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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惠州市城《市规划管理规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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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章, 总 则
第一!条, 为合理制定城【市规划?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!依法建设城市 根据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?市规划法、广东省】实施<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城市规划》法>:办法结合惠》州实际?制定:本规定?
】第二:条 在惠州市行政区!域内制?定、实施城市规划和!在城市规划区—。内进行建设必须【遵守本?规,定
第三!条 :城市规?划区的具体范围【由城市人民》政府在编制总体【规划中划定
!
第四《条, 城市规《。划是进行城市建【。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!城市规划区内的【土地使用和各项建】设必须符合城市【规划服从规划管【理城:市规划一经依法制】定未经法定程—。序批准?任,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更改或《废止
【
第五条 城市规划!的制定和实》施必须符合国家【有关规定和》下列原则 》
【(一)与珠》江,三角洲城《市发展战略相衔接与!惠州市城镇体系【规划相协调正确【处理:。近,期建设与远景发展】、经:。济发:。展与生态环》境,的关系以利于经济的!持续:发展和社《会的全面进》步
《
(二)应!当采用组团式的城】市布:局根据当地的—自然环境、》资源条?件,、历史情况》和现状特点统—筹兼顾、综合—部署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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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(三?)保持城市》规划与土《地利用总体规划【。相衔接合《理确定土地使—用强度有效》控制人口密度
!
》(四)保障社会公】众利益统筹兼顾公共!安全、公共卫生【、城市?交,通和市容景观 】
—(五)保《。。护和:改善城市生态—环境、?城,市水源?发展:城市绿化《。保护城市自》然山体、《河,湖水面、风景名【胜区、城市景观河】。段和具有历史意【。义、文化艺术—、,科学:。研究价值的文物古迹!、建筑物、建筑群等!。 :
?
(六)旧【城改造应当与加强】。维护、调整布局和实!行统一规划成—。片,分步实施《相结:合合理调整用地降低!建筑密度改善城【市,环境:、交通?增加公共绿地、【。公建公益用》。地完善生《活服务配《套,设,施和市政公用—基础设施增强—城,市,的综合功《能 :。 ,
?
(七)—。新区建设应当遵【循“先地下后—地上”和《统一规?。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!统一建设《统一管理的建设程序! :
—。(八)在同一个城市!规划区内应当采用】和执行统《一的城市规划标【准、建设《标准与准则
!
?
(九)惠州市区】的旧城改造应—以西湖景区为主调】以保:护西湖景区》和,湖岸、?江岸景观为前提严】格控制建《筑功能性质、—建筑高度、建筑密度!、建筑风《。格扩大和预》。留,公共活动《广场、绿化广场【和空间?视线通廓丰富—沿湖、沿江》建,筑空间轮廊线与西湖!自然山水《景观相协调
!
第六《条 城市规划—工作实行统一—领导:、统一规划、统【一规范和建设—项目选址意见书【。、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、《。建设:工程规划许》。可证制?。度,
《
第七条 惠【。州市规划局是惠州】市人民政府》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主管全市城】市规划及惠州市【区规划区内(含仲恺!。高,新技术?开发区)的规划管】理工作和组织实【施本规定 —
?
?各,县(市)规》划局是本级人—民政府城市》规划主管部门—。主,管全县?(市)?。。的城市规划及县(市!)人民政府所在地】城市规划区的规【划管理工作
!
大亚—湾经济?技术开发区规—划局:是大亚湾《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】。理委员会城市规【划主管部门》主管本区域内的城】市规划管理工—作
》
惠城区【规划办是惠城区人民!政府城市规划主【管部门?主管惠州市区规划】区外:城区政府所辖各镇】的城市规划管理工】作 ?
—各建制镇按市、【县(市、区) 【人民政府赋予的规】划管理职《权负:责本辖区《内的城市规划管【理工作
【。
:第,八条 各级城市【规划主管《部,门接受?上一级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:的业:务指导 《
计】划、国土、房产、公!用事业、园林、公】安、消防《、工商、供》电、邮电、供—水、水?利、燃?气管道和其他有【关,部门应当依照—本规定协同城市规】划,主管:部门实施城市—规划管理
!
