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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梅州市工程建设【项目招标《。投标:管理办?法
》梅,市府办[《2004《]14号
各县(!。市、:区)人民政府市府直!属有关单位》。
梅州—市工程建《设项目招标投标【管理办法已经—市,委、市?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!们 请?认真贯彻执行—
二○○四年【四月二十七日
】第一章 总则
】。第一条 为规范工】程建设项《目,招标投标《活动:根据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招标投标法和】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招标:投标法〉办法结合本!市实际?制定本?办法
?
,第二条 在本市【行政区域内》进行工程建设项【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!本办:法
第三条— 招标投标活—动应当遵循公开、公!平、公正和诚—实信:用的原?则
第四条 【依,法必须进《行招标的工》程建设项《目其招标投标—。活动不受地区—。或者部门的限制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。不得对潜在投—。标,人实行歧视待—遇也不得以任何方式!非法干涉《招标投标活动—以及将依法必须【。进行招投标》的,项目化整为零或其】它,方,式规避招标
第五!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行政监督部门依法】对,招标投标活动实【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!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!为
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发展计划部》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招标投标活动的【指导和?协调:对重大工程建—设项:目招标?投,标进行监《。督检查
第六条 !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!门、招标机构及【其他服务机》。构应当自《觉遵:守,国家、省招标投标的!法律、法规、—政策及?本办法?建立监督机制和【行业:自律机?制
:
招标投—标活动及其当事人】应,当接受行政监—督部:门依法实施》的,监督
第二章 招!标范围和标准—
:第七条 工》程建设?项目及?有关的货物采购、】服务、特许经—营项目符合本办【。法第八条、第九条规!定的招标范围及【规模:标,准的必须进行—招标应招标项目【应按规定《在有形建筑市场【招标、发包》梅江区工程建设【项目在市建设工程】交易中心办理—
《法律法规和国—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!项目:。的范围、标准—另有:规定:的依照其《规定
第八—条 必须进》行招标项目的范围】
(一)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!项目
1【、煤炭、石油、天然!气、电力、新能源等!能源项目;
】。 2、铁路、公路、!管道、水运》、航空?以及其他交通运【输业等交通》运,输,。项,目;
—3、邮政、电信枢纽!、通信、信息网【络等邮电通讯项【目;:
: :4、防洪、灌—溉、排涝、》。引(:供):水、滩涂《治理、水《土保持、水利—枢纽等?水,利项目?;
? 5、道路、【。桥梁、轨道》交通、污水排放及】处理、垃圾处—理、排水、地—下管道、园林绿化、!城,市,照明、公共停车场】等市政设《施,项目;
6、!生态环境与自—然,资源保护项》目;
》 7、供水、供电、!供气、集中供热等】项目;
— 8、科技》、教育、文化、【。卫生、?社会福利、体育、】旅游项目;
—
9、广播电】视、新闻出》。版项目;
— 10《、商品?住宅包括经济适用】住房、解困房、微】利房项?目,;,
,。。
: ,。11、其他基础【设,施和公用事业项目
!
?(二)使用》国有:资金投资的项目
】。
?1、使?用各级财政预—算资金的项目;
】
2、使用纳入!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!性专:项建设基金的项目;!。
3、使【用国有?。企业事业《单位自有《。资金、?借,贷资金?。的项目
《
(《三)国家融资的项目!
1、使【用国家发《行债券?所筹资金的项—目;
?
