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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加!强建设项《目征地?拆,迁管理规定》(,2010《修改:)
》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!67号
第】一章 总 则
【
【第一条 《为加强建设项目征地!拆,迁管理依法》征收土地切》实,维护被征地农—民的合?法权益确保我市【建设项目顺利—实施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和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土地管理—法实施条例》、国务?院关于深化改革严】。格,土地管理的决定【(国发〔2》004〕28号【。)、广东《省加强建设工—程项:目开工管理》。若干规定(》粤府办?〔,2006〕6号【)和广东《省征收农村集体土】。地留用地管理办法(!试行)?(粤府办〔》2009《〕41号)等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》和政策?的规:定结合我市实际制】定本规定
】
,
第—二条 国《家、省、市、县(】区)为了经济建设等!公共利益需要—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征!收农民集体所有【。土,地及拆迁其地—上建(构)筑物的(!以下简称建设项【目征地拆迁)应当】遵守国?家法律法规和—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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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第?三条 建《设项目征地拆迁【工作必须坚》持科学发展观依法维!护农村集体》土地所有者和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!的合:法权益确保》被,征,地拆:迁的农民生》活,水平不因征》地拆迁而降》低正确处理》。好发:展与稳定、保—障建设与保护—农,民利益的关系既按法!定程序?办理又提高工作【效率
?。
第二章 一—般规定
第四【。条 市?、县(区)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建设—项目征地拆迁管理】确保建设《项,目征地拆迁工—作依法依规进—行
县】、区:。人民政?府国土?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及协助征地工作!的有关部门和镇(乡!),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,事处应?建立岗位责任制明】确责任分工》层层落实《责,任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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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, 建:设项:目征地拆迁》由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统一组》织实施市、县(【区):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应根【据职责及法定的【征地拆迁《程序代表本级政府负!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!工作:
镇!(乡)人民》政府、?项目建设单位等【其他任?何单位和《个人均无权征收【土地:
?
》社会保障《、建:设、规划、发改【、物价、财》政、监察、》公,安,、司法?、民政、《农业等?部门及各镇(—乡)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处要【按照各自职责配合】做好征地拆迁相关】工作
】
第【六条 ?项目建?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建!设的前期工作—项目建设《单位应按国土资源】行政主?管部门要《求提供准确》的征地?范围红线《图和符?合规定要求的—报批文件、》资料等在项目计划使!用土:地前6个月内向【建,设项:目所在地市、县(区!)国土资源行—。政主管部门》提出用地申请— ,
《
》
第七条 —建设:项目用地实行分级】预审在建设》项目的审批、核准、!备案阶段《由用地单位向所【在地县?级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申《请用地预审国土资】。源行政?主管部门《。应依照建设项目用地!预审管理办法(粤】国土资发〔2—004〕273号)!办理建设项目用地】预审
】
用地预审—实行县级《。受理、逐级转报【、分级预审的—原则办理需政府或】。发展改?革部门审批的建设】项目:报同级政府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预审?;需核准、备案【的,建设项目报与—核准、备案机关同】级的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!
】建,。设项目用地预审内】容包括
】。
(一)建设】项目用地是》否符合土地利—。用总体规划、是【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! ,
—
(二)用地—标准和规模是否符合!有关规定
】
(三)需】占用耕地的补充【耕地:方案是否可》行资金是否到位【。。 ,
?。。
(四)【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的?。。。规划修改方案及建设!项目对规划实施【的影响评估》报告是否符合—规,定等
—
国土资【源部门?应对上述《内容:。做出:结论性?意见出?具建设项目用—地审批意见并对【建设单?位提出具体要求 】。
?
?
,。
第八条 实!行征地补偿款—预存制度《。市、县(区)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在受理征地—报批时应严格执【行省国土资源厅【关于试行征地补偿】。款预存制度的通【知(粤国土资发〔2!005?〕1:53号)确保—征,地补偿资《金到:位对:无银行出具的预存】征地补偿款到位证明!或征地补偿款已经】支付但无被征地农村!集体经济组织—确认证?明的不予受理征地报!批
》
《
第九条 建!立征地补偿争议【调解机构市、县【(区)人民政府【应建立建设项—目征地补偿》争议调解机构及时调!处征地拆迁过—程中的矛盾和—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!定保护被征》地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和农《民的合?法权益确《保征:地拆迁行为合—法、公平和公正【调解机?构,由,国土资源、规划、建!设、农业、财政、】。监察、民政、社会】保障:等部门组成
!
