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梅州市工—程建:设项:目招标投标管理办】法
梅市府】。办[2004]1】4号
各县(【市、:区)人民政府—市府直?属,有关单位
】梅州市工程建设【项目招标投》标管理办法已经市委!、市政府同意现【印,发给你们《 请认真贯彻执【行,
二○○四年【四月二十七日
】。第一章 总则—
第一条 —。为规范工程建—。设项目招标投—。标活动根《据中:华,人民共和国》招标投标法和广东】省实施〈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招标》投标法〉办》法结合本市》实际:。制定本办法
【第二条 在本市【行政:区域:内,进行工程《建设:项目招标投》标活动适用本办法
!
第三?条 招标投》标活动应当遵循公】开、公平、公正【和诚实信用的原则】
第?四条: 依:法,。必须:进行招标的工程【建设项目其招—标投标活动不—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!制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对潜在投标【人实:行歧视待遇也—。不,得以任何方》式非法干涉招标投】标活动以《。及将依法必须进行招!投,标的项目化整为【零或其?它方式规避》招标
第五—条 县?级以上人民》政府行政监督—部门依法对招—标投标活动实施监】督依法查《处招标?投标活动中的—违法行为《
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府?发展计划部》。门负责?本,。行政区?域内招标《投标活动《的,指导和协调对—重大工程《建设项目招标投标】进行监督检查
【
第六条 招标【投标行?政监督部门、招【标机构及其他服务机!构应:当自觉遵《守国家、省招标投】标的法律、法—规、政策《及本办法建立监督】机制:和行业自律机制
!。。 招标《投标活动《及其当事人应—当接:受行政监《督部门依法实施【的监:督
?第二章 《招标范围和标—准
第七条 工】程,建设项目《及有关的货物采购、!服,务、特许《经营项目符合本【。办法第八条、第九】条规定的招标范围】。。及规模标准》的必须进行招标【应招:标,项目应按《规定在有形建筑【。市,场,招,。标、:发包梅江区工程建设!。项目在市建》设工程?。。交易中心办》理
《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!。。。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!的范围、标准另有规!定的依照《。其,规定:
,
,。第八条? 必须进行招标项】目的范围
】(一)基础设施和公!用事:业项目?
1》、煤:炭、:石油、天然》气、电力、新—能,源等:能源项目;
!2,、铁路、公路、管道!、水运?、航空以及其他交通!运输业等交通运输】项目;?
3、—邮,政、电信枢》纽、通信、信—息,网,络等邮电通》讯项:。。目;
4、防!。洪、灌溉、排涝、】引(:供)水、滩》涂,治理、水土保—持、水利《枢纽等水利项目【;
5—。、道:路、桥梁、轨道【交通、污水》排放及?处理、垃圾处理、排!水、地下管道、【。园林绿?化,、城市照明、公【共停:车场:等市政设施项目;】
? 6:、生:态环:境与自然资源保【。护项目;
】7、:供,水,、供电、供气—、集中供热等—项目:。;
? 8、科技、教育!、文:化、卫生、社会福利!、,体,育、:旅游项目《;
《。 9、?广,播电视、《新闻出版项》目;
10】、商品住宅包括经济!适用:住房、解困房—、微利房项目;【
11、其他!基础设施和公用事】业项目?
(二)使用!国有资金《投资的项目
—
1、使用【各级财政预算资金】的项目;
【。 2、使用》纳入财政管理的各】种政府性专项建【设基金的项目;【
3、—使用国有企业—事业单位《自有资金、借贷资】金的项目
】。(,三)国家融》资的项目
1!、使用国家发行债】券所:筹资金的项目;
! 2、使用—国家对外借》款或者?担保所筹《资,金的项目;
】 3、使用国家政策!性贷款的项目;
】
: ,。。4、国家授权投资】主体:融资的项《目;:
5》、国家?特许的融资项目
】
, (四)》使用国际《组织或者外国政府】资金的项目
】 1、使《用,世界银?行、亚洲开发—银行等国际组—织贷款资《金的项目;
!2、使用《外国政府及其—机构贷款资》。金,的项目;
》
?3、使用国际组织或!者外国政府援助【资金的项目
!(五)使用财政性资!金的勘察《、设计、《咨询、监理》、劳务等《。服务项目
— (六)选—择社会投资主体的】。政府特许经》营项目
(七!),国有自?然,资源的经营性开【发项目
《。。
(《八)国?家,和省人民政府规定】必须:进行招标的其—他项目?
