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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!管理办法
【
:。乐山市人民》。政府令?第 4 号
乐】山市城市房屋—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!人民政府第1—3次常?务会:议,。审议通过现予—发布自2006年4!月1日起施行
】 ,市长 姜》晓亭 ?
二○—○六年二《月二十七《日
第一条 为!加强对?城市房?屋拆:迁的管理《维护拆?。迁当事?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!市建:设顺:利,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!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、!四川省城市》房屋:拆迁管理条例—的规定结合乐—山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—
? 第二条 》 凡在乐《山市城镇国》。有土地上实施房屋】拆迁并需要对被【拆迁人补偿、安置的!适用本?办法对征收、征用】、使用农民》集体:所有的?土地上的房屋实【施,拆迁:不适用本办法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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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城】市房屋?拆迁应当《。符合城市规划与经济!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!应有利于城市建【。设、:旧城区改造、生态环!境的维护与改善保】护历史文化和文【。物古迹
】。
? 第四条 拆】迁人必须依照本办】法,规定对被拆迁—人给予补偿》、,。。安置;被拆迁人【、房屋使用人必须服!从城市建设需要在】规,定的搬迁期限内【完成:搬迁
— 本办—法所:称拆:迁人,是指取得【。房,屋拆迁?许可证的单位— , ,
—本办法所称被—拆迁人,《。是指被拆迁房屋【的所:有权人 》
第五—条 市人民政府】城市房?屋拆迁管理部门【负责对乐山市的城】市房屋拆迁工作【实施监督管理各【区、市、县、自【治县:人民政?府城市?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!责,对本行政区》域内: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!实施:监督:管理其中乐》山市中心城区城【。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!房,屋的拆迁由》市人:。民政府城《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统一管理《和监督
—。
市和各区!、市、县、自治【县人民?政府有关《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!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!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!顺利进行
【
第《六条 《。房屋拆迁实行拆迁】许可证制度未取【。得房屋拆迁许—。可证不得实》施拆迁?
—第,七条 申请领取】房,屋拆迁许《可证应当《向被拆除房屋—所在地的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提出】申请并提《交下列资料 】
: (一)】建设:项目批准、核—准或备?案文件?; :
(】。二)建?。设用地?规划许可《证,; :
(三!),国有土?地使用权《批准文件; —。
(四!)拆迁计划》和拆迁补偿安置【方案;
》
: (五)金】融机构?出具的拆迁补偿安】置资金存款证明【;
?。
《 (六)产权自】有,、未设定抵押—权的补偿安置用房】证明:
《 拆迁计划应【当包括拆《迁,范围、拆《。迁方式、拆迁—期限、拆迁工程【的开工?。和,竣工时间《等
》 : 拆?迁补偿安置方案应】当包括被拆除房屋】及其附?属物的?状况(房《屋,用,途、产权《归属、面积等);】各种补偿、补助费用!的概算?。;产权调换房屋安置!的房源、标准、地点!及相关证明文—件;临时过渡方式及!期限等具体措—施,
第八条! 拆迁补偿安置资!金由办理存款业【务,的金融机构实行专】户储存,由》房屋拆迁《管,理部门、拆迁人【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!协议实行专款专【用,
?
:。 拆迁补偿【安置资金的》。存款额度应当不少】于扣:除安置?现,房价:值后:该项目的补》偿安:置,。总额安置现房—的价值应当由房屋】拆迁管理部门—随,机抽取的《房地产?估价机构评估—确定:
》 拆迁补偿【。安置资金的使用由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出具资?金用途?的说:明由出具拆迁补【偿安置资金证明【的金融机构拨—。付
!被拆:迁人有?权向拆迁人或—。者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索【取金融机构出具【的拆迁补偿安—置资金存款》证明和安置》现房评估报告—的副本?或者复?印件金融《机构出具虚假拆迁】补偿:安置资金存款—证明的应当依法【。承担责任 》
第九【条, 拆迁人提供的】安置房屋应当具备基!。本的居住《。和生活条件有下【。列情形之一》的不得用于拆迁安】置
》。
, 《 (一)不》。。符,合国家房屋》质量安全标准的;】
—。 , (二)《不具备合《法产权证明》或者有权属纠纷的】;
》 (三)已被!。查封、冻结、抵押或!者租赁的
—
》 第:十,条 房《屋拆迁管理部—门应当自受理拆迁申!请之日起30日内对!申请事项进行—。审查对符合》。条件的颁发房—。屋拆迁?许可:。证;:对,不符合条件》的应当书面》告知理由《
【 ,房,屋拆迁管理部—门可以向市》和各区、市、—县、自治县人民政】府委:托,的,出具了符《合要求的拆迁计划】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!并取得拆迁》补偿安置资金存款】证明的?国,有土地储《。备,机构颁发房屋拆迁】许可证
】。 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不得《向临时机《。构颁:发房屋拆迁许可【证 :
房】屋拆迁管《理部门?在审:查拆迁申请时应【。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!代表在内的有关【方,面对拆?。迁计划和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】的意见 《
第—十一条 房屋拆】。迁管理部门应当【在发放?房屋拆迁许可证【的,同时将建设项目【名称、房《屋拆迁许《可证批准文》号、拆迁人、拆迁范!围,、,拆迁:期,限、拆迁工》作人员、补偿—方式、安《置地点等事项以房】屋拆: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!布
《
第十二条【 拆迁范围确【定后拆迁范围内的】单位和?个人不?得进行?下列活动 【。
《 (一)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》房屋;?
