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梅州市》城乡规划《局建:设工程?规划核实高度—、,间距、面积误—差处理的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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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妥【善,解决:建设工程《。在实:施过程中存在—。的误差?根据有关法》。律法规及规范的规】定结合我《市,的实际特制订—如下规定本规定适】用范围为梅州—市,城市规划《区内(梅县除—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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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—。、规划核实测量【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!建筑面积两者—之间的合理误—。差按以下规定累进】计算(建筑面积指计!容积率?面积)1000【平,方米:以内:(含10《00平方米)部分】3,%,;,1,000~《5000平方—米以内(含50【00平方米)部分】2%;5000【~100《00平?方米以内(含1【0000《平方米)部分1【.5%;1》0000平方米【。以上部?分,1,.3%累《进计算的建》筑面积合《理误差不得超—过500平方—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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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1?、建设工程按—报批:建筑设计图纸施工规!划,核实测量建筑面积在!误差允许《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!积符:合规划要求》。。;规划?核实测量建筑面积】超,出误:差允:许范:围的按?违法:建设处理
】 在误差允许!范,围内实测建筑面积】低,于许可?建筑面?积的部分相关—规费不予退回—
《 在》误差:允许:范围内实《测建筑面积》超,出,许可建筑《面积的部分按—实测建筑《面积:补交相关规》费
《 《 2、?。未按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许可—内容建设《故意:超建建?筑面积均《按违法建设依法处】。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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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二、《建筑间?距、建筑高度在满】足消防及民航限【高要求等技》术规定要求的前提】下建:设工程竣工实测【。建筑间距、高度【与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间!距、高?度的数值允许一定范!。围的误差允许误差】范围为
》 1、建!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!.2:M以内超《出允许范围的—按违法建设》。处理
》 2、【建,筑高度的《合,。理误差按《以下:规定累进计算
! : (一)—20米以内(含【20米)部分—为0.5%;
】 (二】)20~《10:0米(含100【米)之间《部分为0.》25%?;
】 (三?)100《米,以上部分为》0.1%;
】 累进计】。算的:建筑高度合理误差】不得超过0.5米】
】建筑高度超高部分】超过:合理误差范围的建】设单位应当提—交日照分析报告使】周边建筑不能—达到日照标准的均认!定为无?法采取改正》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!。;能达?到日:照标:准的按违法建设【。处罚后给予》补办除上述情形外建!筑高度超高部分【在合:。理误差范围内且【没有其他违法建【设情形的《可以视为轻微违【法行:为不予处罚》
: 超》高,建筑投资额计算【公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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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(实测建筑高】度-许可建筑高度)!/标准层高(3【M)]×层总—。面积×标准投资【额
《。 3、》室,内地坪高度误差【控制在0.1M以内!
: , 4、超过!关于:。统一建筑面积和【容积率计《算办:。法的通知(》梅市规[201【1,]13号《)层高?规定造成超建的建筑!面积按违法》建,设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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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】办法自?印发:之日起施行原—梅州市城《乡规:划局建设《工,。程规划核实高度、】间距、面积》误差处理的暂行【办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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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市城乡规划局!
二〇一二年!一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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