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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》州市加?强建设?项目征地拆迁—管理规?定(20《1,0,修改)
惠】州市人民政府—令第67《。号
第一章】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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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条 为加强建设】项目征地拆迁管理】依法征收《土,地切实维护被征地】农民的合法》权益:确保:我市建设项》目,顺利实施根据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土地管?理法和?中华: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》理法实施《条例、国务院—关于深?化改革严格》土地:管理的?决,定(:国发〔2004【〕28号)》、广东省加强建设】工程:项目开?工,管理若?干规定(粤府办〔2!006?〕,6号)和广东省【征,收农村集《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!。。。法,(试行)(粤府办】〔2009〕41号!)等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和》政策的?规定:结合我市实际制【定本规?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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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条 国家、—省,。、市、县(》区)为了经济建设】等公共利益需要【在本市?辖区:范围内征收农民【集体所有《土地及拆迁其地上】建(构)筑》。物的:(以下简称》建设:。项目征地《拆迁)应当》遵守:国家法律《。法规和本《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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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建设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必!。须坚持科学发展【观依法维护农村【。集体土地《所有者和农》村,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!法,权益:确保被征地拆—迁的农民生活水平】不因征?地拆迁?。。而降低正确》。处理好发展与—稳定、保障》建设与?保护农民利益—。的关系既按法定程序!办理又提高工作效】率
第二章—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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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市、县】(区)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建设项目—征地拆迁管》理确保建设项目【征地拆迁工作依【法依规进行
】
县《。、区人民政府国土】。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及协助征地工作的!有,关,部门:和镇:(乡)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事—处应建立岗位—责,任,制明确责任》分工层层落实—责,任
!。
第五—条 建?设项目征地拆—迁由县级以上人【民,政府统一组织实施】市、县(区)国土资!源行: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!责及法定的》征地拆迁程序—代表本级政府负责组!。织实施征地》拆迁工作
】
镇(乡)人!民政:府、项目建》设单位?等其他任何单位【和个人均《无权:征收土地《
】社会保?障、:建设、规划、发改、!物价、财政》、监察、公安—、司法、《。民政、农《业等部门及各镇(】乡)人民政府—、,街,道办事?。处要按照各自职责】配合做好征地拆迁】。相关工作
】 :
第【六条 项目》建设单位应做—好项目建设》。的前:期工:作项:目,建设单位应按国【土,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要?求提供准确的征地范!围红线图和符合规】定要求?的报批文件、资料】等在项目计划使用土!地前6?个月内向建设—项目所在《地市、县(》区):。国土资源《行政主?管部门提出用地【申请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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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》 建设项目用地【实行分级预》。审在建设项目—的审:批、核准、备案【阶段由用地单位【向所在地县级国土】资源:行政主?管部:门申请用地预审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应依照建—。设项目用地预审管】理,办法(粤国》土资发〔200【。4〕273号)办】理建设项目用—地,预审
【 ,
用?地预审实行县—级,受理、逐级转—报、分级预》审的原则办理需【。政府或发展》改革:部门审批《。的建设?项目:报同级政府国—土资源行政主—管,。部,门预:审;:需核准、备案—的建设项《目报与核《准、备?案机关同级》的国土资源》。行政主管《部门预审 》
—。
建设?项目:用地预审《内容包括
】。
(一—),建设项目用地—是否符合土地—利,用总体?规划、是《否符:合国家供地政策 !
》
(二)用地标准和!规模是否符合有关】规,定
!(三)需占用耕地】的补充耕《地方案是否可行资金!是否到位 》
》
(四)需修改】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的,规划修改方案及建设!项目对规划实—施的影响评估—报告是否符合规定等!
—
国?土资源部门应—。对上述内容做出【结论性意见出具建】设项目用地》审批意见并》对建设单位提出具】体要求 《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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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。条 实行征地—补,偿款:预存制度市、—县(区)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在受理征《地报批时应严格【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关!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!存制度的通知(粤国!土资发〔2005】。〕153号)确【保征地补偿资金到位!对无银行《出具的预《存征地补偿款到位】证明或征地补偿款】已经:支付但无《被,。征地农村集》体经济组《织确认证明的不予受!理征地报批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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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条 建立征地补】偿争议调解机构市、!县(区?。)人:民政府应《建立建设《项目:征地补偿争议调【解机构及时调处【征地:拆迁:过程中的矛盾和纠】纷切实维护社会稳】定保护被征地—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和农民的合【法权益确保征地【拆迁行为合法—、公平和公正—调解机构由国土资】源,、规划?。、建设、农》业、财政、》监,察、民政、社—会保:障等部门组成
!
