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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《山市城市房》屋拆迁管《理办法
【。
乐山市《人民政府令第 4】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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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市城》市房:屋拆迁管理办法已】经市人?民政府第13次常】务,会议审议通过现予】发布自?2006年4月1】日起施行
【。市,。。长 ?姜晓亭
【 二○○六年—二月:二,十七日
第—一条 为加—强对城市《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!拆迁当事人的合法】权益保障城市建【设顺利进行根据【国务院城市》房屋拆迁《管理条?例、四?川省城市房屋—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!结合:乐山实际制》定本办?。法
!第,二条 凡在—乐山市城镇国—有,。土地上实《施房屋拆迁并需要】对被拆迁人补偿、安!。置的适用本办法对】征收、?征用:、使用农民集—体,所有的土地上的房】屋实施?拆,迁不适用本办—。法
:。
—。 第三条 》 城市?。房屋拆迁应》。当,符合城市规划与经】济和社会《发展水平相适应【有利:于城市建设、旧城】区改造、《生态环境的》维护与改《善保护历《史文化和文物—古迹
!。
第四条 拆!迁人必须依照—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!人给:予补:偿、安置;被拆【迁,人、房屋使用人必】须服从城市》建,设需要在规定的搬】迁期:限内完成搬迁 】
本办】法所称拆迁》人,是指取得—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】。单位
】 本办法所称【被拆迁人,是指【被,拆迁房?屋的所有权人—。
第【五条 市人民【政府: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负责对乐山—。。市,的,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!。施监督?管,理各:区、市、《县、:自治县人民》政府城市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负—责对本行《政区域?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!作实施监督管理其】中乐山市中心城区城!市规划?区范围内城市—房屋的拆迁由—市,人民政?府,城市房屋拆》迁管理部门统—一管理和监》督,
市!和各区、《市、县、自治—县人民政府有—关部门依《照本办法的规定互】相,配合保证城市房【屋拆迁管理工作【的顺利进行 —
》第六条 房屋【拆迁实行拆迁—许可证制度未取【得房屋拆《迁许可证不》得实:施拆迁 《
第七【条, 申请领取—房屋拆迁许可证应】当向被拆除房屋所】在地的?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!交下列?资料
! (一)建设】。项目批准《、核准或《备案文件;
【
(二)!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证; !
》 (三)国有土】地使用?权批准文件; 【
: (—四,)拆:迁计划?和拆迁补偿安—。置方案;
】 (五—)金融机构出具【的拆迁补偿安置资】金,存款证明;
】 ? (六)》产,权自有、未设—定抵:押,权的补偿《安置用房《证,明
拆迁!计划应当包括拆【迁范:围,、拆迁方式、拆迁期!限、拆迁工程的【开工和竣《工时间等《
拆!迁补偿?安,置方案应当包括被拆!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!。状况(房屋用—途、产权归》。属、面积等);各种!补偿、补助费用的概!算;产权调》换房屋?安,置,的房源?、标准、地》点及相?关证明文《件,;临时?过渡:方式及期限等具【体措施
】
第八?。条 拆迁补偿【安置资金《。由,办理存款业务—的金:融机构?实,行专户储存,由【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、拆迁人和金!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!实行专款《专用
》
《。 拆:迁,补偿安置《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!不少于扣除安置现】房价值后该项目的】补偿安置总》额安置现房的价值应!当由房屋拆》迁管理部门》随机抽?取的房?地,产估价机构评估【确定
》
: 拆迁补—偿安置资金的使用】由房:屋,拆迁管理《部门出具资金用途】的说:明由出具拆迁—补,偿,安置资?金证明的金》融机构?拨付
— 被拆迁人有!权向拆迁人或者房屋!拆迁管理部门索【取金:。融机构出具》的拆迁?补偿安?置资: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!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!者,复印件金融机—。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!。。。。安置资金存款证【明的:应当依法承担—责任: :
第九—条 拆《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!应当具备基本的居】住和生活条件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不【得用于拆《。迁安置 》
】(一)不符合—国家房屋《质量安全标准—的;
】 (二)不—具备合法产权证明或!者有权属纠纷的; !
: (—三)已?被查:封、冻?结,、,抵押或者租赁—。。的
?
》 第十条 》 房屋拆《迁管:理部门应当自—受理拆迁《申请之日起3—0日内对申》请事项进行审—查对符合条》件的颁发房》屋拆迁许《可证;对不》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!告知理由 》
房】屋拆迁管《理部门可以》向市和各《区、:市、县?。、自治县人民政府】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!。求的拆迁计划和拆】。迁补:偿安置?方案并取得拆迁【补,偿安置资金存款【证明的国有土—。地储备机《。构颁发房《屋拆迁?许可证
【 : :房,屋拆迁?管理部?门不得向临时机【构,颁发房屋拆迁许可】证 ?
