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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梅州市关于统【一建筑面积和—容积率计算办—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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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?市规[?2011]13【号
局机关各科室!各县(市、区)规】划(建设)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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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几!年来我市各级规【划部门积极规范【建设用地容积率【的管理?维护了规划的—严肃性但实》践,中也还?存在计算口》径不一、标准不【同、一些建设单【位“:偷面积?”的:问题:为,进一:步规范?和加强规划管理【决定在全《市范围内《统一:建筑:面积:和容积?。率计算办法堵塞管】理漏:洞特通知《如下
】 一、建筑面【积的计?算严:格按照建筑工程【建筑面积计算—。规范(GB/T【。5,035?3-2005)【及有关规范执—行
【 二、除复式住宅!的客厅外住宅建筑】层高一?般不得?。。大于3.3》 米;小空间的【商业、办公》。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!于4.8米》超过上述《范围的不《论层内是《否有夹层计算容积率!指标时建筑》面积均按其水—平投影面积的2倍】计算大型公共建筑】、公共共享空—间等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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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三、单层工》业建筑层高大—于,8.0米《(,含8:.0米?)时按2倍建筑【面积计算容积率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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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四、建?。筑物的阳台不论【是凹阳台、挑阳台】、,封闭阳台、不封闭】阳,台均:按其水?平投:影面:积,一半计算建》筑面:积,;进深超过》1.8米的各类【阳台均按全面积计】入建筑面积入户【。花园参照凹阳台计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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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五、飘窗为【窗台飘出《建筑结构外围(即建!筑,最外轮廓的》柱、墙?等)的部分飘—窗,飘出结构外围的【进深一般不得超过0!.,。5米,飘窗高度一般!不得超过2.2米】符合上述要求的飘】窗不计算建筑面【。积,不符合》上述要求的飘窗【。按投影面积计入建】筑面:积外挑部《分再飘窗的》飘,。窗按全面积计—入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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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!。层高2.2》 米以?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!下室、半地下室的】。顶板面高《出室:外地面不超过1【.5 米时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!率;当地上部分【。大于1.5》 米:时该层建《筑面:积,全部计入容积率【如果建筑室外地坪】标,高不一致时以周【边最近的《城市:道路标高《为准加上《0.2米作》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!上述规?。定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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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七、地下室、半地下!室作:为商场或其他营【业性场?所的建筑面积应【全,部,计入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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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八、《建筑:底层架空作通道、公!共停车、居民休闲】设施:、布置绿化小品【等公共用途层—高在:2,.8米至3.6米之!间的其建筑面积可】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!面积计算值但应计】入层数及总建筑面】积电:。梯,井、门厅《、过道?等围合部分》应计入容《积率架空层不得围】合封闭改作他用【。或作:为出售、出租等商】业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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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建设用】地面积是指建设项】目规划总用地—。。的土地面积规划总用!地范围计《算
— 1、》当建筑基《地周边为《城市:道路、居住区—(级)道路、小区】路或自然分界—线时:规,划总用地范围—划至道路红线—或,自然分?界线
《 ? 2、当—建筑基地与其他【用地相邻规划总【用地: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!交界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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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十、以上规定计算!建筑面积除》专门说明《不计入容积率的外其!余建筑面积均应计】入容积率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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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建设】单位在申请规划【。方案审查《时详:细规划总图上应【注明总建筑面—积及计入容积率【的建:筑面积并分别注【明每一栋建筑—计入容积率的建筑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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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—、本通?知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请严格遵【守执行执《行中遇?到有关问题》请及时反馈我局
!梅州市?城乡规?划局
— 二○一《。一年三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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