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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惠州市!城,市,规划管理规定 【 第一章—  总 则》 第一条》 ,为,合理制定城市规划】。加强城市规》划管理 《依法建设《城市 根据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城市—规划法、广东省实施!<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市规划【法>办法结合—惠州实际制定本规定! 】第二:条 在惠州》市行政区域内制定】。、实施城《市规:划和在城《市规划区内》进行建设《必须遵守本规定 】 第三条】 城市规划区的具】体范围由城市—人民政府在编制【。总体规划《。中划定 》 第》四条 城市规—划是进行城》市,建,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!城市规划区内的【土,地使用和《各项:。建设必须符合城市】规划服从规划管【理城市规划一经依法!。制定:未经法定程序批准】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更改或《。废止 】第五条 城市—规划的?制定和实施必—须符合国家有关【规定和下列》原则 —。   《(一)与珠》江三角洲城》市发展战略》相衔:。接与:惠州:市,城镇体?系规划相协调正确】处理近?期建设?与远景发展、经济】发展:与生态环《境的关系以利—。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和!社会的全面进步 】  《  (二)应当采!用组团式的城市布】局根据当地》的自然环境》、资源条《件、历史情况和【现状特点统筹兼顾、!综合:部署 》    《 (三)《。。。保持城市规划—与土地利用》总体规?划相衔接合》理确定土地使用强】度有效控制人口【。密度  【  (四)保障】。社,会公众利益统筹【兼顾公共安全、公共!卫生、城《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!。    【(五)保护和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】、城市水源发—展城市绿《化保护城市自—然山体、河湖水面、!风景名胜区、城市景!观河段和具有历【史意义?、文:。化艺术、科》学研究价值的文物古!迹、建?筑物:、建:筑群等  】  (六》)旧城改造应当与】加强:维护、调《。。整布局?和实:行统一规划成片分步!实施相结合》合理调?整用地降低建—筑密度改善城市【环境、交通》增加公?共绿地、公》建公益用地完—善生活服务配套设】施和:市政公?用基础设施》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!  》  ?(七)新区建设应】当遵循“先》地下后地《上”和统一规划统一!征,地统一开发统一建设!统一管理的建—设程序  】  (八》),在同一个城市规划区!。内应当采用和执【行统一?的城市规划》标准、建设标准【与准:则 :    — (九)《惠州市区的旧—。城改造应以西—湖景区为主调以【保护西湖景区—。和湖岸?、江岸景观》。为前提严格控制建筑!功能性?质、建筑高》度、:建筑密度、建筑风格!扩大和预留公—共活动广《场、绿化广场—和空间?视,。线通廓丰富沿湖、】沿江建筑《空,间轮廊线与》西湖自然山水—景观:相协调 】 第六?条 :城市规划工》。作实行?统一:领,导、统一规划—、统一规范和建【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、!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?、,建设工程规划—许,可证制度 】 第七条》 惠州市规划局是】惠州市?人民政府城市规【划主管部门主管【全市城市规划及【惠,。州市区规划区内(】含,仲恺高新技术—开发区)的》规,划管理工作和组织实!。施,本规定 《 ,    各县(!市):规划局是《本级人民政府城市】规划主管部门主管全!县(:市,)的:城市规划及县(市】)人民政府》。。所在地城市规划区的!规划管理《工作 —   大》亚湾经济技》术开发区规划局【是大:亚湾经济技》术,开发区管理委—员,会城市规《划,主,管部门主管本—区域内的城市—规划管理工》作    】 惠城区规划办是】惠城区人民》政府城市规划主管】部门主管惠州市区规!划区外城区政—府所辖各镇的城市】规划管理《工作  【  各建制镇按】。市、县(市、—区) 人《民政府赋予的规划】管理职权负》。责本辖区内的城【市,规,划管理工作 】 第八》条 各?级城市?规划主管部门接受上!一级城市规划主管】。部门的?业,。务指导 【   计划、【国土、房产》、公用事业》、园林、公安、【消防、工商、供电、!邮电、供水、水【利、燃气《管道:。和其他有关部门应】当依照本规定协同】城,市规划主管部门实】施城市规划管理 】 ,    镇人民!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应协助城市【规划主管部门—监督检?查管辖?。