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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惠《州,。市加强建设》项,目,征地拆迁《管理规定(2010!修改)
惠】州,市人民政府令—第67号
第!。一,章 总? 则
】 :第一条 为加强建】设项目征地拆迁【管理依法征》收土地切《实维:护被征?地,农民的合《法权益确《保我市?建设项目顺利实施】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土地?管理法和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土地《管理法实施条例、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!。严格土地《管理的?决定(国发》〔2004〕—28号)、广东【省加强建设工程【项目开工管理若【干规定(粤》府办〔2006【〕6号)和广—东省征收《农村集体土地留【用地管?理办法(试行—)(粤府办〔20】09〕41号)等法!律、法规、》规章:和政:策的规定结合我市】实际制定本规定
!。
—
第二条 国家】、省、市、》县(区)为了—经,济建设等公共利【益需要在本市辖【区范围内征收农【民集体所有土—地及:拆迁其地《上建(构)筑物【的(以下简称建设】项目征地拆》迁,)应当遵守国家法律!法规和本规定 【
《
》
第三条 —建设项目征地拆【迁工作必须坚持【科学发展观依法维】护,农村集体土地所有】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!营者的合《法权益确保被征地】拆迁的农民》生,活水平不因征—地,拆,迁而降?低正确处理好—发展与稳定、保【。。障建设与保》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既!按法定程序办理【又提高工作效率
!第二章 一般规定
!
,第四条? 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建?设项目征地拆迁管】理确保建设项—目征地拆《迁工作依法依规【进行:
?
?县、区人民政府国土!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!协助征地《工作的有关部门【和镇:(乡: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,事处应建《立岗位责任制—明确责?任分工层层落—实责任 》
】
第五《条 建设项目征地拆!迁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!市、县(区》)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应根据职【责及法定的征地拆】迁程序代表本级【政府负责组织实【施征地?拆,迁,。工作
!
镇(乡)人民【政府、项目建设单位!等其他任何单位和】个人均无权征收【。土地
【
社会保障、】建设、规划》、发:改、物?价、财政、监—察、公安、司法、】民政、农业等部【门及各镇《(乡)人《。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要:按照各自《职责配合《做好征地拆迁相【关工作
【
【
第六条 项目【建设单位《应做好项目》。建,设的前期工作项【目建设单《。位,应按国土资源行【政主:管部门要求提供【准确的征地范围【红线图和符》合规定要求的报批】文件、资料》等,在项目计划使—用土地?前6个月《内向建设项目—所在地市、县(区】)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。部门提?出用:地申请
【
《
第七条 建!设项目用地实—行分级预审在—建设:项目的审批、核准、!备,案,阶段由?用地单位《向所在地县级—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申请用地】预审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?部门应依照》。建设项目用》地预审管理办—法(粤国土资发【〔200《。4〕273号)【办理建?设项目用地预审 】
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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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地预审实行县】级受理、《逐级转报、》分级预审的原则【办理需政府或发展改!革部门审批的建设项!。目,报同级政府》国,。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预审;需核—准、备案《的建设项目》。报与核准《、备案机关同级的国!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预审 【
?
?
建设项目用地预】审内容包括》
—
(一)》建设:项目用?地,是否:符合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、是否符合国】家供地政策 【
(二)!用地:标准和规模是否符】合有关规定
!
(三)需占!用耕地的补充—耕地方案是否可行】资金是否到位— :
(四)!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的规《划修改方案及建设】项,。目对规划《实施的影响评—估报告是否符合规定!等
】
国土资源部门【应对上述《内容做出结论性意】见出具建《设项目用地》。。审批意见《并对建设单位—提出具体要求—
!
?第八:条, ,实行征地补偿—款,预存制度市、—县,(区)国土》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在—受,。理征地报《批时应严格执行省国!。土资源厅关于试【行征地补《偿,款预存制度的通知(!粤国土资《发〔2?。0,05:。〕153号)确保】征地补?偿资金到位对无银行!出具的预存征地补】偿款:到位:证明或征地补偿款已!经支:付但无被征地—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确?认证明的不予受【理征地报《批
!
