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《
梅州】市,工程:建设项目招标投标】管理办法
—
梅市府办[2】004]14号【
:各县:(市、?区)人民《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!位
梅州【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!投标管理《办法:已经市委、》市政府同意》现印发给你们— 请认真贯彻执行】
,
二○○《四年四月二十—七日
第一章 总!则,。
第一条》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!。目招标?投,标活动根据中—华人民共《。和国:招标投标法和广【东省实施《〈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招标投标法〉办法】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》本,办法
第》二条 在本市—行政区域内》。进行工?程建设项目招—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!法
第三条— 招标投标活—动应当遵循公开、】公平:、公:正和诚?实信用的原》则
?第四条 依法必【须进行招标的—工程建?设项目其招标投标】活动:不受地区或者部门】的,限制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对》潜在投标人实—行歧视待遇也—不得以任何方式【非法干涉招标投【标活动以及将依【法必须进《行招投标的项目【化整为零或》其它方式规避—招标
?
,第五条?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行政监督部!门,依法:对,招标投标活动—实施监督《依法查处招标投标】活,动中的违法行为
】
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,。发展计划部》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招》标投标?活动:的指导和《协调对重大工程建】。设项目?招标投标进行—监督检查
第六条! ,招标投标行政监督】部门:。、招标机构及其【他服务机构》。应当自?觉遵守国家、省招标!投,标的法律、法—规,、政策及本》。办,法建立监督机—制和行业自律机制
!
招《标投标活动及其当】事人应当接受行政】监督部门《依法实施的》监督
第二章【 招标范围和标准
!
第: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!及有:。关的货物采购—、服务、《特许经营项》目符合本办》法第八条《、第九?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!规模标准的必须【进行:招标应招标项目【应按规?定在:有形建筑市场招【标、发包梅江区工】程建:设项目在市建设工】程交易中心办理
】
?。法律:。法规和国务院对【必须进行招标项目】的范围、标准—另有规定《的依照其规定
】第八条 《必须进行招》标,项目的?范围
(【一)基础设施和公】用事业?。项目
—1、煤炭、》石油、天然气—、,电力、新能源等【能,。源项目;《
《2,。、铁路、公路—。、管道、水运—、航空?以及其他交通运输】业,等交通运输项目;
!
3、邮政、电!信枢纽、通信、信息!。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!;
》4、防洪、灌溉、排!。涝、引(供)—水、滩涂治理、水土!保持、水《利枢纽等水利—项目;
5】。、道路、桥》梁、轨道交通、污】水排放及处理、【垃,圾处理、排水、【地下:管道、园林绿—化、城市照明—、公共停车场等市】政,设施项目;
—
?6、生态环境与【自然资源保》护项目;
【 7、供水、供【电、供气、集中【供,热等:项目:;
8、科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】卫生、?。社会福利、体育【、旅游项目;
! 9、广播电视【。。、,新闻出版项目—;
10【、商品住宅》包,括经济适用》住房、解困房、微】利房项?目;
《 11、其—他基础设施和—公用事业《项目
?。
(二)使【用国有?资金投资的》项目
1、】使用各?级财:政预算资金的项目】;
:
: 2、?使用纳入财政—管,理的各种政府—性专项建《设基金的项目;【
? 3、使用国有【企业事业《单位自有资金—、借贷资金》的项目
— (三)国》家融资的项目
】 1、使用国家】发行债券所》。筹资金的项目;
! 2、《使用:国家对外借》款或者担保》所筹资金的项目;】
《3、使用国家政【策性贷款的》项目;
— 4:。、国家?授权投资主体融【资的:项目;
5、!国家特许《的融资项《目
(四)】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!国政府资金的项目】
? 1、使用》世,界银行、亚洲开发银!行,等国际组织贷款【资金的项目;
【
?2、:使用外国政》府及其机构贷—款资金?的项目?;
? 3?、使用国际组织或者!外国政府援助—资金的项目
【 (五)使用财】政性资金的勘察【、设计、咨询、监】理、劳务等服务项目!