, 2、使用国家】对外借?款或者?担保所?筹资:金的项目;》。。
,
3、使用国家!政策性?贷,款的项目;
!4,、国家授权投资主体!融资的?项目;
5】、,国家特许的融—资项目?。
(四—)使:用国:际,组织或者《外国政府资金—的项目
《
1、使—用世:界银行、《亚洲开?发银行等国际—。。组织贷款资金的【项目;
《。
2、使用【外国政府及其机构】贷款资?。金,的,。项目;
3】、使用国际》组织: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!金的项目《
(》五):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!察,、设:。计,、,咨询、监理、劳【务等服务项目
! (六)选择—社会投资《主体的政府特许经】营项目
》 (七)国有自然!资源的经营》性开发项目
!。(八:)国家和省人民政】府规定必须进行【招标的?其他项目
第【九条 必须进行招标!项目的规模标准
! (一《),工,程施工?、货物采购
!1、施?工单项合《同,估算投资一百万【元,人民币?以上或者建筑—面积一千三百平方】米以上的;
】 2、与工程—建设有?关的设备、材料等货!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!价一百万元人民币以!上的;
— 3、施工单—项合:同估算低于》。上述标?准但项目总》投资:在一千万元人—民币以上的》建设工程的土建【施工和主要设备购】置、:。安,装
(二)】工程服务
1!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!、咨询、劳务等服】务单项合同估算价】二十五万元》人民:币以:上,的;
?
2、勘—察、设计、监理单项!。合同:低于二十五万—元人民币但》项目总投资三千万】元人民?币以上的;
】 3:、国有?或,国有控股项》目,贷款额一亿元人民币!以上向?商,业银行贷款的;【
4、—使用财政性投资一亿!元人:。民币以上的项—目向社会选择项【。目建设组织者—的
《 ,(,三)总投《资一亿元《人民币以《上,向,社会选?择投资?主体的政府》。。。特许经营建设项目】
第十条》 依法?应招标的项目全【部使用国有资金投】资以及国有资—金投资占《控股或主导地位【的应进行公开招标】
第十一》条 应?招标但不《适宜招标的下—列,。项目经项目审—批部:门报地?级以: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可!以,不进行招标
【 :(一)涉《及国家安全和国家】秘密的;
】。(二)抢《险救灾的;
】 (三)利用—扶贫资金实行以工】代,赈、需要使用农【民工的;
》
, (四)勘测【、设计、咨询—等项目采用特定专利!或者专有技术的;】
? (:五)为与现有—设备:配套而需从该—。。设备原提供者处购】买零配件的;
!。 (六)项目标【的,单,一适宜采取拍卖【等,其他有利于引导竞争!的,方式的?;
(七)法!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!务院另有规定的
! 经批准》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!目审批部门应当抄送!同级:行政监察机关—备案:
第十二条 【。。必须招?标的项目符合下列条!件而不?适宜公开《招标的市、县管项】目经上一级项—目审批部《门核准省《管项目经项》目审批?部门核准省重点建】。设,项目经?省,人民政府《批准国家重点—建设项?目经国家发》展计划部门批—准实行邀请招标
! (一《)技术要求复杂【。或者有特殊的专业要!求的;
【(二:)公开招标所需【。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!值不相称不符合经】济合:理性要求的;
【
(三)受自】然资源或者环境【条件限制的;
【
(四)法【律、行政法规—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!的
第《三章 招《标和投标
—第十三条 招标【人有权自行选—。择招标代理机构委】托其办理《招标事宜招标—人具备编制招标【文件和组织评标【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!招标事宜
第十】四,条 招标《。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!
: (?一)按规定》需,要审批的《建设工程进行—土建施工《和主要设备购—置、设备《安装招标必》须已完?成征:地和初步设计—及概算?的审批有满足工【。程施工要《求,的,施工图?纸和设计文件—。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。文件:;
(—二)资金来源已落实!有新:开工审批要求的资金!。;,
? (三)项目的招】标方式和范围已经】项目审批部》门核准
《。
上述要求应】。当在招标文件中【清,楚,载,明
第十》五条 项目》审批:。部门按下《。列规定依法核准项目!招标方式《和招标范围
!(一:)发展计划部—门对:必,须招标的《基建工程(》含相关设备、材料】、勘察、设计、【监理等)特许经【营项:目(投资主体—选择)进《行核准;《
(二)经济!贸易部?门对必须招标的技】术改造工程(含【相关:设备、材料、勘察、!设计、监理等—),项目进?行核:准;
》 经贸部门要将核准!情况抄?送发展计《。划部门具体核—准办法按有》关规:。定执行
第—十,。六,条 招标人》符合下列《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!件、组织评》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!织招:。标
(一)有!项目法人资》格或法人资格;【。
(》二)有与招标项目】规模:和复杂程度相—适应的经济、工【。程技术、概预算【、财务和管理等方】面的专业技术力量;!
