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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汕—尾市建立房屋建筑和!市政基础《设施工?。程,施工质量信用档案暂!行规:定 》关于印发汕尾市【建立房屋建》筑,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施工质量信用—档案暂行规定的【通,知 各县(市【。、区)?住建局、市质—安站   — 为贯彻【落实住房和城乡【建设:部房屋建《筑,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质?量监督管理规定(】。部令第5号》)第九条《关于“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府建】设主管?部门应?当根据本《地区的工程质—。量状况?逐步建立工程质量】信用档案”的规定、!广东省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厅关于—建立房?屋建:筑和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施工质】量信用档案的指导】意,见,(粤建意见[201!1]2?40号)《。的精神我局结合本市!工程:施工:质量状况的实际制订!本暂行规定现印发给!你们请?转发至相关施—工企业并《认真贯彻《执行: ,  《 , : 工?程施工质量信用【管,。。理作为一种新的【管理模式各地必【。。须予以重视在实践】中,积极探索使》工程施工质量信用】档案的内《容能够充分反—映施工企业的实际质!量状况加强社—会,对工:程施工质量的监督】促进施工《企,业落:实质量责任和—。义务    ! 各:地在执行过》程时如?遇到问题《请及:时反馈到我局工【程质量安《全监管科以》便进一步完》善 《 特此通知 附汕!尾市建立房屋建筑】和市:政基础设施工—程施工?质量信用档案暂行规!定, ?二〇一一年十一【月二十五《日 第一》条, 根据住房和城】乡建设部《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!质,量监:督管理规定、广东】省,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厅《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!市,政基础设《施工:程施工质量信—用档案的指》导意见等行》政法规?。结合:本市实际制订本暂行!规,。定 【 第二条 在汕!尾市行政区域—内住房和城》乡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!、扩建、改建房屋建!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工?程,质量监督管理—的适用本规定  !  抢险救灾工】程、临?时性房屋建筑—工,程和农民自建低【层住宅?。工程不适《用本规定 】。 , ,第三:条 工程》施工质量信用管【理作为?一种新?的管:理模:式将施工企业的【工程施?工质量信用状况记】。录并向社会》公开有利于全社【会了解?施,工企业的工》程施工质量》信用状?况加大社会监督【的力度?增强施工企》业的质量责任意【识促进工程施工【质量:优胜劣汰机制的【完善 】第四条 》工程施工质》。量信用档案》专用于记录施工企】业在本市行政区域】内所承建《工程的质《量信:用情况内《容,包括工程施》工质:量,良好记录和不良记】录两部分  !  良好》记录为施工企业或所!承建的?。工程项目《获得地?级以:上市工程施》工质量奖或奖励以及!因工程优《质而:获得地级以上市【住房和城乡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奖励和表】彰的情况《  》  不《良记录为施工—企业所承建的—工程项目发生—工程施工质量事故】、因施工原因留下永!久,。质量:。缺陷、对所承建【工程项?目不依法履行保修责!任,、同一家企业—因施工质《量问题引起》产权:所有人或用户有【效投诉达3次及以上!、因施工质量问【题被住房《和城: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通报批评等—情况 《 第》五条 工程—施工质量信用档案】内容的采集记录工】作分工省级》及以上工程施—工质量奖和奖励、表!彰内容的采集记录】由省住房和》城乡:建设厅?负责地市级工程【。施,。工,质量:奖和奖励、》表,彰内容的采集记录由!汕尾市?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局:负责;不良记录的采!集记:录,由负责工程》项目监管或发出通】。报批评?的住房?和,城,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负》责 ? 《第六:条, 工程施工—质量信用档案内容的!采集记?录,应本:着实:事求是、《证据充分的原—则现场证据核查【需两名以上公职【人员:参加并做好相关的文!字记录和必要的【拍摄拟?记录在工程施—。工质量信用档案的不!良记录应《书面告知相关施工】企业允许企业—进行陈?述,和,申辩对于申辩证【据,充分的不予记录;】良,好记录应核》实无误后《记录 》 第七条— 建立工程施【。工质量?信用档案内》容审批程序相关人员!。对记录内《。容的真实性和准【确性负责 【    《 全市工程施工【质,量良好记录统一【由汕尾?市住房和城》乡建设局根据获【质量奖、《奖励、通《报表彰情况并—经核实无误后记录其!审批程序是》由经办科室报—分管副局长审核【再报局长审》批同意后(详见附】件一)、在》。汕尾市住《。房和城乡建设局门】户网:站,。向社会公《开    !全市工程《施工质量不良记录】由各县(市、区【。)质安站《书面报?各,自的住房和城乡建】设局审批同意后、再!报送汕?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!。局上网其程序是【质安:站根据?。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!书面报住房和城乡建!设局、住房和—城乡:建设局?按附件二审》批后报送汕尾市住房!和,城乡建设局》上网向社《会公开;市属—工程施工质量—不良记录的审批程】序由:市质安站根》。据本:规定第六《条,的规定书面报汕尾市!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局、并由《其,按附件一审》批后上?网向社会公开 【 第八条】 , 工程施工质量信】用档案的内》容通过?省,、地市住房和—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的门:户网站向《社会:公开供社会》查询和监督 】 第九条 】不良记录的公—开期限因施》。工质量问题被住【房和城乡建》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通报批评记录【公开期限为6个月】因施工质量问题【引起:产,权所有人《或用户?投诉3次及》以上记录公开期【。限为1年工程项目】发生工程施工—质量事故、因施【工原因留下永久【质量:缺陷、对所承建工程!项,目不依法《履行保修责任三种情!。。况之一?者其记录公开—。期限均为3年 】 ? ,第,十条 工程施工质!量,信用档案内容由【汕尾市住房和城乡】建设局长期保—留, 《 第十一条 本!暂行规定自通知之】。日起实行 附!件一:汕尾市住《建局工程施工质【量信用档《案内容?请示审?批表 部门   !。。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 》。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: — 《 【 ? , 》 — :。 编!号 — ? : , , 》 事请— 》 : 项示 】 :   — ! 内容?。摘要 【  ? ? 》 : 科承—办人意见《 承!办人(签名) 【 ,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,   】 , ? ! 《 年 【 ,    《月    — 日 【 ! 科长审《核意见? 》。 科长(签名) !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?    《 ,  :    【 【 ? , ? 》 年 !   月  —  : 日 【 ? , 局领!。导审批?。意见 】 副:局长(签名》)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 ? :。 ? — :。 【 》 年   】 月    日! 》 ? 》 局长(签名—) :   ?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。     》 , ,  : — ! 》 》 年 》。    月   ! : 日 —。 《。 ,附件二 ! 】 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工程施工《质,量信用档《案内:容请示审《批表 部门 【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 》 》 : , , 】 【 【 — 编》号 : 》 ! 事【请 ! 项示?。 》 ,   ? 】 内容【摘要 《。   ! — 股承办人!意,见 : 承【办,人(签名)   】 ,。       【。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 ! : : ,。。 : — 》 年》  《  月?    日【 】 》 股长审》。核意见 【。 : 股:长(签名《)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 ! ? ? 《 】 年!    月 】   日— 】 — 局领导审批意见】 , —副局长(签名)【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 ?。    《      — ! ! ? ? 年 》    月   ! 日 ! ! 局长(签》。名)  《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。      — 】 , — 》 — 年   【 月    日! , 【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