,
, (六)选—择,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!特许:经营项目
【。 (七)《。国有自然资》源的:经营性开发项—目
(八)】国,家和省人民政—府规定必《。须进行招标的—其他项目《
第?。九条 必须》进行招标项目的【。规模标准《
(一)工程!。施工、货物采购【
1、—。施工: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一!百万元人《民币以上《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三!百平:。方米以上的;
】 2、与》工程建设有关—的设:。备、材料等货—物采购单项合同【估,算价一百万元—人民币以《上的;
【。3、施?工单项合同估算【。低于上述《标准但项目》。总投资在一》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!建,设工程的土》建施工?和主要设备购—置、:安装
(二】)工程服务
!1、:勘察:、设:计、监理《、咨:询、劳务《等服务?单项:合,同估算价二十五【万,元人民币以上的;
!
2、勘察、设!。计、监理单项合同低!于二十五万元人【民币但项《目总投?资三千万元人民【币以:上的:;
:
3《、国有或国有控股】项目贷款《额一亿?元人民?币以上向商业银行贷!款的;?
: 4、使用财政性!。投资:一亿元人民币—以上的项《目向社会选择项目】建设组?。织者的
》 (三)总—投资一亿元人民币以!上向社会选》择投资主体的政府】特许经营建设项【目
第《。十条 依法应—招标的项目全部使】用,国有资金投资以【及国有资金投资占】控股或?主导地位《的应进行公》开招标
第十【。一条 应招标但【不适宜招《标的下列项目经项目!审批部门报地级以】。上市人民《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!招标
(一)!涉及国家安全和【。国家秘密的;
【
: (二)抢》。险救灾?的;
《 (三)利用扶】。贫资金?实行以工代赈—、需要使《用农民工的;
【
?(四)勘《测、设计、咨询【等项目采《用特定专利或者【专有技术的》;
? (五)为—与现有设备》配套而需从该设【备原提供者处购买】零配件的《。;
(六)项!目,标的单一适宜—采取拍卖等》其他有利于》引导竞争的方—式的;
(七!)法律、行政法规或!者国务?院另有?规定的
《
?经,批准不?进行招标《的项目项目》审批部门《应当:抄,送同级行政》。。监察机关《备,案
第十二—条 必须招标的【项目符?合下列条件而—不,适宜公开招》标的市、县管项目经!上一级?。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!管项目经《项目审?批,部门核准省》重点建设项目经省】。人民政府《批准国家重点建设】。项,目经国?。家发展计划部—门批:准实行邀请招标
! ,。 (一)技》术要求复杂或者【有特殊的专业要求】。的;
(二)!公开招标所需—费用和时间》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!符合经济合理性【要求:的;
?
(三)受【自然资源或者环【境条件?。限制:的,;
(四)法!。律、行?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!有规定的《
,。
,。第三章? 招标和投标
】第十三条 》招,标,人有权自行选—。择招标代《理机构?委托其办理招—标,事宜招标人具备编】制招标文件》和组织评标能—力的可以自行—办理招标事》。宜
第十四条【 ,。招标:项目应符合下列【要求:
(一)按】规定需要《审批:的建设工程进行土】建施工和主要设【备,购,置、设备安装—招标必须已完成【征地和初步设计及概!算的审批有满足工程!施工要?求的施工图纸和【设计文?件有建设工程—规,划许可文件;—
(二)【资金:来源已落实有新开工!审批要求《。的资:金;
《 (?三)项目的招标【方式和?范围已?经项目?审批部门核准
! ,上述要求应当在【招标文件中》清楚载明
》
第十五条 项【目审批部门按—下列规定依法核准】项目招标方式和【招标:范围
?
: (一)发展计划部!门对必须《招标的基建工程(含!相关设备、材—料、勘?察、设计、监理等)!特许:经营项?目(投资主体—选择)进行》核准:;
(二)经!济贸易部门对必【须招标的技术改造】工程(含相关设【备、:材料、勘察、设计】、监理等《。)项目进行核准;】
经贸部【门要:将核准情况抄送发】展计划部门具体核】准,办法按有关规定【执,行
第十六—。条 :招标人符合下列条】件具备编制》招标文件、组织评标!能力的可以自行【组织招标《
(一—)有:项目法人资格或法】。人资格;
】。。(二)有与招标【项目规?模和复杂程度相适】应的经济、工程技】术、概预算、财务】和管理等方面—的专业技术力量;
!
