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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惠州市城【市规划管理规定 ! 第一《章  总《 则 第一条 为!。合理制定城市规【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! 依法建设城市【 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市规《划法、广东省—实施<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城市规划法>办】法结合惠州实际制定!本规定 《 — ,第二条 在惠州市】行,。政,区域内制定、实施】城市规划和在城【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!。。必须遵守本规定【 《 第三条 城【市规划区的具体范】。围由城市人民政【府在编制总体规划中!划定 】第四:条 :城市规划《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!划管理的《依据城市规划区【内的土地使用—。和各项建设必—须符:合城市?规划服从规划管理】城市规?划一经依法》制定未经法定程序】。批准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更改或废—止 第】五条 ?城市规划的》制定:和,实施必须符合国【家有关规定和下列】。原则  【。  (一》)与珠江三角—。洲城:市发展战略相衔接与!惠州市城镇体系【规,划相:协,调正确?处理近期《建设与远《景,发展:、经济发《展与生态环》境,的关系以利于经【济,的持续发展和—社会的全面进—步  —。。。  (二》)应当采用组—。团式:的城:市布局根据当—地的自然环境、【资源条件、历史情况!和现状特点统筹兼顾!。、综合部署 — ?   (三—)保持城《市规划与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相—衔接合理确定土地】。使用强度有》效,控制人口《密,度 ?    (【四)保障社会—公众利益统》。筹兼顾公共安全、】。公共卫生《、城市交通和市容景!观 》   (五)保护!和改:善城市?生,。。态环境、城市水源发!展城市绿化保护【城市自然山体、【河湖水面、》风,景,名胜区、城市景观】河,段和具有历》史意:义、文化《艺术、科学研究价值!的文物古迹、建筑】物、建筑群》等 《    (六)旧!城改造应当》与加强?维护、?调整布?局和实行统》一规划成片分—步实施相结》合合理调整用地降】低建筑密度改善城】市环境、交》通,。增加公?共绿地?。、公建公益用—地完善生活》服务配套设施和市】政,公用基础设施增强】城市的综《合功能   !。 :(七)新区建设应当!遵循“先《。地下后地上”和【统一规划《。统一征地统》一开发统《。。一建设统一管—理的建设程序 !    (八【)在同一个城市【规划区内《应当:采,用和执行统一的城】市规划标准、—建设标准与》准则    ! (九)惠州市【区的旧城改造应【以,西湖:景区为主调以保【护西湖?。景区和?湖岸、江岸景—观为前提严》格控制建筑功—能性质?、,建筑高度《。、建筑密度、—建筑风格扩大和【预留公共《活动广场、绿化【广场和空间视线通廓!丰富沿湖、沿江【。建筑空?间轮廊线与西—。湖自然山水景观相】协调 】第六条?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!统一领导、统一【规划、统一》规范:和建设项《目选:址,意见书、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、建】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制度 — 第—七条 惠州》。市规划局《是惠州市《。人民政府城市—规划主管部门—主管:全市城?市规划及惠州—市区规?划区内(《含仲恺高新技术开发!区)的规划》管理:工作和组织实施【本规定?  》 , 各县(市)规】划局是本级》人民政府城市—规划主管《部门主管全县(市】)的城市规划及县(!市)人?民政府所在地城市】规划区的规划管理】工作: ?    大亚【湾经:济技术开发区规【。划局是大《亚湾经济技术—开发区管理》委员会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主管本—区域内?的,城市规划管》。理工:作 《 ,   ? 惠城区规划办是惠!城区人民政府城市规!划主管部《门主管?惠州市?区规划区《外城区政府所辖各】镇,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!  》  各建》制镇按市、》县(市、区)— 人民政府赋予的】规划管理职权负【。责本辖区内的城市规!划管理工作 !。 第八条 —各级城市规划主管】部,门接受上一级—城,市规划主管》部门的业务指导 !    计【划、国土、房—产、公用事业、园林!、公安、消》防,、工商、《供电、邮电、供水】。、水利、燃气管道和!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!