:第九:条 必?须进行招标项目【的规:模标准
《
, , (一)工程—。施工、?货物采?。。购
1、【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!资一百万元人民币】以上或者《建筑面?积一千三《百平方米以》上,的;
2、与!工程建?设,有关:的设备、材料等货】物采:购单项合同估—算价一百万元人【民币以上的》;
:
3、施工单项!。合同估算低于上【述标准?但项目?总,投资在一千万元【人,民币以上的建设工】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!设备购置、安装【。
《。(二)工程服务
! 1、勘察、设计!、监理、咨询、【劳务等?服务单?项合同估《算价二十五万元人】民,币以上的;
】。 2、?勘察、设计、监理单!项合同低于二—十五万元人民币但项!目总投资三》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!;
》3、国有或国有控】股项目贷《。款额一亿《元人民币以上向商业!银行:贷款的?;
4—、使用财政性投【资一亿元人民—币以:上的项目向社—会选择项目》建设组织《者的
(三】)总投资一亿元人】。民币:以上向社会选择投】资主体的政》府特:许经营建《设,项目
?
第十条 依法【应招:标的项目全部—。使用国?有资金投《资以及国有资金【投资占控股》或主导地位的应进行!公开招标《
第十一条 应】招标但不适宜—招标的?下列项目经》。项目审批部门—报地级?以上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可以不进—行招标
【(一)涉及国—家安全和《国家秘?密的;
— (二)《抢,险救灾的;》
(三—)利用扶贫资金【实行以?工代:赈、需要《使用:农民工的;
【 (四)勘—测、设计、咨询【等项目采用特—定专:利或:者专:有技术的;
】 (五)为与现【有设备配套而—。需从该设备原—提供:者处购买《零配件的《;
:
: ,(六)项目》标的单一适宜采【取拍卖等《其他有利于引导【竞争:的方式的;
!。(七)法律、—行政: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!规,定的
经批】准不进行招》标的:项目项?目审批?部门应当抄送—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!案
?。。第十二条《 必须?招标的项目符合下】列条件而不适宜公开!招标的市、县管项】目经:上一级项目审批部门!核准:省管项目经项—目,审批部门《核准省重《点建:设项目经省人—民政府批准国—家重点建设项目经】。国家发?展计划部门批准【实行邀请招》标
(—。一)技?术要求复杂或者【有特殊的专业要求】的,;
(二)】公开:招标所需费用和时】间与项目价值不【相称不符合》经济合理性要求的】;,
,
, (三《)受自然资源—或者环境条件限【制的;
《
(四)—法,律、行?政法规或者国—务院另有规定的
】
第三章 招标【和投标?
第?十三条 招》标人有权自行选【择招标代理》机构委托其办—理招标事宜》招标人具备》编制招标文》件和组?织评标能《。力,。的可以自行办—理招标事《宜
第十四—条 招?标项目应符合下列】要求
》 (一)按》规定需?。要审批的建》设工:程进:行土:建施工和主要设备】购,置、设?备安装?招标必须《已完成征地》。和初步设计》及概算的审批有满】足工程?施工要求的》施工图?纸,和设计文件有建设工!程规:划许可文件》;
(二【)资金来源已落【实有新?开工审批《要求的资金;
【
(三)项【目的:招标方式《和范围已经项目审批!部门核准
【 上:述,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!中清:楚载明
第十五条! 项目审《批部:门按下列《规定依法核准—项目招标《方,。式和招标范围
! (一)发》。展计划部门》对必须招标的基建】工,程,(含相关设备、材料!、勘察、设计、【监理等)特许—经营:项目(投资主体【选择)?进行核准;
】 (二)经济贸易部!门对必须招标的【技术改造《。工程(含相关设备】、材料、勘察、设计!、监理?等)项目进行—核准:;
经贸部】门要将核准》情况抄送发》展计划?。。部门具体核准—办法:按有关规定执行
】
第十?六条 招标人符【合下列条件具备【编制招标文件、【组织评标《能力: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!