镇《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应—协助城市规划—主管部门监督—检查管辖区内的违法!建设
【
第九条 市、【县(市?)、大?。亚湾经济《技术开发区的—城市规划监察机构分!别负责其区域内的】。城市规划监察—工作业?务上受同《级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领导
!
第?十条: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有遵守本规定的】义,。务并有权对违—反本规定《的行为?。进行检举《和控告
第】二章: 城市规划的编制!与审批
《
第十一条 —编制城市规划—必须遵循建设部【城市规划编制办法】及其:。。实施:细则遵守有》关城市规划的标准和!技术规范
【 第十二条 编【制城:市规划一般》按总:体规划和详细规【划两个阶段进行【。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!根,据实:际需要编制总体【规划纲要在总体【规划基础上》根据实际需要可编制!。分区:规划
编!制总体?规划、分区》规划、详细规—划及其它《。各项建设《规划必须《有城市空间景观环境!设计的内容应—加强城市轴线—、道路对《景、视线通廊和城】市的:。第五立?面设计
!
纳?入惠州?市南部地《区规划范围的各镇总!体,规划:必须按惠州市南【部地区规划要求【进行:编制、修编 【
,
在惠州】市区、惠阳市区、】大亚: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及!各,县城镇城市规划区】内,的行政区、建制镇】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!再编:制行政?区、建制镇的—总体规划
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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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城,市的重要地区—、,重要专项设施规划由!城,市规划主《管部门组织编制纳】入,城市总体规》划
—
第十?三条 城市规划【必,须委托具有相应规】划资质等级的城市】规,划设:计单:位进行编制》编,制规划?必须具备勘察—、测:量及其它必要的基础!。资料:使用的?地形图一律采—。用1954年北【京座标系统》和1956年黄【海高程系统
】。
第十四—条,。 惠州市区和大亚】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!体规划?由惠州市人民政府负!责,组织编制《;各县(《市)人民《政府所?在地的城市总—体,规划和惠《州,市人民?政府指定由其—审批的重点》镇,的总体规划由县(】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?组,织编制;其它建制】镇的总体规划在县(!市,)城:。市规划主管部门的】指,导下由所在》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!编,制 :
第—十,五条 《惠州:市,区,规划:区,内的分区规划、详】细规划由惠》州市城市规划—主管部门负责—组,织编:制仲恺高新技术产业!开发区?的详细规划由开发区!管委:会组织编制;各【县(:。市)、大亚湾经济】技术开发区、惠州】市区规划区外惠城区!。人民:政府所辖各镇的【。分区规划、详—细规划?由所在镇人民政府】负责组织《编制
》
第十六条 城!市规划实行分级【。审批制度
!
?惠州市?城镇体系规划、惠州!市区、大亚》湾经济?技术开发《区、惠阳市市—区,总体规?划和现状人口在10!。万,(含10万》)以:上镇的?总,体规划由省人民政】府,审批;各县人民【政府:所在地镇《及,惠州市人民政府指定!的重点?镇的:总体规划由》惠州市人民》政府审批并报—省城:。市规:划主管部《门备案;其余各镇总!体规划?由各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审】批并报惠州市城【市规划主管部—门备案
【
《城市:总体规划在审批前】应按审批权限由【相应的?城市规划主管部【门组织有关部门和】。。专家进行技》术论:证和鉴定;各—级人民政府向上【一级人民政府报批总!体规划前须经同【级人民代表》大,会或其常《务委员会审》查同意?
】惠州市区规划区内的!分区规划和惠州市人!民政府指定地段的详!细规:划及占地面积—超过10公》顷(:含1:0公顷下同)的【详细规划《由惠州市《人民:政府审?批;惠?。州市区规划》区内涉及《水口、马安》、陈江、汤泉—等地段?及其它用《地不足1《。0公顷的详细规划由!惠州市城《市规划主管》部门审批《;,仲恺高新技术产【业开发?区的详细《规,划经:惠州市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审查《后报:惠州市人民政府审】批
《
惠—州,市区规划区》外惠城区人民政府】所辖各?镇,的分区规划、详细】规划经?惠城区?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审查后—报惠城区人民政府审!批;大亚湾经济【技术开发区的分区】规划、详细规划经大!。亚湾城?市规划主管》部门审查后报开发】。区管委会审批 】
,
, ,
各《县(市)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!规划:。区的分区《规划及其指定地段】详细规划和用地【在5公顷(含5【公顷下同)以上的详!细规划经各县(市】)城市规《划主管部门审查后】报县(市)》。人民政府审批;用地!。。不,足5公顷的详细规】划及各县《(市)所辖镇的【分区规划、》详细规划由各—县(:市):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审批
!