被—征,地拆:迁的农村集体—。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!地拆迁补《。偿安置有《争议的投《。诉,。因,。征,地拆:迁,而导致最低生活保障!、养老保险等社【保,政策:未落实的由所—在县、区人民政府】的征地补《偿争议调解机构【受理和调解》调解不?成的 《
由市政府征【地补偿?争议调解机构调【。解再调解不成的报】省,。。人民:政府裁决 【
—
:征地拆迁补偿、【安置争?议,不影响征收》土地方案的实—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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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【 建立土地》征收监管机制市【、县(区《)人民政《府应设立《由,同级政?府监察?、,审计、法制》、国土资源、—民,政、农?业,、,社会保障、财政等部!门组成的土地征收监!管,。机构负责《对年度?内土地征《收范围?、程序、补偿与安】置标准、补》偿费:用的分配、有关部】门落实被征地—农民社?会保:障,等情况进《行监督?。检查及时纠》正,和查处征地工作【中损害被征地—农民利益的行—。为保障被《征地:农,民的:合法权益 —
!
第:十一条 土》地征收不得采取费用!包干方?。式不:得制:定低于法律》法规规定《。或国家、《省、市政策》文件规定的征地补】偿,标准凡?已制定的应在本【。规定实施之日起废】止
《
第:三章 征地程序
】
第十?二条 市、》。县(:区)国?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!。。法规规?定,公,开建设项目》。征地:拆迁工作程序提【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!工作:的透明度依法征收土!地,
【
第十》三条 征地》具体程序为 — ,
(【一)发布《征地预公告由市【、县(区)人—民,政府:向征地范围内的【农村集体《经,济组织发布征地预】公告征地预公告的内!容包括拟征收土地】。的范围、面积、【地类以及拟征—收土地?的补偿标准》、安置?方式、土地用—途、:补偿登?记期限?。。。。等
》
(》二,),现状拍录市、县【。(区)?国,土资源行政》。主,管部门?应会同被征地的农】村,集体经济《组织对拟征收土【地范围内《的,用地现?状进行录像纪录及】拍照
!
(三)勘》测定:界市、县(区)【国,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!拟征收土《地进行土地勘测【、定界明《确拟征收《土地的现状和—界线
—。
(四—)征:地补偿?登记市、县(区)国!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应会同被征》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所,在的镇(乡》),人民: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对《拟征收土地的权属】、地类、面积—、安置人数和附着】物权属、种类、数】量、结构等现状【进行:调,。查核:实和登?。记并由参加》现,场调查登记的地上附!着物权?利,人代表、村组—集体经济《组织代表、镇—(乡)人民政府【或街道办《事,处代表、《主管部门《。代表签名《监察:。部门代表《查验签名后由—财政部门审》核确认
】
被征收—土地的所《有权人、使》用,权人及其他》权利人未在》政府预公告规定的时!限内办理《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!偿以市、县(—区)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的调查核实结果为!准
!(五)拟订》征地补偿安置方【案市、县(区—)国土资源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复核、!汇总征地补偿登【记情况会同》有关部门依法依【。规拟订征地补—偿,安置方?案
】
(:六)征地补偿安置方!案,公示市、县》(区)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将征地补偿安置方】案在被征地村组【集体经?济组:织所在地进》行,公示公示期》不得:少于5日
】
(七)【征地:补偿安置《方案听证市》、县(区《)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应按—国土资源《听证规?定(国土资源部【令第22号)的要】求书: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!体经济组《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!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!有,申请听证的权—利
【
