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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汕尾—市,建立: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设施工程—施工质量《信用档案暂行规【定 关—于印发?汕尾:。。市建立?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:础设施工《程施工质《量信用档案暂—。行规定的通知 【 各县(市、区)】住建局、《市质安站    ! 为贯》彻落实住房和城乡】建设部房屋》建筑:和,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质量监督管理【规,定,(部令第5号)【。第九条关于“—县级: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建设主管部—门应当根据本地【区的工程《质量状?况逐步建立工程质】量信用档案”的规定!、广东?省住房和城》。乡建:设厅关于《建立房屋建筑—和市:政基础?设施工程施》工质量信《用档案?的指:导,意,见(粤建意见[【2011]240】。号,)的精神我》局结合本市工程施工!质量状况的》实,际制订本暂行规定】现印:发给:你们请转发至相关施!。工企业并认真贯【彻执行  】  工程施工!质量信用管理—作为一种《。新的管理模》式各地必须》予以重视在实践中积!极探索使工程施【工质量?信用档案的内容能】够充分反映》施工企业《的实际质《量状况加强》社会对工程施—工质量?的监督促进施工企】业落实质量》。责任和义务 !   各地在【执行过程时如—遇到:问题请及时反馈【到我局工程质量安全!监管科?以便:进一步完善 【 特此通知 】附汕尾市建立房屋建!筑和市政《基础设施工程—施工质量《信用档案暂》行规定 —二〇一一年十一【月二十五日 第一!条 : 根据住房和—城乡建设部》房屋建筑和市政【。基础设施工程—施工质?。量监督管《理,规定、广东省—住房:和城乡建设厅关于】建立房屋《建筑和市《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!质量信用档案的指】。导意:见等行政《法规结合本市—。实际:制订本?暂行:规定 ! 第二条《 在?汕尾市行政区域内】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实施对新!建、扩建、改建房】屋建筑和《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质量监督管】理的适用《本,规定   —。 抢险救灾工程】、临时性房屋建【筑工程和《农,民自建低层》住宅工程《不适用本规定 ! 第三》。条 工程施工【质量信用管理—作为一种《新的管?理模式?将施:工,企业的工《程施:工质量信用》状,况记:录并向社会公开有利!于全:社会了解《施工:企业的工程施—工质量?信用状况《加大社会监督的力】度增强施工》企业的质《量责任意识促—进工程施《工质:量优胜劣汰》机制的完善 ! 第四条 — ,工程施工质量信【用档案专用于记【录施工企业在本市行!政区域内所承建工】程的质?。量信用情《况内容包《括工程施工》质量良好记》录,和不良记《录两部分《 :    —良好记录《为施工企业或所【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!地级以上《。市工程施工质量奖】或奖励以及因工程优!质,而获得地《级以上市住房—和城乡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门奖励和表!。彰,的情况  】  ?不良记录为》施工企?业所承建《的工程项目发生工】程施:工质量?事故、因施工—原,因留下永久质量缺陷!、对所承建工程项】目,不依法履行保修责】任、同?一家企业《因,施,。工质量问题引起产权!所有人或《用户有效投诉—达3次及以》上、因施工》质量:问题被住房和城乡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通报》批评:等情况 】 第五条 工程】施工质量《信用档案《内容的采《集记录工作分—工省级及以上工【程施工质量奖和奖】励,、表彰内容的采集】记录由省住房和城】乡建:设厅负?责地:市级工?。程施工质量奖和奖励!、表彰内容的采【集记录?。由汕:尾市住?。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!。;不良记录的—采集:记录由负责工程项】目监管或发出通报批!。评的住房和》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负责 【 第六?条 工程》施工质量《信用档案内容的【采,集记录应本》着实事求是》、证据充分的原则现!场证据?核,查需两名以上—。公职人?员,参加并做好》相关:。的文:字记录和《必要的拍摄拟记录在!工程施工《质量信用档案的【不良记录《应书面?告知相关施工企【业允许企《业进行陈述和申辩对!于申辩证据充分的】不,予记:录;良好记》录应核实无》误后:记录 《。 第》七条 建》。立,工程施工质》量信用档案内—容审批程《序相关人员对记【录内容的真实性【和准确性《负责 》    全市工】程施工质量良—好记录统《一由汕尾市住房【和城乡建《设局根据获质量奖、!奖励:、,通报:表彰情况并》。经,核实无误后记录其审!批程序是由经办【科室报分管》副局长审核再报【局长审批同意后(】。详见附件一)—、,在汕尾市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局门户网站】向,社会公开  !  全市工程【。。施工质量不良记录由!各县(?。。市、区)质安站【书面报各自的住房和!城,乡建设局审》批同意?后、再报《送汕尾?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局上网其程序—是质:。安站:根据本规《定第六条《的规定书《。面报住房《和城乡建设局、住房!和城乡建设局按附件!二审批后报》送汕尾市住房—和,城乡:建设局上网向社【会公开;市属工程施!工质量不良》记录的审《批程序由市质安站根!据本规定《第六条的规定书面报!汕尾市?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】、并:由其按附件》一审批?后,上网向社会公开 】 , : :第八条 《 工: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!的内容通过省、地】市住房和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的门户网站—向社会公开》供社会?查询和监督 ! 第九条 — 不良记录的公开期!限因施工《质量问题《被住房?和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通报批评《记录公开期》限为6个月因施工】质量问题引起产权所!有人或?用户投?诉3次及以上记【录公开期限为1年工!程项:目发生工程施工质量!事故、因施工原因留!下,永久:质量:缺陷:、对所承建工—程项目不依法—。履行保修《责,任三种情《况之一者其记录公开!期限均?为3年 】 第十条 工程施!工质量信用档—案内容由汕》尾市:住房和?城乡建设《局长期保留 【 , 第十一条【 本暂行》规定自通《知之日起实》行 《 附件?一,汕尾市住建局工程】施工:质量信用档案内容请!示审批表 》 部门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,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《   ! 《 , 《 :。 ! 【 】编号 《 》 【 : 事请【 《 项—示 】  — : : 内容摘要! 》   ! 》 ?科承办人意见— , — 承办人(》签名)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    —   ?  : : ? ! ? 《 《 年 《。    月  】  ? 日 】 《 科长审核!意见 !科长(签《名)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。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 ? 》 —。 》 】 ?年,    月  !  日》 》。 】 局领导》审,批意:见 】副局长?(签名)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《。 ,  》 , , 【 , ! : 年   ! ,月    日 ! ! 局长(【签名)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 》。 :。 : 】 【 — 年 《    月 【 ,。  ? 日: — 附件二 ! 】 《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工程施《工质量信用档案【内容请示审批—。。表 ?部门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 ! 》 ? 【 : 《 】 : 】编号 》 【 ! 事请 ! 项示 !   】 — 》。。内容摘?要, ? ?   】 《 :。 股承办人意见 ! ? 承办人(签】名)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   》。    】 ! ! 年—  《  月   — ?日 — 】 股长审核意见 ! —。股,长(签名)》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 》。 《 》 , 《 :。 《 年 】    月   ! 日 ! ! 局领导审批意见】 》 副?局长(签名)  】。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    — 【 】 【 》年    月】    日 】 , ! 《局长(签《名)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 ? ,    《     — 《 — — ! 年   【 月 ?   日— 】 ,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