第九条 】建立征地补》偿争议?调解机构市》、,县(区?)人民政府应建【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!争议调解机构—及时调处征地拆迁过!程中的?。矛盾和纠《纷切实维护社会【稳定保护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:。和农民的合法权益】确保征地拆迁—行为:合法、?公平:和公正调解机构【。由国土资《源,、规划、建设、农】业、财政、监察、】民政:、社会保障等—部门组成
!
被征地拆迁的!农村:集,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!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!争议的投诉》因征地拆迁而导致最!低生活保障、养老】保险等?社保政策未落实的】由所在县、区—人民政府的征地补偿!争议调解《机构:受理和调解调解【不,成的
由【市政府征地补—偿争议调《解机构?调解再调解不成的报!省人民政府裁决 】
—
《征地拆?迁补偿、安置—争议不影《响征收土地方案【的,实施
! ,
第十《条 :建立土?。地征:收监管机制市—、县(区)》。人民政府应设立【。由同级政府监察、审!计、:法制、国《土资源、民政、【农业:、社:会保障、财政等部】门组成的土地—。。征收:监管机构负责对【年度内?。土,地征收范围》、程序、补偿—与安置标准》、补偿?。费用:的分配、有关—部门落?实被征地农民社【会保:障等情况进行—监,督,检查及时纠》正和查处征》地工:作中损害被征—地农民利益的行【为保: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!权益
》
:
【。第十一条《 土地征收不—。得,采取费用包干方式】不得制定低于法律法!规规定或国家—、省、市政策文件规!定的:征地补偿标准凡已制!定的应在本规定【。实施之日起废止 !
第三章 —征地程序
—第十二条 市、县】(区)?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应依照法律—法规规定《公开建设项目—。征地拆迁工作—程,序提高征《地拆迁补偿安置工】作的透明度依—。法,征,收土地
—
:
第十三】条 征地具》体程序为
!
(《一,)发布征地》预公告由《市、县(区)人【民政府向征》地范围内的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发布征!地预:公告征地预公告【的内容包《括拟:征收土地的范围、面!积,、地类?以及拟征收土—地的补偿标准—、安置方式、—土地:用途、补《偿登记?期限等
!
(二)现状拍录!市、县(区)—。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—门应会同被征地【。的农:村集体经《济,组织对拟《征收土地范围内【的用:地现状进行录—像纪录及拍照 【
《
(三)勘测定!界市、县(区)国土!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!对,拟征收土《地进行?。土地勘测、》定界明确拟征—收土地的现状和界线!
【
(四)征》地补偿登记市、县(!区)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应会同被征》地农村集《体经:济组织所在的镇(】乡)人民《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!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!积、安置人数和附】着物权属、种类、数!量、:结构等?现状进行调查核【实,和登记并由参加现】场调查登记的—地上附着物权利人】代表:、村组集体经济【组织代?表、镇(《乡):人民政府或》街道办事处》代表、主管部—门代表签名》监察部门代表—查验签名后由财【。政部门审《核确:认
】
被征收土》地的所?有权:人、使用权人及【其他权利《人未在政府预公告规!。定的时限《。。内办:理征地补《。偿登记的其补—偿以市、县(区)】土地行政主》。。管部门的调查核【实结果为准 【
(五)!拟订征?地补偿安置方—案市、?县(区)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复—核,、汇总征地补偿登】记情况会同有关【部,门依法依规拟订征】地补偿?安置方案 —
《
(六)征地补】偿安置?方案公示市、县(】区,)国: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,应将:征地:补偿安置《方案在被征地村组集!体,经济组织《。所在地进行公—示,公示期不得少于【5日
!
(七)征地补【偿安置方案》听证市、县(区)国!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应按国土资源听证规!定(国土资源部【令第22号)的要】求书面告知被征地】农,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和农户对拟征土】地,的征地补偿安置方】案有申请听证的【权利
—
被征地农】村集体经《济组织和农户—要求听证的市、县】(区)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组!织听证;被》征地农村集体—。经,济组织?放弃听证权利的须】有,被,征,地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出《具的经过村民代表】大会或村民大—会,三分之二《以上村民代表—或村民签名》同意放弃听证权利的!证明 ?
