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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梅:州市城镇规划—区建设工程规划批】前公示实施》办法 》 关于印发梅州【市,城镇规划区建设工程!规划批前《公示办法《、梅州?市,城镇规划《区房屋建设工程【规划:批后管理规》定、梅州市》市政工程规划管【理办法的通知 【。 梅市规[》2010]17号】。 各县(市】、区)人《民政:府,。市府直属和中央【、省属驻梅各有关单!位 —。    《 经市人《民,政府同意现》将梅州市城镇规划】区建设工《程规:划批前公《示办法、梅州市城镇!。规,划,区房屋建设》工,程,规划批后管理规定】、梅:州市市政《工程规划管理—办,法印发给你们请【按照执行 —梅州市城乡规划局】 二〇《一〇年四月二—。。十六:日 第一条—。 :为加强梅州》市城镇规划区建【设工:程规划审批的—。监督管理规》范城镇规划行—为根据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城乡规》划法:等,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 】 : ? ,第二:条 本市行政区】域内:列入:市、县(市》、区:)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(以下》简称“规划部门【”)审批的建设工程!规划在作出行政许】可决定?前的公示活动适用本!办法涉及国家机密】、军事秘密的建设工!程除外 】 第三》条 规《划部门?根据审批《部,门组:织公示工作》的原则负责组织【建设工程项》目规划批前》公示工作并》负责对公示》内容进?行把关 — 第四条】 城镇规划区【内建设工程规—划,批前公?示应:当采用网上公示和现!场公:示两:种形式进行公示 ! 第五】条 公《示按照下列步骤进】行   【  (一)建设项目!完成方案设计后【应报送规划》部门审?查经:审核通过后应—进,行规划批《前公示;  !   (二)采用】。网上公示的由规划部!门负:责在本级政》府网站或规划部【门网站进行公示;采!用现场公示的建【设单:位(:。个,。人)应按规划—部门的要求及指定】的位置制作》、设置公示牌按【规划部门指定公示方!式、公?示,内容、公《示地点在建》设用地范围内—显眼位置《设立公示牌进行公】示;   】  (三)现场公】。示,期间建?设单位(个人—)负责公示》设施的?维护、管理确保公】示文件的清晰、完】。整如现?场公示损坏、丢失该!公示将?视为无效应》重新:公,示; —  :  (四)公示【期满对公示期—间没有提出异议的】。依法进行规划审【批;对公示期间有】反馈意见的》由规划部门收集【整理公示意见按【照相:关规定进行》处理: ? 》第六条 《 公示文件—由文字说明和相关图!纸组成包括设计总平!面图(比例》不小于1500)】、文字说明》、主要技术》经济指标等内容【 :     公示】内容要求真实、【准,确,不得掺杂虚【假信息或主》观意见公示中应告】知市民有反馈意见的!权利:、方式及公示期限公!示内容中《应包含规划部门【联系:电话 ! 第七条 建【设工:程规划?项目批前公示期限】不少于7日 】 第八【条, :公示反馈意》见的收集和处理【     】(一)公示》反馈意见收集—对公示事项有—异议的?应在规定的》公示期内通过网【上电子邮件、—电话:或信函等方式反馈】意见反馈意见—由规:划部门主办科(股)!室负责收集有效【的反馈意见必须【包括:反馈者的真实姓名、!有效的?联系方?式如公?示事项与其有土地权!属等利害关系的【需,提供证明材料 【 ,     —(二:。)公示反馈意见【处理规划部门应【当对反馈意见—予以答复并在行政审!批决定?。予以参?考;:对合理的、有法律】法,规依据的意见—应予采纳对反—馈,意见较集中、矛盾】较大的公示》事项可?以通过?听证、专家》评审等?形式进行充分—。论证 — 第九条【 本办法自公布】之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