房【屋拆迁?管理部门在审查【拆,迁申请时应当—征求包括被拆迁人】。代表在内《的有关方面对拆【迁计划和《拆迁:补偿安置方案的意】见 ?
?
第:十一条 房屋拆】迁管理部《门应当在发放房屋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】将建设项《目名称、《房屋拆迁许》可证批?准,文号、拆迁人、拆】迁范:。围,、拆迁期限、拆【迁工作人《员、:补偿方式、安置地】。点等事项以房屋【拆迁公告的》形式予以公布
!。
第十二条 !。拆迁范围确定后拆】。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!人不:得进行下列活动 !。
(!一)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房屋;
】 (二)】改变房屋《和土地用途;
! (三)租!赁房屋?;
?
(四】),装饰、装修房屋
! 房屋—拆迁:管理部?门应当就前款所【列事项书面通知规】划建设、公安、【国土:资源:、工商等《有关部门暂停办【理相关手续暂—停办理的书面通知】应当:载明暂停期限暂停】期限最长《不得超过1年;【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!期限的必《须经房屋《拆迁管?理部门?。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!过1年? ,
:
:
第十三条》 :拆迁人可以》自行拆迁也可—以委托具有拆迁资】格的单?。位实施拆《迁
【 受拆迁人或【者,拆,迁,人委托的具有拆迁资!格的单位指派从【事与被拆迁人—、,房屋:。承租人协商拆—迁补偿安置》等事宜的《拆迁:工作人?员应当经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培《训考核合格
】
》房屋拆迁管》理部: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!者接受拆迁》委托也不得》设立房屋《拆迁公司 —
第十四条 ! 拆迁人委托拆迁】。的应当与接受委托】拆迁的单《位签:订书面拆《迁委托合同并在【。申办房屋拆迁许可】证的:同时:报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—备案 《
接受】委,托,的单位不得以—任何形式转让—拆,。迁,业务
【
第十五《条 尚《未完成拆《迁安置补偿的建设】项目转让《应当经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同》意并办理房》屋拆迁许可证变【更手:续原拆迁补偿安置】协议中有关权利【。、义务随《之转让给受》让人项?目,转让人和受让人【应当:书面通知被》拆迁人并自转—让,合同签订之》日起30日内予以公!告,
《
第十六条 】拆迁人应《当在房屋拆迁许可】证确定的拆迁范【围和拆迁期》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!
【房屋拆?迁许可?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!间需延长拆迁期限】的拆迁人应》当在:拆迁:许可:期限届满15—日前提出延》。期拆迁的申请批【准延长期限的延【长期限不得超过【6个月拆迁人在【房屋拆迁许》可证规?定的期限内》未实施?拆迁也未申请延期】或者延期申》。请未:获准的房屋拆迁许可!证自行失《效拆迁人应当重【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!许可申请
】
,
第十七条 — 法律、法规对拆迁!军事设施、教—堂、寺庙、文物古迹!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!规定执行
【。
第十八—条 拆《迁人与被拆迁—人签订的房》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!拆迁:。人应当在该》项目拆迁任》务,完成后3《0日内报房屋拆【。迁管理部门备案 】
》 :房屋:。拆,迁管:理,。部门应?当建立健全拆迁【档案:管理制?度,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!的管理
—
? 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代管房屋需【。要拆迁的拆迁补【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!证机构公证并办理】证据保全
!
