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— , 梅州城区经济适用!住,房,。管理暂行办法 【 梅州市人民】。政,府关于?印发梅州城区经【济,适,用住房管理暂行办】法的通知 梅市】府[:2008]54号】 ,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!。府,直属和中央、省属驻!。梅各单位 】   【   现将梅州】城区经济适用住房】。管理暂行办法—印,。发,给你们请认真—按照执?行执:。行中遇到的问题【请径:向市建?设局反映 》 二【○○:八,年,。九月一日 !第一章 总则 【    《 : 第一条 为改进】和规范经《济适用?住房建设、交易和】管理:行为解决梅》州城:区低收入家庭住房】困难:根据国务《院,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!家庭住房困难的若】干意见(《国发〔2007〕2!4号)?、广东省人民—政府关于切》实解决城镇低收入】家庭住房困难—的实施意见(粤【府〔20《08〕3号》)和经济适用住【房管理办《法结合?梅州城区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  【 第二】条 本办法所称经】济适用住房是指政】府,提供政?策优惠限定套型【面积和销售价格按】照合理标准建设【面向城市低收—入住:房困难?家庭供应具有保【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! ,   》   】 :本办法所称城—市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是指梅州城区】范,围内(不含梅县行】政区)?家庭收?入、住房状况等符】合市人民政府规定】条件的家《庭 《    !第三条 经》济适用住《房制度是解决城市】低收入家庭住房【困难政策《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!适用住房《供应对象应与—。廉租住房保》。障对象相衔接—经济:适用住房的建—设、供应《、,。使用及监督管—理应当遵守本—办法    ! 第四【条 发展经》济适用住房应当在】国家统一《政策指导下政府主导!、社会参与并—。根据当地《经济社会《发展:水平、居民》住房状?况和收?入水平等因素合理】。确定经济适用住房】的政策目《标、建设标准、供应!范围和供《应,。对,象,。等    】 : 第五条 市】解决: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!困难:工作领导小组负【责,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发展的指》导,。和协调工作》市人民?政府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为梅州城区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!门负责梅州城区经济!适用:住房的实施和管【理工作   ! —  : 市发《展改革、价》格、监察、民—政、财政、规—划,、,国土资源、》金融管理、税务、】统计等部门》按照职责《分工负责经济适【用住房有关工—作   【  【  梅江区人民】政府及其相》关,部门和各《街道办事《处、镇人民政—府协助做好经济适】用住房的相关—。工作:。 ,    — : , 第六条 解决】城区低?收,入,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!划和年度《计划应当明确—经济:适用住房建》设规模、项目—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!容并:纳入市级国民—经济与社会发—展规划和住房—建设规划及时向【社会公布 【。。。 第二?。章 优?惠和支持政》。策 ?第七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《用地由政《府以行政划》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用》地应:纳入当地年度土【地供应计划在—。申报年度用地—指标时单《独列出确保优先【供应 ? ,   ? 第—八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《项目免?收城: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!各种行政《事业性收《费和政?府,性基金经济适—用,住房项目外基础【设施建设费用由政】。府负担经济》适,用住房建设单—位可以在建项—目作:抵押向商业银行申】请住房开发贷款 !    【 第《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!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!人住房贷款管—理,办法规?定外还?应当出具市人民【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!。管部门准《予购房的核准—。通知 — ,   】。  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:可提取个人住房公】积金和优先办理住】房,公积金贷款 !   】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!房,的贷款?利,率按有关规定执【行    ! 《第十一条 经济【。。适用住房《的建设?。和供应要严格执行】国家规?。定的各项税费优【惠政策任何单位不得!以押:金、保证金等名【义变相?向经济适《用住房建《设单位收《取费用 《    【 : 第十二条 严】禁以经济适用—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!地后以补交》土地出让金等方式】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! , 第三章—。 建设管理 第十!三条: 经济适用住房应统!筹规划、合理布局、!配套建设充》分考虑城市低收【入住房困难家—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!条件:的要求合理安排区】位布局   【 , 第—十四:。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!中配套建设经济适】用住:房的应当《在项目出让》条件中明确配—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!房的建设总面—积、单套建筑面积、!套数、套型比例【、建设标准》。。以及建成后》移交或者回》购等事?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! : :。   》 第十五条 经!济适:用住:房单套的建筑—面积控制在60平】方米左右并》根,据梅州城区》经济发展水平、群众!。生活:水平、住《房状况、家庭结构】和人口等因》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规模和【各种套型的比—。例 《。