?。。
(》八)征?地补偿?安,置方案?审批市、县(区)】国,土资:源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将公示取得!被,征地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和农户同意的!征地:补,偿安置方案或—会同有关部门—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完!善后的征地补—偿安置方案报—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审批
!
(九《)签:订征:地补偿协议》书,市、:县(区)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根【据经市、《县(区)《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!安置方案与》被,征地的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签订征】地,补偿协议《书 ?
(十)!征地方案报批由市、!县(:区)国土《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通知申请建设用】地单:位将:征地补偿《款足额存入市、县(!区)国?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在银【行开设?的,征地补偿款》专户并由银行出具预!存,征地补偿款进账凭】证市、县(区)【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!建设用?地审查报批办法【(粤府办《〔2005〕7【0号)及关于建设】用地报批《工,作有关问题》的通知(粤国土资】发〔20《06〕31》号):要求拟订建设—用地呈报说明书、农!用地转用方案、【补充耕地方案、征收!土地方案《和供地?方案等?“一书四方案”的报!批资料依法定程【序上报审批
!
?。
(十一)征—地公告和征》地补偿?安置公告征》地方案经依法批【准后由市、县(【区):人民政府发布—征地公告和征地【。补偿安置公告—(两公告合》。。并一次发布)将批准!的征地机关、批【准,文号、征地用途、】范,围、地类、面积以】及征地补偿标准、】安置方式《等内容在被征—地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所在地以书面形式及!时予以公告 —
》
《
(十二)兑付【征,地补偿款《完成土?地征收市《。、县:。(区)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应】按,照,批准的征地补偿安】置方案及时》全额支付征地—补偿费?用给: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和农《户
?
在》付清征地补偿款后】5日内由被征地的】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将被征土》地,移,交给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:门
第—四章 征地拆迁补】。偿
第十四条【 征:。收农民集体所有土】地,应,依法向被征地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!农户支付征地补【偿费征地补偿费【是对被征《。。地农户、农村集【。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!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!地补偿费包括土【地补偿费、安—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!着,物,补偿费和青苗补偿】费等三部分
】
:
第十五—条 征地的土地补】偿费:和安置补助费按广】东省征?地补偿保护标准(】粤国土资发〔200!6〕149号)确定!。的征地?保护标准地区—类别和标《准执行青苗补偿【费,。和地上?附着物补偿》费另行计算补—偿各县、区征地保】护标准?地区类别及其土地】补偿费、安置补【助费标准如下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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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惠!城区
《。
1】.地区类别三类的有!河南岸、龙》丰、江?南,、小金口、》惠环、桥西》、桥东?、水口?、,陈江、?江北其土地补偿标准!为耕地每亩》。。429?00元?(643《5,00元/公》顷)园地每》亩33000—元(4950—00元/公》。顷)林地每》亩132《00元(1980】。0,0元/公顷)—养殖水?面每亩?44553.3元】(,。668300元/】公顷:)
?
, —2.地区类别—。四类的?有汝:湖、三栋、沥林、马!安、潼湖、潼侨【、芦洲、横沥其【土地补偿标准为【耕地每亩《39000元(【585000元【/公顷)园地每【亩30000元(】45000》0元:/公顷?。)林地?每亩120》0,0元(180—000?元,/公顷)养》。殖水面每亩》40500元(【607500元/公!顷)
! (二)》惠,阳,区
! 1.地区类别五类!的有淡水、秋长其】土地补偿费》标准:为耕:。地每亩31200】元(46800【0,元/公顷)园—地每亩?24000元(3】60000》元/公顷《)林地?每亩9600元(】144000元【/公顷)养殖水【面每亩32400】元(486000】。元/公顷)
! ? 2.地区类别】六类的有镇隆、平】潭、:沙田、?。良井、永湖、新【圩、三和经济技【术开发区其土地补】偿标准为耕地—每亩2860—0元(4290【00元/公顷)园地!每亩2200—0元(330—。000元/公顷)】林地:每亩8800元【(13?2000《元/公顷)养殖【水面每亩2970】0元(445—500元《/,公顷)?。 ,
】(三:)大亚?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!