照本规定协同城市】。规划主管《部门实施城市规划】管理    ! 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应《。。协助城?市规划主管部门监督!检查管辖区》内的违法《建设 》。 ?第九条? 市、县(》市)、大亚》湾经济技术开发【区的:城市规?划监察机构分别负】责其区域《内的城市规划—监,察工:作业务上《受同级?城,市规划主管部门【领导 — 第十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都有遵守】本,规定的义务并有权对!违反本规《定的:行为进行检举和【控告 第二章!  城市规划的【编制与审批》。 , 第十一条 编制城!市规:划必:须遵循?建设部城市》规划编制办法及其】。实施:细则遵守《有,关城市规划的—标准和技术》规,范 第十二条! ,编制城市规划一【般按总体规划—。和详细规划两—个阶段进行在编制总!体规划前应根—据实:际需要编制》总体规划纲》要在总?体,规划基础上根据实】。际需要可编制分【区规划  —。  编制总体【规划:、分区规划、—详细规划《及其它各《项建设规划必须有】城市空间景观环境】设计的内容应加强】城市轴线、》。道路对景《、视:线通廊和城市的第】五,立面设计 —    纳【入惠州市南》。部地区规划范围的各!镇总:体规划必须按—惠州市南部地区规划!要,求进行编制》、修编 —    在—惠州市区、惠—阳市区、大亚湾经济!技术开?发区及各县城镇城市!。规划区内的》行政区、建制镇纳】。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!编制:行政区、《建制镇的总》体规划 【   城市的重要!地区、重要专项设】施,规,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,。组织编制纳入城【市总体规《划 【第十三?条 城?市规划必须委托具有!相应规划资质等级】的城市?规划设?计单位进行编制编】。制,规划必须具备勘【察、测量及其它【必,要的基础资料使用】的地形图一》律采用19》。54年北京座标系统!和19?56年黄海高程【系,统 ? ? 第十四条 惠州市!区和大?。亚湾经济《技术开发区》总体规划由惠州【市人:民政府?负责组织编制—;各县(市)人民】政府:所在:。地的城市总体—。规划和惠州市—人民政府《指定由其审批—的,重点:镇的总?体规划由县(市【。、区)人民政府【组织编制;其它建制!镇的总体规划—在县(市)》城市规划主管部门】的指:导下由所在镇—。人民:政府负?。责组织?编制 — 第十五条  】惠州市区规划区内的!分区规划、详细规】。划由惠州市城市【规划主管部门负【责,组织编制仲恺高新】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详!细规划由开发—区管委会《组织编制;各县(市!)、大亚湾经济技术!开发:区、惠州市区规划区!。外惠城区人民政府所!辖,各镇的分区规划、详!细规:划由:所在镇?人民政府《负责组织编制 】 : 第?十,六条 城市规划实行!分级审批制度 】    惠州市!城镇体系规划、惠州!。市区:、大亚?湾经济技术开发区】、惠阳市市》区总体规划和现状】人,口在10《万(含10万—)以上镇的总—体,规划由省人民政【府审批?;各:县人民政府》所在地镇及惠州市人!民政府指定的重点镇!的总体规划由惠【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并!报省:城,。市,规划主?管部门备案》;其余各《镇总体规划由各县(!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审批并《报惠州市城》市,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!    城市!总体规划在审批【前应按?审批权限由相应【的城市规划》主管部门《组织有?关部:门和专家进行技术】论证和鉴定;各【级人:民政府向上》一,级人民政府》报,批总体规划前—须经同级人民—代表大会《或其:常,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!    — 惠州市区规划【。区,内的分区规划和惠州!市人民?。政府指定地段的详】细规划?及占地面积超过10!公,顷(含1《0,公顷下同)的详细】规划由惠州》市人民政府审批;惠!州市区规划区内涉】及水口?、马安、《陈江、?汤泉等地段及—其它用地《不足1?0公顷的详细规划】由惠州市城》市规:划主管部门审批;仲!恺高:新技术?产,业开发区的详细规划!经惠州?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。审查:后报惠州市人民政府!审批 ?   》 惠州市区—规,划区外?惠城区人《民政府所辖》各镇的分区规划【、,详,细规划经惠城区城市!规划主管部门—审查后报惠》城区人民政府审【批;大亚湾经济【。技术开发区的分【区规划、详细规划】经大:亚湾:城市规?划,主管部门审》查后报开发区—管委会?审批  【  各《县,。(市)人民政府【所在地城《市,规划区的分》区规划及其指—定地段详细》规划:和用地在5公顷【(含5?。公顷:下同)以上的详细规!划经各县(市—)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审《查后报?