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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惠!州市城?市规划管《。理规:定 《 第一章  总【 则 《第一条 为合—理,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!市规划?管理 依法建设城】。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市规》。划,法,。、广:东省实施<中华人】。民共和?国,城市规划法>办法结!合惠州实际制定本规!定 》 第》二条 在惠州—市行政?。区域:内,制定:。、,实施城市规划和【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!建设必须遵守本【规定 — 第三条 —。城市规划区的具【体范围由城市人民】政,府在编制总体规【划,中划定? 第四条!。 城市规划是—。进,行城市建设和规划】。管理:。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!的土:地使用和《各项: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!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!规划一经依法制【定未经法定程序批】准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更改【或废止 】 第五条《 城:市,规划的制《定和实?施必须符合国—家有关规定和下【列原则?  》  (一)与珠江!三,角洲城市发展战【略,相衔接与惠》州市城镇体系—规划相协调正—。。确处理?近,期建设与远景发展】。、经济发展与生态】环境的关系以利【于经:济的持续《发展和社会的全【面,进步    ! (二)应当采用组!。。团式的城《市布局根据》当地的自然》环境、资源条件【、历史情况》和现状特点统—筹兼顾、综合部【署 : :    (三)保!持城市规划》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。相衔接合理确—。定土地?使用强?。度有效控制人口密】。度 ?    —(四)保障社会公众!利益统?筹兼顾?公共安?全、:公共卫生、城市交通!和市容景观 】    (—五)保?护和改善城》市生态环境、城市】。水源发?展城市绿化》。保护城市自然山体】、,河湖水面《、风:。景名胜区、城市景】观河段和具有历史】意义、文《化艺术、科学研究】价值的文物古—迹、建筑物》、建筑?群等 《    (六】)旧城改造应当与加!强,。维护、调整布局【和实行统一规划成】片分步实施》相,结合合理《调,整用地?降低建筑密度改善】城市环?境、交通增加—公共绿地、公—。建,公益用地完善生活服!务配套?设施和市《政公:用基础设《施增强城市的综合功!能 《    (七【)新区?建设应当遵循“【先,地下后地上”和统一!规划统一《征地统一开发统【一建设统一管—理的建设程》序 《    (八)】在同一?个城市?规划区内应当采用】和执行?统一的城市》规划标准、建设标准!与准则  】  (《九)惠州市区的旧城!。改造应以《西湖景区为主调【以保:护,西湖景区《和湖岸、江岸景【观为前提严格控【制建:筑功能性质、建筑】高,度、建?。筑密度、建筑风【格扩:大和预留《。公共活动《广场:。、绿化广《场和空间视线通【廓丰:富沿湖、沿江建筑】空间轮廊线与西湖】自然:山水景观相协—调 ? 第六—条 城市规划工【作实行统一》领导、统《。一规划、统一规范和!建设项?目选:址意见书、》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!程规划许《可证制度 【 第七条 惠州!市规划局《是惠州市人民—政府城?市规划主《管部门?主管全市城市—规划及惠州》市区规划区内(含仲!恺高新技《术开发区)》的规划管理》工作和组《织实施本《规定 ? :    各县(】市)规划《局是本级人民政府城!市规划主管部门【主管全县《(,市)的城市》规划及?县(市)人民—政府所?。在地城市《规划区的规划管理工!作    】 大亚湾经济—技术开发《区规划局是大亚【湾经:济技术开《发区:管理委员会》城市规划《主管部?门主管本区域内的】。城市规划管理工【作  —  : 惠城区规划办是惠!城区人民政府城市】规划主管部门—主管惠州《。。市区规划区外—城区政府所辖各镇的!。城市规划管理工【作 :    各】建制镇按市、县(市!、区)? 人民政府赋—予,的规划?管理:职权负责本辖—。区内的城市规划管】。理工作 】 ,。。第八条 各级—城市规划《主,。管部门接受上一【级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的《业务:指导 《    计划】、国土、房产—、公用事业》、园林、《公安、消防、工商】、,供电、邮电、—供水、水《。利、燃气管道和其他!有关部门应》当依照?本规:定协同城市规划主】管部:门实施城市》规划管理 】。   镇》人民政府《、街道办事处应协助!。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监《督检查管辖区内的违!法建设? : 第九条 】市、县(市)、大亚!