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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惠州市城市》规划管理《规定
第一】章 总《 则
第一—条 为合理制定城】市规:划,加强城市规》划管:理,。 依法建设城市【 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!规划:法、广东省实—施<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》城市规划法>办【法结合惠州实际制】定本规定
!
, 第二条 在【惠州市?行政区域《内,制定、实施城市规】划和在城市规—划区内进行建设【必,。须遵守?。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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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《 城:市规划区的》具体范围由城市【人民政府在》编,制总体规划中划定】
》
第四条 城市【规,划是进行城市建【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!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!使用和?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!市规划服从规划【。管理城市规划一【经依法制定未经【法定程序批》准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擅自更【改或废?止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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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市规】划的制定和》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有!。关规定?和下列?原则:
(!一):与珠:江三角洲城》市发展战略相衔接】与,惠州市城镇体系【。规划相协调正—。确处:理近期建设与远【景,发展、经济发展与】生态环?境的关系以利于经】济的持续《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!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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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应当采—用组团式的城市【布局根据当地的自】然,环境、资源条—件,、历:史情况?和现状特点》统筹兼顾、综—合部署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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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保持城【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!。体规划相衔接合【理确:定土:地使用强度》有效控制人口密度 !
《。
(四)—保,障社会公众利—益统筹兼顾公共安】全、公共《卫生、城市》交通和市容景观【
》。
(五)保【。护,和改善?城市生态环》境、城?市水源?发,。展城市绿《化保护城市自然【。山体、?河湖水面《、风景?名胜区、《城市景观河段和具有!历史:意,义,、文化艺术、科【。学研究?价值的文物古—迹、建筑物》。、建筑群等 【
《
(六)旧城【改造应当与加—强维护、调整布【局和实行统一—。规划成片分步—。实施相?结合合理调》整用地降低》建筑密度改》善城市?环境、交通增加公共!。绿地、公建》公益用地完》善生活服务配套【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!设施:增强城市的综合【功能 ?
《
(七》)新区?建设应当遵循—“先地?下后:地上”和统一规【划统一征地统一【开发统一建》设统一管理的建【设程序 》
》
(八)在同一个】城市规?划区内?应当采用和执行【。。统一的城市规划【标准、建《。设标准与准则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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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惠—州市区的旧城改【造应:以西湖景区为—主调以保《护西湖景区和湖【岸、江岸景观为前】提严格控制建—筑功能性质、建【。筑,高度、?建,筑密度、《。建筑风格扩大—和预留?公共:活动广场、》绿化广场和空间视线!通廓丰富沿湖、沿】江建筑空间轮廊线与!西湖自然山水景【。观相协调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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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城市规】划工作实行统—一领导、统一规划、!统一规范和》建设项?目选址?意见书、建》设,用地规划许可—证、建设工程规划】许,可证制度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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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惠州市!规划局是惠州—市,人民政府城市规【划主管部门》主管全市城市—。规,划及:。惠州市区《规划区?内,(含仲恺《高新技术开发区)的!规划管理工》作和组织实施—本规定
!
,
各县(市)规划局!是本: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!主,管部门主管全—县(:市)的城市规划【及县(市)人民政】府所在地城市规划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!
大】亚,湾经济技《术开发区规划局【。是大亚湾经》济技术?开发区管理委—员会:城市:规划主?管部门主管本—。区域内的城》市规划管理工—作
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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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城区规划办是】惠城区人民》政府城市规划—主管部门主管惠州市!区规划区外城区政府!所辖各镇的城市规划!管理工作 —
各建制!。镇按市、《县(市、《区) 人民》政府赋予的规划管】理职权负责本辖区】内的:城,市规划管《理工作
!第八条 各级城市规!划主管部门接—。受上一级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的业务—指导
】
计划《、国土、房产、【公用事业、园林【、公:安,、消防、《工商、供电》、,。邮电、供水》、水利、燃气管道和!其他:有关部?门应当依照本规定】协同:城市规划主》管,。部门实施城》市规划管理
】
:
镇人民—政府、?街道办事处》应协助城《市规划主管部门监督!。检查管辖区内的【违法建设 》
》第,九条 市、县(市)!、大亚湾经济技术开!发区的城市规划【监察机构《分,别,负责其?区域内的城市规划】监察工作业》务上受同级城市规划!主管:部门领导 》
?
