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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梅州市工程【建设项目招标投【标管理?办法
梅市】府办[200—4]:14号?。
各县(》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市府直属有关】单位
梅【州,市工程建设项目招】标投标管《理办法已《经市委、市政—府同意现印发—给你们 请认—真贯彻执行
【二○○四《年四月?二十七日
》
第一章《 总则
第一条】 为规范工程建【。。设项目招标投—标活动?根据中华人民—。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】和广东?省实施〈中》华,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!法,〉办法结合本市实际!制,定本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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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》在,本市:行政区域《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!招标:投,标活动适用本办法】
第三条 招标】投标:活动应当遵》循公开、公平、公】正和诚实信用的【原则
?
,第四条 依法必须进!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!目其招标投标活动】不受:地区:或者部门《的限:。制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!实行歧视待遇也【不得以?任何:方式非法干》涉招标投《标活动以及将依【法必须进行》招投标?的项目?化整为零或其它方】式规避招《标,
第?五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行政监督部】门依法对招标投标】活动实施监督依【法查处招标》投标活?动中的违《。法行为
—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!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:。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!指,导和协调对重大【工程:建,设项目招《标投标进行》监,督检查
第六条 !招标投标行政监督】部门、?招标机?构及其他服》。务机构应《当自觉遵《守国家、《省招标投标的—法律、法规、政【策及本办法》。建立监?督机制和《行业自律机制—
招标投【标活动及其当—事人应?当接受行政监督部】门,依,法实施?的监督
》第二:章 招标范围—和标准
》第七:条 工程建设—项目及有关的—货物采?购、服务、特许【经营项目符合本办】法第八条、第—九条规定的招标范】围及规模标准的必须!进行招?标,应招标项目应按规】定在有形《建筑市场招》标,、发包梅江区工【程建:设项:目在市建设工—。程交易中心》办理
法【。律法规和国》务院对必须》进,行招标项目的—范围、标准另有规定!的依照其规定
】第八条 必》须进行招标项目的】。范围
(一)!基础设施《和公:用事业项目
】 1、煤炭、石油】、天然?。气、电力、新能【源等能?源项目;《
《2、:铁路、公路》、管道、水运、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】运输业?等交通运输项目;
!
?。3、:邮政、电信枢—纽、通信、》。信息网络等》邮电通讯项》。目;
4、】防洪、灌溉》、排:涝、引(供)—。水、滩?涂治理、水》。土保持、水利枢纽】。等水:利项目?;
5、道路!、桥梁、轨道交通、!污水:排放及处理、垃圾】处理、排水、地【。下管:道、园林绿化、【城市照明、公共停车!场等市政设施项【目;:
:。 6、《生态环境与》自然资源保》护项目;《
? 7、供《水、供电、供气【、集:中供热等项目;【
《8、科技《、教育、《文化、卫生、—社会福?。利、体育、旅游【项目;
《
9、广播电】视、新闻出版项目】。;
》10、商《。。品住宅包括经济【适用住房、解困房】、微利房项目;
! :11、其他基础设】。施,和公:用事业项目
!(二)使用国—有资金投资的—项目
1、】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!金的项目;
—
2、》使用纳入财》政管理的各》。种,政府性专项》建设基金的项目【;
?。 3、使用—国有: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!金、借贷资》金的项目
】(三)国《家,融资的项《目
1、使用!国家发行债》券所筹资金》的项目;
— 2、《使用国家《对外借款或》者担保所《筹资金的项目;【
: :3、使用国》。家政策性贷款的【项目:;
4、国】家授权投资主体融】资的项?目;:
5》、国家特许》的融资?项目
《 (?四)使?用国际组织或者外】国政:府资金的项目
! 1、使用世界银】行、亚洲开》发银:行等国际组织贷款】资金的项目;
【
, 2、使用—外国政?府及其?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!。;,。
3、—使用国际《组织:或者外国政》府援助资金的项目】。
(五)使用!。财,政性资金的勘—察、设计、》咨,询、监理、劳—务等服务项目
! (六)选择—。社会:投资主?体的政府特许—经营:项目
》 (七)国有—自,然资源的经营性开发!项目
?