被征地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。和农户?要求:听证的市、县(【区)国土资源行【。政主:管部门?应依法组织》听证;被征地农【村集:体经济?组织放弃听证权利的!须有:被征地农《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出具的经过村民【代表大?会或村民大》会三:分之二以上村—民代:表或村民签名同意】放弃听证权利的证】明
】
(八)征地补偿安!置方:案审批市《、县:(区)?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将公示取得被—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和农户同意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!或,会同有关部门根据】听证情况修改完【善后的征地补偿【安置方案《。报市、县(区)人】。民政府审批 —
(九!)签订征地补偿协议!书,市、县(区》)国:土资源?行政:主,管部门?根,据经市、县(区)】政府批准《的征地补《偿安置方案与被征】地的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签订征地【补偿协议书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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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《征地方案报批—由市、县(区)国土!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通知《申请建设用》地单位将征地补偿款!足额存入市、—县(区)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在银】行开设的征地—补偿款专《户并由银行出具预】存,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!。市,、县(区)国土资】。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广,东省建设用地—审查报?批办法(粤府办〔】2005〕70号】)及关于建》设用地报批工作【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!。国土资发〔2006!〕31号)》。要求拟订建设—用地呈报说明—书、:农用地?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!方案、征收》。土地方案和供地【方案等“《一书四方案”—的报批?资料依法定》程序上报审》批
《
(—十一:)征地公告和征地补!偿安置公告征—地方案经依法—批准后由市、县(区!)人民政府发布征地!公告:和,征地补偿安置公告】(两:公,告合并一次发布)】将批准的征地机关、!批准文号、征地【。用途、范围、—地类、面积以及征】地补:偿标准、安》置方式等内容在【被,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所在地以》。书面形式及时—予以公告
】
?
(》十二)兑付》征地:补偿款完成土地征】收市、?县(区?)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!安置方?案及时?全额支付征》。地补偿费《用给被征地》农村集体《。经济组织和农户
】
在—付,清征地补偿款后5日!内由被?。征地的农村》集体:经济组织将被征土地!移交给国土资—源行政主《管部:门 ?
第四章 —征地拆迁补偿
第!十,四条 征收农—民集体所有土—地应依法向被—征地农村集》体经济组《织和农户支付征地】补偿费征《。地补:偿,费是对?被征地农《户、农村集体—经济组织和》地上附?着物产权人》的补偿征地》补偿费包括》土地: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!以及地上附着—物补偿?费,和青苗补《偿费等三部分—
》
?第十五条 征—地的土地《补偿:费和安置补》助费按广东省征【地补偿保《护标准(《粤国土资《发〔2006〕【149号)确定的征!地保护标准地区类】别和标准执行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!着物:。补偿费另行计—算补:偿各县、区征地【保,护标准地区类—别及其土《地补偿?费、安置补助费标准!如下
【 (一)惠】城区 ?。
《 : 1.地》区,类别三类的有河南岸!、龙丰、江南、小】金口、惠《环、桥西、桥东【、水口、陈江—。、江北其土》地补偿标准》。为耕:。地每亩42》900元(6—43500元/【公顷)园地每亩33!000?元(49500【0元/公顷》)林地每亩1—3200元(198!000元/公顷【)养殖水面》每亩44553.3!元(668300】元/公?顷)
》 《 2.地区类【别四类?的有汝?湖、三栋、沥林、马!安,、潼:湖、潼侨、芦洲【、横沥其土地补偿】标准为耕地每亩【3900《0元(5《8500《0元/公顷)—园地每亩300【0,。0元(?450?000元/公顷【)林:地每亩12000元!(180000元】。/公:顷)养殖水面每亩4!0500元》(6075》00元?/公顷?)
