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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惠—。州市加?强建:设项目征地拆—。迁管理?规定(2010修】改) ? 惠州市人民】政,府令第67》号 第一【章, 总 则   】 第一条 为!加强建设《项目征地拆迁管【。理依法征收土地切实!维,护被征?地农民的合法权益】确保我市《。建设项目顺利实【施根据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:土,地管理法和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法实施条例、国务院!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!地管理?的决:定(国发〔》2004〕2—8,号)、广东》省加: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!管理若干规定—(粤府办〔2006!〕6号?)和广?东省征收农村—集体土地《留用地管理办法(】试行)(粤府—。办〔2?009〕41号)】等,法律、法《规、规?章和:政策的规定结合我】市,实际制定本规定 】  :  : 第—二,条 国家、省、市、!县(区?)为了经济建—设等公共利益需要】在本市辖区范围【内征收农民集—体所有土《地及拆迁其地上建】(构)筑物》的(以下简》称建设项目征—地拆:迁)应当遵守—国家法律法规和本】规,定   【。 ? : 第三条 》。建设项目《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坚!持科学发展观依【法维护农《。。村集体土地所—有者和农《村土:地承:。包经营?者的合法权》益确保被征地拆迁的!。农民生活水平不【因征地拆迁而降低】正确处理好发—展与:稳,定、:保障建设与保护【农民利?益的关系既》按法:定程序办理又—提高工作《效率 第二章【 一般规《定 第四条 市】、县(区)人民政府!。。。应当加强建》设项目?征地拆迁管理确保】建设项?目征地拆迁工作【依法依规进行—    县、】区人民?政府国?土资:源行政主管》部门及协助征地工】作,的有关部门和镇(】。乡)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:处应建立岗位—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!层层落?实责任  】  【第五条 建设—项,目征:地拆迁由《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统一组织实】。施市、县《(区)?。国土: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根据职责及—法定的征地拆迁程】序代表本级》政府负责组织实施】征地拆迁工作— ?    镇(乡)!人民政府《。。、项目?建设单位《等其他任何》单位和个人均—无权征收土》地  —  :。 社会保障、建【设、:规划、发改、物价】、财政、监察—、公安、司法—。、民政?。、农业等部门及各镇!(乡: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要按照各自】职责配合《做好征地拆迁—相关工作 【    《 ?。 第六条 —项目建设单位应【做好: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!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国!土资:源行政主管》部,门要求提供准确的征!地范围红线图和符合!。规,定要求的报》批文件、资料等在】。。项目计划使》用,土地前6个月—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!市、:县(区)《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提—出用地申《请  —  — 第:七条 建设》项目用地实行分【级预审在建设项【目,的审批?、核准、《备案阶段由用地单位!向所在地县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用地【预审国?土资源行政》主,管部门应《依,照建设项《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!(粤国土资发〔【2004〕27【。3号)办理建设项】目用地预《。审 》   用地预【审实行?县级受理、逐级转】报、:分级:预审的原则》办理需政府》或发:展改革部门审—批的建?设项目报同级—政府: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!审;需核准、备案】。的建设项目报与核准!、备案机关》同级:的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预审 】。    建设项】目用地预审内容【包括 ? ,    —(一)建设项—目用地是否符合土】地利用总体规—划、是?否,符合国家供地—政,策 ?    (二)!用地标准和规—模是否符合有—关规定? : ,。    (三)需!占用耕地的补充【耕地方案是否可行】资金是否到位 !  :。  (四)需修改!土地利用总体规【。