,
?。。(一)有项》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!格,;
(二)有!与,招标项目规》模和复杂程》度相适应的经济、工!程技术、概预—算、财务和管—理等:方面的专业技—术力量?;
:
: (三)设有专门的!招标:机构或者有三名【。以上具有从事同类】。工程或者《项目招标《经验的招《标业务人员》。;,
? (:四,)熟悉和掌握招【标投标法律、—法规和?规章
—招标人自行组织【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!批部门?报送以上内容—的书:面材料自行》招标一次核》准手续仅适用于【一个项目
—第十:七,。条 招标《人不具备《自,行招标?能力的必须委—托有资格《的招:标,代理机构办理任何单!位,和个人不得》以任何方式为招【标人指?。定或者?强制:其委托指定的招【标代理机《构
第十八条 】招标人和招标—代理机?构应当保证招—标过程的公》正、:公平不得向》他人透露已获—取招标文《件的投标人》名称、?数量以?及影响公平竞争的】其,他情:况项目设《有标底的必须—保密
第十九【条,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!机构应当对》所有拟?投标人?的资:格条件进行审查【;对符合规定—条件的投《标人不得限》制或:者排:斥不:得实:行地区和行业歧视
!
, 禁?止采取抽《签、摇号方式进【行投标资格预审【或者确定中标人
!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!的内容应当清晰【、明确应当提出所有!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!以及拟签合同的【主要条款包括
【
(一》)招标?人名称?、项目名称》及简介;
】(二)?主要工程、》设,备、材料、服务的】名称、数量主要技术!规格;
》 (?三,)交货、竣工或者提!供服务的时间或期限!;
(四)】。递交投?标文:件的方?。式、开标《日期、地点和—有效投标的期限;】
(五)投】标人资格条件、【投标文件的基本要】求;
(六】),评标:依据和标准》、定标原《则主要评标办—法、评标《程,序、确?定,。废标的?主要因素;
】 (七)投标—保,证,金、:履约保证金要求【;,
(八—)投标价格的要求】。。及其计算公式—;
》(九)图纸目—录、格式《附录等;
【 ,(十)主要合—同条款及《内容
使【用,国有资金《的项目招标人在【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!准、内容等应—当控制?在,项目审批部门核【准的范围内土建【施工、设备购置还】应当设立最高—报价值
【法律法规对招标项目!的技术、标准和投标!人的资格《条件有明确规—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!规定:在招标文《。件中提出相应—要,。求
第二十一【条, 招标文件》不得有以下内容
! (一)要求【或,者标明特定的—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!、服务者;
—
(二)—对潜在?投标:人含有?预定倾向或者歧视】;,
(》三)与已核准的招】标方式、范》围所确定《的原则不同的内容】。
第二《十二条? 招标项目有下【列情形之一》的招:标人可以组织投【标人踏勘项目现【场或者组织项目相关!单位:介绍情?。。况
《。 (一)项目选址】。或者工作《条件有特《殊要求的;》。
(二)建】设条件较为复杂的;!。
(三—)与相关项目、【。单位关系复杂的
】
第二十三条 财】政性投资项目一【般不设标底》其他招标《项,目是:否设标底由招标人自!行决定?
标底由招】标人或者委托招标】代理机?构编制截标》前不允许《任何单位和个人审查!。标底
?
