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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梅州城区经济适!用住:房管:理暂行办法 【 梅州市人—民政府关于印发梅】州城区经《济适用?住房管理暂行—办法的?通知 《梅市府[2》008]5》4号 梅江—区人民政府市—府直属和中央、【省属驻梅《各,单位   】 ,    现!将梅州城区经济适】用住房管理暂行【办,法印发给你》们请认真按照执【。行执行中遇到的【问题请径向市—建设局反映 ! , 二○○》八年九月一日 】 第一章 总】则   》 第一条 为!改进和规范经济适】。用住房?建设、?交易和管理行为解】决梅州城区低收入】家庭住房困难根【。据国务院《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!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!意见(国发〔200!7〕24号)、广东!省人民政府》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!。收入:家庭住?房困难的《。实施意见《(,粤府:〔2008〕3号)!和经济适用住房管】理办法结合梅—州城区实际制—定本办法  【 , 第二条! 本办法所称经【济适用住房是—。指政府提供政策【优惠限定套型面积】和销售价《格按照合理标准【建设面向城》市低:收,入,住房困难家庭—供应具有保障—性质的政策性—住房  【。   】 , 本办法所称城市!低,收入住?房困难家《庭是指?梅州城区《范围内(《不含梅县行政区【)家庭收入、住【房状况?等符合市《人民:政,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!    ! 第三《条, 经:济适用住房制度是】解,决城市低收入—家庭住房困》难政:策体系的组成—。部分经?济适用住房供应对】象应与廉租住房【保障对象《相衔接经济适—用住:房的建设、供应、】使用及监督管理【应当遵守本》办法   】 第四条! 发展经济适—用住:房应当?在国家统一政—策指:。导下政府主导—、社会?。。参与并根据当地经济!社会:发展水平、居民【住,房状况和《收入水平《等,因素合理确定—经济适用《住房的?政策目标、建设标】准、供应范围—和供应对《象等    ! 》第五条 市解—决城:区,低,收入家庭住房—困难工作领》导小组负责》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!展的指导和协调工】作市人民政府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为梅州!城区:经济适用住房主管】部门负责梅》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!的实施和管理工作】  》。  《    —。 市:发,展改革、价格、监】察、民政、财—。。政、规划、》。。国土资源、金融管】理、税务《。、统计等部》门按照职责分工负】责经济适《用住:房有关工《作 》   ? ,    【 梅江?区人民政府》及其相关部》门和各街道办事处】、镇人民政府协【助做好经济适用住】房的相?。。关工作?  》  第六!条 解决城区—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!发展规?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明!确经济适《用住房建《设规模、项》目布局和用地安排】等内容并纳入市级】。国民经济与》社会:发展:规划和住房建设【规划及时向》社会公布 — , 第二章 》。优惠和支持》政策 ? 第七条 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用地—由政府?以行政划拨方式【供应:经济:适,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!入当地年度》土地供应计划在申】报,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!列出确保优先供【应  《  第】八条 经济》适,用住房建设项目免】收城市基础》设施配套费等各种】行政事业性》收费和政府》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!项目外基础设—施建设费用》。由政府负担经济适】用住房?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!目作抵押向商业银】行申请住房》开发贷款《 :。  ?。 , , : ?第九条 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的个人向】商业银行《申请贷款除符—合,个人:。。住房贷款管理办【法规定外还应—当出具市《人,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!主管部门《准予购房《的,核准通?知,    【 , ?    购买【。经济适用住房—可提取?个人住房公积金【和优先办理住房【公积金贷款 — ,    】 第?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!的贷款利率按—有关:。规定执行 —。  ?  》 :。第十一条 经济【适用住房的建—设和供?应要严格《执行国家《规定的各《项税费优惠政策【任何单位不得—以,押金、保证金等【。名义变?相,。。向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单位收取费用】 ?   ? 》 第十?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!用住房名义取得划】拨土:地后以补《交土地出让》金等方式变相进【行商品房《开发 第【。三章 建设管理 !第十三条 》经济适用住》。房应统筹规》。划、合理布局、【配套:建设充分考虑城市】低收: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!。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!要,求合:理安排区位布—局  《 , 第十四!条 在商品住房小】区中:。配,套建设经济适—用住房的应当在【项目出让条件中明】确配套建设的经【。。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!面积、单套建筑【面积、?套数、套型比例、建!设,标准以及建成后【移交或者回》购等事项并以合【同,方式约定《。。  》  《 , 第十五条— 经济?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!面积控制在60【。平方米左右并根【。据梅州城区》经济发展《水平、群众生活水】平、住房状况、家】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!合理确?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规模:和各种套型的比【例 ? 第十六条 经【济适: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!组织协调《、市场运作》。