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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 惠州市加强【建设项目征地—拆迁管理规定(【2010修改) ! , 惠州市人民政府】令第67号》 ? 第一章 总 则 !    《 第一条 为】加强建设项》目征地拆《迁管理依法征收土地!切实维护被征—地农民的合法—权益确保我市建设项!目顺利实施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管理法和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土地管理法实】施条:。例,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!革严格?土地管理的决定(】国发〔2004〕2!8号)、《广东省加强建—设工程项《目开工管理》若干规定(粤府办〔!2006〕6—号)和广《东省征收农村—集体土地留用地管】理,办法(?试行)(粤府办〔2!009〕41号)】等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政策的规【定结合我市实际制】定本规定   】。 ? : 第二条《 国家、省、市、】县(区)为了经【济建设等公共利益】需要:在本:市辖区范围内征收】农民集?体所有土地及拆【迁其地上建(构【),筑物的(《以下简称建设—项目征地《拆迁)应《当遵守国家法律法】规和本?。规定 》  :  :。 , 第三—条 建设《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必!须坚持?科,学发展观依》法,维护农?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!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!的合法权益确—保被征地拆》迁的农民生活—水平不因征地拆迁】而降低正确处—理好发?展与稳定、保障【建设与保护农民利】。益的关系既按法定】。。程序办理又提高工】作效:率 第《二章: 一般规定 第四!条 市、《县(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》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!理确保建《设项目征地拆—。迁工作依《法依:规进行    !县、区人民政府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及协助》征地工作《的有:关部门和《镇(乡)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岗!位责任制明确责任】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!    【 第五条【 建设项目征地【拆迁由县《级,以,。上人民政府统—一组织实施市—、县(区)国—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应根据职责及法定!的征地拆迁》程序代表本级政【府负责组织》实施征?地拆迁工作 !   镇(—。乡)人民政府、项目!建设单位等其他【任何:。单位和个人均无权】。征收:土地 ?    — 社会保障、建设】、规划?、发:改、物价、》财政、监《察、公安、司法、民!政、农业等部—。门及各镇(乡)【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要按照】各自职?责配合做好》征地拆迁《相关工作 【    —。 第六条 项】目建:设单位应做好项目】建设的前期工作项】目建设单位应按国】土资源行政》主管:部门要求提供准确】的征地范围红线图】和符:合规定要求》的报批文件、—资料等在项目计划使!用土地前《6个月内向建设项】目所在地市、县【(区)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提:出用地?申请 ?  《  》。 第七条》 建设项目用—地实行?分级预审在建设项】目的审批、核准【、备案?阶段由?用地单位《向所在地《县级国土资源行【政主:。管部门申请》用地预审国土资源】。行政主管部门应依】。照建设项目用—地预审管理》办法(粤国土资【发,〔20?04〕273号【),。办理建设项》目,用地预审 》   》 :用地预审实行—县级受?理、逐级转报、【分级预审的原则办】理需:政,府或:发展改革《部,门审批的《建设项目报同级政】府,国土:资,源,行政主管部门预审】;需:核准、备案》的建设项目报与核】准、备?案机关?同级的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】    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!内容:包括   】 , (一)建设项目】用,地是:否符合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、是否符】合,国,家供地政策 !   ? (二)用地—标准和规模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】  》  (三》)需占用《耕,地的补充耕地方案】是否可行资金是否到!。位  —。  : (四?)需修改土》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的,规划修改方案及建】设项目对规划实施的!影响评估《报告是否符合规定等!    国!。土资:。源部门应对上—述内容做出结论性意!见出:具,建设项?目,。用地:审批意见《并对建设单》。位提出具体要求 !    】 第八条 实【行征:地补偿款预存制【度市、县(区)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在,受理:。征地报批时应—严格执行省国土资】源厅关于试行—。征地补偿款预—存制:度,的通知(《粤国土?资发〔2005【〕153《号)确保征》地补偿资《金到位对无银行出具!的预存征地》补偿款到位证明或征!地补偿款已经支【付但无被征》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确认证明的》不予受理征地报批】    【 第九【条 建立征》地补偿争议调解【机构市?。、县(区)人民【政府应建立建设【。项目征地补偿争议调!解机构及时调处征地!。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!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!定,保护被征地》农,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和农民的合法权益】确保征地拆迁行为】合法、公平和公【正,调解机构由国土【资源、规划》、建设、《农业、?财政、监察、民政】、社会保障等部【门组成  】 , 被征《地,拆迁的农村集—体经: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!拆,迁,补偿:安置:有,争议的投《诉因征地拆迁而【导致:最低生活保障、养】老保险等社》保政策未落》实的由所《在县、区人民政府的!征地补?偿争议?调解机构受》理和调解调解不成】的,   由市政【府,征地补偿争》议调解机构调解再调!解不成的报省人民政!府裁决?。 :。    】 征地拆迁补偿、】安置争议不》影响征收土地方【案的实?施    【。。 《第十条 建立土地】征收监管《机制市、县(—区)人?民政府应设立由同级!政府监察、审计、】法制、国土资源、民!。政、农业、社会保障!、财政等部门组成】的土地征收监管机】构负责?对年度内《土地征收范围—、程序、补》。偿与安置标准、补偿!费,用的分?配,、,有关部门落实被征地!农民: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!监督检查《及时纠正和查处征】地工作中《损害被?征地农民利益的【行,为保障被征地农【民的合法权益 !   ? 第十】一条 土地征—收不得采《取费用包《干方式?不,得制定低于法—律法规规定或国家、!省、市政策文件规】定的征地《补偿:标准凡已《制定的应在本—规定实?施之:。日起废止 — 第三《章 征地程序— 第十二条— 市、县(区)国】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!照法:律法规规定公开【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!。作程序提《高征地拆迁补—偿安置?工作的透明度依【。法征收土地   !。 —第十三条 征地具体!。程序为 —    》(一)发布征地预公!告由市、县(—区):人民政?府向征地范》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发布征》地预公告征地预公】告的内容包》括,拟征:收,土地的范围、面【积,、地:类以及拟《征收土地的》补偿标准、安置【方式:、土地用途、补【偿登记期《。限等: ?    》(二)现状拍—录,市、县(《区)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应会同?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!。济组织对拟征收土】地范围内的用—。地现状进行录—像纪录及拍照 !   ? :(三:。)勘测定界》市、县?(区)?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!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!地勘测、定界—明确拟征收土—。地,的现状和界线 】    (四)!。征地补偿登记市、】县(区)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应会同被征【地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所在的镇(乡)】。人民: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对拟征收土地【的权属?。、地类、面积、安置!人数和附着》物权:属、种类、数量【、结构等现》状进行?。调查核实《和登记?并由参加现》场调查登记的地上附!着物权利人代表、村!组集体?经济组织代表、【镇(:乡)人民政府或【街道办事处代表、主!管部门代表签名【监察:部,。门代表查验签名【后由财政部门审【核确认 》    被【征,收土地的所》有权人、《使用:权人及其他权利人】未在政府预公告规】定的时限内》。办,。理征地?