《(三)设有专—门的:。。招标机构或者有三】名,以,。上具有从事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】招标经?验的招标业务人员;!
: :(四)?熟悉:和掌握?招标投标法律—、法规和规章
! 招:标人:。自,行组:织招标的应当向项】目,审批部门《报送以上内容的书】面材料自《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!仅适用于一个项目】
第?十,七条 招标人—不具备自行招标能】力,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!招标代理机》构,。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!标人指定或者强制其!委托指定的招标代】理机构
第十【八条 招标人—和招标代理机—构应当保证招标过程!的公正?、公平不《得向他人透露已【获,取招标文件的投标】人名称、数量—以及:影响公平竞争—。的其他情况项目【设,有标底的必须—保密
第十九【条 :招标人或招》标代理机构》。。应当对所有拟投【标人的资格》条件进?行审:查;对?符合规定条件的【投标人不《得限制或者排斥不得!实行地?区和行?。业歧视?
禁》止采:取抽签、《摇号方式《进行投标资》格预审或者确定中标!人
:
第二十条 —招标文件《的内容应《当清晰、《明确:。应,当提出所《有实质性《的要:求和条件以及—拟签合?同的主?要条款包括
】 (一)招标人【名称、项目名称及简!。介;
—。(,二)主要工程、设备!、材料、服务的【名称、数量主要技术!规格;?
(三)交】货、竣工或者—提供服务的时间【或期:限;
(四)!递,交投标?文件的方式、开【标日期、地》点和有?效投标?的期限;
》
?(,五,),投,标人资?格条件、投标文件的!基本要求;
—
(六)—评标依据和标准、定!标原则主要评标【办法、评《标程序、确定废【标的:主要因素《;
(七)】投标保证《金、履约保证金要】求;
?
(八)投标价!格的要求及》。其计算公式》;
(—九)图?纸目录、格式附录等!;
》(十:)主要合同条款及】内容
使用】国有资金的项目招】。标人在招《标,文件中确定》的标准、内容等应当!控制在项《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!围内土建施工、设备!购置还应当》设立最高报价值【
: 法律法规—对招标项目的技术、!标准和投标人的资】格条:件有明确《规定的招标人—应当按照规定在【招标文件中》提出:相应要求
第【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!不得有以《。下内:容
》(一)要求》或者标明特定的生】产,供应者或者管理、】服务者;
— (二)对潜在】投标人含有预定【倾,向或者歧视;—。
(》三)与已核准的【招标方式、》范围所?确定的原则》不同的内容
第】二十二条 招标【项目:有下:列情形?之一的招标人—可以组织投标人【。踏勘项目现》场或者组织项目相】关单位介绍》情况
?
(一)—。项,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!有,特殊要?求的;?
(二)建设!条,件较为复杂的;
】
(三)与【。相关项目《、单位关系复杂的】
第二十三条【 ,财,政性投资项目一般】不设标底其他招标项!目是:否,设标底由招标人【自行决定
】标,底由:招标人或者委托【招标代理机构编制】截标前不允许任何单!位和个人审查标【底
第二十四【条 须公开招—标的市、县审批的项!目,其招标公《告,。除在省人民》。政府发展《计划部?门指:定的媒体《发布外?。。还,可在梅州日报、市】和县建设工》程交易中心网站等】发布(市级》发布媒体由市发展】计划部门视情况【变化适时调整)但必!须同时?在,至少一家指定的报】纸和:一家指定网站发布收!费标准按粤府办【〔200《3〕55《号文执?行,国家、省《审批:的项目从其规定
】
招标人或者】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!构发布招标公告【应当向指定媒体【提供招标方》式,和招标范《围核准文件》
指定发布招!标信息的媒体应【当自招?标人申请之日起【。。七日内发布招标公】告