(八)国【家和省人民政府规】。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!他项目
《
第九条 必须进】行招:标,项目的规《模标准
(一!)工程施工、货物采!购
:
1、施工单】项合同估《算投资一百万元人】民币:以上或者建筑面积一!千三百平方米以【上的;
2】、与工程建设有【关的设备、材—。料等: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!算价:一,百万元人民币—以上的?;
3、施】工单项合同》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!项目:总投:资,在,一,千万元人民币以上】。的建设工程的—土建施工和主要设】备购:置、安装
(!二):。工程服务
【 1、勘察、设【计、监理《、咨询、劳务等服】务单项合同估算价】二十五万元人民币以!上的;
》 2、勘察、设计!、监理?单项:合同低于二十五【万元人民币但—项目总投资三—。千万元人民币—以上:的,;
3、国有!或国有?控股项目贷款额一亿!元人民币以上向商业!银行贷款的;—
4、使用财!政性投资一亿—元人民?币以上的项目—向社会?选择项目建设组织】。。者的
》 (三)总投—资一亿元人民币以】上,向社:会选择投资》主体的政府特许【经营建设项目
】第十条 依》法应招标的项目全】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!。以及国有资金投资】。占控股?或主导地《位的应进《行公开招标
【第十一条《 应招?标但不适宜招—标的下?列项目经项目—审批部?门,。报地级以上市人民】政府批准可以不【进行招标《
: (一)》涉及国家安全和【国家秘密的;
】 (?二)抢险救灾—。的;
(三】)利用扶贫》资金实行以工代赈】、,需要使用农》民工的?;
《 (四)《勘测、设计、咨询等!项目采用特定专利】或者专有技术的;】
(五)为与!现有:设备配套而需从该设!备,原提供者处购—买零配?件的;
— (六)《项目:。标的单一适》。宜,采取拍卖等其—。他有利?于引导?竞争:的方:式,的;
》 (七?)法律?、行政法规或—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!
经批准不进!行招标?的项目项目审批部】门应:当抄送同级行政监察!机关:备案
?
第:十二: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!符合下列《条件而不适》。宜公开招标的市、县!管项目?经上:一级项目审批部门】核准省管《。项目经?项目审批《部门核准省重点【建设项目《经省人民《政府批准国家重点建!设,项,目经国家发展计【划部门批准实行【邀请:招标
》 (一)技术要求复!杂或:者有:特殊的专业要—。求的;
(】二,)公:开招标所需费用【和,时间与项目价值【不相称不符合经济】合理性要求的;【
(三—)受自然资源或者】环境:条件限?制的;
(四!)法律、行政法规或!者国务院另有—规定的
第三章】 招标?和投标?
第十《三,条 招标人有权自】行选择?招标代?理机构委托其办理】。招标事宜招》标人具备《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!评标能?力的可以《自行:办理招标事宜
【
第:十四:条 招?标项目应符合下【列,要求:
,
(一)—按规定需要审批的】建设工程进行—土建施工和主要设】。备购置、设备安装】招标必须已完成征】地和初步设计及概】算的审批有满足工】程施工要求》的施工图纸和设【计文件有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文件;!
(二)【资金来源已》落,实有新开《工审批要求的资金】;
《 (三)项目—的招标方式》和范围?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核!准
《 ,上述要求应当—在招标文件》。中清楚载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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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》 项目审批部门按下!列规定依法核—。准项:目招标方式和招【标范围?