补偿登记《的其补偿以市、县】(区)土《地行政主管部门【的调查核实结果【为准 《    —(五)?拟订征地《补偿安置方案市、县!(区)国《土,资源行政主》管部:门复:核、汇总征地补偿登!记情况会同》有关:。部,门依法依规拟订征】地补偿安置方—。案 《    (六)】征地补偿安置—方案:公示市、县》(区)国土资—源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将征地补偿!安置:方案在被征地村【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!地进行?公,示公示?期不得少《于5日?   —。 (?七,)征地补偿安置方】案听证市、县(【区)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应按国土资源听证!规定(国土》资源部令第22号】)的要求书面告知被!征地农村集体经济】组,织和农户对拟征土】地的征地补》偿安置方案有申请】听证的权利 】。    被征地】农,村,集,体经济组织和—。。农户:要求听?证的市、县(—区)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,部门应依法组—。织听证;被征地农】村集体?经,济组织放《弃听证权利》的,须有被征地农—村集体经《济组织出具的经【过村民?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!三分之二以上村民】代表或村《民,签,名同意放弃听证权利!的证明? 《   ? (:八)征地补偿—安置:方案审批《市、县(区)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将公示取得被征】地农村集《。体经:。济组织和《农户:同意的征地补偿安】置方案或会同有关部!门根据听证情况【修改完善后的—征,地补偿?安置方案报市—、县(?区)人?民政府?审批   】 , (九)签订征地】补偿协议书》市、县(区)国土资!源,行政主管《部门:根据经市《、县(区)政府批】准的征?地补偿安《置方案与被征—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签:订征地补偿协议【书 《   ? , (十)《征地方案报》批由市?、县(区)》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通—知,申请建?设用:地单:位,将征地补偿款—足额存入市、县(区!)国: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在银行开》设的征地补偿款【专户并由银行出具】预存征地《补偿款进账凭证市、!县(区?)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!东省建设用》地审查报批办—法(粤府办〔20】05〕?70号?)及关于建设用【地报批工《作有关问《题的通知(粤国土】资发:〔,2006〕31号)!要求拟订建设用地】呈报说明书》、农用地转》用方: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、!征收土地方案和【供地方案等“一【书四:。方案”?的,报批资料《依法:定程序上报审批【 ?    《 (十一)征地公】。告和征地《补偿安置公告征地】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!市、县(区》)人民政府发布【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!安置公告(两公【告合:并一次发布)将【批准的征地》机关、批准文号【、征地用途、范围】、地类?、面积?以及征地补偿标【准、:。。安,置方式等内容—在被征地《农,村集体经济组—织所在?地以书面形式及时予!以,公告 《 ? ,    (—十二)兑《付征地补偿款完成土!地征收市、县—(区)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】照批准?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!及时:全额支付征地补【偿费用给被征—地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和农【户    在付!清,征地补偿《款后:。5日内由被征地【的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将被征土地移!交给国土资源—行政主?管部:门, 第》四章 ?征,地拆迁补偿 — 第十四条 —征收农民集体—所有土地应》依法向?被,征,地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和农:户支付征地》补偿费征地》补偿费是《对被征?地农户、农村集体】经济:组织和地上》附,着物产权人的补【偿,征地补偿费》包括土地补偿费、安!置补助费以及地【上,附着物补偿费—和青苗补偿费等【三,部分 ! ,第十五条 征地【的土地补《偿费:和安置补助》费,按广东?省征地补偿》保,。护,标准(粤国土—资发〔2006〕】149号)确定的征!地保护标准地—。区类别和标》准执:行,青苗补偿费和—地上附着物补偿【。费另行计算补—偿各县、区征地保护!标准地区类别及其】土,地补偿费、安—置补助费标准如【下    ! (一)惠》城区  】   1.地—区类别三类的有河南!岸,。。、龙丰、江南、【小金口?。、惠环?