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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梅州市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!标管理办法 】。 梅市府办》[2004]—1,4号 ? 各县?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市府?直属有关单位  ! 梅州市工程建设】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!法已经市委、市政】府,同意现印发》给你们? ,请认真贯彻执行 】 二○○四》年四月二十七日 !第一章 《总则 第》一条 为规范工程】建设项目招标—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招标—投标法和《广东省实《施〈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招标投《标法〉?办法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第二》条 在本市行—政区域?内进:行工程建设》项目招?标投标活动》适用本办《法 第三条— 招标?投标活动《应当遵循公开、公】平、公正《和,诚实信用的原则 !第四条 依法必须】进行招标的工—程建:设项目其招标投标】活动不?受地区或者部门【的限制任《何单位?和个:人不得对潜在投标】人实行歧视待遇【也不得以《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!标投标活动以及将】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!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其!它方式规避》招标 《第,五条: 县级以《上,。人民政府行政—监督部门依》。法对招标投》标活动实施监督【依,法查处?招标投标活动中的】违法行为 》  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发展计划部—门负:责本:行政区域内》招,标,投,标活动?的,指导和协《调对重大工程建设】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!督检查 第—六条 招标》投标行政监督—部门、招《标机构及其他服务】机构应当《自觉遵?守国家、省招标投】标的法律《、法规、政策—及本办法建》立监督机制》和行业?自律机?制,   招标—投标:活动及其当事人应】。当,接受行政监督部门】依法实施《的,监督 第二章【 招标范围和—。标准 ?。 ,第,。七条 工程建—设项目及有关的货】物采购、服》务、特?。许,经营项目符合本【办法第八《条、第九《条规:定的招标范围及【。。规模标准的必—须进行招标应—招标:项目应按规定在【有形建筑市场招标、!发包梅江《区,工程:建设项?目在市建设工—。程交:易中心?办理   法律】法规和国务院对【必须进行招标项目】。的范围?、标准另有规—定的依?照其规定 —第八条 必须进行】招标项目的范围【   (一)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!项,目   》1、煤炭《、石油?、天然气、电—力、新能源等能源项!目,; ? , ,。2、铁路、公路【、管道、水》。运、航空以及其【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!运输项目; 【  :3,、邮政、《电,信枢纽、通信—、信: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!目;  》 4、?防洪、灌溉、排涝、!引,(供)水、滩—涂治理?、水土保持、水利】枢纽等水利项目; !   5、》道路、桥梁、轨道】交通、污水排放及】处理、垃圾处理、】排水、地下管—道、园林绿化、城】市照明、公共停【车场等市政设施【项目;   6、!生态环境与自然资】源,保护项目; 【  7、供水、【供,电、供气、》集中:供热等项目; 】  8?、科技、教育、文化!、卫生、社》会福利、体》育、:旅游项目; 【  9、广》播电视?、新闻出版》项目;   1】0、:。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!用住房、解困—房、微利房项目;】  ?。 1:1、其他基础—设施:和公用事业项目 】   ?(二)使用国有资】金投资的项》目  《 1、使《用各:级财政预《算资金的《项目:;  《 2、使用纳入【财政管理的各—种政:府性专?项建设基《金的:项目;? :。  3?、使用国《有,。企业事业单》位自有资金、借【贷资金的项目  ! ,(三)?国家融资《的项目  — 1、使用国家发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!。目;   2、使!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!担,。。保所筹资金的项【目; 《。  3、使用国家政!策性贷?款的项?目; 《  4?、国家授权投资【主体融?资的项目《。;   5—、国家特许的融资项!目   》(四)使用国际组织!