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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梅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!标投标管理办法【
梅市府办[!2004]14【号
:
各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市府!直属有关单位—
梅州市【工程建?设项:目招标投标》管,理办法?已经市委、市政府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!。请认:。真贯彻执《行
?二○○四年四月二】十七日
第—一章 ?。总则:
第一《条, 为规范工程建设】项目:招标投标活》动根据?中华:人民共和国招标投】标法和广东省实施〈!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投标法?〉办法?结合: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第二条 在】本市行政区域—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!招,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!法
第三条 招】标,投标:活动应当遵循公【。开、公平《、公正和诚实信【用,的原则?
,。
,第四条 依法—必须进行招标的【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!投,标活动不受地区或】者部门的限制任何】单位和个《人不得对潜在投标】人实行歧视待遇也不!得以任?何方式?非法干涉《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将!依法必须进》行招投标的项—。目,化整为零或其—它方式规避招标【
第五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行?政,监,督,部门依法《对招标投标活动【实施监督依法查处】招标投标活动中【的违:法行为
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发【展计划部门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招标【投标活动的指导【和协调对重》大工:程建设项目招—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!
第六条 招【标投标行《政监督?。部门、招标》机构及其他服务机】构应当自觉遵守【国家、省招标投【标的法律《、法规、政策及【本办法建立监—督机制和行业自律机!制
招—标投标?活,动及其当事人—应当:接受行政监督—部门依法实施的监】。督
第《二,章 招标范围—。和标准
第—七条 工《程建设项目》及有关的货物—采,购、服务、特许经】。营项目符合本办法】第八条、第》九条规定的招—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!必须进行《招,标应:招标项目应按—规定在?有形建?筑市场招标、—发包:。梅,江区:工程:建设项?目在市建设工—。程交易中《心办理
法律!法规和国《务院对必须进—行招标项目》的范围、标准—另有规定的依照【其规:定
?。第八:条, 必须进行招—标项目的范围—
(一)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】业项目
《
1、煤炭、石!油、天然《气、电力、新能【源等能源《。项目;
2、!铁路、公路》、管道、水运—、航空以及其他交】通运输业等交通运】输项目;
— 3、邮政、电信!枢纽、通《信,、,。。信息网?。络等邮电《通讯项目;
】 ,4、:防洪、灌溉、—排涝、引(供)水】、滩涂治理、水土】保持、水利》。枢纽:。等水利项目》;
? :5、道路、桥梁、】轨道交?通、污水排放及处理!、垃圾处理、排水】、地下管道、—园林绿化《、城市照明、公共停!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!;
6、生态!环境与自然资源【保护项目;
【 , 7、?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!集中供热等项目;
!
, , 8、科技》、教育?、文化、卫生—、社会福《利、体育、》旅游项目;
】 ,。9、广播电》视,、新闻出《版项目;
》
1《0、商品住宅包括】经济适?用住:房、解困房、—微利房项目》;
11、】其他:基,础设施和《公用事业项目
!。 (二)使》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!目
? 1、使》用各级财政》预算资金的》项目;
2】、使用纳入财—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!专,项建设基《金的:项目;
【3、使用国有企业】事业:单位自有资》金、借贷资金的【项目
(三】。)国:家融资的项》目
《 1、使《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!资金的项《目;
2、】使用国家对外借【款或者?。担保所筹资金的项】目;
