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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建设工!程勘察设计管理规】。定
惠州【市人民政府令
第!55:。号
》惠州市?建设工程《勘察:设计管理规定业【经2009》年1月14》日十届76次市政府!常务会议审议通【过现予发布自2【009年3》月1日起《施行:
市 长》李,。汝求
二O—O九年二月十九日
!
第一章 总 【则
第一条 为加!强我市建设工—程勘察和设计—管理规范《施工图设计文—件(含勘察文件以】下,简称施工图)审【查活动保证建—设工程勘察、—设计和施工图审查(!以,下简称审查)—质量: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!安全:促,进资源?节约根?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建筑法、国务—。。院建设?工程勘察设计管【理条例和广东省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】管理:条例等法律法规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规定?
】第二:条 :在本市?行政区域内从事建】设工程勘察、设计和!审查活动均须遵守】本规定?
—第三条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市行政?区域内建设工程【勘察、设计》和审查活动的监督】管,理各县?、区: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:责本县、区》行,政区域?内建设工程勘—察、设计和审—。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! ,
:
《市、县(区)交通】、水利等有关行【政主管部门在—各自的?职责范?。围内负责对》本行政区《域内:的有关专《。业建设工程勘察【、设计活动的监【督管理
【
第四条 —从事: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和审查活动应当】坚持先勘察》后设计、审》。查再施工的原则【。。 :
,
第五条 建设!工程勘察、设计【单,位必须执行工程建】设强制性标准推行技!术,创新鼓励《采用先进《的技术、工艺、设备!和新型材料》保,护环:境节约能源》。提高建设工程的社】会效益、环境效益】和经济效益
】
:
,第六条 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《计单位对建》设工程勘察、设计的!质量负责《 :。
—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应当《推,行责任保险制—度
》。
:第,七条 对勘察设计】活动:中的违?法行为任《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!向市、?县(:区)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,或其他有关》部门:投诉、检《举、控告
【
,
市、县(区!)建设等有关行政】主管部门接到投诉】后应当及《时处理
—
第二?章 资质资格管【理
第八条 【从事建设工程—勘察、设计的单位】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申领相应【。等级的资质证书并】在其资质等级和业】务范围内从》事,建设:工程的勘察、设计活!。动
》
《 禁止建设工【程勘:察、设计《单,位超越其资质等【级许可的范围或者】以其:他建设工程勘—察、设计单位的【名,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!、设:计,任务禁止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计单—位允许其他单—位或者个人》以本单位的名义【。承揽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—业务
》
第《九条 国家对—从事:。建设:工程勘察、》设计的专《。业技术人员》实行执业资格注【册管理制度》未经注册《。的建设工程勘—察、设计人员不得以!注册执业人》员的名义从事—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活动 《
第十条 !。建设工?程勘察、设计单【位跨地区承接勘【察、设计业务—的应当告知项目所在!地的地级以上市建】设、交通、》水利等相关行政【主管: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!。门不得设置前置【性,审批条件或者实【施其他形式的限制】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!
第十【一条 建设》工程勘察、设计【注册:执业人员和其他【专业技术人员—只能:受聘于一个建设【工程勘察、设—计单位;未受聘于】。建设工程勘察—。设,计,。单位的不得从—事建设工《。程的勘察、设计活动!
《
第?十二:条 审查单位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申请认?定并:按照认定的业务范】围承揽施《工图审查业务 【
第三章 建】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!。与承包
》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!勘察、?设计的发包与承【包应当遵循公开【、公正?、公平和诚实信【用的原则《。属于竞选发包范围的!建,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业务应当按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招—标,投标法等法律法【。规,的规定通过招—标投标的竞选—方式发包
!
第《十四条? 建:。设单位?应将建设《工程勘?察、设计《业务: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!。勘,察、设计资》质等级和业》务范:围的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计?单位禁止将建设工程!勘,察、设?计业务发《包给个人《和不具?有,相应资质等级的建】设工程勘察、设计单!位
—
,。第十五条《 建设工程勘—察,、设:计,的,承包方应按》。照建设工程勘—察、设计《单位资质证书核定】的等级和《。范围承包勘察、【。。设计业务禁止个【人和无?建,设工程勘察、设计资!质的单位承包建设】工程勘察、设计【业,务
》
?
