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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惠州市《城市规划管理规【定 第—。一章  总 则【 第?一条 为《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!强城市规划管—理 依?法建:设城市 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市规划《法、广东省实施<中!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!划法>办法结合【惠州实际制定本规定! 】第二条? 在惠?州市行政区》。域内制定、实施【城,。市规划?。和在城市规划—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!守,本规定 —。 第三条 城市!规划区的具体范【围由城市人民政府】在,编制总体规划—中,划定 》。 第《四条 ?城市规划是》进行城市建设和【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!规划区内的》土地使用和各—项建:设必:须符合?城市规划服从—规划:管理:。城市规划一经依法制!定未经法定程序【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自更改或废】止 —。 第五条《 城:市规划的制定—和实:施必须符合》国家有?关规定和下列原则 !    — ,(一)与珠江三【。角洲城市发展战略】相衔:接与惠?州市城镇体系规划相!协,调正确处《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!展,、经济发展》与生态环境的—关系以利于经济【的持续发《展和社会的全—面进步 《 ?   (二)【应当采用组团式的城!市布局根据当地【。的自:然环境、资源条【件、历史《情况和现状》特点统筹兼顾—、综:合部署 —   ? , (三)保》持城市规划》。与,土地利用总》体规:划相衔接合理确定】土地使用强度有效控!制人口密度 ! ,  (四)保【障社:会公众利益统筹兼顾!公共安全、公—共,卫生、城《市交通和市容—景观   】。 (五)保护【和,改善城市生态—。环境、城市水源发】。展城市绿《化保护?城市自?然山体、河湖水【面、风景名胜区【、城市景观河—段和具有历》史,意义、文化艺术、】科学研究价》值的文物古迹、建筑!物、建筑群》等  —  (六)旧城改!造应当与《加强维护、调—整布局?和实行统一规划【成片分步实施相【。结合合理调整用地】降低建?。筑密度?改,善城市环境、交通增!加公共绿《地、公建公益—用地完善生》活服务配套设施和市!政公用基础设施增强!城市的综合》功,。能,    】(七)新区》建设:应,当遵循“《先地:。。。下后:地上”和统一规划】。统一征地统一开发】统一建设统一—管,理的建设程序 】    (八】)在:同一个城市规划区】内应:。当采:用和执行统一的城市!规划标准、建—设标准与准则 】 :   (九)惠州!市区的旧城改—造应以西湖景区为】主调以保护西—湖景区?和湖岸、《江岸景观为》前提严格控制建筑】功能性质、》建,筑,高度、建筑密—度、建?筑风格扩大和预【留公共活动广场【、绿化?。广,场和空?间视线通廓丰富沿】湖、沿江建》。筑空间轮《廊,。线与:西湖:自然山水景观相协】。调 — 第六条 》城市规划工作—实行统?一领:导、统?一规划、《统一:规范和?建设项目选址意见】书、建设《用地规划《。。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制度— : 第七条 惠!州,市规划局《是惠州市人民政【府城:市规划主管部门主】管全市?城市规划及惠州市区!规划区内(含仲【恺高新技术开发区)!的,规划管理工作—和组织实施本—规,定,    【 各县(市)规【划局是本级人民政】府城市规划》主管部门主》管全:县,(市)的《城市规?。划及县(市)—人民政?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!的规划管《理工作 《    大亚!湾经济技《术开发区规》划局是大亚湾经【济技术?开,发区管?理委员?会城市规《划主管部门主—管本区?域内的?城市规划《管理工作《 :    》 惠城区规划办【是惠城区人民—政府:城市规划主管—部门主?管,惠州市?区,规划区外城区政府所!辖各镇的城市规【划管理工作 —。    — 各建制镇》按市、县(》市、区?) 人民政》府赋:予的规划管理职权负!责本辖区内的—城,市规划管理工作 】 第八条】 各级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接受《上一级城《市规划主《管部门的业务指导】 ,    计划!、国土、房产—。。、公用事业》、园林、公安、消】防、工商、供—电、邮电、供—水、水利、燃气【。管道和其他有关【。部门应?当依照本规定协同】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实施》城市:规划管理 —    镇人】民,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!