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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梅州《市,城乡规划《局建:。设工程规划核实高度!、间距、面积误【差处理的《办法
! 为:。妥善解决建设工程】在实施过程》中存:。在的误差根据有【关法律法规》及规范?的规定结《合我:市的实际特制订如】下,规定本规定适用【范围为梅州市城市】规划区内(梅县除】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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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一、:规划核实测量建筑面!积,与规:划许可建筑面积两者!之间的?合理:误差按?。以下规定累进计【算,(建筑面积》指计容积率》面积)1000平方!米以内(《。含1000平方【米):。部分3%《;1000~5【。。000平方米以内】(含:50:00平方《米)部分2%—;500《0~:10000平方米】以内(含《100?00平方米)部分】。。1.5%;10【00:0平:方米以上部分—1.3%《累,进计:算的建筑面积合【理,误差:不得超过50—0平方米
【 ? 1、建设工程】。按报批建筑设计图】纸,施工规划核实—测量建?筑,面积在误差允许范围!内的视?。为建筑面积符合【规划要求;规划核】实测量建筑面—积超出误差允许范围!的按违法建设处理】
】在误差允许范—围内:实测建筑面积低【于许可建筑面积的部!分相关?规费不?予退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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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在》误差允许范围内实】测建:筑面积超出许—可建筑面积的部分按!实测建筑面》积补交相关规—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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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2、未?按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《许可内容建设故意】超,建建筑面《积,均按违法《建设依法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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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】、建:筑间距、《建筑高度在满足消】防及民航限》。高要求等技术规定要!求的前提下建设工】程竣工实测建筑间距!、高度与建》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许可的建【筑间距、高度的数】值允许一定范—围的误差允许误【差范围?为
— 1、建—筑,间,距误:差控制?在0.?2M以内超出—允许范围的按违【法建设?处理
》 :。 : 2、建筑高度的】合理误?差按以下规》定累进计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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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(一)2《0,米以内(含20米】)部分为0.—5%;
【 ? ,(二)20~—10:0米(含《100米)之间部分!为0.25%;【
《 《(三)100米【。以上部?分为0.1》%;
》 累进计】算的建筑高度合【。理误:差不得超《过0.5米
【 建【筑高度超高部分【超过合理误差—范围:的建:设单位?应当提交日》照分析报《告使周边建筑不能达!到日:照标准的均》认定:为无法采《取改正措《。施消:。除影响的《情形;能达到日照】标准的按违法—建设处罚《后给予补办除—上述情形外建筑高】度,超高:部分: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!没有其他违》法建设情《形的可以视为—轻微违?法行为不予处罚
】
《 超高建筑投资额计!算公式
[(实测!建筑高度-》许可建筑《高度)?。。/标准层《高(:3M)]《×层:总面:积×标准投资额
】
3、室】。内地坪高度》误差控制在0—.1M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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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4?、超过关于统一建】筑面:积,和容积率计算办法的!通知(梅市》规[2011]13!。号)层?高规定造成超建的建!。筑面:积按违法建设处理】
— 三、本办法【自印发之日》起施行原《梅州市城《乡规划局建设工【程规划核实高—度、间距《、面积误差处理【的,暂行:办,法同时废止》
梅州市城乡规】划局
《 二?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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