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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梅州【市工:程建设?项,目招标投标》管,理办:法 梅市【府办[2004【]14号《 , 各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市府直属有】关单位  — 梅州?市,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!标管理?办法:已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】意现印发《。给你们 请》认真:贯彻执行 二○】。○四年?四月二十七》日 第《一章 总则 — 第一条 为规范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】投标活动根》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招标投标法和广【东省实施〈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〉办法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?办法 第》二条 在《本市行?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!设,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!用本办?法 第三条 招标!投标活动《应当:遵循公开、公平、】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!则, 第四条 依法】必须:进,行招标的工程建设】项目其招标投标活】动不受地区或者【。部门的限制任何单】位,和个人?不得对潜在投标【人实行?歧,视待遇?也不得以任》何方式非法》干涉招标《投,标活动?以及:将依法必须进行【招投:。标的项目化整为【零或其它方》式,规避招标 第五】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行《。政,监督部门依法对招】标投标活动实施监】督依法查处招—标投标活动中的【违法行为   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!标活:动的指导和协调对】重大工程建》设项目招《标,投标进行监》督检查 第—。六条 招标投—标行政监督部门【、招标?。机,构及其他《服务机构应当自【觉遵守国《家、省招标》投,标的法律《、法:规、政策及本办【法建立监督机制和】行业自?律机制 《。 ,  招标投标活动及!其当事人《应当接受《行政监督部》门依法实施的—监督 第二章 招!标范围和《标准: , 第七条《 工:程建设项目及有关】的货物采购、服务、!特,许经营项目符合本办!。法第:八条、第九条规定的!。。。招标范?围,及,规模:标准的必须进行【招标:应招标项目应—按规:定在有?形建筑市场》。招标、?发包梅江区工程建设!项目在市建设—工,程交易中心》。办,理 ?  法律法规—和国务院对必须进行!招标项?目的:范围:、标准另有规—定的:依照:其规定? 第八条 —必须进行招标—项目的?范围 ?。。   (一)—基础设?施和:公用事?业项目   1】、煤炭、石油、【天然气、电力、【新能源等能源项目;!   2、铁【路、公路、管道、】水,运、航空《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!等交通运《输项目;  【 3、邮《政,、电信枢纽、通信】、信息网络等邮【电通讯?项,目;   4、防!洪、灌溉、排涝、】引(供)水、滩涂治!理、水土保》持、水利《枢纽等水利项目; !   ?5、道路、》桥梁、轨道交通【、污:水排放及处理—、垃圾?处理、排水、地下】。管道、园林绿化、】城市:照明、公共停—车场:等市政设施》项目;   6】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!源保护项目》;  《 ,7、:供水:、供电、供气、集】中供热等项目—;,   《8、科技《、教育、文化—、卫生、社会—福利、体育、旅游项!目;   —9、广播《电视、?新闻出版项目; 】   1《0、商品住宅包括】经济适用《住房、解《。困房、微利》房项目;《 , ,  1?1、其他基础设施】和公:用事业项《目   》(,二)使用《国,有资金投《资的项目《   1、使【用各级?财,。政预算资金的—项目;? :  2、使用纳【。入财政管理的—各种政府性专项建】设基金的《项目; 《   3、使用国】有企业事业单位自】有资金、借贷资金】的项目   【(三)国《家融资的项》目  《 1、使用国家发】行债券所筹资—。金,的项目;《   2、使【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!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!;   3、使用!国家政策性》贷款:的项目;   】4,。、国家授权投—资主体融资》的项:目;   5【、国家特许的融【。资项目   (】四)使用国际组织】或者外国《政府资金的》项目:   1、使用世!界银行、《亚洲开?发银行等国际—组织贷款资金—的项目?;   2、使用!