被征地拆】迁的农村《集体经?济组织和《农民对征地拆迁补】偿,安置:有争议的投诉因【征,地拆迁?而导致最低生活保障!、养:老保险等社保政策】未落:。实的由所在》县、区人《民政府的征地—补偿争议调》解机构?受理和调解调—解不成的《
由市政【。府征地补偿争—议调解机构调—解再调解《不成的?。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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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拆迁】补偿、安《置争议不影》响,征,收土:地方案的实》施
【
第十—条 :建立土地征收—监管:机制市、县(区)人!民政府应设立—由同级政《府监察、审》计、法制、国土资】源,、民政?、农业?、社会?保障、?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土!地征收?监管机?构负责对年度内【土地:征收范围、程序【、补:偿与安置标准—、补偿费用的分配、!有关部门落实被【征地:农民社会保障等【情,况进行监督检查及】时纠:正,和查处征地工作中】损害:被征地农民利益的行!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!合法权益
!。
第十!一,条 土地征收不得】采取费?用,。包干方式不》得制:定低于法律法—规规定或国》家、:省、市政策》文件规定《的征:地补偿标准凡已【制定的应《。在本规定实施之【日起废止 》
第三章 征地!程序:
第十二条 市、!。县,(区)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依照法律法规规【定公:开,建设项目《征地拆迁《工作程?序提高征地拆迁补】偿安置?工作:的透明度依法征收土!地
!
第十三》条, ,征地具体程序为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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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)发布征地》预公告?。由市、?县(区)《人民:政,府向征地《。范围内的农村集体】。。经济组织发布—征地预公告征地预】公告的内容》包括拟征收土地【的范围、面积、地】类以及拟征收土地的!补偿标准、》。安置方式、土地用】途,、补偿登记期—限等
】
(二《)现状拍《录,市、:县(区?)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应会》同被征地的农村集】体经济?组织对拟征收土【。地范围?内的用?地现状?进行录像纪录及拍】照
!(三:)勘测定界市、县(!区)国?。土资源?行,政主管?部,。门应对拟《征收:土地进行土地勘测】、定界明确》拟征收土地的—现状和界线》
?
(—四):征地补偿登记市、县!(区)国土资源行政!主,管部门应会同被征地!农,村,集体:经,济组织所在的—镇(乡)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对【拟,征收土地《的权属、《。地类、面积》、安置人数和附着】物权属、种类、数量!、结构等现状进【行调查核实》和登记并《由参:。。加,现场调查登记的地上!附着物权利》人代表、村组集【体经济?组织代表、镇(【乡,)人民政府或—街道办事处代—。表、主管《部门代表签名监察】部门代表查验签【名后由?财政部门审核确认】 :
被征】收,土地的所有》权人、使用》权人及?其他权利人未在政】府预公告规定的时限!内办理征地补偿登】记的其补偿以市【、县(区)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的调查核】实结果为准 —
—
,(五)拟订征地【补偿安置方案—市、县(区)国土资!源,行政主管部门复【核,、汇总征地补—偿登记情况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】依规拟订征地补偿】安置方案 —
,
》(六)?。征,地补偿安置方案【公示市、《。县(区)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应?将征地补偿安置【方案在被征》地村组集体经—济组织?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!期不得少于5—日
!(七)?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!证市、县《。(区)国土》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应按【国土资源听证规定(!国土资源部令—第22号)》的要求书面告—知被征地农》村集:体经:济组织和农户—对拟征土地的征地】补,偿安置?方案有申请听—证的权利
】