第十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!规定的义务并有权】对违反本规定—的行为进行检—举和控告《
《第二章 城市规划!的编制?与审批
第十一】条 编制城市—规划必须遵循建设】部城市?规划:编制办法及其实施】细则:遵守有关《城市规划的标准和】技术规范
》
第《十二条?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!按总体?规划和详细规—划两个阶《。段进行?在编制总体规划【前应: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总!体规划纲要在总体规!划基础上根据实际需!。。要可编制分》区规划
》 ,
编《。制,总,体规:划、分区规》。。划、详细规划—及其它各项建设规】划必须有城市空间景!观环境设计》的内容应加》强,。城市轴线、道—路,。对景、视线通廊和城!市的第五立》面,设,计
— ,
纳入惠州—市南部地区规划【范围的?各镇总体规划必须按!惠州市南部地区【规划要求进行编【制、修?编
—
:
,。在惠州市区、惠阳】市区、大《亚湾经?济,技术开发《区及:各县城镇城》市规划区内的行政】区,、建制镇《纳入:城市总体规划—不再编制行政区、】建制镇的总体规划】 :
城市的!。重要地区、重—要专项设施规划由城!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!编制:纳入城?。市总体规《划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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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三?条 城市规划必须委!托具有相应》规划:资质:等级的城《市,规划:设计:单位进行编制编制】规划必须具备勘察、!测量及其它》必要的?基础资料使用—的地形?图一律采《用1954年北【京座标系《。统和195》。6年黄海《高程系统
【
?。第十四?条 :惠州市区和大亚【湾经济技《术开发区《总体规划由惠州市】人民政府负责—组织:。编制:;各县(市)人民政!府所在地的城—市,。总,体规划和惠州市【人民政府指定—。由,其,审,批的重点镇的—总体:规划由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组织编】制;: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!划在县(《市)城市规划—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】由,所,在,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!编制:
?
第十五条【 惠州市区规【划区内的分区规划、!详细:规划由?惠州:市城市?规划主管《部门负责组织编制】仲恺高新技》术产业?开发区的详细规划】由开发区管委会【组织编制《;各县(《市)、大亚湾—经济:技术开发区、惠州】市区规划区外—惠城区人民政府所辖!各镇的分区规划、】详细规划由》所,在镇人民政府负责】组,织编制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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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城【市规划实《行分级审批制度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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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城!镇体系?规划、惠州市区、】大亚:湾,经济技术开发区、】惠阳市市区总体规】划和现状《人口在10万(含1!0万)以《。上镇的总体规划【由省人民政府—审批;各县》人民政府所在地镇】及惠州市人民—政府指?定的重点《镇的总体规划由惠州!市人民?政府:审批并?报省城市《规,划主管部门备—。。案;其余各镇总【体规:划由各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审批—并报惠?州市城市规》划主:管部门备案
!
?
城市总体》规划:在审批前《应按审批《。权限:。由相应的《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?组织:有关部门和专—家进行技术论—证和鉴?定;各级人民政府向!上一:级人民政府》报批总体规划—前须经同级人民代】表大会或其常—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!
【惠州市区规划—区,内的分区规划和【。惠州:市人民政府指定地段!的详细规划及占【地面积超过10【公顷:(含1?0公顷下同)—的详细规划》。由,惠州市人民政府审批!;惠州市区》规划区?内涉及水口、马安、!陈江、?。汤泉等地段及—其它:用地不足10公【顷的详细《规,划由惠州市城市规】划主管部门审批;仲!恺高新?技术产业开发区的】详细规划经惠州市】城市规划《主管部?门审查后《报惠州市人民政府】审批
》
?