外国政府及其—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!; 》3,、使:。用国际组织或—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!的项目 《   ?(五)使用财政性】资金的勘察》、设计?。、咨:询、监理《、劳:务等服?务项目  — (六)选择社会投!资主体的政府特【许经营项《目   (—。七):国有自然资》源的经营性开发项目!   (》八):国家和省人民—政府规?定必:须,进行:招,标的:其他项目《 第九《条 :必须:进,行招标项目的规【模标准 》  (一)》工程施工、货物采购!   1、施工】单,项,合同估算投资—。。一百万?。元人民?币以:上,或者建?筑面积一《千三百平方米以上的!;   2、【。。与工程建设有关【的设备、材料等货】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!价一百万元》人民币以《上,的;   3、施!。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!上述标准但项目总】。投资在一《千万元人民币以上】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!工和主要设备购置、!安,。装 ?  (?二)工程服务 】  1、勘察、设计!、,监理、咨询》。、劳:务等服务单项合【同估算价二十五万元!人民币以上的; !  2、勘察、设计!、监理单项合同低于!二十五万元》人民币但《项,。。目总投资三千万【元人民币以》上的; 《   3《、国有或国有控股项!目,贷款额一亿》元,人民:币以:上向商业银行—贷款的; 》   ?4、:使,用财政性《投资一亿元》人民币?以,上,的项目向社》会选择?项目建设组织者的 !   ?(三)总投资—一,亿元人民币以上向社!会,选择投资主体的政府!特许:经营建设项》目 : 第十条 依法【应招标的项目全部】使用:国有资金投资—以及国有资金—投资占控股或主导】地位的应《进行公开招标— 第?。十一条? 应招标但不适【宜招标的下》列,项目经项目审—批部门报地级以【上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可以不进》行招标   (一!),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!秘密的;   (!二)抢险救》灾的; 《   (三》。)利用扶贫资金【实行以工代赈、【需,要使用农《民,工的;   (四!)勘测、设计—、咨询等《项目采用特定专【利或者专《。有技术的;》   (五)【为与现有设备配【套而需从该设备原提!供者处购买》零配件的;  】 (六)《项目标的单一适宜采!取,拍卖等其他有利【于引导竞《争的方式的》; :   ?(七)法《律、行?政法规或《者国:务院另有规定的 】   ?经批准不进行招【。标的项目项》。目审批部门应—当抄送同级》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! 第十二条 必须招!标的项?目,符,合下列条《件,而不适宜公开—招标:的市、县管项目经】上一:级项:目审批部《门,。核准省管《项目经?项目:审批部?门核:准省重点建设项目经!。省人民政府批准【国家重点建》设,项,目经国家发展计划部!。门批:准实行邀《请,招标   —(一:)技术要求复杂或者!有特殊的专业要求的!;   》(二)公开》。招标所需费用—。和时间?与项目价值不—相,称不符合经济—合,理性:要求的;  【 (三)受自—然资源?或者环?境条件限制的—; ?  (四)法律【、行政法《规或者国务院—另有规定的 第】三,章 招标和投标 】 第十三条 招标人!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!理机构委《托,其办理招《标事宜招标人具【备编制招标文—件和组织评》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!理招标事《宜 : 第十四《条 招标项目应符】合下列?要求  》 (:一)按规定需要审】批的:建设工程进行土建】施,工和主要《设备购置、设备安装!招标必须《已完成?征地和初步设计【及概算的审批有满足!工程施工要求的【施工图纸和设计文】件有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文件;   】(二)?。资金来?源已落实有新开【。工审批要求的资【金;   —(三:)项:目的招?标方式和范围已经项!目审批部门》核准 ?  : 上述要《求应当在招标文件】中清楚载《明 : 第十五条 项【目审批部门》按下列规定》依法核?。。准项目?。招标方式《。和招标?范围  》。 (一)发展计划】部门对必须招—。标,的基:建,。工程(?含相关设备、材料】、勘察、设》计、监理等》。)特许经营》项,目(投资主体选择】)进行核准;— ,   (二)经济】贸易部门对必须招标!的技术改《造工程(《含,相关设备《、材料?。。、勘:察、设计《、监理等)项目进行!核准:;   》经贸部门要将核准】情况抄送发展计【划部门?具,体核准办法按有关规!定执:行, :第十六条 招标【人符合?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!标文件、组织评标】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!招标   (一)!有项:目法人资《格或法人资格; !  (二《)有与招《标项目?规模:和复杂程《。度相适应的》经济、工程技—术,、概预算、财务【。和,管理等方面的专业】技术力量; —   ?(三)设有专—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!三名以上具有从【事同类?工,。程或者项目招标经】验的招?。标业务人员;— ,。   (四》)熟:悉和掌握《招标投?标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   》招标人?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!向项目审批》部门报送以上内容的!书面材?料自行招《标一次核准手—续仅适用于一个项】目 第《十七条 招标人不】具备自行招》。。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!资格的招标代理【机构办理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!方式:为招标人指定或者】强制:其委托指定的招标代!理机构 》。第十:八条 招标》人和招?。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!招标过程《的公正、公平—不得向他《人透:露已获取招标—文件的投《标人名称、数—量以及影响公平【竞争的其他情—况项目设有标—底的:必须保密 第【十九条? 招标人或》。招标代理机构应【当对所有拟投标人的!资格条件进》行审:查;: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!。标人不得限》。制或者排斥不得实行!地区:和行业歧《视 ?  禁止《采取抽签、摇—号方式进行投标【资,格预审或者》确定中标人 第】。二,十,条 招标文件的内】容应当?清晰、明《。确应当提出所有实】质性的要求》和条件?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!条,款包括   (一!)招标?人名称、项》目名称?及简介?;   (二)主!。要工程、设备、【。材料、?服,务的名?称、数?量主要技《。术规格?; :。   (三)交货】、,竣工:或者提供服》务的时间《或期限;   (!四)递交投标—文,件的:方式、开标日期【、地:点,和有效投《标的:。期限;   (】五)投?。标人资格条件、投】标,文件的?基本要求;  】。 (六)评标依【据和标准、定标【原则主要评标—办法、评标程序、确!定废标的主要因素】;  《 (七)投标保证金!、履约保《证金要求; 【  (八)》投标价格的》要求及其《计算公式;  】 (九)图纸目录、!格式附?录等;   (十!)主要合同》条款及内容 — ,  使用国有资【金的项?目招标人在》招标文件中确定的】标准、内容等应当控!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!准的:范围内土建》施,工、设备购置还应当!设立最高《。报价值  —。。 法律法《规对招标项目的【技术、标准和投【标人的资格条件有明!确规定的招标人应】当按照规定在—招标:文件中?提出相应要》求 第二十—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!有以下内容 【 , (一)要求或者】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!者,或者管?理、服务者》;,。   (二)【对潜:在投标人含有预定】倾向或者歧视;【。   (》三)与已核准的招标!方式、范围所确定】的原则不《同的内?容 第《二十二条 招标项】目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招标人】可以组织《投标人踏勘》项,目现场或者》组织项目相关单位】介绍情况《   《。。(一:)项目选址或者工作!条件:。有特殊要求的—;,   (二)建】。设条件较为》复杂的; 》   (三)与相关!项目、?单位:关系复杂的 第二!。十三条 财政性投资!项目:一般不设标底其【他招标项《目是否设标底由招】标,人,。自行:决定 ?   标《底由招标《。人或者委托招标代】理机构编制截标【前不允许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审查标底 —第,二十四条 》须公开招标的市【、县审批的项目其】招标公告《除在省?人民政府发展计【划部门指定》的媒:体发布外还可在梅州!日报、?市和县建设》工程交易《中心:网站等发布(—市,级发布媒体》由市发展计》划部门视情况变【。化,适时调整)但必须】同,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!报纸和一家指定网站!发布收费标准—按粤:府办〔200—3〕55号文执行】国家:、省审批的项目从】其规定   招】标人或?者其委托的招—。标代理?机构:发,布招标公告应当向】指定媒?体提供招标方式【和招:标范围核准文件 !  :指定发布招标信【息的媒体应当—自招标人申请之日起!七,日内发布招标公告】 第二十五条 招!标人:应,当给予投标人编制】投标文件所》需要的合理》时间 ?   必《须进行公开招标的】大中型基本建设、】限额以上技术改【。。造项目施工总承【包、土建施工、设备!。购置自招标》文件:发出之日起至投【标人:提交:投标文件截止之日】不得少于《四十五日技术—较简单?的项目?