— (?二)改?变房屋和土地用途】。;,。。
(!三)租赁房屋—;
】 (四)装饰、装修!房屋
】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!列事项书面通知规】划建设?。、公安、国土资源、!工商:等有关部门暂—停办理?相关:。手续暂停办》理的书面《通知应当载明暂停】期限暂停《期限最长不得超【过1年?。;拆迁人需要延长暂!停期限的必》须经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批准延》长期限不得超过【1年:
第十】三条 ? 拆迁人可以自【行,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!拆迁资格的》。单位实施拆迁 】
受拆】迁人或者拆》迁人委托的具有拆】迁资格?的单位指派从事与被!拆迁人、房屋承【租人协商《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!的拆迁?工作人员应当经【房屋拆?。迁管:理部:门培训考核合—格 ?
—房屋:拆迁管理部门—不得充任拆迁—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!也不得?。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!
:
第十》四条 拆》迁人委托拆迁—的应:。当与接受委托—拆迁的单位签订书】面拆:迁,委托合同并在—申办房屋拆迁许可】。证,的同时报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备案—
—。 :。接受:委托的单位不—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拆!迁业务 》
第十五【条 尚《未完成拆迁》安置补偿的建设【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!拆迁管理《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!拆迁许可证》变更手续《原拆迁补偿安置协】。议中有?关,权利、义务随之转】让给受让人项目【转让人?。和受让人《应当书面通知被拆】迁,人并自转让合—同签订之日起3【0日内?予以公告 》
《
第十六条 拆迁!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!可证确定的拆迁范】围,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!屋拆迁
【 房》屋拆迁许可期—。限不得超过一年时】间需延长拆迁期【限的拆迁人》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!届满15日前提出延!期拆迁的申请批【准延:长,期限的延《长,。期限不得《超过6个月》拆迁人在房屋拆迁】许可证?规定的期限内未实施!。拆迁也未申请延【期或者延期申请【未获准的房屋拆迁】许可证自行失效拆】。迁,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!房屋:拆迁许可申请
!
第十》。七条 《法律、法规》对,拆迁军事设》施、教堂、寺—。庙、文物古迹等另有!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!行
【。第十八条 》 ,拆迁人与被拆迁人】签订的房屋》拆迁补?偿,安置协议拆》迁人应当在该项目拆!迁任务完《成,后30日内》报,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备案
! 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应当建立健全】拆,迁档案管理制度加】强对拆迁档案—资料的管理》
【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代管:房,屋需要拆迁的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】。应当经公证》机构公证并办理证】据保全 《
第十九】条 在《房,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!的拆:迁期限内拆迁—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!照规定?签订房屋拆迁—补偿安置协议 !
? : 拆迁补偿》安置协?议应当载明》以下:内容
【 , (一)【被拆迁房屋的权属】、地址、建筑面积、!用,途、:结构:、楼层?以及搬迁期限—;
!(二)补偿方式【、补偿标准和结算】方式;
》。。
,。 : ,。 (三)实行产】权调换的载明安【置,房屋的权属、地址】、建筑面积、用【途,、结构、楼层—和,搬迁过渡《方式、过《渡期限和过渡费用】等;
— ?。 (四)违约责任】和解决争议的方【式;
! (五)《其它约定事项
【
, 解决争议的!方式为仲裁》的拆迁补偿》安置协议应当约【定凡:因履行本协》议,发生的争议由乐山仲!裁委员?会,裁决 《。
?