建设单位》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!的勘察、设计业务发!。包,给一个?勘察、设计单位【;,大型或?者复杂的建设工程】的勘察?、设计亦可以在保证!建设工程完整性和】统一性的《前提下?按照技术要求—分别发包给几个【具备相应资质—的建设工程》勘察:、设计单位
】
《
禁止将一个单【项工程?。的,勘察、设计项—目肢解发包》给几:个建:设工程勘察、—设计单位《
》
第十六条 建设单!位将建设工程—勘,察、设计业》务发包给几个勘察、!设计单位《。。时必:须选定其中一—个单位作为主体勘】察、设计单位—负,责对整个建设工程勘!察、设计的总体指导!协调
【
:。。
主体勘察、—设计:单位承包《部,分勘:察、设计业务—。。的单位分别对—建设:单位负责主体勘察、!设,计,单位与承包部分勘察!、设计?业务单位之间的责】任应当在合同中明】确 :。
第十七】条, 经建设《单,位书面同意承—包整个建设工程【勘察、设计业务的】总承包方可以将【承包勘察、设计业务!中非:主体部分的某一【专业再分包给其他】。具,有相应资质的—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并对分?包方所承担》的业务负《责
】
总承包方不得擅自!将主体部分业务发包!给其他建《设工程?勘察、设计单位承】包部分?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计业务【的分包方不得将【承包的业务再次分】。。包
《
, :
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:。计业务总承包方【按照总?承包合同《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!责,;分包方按照分包】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!方负责?总承包方和分包方】。就分包工程》对建: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! :
?
第十八《条, 禁止建设工程勘】察、设计单位将【。其承包?的建:设工:程,勘察、设计业务转包!。给,他人
—
第?十九条 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计业务的】发包与承包双方【应当按照《中华人?民共和国合同法和】其,他有关?。法律、法规规定使】用或参照使用—国家推荐《的合同示《范文本签《订建设工《程,勘察、设计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】的权利和义务合同】双方应在合同签【订之日起15日内将!。合同文本《报,项,目计划批准机关【的同级建《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
!。
第二十—条 :。。建设:工程勘察、设计【和审查收费应当【执行国家和广—东省确定《的,。。。勘,察、设计和审—查收费的相关规定】具体费用由发包方】和承包方在合同中】约定
第!二十一条《 符:合下列?条件之一的建设工】程项目?应当通过公开招标】方式竞选《建设工程勘》察、:设计业务的承—包方由?中,。标,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单位承包建设工!程,勘察、设《计业务 《
:
《
(一)市级以【上的:公共建?设工程项目包—括学校、图书馆、博!物馆、美术馆、科学!馆、体育《。场馆、医院》、公园等
】
(二—),城市主干《道两旁沿《街的建筑、城市重】要位置?的建筑?和标志性建筑—、,纪念性建筑、城市】广,场等建设《。工,。。程项目
!
:(,三)沿东《江、西?枝江、?西湖景区等》对景观、城》市天际线有影响【的建设工程项目 !
(四)!城市:雕塑、城《市重要位置建筑小】品等建设工程项目 !
》
(五)广—东省实施〈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招—标投标法〉办法、工!程建设项目》招标范围和规模【标准规定(原国家计!委令第3号)—确定的应当公开招】标的其他工程项目】
?
第《二十:二条 ?供,电、:通讯、交通、—能源、水利等各专】。业,工程的勘察、设计】业,务竞选发包》的招:标投标范围》由各专业行政主管部!门根据国家、省【的规定确定 】
第?。四,章 :建设工程勘察设计】文件的编制与—审查
第二十【三条: 建设工《。程勘察、《设,计单:位必须按照》国家规定的要—求编制勘察》。文,件和:设计文?件达到规定的内容】、深度和质量要【求满足工程建—设的需要并应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】市规划、抗震防【灾的要求还应当【编制环境保》护和:节能设计《专篇满?足环境保护和—节能的要求
!