: (一)》发展:。计划:部门对必须招标【的基建工程(—含相关?设备、材料、—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】等)特?。许经营项目(投【。资主体选择)进行核!准;
(二)!经济贸易部门对【必须招标的技—术改造工程》(含相?关设备、材料、勘察!、设:计、监理等)项【目进行核《准;:
经贸部【门要:将核:准情况抄送发—。展计划部门具—体核准办法按有【关规定执行
第十!六,条 招标人符合下列!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!件、组织评标—能力的可《以自行?组织招标
】(一)有项目—法人资格或》法人资格;
】 (:二)有?与招标项目》规模:和复杂程度》相适应的经济—。、工程技术、概预算!、财务和《管理等方面的—专业技术《力量;
《
(三)设有专!门的招标机构或【者有三名以上具【有从事同类工程【或者项目招》标经验的招》标业务人《员;
(【四)熟悉和》掌握:招标投标法》。律、法规和规—章,
招标人自行!组织:招标:的应:当向项目审批部【门报送以上内容【的书面?材料自?行招标一《次,核准手续仅适用【于一个项《目
第十七—条 招标人》不具备自行招—。标,。能力的必须》委托有资格的招【标代理机构办理任何!单,位和个人不得以任】何方式为招标人【指定或者强制其委】托指定?的招:标代理机构
第】十八:。条 招标人和招【标代理机《构应当保证招—标过程的《公正、公平不得【向他人透露已获【取招标文件的投【标,人名称、数量以及影!响公平竞争的—。其他情况项目—设有标?底的必须保》密
第十九条 招!。标人或招标代理机】构应当对所有拟投】。标人的资《。格条件进《行审查;《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!标,人不得限制或者【排斥不得《实行地区《和行业?歧视
《 禁止采》取抽签、摇》号,方式进?行投标资《格预:审或者确定中标人】
:第二十条 招标文】件的内容应当清晰、!明确应?。当,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!求和条件以及—拟签合?同的主要条款包括】
? (一)招标人名】称、项目名称及简】介;
《 (?二)主要工程、【设备、材料、服【。务的名?。称、数量主要技【术规:格;
(三)!交货、?竣工:或者提供服务的时】间或期限;》
,
(《四)递交投》标文件的方式、开标!日,期、地点和有—效,投标的期限;—。
,
,。 :(五)投标》人资:格条件、投标文件】的基本要求;
! ,(六)评标依—据和标准、》定标原则主要评标办!法,、评标程序、确定】废标的?主要因?。素;:。
(七)投标!保证金、履约保证】金要求;
》
, :(八)投标价—格的要求及其计【算,公式;
(】九)图纸目录、格】式,附,录等;
— (十)主要合【同条款?及内容
》 使用国有—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!。招标文件中》确定的标准》、内容等《。应当:控制在项目》审批:部门核准的》范围内土建施工、设!备购置还应当—设,立最高报价值—。
《法,律法规对招标—项,目的技术、》标准和投标人的资格!条件有明确规定的】招标人应当按—照规定在招标文【。。。件中提出相应要求
!
第二十一》条 招标文件不得有!以下:内容
(一】)要:求或者标明特—定的生?。产供应者或者—管理、服务》者;
》 (二)对潜在投】标人含?有预定倾向或—者歧视;
(!。三)与已核准的招】标方式、范》围所确定的原—则,。不同的内容
【第二十二条》。 招:。标项目有下列—情,形之一?的招标人可以组织】投标人踏《勘项目现《场或者组织项目相关!单位:。介绍情?况
? , (一)《项目选址或》者工: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!;
(二【)建设条件》较,为复杂?的,;
? (三)与相关】项目、单位关—系复杂的
第二十!三条 财政》性投资?项目一般不设标底】其他招标项目是否设!标底由招标人自【行决定?
