的由【。。城市: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会同有【关部门就调整的【必要性组《织论证进行公示调】整后的修建性详细】规划必须依法—重,新审批后方可执行并!报市城市园》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和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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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十六条 任何单位】。和个人不得擅自在】城市绿线范》围内新建不符合绿】。化规划?要求的各类》建筑:物、构筑物》。或其他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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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城市绿线《范围内?现有的不符合规【划要:求的建筑《物、构筑《物,及其他设《施应:当限期迁出或—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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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建设或》其他特殊《。情况需要临时—占用城?市绿线?范围内土地的必须】经由城市园》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专家论》证并落实补偿措施和!重新绿化时限、【标,准以后方《可向城市《规划行?政主管部《门,申,请办:理临时用地规划【许可手续10平【方米以下由市园【林绿化管理》局,。审批10《平,方米:以上由?市住房和城》乡建设局或》上级有?关职:。能部门审《。批占用后须恢—复原:貌
第十七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《自砍伐树木、破坏】植被和绿化设施不】得进行拦《河截溪、取土—采石、设置》垃圾堆场、堆放杂】物、排放污水以及其!。他破坏生态环—境的活?。动近期不《进行绿化建设的【规划绿地范围内【的建设活动应—当进行生《态环境影《响分析?并按照城市规划法】的规定予以严格【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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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建设或其他特!殊情况确《需移植?、砍伐、更新城市】树木和植《被的应当经城市园林!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按照【规定审批5棵以下由!市园林?绿化管理局》审批:5棵以上由市住房和!城乡建设局或上级有!关,职能部门审》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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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绿地因—生,产,和销售需要腾—出的:土地闲置《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!
第十《八条: 建设工程必须按】照规定的标》准,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!。设绿地的规划应委托!具,有相:应资质的单位设计设!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!规范:规划配套建设绿【地达不到《。规定标准的城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!予办理规《划许可手续配套【建设的绿地应当与】建设工程同》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】、同步验收对不【符合绿?地设计方案的城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城,市建设主管》部,门联合验收不予出】具竣工验收合格【。证明文件《
第?十,。九条 城市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对城市绿线!范围:内现有各类》绿,地登记造册确—定由绿地产权单位负!责,日常维?护管理
【城市:。绿线范围《内的未建成绿地【由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登记造册并确定管理!单位负?责,管,理;:。绿地建成后移交给】绿地产?。权单位负《责日:常维护管理
第二!十条 城市绿线范】围内的?地上:、地下空间内的各种!管线或设施应当根据!有关技?术标准提《出管制要《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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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:条 城市规划行【政,主管部门和》城,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《建立工作联系—和,协调制度相互配合做!好城市?绿线管?理工作?定期对本行政区域】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!况进行监督检—查对违?法行为及时纠正并上!报同级人《民政:府,和上:级行政主管部门【
:第二十二条》 违反?。本,办法规定依》照城市规《划管理?和,城市绿化管理法律】、法规及河》。南省城?。市绿化实施办—法、河南省城市绿线!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!处罚
第二十三】条 破?坏绿地?、树:木及其设施违—反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!罚条例?。的由:公安机关给予处罚;!构成犯罪的》。。由司:。。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。责任
第二十【四条 城市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,门、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或其—工,作人员玩忽》职守滥用职权徇【私舞弊违反本办【法规定致使绿—地、树木损坏—或者死亡的由—上级主管部门对该管!理部门主管》领导及?其工作人员给予【处分;情节严重、构!成犯罪的《由司法机关依—。法追究?刑事责任
—。第二:十五条本《办法由市城市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解释?。
第?。二十六条 》本办:法,自发布之日》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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