,
: 第二十四条 【建设工程勘察、【。设计文件应当—按照以下要》求编制
》
(一)初】步勘察文件应当满】足建设工程》项目的规《划选址、可行性研】究、初步设计文件编!制的:需要
》
(二)详!细勘:察文件应《当满足岩土治—理、施?。工图设计文件—编制和工《程施工的《需要 《。
(三】)方:。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!编制初步设计文【件的需要
【
: ,
(?四)初步设计文件】应当满足编制施【。工图设计文》件和施工招标文【件以及主要设备材】料订货的需要
!
(五)】施,工,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!设备材料采购、非】标准设备制》作、施工图预算编制!和施:工,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!。程合理使用年—限,
—第二十?五条: 建设工程》勘察、设计单—位提交的勘察文【件和:设计文件必须加盖】单位资质专用章并】由单位法定代表人】、技术负责人—、项目负责人—和负责本项目的注】册人员签字、盖章 !
第—二十:六条: 建设单位、施工单!位、监理单位不得修!改建设工程》。勘察、设计文件【;确:需修:改建设工程》勘,察、设?计文件?的应当由原建设工】程勘察、设计单位】修改经原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计单【位书面同意》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!其他具有相应资【质的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》计单位修《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!勘察、设计文件承担!相应责任施》工,。单位:、监理单位》发现:。建设工程勘》察、:。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!建设强制性标准、合!同,约,。定的质量要求的应】。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!。单位有权《要求建?设工程勘察、设计单!位对建设工程勘察、!。。设计文件进行补充、!修,改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:文,件内容需要作—重大修改的建设【。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!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!
第二十!七条 建设工程【设计一般应分为方案!设计、初步设计【和施工?图,设计三个阶段对【。于技术要求相对简】单的民用建筑工程】经市、县(区)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《且合同中没有作初步!设计约定的可在方】案设计审批》后直接进入施—工图设计《
《
第二十八—条 下列建》设,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!文件:编制完成后建—设,单,位应当?按,照项目?隶属:关系向省或市人民政!府,建,。。。设,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初:步设计审查》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!工,图设:计 :
:
(—一)建筑工程设计等!级分类?在二级及二级—。以上的?民用建筑工》程 :
?
(二)市】级以上的公共建设】工程项目包括学【。校,。、图书馆《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!科学馆、《体育馆、医院—、公园等
】
《(三:)城市主干道两旁】沿街的建筑、城市】重要位置《的建筑和《标志性建筑、纪【念,性,建筑、城市广—场等建设工程项目 !
【。(四)?沿东江、《西枝:江、西湖景区等对景!观、城市《天际线?有影响的建设工程】项目 《
(五)!设计规模为大、【中型:的市:政公用?。建设项目 》
:。
第二十九条 !申请初步设计审【查应当提交下—列材料 《
【(一)?。建设单位的》申,请书
—
(二—)拟建?设,场地工程勘察报【告
】。
(三)工程初【步设计文件(说【明书、图纸、设【计概算)
【
《
(四)《项,目立项批准文件【
?
》(五)城乡》规划、国土》资源、环境保—护,、消防?、,安全生产、卫生、防!。雷等行政主管部【门的:批,准文件 》
》。
,(六)法《律法规?规定的其他文件【 ,。
【。省或市建《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自?受理申请之日起【20日内《审查批复 —
《第三十条 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。实行:施工图审查制度建】设工程项目》施工图编制完成后】建设单位应当送审查!单位:审查施工《图未经审《查,。或者经审查》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!得,交,付施工
—
第三十—一条 审查单位应当!对,施工图?审查下列内容— :
(】一)是否《符,合工程建《设强制性标》准
!(二)地《基基础和《主体结?构的:安全性 —
?
(三》)是否?达,到国家规定》的编制深度》要求 ?
《
(四—)勘察设计单—位和注册执》。业人员以及相关人】员,是否按规定》在施:。工图上加盖相应【的图章和签字—
?