县(:市)人民政府审【批;用地不足—5公顷?的详细规划及各县】(市)所辖镇—的,分区规划、详细规】划由各县(市)城市!规划主管部门—审,。批    !惠州市区重要地区】、重要设施》。的专项?规划和惠州市辖【区内重?要地段建设规—划由惠州市人民【政,府审批;各县(市)!和,大亚湾经《济技术?开发区?重要地区、重要【。设施的?专项规划和重要【地段建设规》划,由同级?。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】涉及与市区城市总】体,规,划相:衔接的?报惠州市人》。民政府审《批 :    凡】被国家、省》列为历史《文化:遗产保护和》风景名胜保护区域】的规:划建设项目由惠【州市人民政》府,审议通过并报省【人民政府《审批 第!十七条 城》市总:体规划、《分区规划和重要建】设项目规划经—批准后城市人民政】府应予公布》 第十】八条 市、》县(市)人民政府】可以根据城》市,社会经济发》展需要对已批—准的:城市总?体规划进《行局部调整》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和—原审:批机关备案》;但涉及城市性质】、规模?、发展方向和总【体布局中的道路【网络、公共用地、】绿化:用地等?重大变更的须经【同级人民代表大会】或其常?务委员?会审查同意后报原】审批机关审批—    大!亚湾经济技术开发】区总体规《划涉及前款局部调整!及,重大变更的按原审】批程序?办理: 第三—章  建设用地规划!。。管理:。 第十《九,条 城市规》划区内的建设项目】在编制建设项目设】计任务书阶段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!建设项?。。目所在地的城市规】。划主管?部门提出选》址申请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按以下权限受!理,申请后在法定工作】日30日内核—发选址意见书 !   ? 《(一)建设项目在惠!州市区城市规—划区的选址意见书】由市城市规划主【管部门核发  】  ?(,二)建?设项目在县(市【、区)内的其项【目建议书属》惠州:市和县(市、区)计!划主管部门》审批:的选址意见》书由其城市》规,划主管部门(— 惠州市区》城市规划区外惠【城区人民《。。政府所辖各》镇的由其规划办)】核发其?项目建议书属国【家、省计划主管【部门:审批的选《址意:见书由建设项目【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!),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!出审查意见并报惠州!。市城市规划主管部】门同意后由》省,规划主管部门核【发 : , 《。第二十条 在—城市:规划区内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必—须先取?得城市规《划主管?部门核发的建设【用地规划许可—证后方可向》国土主管部》门申请办理使用【土地:。。手续 《    》 (一)城》市国有?土地使?用权划拨《、出让的; !   《(二)?农村集体所》有土地征《为国有?建,设用地?。的,;    !(三)农村集—体所有土《地,。。由,农业用地改为建设用!地的;   ! (四)单位或个!人购买私有房屋进行!新建:、扩建、改》建或改?变房:屋使用性质的 】 第二十一】条 市、县》(市、区)城市【规,划主管部门自受【理申请核发建设用】地,规划许可证之—日起应当在法—定工作日30日内】审批经?审,核同意的发给建设】用,地,规划许?可证经审核不—同意的?应以书面答复—。    【 建设单位或个人】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后《满一年仍《未向国土主管—部门申?请用地?又未向原发》证机关申请延—期的其持有的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!失效:并由市、县(—市、区)城》市规划主管部—门予以公告 —    建设!用地规划《。许可证及《其附图和附件具有】同等法律效》力 : 第—二十二条 需改变建!。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所核定的土地使【用性质、位置—、界限等内容—必须:先向核发建设—用,。地规划许可证的城市!规划主管部》门提:出申请经依法—。批准变更的》方可向国土主管【。。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建!设用地批《准文件   ! , 建设用地》批准文件载》明的用地单位、【界址、面积、—使用性质等内容必须!与建设用地》规划许可证》相一致 】 第二?十三条 城市—规划主管部门应参】照年度城市》建设土地利》用计划指《标和实施城》市规划的需要确定】年度核发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的建—设用:。地总量 》 第》。二十四条《 建: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》由项目所在地市【、县(市、区)【城市规划《主管部?门核:。