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!城市规划监察—机构分别《负责其区域内—的城市规划监察工】作业务上受同级城】市规划主《管部门领导 【 第十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都有遵守本规定的】义,务并有权对》违反本规定的行【为,进行检举《和控告 【第二章 《 城市规划》的编制与审批 第!十一条 编》制城市规划必须遵】循建设部城市—规划编制办法及其】实施细则遵守有关】城市规划的》标准和技术规范 】 ,。 第十二》条 编制城》市规划一般按总体规!划和详细规划两个】阶段进行在》。编制总?体,规划前应根据—实际需?要编制总体规划纲要!在总体规划基础【上根据实际需要【。可编:制分区规划 —  :  ?编制:总体规划《。、,分区规划、详细规划!及其它各项建—设规划必须有城市空!间景观环《。境设计的内容应加强!城市轴线、》道路对景、视线【通廊和?。城市的?第五立面设计 【 ?  : 纳入惠州市南部!地区:。规划范围的各—镇总体规划必须【按惠:州,市,南部地区规划—要,求进行编制、修【编    】 在惠?州市:区、惠阳市》区,、大亚湾经》济技术开发区—及各县城镇城市规划!区内的?行政区、建制—镇纳: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!编,制行政区、建制镇的!总体规划《   — 城市的重要地】区、重要专项设施规!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组织?。编制纳入城市总【。体规划 【。 :第十三条 》城市规划必须委【托具有相应规划资】。质等级的城市规划】。设计单位进行编【制编制规划必—须具:备勘察、测量—及其:它必:要的:基础资料使》用的地形图一—律采用1954【年北京座标系统和1!956年黄海—高程系统 — ? 第十四条 惠州市!区和大亚湾经济【技术开?发区总体规》划由:惠,州市人民政府负【责组织编制;各【县(市)人民政【府,所在:地的城市总》体规划和惠》州市人民政府指定】由其审批的重点镇的!总体规划由县(市、!区,)人民?政府组织编制;【其它:建,制镇的总《体规划在县(市【)城市规划主管【部门的?指导下由所在—镇人民政府负责【组织编制《 第【十五条?  惠州市区规【划区内的《。分区规划、详—细规划?由惠州市城市规划】主管部门《负责:组织编制仲恺高新】技术产业开发—区的详?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!会组织编制;各县】。(市)?、大亚湾经济技【术开发区、惠—州市区?规划区外惠》城区人民政府—所辖各镇的》分区规划、》详细规划由所在镇】人民政?府负:责组织编《制 第十!六条 城市》规划:实行分级审》批制度 《 :。    《 惠州?市城镇体系规划、】惠州市区《、大亚湾经济技术】开发区、《。惠阳市市区》总体规划和现状人口!在10万(》含,10万)以上镇的总!体,规划由省人民—政府审批;各县【人民政?府所在地镇及—。惠州市?人民政府指定的重】。点镇的总体规划【由,惠州市人民》政府审批并报—省城市规《划主管部门备案;其!余各镇总体规划由各!县(市、区)人民】。政府:审批:。并报惠州市城市规划!主管部门《备案 —   城》市总:体规划在审批前【应按审批权限由相】应的城市《。规划主管部门—。组织有关部门和【专家进行《。技术论证和鉴定;】各,级,人民政府向上—一级人民政》。府报批总《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!民代表大会或—其,常务:委员会审查同意 】  《  惠州》市,区规划区内的分【区规划和惠州市人】民政:府指定地段的详细】规划及占地面积超过!10:公,。顷(含10公顷下】同)的?详细:规划由惠州》市人民?。。政,府审批;惠州市区】规划:区内涉及《水,口、马安、陈江【、汤泉等地段及【其它用?地不足10公顷【的详:细规划由惠州—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审批;仲恺高新【技术产业《开发:区的详细《规划经?惠州市?城市规?划主管?部门审查后报惠【州市人民政府审【批    】 惠州市区》规划区外惠城区【人民政府所辖—各,镇的:分区:规划:、详细规划》。经惠城区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审查》。后报惠城《区人民政府审—批;大亚湾经济技术!开发区?的分区?。规划、详细》规划经大亚》湾城市规划主—管部:门审查?后报开发《区管委会审批—   — 各县(市)人民!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!区,。的分区规划及—其指定?地段详细《。规划和用地在—5公顷(含5公【顷下同)《以上的详细规—划经各县《(,市)城市《规划主管部门—审查后报县》(市)人民政府审批!;,用地不足《5公顷的详细规【划及各县(市)所】辖镇的?分区规划、详细规划!由各县(市)城市规!划主管?部门:审,批, :  ?  : 惠州市《区重要地区、—重要设?施的专?项规划?和惠州市辖区内重要!地段建?设规:划由惠州市人—民政府审《批;各县(市)和大!亚湾:经济技术开发区重】要地区、重要设【施的专项规划—和重要?地,段建设规划由同级人!民政府审批其中【涉及与?