第:二十:四条: 须公开招标的市】、县审批的项目其】招标:公告除在《省人民政《府,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!媒体发布外还可在】梅,州日报、《市和: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】心,网站等发布(市级】发布媒体由市发展】计,划部门视情况—变化适时调整)但】必须同时在至少一】家指定的报纸和【一家指定网》站发布收费标—。准按:。粤府办〔2003】〕,。55号文执行国家】、省审批的项—目从其规定
】 招标?人或者其委》托,。的招标代理》机构发?布,招标公?告应:当向指?定媒体提供招标方】式和招标范围核准文!件
》指定发布招标信【息的媒体应》当自招?标人申请之》。日起七日内发布招】标公告
第—二十五?条 招标《人应当给《予投标?人,编制:投,标文件?所需:要的合理时间
【
必须进行【公开:招标的大中型基【本建设、《限额以上技术—改造项?。目施工总承包、土】建施工?、设备购置自招【标文件发出》之日起至投》标人提交投》标文件截《止之日不得少—于四十五日技—术较简单《的项目不得》少于三十日》其他项目最》短不得少于二—。。十日
第二十六条! 投标人《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!。列条件并向招标【人提供相关材料
】
?(一:)承担招标项目相】。适应的技术》、专业人员》和机械设备》、,管,。理服:务水:平等能力;
【 (二)资信【。证,明;
(三】)相应的资质等级】。和业绩材料;—
《(四)法律法规【或者招标文件—规定的其他条件
】
咨询、设【计,等允许个人参加【投标:的招标项目投标的】。个人适用本办法【有关:投标:人的规定
第二十!。七条 投标》人在接受招标人【资格预审合》。格后享有下列权利】
,
(一》)按照?招标文件《的要求?和条:件自主编制投标文件!;
? (二)对招标文!件中含义不明确的】内容可以向》。。招,标人询?问并获得不》超出招标文》。件范:围的明?确答复;
】(三)?在招标?文,件要求?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!。间前可以补充、【修改或者撤回—已提交的《投标文?件;:
(四)投】标被:确定为废标》后查询原因并对不合!理对待提《出,投诉;
《
(《五):依法享有《的其:他权利
第二十八!条 投标《人编制的投标—文,件,必须全面响》应招标文《件提出的各条款的实!质性要求施工和【监理:项目招标的潜—在投标人不得安排同!一项目负责人或【者,主要:技,术人员?同时:参,加两个或者两—个以上施《工、监理《项目的?投标:
第四章 开标】、评标和中》标
第《二,十九条 《开标、评标》和中标由招标人或】者,其委托的《。招标代?理机构依法自—主进行
第—三十条 开标必须】在招标文件中预先】确,定的:地点、由招》标人或者其委—。托,的招:标代理机构主持【开标时间为招标【文,。件,确,。定的提交投标文件】截止时间的同一时】间开标应《公,开进行?
第?三十一条 开—标,时发:现投标文件》有,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为废标
》 (一)未密【封的;
【(二)未加》盖法人或《者单位公章》和未有?。法定代?表人、单位负责人或!者被授权人签名的】;
:。
(三》)未按招标文件【规定格式填写—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!;
? (四《)未提供有效—。投标文件的
—
: 开标时没有按照要!求提供投标》保证金?的作废标《处理:
废标不得参!与评标
第三十二!条 评标由招标人或!者其委托《的招标代理机—构依法组建的—评标委员会负责【。
评标委员会!成员由招标人—的代表和有关—专家组成成员—人数为五人以上单】。数其中专《家不得少于成员总】数的三分之二—专家的确定及专家】库的组?建、管理按规定【办理
项目】主管部门人》员、行?政,监督部门人员以【及与投标人有利【害关系的《人员不得进入相关】项目的评《标委员会
第三】十三条 在中标结果!确,。。。定之前?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!应当保?密评标委员会—成员、?工作人员及行政监】督部门的工作—人员必须遵守—评标:纪律不得泄露评【标情况评标工作【按有关规定进行
】。
, 任何《单位和?个人不得非法干【预、影响评标的过程!和结果
第—三十四条《 招标人《应当根据招标—文件确定的中标【条件及评标委—员会的排序推荐确】定中:标人对需要经过商】务谈判确定中—标,人的项目依次谈【判确定中标》人
》招标人发现评标【委员会有不公正行为!。的可以提出质疑并】向行:政,监督部门报告经行政!监督部门调查证实的!招,标人可以另行组织】。评标委员《。会评标和确定中标人!
第?三十五条 必须【。进行招标的》项目:发,生下列?情形之一的招—标人应当修正—招标方案报原项【目审:批部门核准后重【新组织招标
【。 (一)通过资格!。审查的公开》招标的投标》人不:足,。。五,人邀请招标》。的投标人不》。足三人;
— :(二)经评》议有效投标的—投标:人少于三人;—
(三)经查!实招标投标过程中】有,不公正行为影—响招标结果》经项目审批》部门会?同行:。业主:管部门?裁定招标投标—结果无效
》
连《续两次招标失败的】。项,目可按?程序重新《申报:经审查批准调整招】标方式或者不再进】行招标?
