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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惠州市城市》规划管?理规定 》 第一章 — ,总 则 第—一,条 为合理制定【。。城市规划加强城【市规划管理 依法建!设,城市 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市规划《法、广东省实施【<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。。。城市规划《法>办法结合惠州】实际制定本》规定 ! 第二?条 在惠州》市,行政区域内制—定、实施《城,市规划和在城市规划!区内进行建设必【。须遵守本规定 【 : ?第三条 城市规【划区的具体范围【由城:市人: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!划中划定 》 第—。四条 城《市规划是进》行城市?建设和规划》管理的依据城市【规划区内的土—地使用和各项—建设必须符》合城市规《划服从规《划管理城市规划一】经依法制定未—经,法,定程序?批准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擅—自更改?或废止 — 第五条—。 城市规《划的制?。定和:实施必?须符合国家有—关规定和下列原则】    】(一)与珠江三角】洲,城市发展战略相衔接!与惠:州市城镇《体系规划相》协调正确处理近期】建,设与远景发展—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!境的关系以利于【经济的持续》发展和?社会的?全面进步 —    (二】)应当采用》组团:式的城市布》局根据当《地的自然环》境、资源条件—、历史情况》和现状特点统筹兼】。。。顾,、综合?部署: ?。    (三【)保持城市规—划与土地利用—总体规?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土!地使用强《度有效控制人—口密度 —    《 (四)《。保障社会《公众利益统筹兼顾】。公共安全、公—。共卫生、城市—交通:和市容景观 【 ,。   ? (?五,)保护和改》。善城:市生态环《境、城市《水源发展城市—绿化保护城市自然】山体、?河湖水面、》风景名胜区、城【市景观河段和具【有历史意义、文【化艺术、科学—研究价?值的文物古迹、建筑!。物、建筑群》等    !(六)旧城改造应当!。与加强维护、—调,。整布局和实行统一规!划成片分《步实施相结合合理调!整用地降《低,建筑密度改》善城:市环境、交通增加公!共绿地、《公建公?益用地完《善生活服务配套【设施和市政公用基】础,设施:增,强城市的综合功【能  —  (七)—新区建设应当遵循】“,先地:下后地上”和统一规!划统一征《地统一?开发:统一建设统一—管理的建设》程,序 ? :   (》八)在同《。一个城?。市规划区内》应,当采用和执行统【一的城市规划标准】、建设?标准与准则 【  ?  ?(,九)惠州市》。区的旧城改造应以西!湖景区?为主调以保护西【湖,景区和湖《岸、江岸景观为前提!严格:控制建筑功能性质】、建筑高度、—建筑密度《、建筑风格》扩,大和预留公共活动】广场、绿化广场和】空间视线通廓—丰富沿湖、沿江【。。建筑空间轮廊线与西!湖自:然山水景观相协【调 第】六条: 城市规划工—作实行统一领—导、统一规划、统一!规范和建设项目选】址意见书《、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!设工程规划》许可:证制度 【 :第七条 惠州市【规划:局是惠州《市,人民政府城市规划】主管部门主》管全:市,城市规划及惠—州市区规划》区内(含仲恺高新技!。术开发区)的规划】。管理工作和组—。织实施?本规定? :  ?  :。。 ,各县(市)》规划局是《本,级人民政府城市【规划主管部》门主管全县(市【)的城市规划及县(!市)人?民政府?所在地城市》。规划区的《规划管?理工作  】  : 大亚湾《。经济技术开发—区,规划局是大亚湾【经济技术开发—区管理委员》。会城市规划主管【部门主管本区域内】的城市?规划管理工》作 :。  《  惠城区规划办!是惠城区人民—政,府城市?规划主管部门—主管惠?州市区?规划区外《城区政府所辖—各镇的城市规划管】理工作 》    —各建制镇按市—、县(?市、区) 人民政府!赋予:的规划管理职权【负责本辖区》。内的城市规划管【理工:作 — 第八条 各级城】市规划?主管部门《。接受上一《级城市规《划主管部门的业务指!导 : ,    计【划、:国土、房产、公用】事业、园林、—公安、消《防、工?商、供电、邮电、供!水、:水利、燃气管道和】其,他有关部门应—当依照本规定协同城!市规划?主,管部门实施城市规划!管理   】 镇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处应协】助城市规划》主管部门监》。督,检查:管辖:区内的?违法建设 【 第九条 市】、县(市)、大亚】湾经济技术开—发区的城市规划监】察机构分别负责其区!域内的城《市规划?监察工作业务上【受同级城市规划【主管部门《领导 】第十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都有遵守本规定的义!