市区:城,市总体规划相衔接】的,报惠州市人》民政:。府审批?。 :    凡被国!家、省列《为历史?文化:遗,产保护和风景名【胜保护区域的规【。划建设?项目由惠州》市人民政府审—议通过并报省人民政!府审批 】 第十?七条 城市总体规】。。划、:分区规划和重要【建设项目规划经批】。准,后城市人民》。政府应予公布 ! : 第十八条 市【、县:(市)人民政府可】。以根据城市社会经济!发展需要对已批准的!城,市总体?规划进行局》部调整报同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和原审—批机关备案》;但涉及城市性质】、规模、发》。展方向和总体—布,局中的道路网络【、公共?用地、?绿化用地《等重:大变更的《须经:同级人民代表大会】或其常务委员—会,审,查同意后报原审【批机关审批 !  : :大亚湾经济技术开】发区总体规划涉及前!款局部调整》及重:大变更?的按原审批程—序办理 — 第三章  建【设用地规《划管理 第十九】条 城?市,规划区内《的建设项目在—编制建设项目设计】任务书?阶段由建设单位或个!人向建设项》目所在?地的:城市规划主管—部门提出选址申请】城市:规划主管部门按以下!权限受?理申请后在法定工】。作日3?。0日:内核发选址意见【书  —  (—一)建?设项目在惠州—市区城市规划区的】选址意见书由市城市!规划主管部门核发】 :   《。(二)建设》项目在县(市、区)!内的其项目建—议书属惠州市和县】(市、?区)计划主管部门】审批:的选址意见书由【其城市规划主管部】门,( :惠州市区城》市规划区外惠城区人!民政府所辖各—镇的由其规划办)核!发其项目建议书【属国家、省计—划主管部门审批的】选址意见书》由建设项目所—在地的?县(市、区)—城,市,规划主管部门提【出审查意《。见并报惠州市城市规!。划主管?部,门同:意后由省规划主管】部门:。核发 第!二十条 在城—。。。市规划区内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必—须,。先取得城《。市规划主管部—门核发的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—后,方可向?。国土主管部门申【请办理使用土地手】续   【 (一)城市国有!土地使用权划拨【、出让的《;,    (!二)农村集体所【有土:地征为国有建—设用地的;》。。   — (三)农村【集体所有土》。。地由农业用》地改为建设用地【的; 》    (四)】单位或个人购—买私有房屋》进,行新建、扩建—、改建或改变—房屋使用性质的【 ? ?第二十一条 市、县!。。(市、区《。)城市规划》主,管,部,门自受理申请核发建!设,用地:规划许可证》之日起应当在法定工!作日30日内—审批经审核同意的发!给建设用《地规划许《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!应以:书面答复 》。    【建设单?位或:。。个人在?取得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后满一】年仍未向《国,土主管部《门申请用地又未向原!发证机关申请延【期的其持有》。的建设用地》规划许可证自—行失:效并由?市、县(市、区)城!市规划主管部门予】以公告 —    》建设:用地:规划许可证及其【附图和附件具有同】等,法,律效:力 【。第二十二条 需【改变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:证所核定的土地【使,。用性质、《位置、界限等内【容必须先《向核发?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的城市规!划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经依法批准—变更:的,方可向国土主管部门!申请办理变更建设】用地批准文件 】    建【设用地批准文件载】明的用地单位—、界:址,、面积、使用性【质等内容必须与建设!用地规划许可证【相一致? 》 第二十《三条 城市规—划主:管部门?应参照?年度: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计!划指:标和:实施城?市规划的需要—确定年度核发建【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的《建设用地总》量, —第二十四《条 建设用》地规划许《可证由项目所—在地:市、:县(市、《。区):。城市规划主管—部,。门核:发但:。在惠: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!重要控制区内—的核:发前应报惠州—市城市规《划主管部《门审查?同意 第!二十五条  国【有土地使用》权出:让、划拨、转让必须!符合城?市,规划国有土地使【用权出让城市规划主!管,部门应根据》批准:的详细规划提供出】让地块的位置、范】围、:规划用?地性质、建筑容积】率、:建,筑,密度:、,绿地:率,、停车?场(库)、配—套设施?等项规划要》求后 由国土主管】部门组织实施 !    以协议、!招标、拍卖等方式出!让,的,受让方应持土地【使用权出《让合同书到城市【规,划,主管部门核发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由!国土主管部门办理】土,地使用手续 ! 