第三十》六条 中《标人确定《后招标人应当—在,七日内向中标—人发出?中,。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!。结果通知其他投【标人:必须依法进行招【标的项目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!。标人之日起 十五】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!。部门提交招标投【标情况的书面报【告
中标通】知书对招标》人,和,中标人具有法—律,效力:招标:。人改变中标结果或】者,中标人放弃》中标项目的》应,当,承担法律责任
】第三:十七条 招》标人应当自中标【通,知书:发出之日起三十【日内与中《标人按照招标—文件、投标文—件订:立书面合同
【 订?立合同?时招标人《和中标人都不得向】对方提出招标文【件以外的要》求;不得另外订【立违反招标文—件、投标文件实质】性内容的协》议;不得对招标文件!。、投: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!
第三十八条 】设有投标保证金的】招标:人应当在与》中标人签订合—同后:的五:日内将投标保证金】退回:中标人和未》中标的投《标人
?
第三十九条— 中标人应》当,。履行下列《义务
》 (一?)按照合《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!;
(二)】对分包项目承—。担连带责《任;
(三)!按照招标文件的要】求在合同签》订后:五日内?向招标?人提交履约》保证金
《
第:四十条 《财政性投资项目实】行无:。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!。格、工程《结算严格《按,中标价格执行禁止】扩标
《 合同《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!预见:原因可能《造成投资扩大项【。目法人提《出变更要求的—应当经行业主管【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!。批部:门批:准,确认经批准增—加的合?同规定以外的内【容增加部分》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!组织:招标
第五章 】行政监督
第四】十一条? ,行政监?督部门依法对下列】招标投标《活动实施监》督
?。 (一《)必须进行招标【的项目不依法进【行招标的
》
(二)招标投!。标活动不按》。法定程序《和规:则进行的
1!、招标项目不具备】招标条件;
【 :2、招?标人不按照》。核准方式和原则开】展招:标工作;
— 3、招标文【件内容不合法;
】
: 4、招标、—评标过程不》公正、不公平—;
》5,、,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!
(三—)合同签订、履行】的情况?
1、合【同签订与招》标结:果不一致《的;
—2、:合同内容与招—标文件不一致的;】
3、—实,施过程中概算—控制: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!。致,的;
4【、履行质量、进【度等情况与招标【文件及合同》不一:致的
第四—十二:条 行政监》督部门可以》通,。过检:查、现场监》督等方式《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!监督招标投》标各方应自觉—。接受监督检》查
行政监督!部门应当接受单【位,、,个人对招《标投标活动中—的违法行为的—投诉、举报并进行】。核实、查处
【第四十三条》 项目?审批部门、》行政监督部》门及其工《作人员应《当依法实《施,对,招标投标活》动的行政监督—不得随意《增加招标投标审批、!核准事项;不得【干涉:或者利用审》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!。招标代理《机构、编制招标【文件、组织》。投标:资格审?。查、编?制标底、确定—开标时间和地—点、组?织评标、确定中标】人和签订合同—等事项的自主权
】
第:四十四条 监察机】关依法对参与招标投!标活动的国家机关】及其工作《人员实施监察—对,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履行》职责情?况进行检查》并依法调查》处理违纪违法行为
!
第六章 》法律责任
第【四十五?条 招投标各方、】行政主管部门和行】政监督部门的—工作人员以》及领导干《部(含?离,退休干部)》。均,须严格执《。行国家和省有关招】标投标的法律、法】规和政策违反规【定的:对单位及有关责任人!员按广东省实施〈】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招标投】标法〉?办,法和: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《监督:管,理的若干《规定等规定给予【行政处罚《、行政处分》以及相应的》党纪: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》刑事:。责任
《第七章 附则
第!四十六条 本—办法自2《004年6月1【日起:施行:。梅,州市建设工程施【工招标投标管—理办法?(梅市府〔》。19:95〕30号—)、梅州市》建设工程《交易管理规定(【梅市府?〔1998〕—42号)、梅州市建!。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!。管理办?法补充规定(梅【市府〔2000〕】13号)《同时废止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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