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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驻,马店市人民》政府办公室关于印】发城市绿线》。管理办法的》通知:
驻—政办〔201—1〕39号
各县!、区人民政府开发】。区、产业《集聚:区管委会市政府【各部门?驻马店市城市—。。绿线管理办法已【经市:政府同意现印—发给你?们请遵照《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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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—一年五月五日
】第一条 为建—立并严格《实行:绿线管理制度加【强城市生《态环境建《设,维护城市自然景观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!促进城?市,可,持,续发展根据城市规】划法、城市绿化【条,例、城市绿线管【理办法、河南—省城市绿化实施办】法、河南《省城市绿线管理规】定等法律法规和文】件,。精神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第二条 本【办法所称城》市绿:线是指公《园绿地?、居住区绿地、【单位附属绿地、防护!绿地、生《。产绿:地、风景林地—。、道路附属》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!明,确界定的控制管理线!
第?三条 ?本办法所称城市是】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!立的市、县(—区)
《第四条 驻马店市人!民,政府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全市《行政: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监!督管理工作各县(】区):城市:园林绿?化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分工负【责本行政区》域城市绿线》的监督管理》。工作城?市规:划、土地、交通【、水利、林业等【行政主管《部门配合《城市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做好城市】绿线管?理工作
第五条】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都有保护】城,市绿地、服》从城市?绿线:管理的义务有—。监督城市绿线管【理、对违反城市【绿线管?理的行为进行—制止、检《举的:权利
第六条 城!市绿化实《施细则、城市总【。体规:划、城市绿》地系统?规划、控制性详细】规划:、修建性《详细规划是城—市绿线划定的主要】依据
第七条【 城市绿《线由市、县(区【。)人民政《府组织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城,市建设?行政主管《。部门依据批准的城】市,绿地系统规》划、详细规划划定城!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参加城市】建设:。项目的规划》、审批?、施工、竣》工、验收《的监督检查工作
!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!。内现有的和》规划的公园绿地、】防护绿地、》生产绿地、》居住区绿地、—单位附属绿地、【道路绿地、风景林】地及其他《对城市生态》和,景观:产生积极作用—的区域?须界定城市绿—线
第九条 城】市绿:线分为实施线、控】制线城市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明确绿线所】在区位的坐标制定】落实管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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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总体规【。。划应当确《定,城市园林绿》地,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!划布局城市总体【。规划确定《。。的城市各类》园林绿地的布局是】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的强?。制性内容编制城【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!确定城市公园绿【地、:防,护绿地、风景林地、!生产绿?地、城市主次干【。道绿地的用地界【线坐标编制城市建设!项目时不《得,违,反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确:定的城市各类园【林绿地控制》线控制性详》细规:划应当确定城—市居住区绿地、单】位附属?绿地:、道路绿地》、其他绿地的—绿化控制指标、控】制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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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建性详细规【划应当确定城市【。居住区绿地、单【位,附属绿地、道路【绿,地、其他绿地的【用地界线坐标
】第十条 编》制城市绿线要从城市!。。建设实际《出发充分利》用原有地《。形地貌?、水体、植被等自然!和人:文,条件与环境治理和】文物古迹保护相结】合城:市,。绿线应从《下列区域划定界线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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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》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确定的《。公园绿地、防护【绿地、风景林地、道!路绿地?、居住区绿地—、,单位附?属绿地?。、,生产绿地《等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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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城》市规:划,区内的?古典园林、风景名】胜,区,、湿地、古树名【木规定的保》护范围等;》
(三)!城市规划区内的湖】泊、河道、山体【、鱼塘等;》 ,
?(四:。)其:他对城市生态和【景观产生《积极作用的区域
!第十一?条 驻马《店市:城市绿线按照城【市绿地系统规划
!第十二条 批准的城!市绿线向社》会公:。布接受公《众监督
第—十三条 界定城【市绿线的现有—绿地由国土管理【行政:主管部门《、城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登记造册》确定管理单位界【定为城市绿》线,。的规划土《地由城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颁发》园,林绿化规划绿地管理!证并负责至实施【。期,间的管理《建,成后由国土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、!城市建设行政—主,管,部门:登记:造,册确:定管理单《位
第十》四条:。 城市的公园绿地、!防护绿?地,、行道树及干道绿】化带由?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,进行管理单位—辖区界内《的,防护绿地《绿化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和城市绿化】行政主?管部门的管理规定】管理单位自建—的公园和附》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!居住:区,绿地由居住区—。管理机构负责管理】生产绿地由》其经营?单位管理
—。第十五?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不得擅自变更【和调整城市》绿线: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!的依照下列规—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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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调】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!的城市各类园—林绿:地布:局的由当《地,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:门会同城《市园林?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论?证就调整《的必要性向城市【总体规划审》批机:。关所属的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专》题报告报经》市人民政《府审查批准并向【社会公布后方可进】行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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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调《整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确定的城》市公园绿地、防护绿!地、风景林地、【。生产绿地、城市主】次干道绿地》的绿:。线界定坐标的由当地!城市: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!。同城市?