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》关于建筑施工—企业农民工工伤【保险:等费用计《价的指导《意见
建建发【[2007]—2,61号
各》市建委(建》设局)、《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绍!兴市建管局、宁波市!发改:委、义乌市建设【局,:
《 根据浙江省人民!政府关于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!通知(浙政》发[2006]44!号)劳动和社—会保障部、建设部关!于做好建筑施工农】民参加工伤保—险工作的通知(【劳社部发[200】6,。],44号)的精神及】浙,江省建?设工程施《工取费定额(—。2003《版)的规定加快推】进建筑施工》企业农民《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!进一步规范建筑市】场工程计价行—为现提出《建筑施工企业农【。民工工伤保险—等费用计价和—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!实际贯?。彻落实 《
一—。、建筑施工企业【农民工工伤保—险、意外伤》害保险是建》。筑法、工伤保险条例!明确规?定要求?施工企业《必须:缴,纳的费用应单项【列入工程造》价作为浙江省建【。。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!。中规费项目属不可竞!争费用 《
》二,。、建筑施《。工企业农民工—。工伤:保险:、意外伤害保险【。费计价费《率由各地根》据当地?社会保险经办机【。构确定的《工伤保险缴费费率】和商业保险公司【的缴费费率》测,算并根据市场—调整情况《实行计?价费:。率动态发《布合理确定工程造】价
》 三、建筑施工】企业农?。民工参加工》伤,保险、意《外伤害保险以—建设项目为》单,位由项目施》工总承包《单位为参与该项目建!。。设和所有农民工【统一:办理参保、登记【和缴:费手:。续其两项费用由总承!包单位统一》计,取 :
? 四?、各地在实施农民工!工伤保险等政—策前已开工的—建,。设,工,程项目其应缴—纳的费用《可以按?。未施工工期天数占合!同工期?天数的比例来计算】。
《 五?、各级?建设工?程招标投标监—。管机构应按照—指导意见的有—关,要求确保施》工企业农民工工伤】保险:费、意外保险费的】费用计取各市—造价:管理:机构负责建筑施【工,企业农民工工伤保】险费、意外》伤害保险费的测算工!作并将测算结果及】。时报省造价》管理:总站备案
浙江【省建设?厅 浙江省》劳动和?社,会保障厅
二○○】七年十月十九日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