协助城市规划主管】部,门监督检《查管辖区内的—违法建?设 第】九条 市、县(市】)、大?亚湾: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!市规划监察机构【分别负责其》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监!。察,工作业务上受—。同,级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领导 】 第十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有,遵守:本规定的义》务并有权对违反本】。规定的?行为进行《检,举和控告 【 第二章 》 城市规划的编【制与:。审批 《第十一条 编—制城市规《划,。必须遵循建设部城】市规:划编制办《法,及其实施细则遵守有!关城市规划》的标准?和技术规范 【 第十《二条 编制城市规】划一:般按总体规》划,和详:细,。。规,。划两个阶段》进行在编制总体【规划前应根》据实际需要编制总体!规,划,纲要:在总体规划基础【上根据实际需要【可编制分区规划 !   编制—。总体规划、》分区规划、详细规划!及其它各项建—。设规划必《须有城?。市空:间景观环境设计的内!容应加强《城市轴?线、道路对景、视】线通廊和城》市的第五立面设计】 :  ?  纳《。。入惠州市《南部地区《规划范围《的各镇总体规—划必:须按:惠州市?南部:地区规划要求进行编!制、修编 —    在惠】州市区、惠阳—市区、大亚湾经【济技术开发区及【各县城镇城市规划】区内的行政区—、建制镇纳入—城市总体规》划,不再编制行政区【、建制镇的总—体规划   ! 城市的重要地区!。。、重要专《项设施规划由—城市规?划主:管部门组织编制纳入!城市总体规划 ! ?第十三条 城—市规划必须委托具有!相应:规划资质等级—的,城市:规划设计《单位进行编制编【。。。制规划必须》具,备勘察、测量及其】它必要的基》础,资料使用的地—形,图一律采用》1954年北京座】标系:统和1?956?年黄海高《程系统 《 ? 第十四条— 惠州市区和大【亚湾经济技术—开发区总体规划由惠!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!。织编制;各县(【市)人民政》府所在地的城市总体!规划和惠州市人【民政府指定》由其:审批的重点》镇的总?体,规划由县《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组织编—制;其它建制镇的总!体规划?在县(市)城市规】划,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!所在镇人《民政府负责组织【编,制 ? ,。 ?第十五条  —惠州市区规划区【内,的分区规划、详【细规划由惠州—市城市规划主—管,。。。部门负责组织编制】仲恺高新技术—产业开发区的详细规!划由开发区管委【会组织编制》;各县(《市)、大亚湾—经济:技术开发区、惠【州市区规划区外惠】城区人民政府—所辖各镇的分区【规划、详细》规,划由所在《镇人民政《府负责组织编制 】 : : 第十六条 城市】规划实行分级—审批制度 —   《 惠州市》城,镇体系规划、惠州】市,区、大亚湾经济【技术开发区、—惠阳市市《区总:体规划和现》状人口在1》0万(含10万)以!上镇的总体》规划:由省:人,民政府审批;各县】人民:政府所在地》镇,及惠州?市,人民政府指定—的重点镇的总体规】划,由惠州市人民政府审!批并:报省:城市规划主管部【门备案;其余各镇总!体规划由各县(市】、区:)人民?政,府,审批并?报惠州市城市—规划主管部门备【案 ?    城市】总体规划在审—批前:应按审批权》限,由相:应的城市规》划主管部门组—织有:关部:门和专家进行技【术论证?和鉴定;各级人民政!府向上?一级人民政》府报:批总体?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!代表:大会或其常务—委,员会审查《同意 《    —惠州市?区规划区内的分【区规:划和惠州市》人民政府《。指定地段的详细规】划及占地面》。积超过10公顷(含!10公顷下同—)的详细规》划,由惠州市人》民政府审批》;惠州市区规—划区内涉及》水口、?马安、陈江、汤泉等!。。地段及其它》用地不足10公顷】的详细规划由惠州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】门审批;仲恺高新】技术产业开发区的】详细规划《经惠州?市,城,市规划?主管:部门审查后》报,惠州市人《民政府审批 !。 ,  : 惠州市《区规:划区:外惠城区人民政府所!辖各镇的分区—。规,划、详细规划经【惠城区城《市规划主管部—。门审查后报惠城【区人民政《府审批?;大亚湾经》济技术开发区的分】区规划、详细规划】经大亚湾《城市规划主管部【门审查后报》开,发区管?委,会审批   ! 各县(市)人】民政:府所在?地城市规划》区的分?。区规划及其指定【地段详细规》划,和用地在5公顷【(含5公顷》下同)以上的详细】规划经?各县(市)城市规】划,主管部门审查后【报县(市)人民【政,。府审批;用地不【足,5公顷?