(《。三)设?有专:门的招标《机构或者有》三名以上具有从【事同类工程》或,者项目招《标经验的招标—业务人员;
【 (四)熟—悉和:掌握招?标投标法律、—法规和规章
【 招标人自行组织!。招标的应《当,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!。以上内容《的书:面材料自行招标【一次核准手续—仅适用于《一个项目
》
第十七条 招标人!不具: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!须委托有资》格的招标代理机【构办理任何单—位和:个人不得以》任何方?式为招标《人指:定或者强制其—委,托,指定的?招标代?。理机构
《
第十八条 招标】人和招?标代理机构应—。当保证招标过程的】公正、公平不得【向他:人透露已获取招标】文件的投《标人名称、数量以及!影响公平竞争的其】他情况项目设有标底!的必须保密
—
第十九条 招标】人或:。招,标代:理机构应当对—所有:拟投标人的资格条件!进行审查;对—符,合,规定条件《的投标人《不得限制或者排斥】不得实行地区和【。行业歧视
】禁止采取抽签、【。摇,号方:式进行投标资格预】。审或者确定中标人】
第二十条 招】标文件的《内,容应:当清晰、明确应当】提,出所:有实质性的要—求和条?件以及拟签合同【的主要?条款包?。括
(一)招!。标人名称、项—目名称及简介;
】
(二》),主,要工程、设》备、材料、服—务的名?称、数量主要技术规!格;
《 (三)交货、】竣工或者提供—服务:的时间或期限;【
(四)递】交投标文《件的方式、开标日期!、,地,点和:有效投标的期限;】
(》五)投标人资格条件!。、投标文《件的基本要求;
! (六)》评,标依据和标准—、定标原《则主要?评标办法、评标程序!、确定废标的主要】因素;
— (七)《投标保?证金、履约保证【金要求;
— (八)投标价格!的要求?及其:。计算:公式;
(】。九)图纸目》。录、格式附录等;】
(》十)主?要合同?条,款及内容
使!用国有资金的—项目:招,标人在招标文件中】确定的标准》、内容等应当控【制在: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!范围内土建》施工、设备购—置还应当设》。立最高报价值
】 法律法规对【招标项目的》技术、?标准和投《标人的资格条件【有明确?规定:的招标人应当按照】。规定在招标文件【中提出?相,应要求
第二十一!条 招标文件不得】有以下内容
!(一)要求或—者标明特定》的生产?。供应:者或者管理、服务者!;
:
?(二:)对潜在投》标,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!歧视;
— (三?)与已核准的招【标方式?、范围所确定的【原则不同的内容【
,
第二十二条 招】标项目有《下列情形之》。一的招标人可—。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!。目现场或者组—织项目相关》单位介绍情况
】 (一)项—目选址或者工—作条件有特殊要求】的;:
? (二)建设条件较!为复杂?的;
《 (三)与相关】项目、单位关系复】杂的
《第二:十,三条 财政性投资项!目一般不设》标底其?他招标项目》是否设标底》由招标?人自行?决定
》 标底由《招标人或者委托【。招标代理机》构,编制截标前》不允许任何单—。位和:个人审查标底
第!二十四条 须—公开招标的市、县】审批的?项目其招标公告除】在省人民《。政府发?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!体发布外还可在【。梅州:日报、市和县建设】工程交?易中心?网,站等发?布,。(市级发布媒—体由市?发展计划部》门视情?况,变化:适时:调整)但必须同时在!至少一家指定的【报纸和一家指定【网站:发布收费《标准按粤府办〔【2003《〕55号文》执行国家、省审批的!项目从其规定
】 招标《人或者其委托的【招,标,代理:机构:发布招标公》告应当向指》定媒体?提供招?标方式和招》标范围核《准文件
【指定发?布招标信息的媒【体应当?自招标人申》请之日?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!告
?第二十?五条 招标人—应,当给予投标》人编制投标》文件所?需要的合理时—间
必须【进行公?开招标?的大中型基本建设】、限:额以上?技术改造《项目施工总承包【、土建施工、—。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!发出之?日,。起至投标人提交投】标文件截止之日【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!术较简单的项—目不得少于》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!不得少?于二十日
》。
,。第二十六条》 投标人申》请投标必须》具备下列条件并【向招标人提供—相关材料
》
(一》)承担招标项目相适!应的技术、》专业人员和机械设】备,。、管理服《务水:。平等:能力;
—。 (二?)资信证明》;
(三)相!应的资质等级和业】绩材料?;
》(四)法律法规或】者,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!。条件
?