3、使!。用国家?政策性贷款》的项目;
4!、国家授权投—资主体融《资的项目;
—
5、》。国家:特许的融资项目
】
(四》)使用?国际组?。织或者外国》政府资金的项目【
? 1、?使用世界《银行、?亚洲开发《银行等国际组—织贷款资金》的,项目;
《
2《。、使用外国政—府及其机构贷款【资金的项目》;
》。3,、使用国《际组织或者外国政】府援:助资金的项目
! (五)使用—。。财政:性资金的勘察、设计!、咨询、监理、劳务!等服务项目
—
(六)选择】。社会投资主体—的政府特《许经营?项目
(七)!。国有自然资源—的经营?性开发项目
—
(八》)国家和省人民【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!标的其他项目
】第,九条 必须进行招标!项目的规模标—准
(一)工!程施:工、货物采购
【
?1、施工单》项合:同估算投资一百万】元,人民币?以上或者建筑面积】一千三百平方—米以:上的;?。
《2、与工程建—设有关的设备、材料!等货:物采购?单项合同估算价一】百万元人民币—以上:的;
3、】施工单项《合同估算低于上述】标准但项目总—投资在一《千万元人民币以上】的,建设:工,程的土建施》工,和主要设《备购置?、安装
— (:二)工?程服:务
1、勘】察、设计、监理【、咨:。。询、劳务《等服务单《。项合同估算价—二,。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!的;
》 2、勘察、设【计,。、监理单项合—同低于二《十五万?元人民币《但项目总投资三千】万元人民币以上【的;
3、国!。。有或国有控股项【目,贷,款额一亿元人民币以!上向商业银行—贷款的;
【 4、使《用财政性投资—。一亿元人民》。币以上的《项目:向社会选择项目【。建设组织《者的
—(三)总投资一亿】元人民币以上向【。社会:选择投资主》体的政府特许经【营建设项目
第十!条 依法《应招标的项目全【部,使用国有资金投资】以及国有资金投资】占控股?。或主导地位的应【进,行公开招标
第十!一条 ?应招:标但:。。不适宜?招标的下列》项目经?项目审批《部门:报,地级以上市》人民政?府批准可以不进【行招:标
(一)涉!及国: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!;
:。
(二)抢险】救,灾的;?
: (三《)利用扶贫资金实】行以工代赈》、需要使用》农民工的;
【 (四)勘—测、设计《、咨:询等:项目:采用特?定专利或者专有【技,术的;
》 (五)为与【现有设?备配套而《需从该设备原提供】。者处购买零》配件的;
】(六)项目标的单】一适宜?采取拍卖《等其他有利》于引导竞争的方式的!;,
,
(七》),法,律,、行政法规或者国】。务院另有规定—的,
经批准【。不进行招标的—项目项目审批部门】应当抄送同级行【政监察机关备案
】
第十?。二条 必《须招标的项》目符合下列条件【而不适宜公开—招,标的市、县管项目】经上一级项》目审批部门核准省管!。项目经项目审批部】门核准?省重点建设》项目经省《人,民政府批准国家重点!建设项目经国家发】展计划部《门批:准实行邀请招标【
,
, , (一)技术要求复!杂,或者有特殊的专业要!求的;
— (二)公开—招标所需《费用:和时:间与项目价值不【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!性要求的;》
: (三)受自然资!。源,或者环境《。条件限制的;—
(》四):法,。律、行政法规—。或者国务院另有【规定的
》。第三章 招标和投】标
?第十三条《。 ,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!招标:代理机构委托—其办理招标事—宜招标人具备编【制招标文件》和组:。织评标能力的可【以自行办理招标事】。宜
?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!应,符,合下列要求
!(一)按规定需【。要审:批,的建设工程》进行土建施工和主要!。设备购置、设备安】装招标必《须已完成征地和初】步设计及概算的审】。批有满足《工程施工《要求的施工图纸和】设计:文件有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文《件;
?
(二)资【金来源已《落实有新《开工审批要求—的资金;
》
?(三)项目》的招标方式》和范:围已经项目审批部门!核准:。
上》述要求应《。当,在招标?文件:中清楚载明
第十!五条 项目》。审,批部门按下列规【定,依法核准项目招标方!式和招标范围—
: (一)》发展计?。划部门对必须招标】的基建工程》(含相关设》备、材料、勘察、】设计、监《理等)特《许经:营项目?(投资主体选择【)进行核准;
【。
(《二)经济贸易部【门对必须招标的技术!改造:工程(含相关设【备、材?料、勘察、设—计、监?理等:)项目进《。行核准;
经!贸部门要将核准情】况抄送?发展计划部》门具体核准办法【按有关?规定执行
第【十六条 招标人符】合,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!标,文件:、,组织评标能力的【可以自行组》织招标
【。(一)有项》目法人资格或法人】。资格;
》 , (二)有》与招标项目》规模和?复杂程度相适应【的经济、工程技术、!概预:算、财?务和管理等方—面的:。专业技术力》量;
(三】)设有专门的—招标机构或者有【三名以上具》有从事同类工程或】者项目招标经验【的招标业务人员;
!