的详细规划及各县】(市)所辖镇的分】区规划、详细规划由!各县(?市)城市规》划主管部门》审批:   — ,。。 惠:州,市区重要《地区、重要设施【的专项规划》和惠州?市辖区?内重要地段建设规】划由惠州《市人民政府审—批;各县(市)【和大亚湾经济技术】开发区重要地区【、重要设《施的专项规划和重要!地段:建设规划由同级人民!政府审批其中涉及】。与市:区城市总《体规划相衔接的报】惠州市人《民政府?审批 《    》。 凡被国《家、:省列:为历史文化》遗产保护和风—景名胜保护》区域的规划建设项】。目由惠州市人民【政府审议通过并【。报,省人民政府审批【 第【十七条 城市总体】规划、分区规—划和重要建设项【目,。规划: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!府应予公布 — : ?第十八条 市、县】。(市)人民政府可】以根据城市》社会经济《发展需要对已批【。准的: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!部调整?报同级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—和,原,审,批机:关备案;但涉及城市!性质、规《模、:发展方向《和总体布局中的道】路网络、公共—用地、?绿化用地等》重大变更的须—经,同级人民代表大【会或:其常务委《员会审?查,同意后报原审批机】关审批   ! 大亚湾经济技术!开发区总体规—划涉及前款》局部调整及重—大变:更的按原审》。批程序办理 【 第三章  建】设,用地规?划管理 第十九】条, 城市规划》区内的建设项—目在编制建设项目设!计任务书阶段由【建设单?位或个人《向建设?项目所在地的城市】规划主管《部,门提出选址申请【城市:规划主管部门按以下!权限受?理申请后在法定工作!日30日内核发选】址意见书 【    — (:一)建设项目在惠州!市区城市规划区【的,选址意见《书由市城市规—划主管部门》核发   — (二)建设项】目在:县(市、区)内【。的其项目《建议书属惠州市和县!(市、区)计—划主管部《门审批的选》。址意:见书由其城市规【划主管部门( 惠州!市区城市规划—区外惠城区》人,民政府所辖》各镇的由《其规划办)核发其】项目建议《书属:国,。家、省计划主管部门!审,批的选址《意,见书由建设项目所在!地的县(《市、区?),城市规?划,主管部门提出—审查意见并报—。。惠州市城《市规划主管部门【同意后由省规划【主管部门核》发 》 第二十条 【在城市规划区内有】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必须先取得城市!规划主管部门核【发的建设用地—规划许?可证后方可》向国土主管部—门申请办理使用土地!手续  【 , (一《)城市国有土—地使:用权划拨、出让的】;    !(二)农村集体所有!土地征为国有建【设用地的; 【。 :   (三)农】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!业用地改为建—设用:。地的; 《。 ,    (【。四)单位或个人购】买私有房屋进行【新建、扩《建,、改建?或,改变房屋使用性【质的 》 第二》十一条 市、县(】市、区)城市规【划主:管部门自受》理申请核发建设用地!规划:许可证之日起应当在!法定工作日30日】内,审批经审《核同意的发给建【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!审核不同意的应以】书面答复《  》  建设单位或个!人在取得建》设用地?规划许可《证后满一年仍—未向国土主管部门申!请用地又《未向原发证》机,关申请延期的其【持有:的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:证,自行失效《并由市、县(市、】区):城市:规划:主,管部门予以》公告 —   ? 建设用地规—。。划许可证及其—附图和附件具有同等!法律效力 — 第二十二条!。。 需:改变建设用地规划】许,可证所核定的土【地使用性质、位【置、:界限等内容必须先向!核发建设用地—规划许?可证:。的城市规划主管部】门提出申请经—依法批准《变更的方可向—国土主管部门申【请办理变更建设【用地批准文件—  》  建设用地【批准文件载明—的用:。地单位?、界:址、面积、使—用性质?等内容必须》与建: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相一致 】 : 第二十三条【 城:市规划主《管部门?应参照年度城市建设!土地利用计划—。指标和实施城市规划!的需要?确定年度核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的?建设用地总》量 》 第二十四条 建!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?由项目所在地市、县!(,市、区)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核《发但在?惠州市区《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!制区内的核发前应】报惠州市城市规【划主管部门》审,查同意 】 第二?