?
惠州市区重要地】区、重要设施—的专项规划》。和惠州市《辖区内?重要地段建设规划由!惠,州市人民政府—审批;?各县(市)和大亚湾!经济技术开发区【重要地区、重要设】施的:专项规划和重要【地段建设规划由同级!人民政府《审,批其中涉及与市【区城市总《体规划相衔接的报惠!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!
【凡被国家、省列为历!史文:化遗产保护和—风景名胜保护区【域的规划建设项目】由惠州?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!并报省人民政府【审批
】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!规划、分《区规划和重要建设项!目规划?经批:准后城市《人民政府《应,。予公布
】
第十八《条 市、县(—市):人,民政府可以》根据城市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】对已批准的城—市总体规划进行局】。部调整报同级人民】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《会和原审批机关备】案;但涉及城市性】质、规模、发—展方向和总体布局】中的道路网络、【公共用地、绿—化,用地等重大变更【的须经同级人—民代表大会或—。其常务委员会审【查同意后《报原审?批机关审《批
—。
大亚湾经【济技术开发》区总体规《划,涉及前款《。局部调整及重—。。大变:更的按原审批程序办!理
第三【章, 建设用地规【。划管理
《。。
第十九《条 城市规划—区内的建设》项目在编制建—设项目设计》任务书阶段由建设单!。位或个人向建设【。项目:所在地的《城,市,规划主管《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城!市规划主管部门【按以:下权:。限受:理申请后《在法定工作日30】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!
【
(一)建【设项目?在,。惠州市区城》市规划区的选址意】。见书:由市城市《规划:主管部门核发
!。
(《二,)建设项目在县(市!、区)内《的,其项目建议书—。属惠州市《和县(市、区—)计划主管部门审】批,的选址意见》书由其城市规划【主管部?门( 惠《州市区城市规划【区外惠?城区人民政府所【辖各镇的由其—规划办)核发—其项目建议书—属国家、省计划主】管部门审批的选址】意见:书由建设项目所【在地的县(市、区)!城市:规划:主,管,部门提出审查意【见并报惠州市城市】规划主管《部门同意后由省规划!主管部?。门核:发
》
,
第二十条 在【城市规划区内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,的必须先取得城市】规划:主管部门核发—的建:设,用地规?划许:可证后方可向国土主!管部门申请办理【使用土地手续—
?
?
(一)城—市国有?土地使用权划拨【、出让的; 【
,
《
(二)农村集【体所:有土地征为》国,有建:设,用地的;
】
(三)农村!集体所有《土地由农《业用地改为建设用】地的; 》
(四)!单位或个人购买私】有,房屋进行新建、【扩建、改建或改变房!屋使用性质的
!
,
第二十一—。条 市、县(市、】区)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,。自受:。理申请核发》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之日起应当【在法定工作》日30日内审批经】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!用地: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!同意:的应以书面》答复
—
建设单位或!个人在取《得建设用《地,规划许可证后满一年!仍未向国土主管部】。门,申请用地又未向【原发证机关》申请:延期的其持有的建设!用地规?划许可证自行失效】并由市、县(—市、区)城》市规划?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!
?
?
,。。建设用?地规:划许可证及其附【图和附件具有同等法!律效力
!第二十二条 —需改变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所核】定的土地使用性质、!位,置、:界限等内容必须先向!核发建设用地—规,划许可证的城市规】划主管部门提出申】。请,经依法批准变更的】方可向国《土主管部门》申请:办理变更建设用【地批准?文件
【
:
建设用《地批准文件载明的】。用地单位、界址、】面积:、使用性质》等内容必须与建设用!地规划许《可,证相一致
!
第: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!主,管部门应参》。照年度城市建设【土地:利用计划指标和【实,施城市规划的需要】确定年度核发建设用!地规划?许可证的《建,设用:地总:量 ?
第》二十四条 》。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?证由:项目所在地市、【县,(市、区)城市【规划主管部门核发】。但在惠州市区城市总!体规划重要控制【。区内:。的核发前应报惠州市!城市规划主》管,部门审查同意
!