地!区类别五类》的有澳头、西区【、霞涌其《土地补偿标准为耕地!每亩31200【元(46800【0元/公顷)园地每!亩24?000元(36【0000元/—公顷:)林地每亩960】0元(1《44000元/【公,顷)养殖水面每【亩32400元(】48600》。0元/公顷) 【
》 (四)—惠东县
! : 1.地区类别六】类,的有平山、吉隆【、大岭其土地—补偿标准为耕—。地每亩2《860?0元(42900】。。0元/公顷)园地每!亩22000—元(330000元!/公顷)林》地每亩8800元(!132?。000元/公顷)养!殖,水面每?亩2970》0元(445—500元/公—顷)
】 2《.地区类别七类的有!白花、梁化、—稔山:、平:海、铁涌《、巽寮其土地补偿标!准为耕地每亩2【6,。000元(》。390?000元/公顷【)园地每亩2—00:00元(30000!0元/公顷)林地每!亩800《0元(120—00:。0元/公顷)养殖水!。面,每亩2?7000《元(4050—00元/公顷) 】
】3.:地区类别八》。类的有多祝、安【墩,、,高潭、宝口、白【。盆珠其土地补—偿标准为耕地—每,亩2:2100《元(331500】元/公顷)园地每亩!17000元(2】。550?00元?/公顷)林地每亩】6800《元(1020—0,0元/公顷)养殖水!面每亩229—53.?3元(344300!元/公顷) —。
】(五)博罗县
! ? 1.地区类】别六类?的有罗阳其土地【。补偿标准为耕地每亩!28600》元(429》000元/》公顷)园地》每亩22000元】(33?0000元/公顷】)林地每亩》。8800元(—1,。32:00:0,元/公?顷)养殖水面每亩2!970?0元(445—500?元,/,公顷)
】 ,。 2.地区类别!七类的有石湾其【土地补偿标准—为耕地每亩26【000?。。元(390000元!/公顷)园地每亩】20000》元(30000【0元/公顷)林【地每亩?8000元》(1:200?00元?/公顷)养殖—水面每亩270【00元(4050】00元/公》顷)
【 3.—地区类别八类的有】。杨村、园洲、长宁、!。龙,溪、龙华、福—田、湖镇、石坝、】公庄、?麻陂、观音阁、【杨侨、柏《塘、泰美《、横河、鸡笼山林场!、白芒林场、—汤泉:林场、梅花林场【、水东陂林场、【罗浮山林场》、,下,村林农场《其土地补偿标准【为耕地?每亩221》00元(33—1500元/公顷】)园地每《。亩17000元【(2550》。00元?/公顷)《林,地,每亩6800元【(102000【元/公?。顷)养殖水面每亩2!29:。5,3.3元(3443!00:元/公顷)
】 —(六)龙门县— ,
— 1.地区类别】七类:的有龙城其土地【补偿标准《为耕地?每亩26000元】(3900》00元/《公顷:)园:地每亩2000【0元(300—。000元/公顷)】林地每亩80—0,0元(120000!元/公顷)养殖【水面每亩《2700《0元(405000!元/公?顷)
《
, 2.】地区类?别八类的有永—汉、平?陵其土?地补偿标准为耕【地,每亩22100【元(331500元!/,公顷)园地每—亩17000元(】25500》。0元/公顷)林地】每亩6?80:0元(?1,02000元/公】顷):养殖水面每亩—。22:953?.,3元(34430】0元/公顷)
! , 3—.地区类别九—类的有麻榨》、沙迳、龙华、【龙江、左潭》、路溪、地》派、龙田、蓝田瑶族!乡,、,油,田林场、《。密溪林场其土地补偿!标准为耕地每—亩18200元(】27:3000元/公顷】)园地每亩》14000元(21!0000元/公顷】),林地:每亩5600—元(:84000元—/公顷)养殖水面每!亩,189?00元(《。28:3500元/公顷】),
》
: 第十六《。条,。 土地征《收的耕地包括水田】、,。旱地:、菜地补偿地—类以勘测定界图(】即征:地红线图)上的现状!地,。类为准 《
》
第十七条 征!。。收未利?。用地其?土,地补偿费和安—置补助费《按邻近耕地补—偿标准的50%【补,偿农民集体非农建设!(含宅基地》)用地其土地补偿】费和安?置补助费《按邻近?耕,地补偿标准补—偿
》
《。。 第:十八条? 青苗及地》上附着物补偿标【准与被征地块—的,征地:补偿保护《标准地区类》别相对应各县—、区青苗及地上附着!物,补偿标准见》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!补偿标准《表(附表2)及【惠州市土地征收地上!附着物补《。偿标:准表(?附表1)
!