: ,咨询:、,设计等允许个人参】加投标的招标项【目投标的个人适【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!的规定
第二十七!。条 投标人》在接受招《标人资格《预审合格后》享有:下列权利
— (一)按照【招标文件的》要求和?条件自主《编制投标文件;【
(二)【对招标文件》中含义不明确的【内容可以向》。招标人询问并获【得不:。超出招标文件范围】的明确答《复;
》 (三)在》招标文件要求—提交投?标文件截止时—间前可以补充、修】改或者撤回已提交】的投标文件;—
(》四)投?标被确?定为废标后查—询原因并对不合理对!待提出投诉;
】 , (五)依》法享有?的,其他权利
第二】十,八条 投标人—编制的投标》文件必须全》面响应招标文—件提出的《各条款的实质—性要求施工》和监理项目招—标的潜在投标人【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!责人或者主》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!。两个或者两个—以上施工、监理项目!的投标
第四章】 开标、评标和中】标,
第二十》九条 开标、评【标和中标由招标人或!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!机构依法自主进【行,
第?。三十条 开》标必须在招标文件】中预先?确定的地点》、由招?标,人,或者其委托的招【标代理机构主持【。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!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!截止时间的同一时】。间开:标应:公开进行
第三】十一条 开》标时发现投标文件】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为废标?
(一)未】密封的?;
(二【)未:加盖法人或》。者单:位公章和未有法【定代表人、单位【负责人或《者被:授权人签《。名的;
— (:三):未按招标文件—规定格?式填写或者字迹【模糊不?清的;
(】四)未提供有效投标!文件的
开】标时没有按照要求】提供:投标保证《金的作废标》处理
—。废标:不得:参与评标
第三十!二条 评《标,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!。的招标代理机构【依,法组建的评》。标委员会负》。责
:
评标》委员会成员由招【标人的代《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!员人数为五人—。以上单数其》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!总数的三《分之二专家的—确定:及专家库的》组建、管理按规定办!理
《 项目主管部门人】员、行政监督部门人!。员以及与投》标人有利害》关系的人员不—得进入相关》项,目的:评标委员会
第三!十三条 在中标结果!确定之前评标—委,员会成员《名单应当《保密评标委员会成】员、工作人员—及行政监督部门【的工作人员必须遵】守评标纪律不—得泄露?。评标情况评标工【作按有关规》定进行
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—得非法干预》、影:响评标的过程和结】果
?第三:十四条 招》。标人应当根》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!标条:件及评标《委员会的排》序推荐确定中标人对!需要经?过商务谈判确—定中标?人的项目依》次谈判确定》中标人
招标!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有!不公正行为的可以】提,出质疑并《向行政监督部—门报告经行政监督部!门调查证《实的招标人可以【另行:组,织评标委员会评标】和,确定中标人》
第三十五—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!项,目发生?下列情?形之一的招标人应】当修正招标方案【报原项?目审批部门核—准后重新组织—招标
》 (:一)通?过,资格审查的公开招】标的投标《。人不足五人邀请招标!的投标人不》足三:人;
》 (二)经评议有效!投标的投标人少于】三人;
《
(三)经【查实:招标投标《过程中有不公正【行为影响招标结果】经项目审批部门【会同行业《。。主管部门裁定招标】投标结果无效
】。 , 连续?。两次招标失败的【项目可按程序重新】申报经审查批—准调:整,招标方式或》者,不再:进行招标
第【三十六条 中—标人:确定:后招:标人应?当在七日内向中标】。人发出中标通—知,书同时将中标结【果通知其他》。投标人?。必须依法进》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!应当:自确定中《标,人之日起《 十:五日内向有关行【政监督?部门提交招标—投标情况的书面报】告