区内的违法》建设 【。 第九条《 市、县《(市)、大》。亚湾经济技术开发】区的城?市规划监察机构【分别负?。。责其区域《。内的城市规划监【察工作业务上受同】级城市规划主管【部门领导 》 》。第十:。条 任?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遵《守本规定的义务【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定!的行为进《行检举和控》告 》第二章  城市【规划的?编制与审批 【。第十一条 编制【城市规划必须—遵循建设部》城市: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!施,细,则遵守有关》城,市规划的标准和技】术规范 第】十二条 编制城市】规划一般按总—体规划和详细规划】两个阶段进行在编】制总体规划前应根】据实际需要编制总】体规划纲要在总【体规划基础上根【据实际需要可编制分!区规:划    【编制总体规划、【分区规划、详细规划!及其它各项建设规划!必须有城市空间【。景观环境《设计的内容应加【强,城市轴线、道—路对景、视线—通廊和?城市的第《五立面?。设计 ?   》 纳入惠州—市南部?地区规划范围的各镇!总体规划必须按【惠州市南部地区规】划要求进《行编制、修编 【    — ,在,惠州市区、》惠阳市区、大—亚湾经济技术开【发区及各县城镇城市!规划区内的》行政区、建制镇【纳入城市总体规划】。不再编制行政区、建!制镇的总体规—划 : , ,    城市【的重要地区、重【要专项设施规划由城!市规:划,主管部门《组,织编制纳入》城市总体规划 】 第》十三:。条 城?。市规划必《须委托具有相应规】划资:质,等级的?城市规划设计—单位进行编制编制规!划必须具备勘察、测!量,及其它必《要的基础资料—使,用的地形图》一律采用19—54:年,北京座标系统和【19:56年黄海》高程:系统:。 第十四!条 :惠州市区和大—亚湾: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!规划由惠州市—人民政府负责组【织,编制;各《县(市)人民政府】所,在地的城市总体【规划和?惠州:市人民政府指定【由其审批《的重点镇的总体规划!由县(市《、,区)人民政府组【织编制;其它—建制镇的总》体规划在县》。(市)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的指导》下由:所在镇人民政—府负责组织编制 】 第十五条!  惠州市》区,规划区内的分区规】划、详细《规划由惠州市城市】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!织编制仲恺》。高新技术产业—开发区?的详:。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!会组织编制;各【县(市)、大亚湾经!济技术开发区、惠】州市区?规划区外惠城区人民!政府所?辖各:镇的分?。。区规划、《详细规划《由所在?镇人民政府负—责组织编制》 ? 第《十六条?。 城:市规划实《行分级?。审批制度  !  惠州市城镇体!系规划?、惠州市区、大【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!、惠阳市市区总体】规划和现状人口【在10万(含10】万)以上镇》的总体规划由—省人民政府审—批;各县人民政府】所,。在地:镇及:惠州:市人民政府指—定的重点镇的—总体规划《。由惠州?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!省城市规划》主管部?门备案;其余各镇总!体规划由各县(【市、:区)人民政府审批并!报惠:州市城市规划主【管部门备《案 《    城市总】体规划在审批前应按!审批权限《由相应的城市—规划主管部门—组织有?关部门和《专家进?行技:术论证和鉴定;各级!人民政府向上一级】人民政府报批总【体规划前须经同级】人民代表《大会:或,。其常务委员会审【查同意 —    惠州【市区规划区内的分】。区规划和惠》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地!段的详细规划及占】地面积?超过10公顷(含1!。0公顷下《同)的详细规划由】惠州市?人民政府审批;惠】州,市区规?划区:内,涉及水口、马安、】陈江、汤泉等—地段及其它用—地不足?10:公,顷的详细规划由惠】州市城?市,规划主管部门审批】;仲恺高新》技术产业《开发区的详》细,规划经惠州市城市规!划主管部《。门审查后报惠—州市人民政府—审批   】 惠?州市区规《划区外惠城区人【民政:府所辖?各镇的?分区规划、详细规】划经惠?城区城市规划—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惠!城区人民政》府审批;《大亚:湾,经济技?术开发?。区的分?区规划、详》细规划经大亚—湾,城,市规划主管部门【审查后报开发区管委!会审批  】  各《县(市)人》民政府?所在地城市规划区的!分区规划及其指定】地段详细规划和用】地在5公《顷(含5公顷下【同)以上《的详细规划经各【县(市?)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审查后?