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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》 , ? 惠州市建设—工程勘察设计管【理,规定: 惠州市人民!。政,府令 《。第5:5号  》。 惠州市建设—工程:勘察设计管理—规定业经2》00:。9年1?月14日十》届76次市政府常务!会,。议审议通过现—予发布?自2009年3月】。。1日起施行 市】 长李汝求 — 二OO《九年二月十》九日 第一章【 总 则 第【一条 为加强我市】建设工程勘》察和设计管理规范施!工图设计《文件(含勘察文【件以下简《称施工图)》审查活动保证建设】工程勘?察、设计《和施工图《审查(以下简称【审查:),质量保?。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!全促进资源节约根据!中华: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、?国务院建《设工程勘察设—计管理条《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!勘,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!。律法规结合本—市实际?制定本规定 【 第二条! 在本?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!设工程?。勘察、设计》和审查活动均须【遵守:本规定 】。。 第三条 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负,责本市行政区—域内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和审查!活动的监督管理【各县、区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本【县、区行政》区域内?建,设工程?勘察、?设计和审查活动的】监督管理《 《   市、—县(区)《交通、水《利等: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!各自的职责范围【内负责对本》行政区?域内的?有关专业建设工【程勘:察、设计《活,动的监督管理— ? 第四》条 :从事建设工程—。勘察、?设计和?审查活动应》。当坚:持先勘察后设计、】审查再施工的—原则: —第五:条 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单位必!须,。执行工?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推?行技术创新》鼓励采用先进的技】术、工艺、设备和】新型材料保护环境节!约能源提高建—设工:程的:社会:效益、环境》效益和?经济效益 — 第六条 】。建设工程勘》察,、设计单位对建【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的,质,。量负责 《 :    《 建设?工程勘察《、设计应当推行责】任,保险制度 【 第七条 【。对勘察?设计活动中的违法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有权向市、县(区!。)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或其他】。有关部门投诉、【。检举、?控告   】 市、县(区【)建设等《。有关行?政主管部门接—到投诉后应当—及时处理《 : 第?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! , 第八条 从—事建设工程勘察、设!计的单?位应当按《照国家规《定申领相《应等级的资质证【。书并在其资》质等级和《业务范围《。内从事建设工程【的勘察、设计活动】。  》  禁止【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单位超越其资【质等级?。许可的范围或者【以其他建设工—程勘察、设》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!设工程?。勘察:、设计任《务禁止?建设工程勘》察、设计单位允【许其他单《位或者个人以—本单位?。的名义承揽建—设工程勘察、设计业!务 ? 第九—。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!工程勘察、设计【的专业?技术:人员实行《执业:资格注册管》理制度未经》注,册的建设工程勘【察、设?计人员不得》以注册执业》。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!工程:勘察、设计活动 】 《。 第十?条 建设《工程勘察、设—计,单位跨地区承接勘】察、设计业务—的应当告知》。项目所在《。地的地级以上市建】设、交通、水利【等相关行政》主,管部门?有,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!设置:前置:性审批条件》或,者实施其他》形式的限制不—得收取?任何费用 — , , 第十一条 建】设工程勘察、—设计注?册执业人员和其【他专业技术人员只】能受聘于一》个建:设工:程勘察、设》计单位?;未受聘于建—设工程勘《察设计单位》的不得从事建设工】程,。的勘察、设》计活动? 第十二!条 审查单位应当】按照国家《规定:申请认定并按照认定!。的业务范围承揽施工!