第十六条 经—。济适: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!组织协调、市—场运作的原》则可以由《市人民政府直接【组织建设也》可以通过招标的方】式选择有相应资质和!良好社?会,责任的房地》产开发公司建设 !   》    市经济!适用住房主管部门】应按照相关规定【。与承建单位签订合】。同实行合同管理 !    【 ? 第十七条— ,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!设计和建设》必须按照发展—节能:省,地环保型住宅的要】。求严格执行城市居住!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住!。宅建:筑规范、广东省居住!小区:。技术规范《。。。等有关规划设计及】房屋:建设的?强制性标准》采取竞?标方式优选规划【设计方案做到在较】小的:套型内?实现:基本的使用》。功能积极推》广应用先进、—。成熟、?适用、安《全,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】、新材料、新—设备   【 》 , 第十八条 —。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单位接—受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部门的《。监督并?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!住房工程质量负最】终责任向买受—人出具住《宅质量保《证书和住宅使用说】明书并?承,担保修责任确保工】程质量和《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!量和性能等》方面的要求应在建】设合同?中予以明确 】   》    —经济适用住房的施】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!标方式选择》具有:资,质和良好《社会责?任的建?筑,企业和监理公司【实施 》 第四章 价格】。管理 第十九条 !确定经济适用住房】的价格?应当以保本微利为】原则实行政》府,指导价其销售基准】价,格及浮动幅度—由市物价局》。会同市建设、规划、!。国,土、财政等部门依】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!管理:的有:关,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!、管理成本和利润的!基础上确定报市政府!批准并向社》会公布房《地,产开发企业实施【的经济?适用:。住房:项,目利润率按不高于】3%核?定;市人民政府【直接组织《。建设:。的经济适用住房【只能按成本价销【售不得有利润—    》 : 第《二十条 经》济适用?住,房销售?应当实行明》码标价销《售价格不得高于基】准价格及《上浮幅?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!取,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!经济:适用住房价格确定】后应当向社会—公布价格主管部门】应依法进行监督【管理 》。   ? ? : 第二十一条— 价格?主管部门要加—强成本监审全面【掌握经济适用住【房,成本及利《润变动情《况确:保经济适《用住房做到质价【相,符 第五章 !准入和退出管理 】 第二十二条—。 经济适用住房【管理应建立严—格的准?入和退出机制—经济适用住》房由市?人民政府按限—定的价格统》一组织向符合购【房条件?的低收?入家庭出售   ! 第二十!。三条 梅州》城区低收入家庭申】。请购:买经济适用住—房应同时符合下列】条件 —   【    (—一)申请人及其【家庭成员具有梅州城!区城镇户籍并在本】市市区工作或—居住; 【 , ,    ! (二)家庭收入】符合:市人民政府划定【的低收入家庭收入】标准;?    !    【(三)无房或—现住:房人均居住面—积,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!的住房?困难标准; 【    》 》  : (四)未享受】过以下住房优惠政策!。   — ,   【 1、《。。参加集资建房—;   【 —   2、购【买落实侨房政策腾退!房; ?   》 ?   》 3、享受廉【租,房政:策,;    】 ?    》 4、?其,他住房优《惠政策 【  :    ! 经济?适用住?房供应?对象的住房困难标】准和:。家庭收?入标准实行动—态化管理《每年:由市住房保障主【管部门?会同民?政部门根据本市商品!。房住房价《格、居民家庭可【支配收入、居住水】平和家?。庭人:口结构等因素进行】调整报?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!向社会公布 【 ,    【。 第二十四条【 市经济适用—。住房:主管部门负责组【织梅州城区经济【适用住?房购买?的资格?审,查,工作 》。    】 第:二十五条 申请购买!经济适用《住房应当以家庭为】主并以户口》簿记载?的户主为申》请人由户口簿记载】的与申?请人有法定的—赡养、?抚养:或收养关系的全【体家庭成员》共同提出申请 !    《。。 ? :   户籍因就】学、服兵役等原因】迁移:出本市的可》作为家庭成》员共同申请》   — —第,二十六条 申—请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应提供以下】材料    ! ?    》 (一)《申请家庭《户口簿(验原件交】复印件); —  《  《    (二!)申:请家庭成《员的身份证、结婚】证、丧偶或》。离异的提供相关证】明(验?原件交复印件); !。。 ,    【。  《  (三)—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!证明: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!会或工作单位出【具住房证明;承租】住房的提供租赁【合同;有工作单【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!配情况证明》; ?  ?    ! (四)》申请家庭成员的年度!收入:情况证明《(由民政部门出具)!;    】    !(五)申请家—庭情况说明材料 】    —。 》第二十七条 申【请购买?经,济适用住房程—序 》   — ,  : , (一)申请【申请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》的家庭应当由—具有完全民事—行为能力的》户,主向户口《所在地街道》办事处?或,者镇人民政府—提出书面申请 】    (二)】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!处或者镇人民政府】应当自受理申—请之:日起20日内就申请!。人的家庭收入、【家庭住房状况是否】符合:规定:条件进行《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!意见并将申》请人的有关》。情况在?所在社区张榜公布】公,布,时间不少于5日【对公示的情况有【异议的组《织和个人应当—在公示期内书面【向街:道办:事处、镇人民政府】提,出街道?