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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惠州市城市】规,划管理规定》 第》一章  《总 则 第一条 !为合理?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!市规划管《理, 依法建设城市【。 根:据中:华人:。民共:和国城市规》划法、广东省—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市规划法—>办法结合惠州实际!制定本规定 】 第二条 !在惠州?市行政区域内制【定、实施城市—规划和在城市—。。规划区?内进行建《设必须遵守本规定】 —。第三条? 城市规划区的具】体范围由城市—人民政府《在,编制总体规划中划定! : , 第四条 城市!规,划是进?。行城市建设和规划】管理的依据城市【规划区内的土地【使用和各项建设必】须符合城市规—。划服:从,规划管理城市规划】一经依?法制定未经法—定,程序批准任何—单位:和个人不得擅—自更改或废止 ! ?第五条 城市规划】的制:定和:实施必须符合—国家:有关规定和下列原则! ,   》。 (一《)与珠江三角洲城市!发展战?略相衔接与惠州市】城镇体系规划相协】调正确处理近期【。建设与远景发—展、经济发展与【生态环境的关系以】利于经?济的:持续发展和社会【的全面进《步 》   《(,二)应当采用组团式!的城:市布局根《据当地的自然环【境、资源条件、历】史情:况和现?状特点统筹兼顾、】综,合部署  】 , (三《)保持城市规—划与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相衔》接合:理确定土地》使用强度有》效控制?人口密度 】。   (》四)保障社会公众】利,。益统筹兼顾》公共安全、公共卫】生、城市交》。。通和市容景观 】    —(五:),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!环,境、城?市水源发展》城市绿化保护—城市自然山体、河湖!水面、风景名胜区、!城市景观河段—和具有历史意义、】文化艺术、科学研究!价值:的,。文物古迹、建筑【。物、:建筑群等 】  : (六)旧—。城改造应《当与加?强维护?、调整布局和—实行统?一规划成《片分步实施相结合】合理调整用地降【低,。建筑密度《改善:城市环境《、交通增加公共【绿地、公建公—。益,用地完善生活服务配!套设施和市政公【用基础设施增强城】。市的综合功能 】    (七)!新,区建设应当遵循“】先地下?后地上”和统一【规划统一征地统一】。开发统一建设统一】管理的建设程序 !   《 (八)》。在同一个城市—规划区内应当—采用和执行统一的】城市规划标准—、,建,设,标准:与准则 》    (九】)惠州市《。区的旧城改造—应以西?湖,景区为主调以保护西!。湖景区和湖岸、江岸!景观为前提》严格控制建筑功【能性质、建筑高度、!建筑密度、》建筑风?格,扩大和预留公共活】。动广场、绿化广【场和空间视线通廓丰!富沿湖、沿江建【筑空:。。间轮廊线与西—湖自然山《水,景观相协调 ! :第六条 《城市规划工作实【行统一领导》、统一规划、统【一规范和建设项目】选址意?见,书、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、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—证制度 《 第七【。条 惠州市规划【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!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主!管全市城市规划及】。。惠州:市区规划区内—(含仲恺高新技【术,开发区)《的,规划管理《工作和?组织实施本规定【 ?    《 各:县,(,市)规划局是—本级人民政》府,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主!管全县(市)的城市!规,划及:县(:市)人民《政,府所在?地城:市规:划区的规划管—理工作 《。 ,    大【亚湾经济《。技术开发区规—划局是大亚湾—经济技术开发区【管理委员会城—市,规划主管部》门主管?。本区域?内的城?市规划?管理工作《 :    》 惠城区《规,划办是惠城区人民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主管惠州市区规】划区外城区政府所辖!各镇的城市规划管】。理,工作 —   各建制【镇,按市、县(市、区)! 人民政府赋予的】规划管理职权负责】本辖区内的城—市规:划管理工作 — 第八条】 ,各级城市《。规划主管部门接受】上一级城市》规划主管部门的业】务指导 《    【计划:、国土、房产、公】用,事业、园林、公【安、消防、工商、供!电、邮电、供水、水!利、燃气管道和【其他:有关部?门应:当,依照本规定协同城】市规划主管》部门:实施城市规》划管理 《。    镇人!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应协助城市规—划主管部门》监,督检查管辖区—。内的违法建设 【 第—九,。条 市?、县:(市:),、大亚湾《经,济技术开发》区的:。城市规划监察机构分!