、桥西、桥东、水口!、陈江?、,江北其土地》。。补偿:标准为耕地》每亩:42900元—(64350—0元/公《顷)园地每》亩330《00:。。元(49《500?0元/?公顷)林地》每亩1320—0元(19》8000元/—公顷:)养殖水《面每亩445—53.3元(6【68300元/公顷!) 》  : , , 2.地区类别四】类的有汝湖、三【栋、沥林《、马安、潼湖、潼侨!、,芦洲、横沥其土地补!偿标准为耕地每【亩39000元(】。5850《00:元/公顷)园地每】亩30?0,00元(4》50000元/公顷!)林地每亩1200!。0元(?180000元/公!顷)养殖水面—每亩40500【元(:607500元【/公顷) 》 :    》 (二)《惠阳区 》   》  1.地区类【别五类的《有淡水、《秋长:其土地补偿费—标准为耕地每亩【31200元(【4,68000元/公】顷)园地每》亩2400》0元(3《6000《0元:/公:顷)林地每亩9【600元(144】000?元,/公顷)养殖水【面每亩32400元!(486《000元/公顷) ! :    》 ,2.地区《类别六类的有—镇隆、?平潭、沙田、良井】、永湖?、新圩?、三和?经济技术《开发区其土地—补偿标准为耕地每】亩286《0,0元(4《29000元/【公,顷)园地每亩2【2,000元(33【000?0元:/公顷?)林地每亩8800!元(13《2000元/公顷】)养殖水《面每:亩2:9700元(44】5500元/—公顷)? 》  :  (三)大亚【湾经济技术》开发:。区   】。 , 地:区,类别五类的有澳头、!西区、霞涌其—土地补偿《标准:为耕地每亩31【200元(468】000?元/公顷)》园,地每亩?2,4000元(36】00:00元/公顷)【林地每亩9》60:0元(14》4000《元,。/公顷)《养殖水面每亩32】400?元(4?86:000?元/公顷) !     》(,四)惠东县 ! ,    1》.,。地区类别《六类的?有平山、吉隆、大岭!其土地补偿标—准为耕地每亩—286?00元(4290】00:元/公顷《)园地每亩2200!0元(?330?000元《/公顷)林地每【亩8800元(【132000元/】公顷:)养殖水面》。每,亩29700—。元(:4,45500元/公顷!) 《     2.地!区类别七类的有白】花、梁化《、稔:山,、平海、铁涌—、巽寮其土地—补偿:标准为?耕,地每:亩26000元(3!90000元/公】顷)园地每亩2【0,00:0元(3《000?00元/公顷)林地!每亩8000元(】120000元/】公,顷)养殖水面每【亩27?000元(4—05000元—/公顷)《。 《   ?。  3.地区类别】八类的有多祝—、安:墩、高潭《。、宝口、白盆珠其】土,地补偿标准为耕地】每亩22100【元(33150【0元:/公顷)《园地每亩1》7000元》(25?5000元/公【顷)林?地每亩6800元(!1020《00元/公》顷)养殖水面每亩2!2,。953.3》元(34430【。0,元/公顷)》 》 ,   (五)—博罗县 】    1.地区类!。别六类?的有:罗阳其土地》补偿标?准,为耕地每《亩2:8600元》(4:2,9000元/—公顷)园地每亩【2,2000元(3【300?00元/公顷)林】地,每,亩8800元(13!2000元/公顷】),养殖水面每亩2【9700元》(445500【元/公顷) —     2!.地区类别七类【的有石湾其土—地补:偿标准为耕地—。每亩26《000元《(3900》00:元,/,公顷)园地每亩20!000元(30【。00:00元?/公顷)林地每亩】8000元(12】0000元/公顷】)养殖水面每亩27!000元(405】000元《/公:顷) —     3.地区!类别八类《的有杨村、园洲、】长,宁、龙溪、龙华、福!田、湖镇、石—坝、公庄、麻—陂、观音阁、杨侨】、柏塘、泰美—、横:河、鸡笼山林—场、白芒林场—、汤泉?林场、梅花林—。场、:水东:陂林场、罗浮—山林场、《下,村林农场其土地【补,偿标准?为耕地每亩2210!0元(33》1500元/公【顷)园地每亩17】000元(2—55000元/公】顷)林地每亩—。680?0元(1《02000》元/公顷)养—殖水面每亩》22953》.3元?(3443》00元/公》顷) 《 :   ?  (六)》龙门县?  —。 ,  1.地区类【别七类的有龙—城其土地补偿标【准为:耕地每亩26000!。元(390000元!/公顷)园地每【亩,20000元(3】00000》元,/公顷)林地每亩】8000元(120!000元/公顷)养!殖水面每亩2700!0,元(4?0,5000元/公【。顷) 《    — 2.地区类别八】。类的有永汉、平陵其!土地补偿标准为【耕地每亩《22100元(3】31500元/公】顷)园地每亩—17000元(25!5000元/—公顷)林地每—亩6800元(10!20:00元/公顷)养殖!水面每亩2295】3.3元《(344《300元/公—顷)  】   3《.地区类别九类【的有麻榨、沙迳、】龙华、?龙江、左潭、—路溪、地《派、:龙田、?蓝田瑶族《乡、油田林场、密溪!林场其土地》补偿标?准,为耕:地每亩18200元!(273000元】/,公顷)园地每亩14!000?元(21《0000元/公顷】)林地?每亩:5600元》(8400》0元:。/公顷)养殖水【。面每亩?18900元(28!3500元/—公,顷,。) !。第十六条 土地【征收:的耕:地,包括水田、》旱地、菜《地补偿地类以—勘测定?界图(?即征地红《线图)上的现—状地:类,为准 — 《 ,第,。十,七条 征收》未利:用地其土地补偿费】和安置补《助费按?邻近耕地补》偿标准?。。