被征—地,农村集?体经济组织和—。农户要?求听证的《市、县(区)国土资!源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依法组《织听:证;被征地农村集体!经济组织放》弃听证权利》的须有被征地农村集!体,经,济组织出具的经过村!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!会三:分,之,二以上村民代表或】村民签?。名同意放《。弃,听证权利的证明【
》
(八)征地补!偿安:置方案审批市、县】(区)?国,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将公示取】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!济,组织和农户同意的征!地补偿安置方案或】会同有关部》门根:据,听证情况《修改完善后的—征地补偿安置方【案报市、县(区【)人民政府审批【
—
(九)签订征地!补偿协?议书市、县(—区)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《。部门根据《经市:。、县(区)政府批准!的征地补《偿安置方案与被【征地的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签订征】地补偿协议》书
!。(十:)征地?方案:报批由?市、:县(区)国土资源】。行政主?管部门通知申—请建设用地单位将征!地补偿款足额存【入市、县(区)国土!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在银行【开设:的征地补《。偿款专户并》由银行出具》预存征地补偿—款进:账凭证市、县(区】),国,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建!设用:地审查报批》。办法(粤府办〔2】005?〕70号)及—关于建设《用地报批工》作有关问《题的通知《(粤国土《资发〔?2006〕31【号)要求拟》订建设用地呈—报说明?书、农用地转用方】案,、补充耕地方案【、征:收土地方案》和,供,地方案?等“一书四方—案”的?报批资料依法定程序!上报审?批
】
(十?一):征,地公告和征地—补偿:安置公告征地—方案经依法》批准:后由市、县(区【)人民政府》发,布征地公告》和征地补偿安置公】告(:两公告合并一次发】布)将批准的征地机!关、批准文号、【征地用途、范围、】。。地类、面积以及征地!补偿标准、安置方式!等内容在被征地农村!集体经济《组织所?在地以?。书面形?式及时予以公告【 :。
— ,
(十二)—。兑,付征:地补偿款完成—土地征收市》、县(区)国土资源!。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按照批准的—征地补偿安置方【案及时全额支付【征地补偿费用给被】征地农?村集体?经济组织和农户
】
《
在付清征地补偿】款后5?日内由被征地的农村!集体经?济组:织将被征土地移【交给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
》第四:章 征地拆》迁补偿
《
第十四条》 征收农《民集体所《有土:地,应依法向被征—地农村集体经济【。组织:和,农户支付征地补偿费!征地补偿费是对被】征地农户、农村集】体经济组《织和地上附着物【产权人的补偿—征地补偿费包—括土:。地补偿?费、安置《补助费以及》地上附着物补偿费】和青苗补偿费等【三部分
—
第—十五条 征地的土地!补偿费和安》置补助?费按广东省征—地补偿?保护标准(粤国土】资发〔20》06〕149号【。)确:定的征?地保护标《准地区类别和—标准执行青苗—补偿费和地上—附着物补偿费另行】计算:补偿各县、区征【地保护标《准,地区类别及》其土地补偿费、安】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!
— :(一:),惠城:。区
! 1.地区类—别三类的有河—南岸、龙丰》、江南、《小金口、惠环—、桥:西、桥东、水口【、陈江、江北—其土地补偿标准【。为耕:。地每亩?42900》元(:64:3500元》/公顷?)园地每亩3—3000元》(49?。500?0元/公顷》),林,地每亩13》200元(1—9800《。0元/公顷)—养殖水?面每亩4455【。3.3元(6—68300元/【公顷)
】 ,。 2《.,地区类别四》类的有汝湖、三栋、!沥林、?马安、潼湖、潼侨】、芦洲、《横沥其土《地补偿标《准为耕地《每亩39000元(!585000元【/公顷)园地每亩】30000》元(45《0000元/—公顷)林地》每亩:。120?00元(《180000—。元,/公顷)养殖—水面每?亩40500元(6!075?00:元/公顷)
! 》(二)?惠阳区?
:
: 《 1.地区类别【五,。类的有淡水、秋【长其土地补偿—费标准为耕地每【亩,31:200元《(46?8000元/公【顷)园地每亩24】00:0元(3《。6000《0元/公顷)林地】每亩9600元(】14400》0元/公顷)养【。殖水面?每亩3?2400元(486!000元/公顷) !
,
, 《 2.地区类别六!类的有镇隆、—平潭、沙《田、良井、永—湖、新?圩、三和经济技术开!发区其土地补偿标】准为耕地《每亩:286?00元(429【000元/公顷【)园地每亩》22000元(3】30000元/【公顷)?林地每亩8》8,。00元(1320】00元/公顷)养】。殖水面每亩》29700》元(4455—00元/《公顷)?