】 (二)惠—阳区
《
, 》 1.地区类别【五,类的有淡水、—秋长:其土地补偿费标准为!耕地每?亩31200元(】468000元/】公顷:)园地每亩240】00元?(,。36:0000元/—公顷)林《地每亩960—0元(1《44000》元/:公顷)养《殖水面每亩324】00元?(,。48600》0元/公顷)—
《 《 2.地区类别六】类的有镇隆、平潭】。、沙田?。、良井、永湖、新圩!、三和经济技术开发!区其土地《。补偿标准《为耕地每《亩286《0,0元(429—0,00元/公顷)园地!每亩22000【元(330》000?元/公顷)林地【每亩8800元(1!32:0,00元/公顷)养】殖水面每亩297】0,0元(445500!元/公顷)
】 》 (:三)大?亚湾经济技术—开发区 《
《 ? 地区类别五类的有!澳头:、西区、霞涌其土】。地补偿?标准为耕地每—。亩3120》。。0元(46800】0元/?公顷:)园:地,每亩:。240?00元(36—0000元》/公顷)林》地每亩9600【元,(144《000元/公顷)养!殖水面每亩3240!0,元(486000】元/公顷)
】 , (四)】惠东县
! 1.地—区类别?六类:的有平山、吉—隆、大岭其土地补偿!标准为耕《。。地每亩28600】元(42900【。0元/公顷)园【。地每亩2200【0元(3300【00元/公》顷)林?地每亩8800元(!13:200?0元/公顷)养【殖水面每亩297】00元(445【50:0,元/公顷《),
? 》 ,2.地区类别—七类的有白花、梁化!、稔:山、平海、铁涌、】巽寮其土地补—偿标准为耕地每亩】。26000》元(:390000—元/:公顷)园地》每亩20000【元(300000】元/公顷)林—地每亩?800?0,元(:12000》0元/公顷》)养殖水面每亩2】7000元(40】5000《元/:公顷)
】 3》.地区类别八类的有!多祝、安《墩、高潭、》宝口、?白盆珠其土地补【偿标准为耕》地每亩221—。0,0元(3《3,。1500元/公顷】)园地每亩》17000元(2】55000元—/公顷)林地—。每,亩,6800元(102!000元/》公顷)养殖水面每】。亩22953.3元!。(344300元/!公顷)
— (【。五)博罗县
】 —1.地区类别六类】的有罗?。。阳其土地补偿标【准为:耕地每亩2》。。8600元(4【29000》元/公顷)园地每】亩,。2200《0元(330000!元/公顷)林—地,每亩:8800《。元(13200【0元/公顷》)养殖水《面每亩297—00元(4》455?00元/公顷—)
—。 : , 2.地区类—别七类的有》石湾:其土地补《偿标准为耕》地每亩26000】元(390000元!/公顷?)园地每《亩,。20:。000元(3000!00元/公顷)林】地每亩8000元(!12000》。0元/公顷)养殖水!面每亩270—00元(405【000?元/公顷)》。
【 3.地区—类别八?类的:有杨村、园洲、长】宁、龙溪、龙华、】福田、湖《。镇、石坝《、公庄、《麻,陂、观音阁、—杨侨、柏塘、泰【美、横河、鸡笼山林!场、白?芒林场、汤泉林场】、梅:花林场、水东陂林场!、罗浮山林场、下村!林农场其土地补偿标!准为耕地每亩—221?00元(《331500—元/公顷)园—地每亩1《7,000元(》。255000—元/公?顷):。林地:每亩6800元【(102000元/!公顷)养《殖水面每亩22【953.《3元(34》4300元/—。公顷)
】 (》六)龙门县
】 : , 1.》地区类别七类—。的有龙?城其土地补偿标准】为耕地每《亩2600》0元(?3900《00:元/公顷)园地【每亩200》00元(《300000元【/公顷)林地每亩】8000元(120!000元/公顷【),养殖水面每亩27】000元(4—05000》元/:公顷) 《
? 》2.地区《类别八?类的:有永汉、平陵—其土地补《偿标准为耕地每亩】22100元(3】3150《0元/?公顷)园地》每亩17000元(!。255?000元《/公顷)林地每亩】6800《元(102000】元/:公顷)养殖水面【每亩22953【.,。3元(34430】0元/公顷)
】
, , 《 3.地区类别九类!的有麻榨、沙—迳、龙华、》龙江:、,左潭、路溪、地【派、龙田、蓝田瑶】族乡、油《。田林:场、密溪林场其【土地补偿标准为耕地!每亩1?8200元(27】3,。00:0元/公顷)园地】每亩14000元(!210?000元/公—顷)林地每亩560!0,元(84000【。元/公顷)养—殖水面每亩1—890?0元(2《83500》元/公顷《)
《
? 第?十六条 土地征收】的耕地包括水田【、旱地、菜地补偿】地类:以勘测定界图(即】征地:红线图)《。上的现状地类为准】 ,。
?