?。 第十九条 青苗补!偿按经科学测算的合!理种植密度》确定每亩最高补【偿棵数超出每亩最】高补偿棵数的部【。分不予补偿》。达不到每亩最高补偿!。棵数的以实际—棵数予以补偿 【
? 经济作物的青苗补!偿没:有明确补《偿标准?或参照补偿》标准:的由征地双方—根据经济作物生【长周期、生长状况】等情况协《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!以委托?有资质的评估机【构,参照当时《市场价格评估确【定补偿
—
?。
第《二十条 地上附着】物中居住房屋等【永久性建(构—)筑物的《拆迁补偿按》有宅基地安置和没】有宅基地安置—两种情?。况给予补偿》已在留用地中安排】宅基地的房屋拆【迁按重置价进行补偿!;没有安排宅—基地的由《有资质评估机构【对被拆迁的居住房】屋进行评估(包含被!拆迁房屋《。的土地?价值:。。)按评估价给予补】偿
《。 城市】。规划:区范围?内线型工程等项【目需征收少》量农民?集体土地而》需,拆迁农户现有—居住房屋的原则上不!给予宅基地安置拆】迁补偿参照城市【房屋拆迁办法—和补偿?标准实行货币补【偿房:屋被拆迁人对—市,、县(区《。)人民政府确—定的货币补偿—标准有争议的可由有!资质的评估机—构对被拆迁房屋进】。。行评估评估价—高于市、县(—区)人民政》府确定的货币—。补偿标准的按评【估价补偿;评估【价低:于市、县(区)【人民:。政府:确定的货币补—偿,标准的?按,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,府确定的货币补【偿标准补《。偿
《
第二】十一条 《被征收土地的—。。农村:集体经济《组织或?农户在征地预—公告发布之日起抢】种的经济作》物、:农作物和抢建的建】(构)筑物》。或在征?地预公告发布以【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!占用土地搭建的永】。。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!其他建(构》)筑物不予补偿
!
第五章 征地补】偿款的支付、分配和!监管
?
第二十《。二条 征《地,补偿费自农》。用,地征收批准之日【起,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!。地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和《农户
】征地补?偿费没有足额—到,位前被征地的—农村集体《经济:组织及其成员有权】拒,绝交地(集》体经济组《织或其成员无正【当理由拒绝》。领取征地《补偿费的除外);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】足额到位后被征【地农:村,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!员不得拖延交地 !
: ,
—。
第:二十三条 征地【补偿费实行实名【支付征地补偿费中的!土地补?偿费和安置补助【费由:负责土地《征,收的市、县(—区)国?土资源行《政主管?部门直接《支付给被征地—的农村集体》经济组?织青苗补偿》。费及地上《。附着物补偿费由负责!土地征收的市—、县(区)国土资源!行政:主管:部门根据补偿登【记表从国土》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在银行设立】的,专门账户《中以活期《存折的形式实—名,支付给青《。苗,和地:上附着物的权—利人 《
,
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截留、】挪用、拖欠》征地补偿《费 ?
】
第二《十四条 《被征地的农村—集体经济组织应【。按照: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!被征:。地农民的原则合理】分配使用征地—。补偿费或征地补偿费!中的土地补偿—费和安置补助费 】
:
《
征地补偿费中的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!助费应按照广东【省征:用,农民集体《所,有土地?各项补偿《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!行分配使用其分配使!用方案必须经村民会!议或村民代表会议】过半数?通过并报镇(乡)】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备案
! ,。
:留在农村《集体经济《组织:的征地补偿费—应实行专款专用、】专户储存《专门:用于被征地》农,民参加社会保—险发展二、三产【业兴:办农村集体公—益事业?和公共设施建—设
《
—
第二》十五:。条 留在农》村集体?经济组织的》征地:。补偿:费的:使用管理《办法由农村集体经】济,组织的村民大会或者!村民代表大》会集体表决确定收】。。支情况应《按村务公开的规【。定定期?张榜公布接受群【众,监督并上报农—业,部门和镇、乡人【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—处备案?农村集体《经济组织成员有【权对征?地,补偿费?的使用情况提出质询!。有关农村集体经【。济组织必须及时予】以书面答复
!
