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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》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!工程规?。划核:实高度、间距、面】积误差?处理的?办法
— 为妥善【解决建设工程—在实施过《程中存在的误—差,根据有关《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!定结:合我:市,。的实际?特制:订如下规《定本:。规定:适用范围为梅—。州市城市《规划区内(梅县除外!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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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、规划《核实测量建筑—面积与规划》。许可建?筑,面积两者《之间的?合,理误差按《以下规定《累进计?算(建筑面积—指计容积率》面积:)1000平—方,米以内(含100】0平方米《)部分3%;—。100?0~5?000平方》米,以内(含5000平!。方,米):部分2%;500】0~10000【平方米以内(含【1000《0平方米)部—分,1.5%《;10000平方】米以上部分1.3】%累进计算的建筑面!。积合理误差不—得超过500平【方,米
【 1、建设工程按!报批建筑设计图纸施!工规划核《实测量建筑面积【在误差?允许范围《内的视?。为建筑面积》符合规划要》求;规划核实—。测量建?。筑面积超出误差允许!范围的按《违,法建设?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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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在误差允许范—围内实测建筑面积】低于许可建筑面积的!部分相?关规费不予退回
】
【在误:差允许范围内实测建!筑面积?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!部分按?实测:建筑面积补》交相关规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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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2、未按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许可】内容建设故》意超建建筑面—积均:按违法建设依法处】。。罚,
】二、建筑间距、建筑!高度在满足》消防及民航限高要求!等技术?规定要求的前—提下建设工程竣【工实测建筑间距、高!度与建?。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《许可的建筑》间距、高度的数【值,允,许,一定范围的误—差允许?误差范围为
】 1、【建筑间距误》差控制在0.2【M以内超出允许范】围的按违法建设处】理
》 : 2、建筑高度】的,合理误差《。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!
: —(一)20米以内】(含:20米?)部分为《0.5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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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《20~100—米,(,。含100米)之间】部分:。为0.2《5%;
《。
: (三【)1:00米?以上部?分为:0.1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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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】进计算的《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!得超过0.5米
】
建筑!高度超高部分超过合!理误差范围》的,建设单位应当提交】日照分析报告使周】边建筑不能达到日】照标准的均认定【为无法采取改正【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!;能达到日照标【准的按?违,法建设?处罚后给予》补办除上述情形外】。建筑:高,度超高?部分在合理误—差范围?内且没有其他违法】建设:。情形的?可以视为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!罚
【超高建?筑投资额计算公【式,
[(实》测建筑高度-许可】建筑:高,度)/标准》层高(3M)—]×层?总面:积×标准投》资额
— 3?、室: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!在0.1M以内
】
:。 4—、超过关于统一建】。筑面积和容》积率:计算办法的》通,知(梅市规》[,20:1,1]13号》)层高?规定造成超建的建】。筑面积?按违:法建设处理》
】三、本?。办法自?印发:之日起?施行原梅州市城乡规!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!实高度、间距、面】。积误差处理的暂行办!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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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:州,。市城乡规《划局:
二〇一二】年一月?十,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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