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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市城镇!规划区建设》工程:规划批前公》示实施办法
!关,于印发梅州》市城镇?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!批前公示《办法:。、梅州市城镇—规划区房屋建设工程!规划:。批后管理规定、梅】州市:市政工程规划管理】办法的通知
【梅市规?。[2010]1【7号
各县(!市、:区,)人民?政府市府直属和中】央、:省属驻梅各有关单】位
【。 ,。 , 经市人》民政府同意现—将梅州市《城镇规划区建设【工程规划批》。前公示办法、梅【州市城镇规划区房屋!建设:工程规划《批后管理规》定、梅?州市市政工程规划】管理办法印发给【你们:。请按照执行》
梅州市城—乡规:划局
二〇一〇年!四月二十六日
】第一条 为加【强梅:州市城?镇规划区建设工程】规划审批的监督管】理规范城镇规划【。。行为根据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城乡规划法等】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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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《 :本市行政区域—内列入市、县—(,市、区)《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(以下简【称“规划部门”)】审批的建《。。设工程规划在作出】行,政许可?决定前的公示活动适!。用本办?法涉及国家机密【、军事秘《密,的建设工程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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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 ? 规划部门根—据审批部门组织公】示工作的原》则,负责组织建设—工程项目规划批【前,。公示工作并负责对】公示内容进行—把,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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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?条 城镇规—划区:内建设工程规划【批前公示应》当采用网上公示和现!场公示?两种形式进行—。公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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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公!示按照下列步骤进行!
》 (《一)建设项目完成方!案设计后应报送规划!部门:审查经审《核通过后应》进行规?划批前公示;
! ? (二)采用网上!公示的?。由,规划部?。门负:责,。在本级政府网站或规!划部门?网站进行公示;【采用现场公示—的建设单《位(个人)应—按规划部门》。的要求?及指定的位置—制作、设置公—示牌按规划》。部门:指定公示方式、【公示:内容、公示地—点,在建设用地范围内】显眼位?置设立公示牌进【行公示;
】 : (?三)现?场公示?期间建设《单位(个人》)负责公示设施的】维护、管理确保公示!文件的清晰、—完整如现场公示【损,坏、丢失该》公示将视为无效应重!新公示;
— (【四)公示期满对【公示期间《没有:提出异议的依—法进行规《划,审批;对公示期【间有反?馈意见的由规划【部门收集整理公示】。意见: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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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】 公示?文件由文字说明【和相关?图,。纸组成?包括:。设计:。总,平面图(《比例不小于1500!)、文字说明、主】要技术经《济指标等内》容
? , 《 公示内容要求真实!、准确,不得—掺杂虚假信》息或主观意见公【示中:应告知市民有—反馈意见的》。权利、方式及—公示期限公》示内容?中应:包含规划部门联系】电话:
】第七条 《 建设?工,程规划项目批前公】示期限不少》于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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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八条 公—示反:馈意见的收集和【处理
【 (一》)公:示反馈?意见收集对公示【事,项有异议《的应在规定的公【示,期内通过网上电【。。子邮件、《电话或信函》等方式?反馈意见反馈—意见由规划》部门主办科(股)】室负责收集有效【的反:馈,意,见必须?。包括反?馈者的真《实姓名、有效—。的联系方《式如:公示事项与》。。其有土地权属等利害!关系的需提供证【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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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二》),公示反馈《意见处理规》划部门应当对—反馈意见予以答【复并在?行,政审批决《定予以参考;对合理!。的、有法律法规依】据的意见应予采纳】对,反馈意见较集中、矛!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!以通过听证、—专家评审等》形,式,进行充分论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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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》 本办《法自:公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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