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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市关】于统一建《筑面积和容积—率计算办法的—通知
梅市】规[:2011]1—3号
局机关【各科室各县(市、区!),规划(建设)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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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近几年来我市各】级规划部门积极规】范建设用地容积率】。的管理维《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!实践中也还存—在计算口径不一【、标准不同、一【些建设单位“偷面】积”的?问题为进一步规范】和加强规划管理【决定在?全市:。范围:。内统一建筑面积【和容:积率计算办法堵【。塞管理漏洞特—通知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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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一、建筑面积的】计算严格按照建筑】工程建筑《面,。积计算规《范(GB/》T50353-【2,005)及有关规范!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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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除—复式住?宅的客厅《外住宅建《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!3.3?。 米;小空间—的商业?、办公建筑层高一】般,不得大于4.8米超!过上述?范围的不论层—内是否有夹层—。计,算容积率指标—时建:筑面积均按其水平】投,影面积?的2倍计《算大型公共》。建筑:、公共共享空—间等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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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三、单层工【。业建筑层高》大于8.《0米(含《8.0米《)时按2倍建筑面积!计算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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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四?。、建筑物的阳台不论!是凹:阳台、挑阳台、封】闭阳台、不封闭【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!。面积一半《计算建筑《面积;?进深超过《。1.8米的各类阳】台,均按全面积计—入建:筑面积入户花园参】照凹阳台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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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五、飘窗为【窗台飘出建筑结【构外围?(即:建筑最外轮》廓的柱、墙等)【的部分飘窗》飘出结构外》围的进深一般不得】超过:0.5米,飘—窗高度一《般不得超过2.2】米符合?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!算建筑面积,不【符合:。上述要求的飘—窗按投影面积计入】。建,筑,面积外?挑部分再飘窗的飘窗!按全面?。积计入建筑面积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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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层】高,2,.2 米以上室【外地坪为基准地下】室、半地下》室的顶板面高—出室外地面不—超过1.5 —米时建筑面积—不,计,入容积率《;当:地上:部分大于1.5【 米时该层建筑面积!全部计入容》积率如果建筑—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!时以周?边最近?的城:市道:。路标高?为准加上0.—2米作为室》。外地:坪之:后再按上述规定【核准
】 :七、地下室、半地下!。室作为商场》或其他营业性—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全!部计入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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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》建筑底?层架空作通》道、公共停车—、居民休闲设—施、布置绿化小品等!公共用途层高在2.!8米至3.》。6米之间的其建筑】面积可?不计入容积率的【建筑面积计算值但应!计入层数《及总建筑面积电梯井!、门厅、过道等围合!部分应计入容积【率架空层不》得围合封闭改作他】。用或作为出售—、出租?等商业用《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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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九,、,建设:用地面积是》指建设项目规划总】用地的土地面—积规:划总用地范围计算】
】1、当建筑基—地周边为《城市道路、居—住区(级)道路【、小区路或》自然分界《线时:规划总?用地范?。围划:至道路红《线,或自然分界线—
2!、当建筑《。基地:与其他用《地,相邻规划总用地范】围,划至双?方用地的交》界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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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以【上规定?计算建筑面积除专】门说:明不计入容》积,率的外其余建筑【面积均应计入—。容积: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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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】一,、建设单《位,在,。申请规划方案审查时!详细:规划总图上应注明总!建筑面积及计入【。容积率的建》筑面:。积并分别注明每【一栋建?筑计入容积率的【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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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本!通知自发布》。之,。日起施行请严格遵】。守执行?执,行中遇到有关问题】请及时反馈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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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市《城乡规划局
】。 二?○一一年三月十【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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