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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梅州市?关于统?一建筑面积》。和容积率计算办【法的通知《 : 梅市规[—2011《]13?号 局《机关各?科室各县《(市、区)规划【(建设)局 】 ,   — , 近几年来我市各级!。规,划部门积极》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!。的管理维护了规划的!严,肃性但实践中—也还存在《计算口?径不一、标准不【。同,。、,一些建?设单位“偷面积【”的问题为进一步】。规范和加强规划【管理决定在》全市范?围内统一建》筑面:积和容?积率计算办法堵【塞管:。理漏洞?特通知?如下 》 ? 一、建》筑面积的计》算严格按照建筑【工,程建筑面积计算【规范(G《B/T50》。353-20—05)及有关规【范执行 【 ? 二、除复式—住宅:的客厅?外住宅?建筑:层高一?般,不得:大于3.3》 米;小《空间的?商业、办公建筑【层高一般不得—大于4?.8米超过上—述范:围的不论层内是【。否有夹?层,计算容积率指标【时建筑面《积均按其《水平投影面积—的2:。倍计算大型公—共建:筑、公?共共享空间等除外 !。 三】、单层工业》建,筑层高大于8—。.0米(《含8.0米)时按】2倍建筑面积计【。算容:积率 ? 【四,、建: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!阳台、挑阳》台、封闭《阳台、不封闭阳台】均按其?水平投?影面积一半》计算建筑《面积;进深超—过1.8米的—各,类阳台均按全面积】计入建筑面积入【。户花:园参照凹阳台计【算 】 五、飘窗为窗台飘!出建筑结构外—围(即?建筑最外《轮廓:的柱、墙《等)的部分飘—窗飘出结构》外围的进深一般不】得超过0.5米,】飘窗高?度一般?不得超过2.2米符!合上述?要求的飘窗不计【算建筑?面积,?不符:合上述要求》的,飘窗按投《。影面积计入》建筑面积外》挑部分?再飘窗的飘窗按全面!积计入建筑》面积 《 , 六—、层高2.2 米】以上室外《地坪:为基准?地下室、《半,地下室的顶板面高】出室外地面不超【过1.5 米时【。建筑面积不计入【容积:率;当地《上部分大于》1.:5, 米时该层建—筑面:积全部计《入容积率如》果建筑?室外地坪标高不【一致时以周边最【近的城市道》路标高?为准加上0.2米作!。为室外地坪之后再】按,上述:规定核准 】 : 七?、,。地下室、半地下室】。作为商场或》其他营业性场所的建!筑面积应全》部计入容《积率 — 八》、建筑底《层架空?作通:道、公共停》。车、:居民:休闲:设施、?。布置绿化小品—等公共?。用途层高在2.【8米至3.6米【。之间的其《建,。筑面积可不》计入容积《率,的建筑面积》计算值但应计入层】数及总?建筑面积电》梯井、门《。。厅、:过道等围合部分应】。计入容积率架—空层:不得围?合,。封闭改?作他用或作为出售、!出租等商业》用途 】。 九、《建,设用地面积是指【建设项目规划总【用地的土地面积规划!总,用地范?围计算 》    》 1、当《建筑基地《。。周边:为城市道路、居住】区(级?)道:路、小区路》或自然分界线时规】划总:用,地,范围:划至道路红线—或自然分界线 【     2】、当建筑《基地与其他》用地相邻规划总用地!范,围,划至双方《用地的交界处 【 《 十、以上【规定计算《建,筑面积除专》门说明不计》入容:积率的外其余—建筑面积均》应计入容积率 【 《 十一》、建设单位》在,。申请规?划方案审查时—详,细规划?总图上应注明—总建筑面积及—计入容积率的建筑】面积并?分别注明每一栋建筑!计,。入,容积率的建筑面【积 】 十二、本》通知自?发布:。之日起?施行请严格遵—守执行执行》中遇到有《关问:题请及时反馈—我局 梅州市城乡!规划局 》 二○》一一年三月十—日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