划的规?划修:改方:案及建设项目对【规划实施的影—响评估报告》是,否符合规定等 !。    国土资源!部门应对上述内容做!出结论性《意见出具建设项目用!地审批意见并对建设!单位提出具》体要求 》。    》 第八条 !实行征?地补:偿款:预存制度市、县(区!)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在受理】。。征地报批时应严格】执行省国《土资源厅关于试行征!地补偿款预存—制度的通知(—。粤国土资发》。〔2005〕15】3号)确《保征地补《偿资金到位对—无银行出《具的预存征》地补偿款到位证【明或:征地:补偿:款已经支付》。但无被征地农村集】体经济?组织确?认,证明的不予》。受理征?地报批 【 ,  : 》第九条 建立征地补!偿争议调解》机构市、《县(:区)人民政》府,应建立?建设:项目征?地补偿争《议调解机构及时调】处征地拆迁过—程,中的矛盾和纠—纷切实维护社会稳】定保护被征》地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和农民的》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!迁行为合法、公【平和公正《调解:。机构:由国土资源》。、规划、建设、【农,业、财政、监—察、民政、社—会保障等部门组【成    !被征地拆迁的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和农民对《征,地拆迁补偿安置有争!议的投?诉因:。征地拆迁而导致最低!生活保障、养老保险!等,社保政策未》落实的由所在县、区!人民政府的征—地补:偿争议调《解机构受理和—调解调解不》成的   》 由:市,政府征地补》偿,争议调解机构—调解再调《解不:成的报省人民—政府裁决《 《 ,    —征地拆迁补偿、【安置争议不影—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!。施 ? ,  【第十条 建》立土地征收》监管机?制市、县(区)人民!政府应设立由同【级政府监察》。、审计、法》制、:国土资源、民政、农!业、社会保障、财】政等:部门组成《的,土,地征收监《管机构负责对年度】。内土地征收范—围、程序、补偿与】安置标准、补—偿费用的分配、【有关部门落实—被征地农民社会【保障等情况进—行监督检查及时【纠正和?查处征地《工作中损害被征地农!。民利益的行》为保障被征地农民】的合法?权益    ! 第十一条!。 土地征收不得采取!费,用包干方式不得制】定低于法律法—规规定或国》家、省、市政策文件!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!凡已制定的应在【本规定实施之—日,起废止 【第三章 《征地程序 —第,。十二条 市、县(区!)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?。部门应依照法律法】规规定公开建设项】目征地拆迁》工作:程序提高征地拆迁补!偿安:置工作的透明—度依法征收土—地 :   ? 第十三!条 征地具体程序为!  》 ,。 (一)》发布征地预公—告由:。市、县?(区)人民政—府向征地范围内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发,布征地预公》。告征地预公告的内】容包括拟征收土地】的范围、面积、【地类以及拟征收土地!的补偿标准》、安:置方式、土地用途、!补偿登记期限等 】 , ,   ? (二)现状拍录!市、县(区)国土】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应会同被征!地的农?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对拟征?收土地范围内—的,用地:现状:进行录像纪》录及拍照 —   《 (三)勘测【定界市、县》。(区)国《。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应对拟征《收土地进行土地【勘测、定界明确拟征!收土地?的现状和界线 【    (】四):征地补偿登记市【、县(区)国土【。资源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应会同被征地】农,村集体经济组织【所在的?镇(乡)人民—政府、街《道办事?。处对拟征收》土地的权属》、地类、《面积、安置人数【和附着物权》属、种?。类、数量《、结构等现状进行】调查核实和登—记并由参加现场调查!登记的地《。上附:着物权利人代表、村!组,集体经济组织代表、!。镇,(乡)人《民政府或《街道办事处》代表、主管部门代】表,签名监察部》门代:表查验签名后由【财政部门《审核确认 【   ? 被征收土地的所!有权人、使用—权,。人及其?他权利人未在政府】预公告?规,定的时限内办理征】地补偿登《记的其补偿以市、】县(区)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核!。。实结:果为准   ! (五)拟—订,征地补偿安》置方案?市、县(区)—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复核、汇总》征地补偿登记情况会!同有关部门依—法依规?拟订:征地补?偿安置方案》   — (六)征地【补偿安置《方案公示市、—县(区?)国土?。