第二十六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!符合:法定转?让条件进行转让【的受让?方应当执《行原出?让合同?中规定?。的规划设计条件【并由受让《方持国?土主管部门批准的】土地:。转让合同书向—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!请办理换领建设用地!规,划许可证 》 ,    国【有,土地使用权受让【人在开发和经—营土地活动中—未,经原:审批:的城市规《划主管部门同意不得!变更:出让合同中》的规划要《求 《    国有土地!使用权需要分割【转让的该《土地规划确》定的道路、广—场、公共绿地—、市政公用设施、】公,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!。目必须?在分割?转让合同中明确受让!的实施责任 】 ?第二十七条 建设用!地,使用权在抵押期【。间内不得改变建设】用地规划许》可证:确定的使用性质和规!划要求;因债务【需要处分抵押土地】使,。用,权的抵押处分—后必须持有效法律】文件:向城市规划主管部】门申请换《领建设用地规划【。许可证 】 第二十《八条 城《市道路、《广场、绿地、风景名!胜区、?文物古迹保护—区,、市政公用设施【、学:校、:医,疗卫生、《文化、体育、农副】产品集贸《市场、公共停车【场、车站《等现有和《规划的用地》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侵【占或改变其使用性】质 【第二十九条 在【城市规划《区内申请临》时建设用地必须【先向市、县》(,市、区)城市规【划主管部门》申请并取得其核发的!临,时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后《方可向国土》主管部门申请领【取临时?建,设用地使用》证    】 ,批,准临时建设》用地的使用》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!过期限的临时—建设:用,。地规划许可证无【效 《    临时建】设用地有效使用【期限内?。因城市规划、—建设和管理需要【。原审批?部门可以作出—。终止临时建设规划许!可证的决定 !   退出—临时用?。地时使用单位或【个人应按《规划要求整治环境 !。 , :。。   禁》止在临时用地—上建:永,久性建(《构)筑物及其他设施! 《第四章?。。。。  建?设工程?的规划管《理 第三十条 】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!的所:有建设工程建设【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城!市规划主管部门申】请,办理:规划报建手续取得】城市: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!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后方可办理开工】手续:。 》 , 第三十一条 】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按下列权限核】发  《  (《一)在惠州市—区城市规划》区内的?由,惠州市城市规划【主管部门核发 !    (二)】在各县(市)—人民:政府所在地的—镇及所辖《各镇内和大亚湾经济!。。技术开发区内的由】各县(市《。)城:市规划主《管部门?和大亚湾《经济技术开发区城】市规划主《管,部门核发;在—惠,。州市区城市》规划区外惠城区人民!政府:所辖各镇内的—由惠城区规》划办核发; 其中与!惠州市区《城市控?制区相衔接的建【设工程在《核发前应先报惠州】。市城:市规划?主,。管部门?审核同意《 第三】十二: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!申请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按下【列程序办理 】    《 (一?。)持书面申请报告、!有关部门批准建【。设的:文件、建《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有效复印件、】土地使?用的批准文件及【。用地红线图有效复印!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!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!主管部门收》齐上述资料之日【起,。20:个,法定:。工作:日内提供建设工程】规,划红线及规划—与建筑设计条件 】    (二!。)根据城市规划主】管部:门提供的《建设:工,程规划红线及规划与!建筑设计条》件编制的建设—工程规划与建—筑,设计方案《提交城市《规划主?管部门审定 !   《。(三)根《据城市规划》主管部门审定的设】计方案作出并—持建:设工程施工》图件正式办理—报建城市规》划主:管,。部门应自正式报【建之日起20个法】定工作日内作出答复!符合规划要》求的核发建》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   】 (四《)申请者《在领取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【时应按规定向城【。。。