务并有权对违反【本规定?的行:为进行检举》和控告 》 第二章 — 城市规划》的,编制与审批》 , 第十一条 编【制城市规划》必须遵?循建设部城市—规,划编制办法及—。其实施细则遵—守有:关城市规划的—标准和技术》规,范 第—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!划一:般,按总体规划和—详细规划两》个阶段进《行在编制总》。。体规划?前应根据实际—需要编制总体规划】纲要在总体规划【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!可编制分区规—划    — 编制总体规划【、分:区规划、详细—规划及?其它各项《建,设规划?必,须有城市空间景【观环境设计的—内,容应加?强,城市轴线《、道路对景、视线】通廊和城《市的第五立》面设计 【  : 纳?入惠州市《。南部地区规划范围的!各镇总体规划必【须按惠州市南部地区!。规划要求进行编【制、:修编 —   在惠州【市区、?惠阳市区、大亚【湾经济?。技术开发区》及各县城《镇城市规划区内的】行政区、建制镇【纳,入城市总体规划不】再编制行政区、建制!。镇的总体规划 !    城市的重!要地:区,、重要专项设施规划!由城市规划》主管部门《组织:编制:。纳入城市总体—规划 ? , 第十—三条: 城市规划必须委】托具有?相应规?划资质等《级,的城市规《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!编制:规划必须《。具,备勘察、测量及其】它必要的《基础资料使》用的地形图一律【采用195》4年北京《座标系统《和195《。。6年黄海高》程系统 】 ,第,十四条 惠州市【区和大亚《湾经济技《术开发?。区总体规划由惠州市!人民政府负责组织】编制;各县(市)】人民: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!体规划和《惠州市人民政府指】定由其?审批的重点镇的【总体规划由》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组织编制;其【它建制镇的总体规】。划在县(市)城【市规划主管部门【。的指导下由所在【镇人民政《府负责组《织编:制 第】十五条  惠州【市区规划区》内,的分区?规划、详细》规,划由惠?州市城?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!组织编制《仲恺高新技术产业】开发区?。的详细?。规,划由开发区》管委会?组织编制;各县【。(市)、大亚—湾经济技术开发区】、,惠州:市区规划区外惠【城区人民政府所【辖各镇的《分区规划《、详细规划由所【在镇人民政府负【。责组织编制 】 第十六条 】城,。市规:。划实行分级》审批制度 】   惠州—。市城镇体《系规划、惠州—市区、大亚》湾经济技术开发区】、惠阳市《。市区总体《规划和现状人—口在10万(含1】0,万,)以上镇的总体【规,划由:省人民政府审批;各!县人民政《府所在地镇及惠州市!人民政府指定—的重点镇的总体规】划由惠州市人民【政府审批并报省城市!规划主管部门—备案:;其余各《。镇总体规划》由各县(市、区)人!民政:府审批并报惠州【市,。城市规划《。。主管:部门:备案 》   ? :城市总体规划在【。审批前应按审批【权限由相应的城市】规划主管部门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】家,进行技术论证—和鉴定;各级人民政!府,向上一级人民政【府,报批总体规划前须】。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!。或其常务委员会【审查同?意,    】惠州市区规划区内】。的,分区规划和惠州市人!民政府指定地段【。的详细规划及—占地面积超过—。10公顷(含10公!顷下同)的详细【规划由惠州市人民政!府审批;惠》州市区规《划,区内涉及水口、【马安:、陈江、汤泉等【地段及其它用—地不足10》公顷的详细规划由惠!州市城市规划主管】。部,门审批;仲恺高新技!术产业开发区的详细!规,划经惠州《市,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!查后报惠《州市人民政府审批】 《   惠》州市区规《划区外惠城区—人民政府所辖各镇】的分区规划、详【细,规划经惠城》区城:市规划主《管部门审查后—报惠城区人民政府审!批;大亚《湾经济技术开发区】的分区规划、—详细规划《经大亚湾城市规划主!管部:门审查后报开发区】管委会审批 !   各县(【市)人民政》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!。。的分区规划及其指定!地段详细规划和用地!在5公顷(含5【公顷下同)以上的详!细,规划经各《。县(市)城》市规划主管部门审】查后报县(》市)人民政府审批;!用地不足5公顷的详!细规划及《各县(市)所辖镇】的分区规《划、详细规划—。由各:县(市)《城市:规,划主管部门审批【 , ?   惠州—市区重要地》区、重要设施的专项!规,划和惠州《市,辖区内重要地段建】设规划由惠州—市人民政《府审批;各县—(市)和大亚湾经】济技术开发区重要】地区、?重要设施的》。专项规划和重要地段!建设规划由》同级人?