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组织?论证: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城!市,绿地系统《规,划审:批,机关提出《专题报告经审查批】准公:示1:0天后方《可进行变更和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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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《)调整?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!的城市?居住区?绿地、单位附属绿】地、其?他,道路绿?地的绿化控制—指,标的:由城:市,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有关部门《就调:整的必要性》组织论证《进行公示调整—后的控制性详细规】划必须依法重新审】批后方可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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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调整?修建性详《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居!住区绿地、单位附】属绿地、其》他,道路绿?地的绿线界定—坐标的由城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会同有关部门就调!整的必要性组织【。。论证进行公示调整后!。的修建性详细—规划必须《依法: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!。。并报: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和城市【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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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【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《擅自:在,城市绿线范围内【新建不符合》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!建筑:物、构筑物》或,。其他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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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绿》线范围内现有—的不符?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!、构筑物及其他【设,施应当限《期迁出或拆》除
》因建:设或其?他特殊情《况需:要临时占用》城市:绿,。。线范围内《土,地的必须经由城市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!落实补?偿措施和重新绿【化时限、标准—以后:方可向城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办理临时用地】。规划许?可,手,续10平《方米以下《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!。审批10平方米以上!由市住房和城乡建】设局或上《。级有:关职能?。部门审批占用后【须恢复原貌
第】十七:条 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:自砍伐树《木、破坏植被—和绿化设施不得进】。行拦河截溪、取【土采石、设置—。垃,圾,堆场、堆放杂物、排!。放污水以及》其他破坏生态环【境,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!化建:设,。的规划绿地范围【内的: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!。态环境影响分—析并按照城市规【划法的规定予以严】格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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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—建设: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!移植、砍伐、更【。新,城,市树木和植被—的应当经城市—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?。按照规定审批5【棵以下由市园林绿】化管理局审批5棵以!上由市住房和城乡】建设局或上级有关】职能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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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绿《地因生产《和销售需要》腾,。出的土地闲》置时间不得超过【六个:月
第十》八条 建设》工程:必须按?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!设,绿地:。。配套建设绿地的【规,划应委?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!位设计设计文件应当!符合国?。家规范规划》配套:建设绿地达不到规定!。标准: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不?予,办理:规划许可手续配【套建设?的绿地?应,当与建设《工程:同步设计《。、同步施工、同步】验收对不符》合绿地设计方—案的城市《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和城】市建:设主管部门联合验】收不予出具竣—工验收合格证明【文,件
第十九—条 城市园》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对城《市,绿线范围《内现有各类绿—地登记造册确定由】绿地产权单》位负责日常维—护管理
城市!绿线范围内的—未,。建,成绿:地由城市园林绿【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!造册并确定管理单位!负责管理;》绿地建成后》移交给绿地产权【单位:负,责日常?维护管理
—第二十条 城—市绿:线范围?内的地上、地下【空,间内的各种管—线,或,设施应当《根据有关技术—标准提出管制要【求
第二十一条】 ,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城市园【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建立工?作联系和协调制度】相互配合做好城市】绿线管理《工作定?。期对本行政》区域内城《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!行监督检查对违【法,行为及时纠正—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!和上:级行政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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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二《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依?照城市规《划管理和城市绿化】管理法律《、法规?及河南省《。城市绿化实施—办法、河《南省城市绿》线管理规定的规定】予以处罚
第【二十:三条 破坏绿地、】树,木及其设施违反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!理处:罚条例的由》公安:机关给?予处:罚;构成犯罪的由】司法:机关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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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四条 城市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、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或其【工作人员玩忽职【。守滥用职《权徇私舞弊违反本】办法规定致使绿地、!树木损坏或者死亡的!由上级主管》部门对?该管理部《门主管领导及其【工作人员给》。予处分;情》节严:重、构成《犯罪的?由司法机关》。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二十》五,条本办?法,由市城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负: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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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六条 本办》。。法自发布之日—起,。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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