建档案馆(》室)交付建设工程】竣工档案资料保证】金后方可领取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。 第【三十三条 建设工】程应按规划要—求,。的期:限开工和完工建【设工程?的主体工程》逾期未建成的城市】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!。城市技术规范、社会!公共利益及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他情】形作出变更设—计的决定 》 第三十】四条 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》自核发之《。日起一年《内尚未开工又—未事先经城市规【划主管部门同意【延期的即自行—失,效    !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的建设单位【或个人名称》应与:用地、项目批文等证!件上的单位或个人名!称相一致 ! 第三?十五条 《取得建设《工程规划《。许,可证的建设工程在办!完施工手续后应【在开工前20个法】定工作日内报城【市,规,划主:管部门现场放线、】验线后?方可施工 ! 第三十六条 建设!工程的?设计单位应》严格按照城市规【划和城市《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!设计要?求及:有关设计规》范、规定进行—设计建?筑单体方案和群【。体方案?的设计应考虑地【方风貌和特色形式要!多样化空间艺术和】第五立面要丰富 】 ? ,  ?建设工?程的施工《单位应?。严格按照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及】。其附图、附件—和核定的《座标、高程要求进】行,施工不得《侵占城市公共用【地作为施工场—地 第三!十七条? ,建设工程经》核发建?。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后确】需修改立《面、结构设计和【变,更使用性质、—功能布局《。的,必须:报原审批《的城市规划》主,管部门批准 —   》 竣工投入使用的!建,(构)筑物未报【经城市规划主管【部,门批准?不得改变使用—。性质和擅自开(【堵):外墙:门窗:、封闭阳台、搭【建棚盖或在天台【上建设建(》构)筑物 — :。 , ,第三十八条》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!、文物保护区—、纪念性建筑区、】城市绿地、体育运动!场所、学《校、机关办公场所等!区域内不得》建设:与其无关《的建(构)》筑物不?得,。。拆,除围墙建《设经营性的建(【构,)筑物 —    》城市道路两侧建【(构)物的退缩【地带为绿《化和人流集散地不】得改变?其使用性质 【 :   在》城市立交桥》控,制范围内《。和城市桥《。梁、高架路、人行天!桥引桥下不》得建设建(构)筑】物城市立交桥的【控制范围内应—进行绿化《 ,    公】路两:侧规划红线外—在国道各20米省道!。各15米地方—道路各10米范【围内应进《行绿:化不得建设》永久性或临时性建】(构)筑《物 》 第三十九条【 在:新,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中!城市基础设》施和公共服务设【施工程应按规划【配套建设和交付使用!未按规划配套—建设:又,不改:正的城市规划主【。。管部门可以暂—缓受理该项目—的城市规划管理验收!和该建设单》位其:他建设工《程的报建 ! 第四十《条 旧城区应实【行分区成片改造不得!单栋改?。建、扩建《和,拆建旧?城区内危房的—维修只准按原—高度、原结构—在不影响四邻安全】基本符?合消防要求的—前提下进《行 第】四十:一条 东江惠州辖区!河段、西枝江—惠,州辖:。区河段整治》和岸线利用应符【合城市?防洪排涝、水—质保护、道路—交通、滨江绿化【、文物保护》及沿江建筑》景观等?要,求,建设环境优美的风】景游览河段 【  ?。  : 惠州辖区内—海岸:线开发、利用应符】合渔:业、资源利》用保护、港》口发展、环境—保护和发展滨海旅】游的要求建设海【滨游览?海岸: 第四】十二条 城市规【划区内临时建—设必须报经》城市规?划主管部门协—调其他主《管部:门意:见后由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核发《临时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?证临时建设必须符】合,下列规?定 《    (一【)不得擅《自占用城市现有道路!。、规划道路及建【筑退缩地带 !  : (二《)临:时建(构)筑物不得!超过二层《。。高度不超《过7米   ! :(三)临时》建(构)筑物—不得妨碍交通和【消防通道 —    》 (四)不得超【过,批准的?使,用期限不得办理产】权证:书和:买卖;使《用期满应自》行拆除和《按城市规《划,主管:部,门的:要求清理《现,场,环境   】 (五《),。在批准的有效—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!