(四)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】标法律、法规—。和规:章
》招标人自行组织招】标的应当《向项:目审批部门》报送以上内容—的书面材料自行【招标一次《核准手?续仅适用《于一个项目
【第十:七条 招标人不【具备: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!委托有?资格的招《标代理机构》办理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【以,任何方式为招—标人指?定,或者强制其委托【指定:的,招标代理机构
】第十八条 招标人和!招标代理《机构应当保证招【标过程的公》正、公平《不得向?他人透露已获取招】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!、数量以及》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!情况项目设有标【。底的必须《保密
第》十九:条 招?标人或招标代理机】构应当对《所有拟投标人的【资格条件进行—审查;对符合规定】条件的投标》人,不得:限,制或者?。排斥不得实行地区】和行业歧《视
:
禁《止采取?抽签、摇《号方式进行投标资格!预审或者《确定中标人
第二!十条 招标文—件,的内容应当清晰【、明确?应当提?。出所有实质性的要】求和条件以》及拟签合同的主【要条款包《括
:
(一)—招标人名《称、项目名称及简介!;
:
: (二)《主要工程、》。设备、?材料、?服务的名《称、数?量,主要技?术规格;
(!三)交货《、竣:工或者提供》服务的时《间或期限;》
(》。四)递?交投标文件的—方式、开标日—期、地点和有效【投标的期《限;:
(五)投】标人资格条件、【投标文件的》基本要求;》
(六—),评标依据《和标准?、定标原则》。主要:评标办法、评标程】序、确定废标的主】要因素;
(!。七)投标保》证金:、履约保证金要求】;
(—。八)投标《价格的要求》及其计算公式—。;
:
(九)图纸】目录、格式附录【等;
》 ,(十:)主要合同》条款及内容》。
? 使:用国有资金的—项目招标人在招【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!、内容等应当—。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!核准的范围》内土建施工、设备购!置,还应当?设立最高报价—值
法律【法规对招标》项目的技术、标准和!投标人的资格条【件有明确《规定的招标人应当】。按照规定《在招标文件中提出】相应:。要求
第》二十:一条 招标文件不】得有以?下内容
(一!)要:求或:者标明特《定的生产供应—者或者管理、服务】者;
《 (二)对潜【在投标人《含有预定倾向或【者歧:视,;
(—三,)与已核准的招标】方式、范围所—确定的原《则不同的内容
【
第二十二条— ,招,标项目有下》列情形之《一的招标人可以组】织投标人踏勘项【目现场或者》组织项目相》关单位介绍》情况
(一)!项目选址或者—工,作条件有特殊要【求的;
(】二)建设条件—较为复杂的;
! (三?)与相关项目—、单位关系复杂【的
第二十—三条 财政性投【资项:目一般不设标底其】他招标项目》是否设标底由招标人!自行:决定
—标底由?招标人?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!构编制截标前—不允许任何》单位和个人审查标】底
第二》十四条 须公—开,招标的市《、县审批的项目其】招标公告《除在省人民政府【发,展计:划部门指定的媒体发!布外还可在梅州【日报、市和县建【设工程交易中—心网站等发》布(:市级发布媒体由市发!展,计划部门《视情况变化适时调整!)但必须同时在【。至少一家指定的报】纸和一家指定网站】发布:收费标准按粤府办〔!2003《〕55号文》。执,行国:家、省审批》的项:。目从:其,规定:
招》标人或者其》委托的招标》代理:。机构发布招》标公告应当》向指定?媒,体提供招标方式【和招标?范围核准文件
【
指《定发布招《标,信息的媒体》应当自招标人申【请之日起七日内发】布招标公告
第】二十五条 招—标人应当给予投【标人编制投标文件】所需要的《合理时?间
必须进】行公开招标的—大中型基本建设、限!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!施工总?承包、土《建施工、设备购【置自招?标文件?。发出之日《起至投标人》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!日不得少于四—十五日技术较简【单的项目《不得少?于三十日其》他,项,目,最短不得少于二十】日