惠州市区—规划区外惠城区人民!。。政府所辖各镇的【分区规划、详细规】划,经惠城区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审查后报惠城!区,人民政?府审批;大亚湾【经济:技术开发区的分区规!划、详?细规划经大亚湾城】市规划?主管部门审查后报】。开发区?管委会?审批:
各!县(市?)人民政府所在地城!市规划?区的分区规划及其】指定地?段详细规划和用地】在5公?。顷,(含5公顷下—同)以上的详—细规划经各县(市】)城市?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!报县:(市)?人民政府审批;用】地,不足5公顷的详【细规划及《。各县(市)》所,。辖镇的分区规划、】详细规划由》各县(市)》。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审批
】
:
惠州市区重要!地区、重《要设施的专项规划和!惠州市辖区内—重,要地段?建设规划由惠州市人!民政府审批;各【。县(市)和大—。亚,湾,经济技术开发—区,重要地区、重要设施!的专项规划和重要地!。段建设规划》由同:级人:民政府审批》其中涉及与市区城】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!报惠州市人民政府】审批
【
:。
凡被国家、省列】为历史?文化遗?产保护和《风景名?胜保护?区域的规划建—设项目由《惠州市?人民:。政府审议通过并报省!人民政府审批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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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城市总体规划、【分区规划和重要建设!项目规划《。经批准后《城市人民政府应【予公布 》
第十—八条 市、县(市)!。人民政府可》。以根据?城市社会经济—。发展需要对已批准】的城市总《。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!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和原【审批机?关备案;但涉—及城市性质、规【模、发展方向和总】体布局中的道路网络!、公共用地、—绿化用地等》重大变更的须—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!或其常务委》员会审查《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!审批
】。
大亚湾经济技术!开发区?总体规划涉及前【款局部调整及重大】变更:的按:原审批程序办—理 ?
第三《章 建设用地规】划管理?
:第十九条 城市规】划区内?的建设?项目在编制建—设项目设计任务书】阶段由建设单位或个!人向建?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!规划主管《部门提?出选址申请城—市,规划主管《部,。门按以下权限受理申!请后在法定工作日3!0日内核《发,选,址意见书
》
—。
(《一)建设项目在【惠州:市区城市规划—区的选址意见书【由,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核,发
(】二)建设《项目在县(市、【区)内的其项目建】议书:属惠州?市和县?(市、区)计划【主管部门《审批的选址》意见书由其城市规划!主管部门(》 惠州市区城—市规划区外惠—城区人民政》府所辖?各,镇的:由其规划办)—核发其项《。目建议书属国—家、:省计划主管部门【审批:的选:址意见书由建设项】目所在地的县(市、!区)城市规》划主:管部门提出》审查意见并报惠【州市城市《规,划主管部门同意【后由省规划主—管部门核发 【
?
第二十条 在【城市规划区内—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必须先取—得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核发》的建设用地》。规划许?可证后方可向国土】主,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!土地手续 》
》
(一《)城市国有》。土,地使:用权划拨、出让的;!
》
(二)农村集!体所有土《地征为国《有,建设:用地的;
!
:
,(三)农《村集体所有土地由】农业用地改为建设】用地的; —
(四】)单位或《。个人购买私有房【屋进行?。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:或改: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!。
第二【十一条 市、—县(市、区)—。城市规?划主管部门自受理】申,请核发建设》用地规?划许可证之日起【应当在法定工作【日30日内审批经】审核:同意:的发给建设》用地规?划许可证经》审核不?同意的应以书面答】复
!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!得建: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后满【一,年仍未向《国土主管部门申【请用地又未向原【发,证机关申请》延期的其持有的【建设用?。地规划?许可证自行失—效并由市《、县(市、区—)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予以公告
】
?
建设?用地:规划许可证》及其附图和附件具】有,同等法律效》力
第】二十二条 》需改变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所—核,定的土地使用性质、!位置、?界限等内容必须先向!核,发建设用地》规划许?可证的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!批准变更的方可向国!。土主管?部门申请《办理变更建设用【。地批准?文件
】
建设用地批准】文件载明的用—地,单位、界址、面【积、使用性》质等内容《必须与建设》用地规划许》可证相一致 —
第二【十三条 城》市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参照年》度城市建设》土地:利用计划指标和实施!城市规划《的需要确《定年度核发建设用】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!。用地:。。总量
—。
第二十四条 建!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由项目!所在地市、县(市】、区)城市规划【主管部门核发但【在惠州市区城市【总体规划重要控【。制区内的核发前应报!惠州市城市规—划主管部门审查同】意
》
第二《十五条 国有土】地使用权《出让、划拨》、转让必须符合【城市规划国有土地】使用:权出让?城市规?划主管部门应根据】批准的详《细规划提供出让地块!的位置?、范:围、规划《用地性质、建筑【容积率、建》筑密度、绿》。。地率、停车》场(库)、》配套:设施等项规》划要求后 由国【。土主管部门组织【实施
!
