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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】州市:城,镇规划区建设—。工程规划《批前公示《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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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》发梅州市城镇规划区!建设工程规划批【前公示办法、—梅州:市,城镇规?划区房?屋建设工程规划批】后管理规定、梅州市!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!法的:通知:
梅?市规[2010]1!7号
各县(!市、区)《人,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!央、省属驻梅各【有关单位《
— 经市人民政!府同意现将梅—州市城镇规划区建】设工程?规划批前公示办法】。、梅州?市城镇规划区—房屋建设《。工程规划批后管理】规定、梅州市市政工!程,。规划管理办法—印发给你们请按照】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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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市城乡规划局!
二〇一》。〇年四月二十—。六日
第一条【 :为加强梅州》市城:镇规:划区: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!监督管理规》范城镇规划行为【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!律,、法规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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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 本市行!政区:域内列入市》、县(市、区)城】乡规划?主管:部门:(以下简称“规划部!门”)?审批的建设》工程规划在作出行政!许可决定前的—公示活动适用本【办法涉及国家机密】、军事秘密》的建设?工程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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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 ,规划部?门根据审批》部门组织公》示,工作的原则负责组】织建:设,工程项目《。规划:批前公示工作并负责!对公示内容进—行把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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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。条 : 城镇规《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!批前:公示:应当采用网上公示】和现场公示两种【形式进行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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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公示按照下列步!骤进行?
? 》(一)建设项—目完成方案设—计后应报送规划【。部门审查经》审核通过后应进行】规划批前公示;
!。 ? : (二)《采用网上公示的由规!划部门负责在本【级政府网站或规划】部门网站《进行公示;采—用现场公示的建【设,单位:(个人)应按规划】部门的?要求:及指定的位置—制,。作、设置公》示牌:按规划部门指—定公示方式》、公示内容、—公,示地点在《建设用地范围内显眼!位置设立公示—牌进行公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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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》)现场公示期间建设!。单位(个人)负责】公示设施的维护【。、管理确保公示文件!的清:晰、完整如》现场公?示损坏、丢》失该公示将视为无效!应重:新公:。示;
】。 (四《)公:示期满?对公示期间没有提出!异议的依法进—行规划审批;对公示!。期间有反馈》意见的?由规划部《门收集整理公—。示意见按照相关规定!。进,。。行,处理
】。 第?。六条 ? 公?示文件由《文字说明和》相关图纸组成包【。括设:计总平?面图:(比例不小于—150?0)、文《字说明、主》要技术经《济指标等《内容
《 公示】内容要求真实、准确!。,不:得掺杂虚《假信息或主》观意见?公示:中应告知市民—有反:馈意见?的权利、方式及公示!期限:。公示:内容中应包含规【划部门联系电—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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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。条 建设》工,程规:。划项:目批前公示期限不少!于7:日
!第八条 公—示反馈意见》的收集和处》理
【 (一)公—示反馈意见收—集对公?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在!。规,定的公示期》内通过网上电子邮】件、电话或信函等方!式反:馈意见反馈意见由】规划部门《主办科(股)—室负责?收,集,有效的?反馈意见必须—包括反馈者的真【实,姓名、有效》的联系?方式如公示事项与】其有土地权属—等利害关系的—需提供证明材料
!。 》 (二?)公示?反馈意见处》理,规划部门应当对【反馈意见予》以答:复并在行政审—批决定予以参考【;对合?理的、有法律—法规依据的》意见应予采纳对【。。反馈意?见较:集中、矛盾较大的】公示事?项可以通过听证、专!家评审等形式进行】。充分论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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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本办法自公布】之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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