? (三】。)大亚湾经济技【术开发区 》
》 地区类—别五类?的有澳头、西区、】霞涌其土地补偿标准!为,耕地每亩《312?00元(4》68000元—/公:顷)园地《。每亩24000元】(,36:0000元/—公顷)林地每亩96!00元(《144000元【。/公顷?)养殖水面每—亩32400元(】。486000元/公!顷)
! (四)惠东县 !
— 1.《地区类别六》类,的有平山、》吉隆:、,大岭其土地补偿标准!为耕地每《亩28600元(4!2900《0元/公《顷)园地每亩—22000元(【330?0,00元/公顷)【林,地每亩8《800元(132】00:。0元/公顷)养【殖水面每亩297】00元(44—5500元/公顷)!
《 :。 2《.地区类别七类的】。有白:花、梁化、》稔山、平海、—。。。铁涌、巽寮其土地】补偿标准为耕地每】亩26000—元(:390000元【/公顷)园地每【亩2000》0元(300000!元,/公顷?。)林地每《。亩8000元(12!0000《。元/公顷)养—殖水面每亩》27000元(【405000元【/公顷) 》
》 3.地区【类别八类的有多祝、!安墩、高潭、宝口、!。。白盆珠其《土,地,。补偿:标,准为耕地每亩—22:100元(》3,。31:。50:0元/公顷)—园地每亩1700】0,元(:255000—元/公?顷)林地每亩680!0元(10》2,000元/公顷)养!殖,水面每?亩22?953.3》元(3?。44300元/【公顷:)
【 (五)—博,罗县
】。 : 1.地区类别【六类:的有罗阳《其土地补偿标—准为耕地每亩286!00元(4290】00元/公》顷):园地每亩22—000元(》330000元/】公顷)林地每亩【8800元(—132000—元/公?顷)养殖水面—每,亩29700元(】。4,45500元/公顷!)
! 2.地区类别七】类,的有石湾其土地补偿!标准为耕《地每亩2《6000元(3【90000》元/公顷《。)园地每亩200】00元(3000】00元/公顷)林】地每亩8《000?元(120000元!/公:顷)养殖水》面每:亩27?000元(405】000元/公—顷)
【 3.—地区类别八类—的有杨?。村、园洲、长宁、龙!溪,、龙华、《福田:、湖镇、石坝、公】庄、麻陂、观音阁】、杨侨?、柏塘、泰美、横】河、鸡笼《山林场?、白芒林场、汤【泉林场、《梅花林场《、水东陂林场、【罗浮山林场、下【村林:农场其土《。地补偿标准为耕地】每亩22100元】(,。331500元【/公顷)园地每亩1!70:00元(255【000元/公顷)】。林地每?。亩680《0元:。(10?2000元/公顷】)养殖水《面每亩22953.!3元(34430】。。0元/公顷》)
— (六)龙】门县
— 《 ,1.地区类别七类】的有龙城其》土,地补偿?标准为?耕地每亩26—000元(39【0000元》/公顷)园地每亩】20000元(3】000?00元/公》顷)林地每亩800!。0元(120000!元/:公顷)养《殖水面每《亩27000元(4!0500《0元/?。公顷)
! ?2.地?区类别八类的—。有永汉、平陵其【土地补?偿标准为耕》地每:。亩2210》0,元(331500】元/公?顷)园地每亩170!00元(25500!0元/公顷)—林地每亩680【0元(1《02000》元/公顷)》养殖水面每亩229!。53.3《元(344300】元/公顷)
! , : , 3.?地区类别九类的【有麻榨、沙迳、龙华!、龙江、左潭、【路溪、地派、龙【田、蓝田瑶族—乡、油田林场、【密溪林场其土地补偿!标准为耕地每亩【18200元—。(,273?000元/公—顷)园?。地每亩14000】元,(21000—0元/?公顷)林地》每亩5600元【(,84000元/公顷!)养殖水面每亩1】8900元》(283500元/!公顷)?