以协议、招标【、拍卖等方》式出:让的受?让方应持土》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!到城市?规,划主管部门核—发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:证后:由国土?主管部门办理—土地使用手》续
《
第二》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!用权符?合法定转《让条:件进行转让的受让方!应当执行《原出让合《同中规定的规—划设计条件并由受】让方持国土主管部门!批准的土地转让合同!书向城市规》划主管部门申请办】理换领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 【。
?
国有》土地使用权受让人】在开发和经营—土,地活动?中未经?原审批的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?同,意不得变更出让合】同中:的规划要求 【
—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!分割转让的该土地规!划确定的道路、广】场、公共绿地、市政!公用设施、公共服】务设施等建设—项目:必须在分割转—让合同中明确受让】的,实施责任
】
第二十七—条 建设用地使【用权在抵押期间内不!得改变?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确定的【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!;因债务需》要,。。处分抵押土地使【用权的抵押处分【后必须持《有效法律文》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申请换领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
第【二十八条 》城,市道路、广场、绿】地,。。、风景名胜区、【文物古迹保护区、市!政公用设施、学校】、,医疗卫生、文化、】体育、农副产品【集贸市场、公共【停车场、车站等【现有和规划的用地】未经依法《批准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不得侵占或》改变其使用性质【
《
第二十九条 在!城市规划区内申【请临时建设用—地必须先向市—、县(市、区)城】市规:。划主管部《门申请?并取得其核发—的临时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后—。方可向国土》主管部门申请—领取临时建设用地】使用证
—
批准临时!建设用?地的使用期限不得】超过两年超过期【。限的临时《建设用?地规:划许可?。证无效
!。
临时建设用地有!效使用期限》内因城市规划、建设!和,管理需?要原审批部门—可以作出《终,止临时建《设规:划许可证的决定【
—
退出《临时用地时》使用单位《。。或个人应按规—划,要,求整治环境》
禁!止在临时《用,地上建永久性建(构!)筑物及其他—设施
第四章! 建?设工程?的规划?管理
第》三,。十条 ?在城市?。规划区内进行的【所有建设《工程建设单位或【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!主管:部门申请办理—规,划报建手续取得【城市规划主》管,部门核?发的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!可办:理,开工手续
—
第三】十一条 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》。按,下列权限核发
】 :
(一)在—惠州市区城市—。规划区内的由惠州】。市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核发 —
》。
:(二)?在各:县(市)人民—政府所在地的镇及所!辖各:镇内和大亚湾经济技!术开发区内的由各】县(市)城市规划】主管部门和大亚【湾经济技术》开发区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?核发;在《惠州市?。区城:市规划区外惠城区】人民政?府所:辖各镇内的由惠城】区规划?办核发; 其中与惠!州市区城市控制区相!衔接:的,建设:工,程在核发前应先报】。。惠州市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审核同》意 :
:
第三》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!个人申请建》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按下列程—序办理
】
(一)—持书:面申请?报告:、有关?部门:批准:建设的文件、—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有效复印件、】土地使用的批准【文件:及用:地,红线图有效复印件】向城市规《划主管?部门提?出申请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收齐上述资料!之日起20个法【。定工作日内提供【建设工程规划红【线及规划与建—筑设:。计条:件
】
,(二)根据城—市规:划主管部门提—供的建设《工程:规,划红线及规划—与建筑设计条件【编制的建设工程规】划与建筑设计方案】。提交城市《规,划,主管:部门审定
【
: ,
(?三,)根据城市规—划主:管部门审定的设计】方案作出并持—。建设工程施工—图件正式《办理报建城市—规划主管部门—应,自正:。式报建之日起20】个法定工作日—内作:出答复符合》规划要求的核—发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
!
(四)申请者【在领取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时应—按规定向《。城建档案馆(室)交!付建设?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保!证金后方可》领取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证 !
