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】梅州市城乡规划【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!高度、间距、面【。积误差处理的—办法 《   《。  为妥善》解决建?。设工程在实施—过程中存在的误【差根据?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!的规定结合我市的】。实际特制订如下【规定本规定适—用范围?为梅州市城市规划区!内(梅县除外) ! ?。 一、规划核】实测量建筑面积【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!两者之间《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!定累进计算(建筑面!积指计容积》率,面积:)1000平方【米以内(含1—000平《方米)?部分3%;100】0~5000平【方米以内(》含5000平方米)!部分2%;》5000~10【000平方》米以内(含10【000平方米)【部分1.5%;1】0000平》方米以上部分1.】3%累?进计算的建》筑面积合理误—差不得超过500平!方米    ! 1、建设工程按】报批建筑设计图【纸施工规划核—实测量建筑面—积,在误差允许范围内】的视为建筑》。。面积符合规》划要求;规划核【实测量建筑面积超】出误差允《。许范围的按违—法建设处理》  》 ,  在误差允许范围!内,实测建筑《面积低于《许,可建筑面积的部【分相关?规,费不予退回 】   ?  在误差允—许范围内实》测建筑面《积超出许可建筑面】积的:部分按?实测建筑面积补交】相关规费 】    2、未【按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许可内容【建设故意超建建筑面!。积均按违法建设依法!处罚 《 : 二、建【筑间距、建筑高度在!满足消?防及民航限高要求】等技术规定要求的】前提:下建设工程竣工【实测建筑《间距、高度与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许可的建《筑间距、《高度的数值允—许一定范围的误差】允许误?。。差,范围为? 《 ,   1、建筑间距!误差控制在0—。.,2M以内超出允许】范围的按违法建设】处理  【   ?。。2、建筑《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!下规定累进计算 】。  《   (一)20】。米以内(含》20米)《部分为0.5%【;     !。(二)?20~100米(】含100《米):之间部分为0.2】5%; 《     【(三)100米以上!部分为0.1%; !   》  累进计算的建筑!。高度合理误差不【得超:过0:.5米 【。   ?。。 建筑高度超高【部分超过合理误【。差范围的建》设单位应当提交【日照分析报告使周】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!标,准的均认定为无法采!取改正措施》消除影响的情形;能!达到日照标准—的,按违法建设处罚后】给予:补办:除上述情形外建【筑高度超高》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!内且没?有其他违法建—设,情,形的可以视为轻微违!法行为不予处罚 !    超高建【筑投:资,额计算公式》 [?(实测建《。筑高度-许可建【筑高度)/标准层高!(3M?)]×层总面—积×标准投资额 】     3、室】内地坪高《。度误差控制》在0.1M》以内    ! 4、?超过关于统》一建: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!办法的通知(梅市】。规[2011]13!号)层高规定造成超!建的建筑《面积按?违法建设处理— 《 三》、本办法自印—。发之日起施行—原梅州市城乡规划局!建设工程规》划核实高度、间【距、面积误差—处理的暂行办—法,同时废止 梅州】市城乡规划局 ! 二:〇一二年一》月十三日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