?第二十五《条 国有土地使】。用权出让、划拨、转!让必:须符合城市规划国】有土:。地使用权《出让城市规划主管】部门应根据》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!出让:地块的?位置、范围、规划用!。地性质、《建筑容积率、建筑】密度、绿地率—、停车?场(库?)、:配套设施等项规划】要求:后 由国土主管部】门组织?实施
【
以协议、【招标:、拍卖等方》式出让的受》让,方应: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,书到城市规划—。主管部门核》发,建设用?地规划许《可,证后由?国土主管部门办理土!地使用手《续
第二!十六条 国》有土地使用权—符合法?。定转让条件》进行转让的受—让方应当执》行原出让合》。同,中规定的规划设计条!件并由受让方持【国,土主管部门批准的】土,地转让合同》书向城市规划主【管部门申请办理换】领建设?用地规划《许可证
—
:
:
国:。有土地使用权受让】人在开发和经营【土地活?动中未经原审批的城!市,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不!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!规划要求
【
国有土】地使用权需要分割】转,让的该土《地规:划确定的道路、广场!、公共绿地、市政】公用设施、公—共服务设施等—建设项目必须在分】割转让合同中明确受!让的实施责任 【
:
?第二十?七条: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!抵押期?间内不得《改变建设用》。地规划?许可:证确定?的,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!;因债务需要—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!的,抵押处分后必—须持有效法律文件】向城: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!。换领: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。
》
第二十八条 城市!道路、广场》、绿地、风景名胜】区、文物古迹保护区!、市政?公用设?施、学校《、医疗卫生、文【化、体育、》农副产?。品集贸市场、公共停!车场、车站等现有】和规划的《用地未经《依法批准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》得侵占或改》变其使用性质 【
?
:第二:十九条 在城市规】划区内申《。。请临时建设用—地必须先向市、县】(市:、,区)城?市规:划主管部门申请并】取得其核发的临时】建设用地规》。划,许可证?后方可向国土主管】。部门申请领取—临时:建,设用地使用》。证
—。
批准临时建】设用地的使》用期:限不得超过两—年超过期《限的:临时建设用地规【划许:可证无效 —
—临时建设《用地有效使用期限内!因城市?规划、建设和—管理需要原审—批部门可以》作出终?。止临时建设规划许】可,。证的决定
】
?
退出临时》用地:时使用单位或—个人应按规划要【求整治环境 —。。
:
?
禁?。止在临时用地上建】永久:性建(构)筑物及其!他设施 《
第四章 】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!。
第三十》条 在城市规划区】内进行的《所有建设工程建【设单位?或个人必须》向城市?。规划主管部门—申请办理规划报【建手续取得》城市:规划主管部》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!开,工手续
【
《第三十一条 建设】工程规划《许,可,证按下列权》限核发?。
》
(一?)在惠州市区城市】规划区?内的由惠州》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核发:
】。(二)在《。各县(市)人民政府!所在地的镇及所【辖各镇内和大亚湾】经,济技术开《发区内的由》各县(?市)城?市规划主管部门【和,大亚湾经济技术开】。发区城市规划主管部!。门核:发;在惠州市区城市!。规划区外《惠城区人民政府所辖!各镇内?的由:。惠城区规划办核【发; 其中与惠州】市,区城市控制》区相衔接的建设【工,程在核发前应先【报惠:州市城?市规划主《管部门审核》同意
】第三: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!个人申请建》设工程规划许—。可证按下列》程序办理
【
:
(一》)持书面申请报告、!有关部门批准—建设的?文件、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:证有:效复印件、土地使用!的,批准文?件,及,用地红线图有效复】印件向城市规划主】。。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!规划主管部门收齐】上述资料之日起2】0个:法定工作日》内提供建《设工程规划红线【及规划与《建筑设计《。条件
】
(?二)根据《城市规?划主管部《门提供?的建设工程》规划红线及规划与建!筑设计条件》编制的建设工程【规,划与建筑设计方案】提交城市规划—主管部门《审定
】
(三)根据城】市,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!设计:方案作出《。并持建设《工程施工图件正式】办理报建城》市规划主管部门【应自:正式报建之日起【20个法定》工作日内作出答【复,符,合规:划要求的核发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 】