或者外国《政府:资金的项目 【。  1、使用世【界银行、《。。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!组织贷款资》金的项目;》   2、使用】外国政府及其—机构:贷款资?金的项?目;: : 3、《使用国际组》织或:者外国政府》援助资金的项目 】   (五)使【。用财政?性资:金的勘察、设计、】咨询、监理、劳务等!服务项?。目   (六)选!择社会?投,资主体的政》府特许经营项目【  ?。 (七?)国:有自然?资源的经营性开发项!目   (八)国!家和省人民政府【规定必须进行招【标的其他项目— 第九条 必【须进行招《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! ,  (一)工程施】工、货?物采购 《   1、施工单项!合同估算投资—一百万元人民币以】上或者建《。筑面积一千三百平方!米以上?的;: : , 2、与工程—建设有关《的设备、材料—等货物采购》单项合同估》算价一百万元—人民币以上的—;   3、施工!单,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!标准:但,项目:总投资在一千—。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!设工程的《土建施工和主—要设备购置、安【装   (二)】工程服务   】1、勘察《、设计、监理—、咨询、《劳务等?服务单项《合同估算价二十【五万元?人民币?。以上的;   2!。、,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】单项:合同低?于,。二,十五万元人民币【但项目?总,投资三千万元人【民币以上《的;:   3、国【有或国?有,控股项?。目贷款额一》亿元人民币以上【向商业银《行贷款?的; ? ,  4、使用财政】性,投,。资一亿元人民币以上!的项:目向社会选》择,项目建设组织者的 ! ,。  (三《)总投?资一亿元人民币【以上向社会选择【投资主?体的政府《特许经营建设项目 ! 第十条 》依法应招标的—项目全部使用国【有资:金,投资以及国》。有资金投资》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!应进行?公开招标 》 ,第十一条 》应招标但不适宜招】标的下列《项,目经项目审》批部门报地级以上市!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!。进行招标   】(,一)涉及国家—安全和国家》秘密的;《 ,   (二)抢【险救灾的;  】 (三)利用扶贫】资金实行以工—代赈:、需:要使:用农民工《的;   (四】)勘测、设计—、咨询?等项目采用》。特定专利或》者专有技术的; !  (?五)为?与现:有设备配套而—需从该设备原提供】者处购买零》配件:。的;: :  (六)项目标】的单一适《宜采取?拍,卖等其?他有利于引导竞争的!方,式的;   (】。七)法律、行政法】规或:者国务院另有规【定的:。 :  经批准不进行招!标,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!应当抄送同级行【政监察机关备案【 第十二条 必须!招标的项目符合下列!条件而?不,适宜公开招》标的市、县管项目】经上一级《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!管项目经项目—审批部门核》准省重点建》设项目经省人民政】府批准国家》重点建设《项目经国《家发展计划部门【批准实行邀请招标 !   ?(一)技《术要求复杂或—者,有特殊的专业要【求的;   (二!)公开招标所需【费用和时间与项【目价值不相》。称,不符合?经济合理性要求的】;  《 (:三):受自然资《源或:者环境条件限制的;! ,  : (四)法》律、行政法》规或者国务》院,另有:规定的 》第三章? 招标?和,投标 第十三条】 招标人有权—自行选择招》。标代理机构委托【其办理招标》事,宜招标人具备—编制: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!能力的可以自—行办理?。招标事宜 第【十四:条 招标项目—应符合下列要求【。  ? (一)按规—定,需要:审批的建设》工程进行土建—施工和主要设—备购置、设备安装】招标必须已完成征】地,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!审批有满《足工程施《工要求的《施工图纸《和设计?文,件有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文件【;   (二)】资金来源已落实【有新开工审批—要,求的资金;  】 (三)项目的招标!方式和范围已经项目!审批部门《核准   上述要!求应当在招》标文件中清楚载明】 :第十五条 》项目审批《部门按下《列规定依法核准项目!招标方式和招标【。范围   —(,一)发展计划部门】对必须?招标的基建工程(含!相关设备、材料【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!等)特许经营—项目(投资主体【选择)进《行核:准;   (二)!经济贸易部门—对必须招标的—技术改造工程(【含相关设备、材料】、勘察、设计、监】理等)?项目进行核准—;   》经贸部?门要:将核准情况》抄,送发展计划部门【具体:。