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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关于提高梅州城区】道路两侧建筑物、构!筑物退让道路红【线距离标《准的通?知, 梅市规[2!009]5》9号 各相关【单位 》     为满足】城市交通发展要求】彰显城市道路两【侧的景?观风貌提升》城市形象《和品位?依据:有关规划《、建:筑技术规定借鉴相】。关城市的管理经【验对城市规划区范围!内毗:邻城市道《路,两侧新建《建,筑物、构筑物退让】道路红线距离调【整如下   【  1、沿城市【道路两侧新建—、改建建筑除—经批准的详细规划】另有规定外其后【退道路红线的—距离:不,得小于下表所列【值 ?表1 《 《 》 — : 道路宽度(米【) 》 D≤24 ! — 40>D>24 ! — D:≥40 ! 【 , 后退】距,离(米) 】。 《3 ? 5 ! 1【0,。 , 【 —注:D---—道路红线宽度 【。 ?    《2、道路交》叉口四周的》建筑:后退道?路红线的距》离不:得小于表《2所列值 表2! : , 【 , 》 — D≤2!4 【 40>D>2】4 《 ?。 D?≥40 ! 《 【 D《≤24 》 ,。 5 ! : 10 】 10 ! ? 【 《 : 40>D>2】4 》 1》0 — 10》 《 , 10 】 !。 》 D《≥40 】 10 ! 10 【 ? 15— : , 》。 》 注:(1!。。)D--《-道路红线宽度单位!米    (!2):后退距离从道路红】线直线段与曲线【段切点的连线算【起 :     【3、高层建筑主楼】后退2?4米以上道路红线】的距离不小于1【0.0米《后退24米及以下】道路红线的距离不】小于8.0米—    【 4、在《。规定的后退道路【红线: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!建筑物也《不允许建筑》突出物?。包括台阶、》平台、窗台、及地下!建,筑及建?筑基础等雨》篷、招牌、》灯饰等经城》乡,规划主管《部,门批准可外挑—但,其离:室外地面的净空【高,。度,不得小?于3.5《米    】 5、新建影剧【院、:游乐场、体育—馆、展览《馆、大型商场等有】大量人流《。、车:流集:散的多、低层建筑(!含高层建筑》裙房)其面临—城市道路《的主要出入口后【退道:路红线?不宜少于1》0.0米应》增设集散广场并应】留出临?时停:车或回?车场地?其增加的退让距【。离按规模大》小由: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—批,准确定  】。。   本《通知:自发布?之日:起施行在本通知【发布前城《。乡规划主管》部门:已提供规划条件或规!划、建筑《方案已批准》的建设项目仍可按原!规划条件或批—准的方案《继续办理规》划许可手续以前有】关规定凡与》本通知不一致—的以本通知》为,准本通知由梅—州市城乡《规划局负责解释 !梅州市城乡规划局】 ? 二:〇〇:九年十二月二十【八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