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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市建立房!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设施工程【施工质量信用档案】暂行规定《
关于印发】汕,尾市建立房屋建筑】和市政?基础设施工程—施,工质量?。信,用,档案:暂行规定的通—知
各县(—。市、区)住建—局、市质安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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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为?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!建设部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》。设施:工程质量监督管【理规:定(部令《。第5:号)第?九条关于“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建设主管《部门:应当根据本地—区的工程质》量,状况逐步建立工【程质量信《用档案”的规定、广!东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?。厅关于建立房屋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:施工:质量信?用档案?的指导意见(粤建】意见[201—1]24《0,号)的精神我局结】。合本市工程施工质】量状况的实际制【订本暂行规定现印】。发,给你:们,。请转发至相关施【工企业?并认真?贯彻执行
】
《 工程施工质量信!用管理作为》一种新的《。。管理模式《各地:必须予以《重视在实《践中积?极探索?使工程施《工质量信用档案的内!。容能够充分反映【施工企业《的实际质量状—况加强?社会对工程施—工质量的监督—促,进施工企业落实【质量责任和义务【 :
—各地在?执行过程时如遇【到问题请《及时:反馈到?我局工?程质量安全》监管科以《便进一步完善 】
特?此通知
附汕【尾市建?立房屋建筑》和市政基《础设施工程施工【质量信用档》案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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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?〇一一年《十一月二十》五日
第一—条, , 根据住《房和城乡建设—。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!础设施工程施工【质量:监督管?理,规定、广东省住房】和城:乡建设厅《关于建立房屋—建筑和市政基—础设施工程施工【质量:信,用档案的指导意见等!行政法规结合本【。市,实际制订本暂行【规定
! ,。第二条 在汕尾市!行政区域内住房和】。城乡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:门实施对新建—、扩建、改建房屋建!筑和:市政基础设》。施工程质量》监督:管理的?适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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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险救灾》工,程、临时性房屋建筑!。工,程和农民自建低【。层住宅工程不适【用本规?定 :
》第三条 工程施】工质量信用管—。理作为一《种新的管理》模式将施《工企业的工程施工质!。量信用状况记录并向!社,会公开有利于全社】会了解施工企业的】工程施工质》量信用状况》加大社会《监督的力《。度增强施工企业【的质量责任意—识促进工程施工质】量优胜劣汰》机制的完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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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工程施工质量—信用档案专》。。用于记录施工企业在!本,市行政区域内所【承建工?程,的,质量信用情况内【容包括工程施工质】量良好?记,录,和不良记录》两,部分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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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好记录】。为施工企业或—所承建?的工程?项目获得《地级以上市工程【施工质?量奖或奖励以及因工!。程优质而获得地【级以上?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奖励和表!彰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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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不良记录为施工企业!所承建的工》程项目?。发生工程施工质量】事,故、因施工原因【留下永久质量缺【陷、对所承建—工程项目不依法履】行保修责任、同【。一家:企业因施工质量问题!引,起产权所有》人或用户有》效,。投诉达3次及以【上、因施工质量问题!被,住房和城乡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通报批评等情况 】
第五【条 ?工程施?工质量信用档案内】容的采集记录工【作分工省级及以上】工程施工质》量奖和奖励、表【彰内:。容的采集记录由【省住:房和城乡建》设厅负责地市级【工程:施工质量奖和奖励、!表彰内容的采集【记录由汕《尾市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局负责—。。;不良记录的采集】记录:由负责工程项目【监管或发出通报【批评的住房和城乡建!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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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工】程施工质量信用【档案内容的采集记】录应本着实事求是、!证据充?分的原则《现场证?据核查需两名以【上,公职人员参加并做好!相关的文字》记录和必要》的拍摄拟记录在【工,程施工质量信用档】案的:不良记录应书—面告:知相关施《工企业允许企业进行!陈述和?申辩:对于申辩证据充分的!不予记录;》良好记录应核实无】误后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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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,。 建立工程施工质!量信用档案内容审批!程序相?关人:员对记录《内容: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!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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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全市工程《施工质量良好记录】统一由汕尾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!根据获?质量奖、奖励、【。通报表彰情》况并经?核实无误后记—录其审批《程序是由经》办,科室报分管副—局长审核再报—局长审批同》意后(?详见附件一)—、在汕尾市住房和】城乡建?设,局门户网站》向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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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工程【施,工质量不良记录由各!县,(市:、区:)质安站书面报各自!的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局审批同意后、再】。报送汕尾市住房和】城乡建设局》上网其程《序是质安《站根据本规定第六】条,的规定书《面报: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局、住房和】城乡建设局按附【件二审批后》报送汕尾市住房和】城乡:建设局上网向社【会公开;市属工【。程施工质量》。不,良记录的《审批程序由市质安】站根据本规定第六条!的规定?书面:报,汕尾市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局、并由其】按附:。件一审批后上—网向社会公》开
【。第八条 工程施】。工,质量信用档案的内容!通过省、地市住【房和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的门户】网站向社会公开供】社,。会查询和《监,督 ?
第九条【 不良《记录的公开》期限:因施工?质量问题被住房和】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通报批—评记录公开期限为6!个月因施工质—。量,问题引起产权—所有人?或用户投诉3—。次及以?上,记录:公开期限为1年工】程项目发生工程施】工质量事《故、因施工原—因留下永久质—。量缺陷、对所承建】工程项?目不:依法履行保》修责任三种情况【之一者其记录公开期!限均为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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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工】。程施工?质量信用档案—内容由汕尾市住房】和城乡?建设局长期保留【
第十一!条 ?本暂行规定自通知之!日起实行《。
附件一汕】。尾市住?建局:工程施工质量信用】档案内容请示审【批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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