?第,二十:五条 招标人应当】给予投标人编制投】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!时间
必须】进行:公开:招标的大中型基【本建设、限额—以上技?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!包、土建施工、设备!购置自招标文件发】出之: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!标文件截止之日不】得少:于四:十五日技术较简单】的项目不得少于三】十,。日其他项目最短【不得少?于二十日《
第?二十六条《 投标人申》请投标必须》具备下列条件并向】招标人提供相—关材料
—。 (:一)承担招标项目相!适应的技术》、专业?人员和机械设备、】。管理服务水平等【能力;
《
(二)资信证!明;
(三)!相应的资质等级【和业绩材《料;
》 ,(四)法《律法规?或者招标文件规定】的其他条件
】 咨询、设计等【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!招标项目投》。标的:。个人适用本》办法有关投》标人的规《定
第二十七条】 投标人在接受【招标:人资格预审合格【后享有下列权—利
? (一)按照招】标文件的要求—和条件?自主编?制投标文件》;
《 ,(,二)对招《标,。。文件中含义不明确】的内容可以向招标】人询:问并获得不超出招标!文,件范围的明确—。答复;
(】三)在招标文—件要求提交》投标:文件截止时间—前可以补充》、修改或者撤回已】提交:的投标文件;—
(四)投标!被确定为废标—后查询原因并对【不,。合,理对待提出投诉【;
《。。 (五?)依法享《有的其他权利—
第二十八条 】投,标人编制的投标文】件,。必须全面响应—招标文件提出的【各条:款的实质性要求施】工和监理项目—招标的潜在》投标人不得安排【同一项目负责人或】者主要技术人—员同:时参加两《个或者两个以—上施工、监理项目】的投标
第—四,章 开标、》评,标和中标
第【二十九条《 开标、评标和中标!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!的招标代理机构【依,法自主进行
【第三十条 开标必】须,在招标?文件中预先》确定:的地点、由招标【人或者其《委托的?招标代理机》构主持开标》时间:为招标文件》确定的提《。。交,投标文件《截止:时间的同一》时间开标《。应公开进《行,
第三十一—条 :。开标时发现投—标文件?有下列情《形之:。一的为废标
!(一)未密封—的;
《 (二)未加盖法!人或者单《位公:章,和未有法定》代表人、单位负责】人或者被授权人签】。名,的;:
《(三)未按招—标,文,件规定格式填—写或:者字迹模糊》不清的;
【 (:四)未提供有—效投标文件的
【
开《标时没有按照要求提!供投标保证金—的作:废标:处,。理
废标不得!参与评?标
第《三十二?条 评标由招标人或!。。者其委托的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!建的:评标委员会负—责
评—标委员会成》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!有关:专家组成成员人数】为,五人以上单数—其中专家不得少于】成员总数的》三分之二专家的【确,定及专家库的组【建、管?理按规定办理
【
项目主管部门!人员、行政监—督部门人员》以及与投标》人有利害关》系的人员不得进入】相关项?目的评标委员会【
第三十三条 】在,中标结果确定之前】评标委员会成员名】单,应当保密评标委【员,。会,成员、?工作:人,员及行政监》。督部门的工作人员】必,。须遵守评标》纪律不得泄露—评标情?况评标工作》按有关?规定进行
】任何单位和》个,人不得非法干—预、影响评标的过程!和结果?
第三十》。四条 招《标人应?当根:据招标文件确定的】中标条件及评标【委员会的排序推【荐确定中《。。标人对需要经过商务!谈判确定中标人【的项目依次》谈判确定中》标人
招【标人发现《评标:委,员会有不公正行为】的可以提出质疑【并向行?政监督部《。门报:。告,经行政监《督部门?调查:证实的招标人—可以另行组》织评标委员会评【标和确定中标人【
第三十》。五条 必须进行招标!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!之一的招标人应当】修正招标方案—报原项?。目审批部门核—准后重新组织招标
!