图审查业务》 第三章 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!包与承包 第十】三条 建设工程【勘察:、设计的发》包与承包应当遵【循公开、公》正、公平和诚实【信用的原《则,属于:竞选发包范围的建设!工,程勘:察、设计业务应当】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招标投标法【等法律?法规的规定通过【招标投标的竞选【方式发包 【 第十四条! 建设单《位,应将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业务依法—发包给?具有相应勘察、【设计资质等》级和业务范围—的建设?工程勘察、设计单】位禁止?将建设工程勘—察、设?计业务?发包给个人和不【。。具有相应资质等【。。级的建设工程—勘察、设计单位 ! : 第?十五条 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计—的承包方应》按照建设《工,程勘察、设计单【位,资质证书核定的【等,级和范围承包勘察、!设计业务《禁止个人和无—建设:工程勘察、设计资】质的单?位承包建设工程【勘,察、设计业务 【    【建设单位《可以将整个》建设工程的》勘察、设计业务发包!给一个勘《察、设计单位;大型!或者复杂的建—设工:。程的勘察、设—计亦可以在保—证建设?工程完整《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!按照技术要求—分别发包给几个具】备相应资质的—建,。设工程勘《察、设计单位—   — 禁止将一—个单项工《程的勘?察、设计项目肢解发!包,给几个建设工程【勘,察、设?计单:位 第十!六条 建设单位将】建,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业务发包给几个】勘察:、设计单位时必【。须选定其中》一个单位作》为主体勘《察,。、设计单位》负责对整个建—设工程勘察、设计的!总体指导协调 【    —。 主体勘察、—设计单位承》包,部分:勘,察、设计业务的单】位分别对建设单位负!。责主体勘察》、设计单位》与承包部分勘察、】设计业务单位之间】的,责任应当在合—同中明确《 第【十七条 《经建设?单,位书面同意承包【整个建设工程—勘察、设计业务的总!。承包方可以》将承包勘察、设计业!务,中非主体《部分的某一》专业再分包给其他具!有相应资质的勘【。察、设计《。单,位并对分包方所【承担的业务负责【    】总承包方不》得擅自将主体部分业!务发包给其他建设工!程勘察、设计单位】承,包,部分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—业务的分包方—不得将?承包的业务》再次分包 —    建设】工,程勘察、设》计业务总承》包方按照总承包合同!的约定?对建设单位负责【;分包方《按照分包合》同的约?。定对总?承包方负《责,总承包方和分包方】就分包工程》对建设?单位承担连带责【任 第十!八条 禁止建设工程!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!勘察、设计业务转】包给他?人, 第十九!条 建设《工程勘察、设计【业务的发包》与承包双方应当按照!中华人?民共和国合同法和】其他有关法律、法】规规定使用或参照】使,用国家推荐》的合同示《范文本签订建设工】程,勘察、设计书面【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!和义:务合:同双: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!起15日内》将合同文《。本报项?目计划批准机关的同!级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 ? 第二十—条 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和审查收费应当!执行:国家:和广东省《确定的勘察、设计和!审查收费的相关规】定具体费用由发包方!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!定 —。 ,第二十一《条 符合下》。列条:件,之一的建设》工程项目应》当通:过公开招标方式竞选!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计业—务的承包方由—中标建设《工程勘察、》设计单位承》包建设工《程勘察、《设计业务 》   》 (一《)市级以上》的公:共建设工程项目包】括,学校、?图,书馆、博《物馆:、美术馆、科学馆、!。体育:场馆、医院、—公园:等   【。 (二)城市主】。干,道两旁沿街的建筑】、城市重要位置【的建:。筑和标志性建筑【、纪念性《建筑、?城市广场等建—设工程项目 【    (三】)沿东江《、西枝江《、西湖景区》等对景?。观、城市天》际线有影响的—建设:工程项目 —    (四】)城市雕塑、城市重!要位置建筑小品等建!。设工程?项目 ?    (】五,)广东省实施〈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招标投标法〉【办法、工程》建设项目招标—范围和规《模标准?规定(原国家计【委令第3号)确定】的,应当公开《招标的其他》工程项目《 第二】十二条 供电、【通讯、交《通、能源、》水利等各专业工【程的勘察《、设计业务》竞选发包的招标投标!范围由各专业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根据国家、省的规】定,确,定,  第四章】 建设工程勘—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!