第三十三条! 建设工程应按规划!要求的期限开工和】完工建设工程—的主体工《程逾期未《建成的?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可!依据城?市技术规范、—社会公共利益—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,他情形作出变更【设计的决定 —
第三十四!条 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《证自核发之日起一年!内尚未开工又—。未事先经《城,市规划主管》部门同?。意延期的即自行【失效
】
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的建设【单位或个人名称【应与用地、项目批】文,等证件上的单位【或,个人:名,称相:一,致
第】三,十五条 取得—建设工程《规划:。许可证的建设工程】在办完施《工手续后应在开【工前20《个法定工作日内报城!市规划主管部—门现场放《线、验线后方—可施工
】
第三十六条 建】设工程的设》计单位应严格按【照城市?规划:和城市规《划主管部门提—供的设计要》求及:有关设计规范—、规定进行设计建筑!单体方案和群体【方案的设计应考虑】地方风貌《和特色形式》要多样?化空间艺术和第五】立面要丰《富 ?。
《
建设《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严!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及《其附图、附》件和核定的》座标、高程要求进行!施工不?得侵占城市公共【。用地:作为:施工场?地
第三!十七条 建设—工程经核《发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后确需修改立面!、结构设计和—变,更使用性质、—功能布局《的必须报原审批的】城市规?划主管?部门批准
!。
:。。
竣:工,投入使用的》建(构?)筑物?未报经城市》规划主管部门批准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】和擅自开(堵)【外墙门窗、封闭阳台!、搭建棚盖或—在,天台上建《设建(构)》筑物
—
第三十》八条 在城》市风景名胜》区、文物保护区、纪!念性建筑区、城市】。绿地、体《育运动场所、—学校、机关办公场】所等区域内不得建】。设,与其无关的建—(,构)筑物不》得拆除围《墙建设经营性的【建(构?)筑物
—
城市道】路,两侧建(构)—物的退缩地带为绿化!和人流集散》。地不得改变其—使用性质
! ,
在城市立—交桥控制范》围内和城《市桥梁、高架路、人!行天:桥引桥下不得—建设建(构)筑【物城市立《交桥的控制》范围内?应,。进行绿化
【
》公路两侧规划红【线外在国《道各:20米省《道各:15米地方道—路,各10米范》围内应进行绿化不得!建设永久性或临时】性建(构)筑物【
第【三十九条 》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!建中城市基》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!施工程应按规划配】套建:。设和交?付使用未按规划配套!建设又?不改正的《城,市规划主管部门可】以暂缓受理该项目的!城市规划《管,理验收和该建设单】位其他建《设,工程的报建 —。
第—四十条 旧城区应实!行分区成片》改造不?得单栋改建》、扩建?和拆建?旧城区内危房的维修!只,准按原高度》、原结构在》不影:响四邻安全》基,本符合消防要求的】前提下进行
!
第四十一—条 东江《惠州辖区河段、西枝!。江惠州辖《区河段整治》和岸线?利用应符合城市防洪!排,涝、水质保护—、道:路,。交通、滨江绿化【、文物保《护及沿江建筑景【观,等要求建设环—境优美的风景游览河!段
!惠州辖区内海岸线开!发、利用应符—合渔业?、资源利用保护、】港口发展、环—境保护?和发展滨海旅游的】要求建设海滨游览】海岸
第!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!区内临?时建设必须报经城】市规划主管部—门,协调:。其他:主管部门意见—后由城市规》。划主管部门核—发临时建设》工,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!设,必,须符合下列规定 !
?。
(一)不得】。擅自占用城市现有】道,路、规划道路及建】筑退缩地带
!
