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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梅】州市城镇规划区【建设工程《规划批前公示实施】。办法 关于】。印发梅州市》城镇规划区》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!示办法、梅州—市城镇规划》区,房,屋建: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!规定:、梅州市市政—工程:规划:。管理办法《。的通知 梅市【规[2?010?],17号 各】县(:市、区)《人民政?府市府直属》。和中央、省属—驻梅各有关》单位 《  》。   经市人民政】府同意现《将梅:州市城镇规划区建】设工程规划批前公】示办法、梅州市【。城,镇规划区房屋建【设工程规划批后【管理:。规定、梅州市—市政工?程规划管理办法印发!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! 梅:州市城乡《规划局 二—〇一〇年四月—二十六日《 第一条 — 为加强梅州—市,城镇:。规划区建设》。工程规划审》批的监督《管理规范城镇—规划行为根据中【华人民?共,和国城乡规划法【等有关法律、法【。规,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?本办法 — : 第二条— 本市《行政区域内》列入:市、县(市、区)】。城乡规划主管—。部门(以《。下简称“规划部门】”)审批的建设工】程规划在作》出,行政许可决定前【的,公示活动适用—本办法涉及国家机】密、:。军事秘密的建—设工:。程除外 《 — 第三条《 规划部》门,根据审批部门组织公!。示工作的原则负责组!织建:。设工:。程项:目规划批前》公示工作并负责对公!示,内容进行《把关 ? 《 第四条 城!镇规划区内建—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!应当采用网》上公示和现》场公示两种》。形式进行公示 ! 《 第五条 —公,示按照下列步—骤进行 —   ?  (一《),建设项目完成—方案设计《后应报送规》划部门审查》经,审核通?过,后应进行规》划批前公示; 】  ? ,  (二)》采用网上公》示的由规划部—门负责在本级—政府网站或规划【部门网站进行—公,示;采?用现场公《示的建设单》位,(个人)应按规划】部门的要求及指定的!位,。置制作、设置—公示:牌,按规划?部门指定公》示方式、公示内【容、公示地点在建】设用地范《围内显?眼位置设立公示【牌进行公示; !     (三)】现场公?示期间建设》单位(个《人)负?责公示设施的—维护:、管理确《保公示文件》的清晰?、完整如现场公【示损坏、丢失该公示!将视为无《。效应重新《。公示;   !  (四)》公示期满《对公示期间没—有提出异议》的依法进《行,规划审批;对公【示期间有反馈意见】的由规划《部门收集《整理公示意见按照】相关规定《进行处理 【。 ? 第六条 公!示文件由文字说【明和相关图纸组成】包括设计总平面图】(比例不小于1【500)、文字说明!、主:要技术经《济指标等内容—  》   公示内—容要求真实、—准确,不得掺杂虚】假信息?或主观意见公示【中应告?。知市民有反馈意【见的权利、方式及】公示期限公示内容中!应包含规划部门联】系,电话 《 ? : 第七条 建【设工程规划项—目批前公示期限不少!于,7日 《。 第【八条 ? 公示反《馈意见的收集和处理!    【 ,(一)公示反—馈意:见收集对公示事项有!异议的?应在规定的公示期内!通过网上电子邮件、!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反!馈意见反馈意见由】规划部门《主办科(股)室负责!收集有效的》反馈意见必须—包,括反馈者的真实【姓名、有效的联【系方式如公示事项】与,其有土地《权属等利害关系的】需提:供证明材《料  —   (二)公示反!馈意见?处理:规划:部门:应当对反《馈意见予以答复并】在行政?审批决?定予以?。参,考;对合《理的、有《法律法规依据的意】见应予采纳对—反馈意见较集中、】矛,盾较大的公》示事项可以》通过听证、专家【评审等形式进行充】。分论:。证 — ?第九条 本办法自!公,。布,之日起施《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