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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梅州市城乡规划】局建设工程规—划核实高《度、间距、面积误】差处理的办法 】     —为妥善解决》建设工程在实施过】程中存在《的误:差根据有关》法律法规及规范的】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!特制订如下规—定,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梅!州市城市规》划区:内(梅县除外) ! —一、规划《核实测量建筑面【积与规划许可—建筑面积两者—之间的合理误差按】以下规定《累进计算《(建:筑面积指计容—积率面积)10【00:平方:米以:内(含100—0,平方米?)部分3%》。。;1000》~500《0平方米以内(含】5000平方米)部!分2%?;5000~1【0000平方米以】内(含10000】平方米?)部分1.5—%;10《。000平方米以上】部分1.3%累进计!算的建筑面积合【理误差?不,。得超过500平方】米     !1、建设《工程:按报:批建:筑设计图纸施工【。规划核?实测量建筑》面积在?误差允许范》围内的视为建筑面】积符合?规划要求;》规划:核实测?量,建筑面积超》出误差允许范围的】按违:法建设处理 】。     》。在误差允许范—围,内实测建筑面—积低于许《可建:筑面积的《部分:。相关规?费不予退回 【。    》 在误?差,允许范围内实—测,建筑:面积超出《许可:建筑面积的》部分按实测建筑面】积补交相关规费【。  》   2、》未按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》许可内容建设故【意超:建建筑面积均按【。违法建设依法处罚 ! 二】、,建筑间距、建—。。筑高度在满足—消,防,。及民航限高》要求等技术》规定要求的前—提下建设《工程竣工实测—建筑间距、高度与建!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!可的建筑间距—。、高度的《数值允许一定范【。围的:误差允许误差范围】。。为    】 1、建筑》间距误差控制在0】.2M以内》超出允许范围的【按违法建设》处理 —。    2、建【筑,高度的合《理误差按以》。下规定累进》计算 ? ,   《  :(一:)20?。米以内(含20米】)部分为0.—5%; 》     (【二)20~》100米(含1【00米)之间—部,分为0.25%【;     !(三)100米以】上部分为0.1%;!。     】累进计算的》建筑:高度合理误》差不得超过0.【5米    !。 建筑高《度超高部分超过合理!误差范围的建设【单位应当提》交日照分《析报告使周》边建筑不《。能达到日照标—准的均认定为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!除影响的情》形;能达到日照【。。标准的按违法建设】处罚后?给予补办除上述【情,形外建筑高度超高】。部分在合理误差范】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!建设:情形的可以视—为轻微违法行—。为不予处罚 【    超高建【筑投资额计算公式】 [(实测建筑高!度-许可建》筑高度?)/标?准层高(3M—)]×层总面积×标!准投资额   】。  3?、室内地坪高度误差!控制:在0.1M》以内 》 ,    4、超过关!于统:一建:。筑面积和容积率计】算办法的通知—(梅市规[2011!]13号)层高【规定造成超》。建的建筑面积按违法!建设处理 》 三、!本办法自印》发之日起施行原梅州!市城乡规划局建【设工程规划》核实高度、间—距、:面积误差处理的【暂行办法同时废【止 梅《州市:城乡规?划局 ?。 二〇一二年一!月十三?日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