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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梅州市—关于统一《建筑面积和容积率】计算:办法的通知 【 , 梅市规《[,20:11]13号 】局机:关各科室《各县(市、区)规划!(建设?)局 》。 》    近几年来】我市各级规划部门】积极规范建设用地】容积率的管理维护】了,规,划的严肃《性,但,实践:中也还存在计算口】径不一、标准不【同、一?些,建设单位“偷面积”!的问题为进一—步规范?和加强规划管理【决定在?全市范围《内统一建筑面积和容!积率计?算办法堵《塞管理漏洞特—通知如下《 【 ,一、建?筑面积的计算严格】按,照建筑工《程建筑面《积计算规《范,(GB/T》50353-2【005)及有关规范!。执行 》 ? 二、《除,复式住宅的客—厅外住宅建筑层高一!般不得大于》3.3? 米;小空间的商】业、办公建筑—层高一?般不得大于4.【8米超过上述—范围的不论》层,内是否有夹层—计算容积率指—标时建筑《面积均按《其水:平投影?面积的?2倍计算大型公共建!筑,、公共?共享空间等除外 ! 三【、单层工《业建筑?层高:大于8.0》米,(含8.0米—)时按?2倍:。。建筑面积计算容积】率 【 四、《。建,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!阳台、挑阳》台、封闭阳台、不封!。闭阳台均按》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!计算建?筑面积;进深超过】1.8米《的,各类阳?台均按全面积计【入建筑面积入户【花,园参照?凹阳:台计算 【 五、—飘窗:为,。窗台飘出建》筑,结构:外,围(:即建:筑,最外轮廓的》柱、墙等)的部分】飘窗飘出结构外【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!过,0.:5米,飘《窗高度一《般,不得超?过2.2《米符合上述要求【的,飘窗不计算》建筑面积,不符【合上述要《求的飘窗按投影面】积计入建筑面积外】挑部分再飘》窗,的飘窗按全面—积计入建筑面积【。。 : 六、层!。高2.?2 米?以上室外地坪为【基准地下室、半地】下室:的顶板面高出室【外,地面:不超过1.5— 米时?建筑面?积不计入容》积率;当地》上部分大于1—.5 米时该层建筑!面,积全部计《入容:积率如果《。建筑室外地》坪标高不一致时以】周边最近的城—市道路?标高:为准加上0.2【。米作为室《外地坪之后再按上】述规定核准 】 七、【地下室、半地—下室:作,为,。商场或?其他营业《性,。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全!部计入?容,积,率 》 ?。 八、建筑》底层架空作通道【、公共停车》、居民休闲》设施、布置绿化【小品等公共用途层】高在2.8米至3.!6米之间的》其建筑面《积可不计入容积【率的建筑《面积计算值但—应计入层数》及总建筑面积—电梯井、门厅、【过道等?围合部分应计入容】积率架空层不—得围合封闭改—作他用?或作为?出售、出《租等商业用途 】 九、】。。建设用?。地,面积是指建设—项目规划总》用地的土地面积规】划总用地范围计算 !     【1、当建筑》基地周边为城—市道路?、居:住区(级)道路、小!区路或自然分界线】时规:划总用地范》围划至道路红—线或自?然分界线  !   2、当建筑】基地与其他用—地相邻规《划总:。用地范?围划至双《方用地的交界处 】 十、!以上规定计算—。建筑面积除专门说明!不计入容积率的【外其余建筑》面积均应计入—容积率 》 十一】、建设?单位在申请规划方】案审:查时详细规》划总图上应注—明总建筑面积及【。。。计入容积率》的建筑面积并—分别注明每一栋【建,筑计入容积率的建】筑面积 【 十》二、本通知自发布】之,日起施行《请严格遵守执行执】行中遇到有关问题】请,及时反?。馈我局 梅州市城!乡规划局 !。二○一一年》三月十日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