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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梅州市城镇规划区!建设工程规划批前】公示:实施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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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—发梅州市《城镇规划区建设工】程规:划批前公示办法、】梅州市城镇规划区房!屋,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】管理规定、梅—州市市政《工程规?划管理办法》的通知?
梅?。市规[20》10]1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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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?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!中央、省属驻梅各有!关单位
! : , 经市?人民政?府,同意现?将梅州市城》镇规划区建设工【程规划批前公示【办法、梅州》市城镇规划区房屋】建设工程规》。划批后管理规定【。、梅州市市》政工程规《划,管理办法《印发给你们请按【照执行
梅州市城!乡规划局
—。。二〇:。一〇年四《。。月,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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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为加强梅《州市城镇规划区建】。设工程规划审—批的监督管》理规范城镇规划行】为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城乡《规,划法等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结》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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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【。 本市行政区【域内列入市、县【(市、区)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(以下?简称“规划》部门:。”)审批的建—。设工程?。规,划在作出行政许可决!定前的公示》活动适用本办—法涉及国家机—密、军事秘密的建设!工,。程,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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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三条 规划—部门:根据审批部门组织公!示工作的原则—负责:。。组织建设《工程项目《。规划批前公示—工作:并负责对公》示内容?进行:。把关:
】第四条 《 城镇规划》区,内建设工程规划【批前公示应当采【用网上公《示和现场公示—两种形式进行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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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。条 ?公示按照下列步【骤进行
】。 ?(一)建设》项,。目完成方案设—计后应报送规—划部门审查经审【核通过后应》。进行规划批前公示】;
》 , ?(二:),采用网?上公示的由规划【部,门负责在本级政府】网站或?规划:部门网站进行公示】;采用现场公示的】建设单位(个人)应!按规划部门》的要求及《指定的位置制作、设!置公示?。。牌,按规划部门指定【公,示方式、公》示内容、公示地点在!。建设:用,地范围内《显眼位置设立—。公示牌进行公示;】
》 : ,(三)现场公—示,期间建?设单位(个人)负】责公示设施的—维护:、管:理确保公示文件的清!晰、完整如》现场公示损坏、【丢失该公《示将视为无效—应,重新公示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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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《公示期满对》公示期间没有提出异!议的依法进行规【划审批;对公示期】间有反馈意见的由规!划部门收集整理【公示意?见,。按照相关规》定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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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条? 公示》文件由文字说明和】相关图纸组成包括】设计总?平面图(比例—不小于1《500)《、文字说明、主【要技术经济指标等】内容
】 公示内容—要求真实、准确【,不得掺《杂虚假?。信息或主观意—见公示?。中应告知市民—有反馈?意见的权利》、方式及公》示期限?公示内容中应包【含规划?部门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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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 建设》工程规划项目批【前公示期限》不少于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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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,八条 ? 公示反馈意—见的收集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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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公示反馈意见收集!对,公,示事项有异议的应】在规定的公示期内通!过网上?。电子邮件、电话或信!函等方式反馈意【。见反馈意见由规划】部门主?办,科(股)室负—责,收集有效的反馈【。意见必须包》括,反馈者的真实姓名、!有效的联系方—式如公示事项与【其有土地权属等利】。害关系?的,需提供证《明材料?
: , (二【。)公示反馈》。意见处理规划—部,门应当?对反馈意见予—以答复?并在行政《审批决?。定予以参考;对合理!的、有法律》法规依据的意见应】予采:纳对反馈意》见较集中、》矛盾:较大的?公,示事项可以通过听】证、专家评》审等形式进行充分】论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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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本办法自公】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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