第!十六条 土地征【。收的耕地包括—水,田、旱?地、菜地补偿地类】以勘测?定界图(即》征地红线《图,)上的现状地—类,为准
! 第十七条 征收!未,利用地其《土地补?偿,费和安?置补助费按邻近【耕地补偿《。标准的50%补【偿农民集《体非农建设(含宅】基地)用地其—土地补偿费》和安置补助》费按邻近耕地补偿标!准补偿
】
: 第十八条— 青苗及《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!与被征地块》的征地?。。补偿保护标准地区】类别相对应各县、区!青苗及地《上附着?。物补偿标准见惠州市!土地:征收青苗补》偿标准表(附表2】。)及惠州市》土地征收地》上附着物《补偿标准表(—附表1) 》
《
第十九【条 青?苗,补偿:按经科学测算—的合:理种植密度确定【每亩最高补偿—棵数超出每》亩最高补偿棵数的】部分不予补偿达不到!每亩最高补偿—棵数的以实际棵数】。予以补偿
—
, :经,济作物的《青苗补偿没有明【确补偿标准或参照补!偿标准的由征—地双方根据经—济作物生长》周期、生长状—况,等情况协商确定【协商不成的》可以委托《有资质?的评估机构参照当】。时市场价格评估确】定补偿
— ,
:
, 第二十条 地】上附着?物中居住房》屋,等永久性建(构)】筑物的拆迁补偿【按有:宅基地安置和没有宅!基地安置两》种情况给予补—偿已在留用地中安】排宅基?地的房?屋拆:迁按重?置,价进行补偿;没有】安排宅基《地,的由有资质评—估机构对被拆—迁的居住房》屋进行评《估(包含被》拆迁:房,屋的:。土地价值)按评估价!给予补偿
【 : 城市规划】区范围?内线型工程等项目需!征收少量《农民集体土地而【需拆迁农户现有居住!房屋的原则上—不,给予宅基地安置拆迁!补偿参照《城市房屋拆》。迁办法和补》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!房,。屋,被拆迁人对》市、县(区)人民政!。府,。确定的货币》补偿标准有》争议:的可由有资质的评】。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!进行评估评估—价高于市、》县,。(区)人民政府确】定的货?币补偿标准的按评估!。价补偿?;评估价低于市【、县(区)》人民:政府:确定的?货币:补,。偿标准的《按市、县(区)人民!政府确定的货—。。币,补偿标准补》。偿
—
,
第二十一条】 被征收土地的【农村集体《经济:组织或农户在征地】预公告发布之日起】抢种的经济作—物、农作《物和抢?建的建?(构)筑物》或在:征,地预公告发布以前未!经,依法批准擅自—占用土地《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!性房屋及其他—建(构)筑物不予】补偿
第五【章 征地补偿款的】支付、分《配和监管《
第二十二条【 征地补偿费自农用!地征收批《准之日起3个月内】支付给被征》地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和—农户
征!地,补,偿,费没: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!的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及其【成员有?权拒绝交地》(集体经济组织或】其成员无正当理由】拒绝领取征地补偿】费的除外)》;征:地补偿安置费用【足额到位后被—征地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及其《成员不得拖延—交地
—
?
第二【十三条 《。征地补?。偿费实行实》名支付征地补偿费】中的土地《补偿费和安置补【助费由负责土地征】收的市、县(区)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直接支》。。付给被征地的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!补偿费及地上附【着物补偿费由负责土!地,征收的?市、县?(区)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根据补偿!登记表从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在银行设立》的,专门账户中以活【。期,存折的形式实名【支付给青苗和地上附!着物的权利人—
?
任何【单,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、!挪用、拖欠征地补】偿费
!
第二十】四条 被征地的农村!集体经济组织应【。按照征地补偿费主】要,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!则,合理分配使用征【地补偿费或征地补偿!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和!安置补助费 —
【征地补偿《。费中的土《地补偿费和》。安置补助费应按【照,。广东省征用农民【集体所有土地—各项补偿费管理【办法的规定进行【分配:使用其分配使用【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!或村民代表会议【过半:数通过并报镇—。(乡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备案 !
