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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马店】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室关于《印发城市绿》。线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驻!政办〔201—1〕:39号
各县【、区人民《政府开?发区、产业》集聚区?管委会?市政府各部门驻马店!市城市绿线管理【办法已经市政—府同意现印发给【。你们请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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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:○一一年五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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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建立并严格实行绿线!。管理制?度加强城市》生态环境建》设,维护城市自然景观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】境促进城市可持【。续发:展根:据城市规《划法、城市绿—化条例、城市绿【线管理办法》。、河: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!法、河南《省城市绿线管理【规,。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!精神结合本市实际】制,定本办法《
第二条》 ,本办:法所称城市绿—线是指?公园绿地、》居住区绿地、单位】。附属绿地、》防护绿地、》生,产绿地、风景—林地、道路附—属绿地等各》类城市绿《地明确界定的控【制管:。理线
第三—条 本?。。办法所称《城市是指按国家行政!建制设立的市、县(!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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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《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!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!域内城?市绿线的监督—管理工作《各县(区)城市【园林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分工《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城市绿线的监!督管理工作城市【规划、土地》、交通、水》利、: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!配合城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做》好城市?绿线管理工作
】第五:条 任?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保护城市绿地、服】从,城市绿线管理的义】务有监?督城市绿《线管理、对违—反城市?绿线管理的行为【。进,行制止、检举的权】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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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》城市:绿化实施《细,则、城市总体规划】、城:市绿地系统规划【、控制?性详细规划、修建】性,详细规划是城市绿线!划定的主要依据【
第七条》 城市绿线由市、】县(区)人》。民政府?。组织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城市建《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依《据批准的城市—绿地系?统规划、详细规划】。划,定城市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参加城市!建设项目的》规划、审批、施【工、:竣工、验收的—监督检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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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《 城市?规划区内《现有的和规划—的公园绿《地、防护绿地、生产!。绿地、居住区绿【地,。、单位附属绿地、】道路绿地、风—景,林地及?其他对城《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!极作用的区》。域须界定城市绿【线
第《九条 城市绿线【分为实施线、控制线!城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明确?绿线所在区位的【坐标:制,定,落实管护《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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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:市,总体规划应当确【定城市园林》绿地的发展目标和总!体规划布局》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!城市各?类园林绿《地的布局是城市绿地!系统规划的强制【性内容?编制城市绿地—系统规划应》当确:定城市公园绿地、防!护绿地、风景林【地、:生产绿地、城市主次!。干道绿地的用—地界线坐《标,。编制城市《建设项目时不得违反!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!定的:城市各类园林绿【地控制线控制性【详细规划应当确定城!市居住区绿》地、单位附属绿【。地、道路绿》地、其他《绿地的?绿化控制指标、【控制绿线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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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建性详细—规划应当确定城【市居住?区绿地、单》。位附属绿地、—道路绿地、其他绿】。地,的用地界线坐标【
第十《条 编制城市绿线要!从城:市建设?实际出?发充分利用原有地】。形地貌、水体、【植,。被等自然和人—文条件与环境—治理和文物古—迹保护相结合城【。市,绿线应从下》列区域划定》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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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城市绿【地系统规划确—。定的公园绿地、【防护绿地、》风景林?地、道路绿地、居住!区,绿地、单位附—属绿地、生产绿地等!;
【。(二)城市规划区】。内的古典园林、风景!名胜区?、湿地、古树名木规!定的保?护范围等《;
【(三)城市规划【区内的湖《泊、河道、》山体、鱼塘》等; 《
(四)其他【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!。生积极作用的—区域
《第十一条 驻马店】市,城市绿?。线按照城《市,绿地系?统规:划
第十二—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!向社会?公布接受公众监【督
?第十三条 界定城】市绿线的《。现有绿地由国土【管理行政主管—部门、城市建设【行政主?管,部门登记造册确【定,管理单位界定为【城,市绿线?。的规划土《地由城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颁发园《林绿化规划绿地管】理证并负责》至实:。施期间的管理—建成后由国土—管理行政主管部【门、城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登【记造册确定管理单位!