第:二十条 拆迁补】偿安置协《议订立后被拆—。迁,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在!搬迁期限内》。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!以,。。依法向乐《山仲裁委《员会:申请:仲裁:或者依法向》人民法院提》起民事诉讼仲裁和诉!。讼期间?拆,迁人可?以依法申请》人民:。法院先予执行 【
第二十】一条 ?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!经协商达不成补【偿安:置,协议:或者拆迁《人,、被拆迁人与房屋承!租人经?协商达不成搬迁协】议的当事人可—以依法申请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行政—裁决被拆《迁人是房屋拆—迁,。管理部门的由同【级人民政府裁—。决
!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!协议的被拆》迁人比?例,超过百分之》二十的?房屋:拆迁管理《部门在受理裁决申】请前应当进行听证】听证时间不计入【裁,决时限
—
, ? 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应当?自,收到受理裁决申请】之,日起:30:日内作出书面—裁决被?申,请人在规定时—间未到场的可以【作出缺席裁决;【发现新的《事实:需要查?。证的可以作出中【止裁决?。决,定中止时间不计入】裁决时限;申请人撤!回裁决申请的可【以,作出终结裁决决定】
《 《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!内容
】 (一)【。申请:人与被?申请人?的基本情况; 【
》 (二)争议的】主要事实和理由;】
— (三)裁—决的依据、理由; !。。
(】四)裁决的》事项;
》。
—(五)当事》人申请行政复—议、提起《行政:。诉,讼的权利及期限; !
? ? (六)房屋—拆迁管?理部门的名称裁决】日期并加盖公章【
【裁决规定的》搬迁期?限不得少于1—5天 《
《。 当事人》对裁决不服的可【以自:裁决书送达之日起】60日内依法申【请行政复《议或:者3个月内向人民】法院起诉拆迁人按】照行政裁决对被拆】迁人已作出》货币补?偿或者对《被拆迁人、房屋使】用人提供《了,符合国?家质量安全标准【的,安,置房屋、《周转用?房,的,行政复议和》行政诉讼期间不【停止拆迁的执行 】 :
《第二十二条 — 被:拆,。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!。在裁决规定的搬【迁期限内《未搬迁的由》作出裁决《的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所在的同级人!。民政府责《成有关部《门,。行政强?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!迁管:理部门依《。法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拆:迁 ?
》 , 实施行—。政强制?拆迁按照乐山市城市!房屋行政强》。制拆迁程《序规:定执行
—
? :第二十三条》 拆迁人应当【在安置用房交—付使用之日起—3个月内到房地产】管理:部门、国土》资源:管理部门《办理安置用房产权】登记和土地使—用权登记手续被拆迁!人应当予以》配合 《
公安、!教育、供电、供水、!。供气和广播电—视等部?门应当及时办理被拆!迁人的户口迁移【、学生?转学、电话移机、】有,线电视迁《(,安)装和《水,、电、气供应等有】关事宜 》
:
第二十四条 】 对被拆除房屋面】积和使用性质的【认定以房屋权属证】书,记载为准拆》迁公告发布前的【住宅:房屋已经依》法取得城市规划【。和,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!。的批准文件的按照】非住宅用房》进行补偿 》。
《 》 拆:除违法违《章建筑、超》过,批准期限的临时建】筑不作补偿》;拆:除未超过批准—期限的临时建筑给】予适当补《偿
?
第二】十五条 》拆迁补偿实行货币】补,偿、产权调换或【者货币补偿和—产权调换相结合【的方式?除法:律、法?规另有规定外被【拆,迁人有权选择—补,偿方式 》
:
?
?第二十六条 实行!货币补偿的》货币补偿的标准【根,据被拆迁房屋—的位置、用》途、产权《建筑:面积等因素由—拆迁当?。事人协议作》价;协商不成—的以具有房地产【评估资?质的机构作出的【房地产?市场评估价格确【。定
】。 城市房屋】拆迁价格评估的估】价时点一般为房【屋,拆迁:许可证颁《发之:日;房屋拆迁许可】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!点为重?新颁发?房屋拆迁许可证之】日房:屋拆迁分期分段实】施的估价时点为当】期(段)房》屋拆迁实施之—日估价报告应当由注!册房:地产估价师签字【由估价机构》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!拆迁人
《
? 拆迁当事人【就房屋拆迁补偿【。金额达不成协议的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!当组织拆迁当事人】协商确定房地产【价,格评估机构》;协商?。不成的由房屋—。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!迁当事人《。随,机抽取?具有房地产评估【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!评估费用由拆迁【人支付
—
?第二十七条 实行!房屋产权《调,换的拆迁人与—被拆迁人依照本办】法的规定计算被拆】迁,房屋的补《偿金额和所安置房屋!的价格?结清产权《调换的差《价拆迁人《应当依照《拆迁补?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!积,实行产权调》换不:得擅自?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!换的面积
【
,
第二十》八条 用于—拆迁安置《产权:调换的住宅房—屋每:户房:屋产权面《积不得低于4—。5平方?米,
《
【对私: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!面积低?于45?平方米他处无住房】并,持有城?市居民最低生—活保障金领》。取证的被拆》迁人按不低于4【5平方米《产权建筑面》积的标准《户型进行安》置45?平方米以《内,的差:价款由拆迁人—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!付;超过《45平方米》不足60平》方米:的由被拆迁人—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!过60平方米的由】被拆迁?。人按市?场价结算
!