发但在惠州市区城市!总体:规划:重要控制区内的核】发前应报惠州市城市!规划主?管,部门审查同》意 : 第—二十五条  国有】土地使用《权,出让、划拨》。、转:让必:。须符:合,城市规划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出让城—。市规划主管》部门:应根据批《准的详细规》。划提供出让地块的】。位置、范围、规划】用地性?质、建筑容积—率、建筑《密度、绿地率—、,停车场?。(库)、配套设施等!项规划?要,求后 由《国土主?管部门组织实施 】 ,。。    以协】议、招标、》拍卖等方式》出让的受让》方应持土《。。地,使用:权出:让合同书到城市【规划主管部》门核发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证【。后由国土主管部【门,办理土地使用手续】 》 第二十六条 【国有土地使用—权符合法定转让条】件进行转让的受让】方应当执行原出让】合,。同中规定的规划设计!条件并由受让方持国!土主管部《门批:准的:土地转?让合:同书向城《市规划主管部—门申请办《理换领?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《证 :   》 :国有土?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开!发和经营土地—活动中未《经原审批《的城市规划》。主管部门同意不【得,。变更出让合同—中的:规划要?。求  —  国有土—地使用?权需要?分,。割转让的该土地【规划确定的道路、广!场、公共绿地、市政!公用设?施、公?共,服,务设施等建设—项目必?须在分割转让—合同中?明确:受,让的实?施责任 《 第二十】七条: 建设用地使用【权在抵押期间—内不得?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确定的使—用,性,质和规划要求;【。。因债务需要处—分抵押土地使用权】的抵押处分后必【须,。。持有效法律》文件向城市》规划主?管部门申请换领建设!用地规?划,许可证? ? 第《二十八条《 城市道《路、广场、绿—地、风?。。景名胜区、》文物古迹保护区【、市政公《用设施、学》校、医疗卫生、【文化、体育、农【副,产,品集贸市场、公共】停车场、车站等现】有和规划的用—地未:经,依法批准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侵占或改变》其使用性质》 ? , 第二十九—条 在城市规划区】。内申请临时建设用地!必须先向市、县(市!、区)城市规—划主: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其!核发的临《时建: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后方可》向国土?。。。。主管部?门申请领取》临时建?设用地?使用证? 《   批》准,临时建设用地—的使用期限不得超】过两:年超过期限的临时】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无效 】    临时建设!用地有?效,使用期?限,内因城市《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需要原审批》部门可以作出终止临!时建设规《划许可证的决定【    【 退出临时用地时】使用:单位:或个:人应:。按规划要《求整治环境 【 :。   禁止在临时!用地上建永久性建】(构)?筑物及其《他设施 》 第四章  【建设:工程的规划管理 】。 ,第三十条 在城市】规划区?内进行的所有—建设:工程:建设单位或个—人必须向城市规划】主管部门申请—办,理规划报建手续取】得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核发的建设】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后方可办—理开工手续》 ? 第三十】一条 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,证按下列《权限核发   】 (一)》在惠州市区城市规划!区内的?由惠:。州市城市规划主【管部门核发 ! ,  :。 (二)《在各县(市)—人民政府所在地的】镇及所辖各》镇内和大亚》。。湾经济技术》开发:区内的由各县(市】)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和《大亚湾经《济,技术开?发区城市规划主【管部门核发;在惠州!市区:城市规划区外惠城】区人民政府所辖【各,镇内的由惠城区规】划办核发; —。其中与惠州市区【城市控制区相衔【接的建设工程在核】发前应先报惠州市城!市规划主管部—门,审核同意 —。 第》三十二条 》建设单位《或个人申请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按【。下列程序办理 】    (【一)持书《面,申请报告、有关部】门批准建设的—文,件,、建设用《地规:划许可证有效复印件!、土:地使用的批准文件】及用地红线图—有效:复印件向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城市》。