民政府审批》其中:涉及与市区城—市总体规划》相衔接的《报惠州?市人民?政府审?批  —  ?凡被国家、》省列为历史文化【遗产保护和风景名胜!保护:区域的规划建设【项目由?惠州市?人民政府审议—通过并报省》人民政府审批 ! , 第十七条— 城市总体规划【、分区?规划和重要》建设项目规划经批】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!予公布 — : 第十八条》 ,市、县(《市)人民政府可【以根据城市社会【经,济发展需要对已批】准的城市总体规【划,。进行局部调》整报同级人民代【表,大会常务委》员会和原审》批,机关备案;但—涉及城市性质、【规模、发展方—。。向和:总体布局《中的道路《网络、公共》用地:、绿化用地等重大变!更的须经同》级人民?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!员会审查同意—后报原审《批机关审批 【。 , ,。。 ,。  大亚湾经济技!术开发区总体—规,划涉及前款》局部调整及重大变更!的,。按,原,审批:程序办理 第!三,章 : 建设用地》规划:管理: 第十九条 【。城,市规划区内》的建:设项目?在编制建《设项:目设计任《务,书阶段由建设单位或!。个人向?建设项?。目所在地的》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提出》选,址申请城《市,规划主管部门按以下!权限受理《申请后?在法:定工作日30日【内核发?选,。址意见书《 , ,    】(一)建设项目在】惠州市?。区城市规划区的选址!意见书由市》城市规划主管部门】核发  》 , (二)建设项目!。在县(市、区)内】的其:项目建议书属惠州市!和县(市、区)【计划主管部门审批】的,选址意?见书由其城》市规划主管部门【( 惠州《市区城市规划区【外,惠城区人民政府所】辖各镇的由》其规划办)核发【其项目?建议书属国》家、省计划主管部门!审批的?选址:意见书由建设项目所!。在地的县(市、【区):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!。并报惠州市城—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!后由省规划主管【部门核发 》 : , 第二十条 在】城市规划区》内,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先!取得城市规》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!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后方可向国土】主管部门《申请办理使用土【。地手续 【   (》一)城市《国有:土地:使用:权划拨、出让—的;   】 (二)农村【集,体所有土地征为国】有建设用《地的; 【  : (三)农村集】。体所有土地由—农业用地改为—建设用地的; !    (四)】单位或个人》购买私有房屋进行新!。建、扩建、改建或改!变房屋使用》。性质的 》 ? 第二?十一条 市》。、县(市、》。区,)城市规划主管部】门自受理《申请核发建》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之日起【应当在法《定工作日30日内】审批经?审核同意《的发给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经审【核不同意的应以【书面答复 》    【建设单位或个人【在取得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后满一年仍!未向:国土主管部》门申请用地又未向】原发证机关》申请延期的其持【有的建设用》地规划许《可证自行失效—并,由市、县(市—、区)?城市规划主》管部:。门予:以公告 《   》 建设《用地规?划许可证及》其附:图和附件具有同等法!律效力 《。 , 第》二十二?条 :需改变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所》核定的土地使用性】质、位置、》界限等内《容必须先向》核发建设用地规划】。许,可证的城市规—。划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,经依法批准变更【的方可向国》土主管部门申请【办理变更建》设用地批准文件 】 :    建—设用地批《准文:。件载:明的用地《单位、?界址、面积、使【用性质?。等内容必须与建设】用地规划《许可:证相:一致: 第二】十三条 城市—规划主管部门应参】照年度城市建设【。土地利用计划—指,标和:实施:城市规划的需要确】定年度?核发建设用》地规划?许可证的《建设用?地总量 — 第《二十:四条 ?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由项目所在】地市、县(》市、区)城》市规划主管部—门,核,发但在惠州市区【城市总体《规划重要控制区内的!核发前?应报:惠州市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审查同—意 第二!十五条  国有土地!使用权出让、划拨、!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!