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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市【城乡规划局建设【工程规划核实高度、!间距、面《。积误差处理的办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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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为妥善《。解,决建设工程》在实:施,过程中存在》的误差根据有关【。法律法规及规范的】规定结合我市—的实际特《制订如下《。规定本规定适用范】围,为梅州?市城:市规:划区内(梅》县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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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规划!核实测量建筑面积与!规划许可建筑—面积两者之》间的合理误差按以】下规定累进计算(】建筑面积指计容【积率面积《)10?00平?方米以内(含—1000《平方米)《部分3%;1000!~5000平方米】以内(含5000】平方米)部分2%】。;5000》~100《00平方米以内(】含10000平方】米):。部分1.5%;1】0000平方米【以上部分1.3%】累进计算的建筑面】。积合理误差不得超】过500平》方米
【 1、建设工程!按,。报,批建筑设计图纸施工!规划核实测量—建筑面?积在误差允许范【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!符合规划要求—;规划核《实测量?建筑面积超出误差】。允许范围的》按违法建设处理
! ? 在《误差允?许范:围内实测建筑面积低!于,许可建筑《。面积的部分相关【规费不予退》回
【 ,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!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许!可建筑?面积的部分》按实测建筑面积补】交相关规费
】 《 2、?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许可内容—建设故意超建建筑面!积,均按违法建设依【法处罚
】
二《、建:筑间距、《建筑高度在满足消】防及:民航限高要求等【技术: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建!设工程竣工》实测建筑间》距、高度《与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许可的建筑间【距、高度的数值【允许一定范围的误差!允许误差《范围为?
1!、建:筑间距误差控制【。在0:.2M以内超出允许!范围的按违》法建设处理
! 2》、,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!按以下规定累—进计算
》 , 《 ,(一)20米以【内,(含20米)—部分为0.5%;】
? (二)2!0~100米(含】。100米《)之间部分为0【。.25%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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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10》。0,米以上部分》为0:.1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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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累进计算的建!筑高度合理》误差不?得超:过0:。.5米
! 建筑高度超高】。部分:超过合理误差范【围的建设单位—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!告使周边建》筑不:能达到日照标—准的均认定为无法采!。取改正?措施消除影响—的情形;能》达到日照标》准的按违法建设处】罚后给予补办除上述!情形外建筑高度超】高部分在合理误差】范围内且没有—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!可以视为轻》。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!
超高建!。筑投资?额计:算,公式
《[,(实测建筑高度【-许可建筑高度)】/,标准层高(3—M)]×层总面【积×标准投资额
】
3、【室内地坪《高度误差控制在【0.1M以内
! 4、【超过关于《统一建筑面积—和容:积率:计算办?法的通知(梅市规】[201《1]13号)—层高规?定造成超《建的建?筑面积按《违法建设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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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办法自!印发之?日起施行原梅州市】城乡规划局》建设工程规划—核实高?度,、,间距、面积误差处】理的:暂行办法《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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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市城乡规划局!
二〇一【。二年:一月十?。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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