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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】印,发浙:江省建筑《工程概?算定额、浙江省【。安,装,工程概算定额和【浙江省工《。程建设其他费用定】额的:通知 》 浙江省建设—厅、浙江省发展和改!革,。委员会、浙江省财政!厅文:件 建《建发:[2006》]2:92号 各—市建:委(建?设局)、发改委、】财政局绍《兴市建管局 —   ?  根据《浙江省建设厅、省发!改委、省《财政厅联合印—发的关于组织编制〈!。浙,江省建设工》程计价依据》和计价办法》(2002版)〉的!通知(建建发[2】002]100号】)和浙江省建设【工程造价计》价管理办法(省【政府令第173号)!等有关规定由—省建设厅、》省发改委《、省财?政,厅联合组织编制的浙!江省建?筑工程概算定额、】浙江省安装工程【概,算定额和浙江省【工程建设《其他费用定额已【通过:审定现予发布—。自,2007年4—月1日起在全省范】围内施行与之配【套的计算机应用软】件同步推广使—用原浙江省建筑工】程概算定额(85修!订版)和《浙江省工《程建设其他费—用定额(9》4版)同《时停止使用 —     》省,建设工程《造价管?理总:站负责新颁定额的】解,。释和日?。。常管理各地在执【行过:程中如有问题、意见!和建议请《。及时向省建设工程】造价:管理总?站反馈在执行浙【江省工程建设其【他,费用定额新计—价依据中有关建筑、!。市政工程遇到的问题!由省建设厅商请【省发改委《等主管部门同意后】作出解释;有—关交:通、电力、水利等】专业工程《。遇到的问题由—省交通、电力—、水利等主管部门负!责解释?。 二○○六年【十二月二十七日 !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