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将征地补偿安置】方案在被征地村组】集体:经济组织所在—地进行公示公—示期不得少于—5日 —   (七)【。征地补?偿安:置,方案:听,证市、县(区)国土!资源行?政主管?部门:应按国土《资源听?证规:。定(国土资源部令第!22号)《的要求书面告知被】征地:。农村集体《经济组织《和农户对拟征—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!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!利   【 , 被征地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》和农户?要求听证的》市、:县(区)国土资源】行政主?管部门应依法组织】听证:;被征地农村集体】。经济组织《放弃听?证权利的须》有被征地《农村集?。。体经济组织》出具的经《过村民代表大会【或村民大会三分之】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!民签名同意放弃【听证权利的证明【 《   (八—),征地补?偿安置方《案审批?市、县?(区)?国,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应将公示取得被征!地农村集体经济【。组织和农户》。同意的征《地补偿安置方案或】。会同有?关部门?根据听证情况修改】完善后的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!。市、县(区》)人民政府审批 】 ?  : (?九)签订征地补偿协!议书市、县》(区)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经市、县(区)】政府:批,准的征地《补偿安置方案与【被征地的农》村集体经济组织【签,订,征,。地补偿?协议书?。。 《   ? (十)征地方案报!批由市、县(区)国!土资源?行政主?管部门通知》申请:建设:用地单?位将征地补偿款足】额存入市《。、,县(区)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在银行开设的征地!补偿:款专户并由银行出具!预存:征地补?偿款进账凭证市、】。。县(区)《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:部门按照广东—省建设?用地审查报批办法(!粤府办〔200【5〕:70号)及关于建】设用地?报批工作有关问题】的通知(粤国土资发!〔2006〕31号!)要求拟订建—设用地?呈报说明《书、: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!充耕地方案、征收土!地,方案和供地方案等】。“一书四方案”【。的报批?资料依法定程—。。序上报?审批   】 (十一)—征地公告和》征地补?偿安置公告征地方案!经依法批《准后由市、县(【。区)人民政府发布】征地公告和征地补】偿安:置公告(两公—告合并一次发—布)将批准的—征地机关、批准【文号:、征地用途、范围】、地类、面》积以:及征地补偿标准、安!置方式等内》容在被征地农村集体!经济组?织所在地以书面形式!及时予以公告 】 :  《  (十二)兑】付征:地补偿?款完成土地征收【市、县(区)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应按照批准的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!时全额支付征—地补:偿费用给被征—。地农: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和农?户  《 , 在付清征—地补偿款后》5日:内由被征《。地的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将被》。征土地移交给国土】资,源行政主管部门 】 第四章 征地!拆迁:补偿 第十—四条 征《收农民集体所有【。土地应依法向被征】地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和农户支》付,征地补?。偿费征地补偿费【是对被征地农—。。户、: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!产权人?的,补偿征地补》偿费:包括:土地补?偿费、安置补助费以!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!和青苗补偿费等三】部分 》 第十【五条 征地的—。土地补偿《。。费和安置《补助费按广》东,省征:地补:偿保护标准(粤【国土资发〔》2006〕149】号)确定的征地保护!标准地?区类别和标》准执行青《苗补偿费和地上【。附着物补偿费—另行计?算补偿各《县、区征地保护标】准地区类别及其【土地补偿费、—安置补?助费标准如下 !   《 , (一)惠城区【。。 :     【1.地区《类别三?类的有河南》岸、龙丰、江—南、小金口、—惠环、桥西》、桥东、水》。口、:陈江、江北其土【地补偿标准为—耕地每亩42—900元(6—435?00元/公顷)园】地每亩33000】元(495》00:0元/公顷)林地】每亩13200元(!1980《00:元,/公顷)养殖—水面每?亩44553—.3元(6》。。68300》元/:公顷) 【  : ,  2.《地区类别四类的有汝!