(《一)通过资格—审查的公开》。招标的投标人不【。足,五人邀请招标的投标!人不足三《人,;
(—二,)经评议有》效投标的《。投标:人少于三人;
【
?(三)经《查实:招标投标《过程中有《不,。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!果经项目审》批部门会同行业主】管部门裁《定招标?投标结果《无效
》 连续两次招—标失败的项目可【按程序重新》申报经审查》批准调整招》标方式或《者,不再进行招标—
第?。三十六条 中标【。人确定后招标—。人应当?在七日内向》中标人发出》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!标结果通知》其他投标人必须依法!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!人应当自确定—中标人?之日起 十》。五日内向有》关行政监督》。部门:提交:招标投标情况的【书面报告
》。
中标》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!标人具?。有法律效力招标人】改变中标结》果或者中标人放【弃中标项目的—应当承担法律—责,任
:
第三十七条— 招标?人应当自中》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!三十日内与中—标人按照招标文件、!投标:文件订立书》面合同
【订立合同《时招标人和》。中标人?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!标文件以外》。的要求;不得另外】。订立违反《招,标文件?、,。。投,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!协议;不得》对招标文件、—投标文件《作实质性修改
【
第三?十八条? 设有投标》保,证金的招标人应当】在与中标人签—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!投标保证金退—回中标人《和未:中标的投标人
第!三,十九条 中标人【应当履行下》。列义务
(一!。。)按照?合同约定《完成中标项目;
】
(二》)对:。分包项目承担连带】责任;
《
?(三)按《照招标文件的要【求在合同签订—后五日内《向招标人提交—履,。。约,保证金
》第,。四十条 财政性投资!。项目:实行无现场》签,证,管,理合同价《格、工程《。结算: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!禁止扩标《
?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!于不可预见原因可】能造成投资扩大项】目,法人提出变》更要:求的应?当经:行业主管《部门同意并报项目】审批部门批准确【认经批准增加的合】同规:。定以外的内容增【加部分符合》招标条件的必须组】织招标?
第五章 行政】监督
第四十一条! 行政监《督部门?依法对下列招—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!。
(一)必】须进行招标的项【。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!
《(二)招标》投标活动不按法【。定程序?和,规,则进:。行的
1、招!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!件;
2【、招标人不按—照核准方式和—原则开展《招标工作;
【 3?、招标文件内容不合!。法;
4【、招标、评标过程不!公正:、不公平;
】。 5、中《标人的确定不合法】
(》三):合同签订、履行的】情,况
1、【合同签订与》招标结?果不一?。致的;?。
2、合同】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!致的;
3】、实施过程中—概算:控制情况与合同【确定不一《致的;
4、!履行:质量、进度等情况】与招标文件及合【同,不,一致的
第四【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!门可以通过检—查、现?。场监:督等方式对招—标投标活动进—行监督招标》投标各方《应自觉接受》监督检查
】行政监督《部门应当接受单位、!个人:对招标?投标活?动中:的违法行为》的,投诉、举报并进【行核实、查》处
第四十三条 !项目:。审批部门、行—政监督部《门及其工《作,人员:。应当依法实施对招】标,投标活动的行—政监督?不得随意增加招【标投标审批、核准事!。项;不?得干涉或者利用审】批权侵犯招标—人选择招《标代理?机构、编制》招标:文件、组织投标资】格审查、编制标底】、确定开标时间和】地,点、组织评》标、确定中标人和】签订合同等》事项:。的自主权《
:第四十四条 监察机!关依法对《参与:招标投?标活动的国家机【关及:其工作人《员实:施监察?对有关行政部门【及其工作人员—履行职责情况进【行检查并依》法调查处《理违纪违《法行为?
第六章 法律责!任
第四十五【条 招投标》各方:、,行政主管《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!的工:作人员以及领导【干部(含离》退休:干部)均须》严格执?行国家和省》有关招标投标—的,法,律,、法规和政策违反】规定的对《单位及有关责任【人员按广东省实施〈!。中华人?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。〉,办法和广东》省,加,强建:设工程招标投—标,监督管理的》若干规定等》规定给予《行政处罚、》行政:。处分以及相》应的党纪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》任,
第七章 附则
!
第四十六条 本办!法自2004年6】月1日起施行梅州】市,建设工程施》工招标投标》管理办法《(梅市府〔1—。995〕3》0号)、梅州市建设!工程交易管理—规,定(:梅,市府:〔19?9,8〕42号)—、梅州?市建设工程施—工招标投《标管理办法补充规】定(梅市府〔200!0,〕13号)同—时废止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