规划主管部门收齐】上述资料之日起【20个法定工作【日内:。提供建设工程规划】红,线,及规划与建》筑设计条件 !   (二)根据!城市规划主管—部门提供的》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及!规划与建筑设计条件!编制的建《。设工程?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!。提交城市规划主管】部门审定 — :   (三—。)根据城《市规划?。主管部门审定的设】。计方案作出并—持建设工程施工图件!正式办理报建城市】规划主管部门应自】正式:。报建之日起》20个?法定:工作日内作出答【复符合规划》要求的核发建—设,工程规划许》可证 》   ? (?四)申请者在领取】建设:工,程,规划许可证时应按】规定向城建》。。。档案馆(《室)交付建》。设工程竣《工档案资料保证【金,后方可领取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 ! ? 第三十三条 【建设工程应按规【。划要求的期限—开工和?完工建设《。工程的主体工程【逾期:未建成的城》市,规划主管《部门可依据城—。市技术规范、—。社会公共《利益及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他—情形作出变更设计的!决定 【 第三?十四条 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自核】发之:日起一年内》。尚未开?工又未事先经城市】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延!期的即?自行失效 】  : 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的建设单位—或个:人名:称应与用地、项目】批文等证件上的【单,。位或个?人名称相《一致 】第三十五条》 取得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《证的建?设工程?在办完?施工手?续,。后应在开工》前20?个法定工作日内报城!市规:划主管?部门现场放线、验】线后方可《施工 — 第三十六条 】建设:工,程的设?计单:位应严格《按照:。城市规划和城市规】划,主管部门提供的设计!要求及有关设计规范!、规定进行设计建】筑单体方案和—。群体方?案的设计应考虑地方!风貌和特色形—式要多样化空间【艺术和第五》立面要丰富 !   建》设工程的施工—。单位应严格按照【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及其附图、》附件和核定的座【标、高程要求进行施!工不得侵占城市公共!。用地:作为施工《场,。地 ? 第》三十七?条 建?设工:程经核?发建设工程》规划:许可证后《确需:修改:立面、结构设计和】变更:使用性质、功—能布:局的必须报原—。审批的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批准 【  ?  竣工投—。入使用的建》(构)筑物未报经城!市规划主管部—门批准不得改变【使用:性质和擅自开(堵】)外:墙门窗、封闭阳台】、搭建棚盖或—在天台上《建设建(《。构)筑物 ! 第三?十八条? 在城?市风景?名胜区、文物—。保护区、《纪念性建筑区—、城市绿地》。、体育运动场所、】学校:、,机关办公场所—等区:。域内不?得建设与其无—关的建(构)筑物】不得拆除《围墙建?。设经营?性的建(构)—筑物 》。    城—市道路两侧建(构)!物的退缩地》带为绿化和》人流集散地不得改】变其使?用,性质 —   在城市立交!桥控制?范围内和城市—桥梁、高架》。路、人?行天:桥引桥?下不得建设建(构)!筑物城市立交桥的控!制范围内应进行绿】化 《 , ,  公路两侧规划!红线外在国道各2】0米省?道各15米地方【道路各10米—范围内应进行—绿化不得建设—永久性?或临时性建(构)筑!物 【第三十九条 在新】区开发和旧》区改建?中城市基《础,。设施:和公共服《。务设施工《程应按规划配套【建设和交付使用未】按规划?配套建设又不改正】的城市规划》主管部门《可,以暂缓受理该项目的!。城市规划《管理验收和该建设】。单位其他建设工程】的报建 《。 第—四十:。条 旧城区应实【行分区成片》改造不得单栋改建、!扩建和拆建》旧城区?内危房的维修只准按!原高度、原结构【在不影响《。四邻安全基本符合】消防: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! 第—四十一?条 东?江惠州辖区河—段、西?。枝江惠州《辖区河段整》治,和岸:线利用应《符合城市防洪排【涝、水?质保护、道》路交通、滨江绿化】、文物保护及沿【江建筑景观等要【求建设环境优美的】风景游览《河段 《    惠州】辖,区内海岸线开发【、利用应符》合渔业、《资源:利用保护、》港口发展《。。、环境保《护和发?展滨海旅游的—。要求建设海滨游【览海岸 《 第四【十,。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!临时:建设必须报经—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协!