划,、,建设和管理》需要城市规》划主管部门》可以作出提前拆【除,的决定? —第四十三条 户外】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城!市规划?设置户外广》告的地区、路段和】设置要求由城市规】划主管部门会—同广告行政主管部门!、城管、公安等有关!部门划定;广告【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应定期会同城市】规划主管部门对户】外广告?申请进行会审重【要地区、路段广告】牌和单?板面积或拼》装总面积50平方米!以上:的大型?广告牌等的设置【应经县级《以上城市《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!意   【 户外广告的【设置不得阻碍城【市景观视线不得影响!交通消防安全不【得在:。国家机关、》学校、?公,园、纪念碑和文物保!护单位周围的建筑】控制:地带:及,各级人民《政府:禁止设?置,、张贴户外广告的】区域内?设置、?张,贴户外广告 】 第四十四【条 设?置户外城市》雕塑、纪《念碑应?报县级以上》城市:规划主管部门依照】国,家有关规定批准 ! , 第四十五条】 建:。。设工:。程竣:工后在办理》专业:管理其他验收和全】面验收前应报原审批!城,市规划?主管部门规划验【收城市规划主管部】门,受理申请《后应在?法定工作日》20日内予以—验收符合《城市规划管理—要求的应核发建设工!程规:划验收?合格证未取得建【设工程规划验—收合:格证的不得投入使】用和办理接电、接】。水及房地产确权【登记 ? , ? 第:四,十六:条 建设工程验收】合格6个月内建设】。单位和个人应向【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报!。送该项建设工程【的全:套规:划与建设竣工—档案资料(》含地下?工程与管网及配套】建设竣工《资料)经城》建档案?馆(室)签收—后如:数退:还档案资料保证【金逾期6个月—未报送或报》送的档案《。资料不全的保证【金不予?退还并由城建档【案,馆(室)补测补【绘,该项工程《的档案资料》费用在该项目工程保!证,金中列支 》 第五章 【  城市勘》测的规划管理— 第四十七条【 惠州市区城市规划!勘察测绘《业,务由市城市》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管!理各县(市、区【)的城市《。规划勘察测绘—业,。务由各县《。(市、区)城市规划!主管部门《负责管理 — : ?。。 第四十八》条 :城市规划区地—形图由城《。市,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!理统一?使用国家195【4年北京坐标系统】、1956年黄海】高程系统以及统【。一的图幅分》幅和编?号 ? 《。第四十九《条 :凡进:入惠州?。市辖区内城市规划区!从事城市勘察测【绘业务的单位或【个人需?向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交验》省建委统《一核发?的城市?规划勘测资》格证书 》 ,    承—担城市勘察测绘【业务的单位必—须执行建《设部颁发的城市【勘察测绘规范、标】准,和规:程勘察测绘成果【、资料?必须:经当地?城市规划勘》察测绘管理》。部,门,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!按有关规定要求提】供使用 】 ,第五:十条 规划测—绘资料属国家—保密资?料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:转抄、转借和复【制由: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统《一管:理 《 ?第五十一条 城【市规划专用》测量标志是实施城】市测绘工作的—依据受国家法—律保护?任,。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—以任何理《由损坏?测量标志如需移【。动须按审批》程序:办,理有关手《续 第六【章  城市规划【实施的监督管理 !第五十二《条,。 ,违法建设的查处按以!下分工进行》 ?    (一!)经:审批的建设工程建】。设和使用过程中发】生违:法建设的由审批的】城市规划《主管部?门查处; 》  :  (《二)越权审批和【其,它违法审批建设的由!。上,一级城市规划主管部!。门查:处;:。 ?。    》(三)未经审批【的违法建《设惠州?市区(含《惠城区范围)的按】市、区、《各镇(办事处)【三级责任书的规定】分级查处;各县【(,。市)、大亚湾经【济技术开《发区的由《其城市规划》主,。管部门查处 】    》(,四):。重要地区的违法建】设、重大《违,法建设以及认为应】当由:其直接管辖的违法】建设由?。惠州市城市规划主管!部门查处 】 第五十三条 】各建设、施》工,、设计单位和个人】必须接受城》。市规划主管》部,门对各项建》设工程的检》查监督任何单位和个!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!提供有关资料不得】阻挠和?刁难 【 第五十《四条 有关》。部,门,和单位应根据城【市规划主管部门的通!知协:助制止和处理违【法建设对不》执行违法处理的建】设工程?不予拨款、工程结算!不予:供水、供电不予办】理户口入《户、工商营业执【照,、,房地产确权登记 】 第七章  处!  