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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》。 梅州市关》。于,。统一建筑面积和【。容积率?计算办?法的通知 【 ,梅,市规[2011]1!3号 局机关各科!室各县?(市、区)规划(】建设)局 !     近】几年:来我市各级规—划部门积《极规范建设用地容积!率的管?理维护了规划—的严肃性但实—践中也还存在计算】口径不一、标准不】同、一些建》设单位“偷面积”】。的问题为进一—步规范和《加,。。强规划管理决—定在全?市,范围内统一》建筑面?积和容积率计算【办法堵?塞管理漏洞特通【知如:下, 《 : 一、《建筑面积的计算【严格按照《建筑:工程建筑面积计【。算规范(GB—。/,T5:035?3-200》5):及有关规范执行 】 》 二、《除复:式,住宅的客厅外—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!得大于3.3 米】;小空间的商业、】办公建筑层高一【般不得大于》4.8米超过上述】范围:的不论层内是否有夹!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!。建,筑,面积均按其》水,平投影面积的—2倍计?算大型公共建筑【、公共共《享空间等除外 【 三、!单层工?业建筑层高》。大于8.0米(含8!.0米?。)时按2倍建—筑面:积计算容《积,率 !四、建筑《物,的阳台不《论是凹阳《台、挑?阳台、封闭阳—。台、不封闭阳台均按!其水平投《影面积一《半,计算建筑面积—;进深超过1.8米!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!。积计入建筑面积【入户花?园参照凹阳台—计算 》 五、【。飘窗为窗台》飘出:建筑:结构外围《(即建筑最外轮【廓的柱、墙等)的部!分飘窗?飘出结构《外,。围的进深《一般不得超过0【.,5米,飘窗高度【。。一般不得超过—2.:2米符合上述要【求的飘窗不计算【建筑面积,》不符合?上述要求《的,飘窗按投影面积计】入,建筑面积外挑部分再!飘窗的?飘窗:按全:面积计入建筑—面积 ! 六、层《高2.2 米以上室!外地坪为基准地下】室、半地下室的顶板!面高:。出室外地面不—超过1.5 —米时建筑面积不【计入容积《率;:当地上部《分大于1.5 【米时该层建筑面积】全部计入容积率【如,。果建筑室外地坪【标高不一致时以【周边最?近的城市道路标高】。为准加上《0.:2米作为室外地【。坪之后再按》上述规定核》准 !。七、:地下室、半地下室作!为商场?或其他营业》性场所?的建:筑面积应全部计入】。容积率 】 八、》建筑底层架》空,作通道、公共停车、!居,。。民休闲设《。施、布置《绿化小品等公共【用途:层高在2《.8米至3》.6:米,之间的其《建筑面积《可不计入容积—率,的,建筑面积计》。算值但应计入—层数及总建筑面【积,电梯井?。、,门厅、过道》等围合部分》应计入?容积率架空层不得围!合封闭改作他用或作!为,出售、出租等商【业用途 —。 ? , 九、建设用—地面积是指建—设项目规划》总,用地:的土地面积规划【总用地范围计算 】  《 ,  1、《当建筑基地周边为】城市道路、居住【区,(级)道路、小区路!或自然分界线—时规划总用地范围划!至道路红线》或自然分《界,线     !2、当建筑基—。地与:其他用地《相邻规划总用地范】围划至双《方用:地的交界处》 ? 《 十、以《上规定?。计算建筑《面积除专门》说明不计入》。容积率的外其余建筑!面积均应《计入容积率 ! ? 十一、建设单位在!申请规划方案审查】时详细规划总图【上应注明总建筑【面积及计入容积【率,。的建:筑,面积:并分:别注明每一栋建筑】计入容?积率的建《筑面积 — ?。 :十二、本通知自【发布之日起》施行:。请严格遵守执—。行执行中遇》到有关问题请及【时反馈我局 【梅州市城《。乡规划局 !二○一一年三—。月十: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