调其他主《管,部门:意,见后由城市规划主】。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【临,时建设必《须符合下列规定 】 ,    》 (一)不得—擅自占用城市现有】道路:、,规划道路及》。建筑退缩《。地带   】。。 (?二)临时建(构【)筑物不《。得超过二层》高度不超过7米【 《  : , (:三):临时建(《构):。筑物不得妨碍交【通和消?。防通:道 ?    (四)!不得超过批准的使】用期限不得办理产】权证:书和买卖;使用期】满应自行拆除和按城!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要!求清理现场环境 !  ? , :(五)在批准的有】效使用期限内—。因城:市规划、建设和管】。理需要城市规—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!提前:拆除的?决定 第!四十三条 户—。外广告?的设置?应符合城《。。市规划设置户外广】告的地区、路—段和设?置要求由城市规【划主管部《门,会同:广告行政《主管部门、》城管、公安》。等有关部门》划定;广告行政主】管,。部门应定期会同城】市规划?主管部门对户—外广告?申请进行会审重要地!区、:路段广告牌和—单板面积或拼装【总,。面积50平方米以上!。的大:型广告牌等的设置】应经县级以上城市规!划主管部《门审查同意》    户!外广告的设置不得阻!碍城市景观》视线不得影》响交通消防安全不】。得,在国家机关、学校】、公园、纪念碑和文!物保护单《位周围的《。建筑控制地带及各】级人民政府禁止【设置、张贴》户外广告的区域内】设置、张贴户—外,广告 第!四十四条 设置【。。户外城市雕塑、【纪,念碑应报县级以上城!市规:划主管部门依照【国家有关《规,。定批准 》 第四—十,五条 建设》工程竣工后》在办理专业管理其】他验收和全面—验收前应《报原审批城市规划主!管部:门规划验《收城市规《。划主管部门受理申】请,后应在法定工—作日:20日?内予以验《收,符合城市规划—管理要求的应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!收合格证未取得【建设工程《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不!得,投入使?用和办理接》电、接水及房—地产确?权登记 — 第四十六【条 建设工程验收合!格6个月内建设单】位和个人应向城市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该!项建:设,工程的全套规—划,与,建,设竣工档案资—料(:含地下工程》与管网及配套建设竣!工资料)经城建档案!。馆(室?)签收后如数退还档!案资料保《。证金逾期6个月未报!送或报送《的档案资料不全的】保证金不予退—还并由?城,建档案馆(室—)补测补绘该—项工:程的档案资料费用】在该项?目工程保证金中列支! 第五章【   城市勘测【。的规划管理 第四!十七:条 惠州市区—城市规划勘察测绘业!务,由市城市规划主【。管部门负《责管理各县》(市、?区)的城《市规划勘察测绘业务!由各县(市、区)城!市规:划主管?部门:负责管理 【 第四十八!条 城市规划—区地形图由城市【规划主管部》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!国家:1954年》北,京坐标系统》。、1956年黄海高!程系:统以及统一的图幅】分幅和编号 — 《 第四十九条 【凡进入惠州市辖区内!城市规划区从事城市!勘察测绘业务的【单位或个人需—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交验:省建:委统一核发的城市规!划勘测资格证书 !  ?  : 承担城市勘察测绘!业,务的单位必须—执行建设《部颁发的城市勘察测!绘规范、标》准和规程勘》。察,。测绘成果、》。。。资料必须经当地城】市规划勘察测—绘管理部门审查【。验收:合格后方可按—有关规定要求—提供使用 ! ,。第五:十条 规划》测绘资料属国—家保密资料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【转抄、?转借和复制由城市】规划主管部》门统一管理》 第五十!一条 城市规—划专用测量标志是实!施城市测绘工作的】依据受国家》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以任—何理:由损坏测量标—志如需?移动须按审批程【序办理?有关手续 第!六章  城市—规划实施的》监,督管理 》第五十二《条 违法建设的查】处按以下分工进【行   【 (一—)经审批的建设工程!。建设和使用》过,程中发?生违法建设的由审批!的城市规划主管部】门查处?;    【(二:)越权审批和其它违!法审批建《设,的由上一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】门查处; 】 , , (三)》未经审?。批的违法建》设惠州市《区(含惠城区—范围)?的按市、区、各镇(!。办事处)三》级,责任书的规定分级】查处;各县(市)、!大亚湾经济技术开】发区的由其城市规】划主管?部门查处 —    (四)!重要地?区的违法《建设、重大》违法建设以及—认为应当《由其直?