? 第十七条 征】。收未利用地其土地补!偿费和安置》。补助:费按邻近耕地补【偿标准的50%补】偿农民集体非农建设!(含宅基《地)用地其土地【补偿:费和安置补》。助费按邻近》。耕地补偿《标准补偿
】
:
第十》。。八条 ?青苗: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!。准与被征地块—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!地区类别相对—。。应各县、区青苗【及地上附着物—补偿标?准见惠州市土地【征收:青苗补偿《标准表(附表2)及!惠州市土《地征:收地上附着物—补偿标准《表(附表1)
】
?。
第十九条 !青苗补?偿按:经科学测算的合理种!。植密度确《定每:亩最高补偿棵数【超出每亩最高补【偿棵:数的部分不予补偿】达不到每亩最—高补偿棵数的—以实际棵数予—以补偿
经!济作物的青苗—补偿没有明确补【偿标:准或参照补偿标准】的由征地《。双方根据经》济作:物生长?周期:、生长状况》等情况协《商确定协《。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有!资质的评估》机,。构参:照当时市场价格评估!确定补偿
【
《 第二十条 地上!附着物中居》住房屋等永久—性建(构)筑物【的拆迁补偿按有宅基!地安置和没有宅基地!。安置两种情况给予补!偿已在留用地—中安排宅基地的房】屋拆迁?按重置价《进行补偿;》没有安排宅基地的】由有:资质评估机构对被拆!迁的居住房屋进行】。评估(包《含,被拆迁房屋的土地】价值)按评估价【给予补偿《
!城市规划区范围内】线型工程等项目【需征收少量农民集】体土地而需拆—迁农户现有居—住房屋的原》则上不给《予宅基地安置—拆迁:补偿:参照城市房屋拆迁】办法和补偿标—准实:行货币补偿房屋【被,拆迁人对市、—县,(区)?人民政府确》定的货币补偿标【准,。有争议的《。可由有?资,质的:评估:机构对被拆》迁房屋进行评—估评估价高》于市:、,县(区)人民—政府确定的货币补】偿标:。准的按?评估价?。补偿;?评估价低于市—、,县(区?。)人民政府确—定的货币补偿标【准,的按市、县(区)人!民政府确定的货【币补偿标准补偿
!
》 , 第二十一条 【被征收土地的农村】集体经济组织或【农户:在征地预公告发布】之日起?抢种的经《济作物?、农:作,物和抢建的建—(构)筑物或—在征地预公》告发布以前》未经依法批》准擅自占用土地搭】建的永久性或临时】性房屋及其》他建(构)筑物不】。予补偿
》
第五?章 征地《补偿款的支付、分配!。和监管
第二十二!条 征地补偿—费自农用《。地征收?批准之日起3个【月内支付给被—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,和农户?
征【地,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!前被: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及其成员有权】拒绝交地(集体【经,济组织或其》成员无正《当理由拒绝领—取征地补偿》费,的,除外:。),。;征地补偿》安置费用足额—到位后被《征地农村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】成,员不得拖延交地 】
—。
:
第二十三条 !征地补?偿费实行实名支付征!地补偿费中的土【地补偿?费,和安置补助费由【负责土地征收的【市、县(区)国土资!源行政?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给!被,征地的农村集体【经,济组织青苗补偿费】及地上附《着物补偿《费由负责《土地征收的》市、县?(区)国土资源行】政主:管部门根据》补偿登记表从—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在银行设立的专】门账户?中以:活期存折的形式实】名支付给《青苗:和地上附着物的权】利人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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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!、挪:用、拖欠征地补偿费!
?
》 ,
第二十四条】 ,被征地?的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应:按照征地补》偿费主要《用于被征地农民【的原则?合,理分配使用征地【补偿费或《征地补偿费中—的土地补偿费和【安置补?助费 ?
【征地补?偿费中的《土地补偿《费,和安置补助费应按】照广东省征用—农民集?体所有?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!办法的规定进—行分配使用其分配使!用方案必《须经:村民会议或村—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!过并:报,镇(乡)人民政【府、街道办》。事处备案
【
留—在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的征地补偿费】。。应,实,行专款专用、专户储!存专门用于》被征地农《民,参加社会保险—发展二、《三产业兴办农—村集体公益事业和公!。。共设施建设
!