《
(四)申请者!在领取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时】应按规定向城建档案!馆(室)交付建设】工程竣工档》案资料保证金后方】可领取?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
!。
:
第三十《三条 ?建设工程应按规【划要求?的期限开工和完【工,。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!逾期未建《成的城市《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!城市技术规范—、,社会公共利益—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:情形作?出变更设计》的决定
】。
第三十四条 【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自:核发之?。日起一年《内尚未开工又未事】先经:城,市规划主管》部门同意延》期的即自行失—效
!建设:工程: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!位或个人名称应【与用地、《。项目批文等证件【上的单位或个人名】。称相一致 》
第—三,十五条 取得建【设工:程规划许可》证的建设工》程在办完施工手续后!应在开工前20【。。个法定工作》日内报?城市规划《主管部门《。现场放线、验线【后方可施工 【
,
第三十六【条 :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!应严格?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!规划:主管部?门提供的设计要【求及:有关设计规范—、,规定进行设计建【筑单:体方案和群体方案】。的设计?应考虑地方》风,貌和:特,色形式?要多样化空间—艺,术和第五立面要丰】富
》
建》设工程?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!照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及《其附图、附件和【核定的座标、—高程:要求进行施》工,不得侵占城市公【共用地作为施—工场地? ,
》第三十七条 建设】工程经核发建设【工程:规划:许可证后确》需修:改立面、结构设计】和变更使用性质【、功能?。布局的必须报原审批!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批准 《
—竣工投入使用的建】(,。。构)筑物未报经城】市规划主《管部门批准不得改】变使用?性质和擅自开(堵)!外墙门窗、封闭阳】台、搭建棚盖或在天!台上建设建》(构)筑物》
—第三十八条 在【城市风?景名胜区、文物【保护:区、纪念性建筑区、!城市绿地、体育【运动场?所、学校、》机关办?公场所等区域内不得!建设:与其:无关的建(构)【筑物不得拆除—围墙建设经营—性的建(构)—筑物
》
城市道】路,两侧建(构)—物的退缩地带为【绿化和人流集散地不!得改变其使用—性质
》
》在城市立交桥控【制范围内和城—市桥梁、《高架路、人行天【桥引桥下《不得建?。设建(构)筑物【城,市立交桥的控制范围!。内应进?行绿化
—
公路两侧!规划红线外在国【道各:20:米省道各15米【地,方道路各10米【范围内应进》行绿化不得建—设永:久性或临时性建【(构:)筑:。物 ?
第三十九】条 在新区开发和】旧区改建中城市【基础设施和公—共,服务设施工程应【按,规,划配套建设和交付】使用未按规划配【套建设又不改正的城!市规划主管》部门:可以暂缓《受理该项目》的城市规划管—理验收和该建—设单位?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!
第四】十条 旧《城区应?实行分区成》片改:造不得单《栋改建、扩建和【拆建旧城区内危房的!维,修只准按《原高度、原结构【在不影响四》邻安:全基本?符合消防要求—的前提下进行
!
?第四:十一条? 东:江惠州辖区河段、西!枝江惠州辖区河段】整治和岸线利—用应符合《城市防洪《排涝、水质保护、】道路交通、滨—江绿化、文》物,保,护及沿江建》筑,景观等要求建设环境!优美的?风景:游览河段
!
惠《州辖:区内海岸线》开发:、利用应《符合渔业、资源利】。用保护、港口发【展,、环:境保护和发展滨【海旅:游的要求建设—海滨游览海》岸 :
《
第:四,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!。内临时建设必须【报经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,协调其他《主管部门意见后【由城:市规划主管部门核】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临时建设必】须符合下列》规定
》
(一)】。不得擅自占用—城市现有《。道路、规划道路【。及建筑退缩地带 】 ,
(【二)临时建(构)】筑物不?得,超,过二层高《度不超过7米 】
》
(三)临时建(构!。)筑物不得妨碍交】通和消防通道 】
?
:
,(四)不得》超,。过批准的使》用,期限不得办理产权证!。书和买卖;使用期】满应自行拆》除和按城市规划【主管部门的要求清】理,现场环境
!。 ,
(五)在批【准的:有效:使用期限内因城市】规划:、建设和管理需要】城市规划主管—部门可以作出提前拆!除的决?定 :
?
