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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汕尾市建立【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信!用,档案暂行规定— 关于印发汕!尾,市建立房屋》。建,筑,。和市政基《础设:。施工程施《工质量信用档案【暂行规定《的通知 各县(市!、区:)住建局《、市质安站 【   》 为: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!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?设施工?程质量监督管理【规定(部令第5号】)第九条关》于“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《建设:主,管部门应当根据本】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!逐步建?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!”的规?定、广?。东省住房和城乡建】设,厅关于建立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,施工程施工》质量信用档案—的指导意《见(粤建《意见:[2011》]24?0号)?的精神?我局结?合本市工程施工【质,量状况的实际制【订本暂行规》定现印发给你们【请转发至相关施工】企,业并认真贯》彻执行?   — , , :工程施工质》量信用?管理作为《一种新的管》理模式各地必须予】以重视?在实践中积极探索】使工程?施工质量信用—。档案的内容能够【充分反映施工企业】的实际质量状况【加强社?会对工程《施工:质量:的,监督促进施工企业】落实质量责任和义】务 《  : , :各地在执行过程时】如遇到问题》请及:时反馈到我局工【程质量安全》监管:科以便?进一步完善 !特此通?知 附《汕尾市建立房屋建筑!。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!暂行规定《 二〇一一年十!一月二十《。。五,日 第一条 根!据住房和城乡建【。设部房屋建》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?。施工质量《监督:管理规?定、广东省住房【和城乡?建,设,厅关于建立房屋【建筑和?市,政,基础设施工程施【工质量信《用档案的指导—意见等行政法规结】合本市实《际制订?本暂行规《定 ? 《 :第二条 在汕【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!和城乡建《设行政主《管,。部门实?。施对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房屋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:质,量监督管理的适用】本规定  —。  抢险救—灾工程、临》时性房屋建筑工程】和农民自建低—层住:。宅工程不适用本规】定 : : 第三条— 工程《施,工质:量信用管理作为【。一种新的《管理模式将施工企】业的工程施工质【量信用状况记录【并向社?会公开有利于全社会!了解施?工,企,业的工程施工质量】信用状况加大—社会监督的力度增】强施工企《业的:质量责任意》识促:进工程施工质量【优,胜劣汰?机制的完善 — 第四条】 工程《施工质量信用档【。案专用于记录—施,工,企,业在本市行》政区域内所承—建工:程的质量信用情况】内容包括工程施工】质量良好记录—和不良记录》两部分 《 ? ,  ?良,好记:录为施工《企业或所承建的【工程项目获得地【级以上市工程—施工:质量奖?。或奖励以及因工【程优质?而获得地级以上【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。行政:主管部门奖励和表彰!。的情况 【。  : 不良记录为【施,工企业所承》建的工程项》目发生工程施—工质量事故、因【。施工原因留下永久】质量缺陷、对—所,承建工程项目不依法!履行保修责任—、同一家企业因【施工:质量问?题引起?产权所有人或用【户有效投诉达3次及!以上、?因施工质《量问题被住房和【城,乡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通报批评等情!况 : 第五条 ! 工程施工质量【信用档?案内容的采集—记录工?作分工省级》。。及以上工《。程施工质量奖和奖】励、:表,彰内容的采集记录由!省住:房和城乡《建设厅?负责地市级》工程施?。工质:量奖和奖励、—表彰内容的采—集记录由汕尾市住】房和:城,乡建设局《负责;不良记—录的采集《记录由负责》工程项目监管—或发出?通报批评的》住房和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:责 《。 第六条 】工程施?工质量信用》档案内容的采—集记录应本着实事】求是:、证据充《分的原则《现场证据核查需两】名以上公《职,人员:参加并做好相关的】文字记录和必要的拍!摄拟记录在工程施】工质量信用档案的】不良记录应书面告知!相关施?。工企业允《许企业?进,行,陈述和申《辩对于申辩证—据充分的不予记录;!良好记录《应核实无误》后记录 — 第七条 【。 建立工程施工质量!。信用:档案内容审批程【。序相关人《员对记录内》容的真实性和准确】性负责 《  《  全市工程【施工:。质量良好《记,录统一由汕尾—市住房和城乡建【设局根据《获质量奖、奖励【、通报表《彰情况并《经核:实无误后记录其审批!程序是由经办科【室报分管副局—长审:核,。再报局长审批同意】后(详见附件一)】、在汕尾市住房和】城乡建设局门户网】。站向社?会,公开:  》 , 全市工程施工】质量不?良记录由《各县(市、》区)质安站书—。面报各自的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】。审批同意后、再报送!汕尾市住《房和:城乡建设局上—网,其程序是质安站根】据本规?定第六条的规—定书面报住房和【。城乡建设局》、,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】按附件?二审批后《报送汕尾市住房和城!乡建设局上》网向社会公》开;市属工程施工质!量不:良记录的审批程【序由:市质安站根据本规定!。第六条的规定—书面报汕尾市—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局、并由其按!附件一审批后上网】向社会公开》 第八】条, 工程施工质【量,信用:档案的内容通—过省、地市住—房和: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向!社会公开供社会【查询和监督 — 《 ,。第九条 不良记录!。。的公开期限因施工质!量问题被住房—和,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通报批评记录—公开期?限为6个月因—施工质量《问,题引起产权所有人或!用户投诉3》次及以上《记录公?开期限为1年工【程,项目:发生工程《施工质量《事故、因施工—。原因留下永久质量】缺陷、?对所:承建工程项目不【。依法履行保》。修责任三种情况之】一者其记录公开期】。限均为3年 — 》第十条?。 :工程施工《质量信?用档案内容》。由汕尾市住房和【城乡建设局长—期,保留 《 ? 第:十一条 《 本暂行《规定自通知之日起实!行 ? 附件一汕尾市住!建局工程施》工质量信用》档案内?容请示审批表 部!。门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《 ,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, : !。 : 《 — ! 】 编?号 ! 《 【 事请 】 项示 ! 》  — , , 》 内容摘要 】 《 ,  : 《 !科承办人意见 ! 》承办人(签》。名)       !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 ?。 ? ? , 《 —。 【 ,年 ?    《月  ?  《日 ! : 科长审】。核意:见 : 科【长(签名) —。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   》。   ? 【 《 》 — : 年《    月 】  : ?日 ! — 局领导审批意见 ! 副局】长(签名)  【。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  — : : 】 : 》 — 年   【 月    日! — 【 局长(签名)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    ! — 】 】年,    月  !。。  日》。 》 ? 附件二 ! 】。 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工程施工质量【。信用档案《内,容请示审《批表 部门—   ?。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:    【 ? : 【 ?。 , 《 》 — : 编号【 】 — : 事请【 】 项示 】   ! , 内容!摘要 】。   》 》。 》 股承办人意见 】 》 承:办,人(签名)》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 【 ! 【 , — 年 【    《月  ?  日》 】 股长!审核意见 【 股长(签】名)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 】。 — 《 : 】 ? 年  —  :月  ?  日》 ? 】 : 局领导》审批意见 — 副局长】(签名)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:。       【 : , — — ? : 》 年  】  :月    日】。 【 ?。 局长(】签名)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。   】 : :。 》 : : : 年】    月 】   日— 》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