第二十》六条 按照公—开,、公正原则强化对】征地补偿费用—的监管市、县(区)!人民政府的监察【、审:计、国?土资源、财政—、社会?保,障、农业、民政【等部门应根据—各自:职能加强《对征地补偿费的补偿!落实、分配和使用】情况:的监督协助被征地】。的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!全征地补偿费使用】和监管制度
—
第六章《。 征地拆迁安—置
第二十—七条 人员安置被】征收土?地的农村村民可转为!非农业户口被—征收土地的农村【集体经济《组织应当自市、【县(区)人民—政府: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!6,。0日内确定应当转为!非农:业户口人员名—。单向村民公》示并分别报》县(区)公》安,、社会保《。障和民政部门各有】关部门依照职责【和有关规定给予办理!相关手续
!
转:为非农业户口—的被:征地:农,民在户籍管理和子女!。入学方面享受—城镇居民同》等待遇?
《
》。 ,
第二十》八条 留地安置对】被征地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实行留地】安,置留用地安置标【。。准按:新征土地面积10】。%计算其中工商用】地占8%住》宅用地占《2,%
【
住宅《留,用地原则上按—规定标准保证被【征地:。农民一?。户有一宅基地住【宅,留用地面积少于“一!户一宅?”标准的可将部【分工商?留用地转为住—。宅用地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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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》集体经济组》织的工?商住宅留用地位于城!市规划区范围—内的:转为国有建设用地;!位,于城市?规划区外《的,转为集?体建设用《地留用地转为—国有建设《用地或集体建设【用地的费用计入征地!成本:由项目建设用地单】位支:付
!根据广东《省征收农村》集体土地留用地【。管理办法(试行)(!粤府办〔2009】〕41号)的—规定符?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!不安: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!币补偿?的,方式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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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被征《地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》选择折算《货币补偿而放弃留】用,地安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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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所《属土地范围内没【有符合?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!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!排作为留《用地的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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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三)被征地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提—出的留用地选址方】案不符合当地土【地利用?总体规?划或城市、乡镇【规划确定《的建:设,。用地:安排在与地级以【上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府?充分协商《后仍不能达成一【致的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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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用地折算货】币补偿标准参照【基准地价评估确【定将留用地中的8】0%的工商用—地,分为工业《用地占70%、【商业用地《占30%《再综合留用地中的】20%住宅用地【。计算出综合基准【地价并参照基准【地价评估确定—留用地货币补偿标】准总补偿不》得低于该留用地【。办理转为建》设用地?需要:的所有费用》总和该项费用—计入征地《成本由项《目用地单位支—。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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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九条 拆—迁安置征收农民集】体土地拆迁农户现】有居住房屋》的应在留《用地:中给予宅基地安【置宅:基地面积按》市区城市规划区范】围内每户6》0平方?米市区城市规划区外!每户80《平方米~《。100平《方米边远山区每户不!超过:120平方》米的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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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集体!经济组?织的土地全部被征收!且村庄需《整体搬迁《的,由,负责:组织征地的县、【区人民政府在就近】城镇相对集中—安置并按国家有关】规定和相关》建设:规范实行统一规划、!统,一建:设建设?费用纳?。入征:地成:本,由建设用地单位支付!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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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入!股安置对于有—稳定收入的基础设】。。施项目如高速—公路、桥《梁、水利水电、能源!等,项目在自愿的基础上!可,以由村集体经—。济组织采取土地使】。用权租赁、联营、作!价入股或将》征地补偿《款,作为资本《金入股等方式参与】项目:经营保障村》集体经济组织获得】稳定收入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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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,一条 农业安置对耕!地资源?和,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!富的地区所在地的】县、区人民政府可】依法引导被征地【的,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通过调整利用【农村集体《机动地、承》包农户自《愿交:。回的承包《地、:承包地?流转:和土地开《发,整理增加的耕地使被!征地农民拥》有必要的耕作土地】方便其继续从事农业!生产以调地方式安】置人员的应》符合农村土地—承,。包法的有关》规定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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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二条 就业安置!被征地农民的就【业应当坚持用地【单,位优先招用、劳【动者:。自主择业、政府促】进就:业的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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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地单位!招用人员时在—。同等条件下应—当优:先,招用被征地》农,民乡镇企《业、农?。。村集体经济组织有】条件的?应当吸纳被征地农民!。就业: ,。