湖、三栋、沥林、马!安、潼湖、潼侨、】芦,洲、横沥其》土,地补:偿,标,准,。为耕地每亩3—9000元(—58500》0元:/公:顷)园地每亩30】00:0元(?45:00:00:元/公顷)林地每】亩12?000元(1800!00元/公顷)养殖!水面每亩《。40500元(【6075《00元/公顷) 】 ?     》(二)惠阳区 】     1.!地区类别五类的有】淡水、秋长其—。土地:补偿费标准为耕【地每:。亩31200元(4!68000》元/公?顷)园地每亩240!00元(36000!0元/公《顷)林地每亩9【600?元(1?44000》元/公顷)养殖水面!每亩32400元(!48:6000元/—公,顷) 《 ,    》 2.地区类别【六,类的有镇《隆、平潭、沙田【、良井?、永湖、新圩—、,三和经济技术开【发区其土地补—偿标准为《耕地每亩2》8600元(4【29000元/公顷!)园地每亩》22000元(33!0,000?元/公?顷)林地每亩880!0元(132000!。元/公顷)养殖水面!每亩2?970?。0元(?4455《00元/公》顷) 》  ?   (三)大【亚,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!    【。 ,地区类别五类—的有:澳,头、西区、霞涌【其土地补偿标准为】耕,地每亩31200】元(4?68000元/公】顷)园地每亩—24000》元(3?60000元/公顷!),林地:每亩9600元(】14400》0,元/公顷《)养殖水面每亩【32400元(【。486000—元/公顷) ! ,    (》四,)惠东?县  【   ?1.地区类别六类】的,有平山、《吉隆、大岭其土地】补偿标准为》耕,地,每,亩,28600元(4】。。29000》元/公顷《)园地每亩22【。000元(3—3000《。0元/公顷)林地】每亩8800—元(13200【0元:/公顷?)养殖?水面每亩2》9700元(—44:5500元》/公:。顷) 》    》 2.地区》类别七类的有白花】、梁化、《稔山、平海、铁涌、!。巽寮其土地补—偿,标准为耕地每亩【260?。00元(39—0000元/—公顷)园地每亩【20000》元,(3:0,0000元/公顷)!林地每亩80—00:元(120000】元/公顷)养—。殖水面每亩2700!0,元(405》000元/公顷) !  》   3.地区类别!八类的有多》祝、安墩、高潭、宝!口、白盆珠其土地】补偿标准为》耕地每亩《。22100元—(33?1,500元/公—顷)园地每亩17】000元(255】0,00元?/公顷)林地每【亩6800元—(10200—0元/公顷》)养殖水面每亩22!953.《3元(344300!元/公顷《) ? ?  :  (五)博罗【县   】  1.地区类【别六类的有》罗阳其土地补偿【标准为耕《地每亩286—00元(42—9000元/公顷】)园地每亩22【。000元(33【0,00:0元/公顷》)林地每亩》8800元(132!000元/公顷)养!殖水:面每亩29700】元(44《5500元/公【顷) ? ?  :   2.》。。。地区类别七类的有石!湾,其土地补偿标—准为耕地每》亩2:6000元(3【9,0000元/公顷】)园地每亩20【000元《(3:00:00:0元/?公顷)林地》每亩8000—元(120000】元/公顷《)养:殖水面?每亩27000元(!。4050《。00元/《公顷) 】。    《3.地区《类别:八,类的有杨《村、园洲、长—宁、龙溪、》龙华、福田、湖镇、!石坝、公庄、—麻陂、观《音阁:、杨侨、柏塘、泰美!、横河、鸡》笼山林场《、白芒林场、—汤,泉林场、梅》。花林场、水》东陂:林场、?罗浮山林场、下村】林农场其土地—补偿标准《。为耕地每亩22【100元(3—3,1500元/公顷】)园地每亩1—7000元》。(25?5000元/—公顷)林地每亩【6800《元(102》00:0元/公顷)养【殖水面每亩2—2953.3—元(34《4300元/公顷)! :    — (六)龙》门县 —     1.地区!类别:七类的有龙城其土地!补偿标准为耕地每亩!26000元(39!0000元/公顷)!园地每亩20—000元(3—00000元—/公顷)林地每【亩8000元(1】。20000元—/公顷)养殖水面每!亩270《。。00元(4050】00:元/公顷)》    】 2.地区类别【八类:的有永汉、平—陵其:土地:补偿标准为耕地每亩!22100元—(331500元/!公顷)园地每亩1】7000《元(255000】元/公顷)》。林地每亩68—00元(10200!0元/公顷)养殖水!面每亩229—53.3元》(,344300元【。。/公顷) 【     —3.:地,区类别九类的—有,麻榨、?沙迳、龙华、龙江、!左潭、路《溪、地?。派、龙田、蓝田瑶】族乡:。、油:田林场、密溪林【场其土地补偿标【准为耕地每亩182!。00元(273【000元/公顷【)园:。地每亩14》000元(》21:0000元》/,公顷)?林地:。每亩5600元【(84000元/】公顷)养殖水—面每亩18》900元(2835!。0,0元/?公顷) 《 》 第十六条 土地!。征收的耕《地包括水《田、:旱地、菜《地补偿地类以勘测定!界图(即征地—红线图)上的现状地!类为准 】 , 第十七条【 征:收未:利用地其《土地补偿费和—安置补助费按—邻近耕地补》偿标准?的50%补偿—农民:集体非农建》设,(含宅?基地:)用地其土地补偿费!和安置补助费—按邻近耕《地补偿?标准补偿 — — 第十八条》 青苗及地》上,附着物补偿标准与】被征:地块的征地》。补偿保?护标准地区类别相】对应各县、区—青苗及地《上附着?