不得少于三十日其】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!二十日 第二十六!条, 投标?人申请投标必须【具,备下列条件并向招】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!。   (一)—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!的技术、专业人员】和,机械设备、管—理服务水平等能力;!  ? (:。二)资?信证明;  【 (三)相》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!材,料;:   《(,四)法律法规或者】招标文件规》。定的其他条件 【   咨《询、设计等》允许:个人参加投标—的招标项《目投标的《个人适用本办法【有关投标人》。的规定 第二十七!条, 投标人在接受招】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!享有下?列权利 》  (?一)按照招标—文件的要求和—条件自?主编制投标》文件:;   (—。二)对招标文—件中含?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!向招标人询问并【获得不超出招标文件!范围的明确答复;】   (三—)在:招标文?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!截止时?间,前可以补《充、修改或者—撤回已提《交的:投标文件《;   》(四)投标被—。确定为?废标后查询》原因并对不合理【。对待提出投诉;【   (五—。)依法享《有的:其,他权利 《 第二十《八条 投标人编制】的投标文《件必须全面》响应:招标文件《提出的各条款的【实质性要求施工【和监理项目招标【的潜在投《标人不得安排同【一项目负责人或【者主要技术人员同】时参加两个》或者:两,个以上施工、监【理项:目的投?标 第四章 开标!、评标和中标 第!二十九条 》开标、评标》和中标由招标人【。或者其委托的—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!。主进:行 第三十条【 ,。开标:必须在招《标文件中预先确定】的地点?、由招标人或者其委!。托,的招标代理机构主】持开标时间为招【标文件确定的提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!的同一时间开—标应公开进》行 第三十一条】 开标时发现投标】文件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的为废标《  ? (:一)未密封的; 】  : (二)《未加盖法人或者单】位公章?和未有法定代—表人、单位》负责人或者被—授权人签《名的;   【(三)未按》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!写或:者字迹模糊不清【的;  》 (四?)未提供有效投【标文件的   开!标,时没有按照要求【。提供投标保》证金:的,作废标处理 —   废标不得参与!评,标 : 第三十二条 评】标由招标人》或者其委《托的招标代理机【构依法组《建的评标委员会负】责,   评标委员会!。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!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!人数为?五人以上单》数其中专家》不得少?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!二专:家的确定及专家库的!组建、?管理按规定办理 】   ?项目主管《部门人员、行政【监督部门人员—以及与?投标人有利》害关:系的人?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!的评:标委:员会 《第三十三《条 在?中标结果确定之前】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!应当:保密评标委员会【成员、工作》人员及行《政监督部门的—工作人员必》须遵守?评标纪律不得泄【露评标情况评标工作!按有关规定进行 】 ,  任何《单位:和个:人不得非法干预、影!响评标的过程—和结果 》第三十?四条 招标人应当】根据招?标文件确定的中【标条件及评标委员】会的排序《推荐确定中标人对】需要经过商务—谈判确定中标人【的项目依次谈判确定!中标人   【招标人发现评标【委员会有不》公正行为的可以提出!质疑:并向行政监督部【门报告?经行政监督部门【调查证实的》招标人?可以另行组织评标委!员会:评标和确定中标【。。人 第三十—五条 必须》进行招?标的项目发生下【列,情形之一的招标【人应当?修正招标方案—报原项目审批部门】核,准后重新《组织招标《 :  (一《)通:过资格审查的公【开招标的投标人不】足五人邀请招标的】投标人不足》三人; 》。  (二《)经评议有效投标的!投标人少于三人; !   (三)经【查实招标投标过程】中有不公正》行为影?响招:标结果经项目—。审,批部门?会同行业主管部【门,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!效  《 连续两次招标失】败的项目可按—程序:重新申报《经,审查批准调整—招标方式或者不【再进行招标 第】三十:六,条 :中标:人确定后招标—人,应当在?七日:内向中标《。