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?梅,。州市工程建设—项目招标投》标管理办法
【
:梅市府办《[2004]14号!
各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市府!直属有关《单位
梅州】市工程?建设项目招标投【标管理?办法已经市委、市】政府同?意现印发《。给你们? 请认真贯彻执【行
:
二○?○四年四月》二十七日
》。。
第一?章 总则
第一条! 为规范工程建【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!根,。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和—广东省实施》〈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招标?投标法〉《办法结?合,本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
【第二条 在》本市行政区域内进】行工:程建设项目招—标投标活动适用本】办法:
第三条》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!遵循公开《、公平、公》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!
第四条 依【。。法必须进行招—标的:。。工程建设项目其招】。标投标?活动不受地区或者】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!和个:人不得对潜在—投标:人实:行歧视待遇也不【得以任何方式非【法干涉招标投标活】动以及?。将依法必须进行招】投标的项目化整为】零或其它方式规避招!标
:
第五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行【。政监督部《门依法?对,招标投标活动—实施监督依法查处】招标投标《活动中的违法行为
!
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!部,门负责本《行政区?域内:招标投标《活动的?指导和协调对重【大工程建设项目招】。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!
第六条 —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】部门:、招标机构及—其他:服务机构应当自觉】遵守国家、省招标】投标:。的法律、《法规、政《策及:本办法建立监督机制!和行业自《律机制
【招,标投:标,活动及其当事人应】当接受行政监督【部门依法实施的【。监督
第二章【 招标范围和—标准
《。第七条 工程建设】项目及有《关的货物《采,购、服务《、特许经营项目【符合本办法第八条】、第九条《规定的招《标范围及规》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!标应招标项目应按规!定在有形建筑—市场招标、发—包,梅江区?。工程建设项》目在市建设工—程,交易中?心办理
法】律法规和国务院【对必:须进行招标》项目的范围、标【准,另,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!
第八条 必须进!。行招标项目》的,范围:。
? (一)基础设【施和公用事业项目】。
1、煤【炭、石油《、天然气、》电力、新能源等能源!项,目,;
:
2《、铁:路、公路、管—道、水?。运,、航空以及其他交通!运输:业等交通运输—项目;
3、!邮政、电信枢纽【、通:信、信息网络—等邮电通讯项—目;
》 4、防洪、—灌溉、排涝》、引(供《)水、滩《涂治理?、水土保持、水利】枢纽等水《利项目;
》
5、道路【、桥梁、轨》道,交通、污水》排放及处理、垃圾处!理、排水、地下【管道、园林绿化、】城市照明、公共停】车场等市政》。设施项?目;:
6、生态环!境与自然资》源保护项目》;
7、供水!、供电、供气、集中!供热等项目;—
8、科技、!教育、文化》。、卫生、社》会福利、体》育、:旅游项?目,;
9、【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!项目;
《
10、—商品住宅包括经【济适用住《。房、解困房、—微利房项目;
】 11、其他基】础设施和公用事业】项目
》。 (二)《使用国有资金投【。资的:项,目
:
?1、使用各》级,。财政预算《资金的项目》;
2、【使用纳入财政管理】的各种政府性专项】建设基金的》项目:。;
3、使用!国有:企业事业单位自有】资金、借贷资金的项!目
(三)】国家融?资的项目
】1、: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!筹资:金的项?目;
—2、使用国家对【外,借款或?者担保所筹》资金的项目》;
3、使】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!项目:;
? 4、国家授权投!。资主体融资》的项目;
— 5、国家特许的!融资项目
(!四,。)使用国际》组织:。或者外国政府—资金的项目
【 1、使用世界】银行、?亚洲:开发银行《等国际组织贷款资】金的项目;
—
?2、使用外国政府及!其机构?贷,款资:金的项目;》
? 3、?使用:国际:组织或?。者外国政府》援助资金的项目
! (五)使用【财政性资金的勘察、!设计:、咨:询、监?理、劳务等服务项目!