第十九条 在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!布的:。拆迁期限内拆—迁人与被《拆迁人?应当按?照规:定签订房屋拆迁补】偿安置?协,议
— 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】应当载明以下内容】
《
(一】)被拆迁房》屋,的权属、地址、建】筑面:积、用途、》结,。构、楼层以及搬迁期!限,; :
— (二)补偿方【式、:补偿标准和结算方】式;
— ? (三)《实,行产权调换的载明安!置房:屋的权属《、地址、建》。筑面积、《。用途、结构》、楼层和搬迁过渡】方式、过渡期限和】过渡费用等;
! (四)违!。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!方式;
》
(五】)其它?约定事项
【 , 解决争》议的方?式,。为仲裁的拆迁补【偿安:。置协议应当约—定凡因履行》本协议发生的—争议由乐《山仲裁委员》会裁决?。
—第二十条 拆迁】补,偿安置协《。议,订立后被《拆迁: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在!搬迁期?限内: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!以依:法向:乐山仲裁委员会【申,请仲裁?或者依法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!诉,讼仲裁和诉讼期间】拆迁人可以依法【申请人民法院先【予执:行
—
第二?十一条 拆迁人与!被拆迁人经协商【达不成补《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!人、被?拆迁人?与房屋承租人—经协商达不成搬迁】协议的?。当事人可《以依法申《请房屋?拆迁管理部》门行政裁决被—拆迁人?是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的由同】级人民政府裁决【
】。未达成拆迁补偿安】置协议的被拆迁人】比例超过《百分:之二十的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在受》理,裁,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!。证听证时间不计入裁!决时限
】 房屋拆—迁,管理部门应当—自收到受理裁决【。申请之日起30日内!作出书面裁决被申请!人在:规定时?间未到场的可以作】出缺席裁决;发【现新的事实需—要查证的可以作出中!。止裁决?决定中止时》间不计入《裁决时?限;申请人撤回裁决!申请的可《以作出终结裁决【决定: ,
裁】。决书应当包括下【列内容 《
【 (一《)申请人与被申【请人的基《本情况;
! (《二)争议的主—要事实和理由—;
《。 (—三)裁?决的依据、理由;】
】(四)裁决》的事项;
—
(五)!当,事人申请行政复【议、:提起行政诉讼的权】利,及期限;
—
(【六)房屋拆》迁,管理部门《。的名称裁《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!
裁决】规定的搬迁期限【不得少?于15天 》 ,
当【事人对裁决不—服的可?以自裁决书送达之】日起:60日?内依法申《请行政复议或者3】个月内向《人民法院起诉拆迁】。人,按照行政裁》决对:被拆迁人已作—出货:币补偿或者对被【拆迁:人、房屋《使用人提供》了符合国家》质量安全标准的安】置房屋、周转用房的!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!期间不停止拆迁的】执行
!第二十二条》 :被拆迁人或》者,房屋使用人在裁决】。规定的?搬迁期限内未搬【迁的由作出裁决的】。房屋拆迁管》理部:门所在的同》级人民政府责成有】关部门行《政强:制,拆迁或者由房屋拆】迁管理部《。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拆迁
】
【实施行政强制拆【。迁按照乐《山市城市房屋行政】强制拆迁程序规定执!行
》
第二十三条! 拆迁人应—当在安置《。用房:交付使用之日起【3,个月内?到房:地产管理部门、国土!。资源管理部门办【理安置用房产权登】记和土?地使用权登记—手续被拆迁人—应当予以《配合
【 公安》。、教:育、供电、供—。水、供气《和广播电视等部门】。应当及时办理被【拆迁人的户》口迁移、学生转【学,、电话移《机,、有线?电,视迁(安)装和水】、电、?气,供应:等有:关,事宜 ?
第二十四!条 对被拆除房】屋面积和使用性质的!认定以房《屋权:属,证书记载《为,准,拆迁公告发布—前的住宅房屋已【经依: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!地行:政主:管部门改变》。用途:的批: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!用房进行补偿—
— , 拆》除违法违章建筑、】超过批?准期限的临时—建筑不作补》偿;:拆除未超过》批准:期限的临《时建筑给《予适当补偿
—
?
第二十【五,条 拆迁补偿实行!货币补偿、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!偿和产?权调换?相结合的方式—除法律、《法规另有规定—外被拆迁人有权选】择补偿方《式
! 第二十六—条 实行货币【补,偿的货币补偿的标准!。根,据被拆迁房屋的【位置:、用途、产权—建筑面?积等因素由拆—迁当事人协议作价;!协商不成《的以具有房地产评】估资质的机构作出的!房地产市场》评估价?格确:定
】 ? 城市房屋拆迁价】格评估的《估价时点《。一般为房屋拆—迁许:可证颁发之》日;: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!失效的估价时点【为重新颁发房屋拆】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!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!价时点为当期(【段)房屋拆迁实施】之日估价《报告应?当由:注册房?地产估?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!同,。时印送拆迁人和【被拆迁?人
— 拆迁当《事人就房屋》拆迁补偿《。金,额达不?。成,。协,议的房?。屋拆迁?管理部门应当组【织拆迁当事》人协商确《定房地?产价格评估机构;协!商不成的《由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!人随机抽取具有【。房地产评《估,资,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!估费用由《拆迁人?支付
【
第二?十七条 实—行房屋产权调—。换的拆迁人与被拆】。迁人依照本办法的】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!的补偿金额和—所安置房屋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!的差价拆迁人应当】依照拆迁补偿—安置协议约定的【面,积实行?产权调换不得擅自扩!大或者缩小》产权调换的面积【
《
第二十八条 】 ,用于拆?迁安置产权调换【的住宅房屋每—户房屋产权面—积不得低《于45平方米 !