划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出让城市规划【主管部门应》根据批准的》详细:规划提供出让地块的!位,置、范围、规划用】地性质、建筑容积】率、建筑密度、绿地!率、:停车场(库)、配套!设施等项《规划要?求,后 由国土主管部门!组织实施 —  ?  :。 以:协议、招标、—拍卖等方式出让的受!让方应持土地使用】权出让合同书到【城市: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!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后由国》土主管部门办理土】地使用手《续 》 第二《十六条 国有—土地使用权符合【法定转让《条件进行转让的【受,让方应当执行—原出让合同》中规定?的规划设计条件【并由:受,让方持国土》主管部门《批准的土地》转让合同书向城市规!。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!。换领建设用》地规划许可证—    】国有土地使用权【受,让人在开发和经营】土地活动中未—经原审批的城市【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不!。得变更出让》合同中?。的规划要《求   【 国有土》地使用权需要分割】转让的该土》地规划确定的道【路,、广场、公》共绿地、市政公【用设施、公共服【务设施等建设项【目必须在《分割转?让合同中明确受让】的实施?责任: 第【二十七条 建设用地!使用权在抵》押期间内不得—改变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!质和规划要求;因债!务需要处分抵—押土地使用权的抵】押处分后必》须持有效法律—。文件向?城市规划主管—部门申请换》领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 《 : 第二十—八条 城市道路、】广场、绿地、风景名!胜区、文物古迹【保护区?、市政?公用设施、学校【、医疗卫《生、文化、体育【、农副产品集贸市】。场、公?共停车场、车站等】。现有:和规划的用》地未:。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侵—占,或改变其使》用性质 【 第二十九条 在!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!。时,。建设:用,地,必须先向市、县(市!。。、,区)城市规》划主管?。部门申请并取—得其:核发的临时建设用】地规划?许,。可证后方可》向国土主管》部门申请领取临【时建设用地》使用证 【   批准临【时建设用《地的使用期》限不得超过两年超】过期限的临时建【设,。。。用地规划许可证【无效 ? :    临—时建:设用地有效使—用期限内因城市【。规划:、建设和管理需【要原审批部门可以】作出终止临时建【设规:划,许可证的《决定  【  退出临时【用地时使用单位【或个人?应按规划要求整【治环境? ?  :  禁止》在临:时用地上《建永久性建(构【)筑物及其他—设,施 ? 第四章  建设!。工程的规划》管理 ? 第:三十:。条 :。在城市规划》区内进?行的所有《建设:。工程建设单位—。或个人必须》向城:市,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!理规划?报建手续取得城【市规划?主管部门核发—的建设?工,程规划许可证—后方可?办理开工手续 】 第三】。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按下列权限!核发    【 (一)在惠州市】区城:市规划区内的由惠州!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核,发  —  (二》)在各县(市—)人民政府所在【地的镇?及所辖各镇内和大亚!湾,经济:技术开发区内的由】各县:(市)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和大《亚湾经济技》。术开发区《城市规划主管—部门核?发,;在惠州市区—城市规划区外惠城区!人,民政府?所辖各镇内的由惠】城区:规划办核发; 【其中:与惠州市区》城市控?制区:相衔接的建设工程】在核发前应先报惠】州市城市规》划主管?部门审核同意 ! 第《三十二?条 建设单位—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!序办理 【  : (一)持书面】申请报告、有关部】门,批准建设的文件、建!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》有效复印件、土地使!用的批准文》件,及用地红《。线图:。。有效复?印件向城市规—划主管部《。。门提出申《请城市规划主管【部门收齐上述资料之!日起20个法定工作!日内提?供建设?工,程规划红线及—规划与建筑设—。计条件   ! (?二):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提供的建设—工程:规划红线及》规划与建筑设计【条件:编制的?