(二)临时!建,。(构)?筑,物不得超过二层【高度不超过》。7米: :
《
(三)》临时建(构)筑物不!得妨碍交通》和消防通《道
》
(》。四)不得超过批准的!使用期?限不得?办理产权《证书和?买卖;使用期满【应自行拆除》和按城?市规划主《管部门的要求清【理,现场环境
】
(》五)在批准的有【效使用期限内因【城,市规:划、建设和管理需要!城,市规:划主管部《门可:。以作出提前》拆除的决定
】
第四十—三条 户外广—告的设置应》。符合城市规划设置】户外广告的地—区、:路段和设置》要求由城市规划【主管:部门会同广》告行政主管》部门、城《管、公安等有关【部门划?定;广告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定期会同【城市规?划主管部门对户外】广告申请进行会审重!要地区、《路段广告牌和单【板面积或拼装总【面积50平方米以】上的大型广告牌【等的设?置应经县级》以上城市《规划:主管部门审查—同意
— :
户外广告的设】置不得阻碍城—市景观视线不—。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!不得在?国家机关、》。学校、公园、纪念】碑和:文物保护单位周【围的建筑《控,制地带及各级—人民政府禁止设【置,、张贴户外广告【的区域内《设置、张贴户—外广告
!第四:十四条 设》置户外城《市雕塑、纪念碑应报!县级以上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依照国家【有关:规定批准 》 ,
第四十五】条 :。建设工程竣》工后:在办理专业管理【其他验收和全面验】。收前应?报原审批城市规划】主管部?门规划验收城市【规划主管部门受【。理,。申请:后应在法定工—。作日20日内—予以验?收符合城市规—划管理要求的应核】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!合格证未取得—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!格证:的,不得投入使用和【。办理:。接电、接水及房地产!确权登记
!
第四十六条 建设!工程验收合格6个月!内建设单位和—个人应向城市规划】主管部门报送该项建!设工程的全套规划与!建设竣工档案资料】(,含地下工《程与管网及》配套建?设,竣工资料)》经城建档案》馆(:室)签收后如数退】还档案资料保证【。金,逾期6个月未报送或!报送的档案资料【不全:的保证金《不,予退还并由城建档案!馆(室?)补测补《绘该项工程的档【案资:料费:用在该项目工—程保:证金中列支 【
第五章 【。 城:市勘测?的规划?管理
第四十【七,条 惠州市区城【市规:划,勘察测?绘业务由市城—市规划主管》部门负责《管理各县(市、【区)的城市规划勘】察测绘业务由各县】(市、?区):城市规划主管部门】。负,责管理
【
第》四十八条 》城市规划区地形图由!城市规划主管—部门统一管》。理统一使用国家1】95:4年北京坐标系统】。、19?56年黄海高程【系统以及《。统一的图幅》分幅和?编号:。
,
》。第,四十九条 》凡进入?惠州市辖区内城市】规划区从事城—市勘察测绘业务的】单位或?个人需向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交《验省建?委统一核发的城【市规划勘测资—格证书?
—
承担城市勘察】测绘业务《的,单位必须执行—建设部颁发的—城市勘察《测绘规范、标准和规!程勘察测《绘成果、资》料,必须经当地城市【规划勘?察测绘管理部门审】查验收?。合格后方可按有关规!定要求提供使用 】
第五十】条 规划测绘—资料属国家保—密资料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!抄、转借和》复制由城市规划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】 :
《第五十?一条 城《市规划专用测量【标志是实施城—市,。测绘工?作的依据受国家【法律保护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不?得以任何理》由,损,坏测量标志如—。需移:动,须按:。。审批程序办理有关】手续
》
第六章《 城市规划实施的!监督管理
第五十!二条 违法建—设的:查处按以下分工进】行
】
?(一)经审批的【建设工程《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发!生违法建设》。的由审批的城市规】划主管部门》查处;
》 :
(二《)越权审批》和,其它违法审批建设】的由上一级》城市规?划主管部门》查处; 《
【(三)未经审批的违!法建设?惠州市区(》含惠城区范围—)的:按市、?区、各镇《(办事处)三级责】任书:的规定分级查—处;:各县(?市,)、大亚湾经济技术!。开发区的由其城【市规划主管》。部,门查处 》
》
,(四)重要地区【的违法建设》、重大违法建设以及!认为应当由其—直接管辖的》违法建设由惠州【市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查处
!
第五十》三条 ?各建:设、施工、》设计单位和个人必】须接受城市》规划主管部门对【各,项建:设工程的检》查,监,督任何单位》和个人必须如实反】映情况?提供有关资料不得】阻挠:和刁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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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第五十四条 有!关部:门和单位《应根据城市规划主】管,部门的通知协助【制止和处理》。违法建设对不—执行违法处理—的建设工程不予拨】款、工程结算—不予:供水:。、供电不予办理户】口,入户、工商营—业,执照、房《地产确权登记
!