,
标底由—招,标人或者委托招标代!理,机构编制截标前【不允许任何单位和】。个,人审查标底
第】二,十四条 须》公开招标的市—、县审批的项—目其招标公告除【。在,省人民政府发展计】。划部门指定的媒体发!布外还可在梅州日报!、市和县建设工程交!易中心网站等发布】(市级发布媒体由】市发展?计划部?门视情况变化适【时调整)但必须同时!在至少一家指定的报!。纸,和一家?指定:网站发布收费标准按!粤府:办〔20《03:〕55号文》执,行国:家、省审批的项目从!其规定
《。
招标》。人或者其委托的招】标代: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!应,当向指定《媒体:提供招标方式和招标!范围核准文件
】 指定发布招标】信息的?媒,体应当自招标人【申请之?日起七日内发—布招标公告
第】。二十五条 招标人】。。应当给予投标人【编制投标文件所需】要的合?理时间
— 必须进《行公:开招标的大中型基】本建设、限》额以上技术改造【项目施工总承包、】土建施工、设备购置!自招标文件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】人提交?投标文件截止之日】不得少于四》十,五日技术较简单【的项目不得少于【三十日其他》项目最短不得少【于,二十日
》第二十?六条 投标》。人申请投标必须【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!标人提供相关材料】
: , ,(一)?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!的技术、专业人员】和机:械设备、《管理服务水》平等能力《;
(二)资!信证明;
》
(三)—相应: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!料;
(四)!法律法规或者招标】文件规?定的其他《条件
》 ,咨询、设计等允【许个:人,参加投标的》招标:项目投标的》个人适?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!。的规定
《
第二十七》条 投标人在接受招!标人资格预审合【格后享有《下列权利
— (一)按照招】标,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自!主编制投标》文件;
》。 (二)》对招标?文件中含义不明【。确,的内容可以向招标人!询问并获得》不超出招《标文件范围的明【确答复;
【 (三?)在招?标文件要求提—交投标文件》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!、修改或者撤回已提!交的投标文件;
】
(四)—投标:被确定为废标后查询!原因并对《不合理对待》。提出投诉《;
(—五)依法享有的其】他权利
第二【十八:条, 投标人编制的【投标文?件必须全面响应招】标文件提出的各条款!的,实质:性要求施工和监理项!目招标?的潜在投《标,人不得安排同—一项目负责人或【者主要技术》人员同?时参加两个或者【两个:以上施工、》。监理项目的投标
!第四章 开标、【评标和中标
第】二十:九条: 开标?、评标和中标—由招标人或》。者其委?托的招?标代理机《构依:法自:主进:行
:。
第三?十条 开《标必须在《招标文件中》预先确?定的地点、由招标人!或者其委托的—招标代?理机构主持》开标时间为》招,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!标,文件截?止时:。间的同一时间开标】应公开进行
【第三十一《条 :开标时发《现,投标文件有》下列情?形之一的为废—标
:
(一)—。。未密封的;
!(二)未《加盖法人《或者:单位公?章和未?有法定代表人、【单,位负责人或》者被授权人签—名的;
(】三):未按招标文件规定】格式填写或者字【迹模糊不清的;
】
(《四)未提供有—效投标文件的
】 开标时没有按照!要,求提供?投标保证《金的作废《标处理
【。废标不得参与—评,标
第三十二条 !评,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!托,的招标?代理机构依法—组建的?评标委员会负—。责
评—标委员会成员—由招标人的代表和】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!数为五人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!得少:于,成员总数的三—。分之二专家》的确定及《专家库的组建—、管理按规定办理】。
? 项目主管部—门人员、行政监督部!门人员以及与—投标人有《。利害关系的人员【不得:进入相关项目的【评标:委员会
第三【。十三条 在中—标结果确定》之前评标《委员会成员》名单应当保》密,评标委员会成员【、工作人员及行政】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!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!。得泄露评标情—况评标工《作,按有关?规,定进行
任何!。单位和个人不得【非法:干预:、影响评标的过程和!结果
第三十【四条 招标人—应当根据招标文【件确定的中标—条,件及评标委员会的排!序推荐确定中标人对!需要经过《商,务谈判确定中标【人的项目依次—谈判确定中标人
】
招标》人发现评标委—员,会有不公正》行为的可以提出质疑!并向行?政监督部门报告经】。。行政监?督部门调查证—实的:招标:人可以?另行组织评标委【员会评标和》确定中?标人
第三—十五条 《必须进行招》标的项目发生下【列情形之一的招【标人应当修正招【标方案报原项目审】批部门核准后重新】组织招标
(!一)通过资格审查的!公开招标的投标【人不足五人邀请招】标的投标人》不足三人;
】 (:二)经评议有效投标!的投标人少》于三人;
— (三)经查【实招标投标过程中有!不公正行《为,影响招?标结果?经项:目审批部门会同行】业主管?。部门裁定《招标投标《结果无效
【 连:续两次?。招标失败《的项:目,可,按程序重新申报经】审查批准调整招标】方式或?者不再进行招—标
第三十六条 !中标人?。确,定后招标人》应当在七日》内向中?标人发?出中标通知书—同时将中标结果【通知其他投标人必须!依法进行招标—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!确定中标人》之,日,起 十五《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!部门提交《招标投标情况的【书面报?告
》中标:通知书对招》标人和中《标人具有《法律效?。力招标人改变中【标结果?或者中标人放弃【中标项目的应当承】担法律责任》
第三十七条【 ,。招标人?应,当自:中标通知书发出【之日起三十日—。内与中标人按照【。招标:文件、投标文件【订,立书面合同
!订,。立合同时招标人【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!方提出招《标文件以外》的要:求;不得《另,外订立违反》招标文件、投—。标文:件实质?性内容的协议—;不:得对招标文件、投标!文,。件,作实质?性,修改
第三十八】条 设?有投标保证金—的招标人应当—。在与中?标人签订合同后【的,五日:内将投标保证金【退回:中标人?和未中标的投标人
!