的50%补偿农民】集体:。非农:。建设(含宅基地)】用地其土《地补偿费和安—。置补助?费按邻?近耕地补偿标准补偿! 》 , , 第十八条 【青苗及地《上附着物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】块的征地补偿—保护标准《地区类别相》对应各县、区青苗及!地,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!惠州市土《地征收青苗补偿【标准表(附表2)】及惠州市土地征【收地上附着物补偿】标准表(附表—1): ? —第十九条 》青,苗补偿按《经科学?测算:的合理?种植:密度确定每亩最【高,补偿棵数超出每亩】最高补偿棵数—的部:分不予补偿达不到每!。亩最高补偿棵—数的以实际棵数【予以补偿 !。经济作物《的青苗补《偿没有明确》补偿标?准或:参照补偿标准的由】征地双?方根据经济》。作物生长周》期、生长状况等情】况,协商确定协商—。不成的可以》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!构参照当时市—。场价:。格评:估确定补偿》 ? —第二十条《。 地上附《着物中居住房—屋等永久《性建(构)筑—物,。的拆迁补偿按有宅基!地安置和没》有宅基地安置两种】情况给予补偿已在】。留,用地中安排宅基地】的房屋拆迁》。按重置价进行—补偿:;没有安排宅—基地的由有资质评估!机构对被拆迁的居住!房,屋进行评估(—包含被拆迁房—。屋的土地《价值)按评估—价给予补《偿    ! 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内线型工程等项目】。需征收少量农民集】体土地而需拆迁农户!现有:居住房屋《的原则上不给—予,宅基地?安置拆迁《补偿参照城市房屋】拆迁:。办法:和补偿标准实—行货币补偿房屋被】拆迁人对《市、:县(区)人民政【府确定的货币补偿标!准有争议的》可由有?资质的评估机构【对被拆迁房屋进【行评估评《估价高于市、县(】区)人民政府确定】。的货币补《偿标:准的按评估》价补偿;评》估价低于市、县(区!)人民政府确定【的货币补偿标准的按!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:确定:的货币补偿标—准,补偿 《 》 第二十一条 】被征:。收土地的农村—。集体经?济组织或农户在征地!预公:告发布之日起抢种的!经济作物《、农作物和抢建【的建(构)筑物或在!征地预?公告发布以》前未经?依,法批准擅《自占用?土地搭建的》永久性或临》时性房屋及其—他,建(构)筑物不予】补偿 ? :第五章? 征地?补偿款的支付、分】配和监管 》 第:二十二条 》征地补偿费》自农用地征》收批准之日起3个月!内支付给《被征地农《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和农户   【 征地补偿费【没有足额到》位,前被:征地的?农,村集体经济组织【。及其成员《有权拒?绝交地(集》体,经济组织或其成【员无正?当理由拒绝》领取征地补偿费的】除外);征地补偿安!置费用足额到位【后被征地《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及其成《员不得拖延交地【。。   — —第二十三条 征地】补偿:费实行?实名支?付,征地补偿费中的土】地补偿?费和安置补助—费由负责土》。地征收的《市、县(《区)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直接【支付给被征》地的: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!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!物补偿?费由负责《土地征收《的市:、县(区)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根【。据补偿登记表—。。从国土?。资源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在银》行设立的专门—账户中?以活期存折》的形式实名支—。付给:青苗和地上附—着物的权利人 【。    【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《截留、挪《用、拖欠征地补偿费!    【 , : 第二十四条 】。被征地的农村集【体,经济:组织应按照》征地:补偿费主要用—于被征?地农民的《原则合理分配使用】征地补?偿费或?征地补偿《费中的土地》补偿费?和安置补助费 】 ,   ? 征地补偿费中的!土地补偿费》和安置补助费应按】照广东省征用—农民集体所有—土地各项补偿费【管理办?法的规定进》行分配使《用其分?配使用方案必—须经村民会议或【村民代?表会议过半数通过】并,报,镇(乡)《人民政?府、街道《办事处备《案    】 留在?。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的征地补偿费应】实行专款专用、【专户储?存专门用于被征【地农民?参加社会保险发展二!。、三产业兴》办农村集体公益事】业和公?共设:施建设 —    !第二十五《。条 留在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。的征地补偿费的【使用管?理办法由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的村【民大会或者》村民代表大》会集:体表:。。