物补偿?标准见惠州市土地】征收青苗补偿标准表!(附表2)》及惠州?。市土地?征收地?上附着物补》。偿标准表(附表【1): ? 第十】九,条, 青苗?补偿按经科学测算】的合理种《植密度?确定每?亩最:高补偿棵数超—出,每,亩最高补《偿,。棵数的部分》不予:补偿达不《。到每亩最高补偿棵】数的:以实际棵数予以补】偿 《 经?济作物?的青:苗补偿没《。有明:确,补偿标准或》参照补偿标准的由】征地双方根据经济作!物生长周《期、生长《状况等情《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!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!。评,。。估,机构:参照当时市场价【格评估确《定补偿 】 第二十条 !地上:附着物中居住房屋】等永:久性建(构》)筑物的拆迁补【偿按有宅《基,。地安置和没有宅【基地安置两种情况】给予补偿已在留用地!中安排宅基》地的房屋拆迁按重置!价进行?。补,偿,;没有?安,排宅基地的由有资质!评估机构对被拆【迁的居住房》屋进行评估(—包含:被拆迁房《屋的土地价值)按】评估价给予补偿【 ,   — , 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内线型工程等!项目需?征收少量农》民集体土地而需【拆迁农户《现有居住房屋的原】则上不给予宅基地安!置,拆迁补偿参》照城市?房屋拆迁《办法和补偿标准【。。实行货币《补偿:房屋被拆迁人对【市、县(区)人民政!。府,确定的货《币补:偿标准有争议的可由!有资:质的评估机构—对,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!评,估价高于市、县(】区)人民政府—确定的货币补偿标准!的按评?估价补偿;》评估:。价低:于市、县《(区)人民政—府确定的货币—补偿:标准:的按:市、县(区)—人民政府确定—的货:币补偿标准补偿 】 — :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!土地的农村集—。体,经济组织或农—。户,在征地预公告—发布之日《起抢:。种的:经济作物、农作物和!抢建的建(构)【筑物:或在征地预公告发布!以前未经《依,法批:准擅自占用土地【。搭建:的永久性或临时【。性房屋?及其他建(构)【筑物不予补偿 !第,五章 征地补—偿款:的支付、分配和监管! 第二十二条 】征地补偿费》自农用地征收—批准:之日:起3个月内》支付给被征地农【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和农户 》 ,   《征地补偿费没有【足额:到位前被征》地的农?村集:体经济组《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!交地(集体经济【组织:或,其成员无正当—理由拒绝领取征地】补,偿费的除外)—;征地补偿安置费用!。足额到位后被征地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!其,。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! ,  ?  : 第二【十三:条 征地《。补偿费?实行实名支付—征地补偿费》中的土地补偿费【和安置补助费—由负责土地征—收的市、《县(区)国》土资源行政》。主管部门直》接支付给《被,征地的农村集体经】。济组织青苗补偿费】及地:上附着物补偿—费由负责土》地征收的市》、县:(区)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!据补偿登记表—从国土?资,源行政主《管部门在银》行设立的专门账户】中以:活期存折的形—式实名支付给青苗和!。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! ?    》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截留、挪用!、拖:欠征地补偿》费 :  《  《 第二十四【条 被征《地的农村集体—经济组织应按照征】。地,补偿费主《。。要用于被征地农【民的原则合理分配】使用征地补偿费【或征地补偿费中的】土地补偿费和安【置补助费 】   ? 征地补《偿,费中的土地补偿费】和安置补助费—应按照?广东省征《用农民集体》所有土地《各项:补偿费管理》办法的规《定进:行分配?使用其分《配使用方案必须经村!民会议?或村民代表会议过】。半,数通:过并报镇(乡—)人:民政府?、街道办《事处备?案,  》  : ,留,在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的征地】补偿费应实行专【款专用、专》户储存专门用于【被征地农《民参加?社会保险发展二【。、三产?业兴办农村集体公】益事:业和公共设施—建设 》    【 :第二十五条 留【在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的征地补偿】费的使用管》理办法由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的村民大【会或者村民代—表大会集体》表决确定收支—情况:应按村务公开的【规定定期《张榜:公,布接受群众监督并】上报农?业部门?。。和镇、乡人民—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备案农【村集体经济组—织成员有《权对征地补偿费的使!。