报县(市)人民政府!审批;用地不足5】公顷的?详细规划及》各县(市)所辖【镇的:分区:规,划、:详细规划《由各县(市)城【市规划主管》部门审?批  — , 惠州市区重要地!区、重要设施—的,专项规划和惠州【市辖区内重要地【段建设规《划由惠州市人民政】府审批;各县(市】)和大亚《湾经济?技术开发区重要【。。地区、重要设施【的专项规划和重要】地段建?设规划由同级人民政!府审批其《中涉及与市区城【市总体?规划相衔接的—报惠州?市人民政府审—批 ?   《 凡被国家、【省列为历史文—化遗:产,保护和风景名—胜保护区《域的规划《建,设项目?由惠州市人民政【府审议通过并报【省人民政府》审批 — , 第十七条 城市】总,。体规划、分区规划和!重,。要,建,设项目?规划经批《。准后城市人民政【府,应予公布 — : 第十《八条 市、县—(市)人民政府可以!根据城市社会经【济发:。展需要对已批准【的城市总体规—划进行局部调—整报同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!审批机?关备案;但涉及城市!性质、规模、发【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中!。的道路网络、公共】用地、?绿化用?地等重大变更的须】经同:级人民代表大—会或其?常务委员《会审查?同意:后报原审批》机关审?批   【 , 大亚湾经济技术】开发:区总体规划涉及前】款局部调整及重大】变更的按原审批程序!办,理 第三【章  建设用地【规划管?。。理 第十》九条 ?城,市规:划区内的建设—项目:在编制建《设项目设《计任务?书阶:段由建设《单位或个人向建【设项目所在地的【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】提出:选址申请《城市规划《主管部门按以下权限!受理申请后》在法定工《作日30日内核发】选址意见书》    ! (一)建设—项目在惠州》。市区城市规划区的】选址意见书由市城】市规划?。。主管:部门核发   】 (二)建设【项目:在县:(市:、区)内的其—。。项目建议书属惠州】市和县?(市、区)计划主】管部门审《批的选址《。意见书由其城市规】。划主管部门( 惠】州市:区城市?规划区?外惠城区《人民政府所》辖各镇的由其—规划办)核发其项】目,建议书属国》家,、省:计划主管部门—审批的选址》。意,见书由?建设项目所》在地的县(市、区)!城市:规划主管部》。门提:出审查意见并报【惠州市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同意后》由省规划主》管部门核《发 — 第二十条》 ,在城市规《划区:内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必须先取得城市!。规划主管部门—核发的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后方】可向:国,土主管部《门,申请办理使用—土地手续《    】(一)城《市国有?土地使?用权划拨、出让【。的;    ! ,(二)农村》集体所有土》地征为国有建设用】。地的; —    《 (三)农村集体所!。有,土,地由农业用》地改为建《设用地的; 【    (四)!单位或个人购买私】有房屋进行新—。建、扩建、》改建或改变房屋【使用性质的 — 第—二,十,一条 市、县(市、!区)城市规划—主管:部,门,自受:理,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《之,日起:应当在法定工—作日:3,。。0日:内审批经审核同意的!发给: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经审:核不同意的》应以:书面答复 【    建设单】位或个人在》取得建设用地—规划:许可:证后满?一年仍?未向国土《主管部门《申请用地《又未向原发证机关申!请延期的《其持有的《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证【自行失效并由市【。、县:。(市:、区)城《市规划?主管部门予以—公告 《    建设用!地规划许《可证及其《附图和附件具有【同等法律《效力: 第二】十二条? 需改?变建设用《地规划?许可证所核》定的土地使》用性质、位置、界】限等内容必须先【向,核发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证的城市规划】主管:部门提出申请经【依法:批准变更的方—可向国土主》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!建,设用地批《准文件  】。  建《设用地批准文件载明!的用:地单位、《界址、面积、使用】性质:等内容?必须与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相一致】 —。第,二十三条 》城市规划主》。管部门应参照年度城!市建设土地利用计划!指标:和,实,施城市规《划的需要确定年度核!发建设用《地规划许可证—的,建设用地总量 】 : 第?二十四条 建设用】地规划许《可证由项目》所在地市、县(市、!区)城?市规划主管部门【核发但在惠州市区城!