决确定收《支情况应按村—务公开的规》定定期张榜》公布接受群》众,监督并上报农业【部门和镇、乡人民】政府、?街道办事处备—案,农村集体《经济:。组织成员有权对征】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!提出质询有》关农村集《体经:济组织必须及时予以!书面:。答复 — 第二十六条【 按照公开、—公正原则强化—。对,征地:补偿费用的监管市】、县(区《。)人民政府的监察】。。、,审计、国土资源【、财政、社会—保,障、农业、民政等】部门应根据各—自职:。能,加强对征地补偿费】的补:。偿落实、分配—和使用情况的监督】协助被征地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建立健全征地补偿】。费,使用和监管制度 】 第六章《。 征地拆迁安置【 第二十七条 人!员安置被征收土地】。的农村村民》可转为非农业—户口被征《收土:地,的农村集体》经济:组织应当自市、县(!区)人民政府—征地:公告发布之日起6】0日:内确定?应当:。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!名单向村《民公示并分别报县(!区)公?安、社会保障—和民政?部门各?有关部门依照职【责和有关规定给予办!理相关手续 —    转为非农!业户口的被征地【农,民在户籍管理—和,子女入学方面享受城!镇居民同等待遇【 ?    【 , 第二十八条— 留地安置对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实行留地—安置留用地安置【标准按新征土地面】积10%计算其【中,工商:。用地占8%》住宅用地占2%【    】住宅留用地原则上】按规定标《准保证被征》地农民一户有一宅】基地住宅留》用地:面积少于“一户【一宅:”标准的可将部分】工商留用地》转为住宅用》地 :    【。农村集?体经济组织》的工:商,住宅留用地位于城】市规划区范》围,内的转?为国有?建设用地;》位于:城市规划区外—的转为集体建设【用地留用地转—为,国有建设《用地或集体建设用】。地,的费用计入征地成本!由项目?建,设用地单位》。支,付,。    】根据广东省征收【。农村集?体土地留《用地管理办法(试行!)(粤府办〔20】09〕?41号)的规—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!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!取折算货币补偿【的方:式给予补偿 —  《 , (一)被征地农!村集体经济》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!偿而放弃《。留,用地安置《的  —  (二》。)被征地农村集体】经济组织所属—土,。地,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!利用总体规划、【城乡规划《可供:选址安排作为—留用:地的:    】(三)被征地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提】出的:留用地选址》方案不符《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或?城市、乡镇规划确定!的建设?用地安排在与地级以!。上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》府,充分协商后仍—不能达成一致的 !    留【用地折?算货币补《偿标准参照基准【地价评?估,确,定将:留用地中的》80%的工商用【地分为工业用地占7!0%、商业用地占3!0%再综合留用【地中的?20%住宅用地【计算出综合基准地】价并参照基准地【价评估确定留—用地:货币补偿标》准总补偿不得低于】该留用地办》理转为建设用地需要!的所有费用总—和该:。项费用计《入征地成本由项【。目用地单位》支付 —   】。第二十九条》 拆迁安置》征收农?民集体土地拆迁农】户现有居《住房屋的《应在留用地》中给予宅基地—安置宅基地面积按市!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!每户60平方—。米市区?城市:规划区外每户80平!方,米,~100平方米【边远山区每户不超】过120平方米的标!。准,执行: 《   农村集体】经济组织的》土地全?部被征收且村—庄需整体《搬迁:。的,由,负责组织征地的县、!区人:民政府在就近城镇】相对集中《。安置:并,按国家有关规—定和相关建设规范】实行统一规划、统】一建设建设》费用:纳入征地成》本由建设用地单位】支付  【  《 第三》十条 入股安置对】于有稳定收入的【基础设施项目如【高速公路、桥梁、】水利水电、能源等项!目在自?愿的基?础上可以由村集体】经济组织采取土地使!用权租赁、联营、作!价,入股或将征地补偿款!作为:资本金入股等方【式参与项目经营保障!村集体经济》组织获得稳定收入 ! ?。 ,  — ,第三十一条》 农业安置对—耕地:资源:和土:地后备资源比—较丰:富的:地区所在地的—县、区人民》政,府可依法引导被征地!的农村?集体经?济组织?通过:调整利用农村集体机!动地、承包农户自】愿交回的《承包地、承》。包地:。流转和土地开发【整理增加的耕—。地使被征地》农民拥有必要—的耕作土地》方便其继《续从事农业生产【以调地?