【组织:被,征地农民参》加,职业技?能培:训促进被征地—农,民再就业由》。被征地村《、镇:(乡)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处提出】被征地农民需进行】职业:技能培训的人员【名单经当地县、区国!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报!市、县(《区)人?民政府批准由社会保!障部门负责制—订培: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!训经费从政府征地安!置补助?基,金中解决 【。
第三十三条】 建立最低生活保】障被征地《农民最低《生活保障按照广东】省,城乡居(村)民最】低生:。活保障制《度实施办《法(广东省》人民政?府令第52号)规定!的申请审批程序【办理:。即由申请者》的户主向户籍—所在:地的:居、村委会提出【。书面:申请并如实出具单】位,及家庭收入等有关】证明材料居、村委】会对申?请者:的有:关情况进行核实签署!意见后上报镇(乡】。)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《事处:审核镇?(乡)人民政府、街!道,办事处审核后签署审!核意见报所在—地县、区《民政部门审》。批县、区民政部【门对申请者》作出批准或不批【准的决定《后发回镇(乡—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予以张榜公布】接受群众《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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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三十四条 【建立:被征地农民社—会养老保险制—度将:。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!保险范围养老保【险,费由政府《、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、?被征地农《户个人?三方共同负担具体比!例和施行办法由【市政府另行》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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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三十五条 》发,。放养老津贴》对,完全丧?失劳动能力或—60岁?以上的被《征地农民《由政府按《月发:放养老?津贴解决基本—。生活问题具体—办法:由市政府另行制定】
第七章 责任!追究
第三十【六条 在建设—项目征?地拆迁工作》。中有:下列情?形,之一的由监察部【门按:规定:对相关政府和部门的!。主要:领导及其责任人员】给予:。行政处分构》。成,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: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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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。)没有?。。严格按规定程序【征收和使用土地的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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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未批《先用或征地手续【不齐全、征地—补,偿费未兑现擅—。自允许?建设单位开工建【设的:
(!。三,)擅自降低》有关补?。偿、安置《标准扩?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!范,围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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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四)违反》规定:采取包干征地—形式实施征》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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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五)?有侵占、截留、【挪用: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!违法违?规行为的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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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十七条》 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?门及其?工作:人员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其《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责!。令其纠正;造—成严重?。后果或引发群体性】事,件的依法追究有关】领,导,和直接?责任人员的》。法律: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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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未,按照国土资源听【证,规,定和省的要求—就征地补偿》标,准组织?村民大会《或村民代表大—会讨论和《听证的?
(!二)对?征收土地方案和补】。。偿安置方案未依【法,进行公告的 —。
【(三)未《按照省国土资源厅】关于试行《征地补偿《款预:存制度的通知(粤国!土资发〔《200?5〕:153号)》要求在预存征地款】未到位时《。就受理和报》送建设?用地:报批:件的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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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不按照征地!制度改革的》有,关规定实行征—地补偿款实》名支:付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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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。八条 农《。村集体经济组织或】有关部门未按广东】省征用农《村集体?所有土?地各项补偿费管【理办:法使用?和管:理各项征地补偿费】。对征地补《偿费用的收取、支】出、用途等》情况不向《本集:体经:济组织成员公—布的由县、区人【民政府责《令其改正造成—。。严,重后:果,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!究直:接责任人《员的法律《责任
第八章! 附 ?则
第三十九条】 国家、省》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对土地征收》补偿另有规定—的从:。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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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市【、县(区)人民政】。府招标出让的工【业项目和经营—性项:目用地的征地拆迁】管理: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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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】本规:。定,自2007年7月】。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!2014年12【月31日惠州市土地!征收暂行规定(【惠府〔20》05〕?83号)与》本规定不一致的以】本规定为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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