市总体规《划重:要控制区内的核发】前应报惠州市城【市规划?主管部门审》查同意 !第二:十五:条  国有土地使】。用,权出让、划拨—、转让必须符—合城市规划国—。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城!市规:划主管部门应—根据批准的》详细规划《提供出让《地块的位置、—范围、?规划用地性质、建筑!。容积率、建筑密度、!绿地率、停车场(】库)、配《。。套设施等项规划要】求后 由国土主管】部门组织实》施 》   以协议【、,招标、拍《卖等方式出让的受】让方应持土地—使用权出《让合同书到城—市规:划主管部门核发建】设,用地规划许可—证后由国土》主管部门办理土【地使:用手续 《 第—二十六条 国—有土地使用权—符,合法定转《让条件进行转让的受!让方应当执》行原出让《合同中规定的规【划设计?条件并由受》让,方持国土主管部门】批准:的土地转让合同【书,向城市?规,。划主管部门申请办】理换领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 《  《。。  国有土地【使用:权受让人在开发【和经:营土:地活动中未》经原:审批的城市》。规划主?管部门?同意:不得变更出让—合,同中的规划》要,求  —  国有土地【使用权需要》。分割转?让的该土地规划确】定的道路、广场、公!。共绿地、市政公用设!施、公?共服务设《施等建设项目—必须在?分割转让合》同中:明确:受让的实施责—任, —第二十七条 —建设用地使用权【在抵:押期间内《不得改变建设用地】规划许?可证确定的》使用性质和规划【要求;因债务需要】处分抵押《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处!分后必须持有效【法律文件向城市规划!主管部门申》请换领建设用—地规:划许可证 — 第二十八条! 城市道路、广场、!绿地、风景名胜【区、文物古迹保护】区、:市政公用设施、【学校:、医疗卫生、文化、!。体育、农副》产,品集贸市场》、,。公共停车场》、车站等现》有和规划《的用地未经依法批准!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不得侵?占或改变其使用【性质 【 第二十九条 【。在,城市规划区》内申请临时建设用地!必须先向市》、县(市《、,区)城市规划—主管:部门申请并》取得:其核发的临时—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后【方可向?。国土主管部门申请领!取临时建《设用地使用证 【    【批准临时《建设:用地的使用期限【不得超?过两年?超过:期限的临时》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?证无效  】  ?临时:建设:。用地有效使用期【限,内,因城:市规划?、建设和管理—需要原审《批部门可《以作:出终止临时》建设规划许可证【的决定   ! , 退出临时用—地时使用单》位或个?人应按规《划要求整治环境 】    禁止!在临时用地上建永久!性建(?构)筑物及其他设】施 ? , 第四章  —建设工?程的规划管理 第!三十条 在》城市规?划区内进《行,。的所有?建设工?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必!须向:城市规划主管部门】申请办理规划报【。。建手续?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!。门,核发的建设》工程规划《。许可证后方可办理】。开工手续 ! ?第三十一《条 :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按【下列权限核发  !  (一)在【惠州市区城市规划区!内的由惠州市—。城市规划主管部【门核发   ! , (二)在各县【(市)?人民政府所在地【的镇及所辖各—镇内和大亚湾经济】技术开发区内—的由各?县(市)《城市规划主管部【门和大亚湾经济【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!主管部门核》发;在?惠州市区城市规【划区:外惠城区人》民政:府所辖?。各镇内的《由惠城区《规,划办核发; 其【中与惠州市区城【市控制区相衔接的建!设工程在核发—。前应先报《惠州市城市规划主】。。管部门?审核同意《 第三】十二:条 建设单位或个】人申请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按下列【程序:办,理   【 (一)》持书面申请报—告、有关部门批【准建设?的文件、建设用【地规划?许,可证有效复》印件、土《地使用的《批准文件及用地【红线图有效复—印件向城《市规划主管部—门提出申请城—市规划主管部—门收齐上述资料之日!起20个法定—工,作日内提供建—设工程规划红线及规!划与建筑设》计条件 —    (二【)根据城市》规,划主管部门》提供的建设》工程规划《红线及规划与建【筑设计条《。件编制的建设工程】规划与建筑设计【方案提交城市规划】主管部门审》定    !(三)根《据城:市规划?主管部门审定的设】计方案作出并持建】设工程施《工图件正式办—理报建?城市规划主管—。