方式安置人员的应】符合农村土地承【包,法,的有关规定 —    【 , 第三十—二条 就业安—置被征地农民的【就业:应当坚持用地—单位优先招用、【劳动:者自主择《业、政府促进—就业:的方针 【   《用地:单位招用人员—时,。在同:等条件下应当—优先招用被》征地农民乡》镇,。企业、农村》集体经济组织—有,条件的应当吸纳【被征地农民就业 】 ,    》 ,组织:被征地农民》参加:职业技能培训促【进被征地农民再就】业由被征地村、镇(!乡)人?。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处提出被征!地农民需《进行职业技能—培训的人员名单经当!地县、区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。部门核实后》报市、县(区—)人民政府批准【由社会保障部门【负责制订培训计划】并组织实《施,培训:经费从政府征地安置!补助基金中解—决,。。 第三】十三条 建立最低生!活,保障被征地农民最】低生活保障》。按,照,广东省城乡》居(村)民最低生】活保:障制度实施办法【(广:东省:人民政府令》第,52号)规》定,的,申请审批程序办理】即,由申:请者:的户主?向户籍所在地的居】、村:委会提出书面申【请并如实《。出具单位及家庭【收入:等有关证明材料【居、:村委会对申请者的有!关情况进行》。核实:签署意见后上报【镇(乡)《人民政?府、街道办事—处审核镇(乡)人民!。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审核后签》。署审核意见报—所在:地县、区民》政,部门审?批县、区《民政部门对申请者作!出批: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后!发回镇(乡)—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予以张【。榜公:布接:受群众监督 【 ,  【 第三十四条— 建立被《征地农民《社会养?老保险制度将—被征地农民》纳入养老保险范围】养老保险费由政【府、农村集体—经济组织、被征【地,农户:个人:三方共同《负担具体比例和施】行办法由市政府另】行制定 —   《 第三十】五条 发放养老津贴!对完全?丧失劳动能力或【60岁以上的被【。征地农民由政府按月!发放养老津贴解决基!本生活?问题具体办》法由市政府另—行,制,定 第七章 责!任追究 第三十】六条: ,在,建设项目征》地拆:迁工作中有》。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由监察部门按规定】对相:。关政府和部门的【主要领?导及:其责任人员给予行政!处分: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   (】一,)没有?严格按规定程序征】收和使用土地—的 《   ? (二)未—批,先用:或,征地手续《不齐全、征地—补,偿费未兑《现擅自允许建设单位!开工:建设的 【  : (三《)擅自降低有关补偿!、安置标准扩大或】者缩小补偿安—置范围的 【    (四)违!反规定采取》包干征地形式实施征!地的:  》。  (五)—有侵占、《截留、挪用征—地补偿?安,置费用等违法—违规行为的 !   ? 《 ,第三十七条 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有下】。列情形之《一的由?其上级主管部—门依法责令其纠正】;造成?严重后果《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!依,。法,追究有关领导和直】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!任 》   (》一)未按照国土资源!。听证规定《和,省,。的要求就征地—补偿标准组织—村民大会或村民代】表大:。会讨论和听证的【。    (!二):对,征收土地方》。。案和补偿安置—方案:未依法进行公—告的    !。 (三)未按照省国!土,资,源厅关于《试行征地《补偿款预《存制度的《通,知,(粤国?土资发?〔20?05〕153—号)要求在预存【征地款未到位时【就受理和报送建【设用地?报批件的 【    《 (四?)不按照征地制度】改革的有关》规定实行《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!的    ! 第三十八】条 农村集体—经济组织或有关部】门未按广东省征用农!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!补偿:费管理?办,法使用和《管理:。各项征地补偿费对征!地补:偿费:用的收取《、支出、用途等【情况不向本集体经】济组织成员公—布的由县、区—人民政府责》令其改正造成严重】后果的由《有关机关依法追【究直:接责:任人:员的法律责》任, 第》八章: 附 ?则 第三十—九,条 国家、》省的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对土地】征收补偿另有—规定:的,。。从其:规定:    》 第四【十条 市、县(【区,)人民政府》。招标出让的工—业项目和经营性项目!用地的征地拆迁管理!工作参照本规定【执行 ?。  《  第四!十一条 本规—定自2007—年7月1日起—实施有效期至2【0,14年12月—31:日惠州市土地征收】暂行规?定(惠府〔200】5〕83号)—与本规定不一致【的以本规定》为,准 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