办事处?、镇人民政府应重】新调查核实经公示】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!不成立的《受理:申请的街道办事处】、镇人民政府应当在!5日内将《初,审意:见和申?请材料一并报送梅】江区:房管局? :   【。   (》三)复核《梅,江区房管局》。应当自收到》申,。请材料之日》起,30日内会同民政部!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!入、家庭住房状【况是:否符合规定条—件分别提出》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!件的申请《人的申请材》。料,和审核?意见:报送市?建设局?    !    (四!)批准?和公示市建设局收】到申:请材料?和审核意《见后及时组》织审:核对家?庭收入、家庭住【房,状况符合规定条件】的由市建设局在其】部门网?站或以其他方式予】以公示?公示期限为15【日 —     ! (五《)轮候经《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!市建设局向申请【人发给?准购:通知书注明可以购买!的面积标准然—后按照收入水—平、家庭住房困难】程,度,和申请顺序等因【素,。进行轮候同等—条件的家庭通过【摇,珠方:式确定轮候的先后】顺序 《 ?   》    (六)!购买申请人凭准购通!知书选?定,住房后与市》建设:局签:订梅州城区经济【适用住房购房—合同缴交购房—款 《    】    》(七)过户交清购房!款后购房人凭—梅州城区经》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!办理房?地产权证并按规定】缴交税费 】   ? , 》 第二?十八条 符合—条件的家庭可以【持核准通知购买【。一套:与核准面《积相对应的经济【适用住房购》。买面积原则上不得】。超过核准面积购买】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!的,按核准?的价格购《买;超过《核,准面积的部》分不得享受》政府优?惠由:购房人按《照同地段同类—普,通商品住房的—价格补?交差价 《    — 》第二:十九条 居民个【人购买?。经济适用《住房后应当按照规】定办理权《属,登记房屋、》土地:登记部门在办理权】属登记时应当分别】注明经济适用住【房、划拨土地—    】 第三十【条 经济适》用住房购房人拥有】。有限产?权 《 ,  —。   购买经济适!用住房不《满5:。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!购房人因特》殊,原因: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!房的由政府》按照原价格并—考虑:折旧和物《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!购 —   《    购买!经济适?用住房满5年—购房人?上市转让经济—适用住房《的应按照《届时同地段普通【商品住房与经济适】用住房?差,价不低于《70﹪的《比例(?。。具,体比:。。例由市人民》政府确定《),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!。等相关价款政—府可优先回购;购房!人也:。可以按照政府—所定:的标准向政》府交:纳土地收益》等相关?。价款后取得》完全产?权 《   《    !上述规定《应在:经济适用住房—购房合同《中予以载明并—明确相关违约责任】 》   》 第》三,十一:条 已经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的》家庭又购买其他住】房的原经济》适用:住房由政府按—规定: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!回购的经济》适用:住房仍应用于解【决低:。收入家庭的》住房:困难    】 第三十!。二条 已参》加福利分房的家庭】在退回所分房屋前】不得购买经》济,适,用住:房已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》的家庭不《得再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 ?    【 《第三十三《。条 个人购买的【经济适用住房在【取得完全产权以【前不得用于出租经】营    】 第三十】。四条 单《位集资合作建房的按!有关规定执行— 第六章 【监督管理 第三十!五条 市经》济适用住房主管部】门要切?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!济适用住房家—庭的居住《。人员:、房屋的《使用等?情况进?行定期检查发现【违规:行为及时纠正— ,    【 , ,第三十六条》 经:济适用住房建设【。、交易中存在下列】违纪违法行》为,的,市,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应当予以查【处 ?    — 《   ? (:一)擅自改变经济适!用住房或集资—。合作建房用地性质】的由国土资源主【管部:门按有?关,规定处罚; — ?   ?    !(二)擅自》提,高经济适用住房【或集资?合作建?房销售价格等价格】违,法行为的《由价:格主管部门》。依法进行处罚; 】    】  《  : (三)《未取得资格》。的家庭购买经济【适用住房或参加集】资合作建《。房的其所购买或【单位集资《建设的住房由经【济适:用住房?主管部?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!虑折旧等因》素作价?收购;不《能,收购:的由经济适用—。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!补缴经济《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!合作建房与同地【段同类?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!。并对相关《责任单位和》责,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! ?   第!三十七条 对弄虚作!假、隐瞒家庭—收入和住房》条件骗购经济—适用住房《或单位集《资合作建房》的个人由《市人:民政府经济》。适用住房《主管部门限期按原】价格并考虑》折旧等因素作—价收:回所购住房并—依法和按有关规【定追究责任对—出具虚假证明的【依法:追究相关责》。任,人的责任  !  》 第三《。十八条?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!在经济适用》住房:。建设、?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的依法依纪追【究责任;涉嫌犯【罪的移送司法—机关处理 【 ,   》 第三十—九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有权对违反本】办法规?定的行为进》行检举和《控告 ? ,    ! 第四十《条 本?办法自公布》之日起施行 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