第七?章 处 罚
】
第五十五》条 未取《得建设用《地规划许可》证进行建设的由市】、县:。(市、?区)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责令停止建—设限期拆除违—法建(构)筑物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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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条 !擅自改?变建设?。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!的用地单位、位【置、界址《或使用性质》的由原审批城市【规划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!止受理?建设工程的申报【手续;逾期》不改的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无—效
《
第五十七【条, 未取得建设—工程规?划许可证或违反建】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的规定【进,行建设影响城市【规划又不能采取【改正措施的由—市、:县(市、区)城市规!。划主管部门》责令其?停止建设限期拆【除或没收违法建(构!)筑物及其他设施】造成:。公用设施《和,其他设施损坏的当事!人应:当修复或负赔偿【责任;影响城市规划!尚可采取《改正:。措施的由市、县【(市、?区)城市规划—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!款;不影《响城市?规划的由市、县(市!。、区)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责令》其补办手续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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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经验!收合格投入使用后】未经原?批准机关批准改变】使用性?质和建?筑面貌的责令限期改!。正并处罚款》
】以上各项《罚款的数《额为: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!的5%至15—%,。
》
第五?十八条 临时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证—。的使用?期限届满未退—出的或使用》期,限,未满但城市建设管理!需要限期退出而不】退出的由城市规划主!。管部门依法强—制执:行, , ,
第五十九条!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!决定书明确》。不予补?。办,报建手续和》办,理产权确认的不得给!予补办报建手—续和确权《登记;明确保—留使用或暂时使用】的违法建设部份不得!买卖、?租赁:和转让房屋产权登记!时应注明违》法建设面积、位置和!处理结论因》城市规划、建—设和:管理:需要:拆除时违法部份不予!补,偿和安置 —
第六十条】 违反本规定设【置户:。外广告的由城市规】划主管部门》会,同,广告行政主管部门依!法责:令限期改正》或拆除逾期不—改正或拆除的依法强!制拆除所需费用【由违法当《事人承担 》
》第六十一条 —违法:建设当事人不停止违!法建设强行施工的城!市规划监察队—可采取措《施强:行停止施工;—违法:建设当事人逾—期不拆?除限期拆除的—违法建?(构)筑物的由城】市规划?主管部门依法强制】拆除强行《停止施工费、—依法强制《拆除费由违法建【设当事人承》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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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十二条 —违法建设当事人、】设计单?位、施工单位不按期!到指定?单位缴交罚款的从逾!期之日起每天按罚款!数额3%加处罚【款,
【
违法当事人—未执行处罚》决定的城市规—划主:管部门可以暂不【受,理该:当事人其他的建设用!地规划许《可证、建设》工程报建申请和竣工!验收等事项直至【行政处罚《执行完毕 —
《第六:十三条 对违反【城市规划《管,。理的单位和个人【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可!以,作出如?下,处理 ?
《
(一) 对房!地产开发、设—计、:施工的单位提请建设!行,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!警告、罚款、—降低:其资格等级或—取销其资格的—处分
【
(二》), 对建设、设计、】。施,工单:位的有关责任人提】请其所?在单位或其上级【单位给予《行,政,处分
》
第六十—四,。条 单位或个—人违反旧城区—房屋改建、》扩建规定危及四邻】建(构)筑》物安全和正常使【用的应采补救措【。施造成损失的应依】法承:。担赔偿责任 —
》。第六:十五条 拒》绝,、阻碍城市规—划主管部门》及城市规划监察机】构工作人员执行任】务未使用暴力、威胁!方法的由公安机关】依法处罚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【
第六—。十六条 对违反【城市规划《法律、法规和本【规定:。造成违法的审批责任!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!行政机关给》予,行政处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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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规划【主管部门《工作人员违反城市】规,划法律、法规和本】规定:玩忽: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的由—其所:在单位或上》。级行政机关给予行】。政处:分,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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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《七条 当事人对【行,政处罚决定不服【的可:按照行?政复议条例》和行政诉讼法规【定申请行政》复议或向人》。民法院起诉 —
《
?当事人对《行政处罚决定既【不申请复《。议也不向人民法【。院起诉又不履行【的,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!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!执行
第【八章: 附 《 则
第六十八条! 本:规定所称的建设【工程是指新建、扩】建、:改建各类永久性或】临时性建《(构:)筑物等《建筑工程和各—类城市基础设—施工程
—
城】市基:础设施建《设工程包括专项【设施:、服务设施项—目
》。
(一)城—市道路?、广:场、桥梁、隧道、】。涵渠、排水等市政设!施工程; —
(二)!城市供?水、供电、燃气、】供热:。。、邮政、电信、公交!站场、停车场—(库、亭)》等公用事业设施【工程;
【
(三)【城市垃圾处理、污】水处理等环卫、环保!。。设,施工程;
【
《
(四)城市防洪、!排涝、防火、人【防、:防震等?防灾设施工程—; : ,
,
(五【)城市公园》、绿地(带)等园林!绿化设施工程; !