, 第二十九条 !拆迁租赁房屋—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!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!。成协议或者被—拆迁人对承租人进】行了安置的只对被】拆,迁房屋所《有人进行补偿—安置;被拆迁人与】房屋承租人对解【除租赁关系达—。。不成协议的实行【房屋产权调换
!
第三!十,条, :拆迁设有《抵押权的房屋抵【押人和抵押权人重】新设置抵押权—或者抵押《人清偿?债务的可以实行货】币,补偿;抵押人不能清!偿债:务或不能重新设【置抵:押权的只作产—权调换
】
第—三十一?条 拆《迁产权不《明确的?房屋或者所有权【、使用权、抵押权】。有纠纷的房屋拆迁人!应当提出补偿—安置方案《。报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批准后实施拆【迁拆迁前拆迁—人,应当就?被拆迁房屋的有【。关事项向公证—机,构,办,理证据保《全 :
》。
第三十二条! 拆除《住房的拆《。迁人应当向》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!用人:支付临时《安置补?助费、搬《迁补助费《;拆迁非住宅房屋】造成停?产、停业《的拆迁人《应当给予适当补【偿, ,
《 临《时,安置补助费》、搬迁补助费和【拆除非住宅房屋造】。成,的停产、停业的补偿!标准由市和各—区、市、《县、:。自治:县人民政府制定 】
— 在规定的过渡期】限内由拆迁》人提供周转》用房的不支付—临时安置补助费 !。
—搬迁:补助费?由拆迁人一次性【支付;需要过渡的支!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!
— 实:行货币补偿的—应当给予《45日的临时安置补!助费:
第三】。十三条 实行产权!调换的过《渡期不超过18【个月
》。
? 因拆迁人的责任!使被拆迁人》。。延长过渡《期的: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!拆迁人从签订—协议并搬迁》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!6个:月的按月增》加0:.5倍?临时安置补助费;】逾期6个月以上1】年,。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!。临时安置《补助费;逾期1【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!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!由拆迁?人提供周转用房【过渡的被《拆迁人从逾期之月】起按月付给临时【安置补助《费;逾期1年以【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!时安置补助》费
》。。 : 非?住宅:房屋超过过渡—期限的应当加发停产!、停业补偿费用 !
第三十【四条 因房屋【拆迁:发生的被《。拆迁人的《电,。话、:水、电、气、有【线电视迁装等—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!迁时合法的收费标】准补:偿被拆迁人或—。者房屋使用人 【
第—三十五条 违反】本,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!。之一:的由: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分!别依照国务院—城市房?屋拆迁管理条例【的相关规定予—以处罚
】 (一【)未:。取得拆迁《。许可:证擅自实施拆迁【的;
! (二)以欺骗【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!可证的;
—
—(三:。)未按?拆迁许可证》确定的拆迁范—围实施房屋拆迁【的;
《
, 》(四)委托》不具有拆迁资格的】单位实施拆迁的;】。
— (五《。)擅自延《长拆迁?期,限的; 《
《 ?(六)违法转让拆迁!业务的?
第!三十六条《 : 违反?本办:法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分别依照四】川省城市《房屋:拆迁管理条例的相】关,规定予以处罚 】
《。 (》一):挪用拆迁《补偿:安,置资金?的;:
《 ? (二)出具不【实估价报告的;【
》 ?(三)未按规定向】被拆:迁人:给予货币补偿或者】。。提供安置用房—、周:转用房的;》 ,
(四!)擅自实施强制【拆迁的
》。
《 第三十七条 】 拆迁人的违法拆】迁行为?给被: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!造成:损失的除依》法,给予行政处罚外拆迁!人,还应当依法承担【民事赔偿责任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!
第三】十八条 》辱骂、殴打》房屋拆?迁管理部门》。工,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!法,执行职务的由公【安机关依法给予【治安管理处罚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,责任
》
《
第三十—九条 ? 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及其工》作人员玩《忽职守、《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的》按,照乐:山,市行:政过错责任追—究办法?。的规定追究责任;构!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》
?
《。。 第?四十条 本办法】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!乐山:市人民政《府,法制办公《室负责解释 —。
《
第—四,十一条 本—办法自2006年4!月1日起《施行 《。。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