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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梅州市城《乡规划局建设工程】规划核实高度、间】距、面积误差处理的!办法
】 为妥善解—决建设工程在实施过!程中存在《的误差根据》有关法律法规及【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!的实际特制订如下规!定本规?定适用范围为梅【州市城市规》划,区内(梅县除外【。),
一!。、规划核实测量建筑!。面积与规划许可【建筑面积两者—之间的?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!累,进计算(建筑面积】指计:容,积率面积)1—000平《方米以?内(含100—0,平方米)部分3%;!。1000~50【00平方米》以内(含500【。0平方米)部分2%!;50?00~1《00:00平方米》以内:(,含,10000》。平,方米)部分1.【5%;?1000《0平方米以上部【分,1.3?%累进计《算的建筑面积合【理误差不得超过【500平方》米
? —1、:建设工程按》报批建筑设计图纸施!工,规划核实《测,量建筑面积在—误差允?许范围内的》视,为建筑面积符合规划!要求;规划核实测量!建筑面积超出误【差允许?范围的?按违法建设处理【
【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!实测建筑面积低【于许可建筑面积【的,部分相关规》费不予退回
【。 , ? 在误差允许范】围内实测建筑面【积超:出许可建筑面积的】。部分按实测》建筑面积补交—相关规费
【 , 2、未【按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可证许可内【容建设故意超建建筑!面积均按违法建设】依法处罚
【
》二、建筑间距—、建筑?高度在满足》消防及民航限高要求!等技术规定要求的】前提下建设工程竣工!实测建筑间距、【高度与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许可的建【筑间距、高度的【数值允许一》定范围的误》差允许误差范围【为
】 1、建筑间距误】。差,控制在?0.2M以内超出允!。许范围的按违法【建,设处理
《
?。 , 2、》。建筑高度的合—理误:差按以下规定累【进计算
】 (《。。一)20米以内【(含20米)—部分为?。0.5%;
【 《 (二)20~】10:0米(含100【。米):之间部分《为0.25%;
! (【。三)100米—以上部分为0—.1%;
! 累进计—算的建筑高度合【理误差不《得超过0.5米
】
, 建筑高!度超高部分超—过合理?误差范围的建—设单:位应当提交》日照分析报告使周边!建筑不能达到日【。照标准的均认—定为无法采取改【。正措施消《除影响的情形;【能达:到,日照标准的按—违法建设处罚后给】予补办除上述情形外!建筑高度超高部【分在:合理误差范围内且】没有其他违法—建设情形的可—以视为?轻微违法行为—不予处罚
— , 超高建筑投资!额计算公式
[】(实:测建筑高度-—许可建筑高度)/标!准层高(《3M)]《×层总?面积×?标准投资额
】 3、室—内地坪高度误差【控制在0.1M【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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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4【、超:过关于统一建—筑面积和容积—率计算办法的通知(!梅市规?[2011]1【3号)层高规定造成!超建的建筑面积按】违法建设处》。理
!三,。、本办法自印发【之日起?施行原梅州》市城乡规划局建设】工程规划核实高度】、间距、面积误【差处:理的暂?。行,办法同时废止
梅!州市:城乡规划局
!二〇一二年一月十】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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