审查 第二十【三条 建设工程勘】察、:设计单?位,。必须按?照国家规定的要【求编制勘察文件和设!计文:件达到规定》的内:容、深度《和质:量要求满足工程【建设:的需要并应符合项目!所在:地城市规划》、抗震防灾》的要求还应》当编制环境保护和】节能设?计专:篇满足?环境保护和节能的】要求 — 第二—十四条 建》设工:程,勘察、设计文件应】当,按照:以下要求编制—    —(,一)初步勘》察文件应当》满足建?设工:。程项目的规》划选:址、可行《性研究、《初,步设计文件编制的】需,要    】 (:二)详细勘察文件应!当满足?岩,土治理?、施工图设计文件编!制和工程《。。施工的?需要 ?    — (:三)方案设计文【。件应当满足编—制,初步:设计文件的需—。要, 《   (四—),初步:设计文件应》当满足?。编制施工图设计文】件和施工招标文件】以及主要设备—材料订货的需要 】   》 (五)施—。工图:设计文件应》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!、非标准设备制作】、施工图预算—编制:。和施工的需》要并: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!用年限 》 第二十【五条 建设工程【勘察:、设计单位提交【的勘察?文件和设计文件必须!加盖:。单位资质专用章【并由单位法定代表】人、:技术:负责人、项目负责】人和负责本项目的】注册人员签字—、盖章 《 : , 第二十六—条 建设单》。位、施工单位—、监理单位不得【修改建设工程勘察】、,设,计文件?;确需修改建设工程!勘察、设计文件的】。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!察、设计《单,位修改经原建设【工程勘察、设计【单位书面同》意建设单位也可以】。委托其他具》有相应资质的—建设工程勘》察、设计《单位修改修改单位】对修:改的勘察、设计文件!承担:。。。相应责任施工单【位、监理单位发【现建设?工程勘察、》设计文件《不符合工《程,。建设强?制性标准、》合,同约定的质量—要求的?应当:报告建设单位—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!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单,位,。。对建设工程》勘察:、设计文件》。进行补充、修改建设!工程勘察、》设计文件内容需【要作重大修》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!经原审批机关批准】。后方:可修改 】。 第:二十七条 》建设工程设计一般】应分为方案设计【、初:步设计和施》工图设计三》个阶段对于》技术要求《相对简?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!市、:县(:区,)建:设,行,政主管部门同意且合!同中没有作初步设计!约定的可在方案设计!审批:后直接进入》施工图设计 】 第二》十八条 《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!初步设计《文件编制完》成后建?设单位应当按照【项,目隶属?关系向省《或市:人民政府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!设计审查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!工图设计 》   》。 (一)建筑【工,。程设计等级分类【在二级?及二级以上》的民:用建筑工程 【    (【二,)市:级以上的公共建设工!程项目包括学校【、图书馆、博物【馆、美术馆、科【学馆、?体育:馆、医?院,、公园等  ! , (三)城市【主干:道两旁沿街》的建筑、城市重要】。位置的建筑和标【志性建筑、纪念性建!筑,、城市广场等建【。设工程项《目 ? :   (四)沿】东江、西枝江—、西湖景区》等对景观、城市【天际线有影》响的建设工程项目】 :    》 (五)设计规模为!大、中型的市政公用!建,设项目 》 《第二十九条 申【请初步设计审—查应当提交下—列,材料 —   《(一)建设》单位的申请书 】    (二)!拟建设场地工程勘】察报告 《    (】三)工?程初步设计文件(】说明书?、图纸、设计—概算)   !。 (四)项目立】项批准文件》  》  (五)城乡】规,划、国土资源、环】境保护、消》防、安全生产、【卫生:、防雷等行政—主管部门的》批准文件 【  :  (《六)法?律法规规定》。的其:他文件 》    —省或市建《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自?受理申请之日起2】0日内审查批复【。 第三】十,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实行施工图审查制!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!图编制完成后建设单!位应当送审查单位审!查施:。工图未经审查或者】经审查不合格的建】设单位不得》交付施工 】 第三十》一条 审查单位应】当,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!容  ? :    (—一)是否符合工程建!设强制性标》准    】 (二)地基基础】。。和主体?结构的安全性—    【 (三)是否【达到:。国家规?定的编制深度要【求   【  (四)—勘察:设计单位和注—册执业人员》以及相关人员是【否按规?