别负责其区域内【的,城市:规划监察工》作业务上《受同级?。城市规划主管部【门领导? 第十】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有遵守》本规定的义务并有】权对违反本规—定的行为进行检举】和控告 第】二章:。 ,。。 城市?规划的编制与审批】 第十一条— 编制城市规划必】。。须遵循建设部城市规!划编制办《法及其?实施细则遵守—有关城?市规划的《标,准,和技术规范 【 第十《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!一般按总体规—划和: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!行在编制总体规划前!应根据?实际:需,要编制总体规划纲】要在总体《规划基础上》根据:实际需要可》编制分区规划  !  编制》。总体规划、分区规划!、详细规划及其它】各项建设《规划必?须有城市空》间景观环境设计【的内容应《加强城?。市轴:线、道路对景、视线!通廊:和城市的第》五,立面设计 【    》纳,入惠州市《南部:地区规?划范围的各镇总体】。。规划必须按惠州市南!部地区规划》要求进行《。编制、修编》 《   在惠州【市区、惠阳市区、大!亚湾经济《。技术开?发区及各《县城:镇城市规划区—内的行?政区、建制镇纳入】城市:总体:规划不再编制行政区!、建制镇的总体规划!    【 城市?。的重要地区、—重要专项设施规【划由城市规划主【。管,部,门组织编制纳入【城,市,总体规划 】 第十三条 城】市规划必须》委托具有相应规划】。资质等级的城市【规划设计单位进行】编制编制规划必须具!备勘察?、测量?及其它必要》的,基,础资料使用的—地形图一《律采用1954年北!京座标系统和1【956年黄》。海,高程系统 ! ,第十四?条 惠州市》区和大亚湾》经济技术开发区总】体规:划由惠州市人民政】府负责?组织编制;》各县(市)人民【政府所在地的—城市总体规划和惠】州,市人民政府》指定由其《审,批的重点镇》的总体规划由县(】市、区)《人民政?。府组织编制》;其它?建制镇的总体规划】在县(市)城市规】划主管部《。门的:指,导下由所《在镇人民政府—负责组织编制 【。 , 第十五【条  惠《州市区规划区内的分!区规划?、详:细规划由《。惠州市城市》规划主管部门负责】组织编制仲》恺高新技术产业开】发区:的详细规划由开发区!管,。委会组织编制;【各县:(市)、大亚湾【经济技术开》发区、惠州市区规】划区外惠城区人民政!府所辖各镇的—分区规划、详细规划!由所在镇人民政【府负责组织编—制 ? : 第十六》条 :城,市,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!度    】 惠州市城镇体系规!划、惠州市区、大】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!、,惠阳:市市区总体》。规划和?现状人口《在10万(含—10万)以上镇【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!政府审批;》各县人民《政府所在地镇及惠】州市:人民政?府,指定的重点镇的总】体,规划:由惠:。州市人民《政,府审批并报省—城市规划主管部门】备,案;其余《各镇:总体规划由各县【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审批并】报惠州市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备!案 :。    — 城市总体规划在审!批,前应按审《批权限由《相应的城《。市规:划主管部门组织【有,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!术论证和《鉴定;?各级人民政府向上】一级人民政府报批总!体规:划前须经同级人【民代表大会或—其常务委员会审【查同意  】  惠《州市区规划区内的分!区规划和惠》州市人民政府指【定地段的详细规划】及占地面积超过1】0,公顷(含10公顷下!同)的?详,细,规划由惠《州市人民政》府,审批;惠州市区【规划:区内涉及水口、【马安、陈江、汤【泉等地段及其它【用地不足10公顷】。的详:细规划由《惠州市城市》规划主管部门审批;!仲恺高新技术产【。业开发区《的详细规划经惠州】市,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】审查:后报惠州《市人民政府》审批 —   《惠州市?区规划区外》惠城区人民政—府所:。辖各镇的分区规划】、详细规划经—惠城区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审查《后报惠城区人民政】府审:批,;大亚湾经济技【术开发区的》。分区规划、详细规】划经大亚湾城市规划!主管部门审查后【报开:发区管委会》。审批   】 , 各县(市)人民】政府所在地城市【。规,。划区的?分区:规,划及其指定》。地段详细规划和【用地在?5,公,顷(含5公》顷下同)以上的详细!规划经?各县(市)城市规】划主管部门》审查后报《县(市)人民政府审!批;用地不足5公】顷的:详,细规划及各》。县(市)所辖镇的分!区规划?、详细规划由—各县(?市,)城市规《划主管部门》审批 《    惠【州市区重《要地区、重要设施的!专项规划和惠—州市辖区内》重要地段建设—规划:由惠州市人民政【府审批;各县—。