罚? 第五十五条【 未取得建设—。用地规?划许可证《进行建设的》由市、县(市—。、区)城市规划主】管部门责令停—止建设限期拆除违】。法建(构)筑物【 ? : 第五十六条】 擅自改变建设【。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!的用:地单位?、位:置、界址或使用【性质的由原审批【城市规划主》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停止受理建—设,工,程的申报手续;逾】期不改的建设—用地规划《许可证无效 】 , 第五十七条 】未取得?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或违:反建设?工程规划许》可证的规定进—行建设影响城—市,规划又不能》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!、县(市《、区)城市》规划:主管部门责令其停】止建设?。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!建(构)筑物—及其他设施造成公用!设施和其《他设施损坏的当事人!应当修?复或负赔偿责任【;影响城市规—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!的由市、县》(市、区)城市规】。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并?处罚:款;不影响城—市规划的《由市、县(市、区)!城市规划主管部【门责令其补办手续 !    建】设工程经验收—合格投入使用后【未经原批准机关【批准改变使》用性质和建》筑,面貌的责令限—期改正?并,处罚款   ! 以?上各项罚《款的数额为》单项工程《土建:总,造价的?5%至1《5% 】。第五十八条 —临时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!使用期限届满未【退出的或使用—期限:未,满但城市建设管【理需要限期退出而】。不退:出,的由城市《规划:主管部?门依法强制执行 】 : 第五十九条】 违法建《设,行,政处:罚决定书明确不予】补办报建手续—和办理产权》确认的不得给—予补办?报建手续和确权登】记;明确保留使用或!暂时使用《的,违法建设部》份不得买卖、租赁】和转让房屋产权登】记,时应:注明违法建设面【积、位置和处理结论!因城市规划、建设和!管理:。需要拆除时违法部份!不予补偿和》。安置 — , 第六十条 违反本!规定:设,置户外?广告的由城市规划】主管部门会》同广告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责令限期—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!正或拆除《的依法强制》拆除所?需费: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! 第六】十一:条 违法建设当【事人不停《止违法建设强行施工!的城市规划监察【队可:采取措施强》行,。停,止施工?;违法建设当事人逾!期,不,拆除:限期拆除的违—法建(构)筑物【。的由城?市规划主管部—门,依法强制拆除强【行停止施工》费、依法强制—拆除费由违》法建设当事》人,承担 第!六十二条 违—法建设当事人—、设计单《位、施工单位不【按期到指定单位缴交!罚款的从《逾期之日起每天【按,罚,。款数额3%加处罚】款    !违法当事《人,。未执:行处罚决定》的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可以暂不【受理该当事》人其他的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、【建设工程报建申【请和:竣工验收等事项直】至行政?处罚执行完毕 【 》第,六十三条 对违【反城市?规划:。管理的单位》和个人城市》规划主管《部门可以作出—如下处理 —    (一)! 对房地产开发【、设计?。、施工的单》位提请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依法《给,予警告、罚款、降低!其资格等级或—取销其?。资格的处分 !   (二)【 对建设、设—计,、施工单位的有关】责任人提请其所在】单,位或其上级单位给】予行政处分 — 第六【十四: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!旧城区?房屋改建、扩—建规定危及四—邻建(构)筑物安】全和正常使用的应】采补救措施》造成损失的应—依法承担赔》偿责任 】 第六十五条—。 拒:绝、阻碍城市—规划:。。主管部?门,及城市规划监察【机构工作人员执行】任务未使用暴力、】威胁方法的由—公安机关《依法处罚《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— 》 第六十六》条 对违反城市【规划法?律、法规和本规定造!。成,违法:。的审批责任》人由所在单位—或上级?行政机关《。给予行政处分 【 :  :  城市规—划主管?部门工作人》员违反城市规—划法律、法规和本】规,定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弊的由其!