用情况提出质询有关!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必须及《时予以书《面答复 — 第二十六【条 按照公开—、,公正原则《强化对征地补偿费】用的监?管市、县(》区):人民政府的监察【、审:计、:国土资源、财政、社!会保障、农》业、民政等部—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加!强对征地补》偿费的补偿落实、分!配和使用《情况的监督》协助被征地的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》建立健全征》地,补偿费使用和监【。管制度 第六章 !征地拆?迁安置 第—二十七条 人员安】置被征收土地的【农村村民可转为非】农,业户:口被征收土》。地的农村集体经【济,组织应当自市、【县(区)人民政府征!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!0日内确定应当【转为非农业户口人】员名:单向村?民公:示并分别报县(【区,)公安、社会保障】。和民政部门》。各有:关部门依照职责和】有关规定《。给予:办理相关手》续 ?   ? 转为非农业户口的!。被征地农民在户籍管!理和子?女入学方面享受城镇!居民同?。等待遇 【   第!二十八条 留—地,安置对?被征:地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实—行留:地安置留用地安【置标:准按新征土地面【积10%计》算其:中工商用地占8%】住宅用地占》2% 》   ? 住宅留用地【原则上按规》定标:准保证被征地农【民一户有《一宅基地住宅留【用地:面积少于“一户一】宅”标?。准的可将部分工商留!用地转为住宅用【地 《   ?。 ,。 ,农,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!商,住宅留用地位于城】市规划区范围内【的转:为国:有建设?用地;位于城市规划!区外的转为集体【建设用地留用地【转,为,国有建设《用地或?。集体:建设用地的费用【计入征地成本由项】。目建设用地》单位支付 】   根据广东】省征收农村》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!办法(试《行)(粤府办〔【2009《〕4:1号)的规定符合下!列情况之一的可【不安排?留,用地采取折算货【币补偿?的方式给予补—偿,    (!一)被征地农村集】。体经济组《织,选择折算货币补偿】而放弃留用》。地,安置的   ! (二《)被征地《农村集体《经,济组:织所属?。土地范围内没—有符合?。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、城乡规划】可供选?址安排作《为留用地的 】。    (三)被!。征地农?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!的留用地《选,址方案不符合当【地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或:城市、乡镇规划确定!的建设用地安排【在与地级以》上市、?。县(区?)人民政府》充分协商后仍不【能达成一《致的:    留!用地折算货币补偿】标准参照基准地价】评估确定《。将,。。留用地中的8—0%的工商》。用地分为《工业用地占》70%、商》。业用地占30%再】综合留用《地中的20%—住宅:用地计算出》综合:基准地价并参照【基准地价评》估确定留用地货币】补偿标?准总补偿不得—低于该留《用地:办理转?为建设用地需要【。的,所有费用总和该项】费,用计入征地成本由】项目:用,地单位支付》 ?    【 第?二,。十九条? 拆:迁安置征《收,农民集体土地拆迁农!户现有?居,住房屋的应在留用】地中给予宅基地安置!宅基地面积》按市区城市规划区范!。围内:每户6?0平方米市区城市规!划,区外每户《80平方米~—100平方米边远】山区每户不超过【120平方米的标】准执行 》    农村】集体经济组织—的土地?全部被征收且村【庄需整体搬迁的由】负责组织征地—的县、区人民政府在!就近:城镇相对《集中:安,置并按国家有—关规:定和相关建》设规范实行统一规】划、统一建》设建设费《用纳入征地成本由建!设,用地单位支付 】。    — 第三十条 !入,股安置对于》有稳定收入的基础】设施:项目如高《速公路、桥梁、水利!水,电、能源《等项目在《自,愿的基础上可以【由村集体《经济组织采取土地】使用权租赁、联【营、:作价入股或》将征地补《偿款作为资本金入股!等方式参与项—。目经营保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获得稳】定收入 — ,   《 : 第三十一条 农!业安:置对耕地资源和土地!后备资源比》较丰富的地区所在地!的县、区人》民政:府可依法引导—被征:地,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通过调整《利用农村《集体机?动地、?承包农户自愿交【回的承包地、承【包地流转《和土地开《发,整理增加的耕地使被!征地农民拥有必【要,的耕作?土地方便其继—续从事农业生产以调!地方式安《置人员的应》符合:农村土?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!    【 第三【十,。