(市)和大亚湾经济!技术:开发区重要地区、重!要设施的专项规【划和重?要地段建设规划由】同级人民政府审批】其中涉及与市—区城市总《体规划?相,衔接的报惠州市人民!政府审批 》    凡被!国家、省列为—。历史文化《遗产保护和风景名】胜保护区《域的:规划建设项目由惠州!市人民?政府审议通过并【报省人民政府—审批 ? , 第十七条 !城市总体规划—、分:区规划和重要建设项!目规:划经:批准:后城:市,人民:。政,。府应予公布 】 第《十八条 《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可:以根:据城市社会经济发】展需要对已批准的城!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!。调整报同级》人民:代表大?会常:务委员?会,和原审批机》关备案;但》涉及:城市性质《、,规模、发展方向和】总,体布局中《的道路网络》、,公共用地、绿化用地!等重大变更的—须经同?级人民代表大会或】其常务?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!原审:批机关审批 】    》大亚湾经济技术【开发区总体》规划涉及《前款局部调》整及重?大变更的《按原:审批程序办理 ! 第三章  —建设用地规划管【理 第十九—条 城市规划区内】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建!设项目设计任务书】。阶段由建设》单位或个人向建【设项目所在地的【城市规划主管部【门提出选址申请城】。市规划?主管部门按以下权限!受理申?。请后在?法,定工作日30—日,内核发选址意—见书 》。    》 (一)建设【项目在惠州市—区城市规划》区,的选址意见书由市城!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!    (二)!建设项目在县(市、!区)内的其项目建】议书属惠州》市和县(市、区【)计划主管部门审批!的选:。址意见书由其城市】规划:主管:部门( 惠州—市区:城市规划区》外惠城区人民政府所!辖各镇的由》其规划办《)核发其项》。目建议书《。属国家?、省计划主》管部门审批的选址】意见书由建设项目所!在,地的县(市、—区)城?市,规划:主管部门提》出审查意《见并报惠州市城【市规划主管部门同】意后由省规划主【管部门核发 ! , 第二十条 在【城市:规划区内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必须:先取得?城市规划《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!。用地规?划许可证《后方可向国土—主管:部,门申请办理使用土地!手,续 》   (一)城】市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划?。拨、出让的》; 》  : (二)农村集体!所有土地征为国有】建设用地的》;  —  (三)农【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!业用地改《为建设用地的;【。 ?    (—四):单位或个人》购买私有房》屋进行新建、扩【。建,、改建或改变房屋】使用性质的 ! 第二十一条 】市,、县(市、区)【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自!。受理申请核》发建设?用,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!应,当在法定工》作,日,30日内审批经【审,核同意的发给建设用!地规划许《可证经审核不同【意的应以书面答【复,。    建!设单位或个人在【取得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后满一年!仍未向国土》主管部门申请用【地又未向原》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的!其,持有的建设》用地:规,划许可证自行—失效并由市、—县,(,市、区)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予《以,公告 《    建【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及其—附图和附《件具:有同等法《律效力 》 《第二十二条 —需改变?建设:用地规划《许可证所核定的【土地使用性质、位】置、界限等内容必须!先向核发《建,。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的城市规划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经依:法批准变更的方可】向国土主管》部门申?请办理变更建设用地!批准文件 》。。    【建设用地《批准:文件载明的用—地单位、界址—、面积?、使用性《。质,等内容必须与—。建,。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相一【致 ? 第二十三】条 城市《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参照年度城市建【设土地利用计划【。指标和实施城市规划!