? (六)选择社【会投:资主体?。的政:。府特许经营项目
! :(七)国有自然资源!的经营?。性开发项目
!(八:)国家和省人民政府!规定必须《进行招标的其—他项目
第九条】 必须?进,行招标项目的—规模标准
— (一)工程施】工、货物采购
】 :1、:施工单项《合同估算投资—。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!或,者建筑面积一千三百!。平方米以上的;
! 2?、与工程建设—有关的设备、—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!合,同估算价一百万元人!民币以上《的;
?。
: 3、施工单项合】同估:。算低于?。上述:标准:但项目?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!民币:以上:的建设工程的土【建施工和主要设备】购置、安《装,
(二)工】程服务
1】、勘察、《设计、监理、咨询、!劳务:等服务单项合同估】算价二?。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!的;
2、勘!察、设?计、监理单项合【同低于二十五—万元人民币但项【目总投?资三千万元人—民币以?上的;
》 3、国有—或国有控股项目贷款!。额,一,亿元人民币》以上向商业银行【贷款的;
【 4、使用财政性】。投资一亿元人民【币以上的项目向【社会选择项》目建设组织者的【
: (三)总投资】一亿元?。。人民币?以上向社会选择投】资主体的《政府特许《经营:建,设项目?
第十条 依【法应招标《的项目全部》使用国有资金—投资以及国》有资金投资占—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!进,行公:开招标
《。
第十一条 —应招标但不适宜【招标的下列项目经】项,目审批部门》。报地级?以上:市人:民政府?批准可以不进—行招标
》 (一)涉及国】家安全和《国家:秘密的;
》
(二)抢险救!灾的;
【(,三)利用《扶贫资金实行以【工代赈、需要使用农!民工的;
【 (四)勘测、设】计、咨?询,等,项目采用《特,定专利或者专有【技术的?;
《 (五)为与现【有设备配套而需【从该设备原提—供者处?购买:零配:件的:;
《 ,。(六)项目标的单一!适宜采取拍卖等其他!有,利于引导竞争的方式!的;
(【七):法律:、,。行政法规《。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!的
? 经批准不进【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!。批部门应当抄送同】级行政监《察机关备案
第】十二条 必须招标】。的项目符《。合,下列条件而不适【。宜公开招标的市【、县管项目经上一】级项目?审批部门核准省【管项目经项》目审批部门核准【省重点?建设项目经省人【。民政府批准国家【重点建设项目—经国家?发展计划《部门批准实行邀请招!标
:。
(一)技【术要求复杂或者有特!殊的专?业要求的;
】 (二)《公开招标所需费用】和时间与《项目:价值不?相称不符合经济【合理性要求》的;
?
(三)受自然!资源或者《环境条件限制的;
!
(四)法律、!行政:法规或者国务—院另有规《定的
?
第三章 招标【和投:标
第十三条 】招标人?有权自行选择—招标代理机》构委托其办理招【标事:宜招标?人具备编制》。招标文件和组织评】标能力的可》。以自行办理招标【。事宜
第十四条】 招标项目应符合下!列要求
》 (一)按规定】需要审批《的,建设工?程进行土建施工【和,主要设备购置、设备!安装招标必须已【完成征地和》初步设计及概算【的审批有满足工【程,施工要求的施工【图纸和设计》文件有建设工程规】划许:可文件;《。。
,
(二)资金来!源,已,落实有新开工审批】要求的资金;
】 (三)项目【的招标方式和范【围已经项目审批【部门核准
上!述要求应当在招【标文件中清楚载明
!
,第十:五,条 项目审》批部门按下列规定】依法核准项目—招标方式和招标范】围,
,
(一)发【展计划部门对必【须,招标的基《建工程(含相—关设备?、材:料、:勘察、设计、—监理等)特许经【营项:目(投资主体选择)!进行核准;
【 (二)经济【贸易部门对必—须招标的技术改【造工:程(:含相关设备》。、材料、《勘察:、设计、监理等)】项目进行核准;
】
经贸部门要】将核准情况》抄送发展计划部门】具体核准办法—。。按有关规定》执行
第》十六条 招标人符合!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!标文件、《组,。织评标能力的可【以自:行组织招《标
《 (一)《。有,项目法人资》格或法人资格;
! (二《)有与招《标项目规《模和复杂程度相【适应的经济》、工程技《术、概?预,算、财务和管—理等方面的》专业技术力量;
! :(三)设有专—。门的招标《机构或者有三—名以:上具有从事同—类工:程或者项目招—。标经验的招标业务】人员;?