部,门应自正式报—建,之日起20个法定】工,作,日内作出答》复符合规划要求的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    ! (四)申请者在领!取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时应》按规定向城建档【案馆(室)交—付,建设工程竣工—档案资料保证金后方!可领取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 【 第—三十三条 建设工】程,应按规划要求—的期限开《工和完?工建设工程的主体】工程逾期未建成的】。。。城市规?划主管部门可依据城!市,技术规范《、社会公共利益及】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情形:作出变更设计的决定! ? 第三十四条 !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自核发之日》。起一年内尚未开【工又未事先经—城市规划主》管,部门同意延期—的即自行失效 【    — 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的建设单】位或个?人名称?应与用地、》项目批文《等证件上《的单位或个人名【称相:一致 【 第三十五条 【取得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!办完施工手续—后应在开工前2【0个法定《工作日?内报城市规划主【管部门现场放线、】验线后方可施工 】 第—三十六条 建设【工程的设《计单位应严格按【照城市规划和城市】规划主管部》门提供的设计—要求及有关设计【规范、规定进行【设计:建筑单体方案—和群体?方案:的设计?应考虑地方风—。貌和特色形式要【。多样化?空间艺术和第五立】面要丰富《 《   建设—工程的施工单—位,。应严格按照建—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及其附图、!附件:和,核定的座《标、高程要求进【行施工不得侵占城市!。公共用地作为施工场!地 《 第三十—七条 建《设工程经核发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后确】需修改立面、—。。。结构设计《和变更使用》性质、功能布—局的必须报原审批的!城市规划主管部【门批准 —  :  ?。竣工投入《使,。用的建(构)筑物】未报经城市》规划主管部门批准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!擅自:开(堵)外墙门窗】、封闭阳《。台、:搭建棚盖或》在天台?上建:设建(构)筑物【 —第,三十八条 在—城市风景《名胜区、文物保护区!、纪念性建筑区【、城市绿《地、体育运动—场所、学校》、机关办公场所【等区域内《。不得建设《与其:无关的建(构—)筑物不得拆除围墙!。建设经营性的建【(构)筑物》    】城市道路两侧建(】构)物的退》缩,地带为绿化和—。人流集散地》不得改变其使用性】质  —  在城市立交桥!控制范围内和城市】桥梁、高架路、人】行天:桥引桥?下,。不得建设建》(构)筑物城—市立交桥的控制范围!内,应进行绿化 —    【公路两侧《规划:红线外在国道各2】0米省?道各15米地方道】路各10米范围【内应进行绿》化不得建设永久性】或,临,时性建(构)筑物】 第三】十九条 《在新区开发和旧区】。。。改建中?城市基础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!工程应按规划配套】建设和交付使—用未按规划配套【建设又不改正的城】市,规划主管部门—可以:暂,。缓受:理,该项目的城》市规划管理验收和】。该建设单《位其:他建:设工:程,的报建 】 第:四十条 旧城区【应实行分区成片改】造不得单栋改—。建、扩建《和拆建旧城区内危】房的维?修只准按原高度、原!结构在不《影响四邻安全—基本符合消》防要求的前提—下进行 【 第四十一条 东!江惠州辖区河段、】西枝江惠州》辖区河段整治和岸线!利,用应:符合城市《防洪排涝《、水质保护、道【路交通、滨江绿化】。、文:物保护及沿江建筑景!观等要求《建设环境《优美的风景游览【河段  【  惠州辖区【内,海岸线开发》、利用应符合—。渔业、资源利用【。保护、港口发展、】环境保护和发展【滨海旅游的要求建】设海滨游览海岸 ! : 第四十二—条 城市规划—区内临时建》设必须报经城市规划!。。主管部门协》调其他主管部门【意见:。后由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核发?临时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临时建设必须!符合下列规定 !    (—一)不得擅自占【用城市现《有道路、《规划道路及建筑退缩!地,带   【 (二)临时建】(构)?筑,物,不得超过二层高度】。不超过7米》 ,  《  ?(三)临时》建(:构,)筑:物不得妨《碍交通?和消防通道 !   ? (四)不得超过】。批准的使《用期限不得办理【产权:证书:和买卖;使用期满】。应自行拆除和按城】市规划?。主管部?门的要求《清理现场环境 !。    (五)】在批准的有效使用】期限:内因城市规划、建】设和管理需要城市规!