:。第四十三条 户外】广告的设置应—符合城市规划—设置户外广》告的地区、路段和】设置要求《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会同广告行政主管】部门、城管、—公安等有关》部门划定;广—告,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应定期会同城市【规划主?管部:门对户?外广告申请进行会】审重要地《区、路段广告牌【和单板?面积或拼装总—面积50平》方米以上的》大型广告牌等的设置!应经:县级以上城市规划主!管,部门审查同意 【
:
户外【广告的设置不得【。。阻碍城市景观视线不!得,影响交?通消防?安全不得在》国,家机:关,、学校、公园—、纪念碑和文—物保护单位周围【的建筑控制》地带及各级人民政】府禁止设置、张贴】户外广告的区—。域内设置、张贴户外!广告
》
第四十四【条 设?置户外城市》。。雕塑、纪念碑应报县!级以上城市规划主】管,。部门依照国家有【关规定批准
】
?第四十五条 建设】工程竣?工后在办理专—。业管理其他验收和】全面:验收前应报原审批城!。市规划?主管部?门规划验《收城: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!申请后应在法定工作!日20日内予以验】收符合?城市规划《。管理要求的》应核发建设工程【规划:验收:。合格证未取得建【设工程规《划验收合格证的不得!。投入使?用和办理《接电、?接,水及房地产》确权:登记 ?
第四十】六条 ?建设工程验收合格6!个月内建设单位【。和个人?。应向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,报送该?项建设工程的全套】规划与?。建,设,竣工档案资》料(含地下工程【与管网及配套建设竣!工,。。资料)经城》建档案?馆(室)签收后如数!退还档案资》料保证金逾期6个】月,未报送或报》送的档案资》。料不:全的保证金不予退】还并由城建档案馆(!室)补测补绘—。该项工程《的档案资《料费用在该项—目工程保证金中列支! ,
第五章— ?城,市勘测的规划—管理
第四十七】条, 惠州市区城市规划!勘察测绘业务由市城!市,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管!理各县(市、—区,)的城市《规,划勘:察测:。。绘业:务,由,各县(市《、区)?城,。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!管理
?
?。
第四十【。。。八条 城市规划区地!形图由城《市规划主管部—门统一管《理统一使用国—。家19?54年北京坐标系统!、1:956年《黄海高程系统—以及统?一,的图幅分《幅和编号
【
第《四十九条 凡进入】惠州市辖《区内城市《规划区从《事城市勘察测绘【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需!向城:。市规划主管部门交验!省建委统一》核发的城市规划勘】测资格证书 【
》
承担城市勘察测】绘业务的《单位必须执行建设】部颁发的城》。市勘察测《绘规范、标准和【规程勘察测绘—成果、资料必须经】当地城?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!部门审查验收合格】后方:可按有关规定要求提!。供使用
【
第五十条 【规划测绘资料属国家!保密资料任》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转抄、转借和复!制由:城市:规划主管部门—统一管理 —
:
第五十一条 城!市规:划专用测量标—志是实施《。城市:测绘工作的》依据受国《家法律?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以任何理由【损坏测量标志如【。。需移动须按审批程序!办理有关手续 【。。
第《六章 城》市规划实施》。的,监督:管理:
第五十二—条 违?法,建设的查处按—以下分工进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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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经审批的建设工】程建设和《使用过程中》发生违法建设的由审!批的城?市规:划主管部门查—处;:
(二】)越权审批和—其,它违法审批建设的由!上一级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查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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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未经审—批,的,违,法,。建设惠州市区—(含惠城区范围)的!。按市、?区、:各镇(办《事处)三级责任书】的规定?分级查处;各县【(市)、大亚—湾经济技术开发【区的由其城》市规划主管部门查】处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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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《)重要地区的违【法建设、重大—违法建设以及认为】应当由其直接管辖】的违法?建设由惠州市城【市规划主《。管部门?查处:
第【五十三条 各建设】、施工、设》计单位和个》人必须接《。。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对,各项建设工》程的检查监》督任何单位和—个,人必须如实反映情】况提供有关资料不】得阻挠和刁难 】。
第五十四条! 有关部《门和单位《应,根据城市规划—主管部门的通知协助!制,止和处?理违法建设》对不执?行违法?处理的建设工程【不予拨款、工程结算!不予供水、》。。供电不予办理户口入!户、工商营业执【。照、房地产确权登】记 : ,
第七章 — 处 罚》
第五十五条 】。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!许,可证进行《建设的由市、县(市!、区)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责令《停止建设限期—拆除违法《建(构)筑》物
!。。第五十六条 擅自】改变建设《用,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!用地单位、位—置、界址或使—用性:质的:由原审批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停—止,。受理建设工程的申】。报手续;逾期不改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无效
【
第五十七条】 未取?得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!工程:规划:。许可证?的规定?进行:建设:。影响城市《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!措施的由市、—县,(市、?。区):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!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!除或没收违》法建(构)筑物【。及其他设《施造成公《用设施?和其他设施损坏的】当,事人应?当修复或负赔偿责】任;影响城市—规划尚可采取改正】。措施的由市、县【(市、?区)城市规划主管】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!罚款;不影响城市】规划:的由:市、县(市、区)城!。市规划主管部门责】令其补办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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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建设:工程经?验收合格投入—使用后未经原—批准机关批准改【变使用性质和—建筑面貌的责令【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!