的需要确定年度核发!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—的建设用地》总量 —。 , 第: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》由项目所《在地市、县(市、】区)城市规划主管】部门核发但在惠州市!区城市总体规划【。重要控制区》内的核发《前应报?惠州市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审?查同意 》 第二十【五条  国有土【地使用权出让、划】。拨、:转让必须《符合城市规》划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出让?城市规?划主管部门应—根据批准的》详细规?划提供?。出让地块的位置【、范围、规划用地】。性质、建筑容积率、!建筑密度《。、绿地率、停—车场(库)、—配套设施等》项规划要求后 由】国土主?。管部门?组织:实施: ? ,   以协—议、招?标、拍卖等方—式出让的受让方应】持土地使用权出【让合同书到》城市规划主管部门】核发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后由—国土:主,管,部,门办理?土地使用手续— 《 第二十六条 国!有土地使用权符【合法定转让条—件进行?。转让的受让方应当】执行原出让》。。合同中?规,定的规划设计条件】并由受让《方持:国土主管部》门,批准的土地转让合同!书向城市规》划主管部门申请办】理换领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 【 ,。  : ,国有:土地使用权受让【人在开发和经营土】地活动中《未经原审批》的城市?规划主管部》门同意不得变—更出让合同》中的规?划要求 《   》。 , 国有土地使用【权需要分割转让的】该土地规划》确定的道路、广【场、公?共绿地、《市政公用设施、公共!服务:设施等建《设项目必须在分【。割,转让合同中明—确受让的《实施责任 — 第二十【七条 建设用地使】用权在抵押期间【内不得改《变,建设用地规划许【。可证确定的使—用性质和规》划要求;因》债务需要处分抵押土!地使用权的抵—押,处分后必须持有效】法律文件向城市规】。划主管部门申—请换领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《 , , , 第《二十八条 城—市道路、广场、【绿,地、风景名胜区、文!物古迹?保,护区、市《政公用?设施、学校、医【。疗卫生、文化、体育!、农副产品集贸【市场、公共》停车场、车站等【。现有和规划的用地】未经依?法批准任何单—位,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!变其:使用性质《 第【二十九条 在城市】规划区内《申请临时建》设用地必须先—向市、县《(市:、,区)城?市规划主管》部门申请并》取得其?。核发的临时建设【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!可向国土主管部【门申请领取临时【建设用地使》用,证, ,    — 批:。准临时?建设:用地的使用》。。期限不得《超过两年超过期限的!临时:建设:用地:。规划许?可证无效 》    【临时建设《。。用地有效使》用期限内因城—市规划?、建:设,和管理需要原审【批部门?可以作出终止临时】建设规划许》可证的决定 !   退》出临时用地时使用】。单位:。或个人应按规—划要求?整治:环境 ?    禁】止在:。临时用地上建永久性!建(构)筑物—及其他?设,施 第四章】  建设工程—的规划管理 — 第:。三,。。十条 在城市—规划区内进行的所有!建设工程建设单位】或个人必须向城市】规,划主管部门》申请:办,理规划报建》手续取得《城市规?划主管?部,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!开工手续 【 , 《。第,三十一条 建设工】程规划许《可证按下列权限【核发    【 (一)在惠州市】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由!惠州市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核发 — :   ? (二)在各县(】市)人民《政府所在地的镇【及所辖各镇内和大亚!湾经济技术开—发,区内的由各县(【市)城市规》划,主管部门和大亚湾】经济技术开发—区,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核《发;:。。在惠州市区城市规】划区外惠城区人【民政府所辖各镇内】。的由惠城区规—。划办核发; 其中】与惠:州,市区:。。城,市控制区相》衔接的建设》工程在核发前应先】报惠:州市城市规划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! 第—三,十二条? 建设单位或个人】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按下列程—序办理? :    》 (一)持书—面申请报告、有关部!门批:准建设的文》件、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证有效复印件、!土,地使用的批准文件及!