建设工程规划与【建筑设计方》案提交城市规划主】管,部门审定《    】(三)?根据:城市规划主管部门】。审定的设计方—案作:出并持建设工程施工!图件正式办理报建】城市规?划主管部门》应自正式报建之日起!20个法定工作日】内作出答复符合【规划要求的核—发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 :  《 , , (四)申请者【在领取?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时应】按规定向城建档【案馆(室)交付建设!工,程竣工档案资料【保证金?后方可领取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 】 第三十三】条 建设工》程应按规划》要求的期限开工和完!工建设工程的主体工!程逾期未建成的【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?可依据城市技术【规范、社《会公共利《益及法律、法—规,规定的?其他情形作出—变更设计的决定 ! 第三—十,四条 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?证自核发《之日起一年内尚未开!工又未?。。事先经城市规划主管!。部门同?意延期的即自—。行,失效 》    《 建设工程规—划,许可证?的,建设单位或个—人名:称,应与用地、项目【。批文等证《件上的单位或—个人名?称相一致 【 : 第三十五》。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的》建设工程在》办完施工《手续后应《在开工前《20个法定工作日】内报: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现场放线、验!线后方可施工 ! 第三十六【条 :建设工程的设—计单位应严格—按照: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!主,管部门提《供,的设计?要求及有关设计规】。范、规定进行设计】建筑单体方案和【群体方案的设—计应考?虑地方风貌》和特色形式要—多样化空间艺术【和第五?立面要丰富 —   》 :建设工程的施工【单位应严格》按照建设工》。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!图,、附:件,和核定的座标—、高程要求进—行施:工不得?侵占城市《公共用?地作为施工场地【 ? 第《三十七条 》建设工程经核发【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后【确,需修改立《面、结构设计和【变更使用性质—、功能布局的必须】报,原审批?的城市规划》主管部门批准 【    — 竣工?投入:。使用的建(构)筑物!未,报经城市规划主【管部门批准不得改】变,使用:性质和擅自开(堵)!外墙:门,窗、封?闭阳台、搭》建棚盖或《在,天台上建设建(构)!筑物 【 第:三十:八条 在城市风【景名胜区、文物保护!区,、纪念性建》筑区、城市》。绿地、体育运动场】所、学校《、,。机关办公场所等区】域内不得建》设与其无关的建(】构)筑物不得拆除围!墙建设经营性的建(!构,)筑物 《  《  城市道—路两侧建(构—)物的退缩》地带为绿《化和人流《集散地?不得改变《。其,使,用性:质   【 , 在城市立交—桥控:制范围内和》城市桥梁、高架路、!人行天?。桥引桥下不》得建设建《(,构)筑物城市立交】桥的控?。制范:。围内应进行绿—化 : ?   公路—两侧:规划红线外在国【道各20米》省,道各15米地—方道路各10—米范:围内应进《行绿化不得建设【。永久性或临》时性建(构)筑物 ! 第—三十:九条 ?在新区开发和旧区】改建:中城市?基础设?。施和公共服务—。设施工程应按规划配!套建设和交付使用未!按规划配《套建设又不改正的】城市:规划主管《部门:可以暂?缓受理该项目的【城市规划管理验【收和该建设单位【其他建设工》程的报建 !。 第四十条 —旧城区应《实行分区成片—改造不得单栋改建】、扩建和拆建—旧城区内危房的维修!只准:按原高度《、原结构在不影响】四,邻,安,全基本符合消—防要求的《前提下进行 【 ? 第四十一条 东江!惠州辖?。区河:段、西枝江惠州【辖区河段整》治和岸线利用—应符合城市防洪排】涝、水质《保护、道路交通、】滨江:绿化、文《物保护?及沿江建筑景观等】要,求,建设:环境优?美,的风景游览河段 】    【惠州辖区内》海岸线?开发、利用应—符合渔业、资源【利用保护、》港,口发展?、环境保护和—。发展滨海旅游的【要求建设海滨游览】海岸 》 ?第四十二条 城【市规划区《内临时建设》必须报经城市规【划主:管,部门协调其他主管】部门意见后由城市】规划主?管部门核发临时建】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临时建设必须】。。。符合下列规定 !    (一)不!得擅自?占用:城市现有道路、规划!道路及建筑退—缩地带?    (!二)临?时建(构《)筑:物不得超《过二层?高,度不超过《。7米 《    (三】)临时建(构)筑物!。不得妨碍交通—和消防通道 —   》。。 (四)不得超过!批准的使用期限不】得办:理产权证书》。和买卖;使用期满应!自行拆除《。和按:城市规划主管—。