《。
《第二十?五条 留在农村集体!经济组织《的征:地,补偿费的使》用管理办法由农【村集:体经济组织》。的村民大会或者村】民代:。表大会集体表—决确定收支情况【应按村务公开—。的规定定期张榜公】布接受群众》监,督并上?报农业?部门:和镇、乡人民政【府、街道办事处备】案农村集体经济组】。。织,成,员有权对征地补【。。偿费:的使:用情况提出质询有】关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必【须及时予以书面答】复
》
第?二十六条 按照【。公开、?公正原?则强化?对征地?补偿费用的监管市、!县,(区)人《民政府的监察、审计!、,国土资源、财政、社!会保障、农业、民】政,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!能加强对征地补【偿费的补偿落—实、分配《和使用?情况的监督》协助被征地的农【。村集体?经济组?织建立健全征地【补偿:费使用和监管制【度
?第六章 征地拆迁安!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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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七条 人员安置!被征收土地的农村村!民可转为非农业户】口被征收土》地的: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应当自市《、县(区)》人民政府《。征地公告发布之日】起60日内确定【应,当转为非农业—户,口,人,员名单?向,村民公示并分—别报县?(区)公安》。、社会保障和—民政部门各有—关部门依照职责【。和有关规定》。给予办理相关—手续
》
:
,转为非农业户口【的,被征地农民在户籍管!。理和子女入》学方面享受城镇【居民同等待遇 】
:
第!二十八条 留地安】置对被征《地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实行?留地:安置留用地安—置标准按新征—土,地面积10%—。计算其中工商用地】占8%住宅用—地占2%
!
?住宅留用地原则上】按,规定标准保证被征地!农民一户有》一宅基地住宅留【用地面积少于“一】户一宅”《标准的可将部分工】商留用地转》为住宅用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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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《村集体经《济,组,织的工商住》宅留用地位于—城市:规划区范《围内的转《为国有建设用—地;位于城市—规划区外的转为【集体:建设用地《留用地转《为国有建设用地或集!体建设用地的费用计!入征地成本由项目建!设用地单《位支付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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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广东省【征收农村集体土【地,留用地管理办法(】试行)(粤府—办,〔,2009《〕41号《。)的规定符合下列】情况:之一的可不安排留】用地采取折算货【币补:偿的方式给》。。予补偿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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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被征地农村集体【经济:组织选?择折算货币补—。偿而放?弃留用地安置的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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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被征】地,农,。村集体经济组—织所属土地范—。围内: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、《。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!排作为留用地的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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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被征地农】村集体经《济组织提《出的留用地选址【方,案不符?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或城市、乡镇规!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!排在与地级以上市】、县(?区):。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后!仍不能达《。成,一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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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》。用地:折算货币补偿标【准,参照基准地价评估】确,定将留用地中—的80%的》工商用地分为工业】。用地占70%、商业!用地占3《0,%再综合留》用,地中的?20%住宅用地计算!出,综合基?准地:价并参照基》准地价评估》确定留用地货币补】偿,标准:总补偿不得低—于该留?用地办理转》。为建设用地需要【的所有费用总和该项!费用计?入征:地成本由《项目用地单位支付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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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九条 拆—迁安置征收》农民集体土地拆迁】农,户现有居住房屋的】。应在留?用,地中给予宅基地【安置宅基地面积按市!区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内每》户60平方米市区】城市规划区外每【户80平方》。米~10《0平方?米边远山区每—户不超过120平方!米,的标准执行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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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集体经—济组:织的土地全部被【征收且村庄需—整体搬迁的由负【责组织?征地的县、区—人民政府在》就近城镇相对集【中安置并按国家【有关规定和相—关建设规《范实行统一规划、统!一,建设建设费用纳入】征地成本《由建设用地单—位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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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条 入股安置—对于有稳《定收入的《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!公路、桥《梁、水利《水电、能《源等项目在自愿的】基础上可《以由村?。集体经济组织采【取土地?使,用权租赁《、,联,营、:作价入股或将征地补!偿款:。作为资本金入股等】方式参?。与项目经《营保障村《。集体经济组织获【得,稳定收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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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】 农业安置对耕地资!。源和土地后》备资源?比,较丰富的地区所【在地的县、区人民】政,府,可依法引导被征地】的农:村集:体经济?组,织通过调整利用【农村集体机动地【、承包农户自愿交回!的承包地《、承包地《流转和?土,地开发整理增加的】耕地使被征》地农民拥有必要的】。耕作土地《方便其继续》从事农业生产以调地!方式安?置人员的应符—合农村土地承—包法的有关规定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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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二条? 就业安置被—征,。地农民?的就业?应当坚持用地单【位,优,先招用、劳动—者,自主择业、政—府促:进就业的方针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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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地单【位招用人员时—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!先招用被征》地农民乡镇企业【、,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有条件—的应:当吸纳被征地—农,民就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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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被征地】农民参加《职,业技:能培训促进被征【地农:民再就业《由被征地《。村、镇(乡)人民】政府、街《。道办事处提出被征地!农民需进《行职业技能培训【的人员?名,单经当地县、区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核?实后:。报市、县(区)人民!。。政府批准由社会保障!部门负责《制订培训计划—并组织实施培训经】费从政府征地安置补!助基金中解决 】
