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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市关于】统一建筑面》积和容?积率计?算办: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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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市《规[2011—]1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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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局机关各科室各县】(市、区)规划(】建设)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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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】几,年来我市各级规划】部门积?极规范建设用地容积!率的管理《维护了规《划的严?肃性但实践中也还存!在计算?。口径不?一、标准不同、一些!建设单位“偷—面积:”的问题为》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】。规划:管理决定在全市【范围:内统一建筑面积和容!积率计算办法—堵塞管理漏洞特通】知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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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一、建?筑面积的计算—严格按照建》筑工: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!。(GB/T503】53:-2005)及有关!规,范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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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除复】式住宅的客》厅外住宅建》。筑层:高一般不得大于3】.3 米;小—空间的商业、办【公建筑层《。。高一般不得大于4.!8米超过上述范围】的不论层内》是否有夹《层计算容积》率,指标:时建筑面《积,均,按其水平《投,影面积的2》倍计算大型公—共建筑、《公,。共共享空间》等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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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—单层:工业建?筑层:高大于8.0—米(含8.0米)时!按2倍?。。建筑面积计》算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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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建筑【物的阳台不论是【凹阳台、挑阳—台、封闭《阳台、不封》闭阳台均按其—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!算建筑面《。积;进深超过—1.8米《的各类?。阳台均?按全面积计入建【筑面积入户花—园参照凹阳台—计算:
五!、飘窗为窗台飘出】建筑结构外围(即建!筑最:外轮廓的柱》、,墙等:)的部分飘窗飘出】结,构外围的进深一般不!得超过0《。.5米,飘》窗高度一般不得【。超过:2.2米符合上述要!求的飘窗不计算【建筑面积,》不符合上述》。要求的飘窗按投【影面:积计入建筑面—积外挑部分再—飘窗的飘窗》按全面积计入建筑】面积
】 六、层高—2.2 米以—上室外地坪》为基准地《下室、半《地下室?的顶板面高出—室外:地面不?超过1.5》 ,米时建筑《面,积不计入容积—率;当地上》。。部分大于1.5 米!。时该层建筑面积【全部:计入容积率如果建】筑室外?。地,坪,标,高,不一致时以》周边:最近的城市》。道路:标高为准《加,上0.2《米作为?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!述规定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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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地】下室、半地下室作】为商场或《其他营业性场—。所的建?筑面积?应全:部,计入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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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八、建筑《底,层架空作通》道、公共停车、居】民休:闲设施、布》置绿:化小品?等,公共用途层》高在2.8米至【3,.6米之间的其建筑!面,积,可不计入容积率【的建筑面《。积计算值但应—。计入层?数及总建筑面积电】梯井、门厅、—过道等围《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!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!改作他用《或,作为出售、出租【等商业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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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建设!用地面?积是指建设》项目规划总用地的】土地面积规》划,总用地范围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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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1、当建筑】基地周边为城市【道路、?。居住区(级》。)道路、小区路【或自然分《界线时规《划总用地范围划至】道路红线或自—然分界线
】 , 2《、当建筑基》地与其?他用地相邻规—划总用地范》围,划至双方用地的交】界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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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十:、以上规定计—算建筑?面积除专门》。说明不计入容—。积率的外其余建筑面!积,均应计入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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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】一、建?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!案审查时详细规划】总,图上应?注明:总建筑面《积及计入容积率的建!筑面积?并,。分别注明每一栋【建筑计入容积率的】。建筑面积《
】十二、本通》知自发布之日起【施行请严格》遵守执行执行中遇】到有关问题请及【时反馈我局》
梅州市城乡【规划局
【 二○一一年三月十!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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