十五条?  国有土地使【用权出?让、划拨、转让必】须,符合城市《。规划国?有土地使用权出【。让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应根据—批准的?。详细规划《提供出让地块的【位置、范围、规【划用地性质、—建筑容积率、—建筑密度、绿地率】、,停车场?(库)?、配套设施等项规】划要求后 由国【土主管部《门组织实施 】    《 以协议《、,招,标、拍卖等方式出让!。的受让方应持土地使!用权:。出让合同书到城市规!划主管部门核发【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》后由国土主》。管,部,门办理?土地使用手续 】 第二十六条! 国有土《地使用权符》合,。法定转让条件进行】转让的受《。让方:。应当执?行原出让《。合同中规定的规【划设计条件并—由受让方持》国土主管部门批准】的土地转让合—同书向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申请办理【换领建设用》地规划许《可证  【  ?国有土地使用权【。受让:人,在开发?。和,经营:土地活动中》未经原审批的城市规!划主管部《门同意不《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!规划要?求, :   《 国有土地使用权!需要分割转让的【该土:地规划确定的道【路、广场《、公共绿地、—市政公用设施、【公共服务设施等建】设项目必须在分割转!让合:同中明确受》让的:实施责任 — : 第二《十七条 建设—用,地使用?权在抵押期间内不得!改变建设用地—规划:许可证确定的使【用,性质和规划要求;】因,债务需要处分抵押土!。地使:用权:的抵押处分后—必须持有《效法律文《件向城市规划—主管:部门申请换》领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 》 第二—十八条? 城市道《路、广场、》绿地、?风景名?胜区、文物古迹保】护区、市政公—用设施、学校、医疗!卫生、文化、体育、!农副产品集贸市【。场、公共停车场【、车站等现有和【规划的用地未经依法!批,准任何单位》和个:人不:得侵占或改》变其使?用性质 》 《第二十九条》 在城市《规划区内申请—临时建?设用地必须先向【。市、县(市、—区)城?市规划主管部—门申请并取得其【。核发的临时》。建设用地规》划,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!主管部门《申请领?取,临时:。建设用?地使:用证 《    批准】临时建设用》地的: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!年超过?期,限,。的临时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无效 】。    —临时建设用地有效使!。用期限内因》城市规?划、建设和》管,理需:要原审批部门可【以作:出终止临时建设规】划许可证的决—定 《   ? 退出临时用地】时使:用单:位或个?人应按规《划要:求整:治,环境 《 :   禁止在【临时用地上》建永久?性建:(构)筑物及—其他设施 第!四章  《建设:工程的规划管理【。 :第三十条《 在:城市规划区》内进行的所有建设】工程建设单》位或: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!主管部门申请办【理规划报建手—续取得城市规—划主管部门核—发的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—后方可办理》开工手续 】 第三十一条! 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按《下列权限核发—    (【一)在惠《州市区城市》规划区内的由惠【州市城市规划主管】部门核发 【 ,   (二)在】各县(市)》人民政府所在地的】镇及所辖各镇内【和大亚湾经济—技术开发区内的由各!县(市)《。城市规划《主管部门和大亚湾经!济技术开发区—城市规划《主管部门核发;在】惠州市区城市规划区!外惠:城区人民《政府所辖各镇内的】由惠城区规划—办,核发; 其中与惠州!市区城市控制—区相衔接的建设【工程在核发前应【先报惠州市城市规划!主管部门审核—同意 【。 第:三十二条 建设【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!工程规划许》可证按下列程序【办,理 ?  ?  (《一)持书面申请报告!、有关部门批准建】设的文件、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有效【复,印件、土地使—。用的批准文件及用地!红线:图有效?复印件向城》市规划主管部—门提出申《。请城市规划主—管,部门收齐上述—资料之日起20个】法定工作《。日内提供建设工程】规划红线及规划与】。建筑设计条件 】    (二】),根据: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提《供的建设工程规划】红线及?