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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》章 责任追究 】。 第三十》九条 组《织,实施公益林保护建】设与管?理的单位和》。个,人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上级】林业或财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正视【。情,节轻重调减直至取】消当年的《森林生态效益补【。助资金?。造成:严重后果《的依法?追究有?关,部门和?责任人的责任 】     —(一)公《益林保护建设年【度,绩效考?核,不合格的《;    】 (二?)挪用、挤》占、截留森林—生态效益补偿—资金的; 》 ? ,   (三)对森林!。火灾、病虫害防【治不力对盗伐滥【伐和非法占》用公益林地》打击不力以及经营管!理不善等《人为因?素造成?公,益林资源减少、质】量下降的; 】 ,。    (四)【对火烧迹地、—采伐迹地未按时更新!的;   —  (五《)在公益林区—内出现严重破—坏森林资源行—为的 第》四十条 各》级林业、财》政等有?关部门及其》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!。、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弊等行】为致使公益林受【。到严重破《坏或:导致公益林保—护建设?遭受严重影响的以】及造:成森林生态效—益补偿资金严重损失!的应当依《照有关规定追究有】关,责任人?的行政责任;—情节严重涉嫌犯【罪的:依法追究其刑事【。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