二条 就业安置被】征地农民的》就业应当坚持用地】单位:优先:招用:、,劳动者自主》择,业、政府促进—就业的方针 !   《用地:单位招用人员时【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!先,招用:被征地农民乡—镇企:业、农?村,。集体经济组》织有条件的应当吸】。。纳被征地农民—就业 《    组织】被征:地,农民参加职业—技能:培训:促进被征《地,农民再就业由被征】地村:、镇:(乡)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提出被【征地:。农民需进行职业【技能培训的人员【名单经当《地,县、区国土资源行】政主:管,部门核实后报—市,、县(区)》人民政府批准由社】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!培训计划并组织实】施培训经费从政府征!。地,安,置补助基金》中解决 【 第三十三—条 建立最低生活保!障被征地《农民:最,低生活保障按照广东!省城:乡居(村)民最【低生活?。保障制?度实施?办法(广东》省人民政府令第5】2号)规定的申请审!批程序办理即由【申,请者的户主》向户籍所在地的居】、村委会提出书【面申:请并如实出具—单位及家庭》。收,入等有关《证明材?料居、村委》会,对申请者的有关【。情,况进行?。核实签署意》见,后上报?镇(乡)《人民:政府:、街道办事》处审核镇《(乡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审—核后签署审核意【见,报所:。在地县、区民政部门!审批:县、区民政部门对申!请者作出批准—或不批?准的决定后发回【镇(乡)《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予以?张榜公?。布接受群众监督【    — 第三【十四条 建》立被征地农》。民社:。会养老保险》制度:将被征地农民纳【入养老保《险范围养老保险【费由:政府、农村集—体经:济组织、被征地【农户个人三方共同】负担具体比例和施行!办法:。由市:政府另?行制定 —   !第三十五条 发放】养老津?贴对完全丧失劳【动能力或6》0岁以上的》被征地农民由—政府按月发放养老】津贴解决基本生活问!题具体?办法由市政》府另行制定 — 第七章 责任】追究 第三十六】条 在?建设项目征地—拆迁工作中》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监察部门按【规,定对相关政府和【部,门的主?要领导及其责任【人员给予行》政处分构成犯—罪,的依法?。。追究刑事《责任:。    —(一)没有严—格按规定程序—征收和使《用土地的《    (!二)未批先用—或征地手续不齐全、!征地补偿《费未兑现《擅自允许建设—。单位开工《建设的   ! (三)》擅自降?低有关补偿、安【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!补偿安置范》围的 》    》(四:)违反规定采—取包干征地形式实施!。。征地的   ! (五)》有侵占、《截留、挪用征地补】偿安:置,费用等?违法违规行为的【 :    — 第三十七条! ,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及其工【作,人,员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其上级主管部【门依法责令其—。纠正;造成严重【后果或引发群—体性事件的依法追究!有关领?导,和直接责任人员的】法律责任 —   《 (?一)未按照国土资源!听证规定和省—的要求?就征地补《。偿,标准组织《村民大会或村—民,代表大会讨》论和听证的 —    — (二)对征—收土地方案和补偿】安置方?案未依法进行—公告:的    】 (三)《未按照?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试!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!度的:通知(?粤国土资发〔200!5,〕153号)要求】在预存征地》款未到位时》就,受理:和报送建设用—地报:批件的  】  (四)—不按照?征地制度改革的【有,关规定实行征—地补偿款实名支付的!    【 第—三十八条 农—村集:。体经济组《。织或有关部门未【按广东省征》用农村集体所—有土地各项补偿费】。管,理,办法使用《。和管理?各项征地补偿费对征!地补偿费用》的收取、支出、用】途等:情况不向本集体经济!。组织成员公布的由县!、区: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!造成严重《后果的由有关机关】依法:。追究直接责任人员】的,法,律责任 》 第八章 —附 则? :。第三十?九条 国家》、,省,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对土地征收补偿另】有规定?的从:其规定 》 ,  ? 第》四十条 市、县(区!)人民政府招标【出让的工业项—目和经营性项目用】地的征地拆迁管【理工作参照本规定】执行 》    — 第四十一条 !。本规定自2007年!7,月1日起实》施有效期至》2014年12月】31日惠州市土【地征收暂行规定(】惠府〔200—5〕83《号,)与本规定不一致】的以本?规定为准 —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