第二十—六条 投标人申【。。请投标必须》具,备下列条《件并向招标》人提供相《关材料
—。 ,(一)?承担招?标项目相适》应的技术、》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!、管理服务水—。平等能力;
!(二)?资信证?明;
(三)!相应的资质等—级和业绩材》。料,;
? :(四:)法律法规或者【招标文?件规:定的其他条件
!。 咨:询、设计等允许个人!参加投?标的招标项目投标】的个人适用》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!规定
第二十七】条 投标人在—接受招标人资格预】审合格后《享有下列权利
【
: (一?)按照招标文件的】要求和条件自主编】制投标文件》;
《 ,(,二)对招《标文件?中含义不明确的【内容可以《向招标人《询问并获《。。得不:超,出招标文件范围的】明确答复;
【 (三)在招标文!件要求?提交:投标文?件截止时间》前可以补充》、修改或者撤回【已提交的《。投标文件;》
(四—),投,标被确定为废标【后查询原因并对【不合理对待提出【投诉;
》 (五《)依法享有的—其他:权利:
,
第二十八》条 投标人编制【的投标文件》必须全面响》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各!条款的实《质性要求施》工和监理项目招标】的潜在投标》人不得安排》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!主要技术人员同【时参加两个或者两】个以上施工、监理】。项目的投标》
:第四章 开标、评标!和中标
第—二十九条 开—。标、评标和中标由招!标人或者其委—托的招标代理—机构:依法自主进行—
第三十条— 开:标必须在招》标文件中预先确【定的地点、》由招标人或者—其委托的招》标代理机构主持开】标时间为招标文件】确定的提交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】。的同一时间开—标应公?开进行
第三十】一条:。 ,开,标时发?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为废标
! (一)未—密封的;
(!二,)未加盖法人—或者单位公》章和未有法》。定代表人、单—。位负责人或者被授】权人:签名:的;
(【三)未?按招标?文件规定格式填【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!的;
?
:。 (四)未提供有效!投标文件的》
开标时【没,有按:照要求?提供投标保证金【的作废标处理
【
废标不得参与!评标
第》三十二条《 评标由招标人或者!其委托的招标代【理机构依法组建【的评标委员》会负责
》 评标委》员会成员由招标人】。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!成成员人数为五【人以:上单数其《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!总数的三分之二专】家的确定《及专家库的组—建、管理按》规定办理
项!目主:管,部门人员、行政监】督,部门人员以及与投】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!员,不,。得进入?相关:项目的评标委员【会
?第三十三条 在【中标结果确》定之前?评标委?员会成员名》单应当保密评标委员!会成员、工作人【员及行政监督部【门的:工,作人:员必:须遵守?评标纪律不得泄【露,评标情况评标工作】按有关?规定进行
】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非法干预、影响】评标的过程和—结果
?
第三十四条— 招标人应当根【据招标文件确定的】中标条件及评标委】员会的排《序推荐确《定中标人对》需要经过《商务谈判确定中【标人:的项目依《次谈判确定》中标人
招】标人发现评》标委员会有》不公正行为的可以提!出质疑并向行—政监督部门报告经】行,政监督部门调查证实!。的招标人可》以另行组织评标委员!会评标和确》定,。中标人?
第三十五—条 必须进》行招标的项目—发生下列情》形之一的《。招标:人应当修正招标【方案报原项》目审批部门核—。准后重?新组织?招标
—(一)通过资—格审查的《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!足五人邀请招标的投!标,人不:足三:人;
(【二)经评议有效投标!的投标人少于三人;!