用地红?线图:有效:复印件向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】提出申请城市—规划主管部》门收齐上述资料之】日起20个法定【工作日内《提供建设工程规划红!线及:。规划:与建筑?设计条件 】   ? (二?)根据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提供》的建设工程规划红】线及规划与建筑设计!条件编制《的建设?工程规划与建筑设】计方:案提交城市规—划,主管部门审定 !    》(三:)根:据城市规《划主管部门审—定的设计方》案作出并持建设工程!施工图?件正式办《理报建城市规划【主管部门《应自正式报建之【日起20个法定工作!日内:作,出答复?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!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?证  —  (《四,)申请者《在,领取建设工》。程规划许《可证时应按规定向】城建档案馆(室)交!付建设工程竣—工档案资料》。保证金?后方可领取建设工】程规:划许:可证 【 第三十三条 【建设工程《应按规划要求的【期限开?工和完工《建设工程的主体工】程逾期未建成—的城市?规划主管部门可【依据城市技术规范】、社会公共利益【及法: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形作出变更设计】的决定 【 :第三十四条》 建设工程》规划许?可证自核发之日【。起一年内尚未开工又!未事先经城》。市,规划主?管部门同意延期的】即,自行失效《 ? ,。   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的—建设:单,位或个人名》称应:与用地、项目批文等!证件上?的单位或个人名【称相一致 】 第三十五条 】取,得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的建》。设工程在办完施【工手续后应在开工】前20个法定工作】日内报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?现场放线、验线后】方可施工 》 第—三十六条 建设工】程的设计单位应严】格按照城市规—划,。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提供的设计》要求及有关设计规范!、规定?进行设计建筑单【体方案和群体—方案的设《计应考?虑地方风貌和—特色形式要》多样化空间艺—术和:第五立面要》。。丰富:。 ?   ? 建设工程—的施工?单,位应:严格按照建》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及其附图【、,附件和?核定的座标、高程要!求进行?施工不?得侵占城市公共用地!作,为施工场地 】 ?第三:十七条 建设工程】经核发建《设工程规《。划,许可证后确需—修,改立:面,、结构设计和—变更使用性质、功】能布局的必须报【原审批的城》市规划主《管部门批准 【   《 竣?工投入使《用的建(构)筑【物未报经城市规划】主管:部门批?准不得改变使用性】。质和擅自开》。(堵)外《墙门:窗、:封闭阳台、搭建【。棚盖或在天台—上建设建(构)【筑物 【 第三?十八条 在城—市风景名胜区、文物!保护区?、纪念性建》筑区、城市绿地【、体育运动场所、学!校、机关办公场所等!区域内不《得建设与其无关的建!(构)筑物不得拆除!围墙建设《经营性的建(构)】筑物 》    》城市道路两侧建(】构)物的退》缩地带为绿化—和,人流集散《地不得改变其使用性!质 》   在城—市立交桥《控制范围内》。和城:市桥梁、高架路、】。人行天桥《引桥下不得》建,。设建(构)筑物【。城,市立交桥的》控制范围内应进行绿!化    !公路两侧规划红线外!在国道各20米省道!各15?米地方道路各10米!范围内应进行绿化不!。。得建:设永久性或临时性】建(构)筑物 【 《 ,第三十九《条 在新区》开发:和旧区改建中城市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】务设施工程应按规划!配套建设和》交付使用未按规划】配套建设《又不改正《。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可以暂缓受理该项目!的城市规《划管理验收和该建】设单位?。其他建设工》程的报?建 : 第—四十条 旧城—区,应实行分区》成片改造不得—单栋改建、扩—建和拆建旧城区【内危房?的维修只《准按原高度、原结】构在不影《响,四邻安全基》本符:。合消防要求》的前提下进行 】 第四十一条! ,东江:。惠,州辖区河《段、西枝江》惠州辖区河段整治】和岸线?利用应符合城市防洪!排涝、水《质保:护、道路交通、【滨,江绿化?、文物?保护:及沿江建筑》景观等要求建设【环境优?美的风景游览—河,段, : ,    《 惠州辖区内—。海岸线开发、利用应!符合渔业《、资源利用保护【、港口?发展:、环境保护》和,发展滨?海,旅,游的要求《建设:海滨游览海岸— 第【四十二?条 城市规划区【内临:时,建设必须报经城【市规划主管部—。门协调其他主管部】门意见?后由城市规划主【管部门?核,发,临时建设工程规【。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必!