的原则可以由市人】民政府直《接组织建设也—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!选择:有相应资质和良【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!开发公司建设 】   —    市—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!门应按照《相关规定与承建单】。位签订合同实行合同!管理:    】 : 第十七条 !。经济:适用住房的规划设】计,和建设必须按照【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!住宅的要求严格【执行城市居住—区规:划设计?规范和住《宅建筑规范、—广,东省:居,住小:区技术?规范等有关规划设】计及房屋建设的强】制性标准采取竞标】方式优选规》。划,设计:方案: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!实现基本的使用【功能积极推广应用】先进:、成熟、适用、【安全的新技术、新工!艺,、新:材料、新设备—。   》 》 第十八》条, 经:。济适:用住房建设》单位:接,受经济适《用住房主管部门的】监督:并对其建设的—经济适用住房工【程质量负最》终责任向《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!保证书?和住宅使《。用,说明书并承》担保修责任确保工】程质量和使用安全】有,关住房质量和性能】等方面的《要求应在建》设合同中《予以明?确 ?    》 ,    —经济适用住房的【施工和监理应当采】取招标方式选择【具有资质和》良好社会责任的【建筑:企业和监《理公司实施 】 , 第四章 价格管】理, 第十九》条, 确定经济》适,用住房的价》格,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!则,。实行政府《。指导价其销售—基准价?。格及:浮动幅度由市物价】。局会同市建设、规】划、国土、财政等】部,门依据?。。。经济适用住房价【格管理的有关规【定在综合《考虑建设、》管,理成本和利》润的:基础上?。确定报市政府—批准并向社会—公布房地产开—发企业实施的经济】适用住?房项目利润率按不】高于:3%核定《;市人?民,政,府直接组织建—设的:经济适?用住房只《能按成本价》销售不?得有利?。润 ?   【 第二十条 经【济适用住《房,销售应当实》行明码标《价销售价格不得高】于基准价格及上【浮幅度?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!任何未予《标明:的费用经济适—用住房价格》确定后应当向—社会公布《价格主管部》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!理   【 第二十!一条 价格主—管部门要加强—。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!济适用住房成本及】利润变?动情况确《保经济?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!。符 第五【章 :准,。入和退?出管理 第二十二!条 :经济适用《住房管?理应建立严格的准】。入和退出《机,制经济?适用住房由市人【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!。统一组织向符—合购房条件的低【。收入家庭出售  !  《 第二十—。三条 梅州城区【。低收入家庭申请【购买经济适》用住:房,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!  》   】  : (:一):。申请人及其》家庭:成员具有梅州—城,区,城镇户籍并》在本市市区工作或】居住;   ! , 》   (二—)家:庭收入符合市人民】政府:划定的低收入家庭】收入标准;》    】。 ?    》(,三)无?房或:现住:房人均居住面积【低于:市人: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!难标准; 》    —    】 ,(四)未《享受过以下住房优惠!政策 《   《。    ! 1、参加集资建】房;   】   】 , 2、购买落—实侨房政《。策腾退?房; ?    ! ,    3、享受!廉租房政策; !  :   】  4、其—他住房优惠政策 】 :    !   《经济适用《住房供应对象的住】房困难?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!实行动?态化管理《每年由市住房保【障主管部门》会同民政部门根【据本市商品房住房价!格、居民家庭可支】配收入、《居住水平《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!素,进行调整《报市政府批准后【。执行并向社会公【布    】 , 《第二十四条 市经】济适用?住房主管部门负责】组织梅州城区—经济适用住房—购买的资格》审查:工作  【。 , 《 第二十》五条 申《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应当以家庭》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!的户主为申请人【由,户口簿记载的与【申请人有《法定的赡养》、抚养或《。收养关系的全体【家庭成员《。。共同提出《申请    !    】 户籍因就》学,、服:。。。兵,役等原因迁移出【本市的可作为家【庭,成员:共同申请  !  第二!十六条 申请—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应提供以《下,材料    !    】 (:一)申请家》。庭户口簿(验原【件交复印件); 】  《  :。 ,   — (二)》申请家庭成员的身】份证、结婚证、丧】偶,或离异的提》供相:关证:明(验原《件交复印件); !   《   】。 (?三)申请家》庭,成员的住房证—明由户籍所》在地的居《委会或工作单—位出具住房证—明;承租住房—的提供租赁合同;有!工作单位《的,提交单位住房—。。分配情况证》明;:   —   】。 (四)》申,请家庭成员的—年度收入《情,况证明(由民政【。部门出具); 【   》    ! (:五)申请《。家,庭情:况说明材料》  》  : 第二十七!条 申请购买经【济适用住《房程序 》    !    (—一)申?请申请购买经—济适用住房》的家庭应当》由,具有完全民事行【为能:力的:户主向户口所—在地街道办事处【或者镇人《民,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!    (【二)初审《和公示街道办事处】或者镇?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!。申请之日起2—0日内就申请—。人,的家庭收《入、家庭住房状【况是否符合》。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和!初审提出初审意【。见并将申请人—。的有:。。关情况在《所,在社区张榜》公布公布时间—不少于5日对公示】的情况有异议的【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!示期内书面向街【道办:事处、镇人民—政,府提出街道》办事处、镇人民政】府应重新调查核【实,经公示?