(【六)城?市,港口、码头》、机场、铁路、公路!等交通设施》工程;?
—
(七)》城市教育、体育、】医疗保健设施—工程;
!。
(八)》其他设施工程
!
第六十九【条, 本规定下》列用语?的,。含义是
—
重要地区!是指市、县(市、区!)党政领导机—关和驻军领导机关驻!地的:控制范围风景名胜区!、旅游区、海岸沿】线、东江、西枝江惠!州,。辖区河段两岸—、30米以上主【干道两侧及交叉口、!城市广?场、公共绿地—、市级以《。上文物保《护单位和保护区【、,传统民居区、近现】。代,保护:建筑等?。建设控?制地带火《车站及其广场、汽车!客,运总:站、内河航运码【头、水源保护区、】体,育运动中《心、:跨东江、西枝江各】。大桥的?桥头广场《、城市互通式立交】及其控制范围—
【
重要专项设—施是指?市、:县(市、区》)总体规划》的,控制区内的重要【基础设施《如机场、港口、铁】路客运?、货运站场、铁路编!组站、铁路、轻【轨、高速公路、危】险品仓库、垃圾填】埋场、大《型电厂、变》电,站、高压供》电管线、《通信管线、消防站、!消防给水、农副产品!集贸市场和商品【交易市场等
】
重要地段!是指市域内的海岸】线、国家重点建设项!目控制区《、国道、省》。道,、惠澳?大道两?侧,控制区?、东江、西》枝江水源保护区和惠!州,市区城市规》划区及各县(市)】镇城市?规划:区内河段两岸—、西湖?周边控制《区、风景名胜、旅游!资源保护《控制区等 》
《
组《团式城市布》局,是指在一定地域内】由于地理《条件等因素自然【分隔成几块在城【市规划时结合地形】等自然条件》把功:能和性能相近的【相对集中呈块—状布置每块都—具,自成体系《有相应的配套设【施形成一个组团组团!之间以自然》山体、河、》湖、农地、》绿带等?分隔保持一》定距离?并有便捷的交—通联系这种相对【。成组团的布局—形式:既可保?持良好?的城市生态环境又可!获得较高《的综合效《。。率
《
惠州市南!部地区是指》惠州市域内广汕公路!(324《 国道)沿》线以南城镇及—其区域?
】城市规划区是指城】市,市区、近郊区—。以及:城市行政区内—因城市建设》和发展?需要实行规划控制】的区域包括与城市发!展,密切相关的水源地、!机场:、港口、《。交通枢?纽,及对外交《通主干线《沿线:、电力?、电:讯走:廊、无线电讯—保,护区等重要基础设施!的控制地段和重【要生产建《设基地、风景—名,胜旅游区、历史文化!保护区以及其—他,需要实行《规划控制的区域 】
》
市区《是指城市建》。成区以及城市基【础设施和公用设施】基本覆盖的》区域
》
《
近郊区是指紧靠】市,区的:居民居住《区、蔬菜《及主要副食》品生:产,基地:、,近期城市建》设用地等与》市区关系密切的区域!
区!是指惠城区和大亚湾!经济:技术开发区
!。
重要—地区、重要地—。段的具体《范围本规定和城【市总体规划未明【确的由市、县—(市)城市》规划主管部门决定】
》
第七十《条 本规定所—述重点镇《是指惠州市人民【政府办公室关—于重要建制镇总【体规划报市政府【审批的通知 (惠办!函[1993]【12:。。4号文)所列各镇】(不含小金口镇)】
?。
第七十一条】 本:规定自一九》九八年1《月1日起施》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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