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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市关】于统一建筑面积和容!。积率计算《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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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梅市规[20—1,1]:13号
局机关各!科室各县(》市、区)规》划(建设)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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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近几年来我市!。各级规划部门积极规!。范建设用《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!了规:划的严?肃性但实践中也还】存,在计算口径不一、】标准不同、一些建设!。单位“偷面积”的】问题为进一步规【范和加强规划管【理决定在全市范【围内统?一建筑?面积和容积率计算】办,法,堵塞管理漏洞—。特通知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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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建筑面!。积的计算严格—按照:。建筑工程建筑面【积计算规范(GB】/T5?0353-200】5)及有关规范执行!
】二、除复式》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建!筑层高一般不得【大于3.3》 米;小空间—的商:业、:。办,。公建筑层高一般【不得大于《4.8米《超,过上:述范:围的不论层内是否】有夹层计算容—积率指标时建筑【面积均?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!。2倍计?。算大:型公共建筑、—公共共享空》间,。等,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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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单层【工业建筑层高大于8!.,0米(?含8.0米》)时按?2倍建筑面》积计算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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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四、建筑物的阳!台不论是凹阳台、】挑阳台、封闭阳台、!不封:闭阳台均按》其,。水平投影面积一【半计算建筑》面积;进深超过1.!8米的各类阳—。台均按全面》积计入建筑面积入户!花园参照凹》阳台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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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五:、飘窗为窗台飘出建!筑结构外围(—即,建筑最外轮廓的柱、!墙等)的部分飘窗飘!出结构?外围的进深一般【不得超过0.—5米,飘窗》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】2.2米符合—上述要求的》飘,窗不计算建筑面积】。,不符合上述要求的!飘窗:按投影面《积计入建筑面积外】挑部分再飘窗的【飘窗按全面》积计入建《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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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六、层高2.2 米!以上: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!室、半地下室—的顶板面高出室外】地面不超过1.5】。 米时建筑面—积不:计入:容积率;当地上部分!大于1.5 米时】该层建筑面积—全部计入《容积率如果建筑室外!地坪标高不》。一致时以周边最近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!加上0?.2米作为》室外:地坪之后再》按上述规定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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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七、地下室、】半地下室作》为商场?或其:他营业性场所的【建筑面积《应全部计入容积【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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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八、建筑《底层架空作》通道、公《。共停车、居民休【闲设施、布》置绿化小《品等公共用途—层高在2.8米至】3.6米之间的其建!筑面积?可不计入容积率的】建筑面?积计算值但应计入】。层数及总《建筑面积电》梯井、门厅、—过道等围合部分应】计入容积率架—空层不得围合—封闭改作他用—。或作为?出售、出租等商【。业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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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九、建设》。用地面?积是指建设项目【规划总用《地的土地面积规划总!用地范围计算—
】1、:当建筑基地周边为】。城市道路、》居住区(级)—道路、小区路或自然!分界线时规划总用地!范围划?至道路红《线或自然分界线【
? 2、【当建:筑基地与其他用地】相邻规划总用地范围!划至双方用地—的,交界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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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》。、以上?规定计算建筑—。面积:除专门说明不—计入容?积率的外《其余:建筑面积《均应计入容积—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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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【一、建设单位—在申请规《。划方案审查》时,。。详细规?划总图上《应注明总建筑—面积及计入容积【率的建筑面积并分别!注明:每一:栋建筑计入容积【率,的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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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十二、本通—知自发布《之日起施行》请严格遵守》执行执行中》遇到有关问题请【及时反馈我局
】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!
? 二○一一》年三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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