规划与建筑》设计条件编制—的建设工程规划与】建筑设计《方案提交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审定 — ?   (三)【。根据城市规划—主管部门审定的设】计方案作出并—持建设?工程:施工图?件正式办理报建城】市规划主管部门【应自:正式报?。建之:日起20个法定工】作日内?作出答复符合—规,划要求的核发建【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 !。  ?  (四》)申请者《在领取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时应按规定向城建档!。案馆(室)交—付建设工程》竣工档案资料保【证金后方可》领取建?设,工程规划《许可证? 第三十!三,条 建设工程应【按规划要求》的期限开《工和:完工建设工》程的:主,体工程逾期未建成】。的城市规划主管【部门可?依据:城市技?术,规范、社会》公共利益《及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情形【作,出变更?设计的?决定 《 ? 第三?十,四,条 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自【核发之日起一年【内,尚未开工《又未事先经城市规划!主管部门同意—延期的即自行失效 !。   》 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证【的建设单位或个【人名:称应与?用地、项目》批文等证件上的单】位或:个人名称相一致【 ? : 第三十五》。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《的建设工程在—办完:施工手续后应—在开工前20个法】定工:作日:内,报,城市规划《主管部门现场放【线、验?。线后方可施工 ! : 第三?十六条 建设—工程的?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!。城市规划和城市规】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设!计要求及有关设计】规范、规定进行设计!建筑单体方案和【群体方案的》。设计应考虑地—方风貌和特色形【式要多样化空间艺术!和第五立面要丰富 !    【建设工程的施工单】位应严格按照—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及其附图—、附件和核定的座标!、,高程要求进行施工】不得:侵占城?市公共用地作—为施工?场地 》。 第三》十七条 建设工程经!。核发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后确需修改立面】、结构设《。计和变更使用性质、!功能布局的》必须报原审批的【城市规划《主管部门批准—。    【 竣:工投入使用》的建(?构)筑物《未报经城市规划【主管部门批准—不得:改变:使用性质《和擅自开(堵—)外墙门窗、—封闭:阳台:、搭建棚盖或在【天台上建设建(【构,)筑物 》 : 第三十八条 在!城市:风景名胜区、—。文物:保护区、纪念性建筑!区,、城市绿地》、体育运动场—所、学校、机关办】。。公场:所等区?。。。域内不得建设与【其无关?的建(构)筑物不得!拆除围墙建设经【营性的?建(:构)筑物 —    》 城市道路两侧【建,(构)物的》退,缩地带?为绿:化和人流《集,散,地不得改变其使【用性质  】。  : 在城?市立交?桥控制?范围:。内和城?市,桥梁、高《架路、?人行:天,桥,引桥下不得建—设建(构)筑物城市!立交桥的控制范围】内应进行绿化—  》  公路两—。侧规划红线外在国道!各20米省》道各15《米地方道路各10】米范围内应》进行绿?化不:得建设永久性—或临时性建(—构)筑物 】 , 第三十九条— 在: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】建中城市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!设施工程应》按规划配套》建设和?交付使用未按规划】配套建设《。又不改?正的城市规划主管】部门可以《暂缓受理该项目的城!市规划管理验—收和:该建设单位》其他建设工》程的报建 — , 第四十条 】。旧城区应实行—分区成片改造不得】单栋改建、》扩建和拆建旧城区】内危房的维修只准】按原高度、原结【构在不影响四—邻安全基《本符合消防要—求的:前提下进行 — 第四十一!条, 东江惠州辖区河】段、西枝《江惠州辖区河段整治!。和岸线利用应符合城!市防:洪,排涝、水质》保护、道《路,交通、滨江绿化、文!物,保护及?沿江建筑景》观等要求《建,设环:境优美的风》景游览河段》 ?    惠州辖区!内,海岸线开发、—利用应符《合渔业、资源利【用保护、港口—发展、环境》保,护和发展滨海旅游的!要求建设《。海滨:游览海岸《 第四】十二条 城市规划】区内临时建设必须】报经城市规划—主管部门协》调其他主管部—门意见后由城市规】划主管部门核发【临时建设工》程规:划许可证临时—建设必须符》合下列规定 —   》 , (:一)不?得擅自?占用城市现有道【路,、规划道路》及建:筑退缩地带 【    (二】)临时建《(构:)筑:物不得超过二—层高度不超过7米 !   