定,在施:工图上加盖相—应,的图章和签字 【    【。(五)是否损—害公共利益 】    (六)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必须审查的—其,他,内容: ? , 第三十二条 审!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!限内对施工图—进行:审查 》   ? 施工图审—查原则上不超过下】列,时,限    】 ,(一)一级以上建】筑工:程、大型市政工程】为15个《工作:日二级及以下建【筑工:程,、中型及以下—市政工?程为:10:。个工作日  !  (二)工程】勘察文?件甲级项《目为:7个工作日》乙级及以《下项:。目为5个工作日【 》 ,第,三十三条 审—查单位对施工图进行!。审查后?应当根据下》列情况分别作—出处:理 《。    (—一,),审查合格的审查单】位应当?。向建:设单位出具》审查合格书并—将经审查单位盖【章的全?套,施工图交还》建设单位《审查:合格书?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!人员签字经》法定代?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!单位公章审查单【位应当在《5个:工作:日,。内将:。审查:情况报工程所在【地市、县(》。区)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备案 】 , ,  : (?二,)审查不《。合格的审查》单,位应当将施工图退】建设单位并书面说】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!。当将审查中》发现的建设单位【、勘察设计企业和注!册执业人员违—反,法律、法规和工程建!设强制性《标准:的问:题报工程所在地市、!县(区)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 【 :    施工【图,退建设?单位后建设单位应】当,要求:原勘察设计》单位进行修改并【将修改?后,的,施工图报原》审查单?位审查 !第三十四条 任何】单位:和个:人不得?擅自修改《经,。审查合格的施工【图确:需对:涉,及公共安《全,、,公共利益、结—构安全和工程建设强!制性:标准的?内容作修改的—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!后的施工图设—计文件送原审查单】位进:行重新?审查 【 第三十五》条 施工《图未经?审,查或者经审查—不合格的建设工程】项,目市、县(区)【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不得颁发—。施工许可证 ! 第三十》六条 市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按照合理布局和!总量控制的原则积极!。引导和协调市—内的审查单位—在,没有审?。查单位的《县(区)设立施工】图审查受理窗口【或者办事机构 】 《第三:。十七条 供电、通讯!、交通、能源、水利!等各专业建设—工程的勘察、设计】文件的编制、—审查按国家、—省的有关规定—执行 —第五章?。  建设工程—勘,察设计质量》管理 第三—十八条 市、县(区!)建设、交通—、水利等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!工程勘察、设—计质量的法律法【规规章、强制性标准!以,及其他标准与—。规范执?行,情况的?监督检查;建立【健全勘察、设计【质,量管:理体系?和责任事故报—告制度 》。 第三十!九条 建设工程勘】察单位必须严—格按照勘察技术规范!进行勘察加强—对现场?踏勘、?勘察纲要编制—、原始资料收—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!环节的管理对提供的!地质、地震、水【文、气象《等勘察资《料,的质量负责  】  建设工程设计!单位应当根据勘【察成果文件》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】不得对?无勘察资料的—建设工程《项目进行设》计 :    建】设工程设计文件应】当符:合国家规定的设计】深度要?求注明工程》合理使用年限 ! 第四十—条 建设工程勘察单!位在进行勘察活动】中应:。当遵守有关土地管理!、水土保《持、防洪、环—境保护、《文物保护、矿产资源!。等法律?法规的?规定    ! 建:设工程勘察》单位:在勘察?活动中发现》文,物或者有《开采:价值的矿藏应—及,时,报告当地《人民政?府的有关《部门 《 《第四十一条 建设】工程设计必须—符合规划《要求注重环境保【护、抗震防灾和【地下空间《利用并?做到适用、》安全、经济、美观】 第四】十,二条 建《设工程?设计单?位进行设计时—应,进,行多方?案比较优先》采用:。标准设计《标准设计应定期更】新及时将《先进技术、》工艺、设《备和新?型材料、新产—品,等编制成通》用设计文件 — 第四十三!条,。 ,建设工?程设计文件中采用】的材料、构》配,件和设备应当注明】规格:、型号、性能—等技术指《标并符合国家规【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!设计中推荐产品更不!得使用淘汰劣质产】品和不?符合质量标》。准的:。材料或设备除有特】殊,要求的建《筑材料?、专用设备、工艺】。生产:线等外?不,得指定生产厂家【和供应商《 : , , 第?四十:四条: 建:设工:程勘察、设计—文件:中规定采用的新【。技术、?。。