? (三)经查—实招标投标过程【中有不?。公正行为影响招标】结果经?项目审批部门—会同行?。业主管部门裁定招】标投标结果无效
! , 连续两次招标【失败的项目可按程序!重新申报经》审查批准调整—招标方式或者不再】。进行:招标
第》三十六条《 中标人确定后招】标人应?当在七?。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!标通知书同》。时将中标结果通【知,其他投标人必须依法!进行招标的》项目招标人应—当,自确定中标人之【日起: 十五日内向有关】行政监督部门提【交招标投标情—况的书?面报告
《
中标通知书对!招标:人和中标人具有【法律效力招标—人改变?中标: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!中标项目的》应当承担法律—责任
《第三十七条 招【标人应当自中—标通知?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!内与中标人按照【招标文?件、投标文件订立书!面合同
订立!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!人都不得向对方【提出招标文件—以外的要求;—不得另外订立违反】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!实质性?内容的协议》;不得对招》标文:件、:投标文件作实质【。性修改?
第三十八条 】设,有投标保《证金的招标人—应当在与中》标人签订合同后【的五日内将投标【保证金退回中—标人和未中标—的投标人《
,
第三十九条 【中,标人应当履行下列义!务
:
: (一)按照合同约!定完成中标项目;
!
(二)对分】包项目承担连带【责任;
【(三)按照招—标文件的要求在【合同签?订后五?日内向招标人提交】履约:保证金
第四【十条 财政性—投资项目实行无【现场签?证管理合同价格、】工程结?算严格按《中标价格执行禁【止扩:标
《 ,合同执行过程中由】于不:可,预见:。原,因可能造成》投,资扩大项目法人提】出变更要《求的应?当经行?业主:管部门?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!门批:准确认经批》准增:加的合?同,规定:以外的内容增加【部分符合《。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!招标
第五章 行!政,监督:
第?四十一条 行—政,监督部门依法对下列!招标投标活动实【施监督
【(,一)必须进》行招标的项目—不依法进行》招标的
》 (二)招—标投标活动不按法】定程:序和规则进行的
! 1、招标项【目不具备《招标条?件;
《 2、招标人不按!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!。展招标工作;
! 3、招标》文件内容不合法;】
: 4、招标、评标!。过程不公正、不公】平,;
? ,。 5:、中标人的确定不】合,法
? (?三)合同签》订、履行《的情:况
? 1、合同—。签订与招标结果【不一致的;
【 2?、合同内容与招标文!件不一致的;
【
3、实—施过程中概》算控制情况与—合同确定《不,一致:的;:
4、履【行质量、进度—等,情况与招标》文件及合同不一致】。的
第四十二【条 行政《监,督部门?可以通过检》查、现场监》督等方?式对招标投标活动】进行监督《。招标投标各方应【。自觉接受监督检【查
行—政监督部《门应当接受单位、】个人对招标投标活】动,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!、举报并进行核实、!查处:
,
第四十三》条 项目审批—部门、行政监督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!。当依法实施》对招标?投标活动的行政【监督:。不得随意增加—招,标投标审批、—核,准事项;不得干涉】或者利?用审:批权侵犯招标人选】择招标代理》机构、编制招标文】件、:组织投标资》格审查、编制标底】、确定?开标时?间和地点、组—织评标、确定中标】人和签订合同等事】项的自主权
【第四十四条 监察机!关依法对参》与招标投标活动的】国家机关及其工【作人员实施》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!及其工作人》员履行职责情—况进行检查》并依法调《查处理违纪违法行】为
第六》章 法律责任—
第四十五条 】招投标各方、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和行政监》。督部:。门的工作《人员以及领导干部】(,含离退?休干部?)均须严格执行国家!。和省有关招标投标】的法律、《法规和政策》违反规?定的对单位及—有关责任《人员按广东省实施〈!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招标投标法〉办】法和广东《。省加:强建设?工程招标投标监【督管理的若干规【定等规?定给予行政处罚【、行政?处分以及相》应的党纪处分—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第七】章 附则
—第四十六条》 本办法自200】4年:6,月1日起《施行梅州《市建设?工程施工招》标投标管理办法(】梅市府〔19—95:〕30号)、梅州市!建,设工:。程交易管理规定【(梅市府〔》19:98〕42号—),、梅州市建设工程施!。工招标投标管理【办法补充规定(【梅,市府〔2000【〕13号)同—。时废止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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