中标通】知书对招《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!律效力招标人改【变中标结果或—者中标人放弃中标】项目的应当》。承担法律责任—。
第三十七—条 招标《人,应当自中标通知【书,发出之日起三十日】内与: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!、投标文《件订立书面合同
】。
?订立合同时招标人】和,中标: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!。。招标文件以外的【要求;不《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!文件、投标文件实质!性内容的协议—;不得?对招标文《件、投标《。文件作实质性修改】
第三《十八条 设有投标】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!。在与中标人签订【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!标保证金退回中标】人和未中标》。的投标人
—。第三十九条 —。中标人应当履行下】列义务
(】一)按照合同约定】完成中标项目;
】
(《二)对分包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】;
《 (三)按照—招标文件的要求【在合同签订》后五日?内,向,招标人提交履—约保证金
第【四十条 财政性投】资项目?实行无现场签—证管理合同价格、】工程结?算严格按《中标价格执》行禁止扩标
】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!于不可预见原—因可能造成投资扩】大项:目法人提出变更【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!管部门同《。意,并报项目《。。审批部门批准确认】经批准增《加的合同规定以外的!内容增加部分符合】招标:条件的?必须组织招标
】。第五章? 行政监督
【第四十一条》 行政监督部门依】法对:下列招标投标活【动,实施监?督
? (一)必须【进行招标的项—目不依?法进:行招标的
(!二)招标投标活动】不按法定程序和规】则进行的
【 1、招标》项目不具备招标【条件;
【2、招?标人不按照》核准:方式和原则开展【。招标工作;
—
3、招标文件!内容不?合法;?
4、招【标、评标过》程不公正、不公平;!
5、—中标人的《确定不合法》
: ,。。 (三)合同签订、!履行的情况
【。 1、合同—签订与?招标结果不一致【的;
—2、合同内容与【招标文件不一致的;!
3、—实,施,过程中概算控—制情况与合同—确,定不一致的;
【
4、履行【质量、进度》等情况与招标文【件及合同不一致【的
第四》十二条 行政监督】部门可以通过检查】。、现场监督》等方:式对招标投标活【动进行监督招标【投标各方应自觉【接受监?督检查
— 行政监督部门【应当接受单位、【个人对招标》投标活动中的违【法行为的投诉、举报!并进行?核实、查处
第】四十三条 项目审】。批部门?、行政监督部门及】。其工作人员应当【依法:实施对招标投—标活动的行政监督】不得随?意增加招《标投标审批、核【准事项;不得干【涉或者利用审批【权侵犯?招标:人选择招《标,代理机构、编制招】标文件、组织投标资!格,。。审查、编制标底、】。确定开标时》间和地点、组织评标!、确定?中标人和《签,订合同等事项的自】主,权
第《四十四条 监察机】关依法对参与—招标投标活动的【国家机关《及其工作人员实【施监察对有关行政】部,门及其工作人员履】行职责情况进行检】查并依法《调查处理《违纪:。违法行为
—第六章 法律责任
!
第四十《五条 招《投,标各方、行政—。主管部?门和行政监督部【门的工作人员以及】。领导干部《(含离退休干部)】均须严格《执行国家和省有【关招标投标的法律】、,法规和政策违反【规定的对单》位及有?关责任?人员按广东省实施】。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招标投标法〉】办法和广东省—加强建?设工程招标投标【监,督管:理的若干规定—等规定给予》行政处罚、》。行政处分以及相应的!。党纪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第七章 附则
!
,。。第,四十六条 本办【法自2004年【6月1日起施行梅州!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!投标管?理办法?(梅市府〔1995!〕30号)、梅【州市建设工程交【易管理规定(梅市】府〔1998〕42!号)、梅州市—建设工程施工招【标投标管理办法补】充规定(梅市府【〔2000〕—13号)同》时废止?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