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》的通知 建标库

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
乐府办发〔2006〕40号

各区、市、县、自治县人民政府,市级各部门:
   《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二○○六年十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