接管辖的违法—建设由惠州》市城市规《划主管部《门查处 》 , ?第五十三条 各【建设、?施工、设计单位【和个:人必须?接受城市规划—主管部?门对各项建设—工程的检查监督任】何单位和个人必须】如实反映《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!得阻:挠,和刁难 】 第:五,十四条 有关—部门和单位应根【据城市规划主管【部门的通知协助制】止和处理违》法建设对不执行【违法处理的》建设工程不予拨款】、工程结算不予供】水、供电不予—办理户口入户、工商!营业执照、房地产】确权:登记 第七】章  ?处  罚 第五十!五条: 未取得《建设用地规》划,许可证进行建—设的由市《、县(市、区)【城市规?划主管?部门责令《停止建设限》期,拆除违法建(构【)筑:物 : 第】五十:六条 ?擅自改变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核准【的用地?单位、位置》、界:址或使用性质—的由:原审批?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停止受?理建设工程的申【报手续;逾期—。。不改的建设用地规划!。许可证无效 — : , 第五《十七:。条 未取《得建设工《。程,规划许?可,证或违反建设—工程规划《许,可证的规定进—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!。又不能采取改—正措施的由》市、县(市、—区):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!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!除或:没收违法建(构)筑!物及其他设施造成】公用设施和其他设施!损坏的当事人—应当修复或负赔偿】责任;影响》。城市规划尚可采【取,改正措施的》由市、县(》市,、区)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并处罚【款;不影响城市规】。划,的由市、《县(市、区)城市】规划:主管部门责令其补】办手续 《 : ,   建设—工程经验收合格投入!使用后未《经原批?准机关?批准改变《使用性?质,和建:筑面貌?的责:令限期改正》并处罚款 】  : 以上各项—罚款的?数额为?单项工程土》建总造价的5%至1!5% — 第五《十,八条 临《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的使用期限—届满未退出》。的或使用期》限,未满但城市建设管理!。需要限?期退出而不退—出的由城《市,规划主管部》门依法强制执—行 ? 第五十【。九,条 违法建设行政处!罚决定书明》确不:予补办报《建手续?和办:理产权确认的不得】给予补办报建手续】和确权登记》;明确保留使用或暂!时使用?的违法建《设部份不得买—卖、租赁和转—让房屋产权》登记时应注》明违法建设》面积、位置和—处理结论因城市规】划、建?设和管理需要拆除】。时违:法部:份不予补偿和安置】 第六】十条 ?违,。反本规定设置—户外广告的由城市规!划主管部门会同【广告行政主管部门】依法责令《限期改正或》拆除逾期不》改,正或拆除《的依法?强制:拆,除所需费用由违【法当事人承》。担 【第六十一条 违法】。建设当事人不停止】违法建设强行—。。施工的城市规—划监察队可采取措施!强行停止施工—;违法?建设当事人逾期不】拆除限?。期拆除的违》法建(构)》筑物的由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依法强制【拆除强行停止施【工费、依法强制拆】除费由违法建设当事!人承担 》 第六—十,二,。条 违?。法建设?当事人、设》计,单,位、施工《单,位不按期《。到指定单位缴交【罚款的从《逾期之日《。起每天按罚》款数额?3%加处罚款 】 , ,   违法—当,事,人未执行处罚决定】的城市规划主管【部门可?以暂不受《理该当事人其他的建!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,、建:设工:程报建申请和竣工验!收等事项直至—行政处罚执》行完毕 —。 ?第六十三《条 对违反》城市:规划管理《的单:位和个人城》市规划主管》部门可以作出如【下处理 《 :    (一【) :对房地产开发—、设计、施工的【单位提请《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依法给予警】告、:罚,款、降低其》资,格等级或取销其【资,格的处分 【。  :  (二) 【对建设、设计、施】工单位的有关责任】人提请其所在单位或!其上级?单位给予行》政处分 !第六十?四条 单位或—个人违反旧城区房】屋,改建、扩建规定危及!四邻建(构》)筑物?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!采补救措施造成损失!的,应依:法承担赔偿》责任 《 《第六十五条 拒绝】、阻碍城市规划主管!部,门及城市规划监【察机构?工作人员执行任务】未使用暴力、威【胁方:法的由公安机关【。依法处罚;构成【犯罪: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第六十!六条 对违反—城市规?