? ,第三十三《条 建立最低生活保!障被征地农民最【低生活保障按照广东!省城乡?居(村?)民最低《生活保障制度实施】办法(?广东:省人民政府令第52!号):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!办理即由申》请者:的户主向《户,籍所在地的》居、村委《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!实出具单位及家庭】收入等有关证—明材料居、村委【会对申请《者,的有:关情况进行核实签】署意见后上报镇【(乡)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处—。审核镇(乡)人民政!府,、街道办事处审核】后签署审核》意见报所《在地县、区民政部门!审批县、《区民政部门对申请】者作出批准》或不批?准的决定后》发回镇(乡)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事处【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!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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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:三十四条 建—立被征地《农民社会《养老保?险制度?将被征地农民纳入】养,老保:险范围养老保险【费,由政府、农》村集体经济组织【。、被征地农户—个,人三方共同负担具体!。。。比例和施行办法【由市政府《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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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! 发放养老》津贴:对完全丧失劳动【能力或60岁以上的!被征地农民》由政府?按,月发放养《老津贴解决》基本生活问》题具体办法由市政府!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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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》责任追究
第【三十六条 》在建设项目征—地拆迁?工作中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由监—察部门按规定对【相关政府和部门的主!要领导及其责—任人员给《予行:政处分构成犯—。罪的依法追究刑【。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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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没有】。严格按规定程序【征收和使用》土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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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未批【先用或征《地手续不齐全、征地!。补,偿费未兑现》擅自允许建设单【位开工建设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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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擅自?降低有关《补偿、安置标—。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!安置范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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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违反!规定采取包干征【地形式实施》征地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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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》。),有,侵占、截留、—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!用等违法违规行为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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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! 国土资《源行政主管部—门,。及其:工作人员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由其上】级主管部《门依法责令其纠正;!造成严重《。后果或引发》群体性事《件的依法追》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!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! ,
(一)!未按照国土资源听】证规定和省的—要求就征地补偿标】准组织?村民大会或》村民代表大会讨【论和:听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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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对征】收土地方案和补偿安!置方案未依法进行公!告的
】
(三)未按照】省国土资源厅—关于试行《征地补?偿,款预存制度的通【知(粤?国土资发〔2—005〕153号】),。要求在预存》征地款未到位时就】。受理和?报送建设用地报批件!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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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不》按照征地制度改革的!。有关规?定,实,行,征地补?偿款实名支付的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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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八条 农村集体!经济组织《。或有关部门未—按广东?。省,征用农村《集体:所有土地各》项补偿费《管,理办法使用和—管理各项征》地补:偿费对征《地补偿费《用的收取《、支:出、用途等情况【不向本?集体经济组织成【员公布的由县、【区人:民政府责令其改正】造成严重后》果,的,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!直接责任人员—。的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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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《 附: ,。则
第三十九【条 国?家、省的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对土地征收补!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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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市【、,县(区)人民政【府招标出《让的工业项目和经】营性项目用地的征】地拆迁管理工—作参照本规定—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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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》条 本规定》自,2007年7月【1日起实施有效期】至2014年1【2月31日惠州市】土地征收暂行规定(!惠府〔2005〕8!3号)与《本规定不一致—的以本规定》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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