划主:管部门可以》作出:提,前拆除的决定— —第四十三条 户外】广告的设置应—符合城市规划设置】户外广告的地区【、,路段和?设置要求《。。由,城市:。规,划主管部门会同广】告行:政主管部门、城【管、:公,。。安等有关部门划定;!广告行政主》管,部门:应定期?会同: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对户外广告申!请,进行会?审重要地区、路段】广告牌?和,单板面积或拼—装总面?积5:0平:。方,米以上的大型—广告牌等的设置应】经县级?以上城市规划主管】部门审查同意 !    户—外广告的设置不【。得阻碍城市景观视线!不得影响交通—消防安全《不得:。。在国家机关》、学校、公园—、纪念?碑和文物《保护单位周》围的建?筑控制地带及各级人!民政府禁止设置、】张贴户外广》告的区域内设置、张!贴户外广告 【 : 第四十四条 设!置户外城市雕塑、纪!念碑应报《县级以上城》。市规划主管》部,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!批准 ? , 第》四十五条 建—设工:程竣工后在办—理专业管理其—他,验收和全面验—收前:应报原审批城市【。规划主管部门规【划验:收城市规划》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!。应在法定工作日【20日内予以—验收符合城市—规划:管理要求的应核发】建设工?程规划验《收,合格证未取得—建设工程规划—验收合格证的不【得投入使用》和办理?接电、接水》及房地产确权登记】。 , 第四【十六条?。 建设工程验—收合:格6个月内建设单位!和个人应向城市【规划主管部门报【送该:项建:设,工程的全套规—划与建设《竣工档案资料(【含地下工《程与管网及》配套建设竣》工资料?)经城建档案馆(】室)签收后》如数退还档案—资料保证金》逾期6个月未报送】或,报送的档《案资料不全》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!由城建档案馆(室】)补测补绘》该项:工程的档案资—料费用在该项目工】。程保证金中列—支 《 ,第五章   城市勘!测的规?划管理 》第四十七条 惠【州市区城市规划勘】察测绘业务》由市城市规划—。主管:部门负责管》理各:县(市、区)的城市!规划勘?。察测绘业务由各县】(市:。、区)城市》规划主管《部门:负责管理 》 第四!十,八条 城市规—划区地形图由城市规!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!统,一使用国家1954!年北京坐标》系统:、1956年—黄海高程系统以【及统:一的图?幅分幅和编号— , 第四【。十九条 凡进—入,惠州市辖区内城市】规划区从事城市【勘察测绘业务的单】位或个人需向城市规!划主管?。部门交验省》建委统一核》发的城?市规划勘《测资格证书 】    《 承:担城:市勘察测绘》。业务:的单位必须执行建】设部颁发的城市勘】察测绘规范、标准和!规程勘?察测绘成果、—资料必须经》当地城市规划勘察测!绘管理部门审查验】收合格后《方可按有关规定【要求提供使用 ! 第《五十条 规划测【绘资料属《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转抄】、转:借和复?制由城市规划主【。管,部门统?一管理 !第五十一《条 城市规划—专用测量标》志,是实施城《市,测绘工作的》依据受国家法律保护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以任何理—由损坏测量标志如需!移动须按审批程序办!理有:关手续 【第六章  城市规】划,实施:的监督管理 第五!。十二条 违法建设】的查处?按以下分工》。进行 —   (一)!经审批的建设工程建!设和使用过》程中发生违法建设的!由审批的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查处; 】   (二)越权!。审批和其它》违法审批建设的由上!一级城市规》划主管部门查处【;, ?    》(三)未经审批【的违法建设惠州市区!(含惠城区范围【),的按市、区、各镇】(办事处)三级【责任书的规》定分级查处;各【县,(市)、《大,亚湾经济《。。技术开发区》的由其城市规—划主管部门查处 】   》 (四)重要地】区,的违法建设》、重大违法建—设以及认为》。应当由其直接管辖的!违法建设由惠—州市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查处 《 ? ,。。 第五十三条 各】建设、?施工、?设计单位和个人必须!接受城市规》划主管部《门对:各项建设工程的检】查监督任《何,单位和?个人必须如》实反映情况提供【有关资?料不得阻挠和刁难 ! 第五十四!。条 :有关部门和单位【应,根据:城市:。规,划主管?部门的通知协—助制:止和:处理违法建设对不】执,行违法处《。理的建?设,工程不予拨款—、工程结算不予【供水、供电不予【办理户口入》。户、工商《营业:。执照、房地产确【权登记? :。 第?七章  处》  罚 第五【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!用地规划《。