所在单位《或,上级行政机关—给予:行,政处分?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,。任, ? , :第六十七条》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!。决定不服《的可按照行政—复议条例和行政诉】讼法规?定申请行政复议【。或向人民《法,院起诉  】 , 当事人对行政】。处罚决定既不—申请复?议也:不向人民法院起诉】。又不履行的》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!的行政机关依—法强制执行 【 第八《章  ?附  则 第六】十八条 本》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!是指新建、扩建【。、改建各类永久性或!临时性建(》构,)筑物等建筑工程和!各类城市基础—设施工程 【    — 城市基础设施建】设工程包括专—项设施、服务—设施项目  【 , , ,(一)?城市:道路、广场》、桥梁、隧道、涵】渠、排水《等市政设施工—程;   】 (二《),城市供水、供—电、燃气、》供热、?邮政、?。电信、?公交站场、停车场(!库、亭)等公用【事业设施工程; 】 :   ? , (:三)城市垃圾处理、!污水处理等环卫、环!保设施?工程;   ! (四)城市【防洪、?排涝:、防火?、人防、防震等防】灾设施工程; 】   《 (五)》。。城市公?园、绿地(带)【等园林绿化》。设施:工程; 《  《  (六》)城市?港口、?码头、机《场、铁路、》公路等交《通设施工程;—    (!七)城市教育、体育!、医疗保健设施工】程;  【  (八)其他设!。施工程? —第六十九条》 本规定《下列用语的含义是】  》  : 重要地区是指【市、县(市、区【)党政领导机关【和驻军领导机关驻】地的控制范围风【景名胜区、旅游区、!海岸沿?线、东江、西—。枝江:惠州:辖,区河段两岸、3【0米以上主干道两】侧及交叉《口、城市广》场、公共绿地、市级!以上文物《保,护单位和保护区、传!统民居区、》近现代?保护建筑等建设控制!。地带火车站及其【广场、汽车客—。运总站、内河航【运码头、水源—保护:。区,、体育运动中—心,、跨东江、西—枝江各大桥的桥【头广场、城市—互通式立交》及其控制范围—   — ,。 重要专项设施是指!市、县(市、—区)总体规》划的控制区》内的:重要:基础设施如机场、】港,口、铁路客》。运、货运站场、【铁路编组站》、铁路、轻轨、【高速公路《、危险品仓库、垃】圾填埋场、大—型,电,厂、变电站、高压供!电管线、通》。信管线、消防站、】消防:。给水、农《副产品集贸》市场:和商品交易市—场等   】 重要《地段是指市域内【的海岸线、》国家重点建设项【目控制区、》国道、省《道、惠?澳大道两《侧,控制区?、东江、西枝江【水源保护区和惠州】市区城市规》划区及各县(—。市)镇城《。市规划区《内河:段两岸、西湖周边控!。制区、?风景名胜、》旅游资源保护—控制区等 》    组团!式,城市布?局是指在一》。定地域内由于地【。理,条件:等,因素:自,然分隔成几块在城】市,规划时结合地形等自!然条件把《功能:。和性能相近的相【对,集中呈块状布—置每块都《具,自成:体系有相应》的配套设《。施形成一个组团组团!之间以自然山体【、河、湖、农地、】。绿带:等分隔保持一定距】离,并有便捷的》交通联?系这种相对成组团的!布局形式既可保持】。良好的城市生—态环境又可获得【较高的综合效率【 ?    》惠州市南部地区【是指惠?州市:域内:广汕:公路(3《24 国道)沿线】以南城?镇及其区域 【    》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!市市区、近》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!。。内因城市建设—和发展需要实—。行规划?控制的区《。。域包括?与城市发展密—切相关的水源—地、机场、》港口、交《通枢纽?及对外交通主干线沿!线,、电力?、电讯走廊、无线电!讯,保护区等重》要基础设《施的:控,制地段和重要生产】建设基地、风景【名胜旅?。游区、历史文—化保护区《以及其?他需: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!域 ?    市区是!指城市建成区以及】城市基?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基!本覆盖的区域 【 ?   近郊区是】指紧靠市区》的居民居住区、【。蔬菜及主要副—食品生产基》地、近期城市建【设用地等与市区关系!密切的区《域 《    》区,是指惠城区和大亚湾!经济技术《开发区 《    — 重要地区、重要】地段的具体》范围本规定和城市】总体规?。划未明?确的由市《、县(市)》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决!定 《 第七十—条, 本规定所》述重点镇是》指惠州市人民—政府:办公室关于重—要建制镇总体—规划:。报市政府审批—的,通知 (惠》办函:。[199《3]124》号文:)所列各镇(不含】小,金口:镇) 》 第七十一条 !本规:定自一九九八年1月!1日起施行 【 , 《 :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