【以上各项罚款的数】额为单项工程土建总!造价的5%至1【5%
】第五十八条 临【时建设用地》规,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!届满未?退出的或《使用期限未满—。但,城市建?设管:理需:要,限期退?出而不退出的由【城市规划主管—部门依法强》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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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九》条 违法建设行政】处,罚决定书《明确不予补》办报建手续和—办,。。理,产权确认的不得给予!补办报建《手续和确权登记;明!确保留?。。使用或暂时使用【。。的违法建设部—份不得买《卖、:租赁和转让》。。房屋产?权登记时《应注明违法》建设:。面积:、,位,置和处理结论因城】市规:划、建设和管理需要!拆除时违法部—。份不予补偿和—安置: :
《第六十条 违—反本规定设置户外广!告,的由城市规划主管】部门会?同广告行政主管部】。门依法?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!逾期不改正或—拆除的依法》强,制拆除所需费用【由违:法当事?。人承担 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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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》一条 违法建设【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!设强行施工的城市】规划监察队可采取】措施强?。行,停,止施工;《违法建设当事人【逾期不拆《除限期拆除的违法】建(构)《筑物的由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依法强—制拆除强行停—止施工费、依法强】制拆:除费由违法建设当事!人承担 》
《第六十二条 违法建!设,当事人、设计—单位、施工单—位不按期到指定单位!缴,交罚款的从逾期之日!起每天按罚》款数额3%》加处罚款 》
《。
违法当—事人未执行处—罚决定的城市—。规划主?管部门可《以暂不?受理该当事人—其他的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、建设工程】报,建,申请和竣工验收【等事项直至行政【处罚执行完毕 【
第—六十三条 对违【反城:市,规划:管理的单位和—个,人城市规划主管部】门可以作出如下处】理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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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对房!地产:开发、设计》、施工的单位提请】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给予警告、罚款【、降低其资格等【级或:取销其资格的处分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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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《) 对建设、设【计、施工单位—的有关责任人提请其!所在单位或》。其上级单位给予行政!处分 《
第六十四条! 单:位或个?人违反?旧城区房屋改建、】扩建规?定危及四《邻建:(构)?筑物安全和》正常使用的应采补】救措施造成损失【的应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:。
《
第六《十五条? 拒绝、阻碍城市规!划主管部门及城市规!划监:察机构工作人员执行!任务未使用暴力、威!胁方法的由》公安机关依法—处,罚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》
第【六十六条 》对违反城市规划法】律、法规和本规定造!成违法的审批责【任人:由,所在单位或》上级行政机关给予】行政处分
【
》城市规划主管部【门工作人员违—反城市?规划:法律、法《规,和本规定玩忽—职守: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:弊的由其《所,在,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!给予:。行政: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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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》。条 当事人对行【政处罚决定不—服的可按照行政复议!。条例和行政诉讼法】规,。定申请行政复议或】向人民法院起诉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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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对行—政处罚决《定既:不申请复议》也不向人民》法院起诉又不履【行,的由作出《行政处罚决》定的行政机》关依法强制执—行 :
?第八章 《 附 则
【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!所称的建《设工:程是指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各类永久性【或,。临时性建(构)筑物!等建筑工程和各【类城市基础设施工程!