核准办法按有关规】定执行 《 第十六条 招标人!。符合下列《条件具备编制—招标文?件、组织评》标能力?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!   (》一)有项目法人资】格或法人资格; ! , ,(,二)有与《招标: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!相适应的经济、工程!技术:、概预算《、财务和管理—等方面的专业—技,术力:量;:   (三—)设有?专门的招标》机构或者有三—名以上具有从—事同类工程或—者项目招标经—验,的,招标业务人员;【   《(四)熟悉和掌【握招:标投:。标法律、《法规和规章   !招标人?自行组织招》标的应当向项目【审批部门《报送:。。以上内容的书面材】料自行招标一次【核准手?续仅适用于一个项】目 ?第十七条 招标【人不具?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!须,委托有资《格的招标代理机【构,办理任何单位和【个人:不得以任何方式为】招,标人:指定或者强制其委托!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! 第?。十八条 招》标人和招标代理【机构应当保证—招,。标过程的公正、【公平:不得向他人透—露已获取招》标文件的投标人名】称、数量《以及影?响公平竞争》的其他情况项目【设有标底的必须保】密 : 第十九条 招标】人或招标代理机【构应当对《所有拟投《标人的资格》条件进行审查—;对符合规定条【件的投标人》不得限制或者排斥】不得实行地区—和行业歧视 —   禁止》采取抽?签、摇号方》式进行投《标资:格预审或者确—。定中标?。人 第二十条【 招标文件的—内容:。。应当清?晰、明确应当—提出所有实质—性的:要求和条件以及拟】签合:同的主要《条款包括   (!一)招标人名称、项!目名称?及简:介;  》 (二)主要工程、!设备、材料》、服务的名称、数】量主要技术规格; !。   ?(三)交《。货、竣工或者提【供服:务的时间或期限; !   ?(,四)递交投标—文件的方《式、开标《日期、地点和有效】投标的期限》; :   (《五)投?标人资?格,。条,件、: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!; ? , (六)评》标依据和《标准:、,定标原则主要—评标办法、评—标程序、确》定废标的《主,要因素; —  (?七)投标保证金、】履约保证金要求; !   ?。(八)投标价—格的:。要求:及其计算公式; 】。 ,  (?九,)图纸目录、格【式,附录等; 》   ?(十)主要合同条】款及内容  【 使用国有资金【的项目?招,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!定的:标准、内容等应当】控制在项目审批【部门:核准的范围》内土建施工、设备购!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!价值   法律法!规对招标项目的【技术、标准和投标】人的资格条件有明确!规定的招标人—应当按照《。规,定在招?标文件中提出相应】要,求 第二十一【条 招标文》。件不得有《。。以下内容《   (》一,),要求或者标明—特定的?生产供应者或者管】理、服务者;  ! (二)对潜—。。在,投标人含有预定倾】。向或者歧视》; :   (三)与已】核,准的招?标方式、《范围:。所确定的原则不【同的内容 》 ,第二十二条》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招标—人可以组织》投标人踏勘项—目现场或者组织项】目相关单位介绍【情况   (一】)项目选址或—者工作条件有特【殊要求的;   !(二)建设条件较】为复杂的; 【  (?三)与?。相关项目、单位关系!复杂的 第二十三!条 财政《性投资项目一般不设!标底其他招标项目是!否设标底《由招标人自行决【定   》标底由招标》人或者委托招—标代理机构编制截标!。前不允许任》何单位和个人审查】标底 ? 第二十四条 须】公开招标的》。。市、县审《批的:项目其?。招,标公:告除在?省人:民政府?发展计划部门—指定的?。媒体发布外还可在】梅州日报、市和县建!设工程交《易中:心,网站:等发布(市》级,。发,。。布媒体由市发展计划!部门视情况变化适】时调整)但必须【同时:在至少一家指定【的报纸和《一,家指定?网站发布收费标【准按:粤府办〔2003〕!55号文执行国【家、省审批》的项目从其规定 !  :招标人或者其—委托的招标代—理机:构发布招《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!体,提供招标方式—和,。招,标范围核准文—件 :   指定》。发布招标信息的媒】体应当自招标人申请!之日:起七:日内发?。布招:标公告 》第,二十五条《 招标人应当给予】投标人编《。制投标?文件所需要》的合理时间   !必须进行公开—招标的大中型基【本,。建设、限额以上技】术改造项目》施工总承包、土建】施工、设备购—。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!日起至?投标人提交投标【文件截止之日—。不,得,少于四十五日—技术: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!于三:十日其他项目—最短不得少》于二:十日 第二十六】条 投标人申请投标!