无异议或《经核实异议》不成立?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!事处、?镇人民政府》应,当在5日内将初【审意见和申》请材料一并报送【梅江:区房管局 》    — ,    《 (三)复核梅江区!房管局应当自收到】申请材料之日—起30日内会同民政!部门就申请人—的家庭收入、家庭】住房:状,况是否符合规定条】件分别提出审—核意: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!请人的申请材料【和审核意见报—送市建设局 ! ,  :  —  (四)—批,准和公示市》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!。和审核意见后—及时组织审核对家庭!。收入、家庭住房【。状,况符合规定》条件的由《市,。建设:局在:其部门网站或以【其,他方式予以公示公】示期限为《15日 》 :   ? 《  :。  (五)—轮候经?审,核公示通过》的家庭市建》。设局向申请人发给准!购通知书注明可以购!。买的面积标准然后】按照收入水平、家庭!住房困难程度和【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!。轮候同等条件—的,家,。庭通过?摇珠:方,式确定轮候的先后】顺序 《  《  :。 ?  : , (六)购买申】请人:凭准购通《知书选定住房后与】市建设局签订—梅州城?区经济适用住—房购房合同缴—交购房款《  —  》    《 ,(七)过户交清购房!款后购房《人凭:梅州城区经济适用住!房,购房合同办理房【地产权证并按规【定缴交?。税费 ?。。    ! 第二十【八条 符合条件的】家庭可以持核—准通知?购买一套《与核准面积相—对应的经济适用【住房购买面积原则】上,不得超过核准—面积购买《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!的按核?准的价格购买;【。超过核准面》积的部分不得享【受政府优《惠由购房人按照同】地段同类普通商【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!价    !。 : 第?二十九条 居民个】人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后《应当按照规定办【理权属登记房屋、】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!权属登记《时应当分别注明【经济适用住房—、划拨土地》    【。 , , 第三十条 】经济适用住房购【房人拥?有有限产权 【    】   购买经【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!不得直接上市交易】。购房人因特殊原【因确需转让经济适】用住房?的由政府按照原价】格并:考虑: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!素进行回购 】    】   ?。 购买经济—。适用:。住房满?5年购房人上—。市,转让经济适用—住,房的:应按照届时》同地段普通》商品住?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!。价不低于7》0,﹪,的比例(具》体比例?。由市人民政》府确定)向政府【交纳土地收益等相】关价款政府》。可,优先回购;》购房人也可以按【照政府所定的标【准向政府交纳土地】收益等相关价—款,后取得完《全产权 】   《 ?   《上,述规定应在经—济适用住房购房【合,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!相关违约《责任 ?    【 》 第:三十:一条 ?已经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的家庭【又购买其他住房的】原经济适用住—房由政府按》规定及合《同约定回购》政,府回购的经济适【用住房仍应用—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!住房困难 —    ! 第三?十二条? 已参加福利分房】的家庭在《退回所分房屋前不】得,购买经济适》用住:房已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!再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  》  第!三十三条 》个人:购买的经济》适用住房在取得完】全产权以前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】 :   ?。 , 第【三十四条《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!的按有?关规定执行 第!六,章 监督管理 【 第三十五》条 市经济适用【住,房主:管部门要切》实,履行职责《对已:购经济适用住房【家,庭的居住人员、【。。房屋的使用等情【。。况进行定期检—查发现违规行为及】时纠正?    — 第三十六】条,。 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》、交易?中存:在,。下列违纪违法行为】的市人民政府有【关部门应当》予,以查处   ! 《 ,    《 (一)擅自改【。变,。经济适用住》房或集资合作建【房用地性质的—由国土资源》主管:。部门按有《关规定处罚; 【 ?   ? 《    (—二)擅自提》高经济适用住房或】集资合作《建房销售价格—等价格违法行—为的由价格主—管部:门依法进行处罚;】 ?  :   】  (《三,)未取得资格的家庭!购,买经:济适用住房或参加】集资合作建房—的其所购买或单位】集资建设的住房由】经,济适用住房》主管:部门限?期按原?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!素作价?收购;?不能收购的由经【济适用?住房主管部门—责成其补缴》经济: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!合作建房与》。。同地段同《类普通商品住房【价,格差并对相关责任】单位:和责任人依法—予以处?罚    ! : 第?三十:七条 对弄虚作假】、,隐瞒家庭收入和住】房条件骗购经济【适用住房《或单位集资合—作建房的《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经!济适用住房》。主管部?门限期按原价格【并考:虑折旧等因素作价】收,。回所购住房》并依法?和,按有:关规定?。追究:责任对出《具虚假证明的依法】追究相关责任人【。的责任   ! 第三】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!作人员在《经,济适用住房》。建设、管《理过程中滥用—职权、玩《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。依法依纪追究—责任;涉嫌》犯罪的移送司—法机关处理》    ! ,。 第三十九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!对,违反本办法规—定的行为进行检举】和控告 》。 ,    】 第四十条 本办】法自公布之日起施】行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