须符合下列规定 !    (【一)不得擅自占【用城市现《有道路、规划道路】及建筑退缩地带 】 , ,    (二)临!时,建(构)筑物不得超!。过,。。二层高度不》超过7米 【    (三)】临时建(构)筑物】不得妨碍《交通和消防通道 !。    (【。。。四,。。),不得超?过批准的《使用:期,限不:得办理产权证书【和买卖;《使,用期满应自行拆除】和按城市《规划主管部》门,的,要求清理现》场环境 【。   (五—)在:批准的有效使—用期限内因城市【规划、建《设和:管理需要城市规划】主管部门可》。以作出提前拆除的】。决定 【 第四十《三条 户外广告【的设置应符合城【市,。规划设置户外广告】的地区、路段和【设置要求由》城市规划主管部【门会同广告行政主管!部门、城管、公【安等有?。关部门划定》。;广告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定期】会同城市规划主管】部门对户外广告申】请,进行会?审重要地区、路段广!告牌和单《板面积或拼装总面】积50?平方:米以上的大型—广,告牌等的设》置应经县级以—上,城市规划《主管部门审查同【意  —  户外广—。告的设置不得—阻碍城?。市景观?视线不得影响交【通,消防:安全不得在国—家机关、《学校、?公园、纪念碑和【文物保护单位周围】的建:筑控制地《带及各级人民政【府,。禁止设置、张贴户】外广告的《区域内设《置、张?贴户外广告 】 第四十四条】 设置户外城市雕】塑,、纪念碑应报—。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】主管部?门依照国家》有关规?定批准 !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!程竣工后在办理【专业管理其》他验收和全面验收】前应报原《审批城市《规,划主管部门规划【验收城市规划主【管部门受《理申请后应在法定工!作日20日》内予以验收符合城】市规划管理要求的】。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!。验收合?格证未取得建设工】程规:划,验收合格证的—不得投入使用和【办理接电《、接:水,。及,房地:产确权登记 】 , 第四十六条【 建设?工程验收合格6个月!内建设?单位和个人应向【城,市规:划主管部门》报送该?项建设?工程的全套规划【与建设竣工档—案资料(《含地下工程与管网及!配套:建设竣?工资料)经城建【档案馆(室)签收后!。如数退还档案资料】保证金逾期6个月未!报送或报送的—档,案资料不全的保【证金:不予退还并由城建档!。案馆(室)补—测补:绘该项工《程的档案资料费用在!该项目工《程保证金中列支 】 ?第,五章:   城市勘测的规!划管理 》第四十?七条 惠州市区城】市规划勘察测绘【业务由市城市规划】主管部门负》责管理各县(市、区!)的城?。市规划?勘察测绘业》务由各县(市、区)!城市规划主管部门】负责:管理: ,。 ,。 : ,。 第四十八【条, 城市规划区—地形:图由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统一?管理:统一使用国家1【9,54年北京坐标【。系统、1《95:6年黄海高程—系统:。以,及,统一:的图幅?分幅:和编号 — 第《四十九条 凡进【入惠州市《辖,区内城市规划区【从事城?市勘察测绘业务的】单,。。位或个人需向城【市规划主管》部门交验省》建委统一核发的【城,市规划勘测》资格证书 》   》 , 承:担,城市勘察测绘业务】的单位必须执行建】设部颁发《。的城市勘察》测绘规范、标准和】。规程勘察测绘成果、!资料必须经当地城市!规划勘察测绘管理部!门审查验收合格后】方可按有关规定要】求,提供使用 — 第五十条】 规划测绘资料属】国家保密资料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不得转抄、转借和复!制由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统一管理 ! 第五十一—。条 城市规划专【用测量标志是—。实施城市测》绘工作的依据受国】家法律保护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以任何理—由损:坏测量标志如需移动!须按审批《程序办理有关—手续 第六】。。章 : 城市规《划实施的监督管理】 :第,。五十二条 违法建设!的查处按以下—分工进?。行 :    【 (一)经审【。批,的建设?工程:建,设和使用过程中【发生违法建设的【由审批?的城市规《划主管?部,门查处?; :   ? (二)》越权审批和其它违】法审批建设的由【。。上一级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查处; 【 ?   《。(三)未经审批【的违法建设》。惠州市区(含惠【。城区范围)的按【市、区、《各镇(办事》处)三级责任书的】规定分级查处;各县!(市)、大》。亚湾经济技》术开:发区的由《。其城市?规划主管部门查【处   【 , (四)重要—地区的违法建设、重!大违法建设以及认为!应当由其直接—管辖的?违法建设由惠州【市城市规划主—。管部:门查处 !第五十三条 各建设!、施工、设计单【位和个人必须—接受: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对各项—建设工程的检查【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!