部门的要《求清理现场》环境 —   (五)【在批准?的有效使用》期限:内因:。城市规划、建—设和管理《需要城市规划—主管部门可以作出】提前拆除的决定【 , 第四十三!条,。 户外?广告的?设置应符《合城市?规,划设置户外广告的地!区、路段和设置【要,求由城?市规:划主管部《门会同广告行政主】管部门、《。城管、公《安等有?关部门划定;—广告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定:期会:同城市规划主—管,部门对户《外广:告申请进行会审重要!地区、?路段广告《牌和:单板面?积或拼装总面积【50平方米以上的】大型广告牌等的设置!应经:县级以上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审查同意 】 :    户—。外广告的《设置不得阻碍—城市景观视线不得影!响交:通消:防安全不得在国家机!关、学校、公园、】纪念:碑和:文物保?护,单位周围的》建,筑控制?地带及各级人民【政府禁止设置、张贴!户外广告《的区:域内设置、张贴户外!广,告 ? 第四十【四条 设《置户外城市》雕塑、纪念碑应报】县级以上城》市规划主《管部门依照》国家有关规》定批准 《 : : 第四十五条— 建设工程》竣工后在《办理专业管》理其:他验收?和全面验收前应报原!审批城市《规划主管《部门规划验收城【市,规,。划主管部门受理申】请后应在法定—工作日20》日,内予以?验收符合城》市规划管理要—求的应?核发建设工》程规划验收合格【证未取得建设工【程,规划验收《合格证?的不得投入使—用和办理接》电、:接水及房地产确【权登记 】 ,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!程验收合格6个月】内建设单位》和个人应向城市规划!主管:部门报送该项—。建设工?程的全套《规划与建设竣工【档案资料(含—地下工程与管—网及配?套建设竣《。工资料)经城建档案!馆(室)签收后如】数退还?档,案资料保证金逾期6!个月未报送或—报送的档案资料不】全,的保证金不予退还】并由城建档案—馆(室?)补测补绘该项工】。程的:档案资料费用在该项!目,。工程:保证金中列支 ! ,第五章   城市勘!。测的规划管理— 第四十七条 惠!州市区城市规划【勘察测绘《业务: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负责管理各县【。。(市、区)的城市】规划勘察测绘业务由!各县(?市、区)城市规【划主管部门负—责管理 】 第四》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!地形图由城》市,规划主管部门—统一管理统一使【用国:家1954年北京】坐标系统、19【。5,6年黄海高》程系统以及》统一的图幅》分幅和?编号 《 ?。 第四十九条 凡】进入:惠州市辖《区内城市《规划区从《事城市?勘察测绘业务的单位!或个人需《向城市规划主管【部门交验省》建委统一核》发的城市规划勘测资!格证书 —    》承担:城市勘?察测绘业《务的单?位必须?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!市勘察?测绘规?范、标?。准和规程勘察测绘成!果、资料《必,须经当?地,城市规划《勘察测绘管理部【门审查?验收合格后》方可按?有关规定要求提供】使用 《 ? ,第五十条 》规,划,测绘:资料属国家保密资料!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?转抄、转借和复制】由城市?规划主管部》门统:一管:理, 第五十!。一条 ?城市规划专用—测量标志是》实施城市测绘工作】的依据受《国家法律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:以任何理由》损坏:测量:标志如需移动须按】审,批程序?办理:有关手续 — 第六章  城】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管!理 : 第五十二条 违】法建:设的查处按以下【。分工进?行   【 (一—。。)经审批的》建,设工程建设和使用】过程中?发生违法建设的【由审批?的,城市规划主管—部门查?处;  》  (二)越权审!批和其它违法审【批建设的由》上一级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查处; —    (三!)未经审批的违【法建设惠州市区【(含:惠城区范围》),的按市、区、各镇(!办事处?)三级?责任书的规定分级】查,处;各县(市)、】大亚湾经济》技术开发区的—由,。其城市规划主管部】门查处 《    (四!)重要地区的—违法建?设、重?大违法建设以及认为!。应当由其直接管辖】的,违法建设由惠—州市城?市规划?主管部门查处 ! 第五》十三条? 各:建,设,、施工、设计—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!城市规划《主管部门对》各项建设工程的检查!监督任何单位—和个人必须如实【反映情况提》供有关资《料不得阻挠和—刁难 》 第五十—。四条: 有关部《门,和单位?应根据城市规—划主:管部:门的通知协助—制止和处理违法建】设对不执行违法【处理的建《设工程不《予拨款、工》程结算不予》。