【
: 城市?基础设?施建设工《程,包括专项设施、服务!设施项?目
(】一)城市道》路、广场、桥—梁、隧道、涵渠【、排水等市政—设施工程《;
《
(二【)城:市,。供水、供《电、燃气《、供热?、邮政、电》信、公?交站场、停车场(库!、亭)等公用事【业设施工程; 】
(三】),城市垃圾《处理、污水处—理等环卫《、环保设施》工程; 》
(【四)城市《防洪、排涝、防【火,。、人防?、防震等防灾—设施工程;
】
《
(五)城市公园、!。绿地:(带)等园林绿化】设施工程; 【
》
(六)城市港口、!码头、机场、铁路】、公路等交通设施】工程;
!
:(七)城市》教育、体《育、医疗保健设【。施工程?;
【
(?。八):其他设?施工程
】
第:六,。十九条 本规—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!。 ,。
【重要地区是指市【、县(市、》区)党政领导机关】和驻军领导》机关驻?地的控制范围—风景名胜区、旅游】。区、海?岸,沿线、东江、—西枝江惠州辖区【河段两岸、》30:。米以上?主干道两侧及—交叉口、城市—广场、公共绿地【、市级?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!保护区、传》统民居区、近—现,。代保护建筑等建【。设控制地带火车【。站及其广场》、汽车客运总站、内!河航运码头、水【源保护区、体育运】动,中心、跨东》。江、西枝江》各大:桥的桥头广场、【城市互通式立—交及其控制范围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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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【。专项设施是指市【、,县(市、区)总【体规划的控制区内的!。重要:基础:设施如?机场、?港口、铁路客运【、货运站场、铁【路,编组站、铁路、轻】轨、高速公路—、危险品仓》库、垃圾填》埋场、大型电—厂,、变电站、高压供电!管线、通信管线、】消,防站、消防给水、】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和!商品交?易市场等
【
重要地段!是指市域内的海岸】线、国家《重点建设项目控制】。区、国道《、省道、惠澳—大道两侧控制区、】东江、西枝》江水源保《护区和惠州市区城市!。规,划区及各县(市【)镇城市规划区内】河段:两岸、西湖周—边控制?。区、风景《名胜、?旅,游资源保护控制区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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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团式城市布【局是:指在一定地域内由】于地理条件等因素自!然分隔成几块在城】市,规划时?结,。合地形等《自然条件把功能和】性能相近的》相对集?中呈块?。状布置?每块都?具自:成体系有相》应的配套《设施形成一》个组团组《团,之间以自然》山体、河、》湖、农地《、绿带等分隔保持】一定距离并有便捷的!交通联系《这种相对成组团的】布局形式既可保持良!好的城市生态环【境又可获得较—。高的综合效率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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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南部!地区是指惠州—市域内广汕》公路(324 【国道)沿线以南【城镇及其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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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—市规划区《是指城市《。。市区、近郊区以【及城市?行政区内因城市建设!和发展需要实行规】划控制的区域—包,括与城市发展密【切相关的水》源地、?机,场、:港口、?交通枢纽《及对:外交通主《干线沿线、电力【、电:讯走廊、《。无线电讯保护区等重!要基础?设施的控制地—段和重要生产—建设基?地、风景名胜—旅游区、历史—文化保护区以及【其他需要实行规【划控制的区》域
【
市区是指城【市,建成区以《及城市?基,础设施和公》用设施基《。本覆盖?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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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郊区】是指紧靠《市区:的居:民居住区、蔬—菜及:主,要副食品《生产基?地、:近期城市《。建设用?地,等与市区关系密【。切的区域 —
—区,是指惠城区和大亚湾!经济技?。术开发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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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》地区、?重,要地段的具体范围】。本,规定和城市总体规】划未:明确:。的由市?。、县(市)城市规】划主管?部门决?定
【第七十条《 本规定所》述重:点镇是指《惠州市?人民政?府办公室关于重【要建制镇总体规【划报:市政府审批》。的通知 (惠办函】[1993]12】4号文)所列各镇】(不含小《金口镇?)
【第七十一《条 本规定自—一九九八年1月1】日起施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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