(》四)熟悉和掌—握招标投标》法律、法规和规章
!。
招标》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!当,向项目审批部—门报送?以上内容的书面材】料,自行招?标,一次:核准手续《仅,适用:于一个项目
第】十七: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!行,招标能力的必须委】。托,。有资格的招标代【理机:构办理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以任何方式为招标】人指定或者强制其委!托指定的招》标,代理机构
第十】八,。条 招标《人和:招标代理机》构应当保证招标【过程的?公正、?公平不得向他人透露!已获取招标文件【的投标人名称、数量!。以及影响《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!项目:。设有标?底,的必须保密
—
第十九《条 招标《人或招标代理机构】应当对所《有拟投标人的资【。格条件进行审查【;对符合规定条【件的投标人不得【限制或者排斥—不得实行《地区和行业歧视
! 禁止采》取抽:签、摇?号,方式进?行投标资格预—。审或:者确定中标》人
第二》十条 招标文件的】内容应当清晰、明】确应当?提出: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!条件以?及拟:。签合同的主要条款】包括
《 (一)招标【人名称、项目名称及!简介;
— (二)《主要:工程、设备》、材料、服务的【名称:、数量主要技术【。规格;
》 (三)交—货、竣工《或者提供服务的【时间或?期限;
【(,四)递交投标文件】的方式、开标日期、!地点和有《效投标?的期限;
】。(五)投标人资格】条件、投标文—件的基本要求;
! , (六)评》。标依据和《标准、定《标原则主要评标【办法、评标程序【、确定废标的主要因!素;:
(》七)投标保证—金、履约保证金要】求;
(八】)投标价格的要求】及其计算公式;
】
(九)图纸】目录、格《式附录等;》。
,
(《十)主要合》同条款及内容
! 使:用,国有资?金,的项目?招,标人在招标文件中】确定的标准、内容】等应当控制在项【目审批部门核准的】范围内?土建施工《、设:备,购置还?应当设立最》高报价值
】法律法规对招标项】目的技术《、标准和投》标人的资格条件【有,明确:。。规定的招标》人应当按照》规定在招《标文件中提》出相应要求
第】二十一条《 招标文《件不得有以》下内容
— (一)要求或者】标明特?。定的生产供》应者或?者管理、服务者;】
? (二)对潜在【投标人含有预定倾】。向或者歧《视;
《 (三)与—已核准的招标—方,式、范围所确定的原!则,不同:。的内容
第二十二!条,。 招标项目有下列】情形之?一,的招标人可以组织】投标人踏勘项—目现场或《者组:织项目相关单位介绍!情况
?
(一)项目】选址或者工作条件】有特殊要求》的;
?。
(二》)建:设条件较《为复杂的;》
:。 :(三:)与相关项》目、单位关系—复杂的
第二十】三条 财政性投资】项目:一般不设标底—其他招标项目—是否:设标底由《招标人自行》决定
《 标底由招标【人或者委《托招标代理机构【编制截标《前不允许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审查标底
!