许可证进《行建设的由市、县】(市、区)城市【规划主管部门—责令停?止建:设限期拆除违—法建(构)筑物 】 ,。 第五十!六条: 擅自改变建设【用地规?划,许可证核准》的用地单位、位【置,、界:址或使用《性质:的由原?审批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责:令限期改《正停止受理建设【工程的申报手续;】逾期:不改的?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无《效 第五!十七条 未取得【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》或违反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!行建设?影响城市《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!措,施的:由市:。、县(市、》区)城市规》划主管部门责令其】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!没收违法建(构【)筑物及其他设施】造成公用设》施和其他设施损【坏的当事人应当修复!或负赔偿责任;【影,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!改正措施的》由,市、县(市、—区)城?市规划?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》并处罚款;》。不影响城市》规划的?由市、县(市、【区)城市规划—主管:部门责令其补办手】续    】 建设工程经验【收合格投入》。。使用后未经原—批准:机关批准改变使用性!质,。和建筑?面貌的责令限—期改正并处罚款 】    以上!各,项罚款的数额为【单项工程土建—总造价的《5%至15》% 第】五十八条 临时【建设用地规划许【。可证的使用》期限届满未》退出的或使用期【限未满但城市—建设管理需要限期退!出而不退出的由城市!规划:。主管部?门依法强制》。执行 —。 第五《十九条 违法建【。设行:政处:罚决:定书明确不》予补办?。报建手续和办理产权!确认的不得给—予补办报建》手续和确权登记;明!确保留使用或暂【时使用的违法—建设部?份,不得买?。卖,、租赁和转让—房屋产权登记时应注!明违法建《设面积?。、位:置和处理结论因城市!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需要拆除时违法部份!。不,予补偿和安置 】 : , 第: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!设置户?外广:告的由城市》规划主管部》门,会同广告行政主【管部门依法》责令限期改正—。。。或,拆除逾期不改—正或拆除的依法【强制:拆,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当!事人承担 》 ? 第六十》一条: 违法建设当事【人不:。停止:违法建设强行施【工的城市《。规划监察队可采取】措施强行停止施【工;违?法建设当事人逾【期不拆除《限期拆除的违法【建(构)筑物的由城!市规划主管部门依】法强制拆除强行【停止施工费》、依法强制拆除费由!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! ? 第六十二条】 违:法建设当事人、设计!单位:、施工单位不按期】到,指,定单位缴交罚款的】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!罚款数额3%加处】罚款  【  违法当事人】未执行处罚决定【的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可以暂—不受理该当事人其他!的建设用地》规划:许可证、《建设工?程报建申请》和竣工验收等事【项直:至行政处罚执行【完毕: —第六十三条 对违】反城市规划管理【的单位?和个人?城市规划《主管部门可以—作出如下《处,理 《    《 (一?) 对房地产开发】、设计、《施工的单位》提请: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给予警告、罚款】、降低其资》格等级或取销其资格!的处分 【。   ? (二) 对建设、!设计:、施:工单位的《有关责任人》提请其所在单位【。或其上级单位给予行!政,处分 第!六,十四条? 单位或《个人违反《旧城区房屋改—建、扩建《。规定危?及四邻建(》构):筑,物安全和正常—使用的应采补—救措施造成损失的】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。 ? 第六十五条】 拒绝?、,阻碍: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!城市规划监察机【构工作人《员执行任《。务,未使:用暴力、威胁方法】的由公安《机关依法《处罚;构成》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 , 第六十】六条 对违反城【市规:划法律、《法规和本规》定造成违法的—审,批责任人由所在单】位,或上:级行政机关》给予行政《处分 《   《 城?