划法律?、法规和本规—定造成违法的—审批责?任人由所在单位【或,上级行?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    【 城市规划主管部】门工作人员》违反:城市规划法律—、法规和本规定玩忽!职,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的由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!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事责任 ! 第六十七【条 :当,事人对行政处罚决】定不服的可按照行】政复议条《例和行政诉讼法【规定:申请行政复议—。或向:人民法院起诉 【    当】事人对行政处罚决】定既不申请复议也】不,向,人民法院起诉又【不履行的由作出【行政处罚决定的【行政机关依法—。强,制执行 第八!章,。  附  》则 第六十—八条 本《规定所称的建设工】。程是指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:各类永久《性或临时性建(构)!筑物等?建筑:工程和各类城市基】础设:施工程   ! , 城《市,基础设施建》设工程包括专项设施!、服务设施项目 】 ,   ? (一)城市—道路、广场、—桥梁、隧道、涵渠】、,排水等市政设施工程!; ? :   (二)【城,市,供水、供电、燃【气、供热、邮政【、电信、公交站场、!。停车场(库、亭【)等公用事业设施】工程;   ! (?三)城市垃》圾处理?、污水处理等环卫、!环保设施《工程;   ! :(四)城《市防洪、排涝、防】火、人防、》防震:等防灾设施工程;】  》。  : (五)城市公园、!绿地:。(带)等园林绿化】设施工程; !   (六)城市!港口、码头、机场、!铁路、公路等交通】设,施,工,。程,; 》。 ,  (七)—城市教?育、体育、医—疗保健设施工—程; ?    【(八)?其,他设施工程 【 第》六十九条 本—规,定下列用语的含【。义是    ! 重要地区是—指,市、县(《市、区)党政领导】机关和驻军领—。导机关驻地的控制范!围风景名胜区、旅】。游区、?海岸沿线、东江【、西:枝江惠州辖区河【段两岸?、30米以上主干】道,两侧及交叉口、城市!广场、公共绿地【、市级以《上文物保护》单位和保《护区、传统民居区、!近现代?保护建筑等建设控制!地,带火车站及其广场】、汽车客运总站、】。内河航运《码头:、水源保护区、体】。育,运动:中心、跨东》江、西枝江各大桥的!桥头广场、城—市互通式立交—及其控?制,范围  【  重要》专项设施是》指市:、县(市、》区)总体规》划的控制区内—的重要基础设施如】机场、港口、铁路】客运、货《运站场、铁路编【组站、?铁路、?轻轨、高速》公路、危《险品仓库、垃圾【填埋场、大型电【厂、变电《站、高压供电—管线、通信管线、】消,防站、消防给水、】农副产?品集贸市场和商品】交易市场等》   — , 重要地《段是指市域内的【海岸线、国家重点】建设项目《控制:区、国道《、省道?、惠澳大道两侧控】制区、东江、西枝】江水源?。保护区?和惠州市区城—市,规划区及各县(市)!镇,。城市规划《区内河段《两岸、西湖周边【控制区、风》景名胜、旅游资源】保护控制区等 】 ,  :。  组《团式城市布局是指在!一定地域内由于地】理,条件等因素自然【分隔成几块在城【市规划时结合地形等!自然条件《把功:能,。和性能相近的相对集!中呈块状布》置每块都具自成体系!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形!成一个组团组—团之间以自》然山体、《河、湖、农地—。、绿带等分隔保持一!定距离并有便—捷的:交通联系这种相【对成组?团的布?。局形式既可保持良好!的城市生态》环境又可获得—较高的综合效率 !    —惠州:市,南部地区是指惠州市!域内广汕《。公路(324 【国道)沿线》以南城?镇及其区《域,    城!市规划区是指城市】市,。区、近郊区以及城市!行政区内因》城市建设和发展【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!区域:包括与城《市发展密切》相,。关的水源地、机【场、港口、交—。通枢纽及对外交通】主干线?沿线、电力、—电讯走廊、无线电讯!保护区等重要基础设!施的控制地段—和,重要生?产建设基地、风【景名胜?旅游区、历史文化保!护区以及其》他需要实行规—划控制的区域 】    市区】是指城?市建成区以及—城市基础设施和【公用设施基本覆【盖的区?域 》  : 近郊《区是指紧靠》市区:的居民居住区—、蔬菜?及主要副食》品,。。生,产基地、近期城【市建设用地等与市区!关系密切的区域 ! :   区是—指惠城区《和大:亚湾经?济技术开发区 【    重】要地区?、重要地段》的具体范围本—规,定和:城市总体《规划未明确》的,由市、县(》市):。城市规?划主管部门》决定 》 第七十条 】本,规定所述重点镇【是指惠?州市:人民政府办公—室,关于重要建制镇【总体:规划报市政府审【批的通知 (惠办】函[1993]【124号文)所列各!镇(不含小》金口镇) — , 第七》十一条 《本规定自一九—九八年1月1日【起施行 !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