第二十《四条 须公开招标的!市、县审批的—项目其招标公—告除在省人》民,政府:。发展计划《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!外还可在梅州日【报、市和《县建设工程交易【中,心网站等发布(【市级发布媒体—由市发展计划部【门视情况《变化适时调整)但必!须同时在至少一【家,指定的报纸和—一家:指,定网站发《布收:费,标准按粤府办—〔2003〕—55号文执行国家】、省审批的项目从】其规定
招标!人或者?其委托?的招标代理》机构发?布招标公告》应当向指定媒体提供!。招标方式和招标【范围核准文件—
,
: 指定发布招标【信息的媒《体应当自招标人申请!之日起七日内发布】招标公?告
第二十五条 !招标人应当给予投】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!需要的合理时间
! 必须进行—公开招标的》大中型基本建设【、限额以上技术改】造项目施工总—承包、土建》施工:、设备?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!之日起至投标—人提交投《标文件截止之—。日不得少于四十五】日,技术较简《单的项目不》得少于三《。十日其他项目最【短不得?少,于,二十日
第二十六!条 投?标人申请投》标必须具备下—列条件并《向招标?人提供相关材料【
(一—)承担招标项目相】适应的技术、专业】人员和机械设备、】管理:服务水平等能力;】
(》二)资信证明;【
(三—。)相应的资质等【级和业绩材料;【
(四)法】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!规定的其他条—件
咨—询、设计等允—许个人参加》投标的招标项目投】标的个人《适用本办法有关投】标人的规定》
第二十七条【 ,投标人在接受—招标人资格》预审合格《后享有下列权利
】
(《一,)按照招标文件的】要求和条件自主【编制投标文件;
! ,。 (二)对招—标文件中含义不【明确:的内容可以向—招标人?询问并获得不超出】招标文件范围的【明确答复;
【。。 (三)在—招标文?件,要求:提交投标文件截【止时间前可以补充】、,修改或者撤回—已提交的投标文件;!
(四)投标!被,。确定为废标后—查询:原因并对不合理【对待提?出投诉;
【 (五?)依法享有》的,其他权利
第二十!八条 投标人编【制的投标文件—必须全面响应招标】。文件提出的各条款】的实质?性要求施工和监理项!目招标的《潜在投标人》。不得安排同一项【目负责人或者主【要,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!个或:者两:个以上施工》、监理项目的—投标:
第四章 开【。标、评标和中标
!第二:十九条 开标、评】标和中标由招—。。标人或者其委托的】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!主,进行
?
,第三十条 开标必须!。在招标文件中预先】确定的地点、—由招:标人:或者其委托的招标】代理机构《主,持,开标时间《为招标文件确定的】提交投标《文件截?止时间的同》一时:间开标应公》开,进行:
第三十一—条 开?标时发?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为废标
】
?。(一)?未密封的;
】 (二?。)未加盖法》人或者?单位公章和未有【法定代表人》、单位负责人或【。。者被授权人》签名的;
(!三):未按招标文件规定】格式填写或者字【迹模糊不清》的;
(四)!未提供有《效投标?文件的
《
: 开标时没》有按照要求提供【投标保?证金的作废标处【理
废标不得!参与评标
第【三十二条 评标由】招标人或者》其,。委托:的招:标代理机构依法组】。建,的,评标委员会负—。责,
评标委员】会成员由招》标人的代《表和:。有关: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!五人以上单数其中】专家不得少》于成员总数的三【分之二专家的确定及!专家库?的组建、管理按规定!办理
》 ,项目主?管部门人员、—行政监督部门—人员以及与投标【人有利害《。关系的人员不得【进入: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!会
第三十三条 !在中:标结果确定之—前评标委《员会成员名单应【当保密评标委—员会成员《、工:作人员及《行政:监督部门的工—作人员必须遵守【。评标纪律《不得泄?露评标情况》评标工作按有关规定!进行
任何】单位:和个人不得非法【干,预、影响评标的【过程和?结果
第三—十四条 招标人【应当根据招标文【件确定的中》标条件及《评标委员会的排序】推荐确定中标—人,。对需要?经过商务谈》判确:定中标人的项目依】次谈判确定》中标人
》。 招标人发现评标!委员会?有不公正行为的【可以提出质疑并向行!政监督部门报告【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!证实的?招标:人,可以另?行组:织评标委《员,会评标和《确定中标《人
第三十五【条 :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!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!招标人应当修—。正,招标方案报原项目审!批部门?核准后重新组织【招,标
》(一)?通过资格审》查的:公开招标的》投标人不足五人邀请!招标的投《标人不足三人;【
? (二?)经评议《有效投标的投标人】少于三人;》
(三)【经查实?招标投标《过程中?有,不公正行为影—响,招标结果经项目审批!部门会同行业—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!标结果无效
【。 连续两次招标】失败的项目》可按程序重新申报】。经审查批准调整招】标方式或《者不再?进,行招标
》第三十?。六条 中标人确【定后招标人应当在】七日内向中标人【发出:。中标通知《。。书同时?将中标结《果通知?其他:投标:人必须依法进—行招标的项目招【标人应当自确定【中标人之日起— 十五日内向—有,关行政监督部门提】交招标投《标情况的书面报【告,
中标—通知书?对招标人和中—标人具有法律效【力招标人改》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!。人放弃中标项—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!任
?第三十?七条 招标人—应当自中《标通知书《发出之日《起,三十日内与》中标人按照》招标文件、投标文】件订立?书面合同
— 订立合》同时招?标人和中标》人都不得《。向对方提出招—标文件以外的—要求;不《得另外?订立违反招》标文件、投》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!协议;不得对招【标,文件、投标文件作】实质性?修改
第三十【八条 设有》。投标:保证金的招标人【应当在?与中标人签订合同】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!证金退回中标人和未!中标:的投标?人
:
第三十九》条 中标人应—当履行?下列义务
— (一《)按照合同》约,。。定完:成中标项《目;
?