市,规划主管部》。门工作人员违—反城:市规划法律》、法规和本规定玩忽!。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?徇私舞弊的由其【所在单位或》上,级行政机关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六—十七条 当事人【对行:政处罚决定不—服的可按照行—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!讼法规定申请—行政复议或向—人民法院起诉 【    当事!人对:行,政处罚决《定既不申请复—议也不向人民法院】起诉又?。不履: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!决,定,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!执行 —第八章  附  】则 第六十—八条 本规定所【。称的建设工程是【。指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。各类永久性》或临时性建(构【)筑物等建筑工【程和各类城市基础】设施工程 — :   —城市基础设》施建设工程》包括专?。项设施、《服务设施项目—    —(一)城市道路、广!。场、桥梁、隧—道、涵渠、排水等市!政,设,施工程; 》    — (二)《城市供水、供—电、燃气、供—热,、邮政?。、电信、公交站场、!停车场(库、亭)等!公用事业设施工程】; 》   (三)【城市垃圾处理、污】水处理等环卫、【环保设施《工程; 【   (四)城】市,。防洪、?排涝、防火、人【防、防?震等防灾设施工【程,; 《。 ,   (五—)城市公园、—绿地(带《)等园林绿化设【施工程; 】   (六)城】市港口、《码头、机场、铁路】、公:。路,等交通设《施工程; 】   (七—)城市教育》、体育、医疗—保健设施工》程; 《    —(八)其他设施【工程 第!六十九条《 本规?定下列用语的含【义是   】。 重要地区是【指市、县(市、【区):党政领导机关和【驻军领导机》关,驻,地的:控制范?围风:景名胜区《、,旅游区、海岸沿【线、东江、西枝江惠!州辖区?河段两岸、30米以!上,主干道两侧及交【叉口、城市广—场、公共绿地—、市:级以上文物保—护,单位和保护区、【传,统民居区、近—现代保护建筑等建】设控:制地:带,火车站?及其广场、汽—车客运总站、内河航!运码头、水源保【护,区、体育运动中【心、跨东江》、西枝江各》大桥的桥《。头广场?、城市互通式—立交及?其控制?范,围 《    重要【专项设施是指市【、县(?。市、区?)总体规划的—。控,制区内的重要基础】。设施如机场、—港口、铁路》客运、货运》站场、铁路编组站、!铁路、?轻轨、高速公路、危!险品仓库、垃圾填埋!场,、大型电厂、变电站!、高压供电管线、】通,信管线、消防站、消!防给水、农副产品】集贸市场和商—品交易?市场等 》 :   重要—地段是?指市域内的》海岸线?、国家重点建设项】目控制区、》国道、省道、惠【澳大道两侧控制区、!。东江、西枝江水源】保护:区和惠州市区城市】规划区及各县(【市)镇城市》规划区内河段两【岸、西湖周边控制区!。、,风景名胜、旅游资源!。保护控制区》等  —  ?组团式城市布—局,是指在?一定地?域内:由于地理条件等因】素自然分隔成几块在!城市规划时结—合地形等自然—条件把功能和性【能相近?的相对集《中呈块状布置每【块都:具自成体系有—相应的配套设施【。形成一个组团组【团之间以自然山体、!河、:。湖、农地、绿带【等分隔?保持:一定距?离并有?便捷的交通联系这种!相对成组团的布【局形式既可》保持良好《的城市生《态环境又可获得【较高的综合效率 !    惠州市!南部地区是指惠州市!域内:广汕公路《(,324 国》道,),沿线:以南城镇及其—。区域 ? ,。    城【市规划?区是指?城市市区、近郊区】以及城?市行政区内》因城市?建设和?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!制的区域包括与城】市,。发展密切相关的水】源地、机场、港口】、,交,通枢:纽及:对外交通主干—线沿线、《电力、电讯走廊【、无线?电讯保护《区等重?要基础设施的控制地!段和:重要生产建设基地】、,风景名胜旅游区【。、历:史文化保护区以及】其,他需要?实行:规划控?制的:区域 》 , ,  市区》是指城市建》成区以及城市基础设!施和公?用设:。施基本覆盖的—区域:    近!郊,区是指紧《靠市区的居民居【住区、蔬菜及主【要副食品生产—基地:、近期?城市建设用地等与市!。区关系密切的区域 ! ,    区【是指:惠城区和大》亚湾经济技术开发】区  —  ?重要地区、重要地】段的具体《范围本规定和—城市总体规划未明】确的由市、县(市】)城市规划主—管,部门决定《 第七】十条: 本规定《。。所述重点镇是指惠】州市人民政》府办公室关于—重要:建制镇总体规—划报市政府审—批的通知《。 (惠办函》[,1993]124】号文)所《列各:镇(不含小金—。口镇) 《 ?。。 第七十一条【 本规定自一九九】八年:1,月1日起施行— , : 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