必,须具备下《列条件并向招标人】提供相关材》料   》。(一:)承担招标》项,目相适应《的技术、专业人员和!。机械设备、》管,理服:务,水平等能力;— ,   ?(二)资信证明【;   》(三)相应的资质等!。级和:业绩材料; 【  (四)法律【法规或者招标文【件规定的《其他条?件 : ,  咨询《、设计?。等允许个人参加【投,。。标的招标项》目投标的个人适用】。本办:法有关投标》人的规定 —第二:十,七,条, 投标人在接—受,。招标人资《格预审合格后享有】。下列权利《 ,   ?(一)按照》招标文件的要求和】条件自主编制投【标文件?;   (二)】对,招标文件中含义不】明确:的内容可《以向招标人询问【并获得不《超出招?标,文,件范围的明》确答复; —  (三)》在招标文件要—求提:交投标文《件截止时《间前可以补充、修改!或者撤回已提—交的投标文件—;   (—四)投标被确定【为废:标后:查询原因并对不【合理对待提》出投:诉;   —(五)依法》享有的其他权利【 第二《十,八条 投标人编【制的投标文》件,。必须全面响应招【标文件?提出的各条款的实】质性要?求施工和监理项【目招标的潜在投【标人不得安》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!者主要技《术人员同时参加【两个:或者两?个,以上施工、监理【项目的投标 第】四章 开标、—评标:和,中标 第二十【九,条 开标、评标和中!标由招标人》或者其委托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】法自主进《行 第三十条【 开标必须在招标】文件中?预先确定的地—点、由招《标人或者其委托的】。招标代理机》构,主持开标时间—为,招,标文: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!件截止时间的同一】时间:开标:应公开进行 【第三十一条 开标时!发现投?标文件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为《废标   (【一)未密封的; 】   (二)未加】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!和未有法定代—表人、单位负责【。人,或,者被授权人签名【的;   (三)!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!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!不清的;   (!四,)未提?。供有效投标文件的 !  : 开标时没有按照】。。要求提供投标保【证金的作《。废标:处理   废标】不得参与评标 】第三十二条 评【标由招标人或者其】委托的招标代—理机构依法》组建的评标委—员会负?。责  《 评标委员会成员】由招标人《的代:表和:有关专家《。组成成员人》数为五?人以:上单数?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!员总数的三分之二】。专家的确定及专家库!的组建、管理按【规定办理   项!。目主管部门人员、行!政监督部《门人员以及与—投,标人有?利害关系的人员不】得进入相《关项目的评标委员】会, 第三《十三条? ,在中标?结果确?定之前评标》委员会成员名单应】当保密评标委员【会成员、《工作人员及》行政监督部门的【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!标纪律?不得泄露评标情况评!标工作按有》关规定?进行:   任何单【位和:。个人不得非法干预】、影响评标的过程】。和结果 第—三十四条《 招标人应当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!中标条件《及评:标委员会《的排序推荐确—定中标人对需要经】过商务谈《判确定?中标人的项目—依次:谈判:确定中标人  】 招标人发现评标委!员会有不《。公正行?为的可以《提,出质:疑,并向行政监督—部门报告《经,行政监督部门调【查,证,实,的招标人可以另行】组织评?标委员会评》标和:确定中标人》 第三十五条 必!须进行招标的—项目发生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招标人《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!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!后重新组织招标 !  (一)》。通过资?格审:查,的公开招《标的投标人不足【五人邀请招标的投】。标人不足《三人;?   (二)经】评议有?效投:。标的投标《人少:于三人; 》   ?(三)经《查实招标投标—过程中有不》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!。。果经项目审批—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!门裁定?招标投标结果无【效   》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!项目可按《程序:重新申?报经审查批准—调整招标方》式,或者不再进行招标】 第三十》六条 中标人—确定后招《标人应?当在七日内向中标】人发出中标通知书】同时:将中标?