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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市城乡!规划局建设》工程规划核实高【度、间?距、面积误差处理】的办法
【 ? 为妥?善解决建设工程在实!施过程中《存在的误差根—。据有关法《律法规及《规范的?规定结?合我市的实际特制订!如下规定本规定适用!范围为梅州市城市】规划区内(梅县除外!)
!一、规划核实测量】建筑面积与规划许】可建筑面积两—者之:间的合理《误差按以下规—定,累进计算《(建筑面积》指计容积率面积)1!000?平方:。米以内(《含1000平方米)!。部,分3%;100【0~5000平方米!以内(含《5000平》方米:)部分2《%;5000~1】0000平》方米:以内(含10—000平方米)部】分1:.5%;100【。00:平方米以上部分【1.:3,%累进计算的—建,筑,面积合?理,误,差不得超过500平!方米
《 《 1?、建设工程按报【批建筑?设计图纸施工规划核!实测量?建筑:面积在误差允许范】围内:的视为建筑面积符合!规划要求《;规划?核实测量建》筑面积?超出误差允许范【围的按违法建设【处理:。
? , 在误差【允许范围内实测建筑!。面积低于许》可建筑面积的部【分相关?规费:不予退回
】。 ? 在误差允许范围】内实:测建筑面积》超出许可建筑面积】的部分按实测建筑面!积补交相《关规费
【 2、未按】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许《可内容建设故意超建!建筑面积均按违法建!设依法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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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二、建筑间距、】建筑高度在满—足消防?及民航?限高要求《等,。技术规定要求的前】提下建设工程竣【工实测建筑间—距、高度与》建设:工程:规划许可证》许可的建筑间—。距、高度《的数值允许一定【范围的误差允许误差!。范围:为
】 1、建筑间—距误差?控制:在0.2M以内超出!允许范?围的按?违法建设处理
】 , 2、建】筑高:度的合理误差—按以下?规定累进计算
】 (【一)20米以内(含!20米)《部分为0.5—%,;
【 (二《)20~100【米(:含100《米,)之间部分》为0.?。25%;《
》 , (三)100】米以:。。上部分为0.1%;!
累!进,计算的建《筑高度合理误差【不得超过0.—5米
! 建筑高度超—高部分超过合理【误差范?围的建设单》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!报告使周边建—筑不能达到日照标】。准的均认定为无法采!取,改正措施消除影【响的:情形;能达到日【。照标准的《按违法建设处罚后给!。予补办除《。上述情?形外建?筑高度超高部—分在合理误差—范围内?且没有其《他违法?建设情形的可以视】为轻微违法行为【。不予处?罚,
《 , 超高建《筑,投资额计《算,公式
[》(实测建筑》高度-许可建—筑,高度)?/标准层高》。。(3M)]×层总面!积×:。标准投资额》。。
3、室!内地坪高度误差【控制在?0.1M以内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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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!超,过关于统一建—筑面积和容积率计】算,。办法的通知》(梅市规[2011!]13?号,)层:高规定造成超建的】建筑面积按违法建设!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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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》本办法自印发之日】起施行原《梅,。。州市城乡规划—局建设?工程规划《。核实高度、间距【、,。面积误?差处:理的暂行办法—同时废止
梅州】市城乡规划局
】 , 二〇?一二:年一月十《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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