:
《留在农村集体—经济组织的征地补】偿,费应实行《专款专用、专户储存!专门用?于被征?地农民参加社会保】。险发展二《、三产业兴办农村集!体公益事业》和公共设施建—设
! :
,
,第二十五条 留【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的,征地: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!法由: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的村《。民大会或《者村民代表》大会:集体表决确定收支情!况应按村务公开的】规定定期张榜公【布,接受群众监》督并上报农业部门】和镇、乡人民—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备!案农:村集:体经济组织成—员有权?对征地补偿费的使】用情况提出质询【有关:农村集?体,经济组?织必须及时予以【。书面答复 》
第二十】六,。条, ,按照公开、公—正原则强化》对征地补偿》。费用的监管市、县】(区)人民政府的监!察、审计、国土资】源、财政、》。社会保障、农—业,、民政等《。部,门应根据各》自职:能加强对征地补偿】费的补偿《落实:、分配和使用情【况的监?督协:。助被征?地的: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建立健全—征地补偿《费使用和监管制【度,
第六章 —征地拆迁安置
【
第二十七条 人员!安置被?征,。收土地?的农:村村民?可转为非农业户【口被征收《土地:的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应当自—市,、县(区)人民【政府征?地公告发布之—日起60《日内:确定应当转为非农业!户口人员名单向【村民公示并分别【报县(?区)公安、社会保】障和民政《部门各有关》部,门依照职责和有【关规:定给:予办理?相关手续
【
转为非农业户!口的被征地农民在户!籍管理?和子女入《学方面享受城—。镇居民同《等待遇
】
—。
第二十八》条 留?地,安置对被征》地农村集《体,经济组织实》行留地?。。安置留用《地,安置标准按新征土地!。面积10%计—算其中工商》用地占8%住—宅用地占《2%:
《 ,
住《。宅留用地《原则上按规定—标准保证被征—地农民一户有一【宅基:地住宅留用地—面积少于“一—户一宅”标准的可将!部分工商《留用:地转为住宅用—地,。
—
农村集体经济】组,。织的:工商住宅留用地位】于城:市规划?区范围?内的转为国有建设】。用地;?位于城市规划区外】。的转为?。集体建设用地—留用: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!或,集体:建设用地的费—用计入征地成本由项!目建设用地单位【支付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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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—据广东省《。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】留用:地管理办法(试行】)(粤府办》〔2009〕41】号)的规定符合下】列情况?之,一的:可不:安排:留用地采取折算【货,币补偿的方式给予】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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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被征地农村集—体经: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!补偿而放弃留用地】。安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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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被】。征地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所?属土地范围内—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,规划、城乡规划可】供选址?安排作?为留用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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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【被征地农《村集:体,经济组织提》出的留用地选—址方案不《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或城市—、乡镇规划确定的建!设用地安排》在与地级《以,上,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充分协商后仍【。不,。能,达成一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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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留用地折算货币补】偿标准参照基准【地价评估确定将留】用地中的80%的工!商用地分为工业用地!占70%、》商业:用,地占3?0%再?综合留用地中的2】0%住宅用地计算】出综合基准地价并】参照基准地价评估确!定留:用地货币《补偿标准总补偿【不得:低于该留《。用,地,办理:转为建设用》地需要的所有费【用总:和该项费用计—入征:地,成本由项目用—地单:位,。支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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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九条 》拆迁安置征收农【民集体土地拆迁农】户现有居住房屋【的应在留《用地中给予》宅,基地安置宅基—地面:积按市?。区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内每户—60平?方米市区城市规【划区外每户80【平方米~100【平方米边《远山区每户不超【过120《平方:米,的标准执行 【
农村集!。。体经济组织的—土,地全部被征收且【村庄需整体搬迁【的由负责组》织征地?的县、区人民政【。府,在就近城镇》相对集中安》置并:按国家有关规—定和相关建》设,规范实行统一规划、!统一建设建》设费用纳入征地成】本由建设用地—单位支付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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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条 《入股:安置对于有稳定收】入的基础设施项目】如高速公路、桥梁、!水,利水电、《。能源等项目在自愿的!基础上可以由村【集体经济《组织采取土地使用】。权租赁、联营、作】价入股或《将征地补偿款作【为资本金入股等【方式参与项目经【营保障村集》体,经济:组,织获得稳定》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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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— 农业安置对耕地】资源:和土地?后备资源比》较丰富?的地区所在地的【县、:区人民政府》可依法引导被征【地的农村《集体经济组织通【过调整利用农村集体!机动地、承包农【户自愿交回》的承包地、》承包地流转》和,土地开发整理增【加,。。。的耕地使被征地农民!拥有必要的耕作土】地方便其继续从事农!业,生,产以:调地方式安置人【。员的应符合农村【土地承包法的—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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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十二条 就—业安置?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应!当坚持用《地单位?优先招用、》劳动者自主择业、政!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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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—地单位招《用人员时在同等【条件下应当优—先招用被征地农民乡!镇企业、农》村集体?经济:组,织有条件的》应当吸纳被征地农】民就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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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》织被:征地农民参》。加职业技能培训【促进被征地农民【再就业由被征—地,。村、镇(乡)人民政!府、街道《办事处提出被征地】农民:需进:行职:业技能培训的人【员名单经《当,。地县、区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核实后?报市、县(区)【人民政府《批准由社会》保障部门负责制订】培训计划《并组织?实施培?训经费从政府征【地,安置补?助基金?中解决