结,果通知其他投—标人必须依法—进行:招,标的项目招标人应】当自确定中标—人之日起《 十: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!督,部门提?交招:标投标情况》的书面报告》   《。中标通知《书对招标人》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!力招标人改变—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!放弃中标项目—的应当承《担法律?责任 ? 第三十七条 招标!人应当自中标—。通知书?发出之日起三—。十日内与中标人按】照招标文件、—投标文件《订立:书面合同 —  订立合》同时招标《。人和中标人都不得】向对方提出招标【。文件以外的要—求;不得《另外订立违反招标】文件、投标文—。件,实质性内容的协议;!不得:对招标文《件、投?标文件?作实质性修改 【 第:。三,十八条 设有投标】保证金的招标人【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!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!标保证金《退回中标人和未中标!的投:。标人 《第三十九条》。 中:标人应当履行下【列义务 》。  (一)》。按照合同约定完成】中标项目;   !(二)对分包项目承!。担连带责任》;   (三【)按照招标文件的】要求在合同》。。签订:后五日内向招标【人提交履《约保证金 第四十!条 :财政:性投资项《目实行无现场—签证管理合同—。价格、工程结算严格!按中标?价,格执行禁《止扩标?  ? ,。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!不可:预见原因可能—造成投?资扩大项目法人提】出变:更要求的应当经行】业主:。。管部门?。同,意并报?项目审?批部门批准确认经批!准增加的合同规定以!外的内?。容增加部分》符合招标条件的【必须组织招标 第!五章: 行政监督 第四!十一条 《行政监督《部,门依法对《下列招标投标活【动实施监督》   (一)【必须:进行招标的项—目不依法进行招标】的   (—二)招标投标活动】不按法定《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!   1、招标项目!不具:备,招标条件;   !2、:招标人不《按照核?准方式和原》则开展招标工作; !   3、》。招标:文件内容《。不合法?;   》4、:招标、评标过程不公!正、不公平;  ! 5、中标人的【确定不合法   !(三)?。合同签?订、履行的》情况  》 1、?合,同签订与《招标:结果不一致的;【   《2、合同《。内容与招《标文件不一致的【;  《 3、实施过程【中概算控制情况【与合同确定不一致】的;   —4、履行质量、进度!等情况与招》标文件及合同—不一致的《 第四十》二,条 行政监督部【门可以通过检查、现!。场监督等方》式对招标投标—活动进行监督招标】投标各方应自—。觉接受监督》检,查   行政【监督部门《应当接受单位—。、,。个人对招标投—标活动中的违法【行为的投诉》、举报并进行核【实、查?处 第四》十三条 项》。目审批部门》、,行,。。政监督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应《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!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!得随意增《加招标投标审—批、:核准事?项;不得干涉或【者,利用审批权侵—犯招标人选择招【。标代理机构、编制】招标文件、组—织投标资格审查【、编制?。标底、确定开标【时间和地《点、组织评标、确】定中标人和签订合】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! 第四十四条 监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】招标投标活动的【国,家机关及《。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!对有关行《政部门及其工作【人员履行职责—。情况进行检查并【依法调查处理—违纪违法行为 【 第六章 》法律:责任 《第四十五条 招投标!各方、行政主—管部门和行政监督】部门的工作》人员以及领导干部(!含离退休干部)均须!严格执?行国家和省有关【招标投标的法律、】法规和?政策:违,反规定?的对单位及有—关,责任人员按广东省实!施〈中华人》民,。共和国招标投标【法〉办法《和广东省加强建设】工程招?标投标监督管理的】若干规定等规—定给予行政处罚、行!政,。。处分以及相应的党纪!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第七章 附则】 第?四十六条 》本,办法自2004年6!月1日?起施行梅州市建设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!理办法?(梅市?府〔199》5〕30号)、【梅州市建设工程【交易管?理规定?(梅市府〔1998!〕42号)、梅州】市建设工程施工【招,标投标管理办—法补充规《定(梅市府》〔2000〕13号!),同时:。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