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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梅州市城镇规划!。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前!公示实?施办法 【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!规划区建设》工程规划批前公示】办法、梅《州市城镇规》。划区房?屋建设工程规划【。批后管理《规,定、梅?州市市政工程规划】。管理办法的通知 】 梅市规[201】0]17号 — 各县(—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市府直属—。和中央、省属驻梅】各有关单位 【 《。    《经市人民政府同【意现将梅州市城镇】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!批前公示办法、【梅州市?。城镇:规,。划区房屋建设工程】规划批后管理—规定、梅《。州市市政《工程:。规划管理办法印【。发,给,你们请按照》执行 梅州市城乡!规划局 二〇一〇!年四月?二十六?日 ?第一条? 为加强梅州【市城镇规划区建【。设工程规划审批的】监督管?理规范城《镇,规划:行为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?划,。。法等有关法律—。。、,法规:结合本市实》际制:定本办?法 !。第二条 本—市行政?区域内列入市、县(!市、区)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(以下简称】“规划部门”)审批!的建设工程》规划在?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!的公示活动适用【本办法涉及》国家机密《、军事秘密的建设工!。程除:外 !第三条 规划部门!根,据审批部门组织公】示工:作的原则《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!。。目规划批前公示工】作并负责对公示内容!进行把关 】 , , 第四条 城】。镇规划区《内建设工程规划【批前公示应当采用网!上,。公示和现场》公,示两种形《式进行公示》 : 第五条! , 公示?按照下列步》骤进:。。行    】 (:一)建设项》。目完成方案》设计后应报送—规划部门审查—经审核通过后应【进行:规划批前公示; 】。     (二!),采用网?上公:示,的由规划部门—。负责在本级政—府网站或规划部门网!站进行公示;采用】现场:公示的建《设单位(个人)【应按规划部门的【要求及?。指定的位置》制作、设置公示【牌按规划部门—指定公示《方式、公示内—容、公示地点在建】设用地范围内显眼】位置: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!; :     (三!)现场公示期间建设!单,位(个?人)负责《公示设施的维护【、管理确保公—示,文件的清《晰、完整《如现场公示损坏、】丢失该公示将视【。为无效应重新公【示; 《     —(,四,)公示期满对—公示期间没有提【出异议的依法进【行规划?审批:;对公示期间—有,反馈意见的由规划部!门收集整理公—示意见?按照相关《。规定:进,行处:理 】 第六条 — ,公示文件《由文字说明和—相关图纸《组成包括《设计总平面图(比】例不小于15—00:)、文字说明、主】要技:术经济指标等内【容   【  公示内容要求真!实、准确,不得掺杂!虚假信息或主观意见!公示中应告知市【民有反馈意见—的权利、方式—及,公示期限《公示内容中应—包含规划部门—联系电话《 , 《 , :第七条 建—设工程?规,划项目批前公示【期限不少《于,7,日 ? , 《 第八条 公【示反:馈意见的收集和处理!。 , ?    《(一)?公示:反馈意见收集对【公示事?项有异议的》应在规?定的公示期内—通过网上电》。子邮件、《。电话或信《。函等方式《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由!规划:部门主办科》。(股)室负责收集】有效的反馈意见【必须包括《反馈者?的真实姓名、—有效的联系方式【如公示事项与—其有土地权属等【利害:关系的需提供证明】材料 ? :   ?  (二《)公示?。反馈意见处理规划】部门:应当对反《馈意见予以答复并在!行,。政审批决定》予,以参考?;对合理的、—。有法律法规依据的】意,。见应予采纳对反馈】意见较集中、矛盾较!大的公?。示事项?可以通过听》证、专家评审等形式!。进行充分论》证 !第九条 本办【法自公布之日起【施,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