第三十九条— 中标人应当—履行下列义务
】 (一《。)按照合《同约定完成中—标项目;
】(二)对分包项【目承担连《带,责任;
》 (?三)按照《招标文件的》要,求,在合同签订后—。五日内向招标—人提交履约保证金
!
第:四十条? 财政?性投资项目实行【无现场签《证管理合同价格、工!程结算严格按—。中标价?格执行禁止扩标
! 合同执行过程】中由于不可预见原】因可能?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!人提出变更》要,求的应当经行—。业主管部门同意【并报项目审批—部门:。批准确认经批准增加!的合同规《。定以外的内容增【加部分符合招标条】件的:必须组织招标
第!。。五章: 行政监督
【第四十一条 行政监!督部门依《法对:下列招标投》标活动实施监—督
》(一)必须》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!法进行招标的
】 (?二)招标《投标活?动不按法定程序【和规则进行的
! 1、招《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!。件;
《 2、招标—人不按?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!展招标工作;
【
: 3、招《标文件内容不合法】;
4—、招标、评标过【。程不公正《。、不:公平;
5】、中标人的》确,定不合法《
(》三):合同签订、》履行的情况
!1、合同签》订,与招标结果不一【致的;?
2、—合同内容《。与招标?文件不一致的;【
《3、实?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!况与合同确》定不一致《的;
4、履!行质量、进度等情】况,与,招标文件及合同不】一致的
第—四十二条 行政监督!部门可以通过检【查、现场《监督等方式》对招标投标活动进】。行监督招标投—标各方应自觉接受】监督检查
》
行政》监督部门应当接受】单位、个人对—招标投标《活动中的违》法,行,为的:投诉、?举报并进行》。核实、查处
第】四十三?。条 项目审批—。。部门、行政监督【部门及其《工作人员应》当依法?实施:对招标?投标活动《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!增加招标投标审批、!核准事项;不得干】涉或者利用审批【权,侵犯招标人》选择招标代》理机构、编制招标】文件:、组织投标资格【审查:、编制标底》、确定开标时—间和地点、》。组织评?标、确定中标人和】签订合同等事—项的自主权
第】四十四条 监—察机关依法对参【与招标投标活动【的国家机关及—其工作人员实施【监察对有关行政部】门及其工《作人员履行职责【情况进?行,检查:并依:法调:查处理违纪》违,法行为
》第六章 法》律责任?
第?。四十五条 招投标】各方、行政主管部门!和行:政监督部门的—工作人员以》及领导干部(含【。离退休?干部)均须》严格执行国家—和,省有关招标投标【的法律、法规和【政策违反《规定的对单位—及有关责任人—员,按广东?省,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!国招标投标法—〉办法和广东省【加,强建设工程招—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!干规定等规》。。定给予行政》。处罚、行《。政处分以《及相应的党》。纪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》究,刑,事责任
第七章 !附则
第四十【。六条: 本办法自20【。04年6《月1日起施》行梅州市建设工【程施工招标投标管】理办法(《梅市府?〔1:99:5〕30《号)、梅《。州市建设工程交【易管理规定》(梅市府〔1—。998〕42号【。)、梅州市建设工】程施工招标》投,标,管理:办法:补充规定《(梅市府〔2000!。〕13号)同时废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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