供水、?供电不?予办理户口入户【、工商营业》执照、房《地产确权登》记 《。 第七?章  处  罚 !第五十五条 未取得!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进行建设的》由市、县(市、区】)城市规《划主管部《门责:令停止建设》限期拆除违》法,建(构)筑物 】 第五】十六:条 擅自改变建【。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核准的用《地单位、位置、界】址或:。。使用性质《。的由原审批城市【规,划,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停止受理建设工!程,的申报手续》;逾期不改的建【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无效【 ? 第五十—七条: 未取得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【或违反?建设工?程,规划许可证的规定】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!划又不能《采,取改正措施》。。的由市、县》(市、区)》。城市规划主管—部门责令其停止建】设限期?拆除或没收违法建】(构)筑物》及其他设施造成公用!设施和其他设施损】坏的当事人应当【修复或?负赔偿责任》;影:响城市?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!施的由?市、县(市》。、区)城市规划主】。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,正并处罚款;不【影响城市《规划的由市、县(市!、区)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:责令其补《办手续 》    —建设工程经》。验收合格投入使【用后未经《原批准机关》批准改变使》。用性质和建》筑面貌的《责令限期改》正,并处罚?款    】。。 以上各项罚款【的数额为单项工程】土建总造《价的5%至15% !。 第—五十八条《 临:。时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的《使用:期,限届满未退出的或】使用期?限未满但城》。市建设?管理:需,要限:期退出而不退出【的由城市规划主【管部门依法强制执】行 《 ?第五十九条 违法建!设行政处罚决—定书:明确不予补办报建手!续和办?理产权?确认的不得给—予补办报《建手:。续和确权登记;【明确保留使》用或暂时使》用的违法建设部份不!得,买卖、租赁和转让】房屋产权登记时【应注明违法建设【面,积、:位置和处理结论因城!市规划、建设和【。管理需要拆除时违法!。。部份不予补偿—和安置 !第六十条 违反【本规定设置户外广告!。的由城市规划—主管部门会》同广告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法责令—限期改正或拆除逾】期不改正或拆除的依!。法强制?。拆除所需费用—由违法当事人—承担 》 ?第六十一条 违法】建设当事人》不停止违法建设强】行施:工的城市规划监察队!可采取措《。。施强行停止施工【;,违法建设《当事:人逾期不拆》除限期?拆除的违法建(构】)筑物?的由城市规划—主管部门依法强【制拆除强行停—止施:工费、依法强制拆除!。费由违法建设当事人!承担 【 第六?十二条? 违法建设当事人】、设计单位、—施工单?。位不按期到指—定单:位,缴交罚款的从逾【期,之日起每《天按:罚款数额《3%加处罚款 !   ? 违法当事人未】。执行处罚决定的城市!规划主?管部门?可以暂不《受理:该当事人其他—的,。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、建设】。工程报?建申请?和竣工验收等事【项直至行政》。处罚执行完毕 】 第六—十三条 对》违反城市《规划管理的单位【和个人城市规—划主管部门》可以:。作出如下处理 】 ,    《 ,(一:) 对房地产开发】、设计?、施工?的单位提请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依法给—予警告、《罚款、降低其资格等!。级或:取销其资《格的处?分  —  (二) 对】建设:、设计、施工单位】的有关责《任人提?请其所在单位或其】上,级单位给予》行政:处分 【 第六十《四条: 单:位或个人违反旧城】区,房屋改?建、扩建《规定危及《四邻建(构)筑【物安全和正常使用】的,应采补救措施造成损!失的应依法承—担赔偿责任 ! 第?六十五条 拒—绝、阻碍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及城市—规划监察机构工作人!员执行任务未—使用暴?力、威胁方法的由公!安机关依《。法处罚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: 《 第六十六条 对】违反城市规》划法律、法规和本规!定造成违法的—审批责任人由—所在单位或上—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!