(《二,)对分包项》目承担连带责任;】
(三)【按照招标文件—的要求在合同签【订后:五日内向招》标人提交履约保【证金
第四十条】。 财政性投资项【目,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!合,同价格、《工程结算严格—按中标价《格执行禁止扩标【
: 合同《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!预见原因可能造【成,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!出变更要求》的应: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!意并报项目审批部】门批准?确认经批《。准增加的合同规【定以外的内容增加】部分符合招》标条件的必须组【。织招:标
?第五章 行》。政监督
第—四十一条 行政【监督部门依法对下】列招标?投标活动实施监督】
? (一)必》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!依法进行招》标的
《 (二)招标投】标活动不按法—。。定程:序和规则进行的
】
1、招—标项目不具备招【。标条件;
》
?2、招标人不按【照核准?方式和?原则开展招标工作;!。
: 3?、招标?文件内容《不合法;《
,
: 4:、招标、评标过【程,不公正、不公平;】
5、中标】人,的确:定不合法
—。 :(三)合同签订、履!行的情况
》
1《、合同签订与招【标结果不一致的;】
? 2、合同内容与招!标文件?不一致的《;
:
3、实施过程!中概算控制情况【与合同确定不一致】的;
?
4《、履行?质量、进度等情况】。与,招标文件及》。。合同不一致的
【
第四?十二条 行政监督】部门:。。可以通过检查、现】场监督等方式—对招标投标活动进】行监督招标投标各】方应:自觉接受监》督检查
《
行政监督部】门应当接受》单位:、个人对《。招标投标《活,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!诉、举报并进行核】实、查?处
第《四十三条 项目审】批部门、行政监督】部门及?其工作人《员应当?依法:实施对招《标投标活《动,的行政监督不得随】意增加招标投标审】。批、核准事项;不得!干涉或者利》用审批?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!标代理机《构、编制招标文【件、组织《。投标资格审》查、编?制标底、确定开标】时间和地点、—组织评标、确定中】标人和签订》合同等事项的—自,主,权
第四十四条 !。监察机关依法对参】。与招标?投标活动《的,国家机关及其—工作人?员实施?监察对有关》行政部门《及其工作人员履行】职责情?况进行检查》。并依法调《查处理?违纪违法行为
】第六章 法律责【任
第《四十五条 招—投,标各方、《行政: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!部门的工《作人员以及领导干部!(含离退休干部【)均须严格》执行国家和省有【关招标投标的—法律:、法规?和政:策违反规定的对单】位及有关责任人员按!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!民共和国招》标,投,标法〉?办,法和广东《省加强建设工程招】标投标监督管—理的若干规定等【。规定:给予行政处罚—、行政?处,分以及相应的党【纪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:究刑事责任
第】七章 附《则
第四十六条】 本办法《自2004年6月1!日起:施行梅州市建设工】程施工招标投标管】理办法(梅》市府〔1995〕3!0,号)、梅《。州市建设工程交【。易管理规定》(梅市府〔199】8〕42号)、【梅州市建设》工,程施工招标》投标管理办法补【充规定(梅》市府〔20》00:〕13?号)同时废止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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