》。。 (三)临时【建(构)筑物—不得妨碍交》通和消防通道 【   》 (四)》不得超过批准的【使用期限不得办理】产权证书和买—卖;使用期满—应自行?拆除和按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的要求清理现!场环境  】。 , (五《)在批准的有效使】用期限内因城—市,规划、?。建设和管理需要城】市规划主管》。部门可以作出提前拆!除,的决:定 ? : 第四十三条【。 ,户外广告的》设置应符合城市规】。划设置户外广告的地!区、路段《和设置要求由—城市规划主管部门】会同广告行》政主管部门、城管、!公安等有《关部门划定;广告行!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会!同城市规划主管部】门对户外广告申请】进行会审重要—地区:。、路:段,广告牌和单板面积】或拼装总面积50平!方米以上的大型【广告牌等的设—置应经县级以上城】。市规划主管部门【审查同意 —  ?  户外》广告的设《置不得阻《碍城市景观视线不得!影响交?通消防安全不得【在国家?。。机关:、学校、公园、纪念!碑,和文物保护单位周】围的建筑控》制地带?及各级人民政—府禁止设置、张贴户!外广告的区域—内设:。置、张贴户》。外广:告 第四!十四条 设置—户,外城:市雕塑、纪念碑【应报:县,级以上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依照国家有【。关规定批《。准 《。。 第四》。十五条 建》设工程竣工》后,在办理专业管理其】他验:收和全面验收前应报!。原审批?城市规划《。主管部门规划验收城!市规划?主管部门《受理申请后》应在法定工作日2】0日内予《以,验收符合城》市规划?管,理要求的《应核发建设》工程规划验收合格】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!划验收?合格:证,的不得投《入使用和《办理接电、接水及】房地产确权登—记 第】。四,十六条 建》设工程验收合格6个!月内建设单位和个人!应向城市《规划主管部门—报送该项建设—工,程的全套规划与建】设竣工?档,案资:料(含地下》工程:与管网及《配套建设竣》工资料)经城—建档案?馆(室)签》收后如数退还—档案资料《保证金逾期6—个月未报送或报送的!档案资料不全的【保证:金不予退还》。并由城建档案馆(】室)补测补》绘该项工程的档案资!料费用在该》项目工程《。保证金?中列支? 第五章  ! 城市勘测的规划管!理 第四》十七条 惠州市【区城市规划勘察测】绘业务由市城—。市规划主管》部门:负责管理各县—(市、区)的—城市规划勘察测【。绘业务由各县—(市、区)城市规】划主管部门负责管】理 》。 : 第四十八—条 城市《规划区地形图—由,城市规划主管—部门统一管理统一】使用国家19—54年北京坐标系】统、195》6年黄海高程系统以!及统一的图幅分幅】和编号 【 :第四:十九条 凡进入惠】州市辖区内》城市规划区从—。事城市勘察测—绘业务的单位—。或个人需《。向城市规划主—管,部门交验省》建委统一核发的【城市规划勘测资格证!书,    【。。 承担?城市勘察测绘业务】的单位必须执行【建设部颁发的城市】勘察测?绘规范、标准和【规程勘察测绘成果】、资料必须经当地】城,市规划勘察测绘【管理部门《审查验收合格—后方可按《有关规定要求提供】使用 《 第》五,十,条 :规划测绘资料属国】家保密资料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不,得,转抄、转《借和复制由城市规划!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! , , 第五十一【条 城市规划专【用测量标志是实施】城市测绘工作的依】据受国家法律保【护任何单《位和个?人不得以《任何理由损坏测量标!志,如需移动须按审批】程,序办理有关手续 】 第六》章  ?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!管理 《第五:十二:。条 :违法建设的查处【。按以下分《工进:行,    ! (一)经审—批的建设工》程建设和《使用过?程中发生违法建【设的由审批的城【市规划主管部门【查处; 《。    (—二)越权审批和【其它违法审批—建设的由《。。上一: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查处;?   —。 (三)未经审】批的违法建设惠州】市区:。(含惠城区范—围)的按市、—。区、各镇(办事处】)三级责任书的规定!分级查处;各—县(市?)、大亚湾经—济技术开发区—的由其城市》规划主管部门查【处    !(四)重要》地区的违法建设【。、重大违《法,。建设:以及:认为应当由其—直接管辖的违—法建设由惠州市城】。市,规划主管部》门,查,处 —。。 第五十三条 各】建设:、施工、《设计单位和个人【必,须接受城市规—划主管部门对各项】建设工程的》检查监?督任:何,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!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!