】 第三?十三:条 建立最低生活】保障被征地》农民:最低:生活保障按》照广东省城乡居(】村)民最低生—活保障制《度实:施办法(广东省【人民政府令第—52号?),规定的申《请审批程序办—理即由申《请者的户主向户【籍所在地的居、【村委会提出书—面申:请并如实《。出具单位《及家庭收入等有关】证明:材料居?、村委会对申请【者的:有关情况进行核实】。签署意见后》上报镇(《乡)人民政府、街道!。办事处审核镇(乡)!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审核后签署审核】意见报所在地县【。、区民政部门审批县!、区民政部门对【申请者?作,出批准或不批准的】决定:后,发回:镇(乡)人民政府、!街,道办事处予以—张榜公布接》受群众监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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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四条 【。建立被征《。地农:民,社会养?老保险制度》将,被征:地农:民纳入养《。老保险范《围养老保险费—由政府、农村—集体经济组织、被征!地农户个人三—方共同负担具—体比例和施》行,办法由市政府另行】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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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三十五条 】。发,放养老津贴》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!或,60岁以上的被征】地,农民:由政府按月发放养老!津贴解决《基本生活问题具【体办法由市政府另】行制定
第七】章 责?任追究
第三【十六条 在建设项目!征地拆迁工作—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监察部门按规【定,对相关政《府和部门《。的主要领导及—其责任人员给予行】政处分构成》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—
(一)!没有严?格按规定程序征收】和使用土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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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?)未批先《用或征地手续—不齐:。全、征地补》偿费未兑现擅自允许!建设:单位开工建设的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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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擅】自降低有关补偿、】安置:标准扩?大或者缩小补偿安】。置范围的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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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违反规!定采取?包干征地形》式,实施征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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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五)有?侵占、截《留、:挪用征地补偿—安置费用等》违法违规行为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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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七?条 国土《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及,其工:作人:员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其上级主管】部门依法《。责令其纠正;造【成严重?后果或?。引发:群体:性事件的依》法,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!责任人员的法律【责任 ?
(】一,)未按照国》土资:源听证规《定和省的要求就征地!。补偿标准组织—村民大会《或村:民代表?大,。会讨论和听》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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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对,征收土地方案和【补,偿安置方案未依法】进行公?告的 《。
(三】。),未按:照省国?土资源?厅关:于试行征《地补偿款预》存制度?。的通知(《粤国:土资发?〔2005〕153!号)要求在预存征】地款:未到位时就受—理和:。报送建设用地报批】件的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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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不按照征地—制度改革《的有关?规定实行《征地补偿款实名【支付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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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【条 :农村:集体经济组织或【有关部门未按广【东省:征,用农村集体所有【土地各项补偿费管】理办法使用和管理】。。各项征?地补偿?费对:征地补偿费用的收】取、支出、用途等】情,况,不向本集《体经:济组织?成员公布的由县、】区人民政府责令其】改正造成严重后【果的由有关机—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!人员的法律责任 】
第八章 附 !则
第三十九【条 国家《。、,省的: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对土地征收【补偿另有规》定的从其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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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市、!县(区)人民政府】。招标出让的工—业项:目和:经营性项《目用:地,的,征地拆迁管》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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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一条 本规定自2!007年7月1【日起实?施有效?期至2?。。014?年12?月31日惠州市【。土地征收《。暂行规定(惠府〔2!。005〕83—号)与本规》定不一?致的以?本,规,定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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