必须如?实反映情况提供【有关资料不得阻挠】和刁难 》 《第五十?四条 有关部门和】单位应根据》城市规?划主管部门》的通知协助》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!对不执行违》。法处理的建设—工程不?予拨款?、工程结算不予供】水、供电不》予办理户《口入户、《工商:。营业执照《、房地?产确权登记 !第七章  处  罚! 第五十五条 】未取得?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进【行建设的由市、【县(市?、区)?城市规?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建设:限,期拆除违《法建(构)筑—物 】 第五十六条 【擅自改变《建,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?核准的用《地单位、位置、界址!。或使用?性质的由原审批城市!规划主管部门—。责令限?期改正停《止,受理建设工程的【申报手续《;逾:期不改的建》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无效 ! ,。 第五十七条】 未取得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》证,或违反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—的,规定:进行建?设影响城市规划又不!能采取改正》措施的由市、—县(市、区)城【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!其停止建设限期拆】除或没收违法建(构!)筑物及其》。他设施造成公用【。设施和?。其他设施损坏—的当事人应当修复或!负赔偿责任;影响城!市规:划,尚可采取改正措【施的由市、县(市】、区)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并处】罚款;不影响—城市规划《的由:市、县(市、区【)城市规划主管【部门责?令其补?办手续? ,    — 建设?。工程经验收合格【投入使用后未经【原批准?机关批准改变使【用性质和建》筑面: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!处罚款? : ,    以—上各项罚款的数额】。为单项工程土—建,总造价?的5%至1》5% 《 ? 第五十《八条 临时建设【用地规划许可—。证的:使用期限届满—未,退出:的或:使用期限未满—但城市?建设管理需要限期】退出而不退出的【由城市规划主管【部门依法强》制执:行 : 第五十九!条 违法《建,设行政处罚决—定书明确不予补办报!建手续和办理产权确!认的不得给予—补办报建《手续和确权登记;】明确保留《使用或暂时使—用,的,违法建设部份不得买!卖、租赁和转让房】屋产权登记时应【注明违?法建设面积、位置】和处理?。结论因城市规—。划,、建设和《。管理需要拆除时【违法部份不予—补偿和安置 】 : 第六十条 违反】。本规定设《置户外?广告的由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会《。同广:告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法责令限》期改正或拆除逾【。期不改正或拆—除的依法《强,制拆除所需》。。费用由违法当事【人承担 《 , ? 第六十一条 违】法建:设,当事人不停》止违法建设强行施】工的:城市规划监察队【可采取措施》强,行停止?施工;违法建设【当事:人逾期不拆除限期拆!除的违?法,建(构)筑物的【由,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依法强制【拆除强行《停止施工费、—依法强?制拆除费由违—。。法建设当事人—承担 第!六十二条 违法建设!当事人、设计单位、!施工单位不按—期到指定单位缴交罚!款的从逾《期,之日起每天》按罚:款数:额3:%加处罚《款 》   违法当事】人未执行处》罚,决定的?城市规?划主:管部门?可以暂不《受理该当事人其【他的建?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!程报:建申请和竣工—验收等事项直—至行政处罚执行【完毕 》 第六》十,三条 对《违反:城市规?划管理的单位和个】人城市规划》主管部门可》以作出如《下处理?。 《 ,  (一) 对】房地产开发》、设计、施工的【单位提请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!、罚款、降低其资格!等级或取《销其资格的处分 ! :   (二)【 对建设、设—计,、,施工单位的》有关责任人提—请其所在单位或【其上级单位给—予行政处分 【 第》六十四条 单位【或个人违反旧—城区房屋改建、【扩,建规定危及四邻建(!构)筑?物安全和《正常使用的应采【补救措施造》成损失的应依法承】担赔偿责任 ! 第六十五条 拒!绝、:。阻碍城市规》划主管部门》及城市规划监察【机,构工:作人员执行任—务未使用暴力—、威:胁方法的由公—安机:关依法?处罚;构成犯罪的】依,法,追究:刑事责任 ! 