】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!建筑面积《低于45平》方米他处无住房【并持有?城市居民最低生活】保障金领取证的【被拆迁?人按:不低于45平方米产!权建筑面积》的标准户型进—行安置?45平?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!拆迁人承担被—拆,迁,人不再?支付;?超过45平方米不】足,60平?方米的由被拆迁【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!超过60平方米的由!被拆:迁人按?市场价结算
!
《第二:十九条 》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!。人与房屋承租—。人对解?除,租赁关?系达成协议或者被】拆迁人对《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!只对被拆迁房屋【所有人进行补—偿,安置;被拆迁人与】房屋承租《人对解除租赁关【系达不?。成协议的《实行房屋《产,权调换
—
第三!十条 拆迁设有】抵,押权的房屋抵押【人和抵押权人重【新设置?抵押权或者》抵押人?清偿债务《的可以实行货币【补偿;抵押人—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!重新设置抵押—权的只?作产权调换 【
第!三十一?。条 拆迁产权不】明确的房《屋或者所有权、使用!权、抵押权有纠纷】的房屋拆《迁人应当提出补【偿安置方案》。报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》。批准后实施拆迁拆】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!拆迁房屋的有关【事项向公《证机构?。办理证据保全 】
第!三十二条 》 拆除?住房的拆迁人应当向!被拆迁?。人或者房屋》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!补助费、搬迁补助费!;拆:迁,非,住宅房屋造成停产、!停业的?拆迁人应当给予【适当补偿《
— 临时安置补【助费、搬迁补—。助费和?拆除非住《宅房:屋造成的停产—、停业的补偿标准由!市和各区、市、县、!自治县?人民政府制》定
】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!内由拆迁人》提供周?转用: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!。补助费
【 搬迁补【助费由拆迁人一次】。性支付;需要过渡】的支付?两次搬迁《补助费
【 ?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!当给予?45日的临时—安置补助费 — ,
第》三,十三条 实—行产权调换的—过渡期不超过18个!月
《
《 因拆?迁人的责任使—。被拆迁?人延长过渡期—。的,。对自行安排住处【的被拆迁人从签【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!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!的按月?。增加0.5倍临【时安置补助费;【逾期6个月以—上1年以下的按【月增加1倍临时【安置补助费;逾期】1年以上的按—月增加2倍临时安】置补助费对由拆【迁人提供周》转用房?过渡的被拆迁人【从逾期?之月:起按月付给临时【安置补助费;逾期】1年以上的按月【增加:1倍临时安》置补助费 》
?。 非住宅房】屋超过过渡期限【的,应当:加发停?产、停业补偿—费用
—
,
第三十《四条 因房—屋拆:迁,发生的被拆迁人【的电话?、水、电、气、有线!电视迁装等费用由】拆迁:人按照拆迁》时合法的收费标【准补偿被《拆迁人或者房屋使】用人 《
第三十五条! 违反本办法规定!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房屋拆迁管】理部:门分别依照国务院】。城市房屋拆迁—管理条例《的相关规定予以【处罚
—
—(一)未取得拆迁许!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!;
》 《(二)以欺》。骗手:段取得房屋》。拆迁许可证的;【
《 : (三)》未按拆迁《许可证确定的拆迁】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!;
!(四)委托不具有拆!迁资格的单位实【施拆迁的;
】 , ? (五)擅自延【长拆:迁期限的;》
《 ? (六)违法转【让,拆迁业务的
【 ,
《 第三十六》。条 《。违反:本办法规定有下【。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房屋:拆迁:管理部门《分,别依照四川》省城市房《屋拆迁?管理条例的相关规】定予以处罚
!
, (—一)挪用拆》。迁补偿安置资金【的;
《
》 ,(二)?出具不实估价报告】。的;
— (》三)未按《规定:向被拆迁人》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!供安置用房、周【转用房的《。;
】 (四)擅自—实施:强制拆迁的
】
第三十七!条 拆迁人—的违法拆迁行为给被!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!造成损失的》除依法给予行政【处,罚,外拆迁人还》应当依法承担民【。事,赔偿责任;构—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》
第三】十八条 辱骂、】殴打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工作人员阻碍房!。屋,拆迁管理部门工【作人员依法执行职】务,的由公安机关—依法给予治》安管理处罚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】 ,
《 第三十《九条 房屋—。拆,迁管理部门》及其工作人》员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的按照乐【山市行政过错责任】。追究办法的规定【追究责任《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《
! 第四十条 本】办,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!由乐山市人民政府】法制:办公室负责解释 】
】 第四十一条 本!。办法自2006年】4月1日起施行 ! ,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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