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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》尾市建立房屋—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施【工质:。量信用档案暂行规】。定
关于【印发汕尾市建立房屋!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施工质》量信用档《。案暂行规《定的通知
各县】(市、区)住建局】。、,市质安?。站
【 为贯《。彻落实?。住房和城乡》建设部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质量监督《管理规定(部令第】。5号:)第九条关于—“县: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建《设主:管部门?应当:根据本地区》的工程质量状—况,逐步建立工程质量】。信用档案”的规定、!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!设,厅关于建立房屋建】筑和市政《基础设?施工程施工质量信用!档案的指导》意见(粤建意—见,[2011]24】0号:)的精神我》局结合?本市:工程施工《质,。量状况?。的实际制订本暂行】规定:现印发给你们请【转发至相关施工【企业并认真贯彻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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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工程施工质量【信用管理作为一种】新的管理模式各地】必须予?以重视在实》践中积极探》。索使工程《。施工质?量信用档案的内容】能够充分反》映,施工企业的实际质量!状况加强社》会对工程施》工质量的监》督促进?施工企?业落实质量责任和义!务
】。
各地在执行过程】时如遇?到问题请及时—反馈到我局工程质】量安全监管科以【便,进一步完善 — ,
特?。。此通知
附汕【尾,市建立房屋建—筑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施工质量信【用档案?暂行规定
— 二〇一一》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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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一条: 根据住》房,。和城乡?建设部房屋建筑【和市:政基础?设施工程《施工质量《监督管理规定、广】东省住房和城乡【。建设厅关《于建立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施工质量【信用档案的指导意】见等行政法规结【合本市实际制订本】。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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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条? 在汕尾市行政】区域内住房和城乡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实施对新建、扩】。建、改建房屋—建筑和市《政基础设施工程质】量监督管理的适【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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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险救灾工—程、临时性房屋【建筑工程和农民自】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!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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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工程施!工质量信用》管理作为一》种新的管理模式将施!工企业的《工程施工质量—信用状?况记录并向社会公开!有利于全社会了【解施工企业的工程】施工质量信用—状况:加大社?。会监督?。的力度增强施工【企业:的质量责《。任意识促《进工程?施工质量优胜劣【。汰机制的完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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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工!程施:工质:量信用档案专—用于记录施工企业在!。。本市行政区域内所】承建工程的质量信用!。情况内?容包括工程施工质】量良好记《录和不?良记:录两部?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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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好?记录为施工企业或】所承建的工程项目】获得地级以上—市工程?施工质量奖或—奖励以及因工程优】。质而获得地级以上市!住房和城《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奖励和表!彰的情况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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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记录为施工】企业所承建》的工程项目发生工程!施工质量《事故、因《。施工原?因留下永久质量【缺陷、对所承建工】程项目不依法—履行保?修责任、《。。同一:家企业?因施工质量问题引】起,产权所有人或—用户有效投》。诉达3次及以上、因!施工:质量问?题被住房和》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通报批评》。等情况 》
第》五条 工程施工质!量信用?档案内?容的采集记》录工作?分工省级及》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奖!和奖励、表彰内容】的采:集记录由《省住房和城》乡建设厅负责地市级!工程:施工:质量奖和奖励、表】彰内容的采集—记录由汕尾市住【房和城乡建设局【负责;不良》记录的采集记—录由:负责:工程项目监管或发出!通报批评的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负责 》
第六条】 工程施工质量】信用档案内》容的采集记录应【本着实事求是、【证据:。充分的?原,则现场证据核—查需两名以》上公职人员参加并做!好相关的文字记【录和必要的拍摄拟记!录在工?程施工?。质量信用《档案的不良记录应书!。。面告知相关施—工企业允许企业进行!陈述和申辩对—于申辩证据充分的】不予记录《;良好记录应核实无!误后记?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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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《 建立工程施【工质量信用档—案内容审批程序相关!人员对记录内容的真!。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!
【全市工程施工质【量良好记录统一由】汕尾市住房和—城,乡建设局根据获质】量奖、奖励、通【报表彰情况并经核实!无误:后记录其审批程序】是由经办科室报分】管副局长审核—再报局长审批同意】后(详见附件一)、!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!建,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!公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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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工程施工质】量不良记录由各县】(市、区)质安站书!面报:各自的?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局审批同意后、【再报送汕尾市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!网其程序是质安站根!据本规定第六条的规!定书面报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局、住房和城!乡建设?局按附件二审—批后报?送汕尾市住房—和城:乡建设局上网向社】会,公开;市属工程施工!。质量不良《。记录的审批程—序由:市质安站《根据本规定第六【条的规定书》面报汕尾市住—房和城乡建设局【、并由其按附件【一审批后《上网向社会公开 】 ,
第八条 】 工程施工质量信】用档案的内》容通过?省、地市《住,。。房和城?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!公开供社会查—询和监督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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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》 不良《记录的公开期—限因施工《质量问?题被:住房和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通报批评记录公开!期限为6个月—。因施:工质量问题引起产权!所,有人:或,用户:投诉3次《及,以上:记录公开期限为1】年工程项目》发,生工程施工质量事故!、因施?工原因留下永久质量!缺陷、对所承建工】程项目不依法履行保!修,责,任三种情况之—一者其记录》公开期限均为3年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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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工程施!工质:。量信:。用档案内容》由汕尾?市住房?和城乡建设局长期】保留
】第十:一条: :本暂行规定自通知】之日起实行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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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一汕尾—市住建局工》程施工质量》信用:档案内容请》。示审批?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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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二 】 : : 【。 《 , ? 工程施【。工质量信用档—案内容请示审批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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