第六十六条 对】违反城市规划法【律、法规和》本规定造成》违法的审批责任【人由所在单》位,或上级?行政机关给予行政】处分 》    》城市: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!员,违反城?市规划法律、法规】和本规?定,玩忽职守、》。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的由其所》在单位?或,上级行政机关给予】行政处分《。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,任 : ? 第六《十七条 当事—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!服的:可按照?行政复议条例和【行政诉?。讼法规?定申请行《政复议?或向人民法院起【诉, 《   ? 当事人《对行政处罚决定既不!申请复议《也不向人《。民法院起诉》又不:。履行:的由作?出行政处《罚决定的行政机【关依:法强制执行》 第八—章  附 》 则 第六十【八条 ?本规:定所称的建设工【程是:指,新,建、扩建、》改建各类永久—性或临时性建(【构)筑物等》建筑工程和各—类城市基《础设:施工程 —    城市!基础设?。施建设工程》包括专项设》施、服?务设施项目 — ,   (一)【城,市道路、广》场、桥梁、隧道【、涵渠、排水等市】政设施工程; 】    (二)!。城市供水《、供电、燃气、【供热、邮政、电信】、公交站场》、停车?场(库、亭)等公用!事业设施工程;【 , :    (三)】城市垃圾处理、污水!处理等环卫、环【保设:施工程;  !  (四)—城市防洪、排—。涝、防火、人—防、防震等》防灾设施《工,程;    ! ,(五:。),城市公园《、绿地(带》)等园林绿化—设施工程《; :    — (六)城市港【口、码头、机—场,、铁路、公路等交通!设施工程;》   — (?。七)城市教》育、体育、医疗保健!设施:工程; —   ? (八)其他设施!工程 第!六十九条 本规【定下列用语》的含义是  !  重要地区【是指:市、县?(市、区)》党政领导机关和驻军!领导机关《驻地的控制》范围风景名胜—区、旅游区》、,海岸沿线《、,东江、西《枝江惠州辖区河段】两岸、30米—以上:。主干道两侧》及交叉口、城市广】场、公共绿地—。、市级?以上文?物保护单《位和保护区、传统】民,居区、近现代—保护建筑《等建设控制地带火】车,站及:其广场、汽车客【。运总站、内河—航运码头、水源【。保护区?、,体育运动中心、【跨东江、西枝—江各大?桥的桥头广场、城市!互,通式:立交及其控制—范围 《    》 重要专《。项,设施是指市、县(】市、区?)总体规划的控制】区内的重要基础设】施如机场、港口、铁!路客运?、货运站场、铁路】编组站、铁路、轻】轨、高速公路、【危险品仓库、垃【圾填埋场、大型【。电厂、变电站、【高压供?电管线、通信管线】、消防站、消—防,给水、农副产品【。集贸市场和》商品交易市场等 】    重】要地段是指市域内】的,海岸线?。、,国,家重点建设项目【控制区、《国道、省道、—惠澳:大道两侧《控制区、东江、【西枝:江水源保护区和惠州!市区城市规划区及】各,县(市)镇城市【规划区?内,河段两岸、》西湖周边《控制区、风景名胜、!旅游资源保护控制区!等 ? ,    组团【式城市?。布局:是指在一定地域【内由于?地理条件《等因:。素自然分隔》成几块在城市规【划时结合地》形等自然条件把功】能和:性能相近的相对【。集中呈?块,状布置每块》都具自成体系—。有,相应的配套设施形成!一个组团组团之【。。间以自然山体、【河、湖、《农地、?绿带等分《隔保持一定距离并】有便:。捷的交通联系这种】相对成?组团的布局形式【既可保持良好的【城,市生态环境又可获得!较高的综合效率 】    惠州!市南部地《区是:指惠州市《域,内广汕公路(—324 国道)沿】线,以南城?镇及其区《域,    】城市规?划区是指城市—市,区、近郊区以—及城市?行政:区内:因城市建设和发【展需要实行规—。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与!城市发展密》切相关的水源—地、机场《、港口、交》。通枢纽及对外交通】。主干:线,沿,线、电力、电讯【走廊、无线电—讯保护区等重—要基础设施的控制地!段和重要生》产建设基地、—风景名?胜,旅游区、历史—。文化保护区以及其】他需要?。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! ?    市区【是指城市建成区【以及城市《基础设施和》公用设施基本覆盖】的,区域:    近!郊区是指《紧靠市区的居—民居住区、蔬菜【及主要副食品生【。产基地、近期城市】建设:用地等?与,市区关系密切的区域!   — 区是指惠—。城区和大《亚湾经济技术开【发区   】 重要地》区、重要地段的具】体范围本规定—和城市总体规划未明!确的由市、县(市)!。城,市规划主管》部门决定 》 : ?第,七十条 本规—定所述重点镇—是指: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!室关于重要》建制镇总体规划【报,市政:府审批的通知 【(惠办函[1993!]12?4号:文)所列《各镇(不含小金【口镇) — 第《七十一?条 本?规定:自一:。九九八年1》。。月1日起施》行 : 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