处分  【  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工作人员【违反:城市规划法》律、法规和》本规定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《的由其所《在单位或上级行政】机关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。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第!六十七条 》当事人对行政—处罚决定不》服的可?按照行政《复议条例和行政诉】讼,。法,规,。定申请行政复—议或:向人民法院起诉 !   《 当?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!。既不申请复议—也不向人民法院【起,诉又不?履行的由《。作出行政处罚—决定的?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!行 第—八章  附  则】 第六《十八条? 本规?。定所称的建设—工程是指《。。新建、?扩建、改《建各类永久性或临】时性建(构)—筑物等建筑工—程,和各类城《市基础设施》工,程 《    《 城市基础设施!建设工程包》括专项设施》、服务设施项目 】    《。 (一)城市道【路,、,广场、桥梁》、隧道、涵渠、【排,水等市政设施工程】; 》  : (二)城市【供水、供电、燃【气、供热、邮—政、电信、》公交站场、停—车场(库《、亭)?等公:用事业设施工—程; —   (三)【。城市垃圾《处,理、污水处理等环卫!、环保设《施工程;《    (!四)城市《防洪、排涝、—防火、?人防、防震等防灾】设施工程《;    !。(五)城市公园、绿!地(:带)等园林绿化设】施工程; 》   》 :(六)城市港口、码!头,、机场、《铁路、公《路等交通设施—工程;  】  (七)—城市教育、体育【、医疗保健设施工程!; 》   ? (八)其他设施工!程 : 第—。六十: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!语,。的含:义是: ?    重要地区!是指市、县(市、区!)党政领导机关和驻!军领导?机关驻地的控制【范围风景名》胜区、旅游区、【海岸:沿线、东《江、西枝江惠州【。辖区河?段两岸、30米以】上主干道两侧及交】。叉口、城市广场【、公共?绿地、市级以—上文物保护单位和】保,护区、传统》。。民居区、近现代保】护建:筑等:建设控制地带火车站!及其广场、汽—车客:运总站、内河航【运码头、《水源保?。护区、体育》运,动中心、跨》东江、西枝》江各:。大,。桥的桥头广场、【。城市互通式》立交及其控制范围】    重!要专项设施是指市】、,县,(市:、区)总体规划的】控制区内《的重要基《。础设施如机场、港】口、铁路客运、货】运站场、铁路编组站!。、,铁路、轻轨》、高速公路》。、危险品仓库、垃圾!填埋场、大型电【厂、:变电站、高压供【电管:线、:通信管线、消—防站、消防》给水:。、农副产品》集贸市场和商品【。交易市场等 【。   《。 :重要地?段是指市域内的海】岸线、国《。家重点建设项目控】。制区、国道、省道】、惠澳大道两侧控制!区、东江、西枝【江水源?保护区和惠州—市区城市规》划,区及各县(》市)镇城市》。规划区内河段两【岸、:西湖周?。边控制区、风—景名胜、旅游—资源保护《控制区等 —。    组【团式城市布局是指】在一定地域内由【。于,地理条件等因素自】然分隔成《几块在城市规划时结!合地形等自然条件】把,功能和性能相—近的相对集》中呈块状布置每块都!具自成体系有相应的!配,套设施形成一个组团!组团之?间以自然山》体、河?、湖、农地、绿带等!分隔保持一定距【离并有便捷的交通联!系这种相对成组团的!布,。局形式既可保持良好!的城市生态环境【。又可获得较高的综合!效率 —   惠州市【南部地?区是指惠州市域内】。广,汕公:路,(324 国道)沿!线以南城镇》及其区域 》 ,    》 城市?规划区?是指城市市区、近】郊区以及《城市行政区内因城】市建设?和,发,展需要?实,行,规划控制的区域【包括与?城市发展密切相关】的水源地、机场、】港口、交通》。枢,纽,及对外交《。通,主干线沿《线、电?力、电讯走廊、【无线电讯保护区等重!要基础设施的控【制地段和重要生产建!设基地、风景名【胜旅游?区、历史文化保护区!以及其他需要实行】规划控制的区域【 ,   》 市区是指—城市:建成区以及》城,市基础?设施和公用设施基】本覆盖的区域 】 :   近郊—区是:。指紧靠市区的—居民居?住区、?蔬菜及主要》副食品生产基地、近!期城市建《设用地?等与市区关系—密切的区域》 ,    区是!指惠城区和》大亚湾经济技术【开发区  】  重要地—区、:重要地?段的具体范围本规定!和,城市:总体规划未明确的由!市,、县:(市:)城市?规划主管《部门决定 ! 第七十条 本【规定所述重》点,镇是指惠州市人民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】。要建制镇总体—规划:报市政?府审批的通知— (:惠办函[《1993《]124《号,文)所列各镇—(不含?小金口镇) — 第—七十一条 本规【定自:一九九八年1—月1日起施行— 《 ?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