人发:出中标通知》书同时将《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!标人:必,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!目招标?人应:。当自确?定,中标人之《日起 ?十五日?内向: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!交招:标投:标,情况的书面报告 !  中标通知书【对,招,标人和中标》人具有法律效力【招标:。人改变中标》结果或者《中标人放弃中标【项目的应当承担法】律责任 第三十】七条 招标人应【当自中标通知书发】出之日?。起三十日内与中标】人按照?。招标文件《、投标文件订立【书面合?同   订立【合同时招《标,人和中标人都—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!文件以外的要求;不!得另外?订,立,违反招标文件、投标!文件实?。质性内容的》协议;不《得对:招标文件《、投标文《件作实质性修改 】 第三十八条 设有!投标保证金的招【标人应当在与中【标人签?订合同后《的五:日内将投标保证【金退回中《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!人 :。 第三十九条 中】标人:应当履行下列义【务,  ? (一?)按照合同约—定完成?中,标项目?。; :   ?(二)对分》包项目承担连带责】任;  》 (三)按照—招标文?件的要求在合同签】订后五日内向招【标人提?交履约保证金 】第,四十条 财》。政性投资项目—实行无现《。场签证管理合同价】格、工程结算严格按!中标价格《。执,。行禁:止扩标   【合同执行过》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!因,可,能造成投资》扩,大项目?法人提出变》更要求的应当经行】业主管部门》同意并报《项目审批部门批【准确认经批》准增加的合同规【。定,。以外的内《容增加部分符合【。。招,标,条件的必须组织【招标 第五章 】行政监督 —第四十一《条 :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!。。下列:招标:投,标活动实施监督 !  (一)必须【进,行招标的项目不【依法:进行:招标的 》  (二)招—标投标活动不—按法定程《序,和规则进行的 【   1、》招,标项目不具备招标】条件:;   2、招标!人不按照核准—方式和?原则:开展招标工作;【   《3、招标文件内【容不合?法; ?   4、招标、评!标过程不公正—。、不公平; —   5、中标人】的确定不《合,法  《 (三)《合同签订、履行【的情况?   1、合同签!订与招?标结:果不一致《的; 《  2?、合同内《容与招标文件—不一致的;》。 ,   ?3、实?施过程中概算—。控制情况《与合同确定不一致的!。; ?  4、履》行质量、进度等情况!与招标文件及合同】不一致?的 : 第四十二条— 行政监《。督部门可以通过检】。。查、:。现场监?督等方式对》招标:投标活动进行—监督招?标投标各方应自觉接!受监督检查  】 行政?监督部门应当接受单!位,、个人对招标投【标活:动中的违法行为的】投诉:、举报并进行—核实、查处 第四!十三条 项目审【批部门、行政监督部!门及:其工作人《。员应:当依法?实,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!。行政监督不得随【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!、核准?事项;不得干—涉或者利用审—批权侵犯招》标人选择招标代理】。机构、编制招标文件!、组织投标资格审】查、编?制标底、《确,定开标时间和地点、!组织:。评标、确定中—标人和签订合同等】。事,项的自主《权 第《四十四条 监察【。。。机关依法对参与【招标投标活动的国】。家,机,关,及其工作人员—实施:监,察对有关行政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!责情况?进行检查《并,依法调?查处理违纪违法行】为 : 第六章 法律责】任 第四十—五条 ?招投标各方、行政】主管:部门: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!作人员以及领—导干部(含》离,退休干部)均须严】格执行国家和—省有关?招,标投标?的法律、法》规和政策违》反规定的对单位及】。有关责任人员按广东!省实施〈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招标投—标法:〉办法和广东省【加强建设工程招标】投标监督管理的若】干规定?等,规定:给予行?政处罚、行政处分】以及相应的党纪【处分;构成犯—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第?七章 附则 【第四:十六条 《本办法自20—。04年6月》1日起施行》梅州市建设工程施工!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】(梅市府〔1—995〕30号【)、梅州市建—设工程交易》管理规定(梅市府】〔1998〕42号!)、梅?州市建?设工程施工招标投】标管理办《法,补充规定《(梅市府〔2—000〕13号)同!时废止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