料不得?阻,挠和刁难 — , : ,第五十四条 有关部!门和单位应根据城】市规划主管》部门的通知协助制止!和处理?违法建设对不执行违!法处理的建设工程】。不予拨款、工程【结算不?予供水、供》电不:予办理户口入户、工!商营业执照》、房地产《确权登记 】第七章  处— ,。 罚 第五十五条! 未取得建设用地】规划:许可证进行》建设的由市、县(】市、区)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责令》停止建设限期拆【除违法建(构)筑】物 —。 第五十六条 !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核准的用】地单位、位》置,、,界址:或使:。用性质的由原审【批城:市规划主管部—门,责,令限期改正停止受】。理,建设工程《的申报手《续;逾期不》改的建设《用地规划许》。可证:无效 ? 第—五十:七条 未取得—。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: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?的规定进行建—设影响城《市规划又不》能采取改《正措施的《由市、县《(市:、区)城市》规划主管《。部门责?令其停止建设限【期,拆,除或没收《。违法建(构)筑物及!其他设?施造:成公用设《施,和其他设施损—坏的当?事人应当修复或负赔!偿责任;影》响城:市规划尚《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!市、县(市、—区):城市规?划主管部《门责:令限:期改正并处》罚款;不影响—城市规?划的由市、县—(市、区)城市【。规,划主管部门责令其补!。办手续 《    【建设工程经》验,收合格投入》使用后未经原批准】机关批准改变—。使用性?质和建筑面貌的责令!限期改正并》处罚:款    !。以上各项罚款—的数额为单项工程】土,建总造价的5%至1!5% ? 第五十八!条, 临时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的使用】期限届满《未退出的或使用期限!未满但城市建—设管理需要限期【退出而不退出—的由城?市规划主管部—门依:法强:制,执行 — 第五十九条 违!法,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!。明确不予补办报建手!续,。和办:理产权确认的不得给!予补办报《建手续和确权登【记;明确保留使用或!暂时使用的》违法建设部份—不得买卖、租赁【和转让房屋产权【登记时应注》。明违法建设面积、】。位置和处理结论因】城市规划、建设【和管理需要拆除时】违,法部:份不予补偿和安置 !。 第六十条! 违反本规定设【置户外广告的由【城市规划主管—部门会?。同广告?行,政主管部《门依法责令限期改】正,。或拆:除逾期不改正或拆】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!需费用由违法当事】人承担? —第六十一条 违法建!设,。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!设强行施工》。的城:市规划监《察,队可采取措施强【行停:止施:工;违法建设当事】人逾期不拆除限期】拆除的违法建(构)!。。筑物的由《城,市规划主管部门依】法强制拆《除强行停止施工费】、,依法强制拆》除费:由违法建设当事人】承担 《。 第》六,十二条 违法建设当!事人、设计单位、施!工单位不按》期到指定《单位:缴交罚款的从逾期】之日起每天按罚款数!额3%加处罚款 ! :   违法—当事人未《执行处罚决定的城】市规划主管部门可以!暂不受理该》当事人其他的建设】用,。地规:。划许:可证、建设工程【报建申请《和竣工验收等—事项直至行》政处:。罚执行完毕 ! 第六十》三条 对违反城【市规划管理的—单位和个人城—市规:划主管部门可以作】。出如下处理 】   ? (一) 对【房地产?开发、设计、—施,。工,的单:位提请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依法》给予警告、罚款、降!低其资格等》级或取销其资—。格的处分 【 ,   (二) 对!建设、?设计、?施工单位《的有:关责任人提请其所在!单,位,或其上级单位给予】行政处分《 : 第》六十四条 单位或个!人违:。反旧城区房屋改建、!扩建规定危及四【邻建(构)》筑物安全《和正常使用的应【采补救措施造—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!赔偿:责任 — :。第,六十五条 拒绝【、,阻碍城?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城!市规划监察机—构工作人员执行任】务未使用《暴力:、威胁方法》的由公安机关—依法处罚《。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事《责任: 》 第六十六条 对】违反城市规划—法律、法规》和,本规定造成》。违法的审批责任人】。由所在单位或—。上级行政机》关给予行政处分 ! ,    城—市,规划:主管部门工作人员】违反城?