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乐府办发〔2006〕40号
各区、市、县、自治县人民政府,市级各部门: 《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二○○六年十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