新材料可《能影响建设》工程质量和》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!。标,准的应?当由国家认可—。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!、论证出具检—测报告并经国务【院有关部门》或者省人民政府有】关部门?组织的建设工程【技术专家委员—会审定后《方可:使,用 》 第四十五条【 建设工程勘—察、设计单》位,应当:建立健全质量保证】制度和责任追—究制度 【 , ,。 建?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单位的下列—人员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承担相应的】终,身质量责任 — :    (一)建!设工程勘察》、,设计单位《的法定代表人—对本单位《编制的勘察、设【计文件?全面负?责 《。    》(,二)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计单位》的项目负责人—对其负责项目的勘】察、设计文件负责 !    (】三)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计?单位的技术负责【人、项目审核人、】项目审定人对其负责!审核、审定的勘察】、设计文件》负责 《    (【四,)建设工程》勘察、设计的注册执!业人员和《专业技术人员对其】负责编制的勘察、设!计文:件负责 !第四十六条 —审查:单位对其审查质量负!责各专业的审—查人员承担》相应的审《查责任?  ?。 第》四十七条 勘察、设!计单位应《当向: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】位详细说明勘察、】设计意?图解释建设工程【勘察、设计文件及时!解,决施工中出现的【设,计问题参加》。。重要阶段的施工验收!(勘:察单位必须参加【基础工程《的验收)做》好设计总结和回【访,以及归档工作—大型、复杂》的工程或建设单位有!要求的设计单—。位,应当与?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!派驻施工《现场设计《代表提供相应服务】 : 第》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!应当按照审》查,合格的施工图设【计,文,。。。件,进行施工《工程监理单位—应当依据审查合格】的施工图进行—监理建设单》位,、施工单位》、监理单位不得擅自!变更经审《查合格的勘察、设】计文件 】 第四十九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—。人不:得以任何理由要【求,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计和审查单!位在勘察、设计【和审查?中违反?法律、?法规和建设》。工程质量《。、安全标准降低工程!质量: 《 第五十条—。 市、县(区—)建设?行政主管《。部门:应对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和【审查单位的成果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】定期向社会》公布检?查情况和《处理结果 【 ,   对建设工程!勘,察、设计和》审查单?位实行年报管理并将!施工图设计》。文件:的审查结果作为年】报,的重要?依据年?报不符合要》求,的,按有关规定》处理 —。第,六章 罚 则 】第,五十:一条 对建》设,工程勘察、》设计、审查活—动中的违法行为【依照: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!设计管理条例、广】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!计管理条例等相关】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处理 】 第五》十二条 市、县(区!)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和其他】行政管理《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!建设工?程勘察、设》计和审?查活动的监督—管理工作中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任;尚不构成犯罪】的依法?给予:行政处分 !。 第五十三条— 在建设工》程勘察?、设计、审查活动】中违反?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给他人造成经济损】失的应?。当依:法承担赔《偿责任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 , , 第七章 附【 则 第》五,十四条 抢险救灾】及其他临时性建设】工程以及农民宅【基地:自建两层《以下住宅的勘—察、设计活动—。不适用本规》定 — 第五十五条 !本规定自2》009年3月—1日起施行惠州市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】管理规定(惠府〔】200?1,。〕,3,1,号)同时废止本规定!有效期至《2,01:3年1?2月3?。1日 》 ,。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