第十四条 【城市的公园绿—地、防护《绿地、行《。。道树及干道绿化【带,由城市?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!行管理?单位辖?区界:内的防?。。护绿地绿化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!。。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的管理规定管理单位!自建的公园和附【属绿地由该》单位管理《居,住,区绿地由居住区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】生产绿地《由其经营单位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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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!更和调?整城市绿《线,因特殊情况确需【调整的?依,照下列?规定办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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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确!定,的城市各类》园林:绿地布局的由当地】。城市规划行政—。主管部门会同城市】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组织—。论证就调整的必要】性向城市总体规划】审批机关所属的城市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专题报告报经市】人民政府审查批准】。并向社?会公布后方可进行调!整
(二!)调整?城市绿地《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!公园绿地、防护绿地!、风景林地、生产绿!地、:城市:主次干道绿地的【绿线界定坐标的【由当地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组织】论证就?调整的必要性向城市!绿地系统规划审批机!关提出?专题报告经审—查,批准公?。示10?天后:方可:进行变更和》调整:
(三】)调整控《制性详?细规划确《定的:城市居住区绿地、单!位附属绿地、其他道!。路绿地的绿化控【。制指标?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?会同有关部门就【调,整的必要性组织论】证进行公示调整后】的控制性详》细规划必须依法重】。新审批后方》可执行
!(四)调整修建性】详细规划确》定的城?市,居住区绿地》、单位附属绿地、】。其,他道路绿地的—绿线界?定坐标的由城市【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部门就?调整:的必要性组》织论证进行公—示调整后的修建性详!细规划必须依法重】新审批后方》可执行并报市城市】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?部门和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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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不得擅?自在城市绿线范【围内新建不符合【绿化:规划:要求的各《类建筑物《、构筑物或其他设施!
城市绿!线范围内现有的不】符合规划《要,求的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!限期迁出或拆除【
因建—设或其?他特殊情况需要临】时占用城市绿线范围!内土地的必须经【由城市园林绿—化行政?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!证并落实补偿措施和!重新:绿化时限、标准以后!方,可向:城,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: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!划许可手续10平方!米以下由市》园林绿化管理局审】批10平方米以上】由市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局或》上级:有关职?能部门审批占用后】须恢复?原貌
第》十七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砍伐树—木、破坏植被和绿】化设施不得进行拦河!截溪、取土采石、】设置垃圾堆场、【堆放杂?。物、排放污水—以,及其他破坏生态环】境的活动近期不进行!绿化建设的规划绿】地范围内的建设【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!境影响?分析并?按照:城市规划法的规【定,予以严格控》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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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建设或其他特】殊情况确需移植、砍!伐、更新城市树木】和植被的应当—经城市园林》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!照规:定审批5棵以下【由,市园林?绿化管理局》审,批,5棵以上《由市住房《和城乡建《设,局或上?级有关职能部门审】批
生—产绿地因生产和销】售需要腾出的土地闲!置时间不得超过六】个月
第》十八条 建设工程】。必须按照规定—的标准配套》建设绿地《配套:建,设绿地的《规划应委托》具有相应资质的单】位设计设计文件应当!符合国家规范规【划配套建《设绿地达《不,到规:定标准的城》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不予?办理规划《许可:手,续配套建设的绿【地应:当与建设工程同【步设计?、,同步施工《、同步验收》对不:符合绿地设计方案】的,城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城市建《设主:管部门联合验—收不予?出具竣工验收合格】证明:。文件
第》十九条? 城市园《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对城市绿线!范围内现有各—类,绿地登记造》册,确定由绿地产—权单:位负责日《。常维护管理 —
城市绿线范围!内的未建成绿地由】城市园?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登记造册并】确定管理单位负责管!。。理;绿地建成—。后移交给绿地—产,权单位负责日常【维护管理
—第二十条 城市绿线!范围内的地上、地】下空间内的各种管】线或设施应当根据】有,关技术?标准提出管制—要求
第二十一】条 城?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和城市园】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!联系和协调制度相】互配合做《好城市绿线》管理工作定期—对本行政区域—内城:。市绿线的管》理情况?进行监?督检查对违法行【。为及时?。纠正并上《报同级人民政府【和上级?行,政主管部门
【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!办法规定依》照城市规划管—理和:城市绿化管理法律】、法规?及河南?省城市绿化实—施办法、河南省城市!绿,线管理规定》的规定予以处罚【
第二十三条 】破,。坏,绿地、树木及—。其设施违《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!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!公安机关给予—。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由司《。法机关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第二【十四条? 城:市,。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、规划【行政主?管部:门,或其工作人员玩【忽职守?滥用:职权徇私舞弊—违,反本办法《规定致使绿地、【树木损坏或者—死亡的由上级主管部!门对该管理部门主管!领导: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处!分;情节严重、【构成犯罪的由—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,事责任
第二十】五条:本办法由《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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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【本办法自发》布之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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