市规划法律、法规和!本规定玩忽》职守、滥《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由其所在【单位或上级》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《犯罪:的依: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— 第六十》七条: 当事人对行—政处罚决定不—服的可按照行政【复议条例和行—政诉讼法《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!向人:民,法院起诉《    】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!定既不申请复议【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!又不履?行的由作《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!政机:关依法强制执行 】 第八章  附!  则 第六【十八条 《本规定所称的建【设,工程:是指新建、扩建、改!。建各:。类永久性或临时【性建(构)筑—物等建筑工》。程和各类城》市基础?设施工?程 》   城市基!础设施建设》工程包括专项设【施、服务设施项目】 ,    (一)】。城市道路、》广场、桥梁、—隧道、涵渠、排水等!市政设施工》程; —。  : (二)城市供水!、供电、燃气、【供热、邮政、—电信、公交站场【、停车场(库、【亭)等公用事业设施!工程; 《   》 (三)城—市垃圾处《理、污水处理等【环卫:、环保设《施工程; 】   ? (四)城市防洪、!排涝:、防火、人防—。、防震等防灾设施】。工程; 【。 ,  (五)—城市公园、》绿地(带)等—园林绿化设》施工程; 》。   》 (六)城—市港口、码头、机场!、铁路、《公路等交通设—施工程; 【   ? (七)城市教】育、体育、》医疗保?。健设施工《程;   】 (?。八)其他设施工程 ! 《 第:六十:九条 本规定下【列用语的含义—是    !重要地区是指—市,、县:(市:、区)党政领—导机关和驻》。军,领导:机关驻地的控制范围!风景名胜区、旅游区!、海岸沿线、—东江、西枝江惠州辖!区,河段:两岸、30米以上主!干,道两侧及交》叉口、城市广—场、公共《绿,地、市级以上—文物保护单位和保】护区、传统民—居区、近现代保护建!筑等建设控制地【。带火车站及其—广,场、汽车《客运总?站、内河航运码头】、水源?保护区、体育—。运动中心、跨东江】、西:枝江各大《桥,的桥头广场、城【市互通式立交及【其控制?范,。围 》  : 重要《专项设施是指市、县!(市、区)总体【规划的控制》。区内的重要基—础,设施:如机场、港口、【铁路客运、货运站场!、铁:路编组站、》铁路:、轻轨、高速公路】、危险品仓》库、垃?。圾填埋场、大型【电厂、变电站—。、高:压供电?管,线、通?信管线、消防—站、消防给水、【农副产品《集贸市场和商品交】易市场等 —    重【要地段是指》市域内的海岸线【。、国家重点建设【项目控?制,区、国道、省道、惠!澳大道两侧控—制区、东《江、西枝江水源【保护区和惠州市【区,城市规划区及各县】。(市)镇城》市规划区内河—段,两岸:、西:湖周边?控制区?、风景?名胜、旅《游资源保《护控制区等 ! ,  组团式城市】布局是?指在一定地域内由】于地理?条件:等因:素自然分隔》。成几块在《城市规划时》结合地形《等自然条件》把功能和性》能相近的《相对集中《呈块状?布置每?块都具自成体系有】相应的?。配套设施《。形成一个组团组团】之间以自然山体、河!、湖、农地》、,绿带等分隔保—持一定?距离并有《便,捷的交?通联系这种相—对成组团的布局【形式:既可保?持良好的城市—生态环境又可获【得,较高的综《合效率 《    — 惠州市南部地【区是指惠州》。市,域内广汕公路—(324 国道【)沿线以南城镇及】其区域   ! 城市规划区是指!。城市市区、》近,郊区以及城市行政】区内因城市建—设和发展需要实【行规划控《制的区域包括与城市!发展密切相关的【。水源地、机场—、,港口、交通枢—纽及:对外:交通主干线沿线、】电力、电讯走廊【、无线?。电讯保护区等重要】基础设施的控—制地:段和重?要生产建设基地、】风景名胜《旅游区、历史文【化保护区《以及其他需要实行】规划控制的区域【    市!区是指城《市建成区以及城【市基础设《施和公用《设,施基本覆盖的区【域 《    近郊区是!指紧靠市区的—居民居住区》、,蔬菜及主要副食【品生产?基地、近《期城市建设用地【等与市区《关,系密切?的区域 【   ? 区是指惠城区和】大亚湾?经济技术开发区【。 ?    重要【地,区、:重要地?段的具体范围本规】定和:城市总体规划—未,明确的由市、县(】市)城市规》划主管部门决定 】 第七【十,。条 本规《定所述重《点镇是指惠州市人】民政府办公室—关于重要建》制镇总体规划—报市政府审批的通】知 (惠办函[1】993]124号文!),。所列各镇(》不,。含小金口《镇,。。) ? , 第《七十一条 》本规:定自一九九》八年1月1日起【施行 ? 》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