: ,
(五)是否【损害公共《利益 《
《
(六《)法律、《法规:。。、规章规定必须【审查的其他内容【
第三】十二条 审查—单位应当在》规定时限内对施【工图进行审》查,
?
施工【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!下列时限
!
(一)—一级:以上建筑《工程:、大型?。市政工程为1—5个工?作日二级及以—下建筑工程、中【型及以下市政工程】为10个《工,作日
【
(二)工程勘!察文件甲级项目【为,7,个工作日乙级及以】下,项目为5个工—作日
—
第三十三条【 审:查单位对施工图进行!审查后应当》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!出处理 》
》
(一)审查—合格:的审查单位应—当向:建设:单,位,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!经,。审查单位《盖章的全套》施工图交还建设【单位审?。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!业的审查《人员签字经》法定代表人签发并】加盖审查单位公章】审查单位应当在【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!情况:报工程所在地市、】县(区)建设行【政主管?。部门备案《 :
:
(二)【。审,查不合格的审查【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退!建设单位《并书:面,说明不合格原因同】时应当将审》查中发现的建设【单位、勘察设计【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!。违反法律《、法规和工》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】的问:题报工程所在地【市、县?(区)建设》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
】
施工图退建设【。单位后建设单位【应当要求原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!改,并将修改后的施【工图报原审查单【位审查
!第三十?四条 ?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!经审查合《格的施工图》确需对涉及公共【安全:、公共利益、—结构:。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!性标准的内容作修改!的,建设单位《应,当将修改《后的施工图设计文】件送原审查单—位进行重新审查 !
第三十【五条 施工图未【。经审查或《者经审查不合格的建!设,工程项目《市、县(《区)建设等有—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!颁发施工《。。。许可证
【。
,
第三十六条 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:当按照合理》布局:和总量?控制的原则积极【引导和协调市—内的审查单位在没】有审查单位的县【(区)设立施工图审!查受理?窗口或?者办事机构》
?。
第三十七条】 供:电、通讯、交—通、能?源、水利等各专业建!。设工:。程的:勘察、设计文—件的编制、审查【按国家、省的有关】规定执行
第!五章 建设工程勘!察设计质量管理
!第三十?八条 ?市、县(区)建设、!交通、水利》。等行政主《管部门?应当加强《对建设?工程:勘察、设计质量【的,法律法规《规章、强制》。性标:准以及其《他,。标准:与规范执行情况的】监,督检查;建立健【全勘:察、设计质量管理】体系和责《任,事故:报告制度
—
—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!程勘察单位必须【严格按照勘察技术】规范进行勘察加强】对现场踏勘》。、勘察?纲要编制、原始资料!收集:和成果资料》审核等环节》的管理对提供的【地质:。、,地震、水文、气象等!勘察资料的质量负】责
》
:建设工程《设计:单位应当根据—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!设工程设计不得【对,无勘:察资料的建设—工程项目进行设【计
【
建设工》程设计?。文件应当符合国家】规定的设计深—度要求?。注明:工程合理使》。。用年限
】
第四十《条 建设工程勘察单!位在进行《勘察活动中应当【。遵守有关土地管理】、水土保持、—。防洪、环境保护、】文物保护、矿—产资源等法》。律法:规的规?定 :
【建,设工程勘察单—位在勘?察活动?中发现文物或—者有:开采价值的矿—藏应:及时报告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!部门
—
第四十一—条, 建设工程设计【必须:符合规划要》求注:重环境保护》、抗震防灾和地下】空间利用并做到【适用、安《。全,、经济?、美观
!第四十二条 建【设工程设计单位进】行设计时应进行多方!案比较优先采用【。标准设计标》准设:计,应定:。期更新及时将先进技!术、工艺、设—备和新型材料—、新:产品:等编:制成:通用:。设计:。文件
第!四,十三条?。 建设工程设计文】件中采用的材—料、构配件》和设备应《当注明?。规格、型号》。、性能等《技术指标并符合国】家规定的《质量标准不得在【设计中推《荐产品更《不得使用《淘汰劣?质产品和不》符合质量标准的材】料或设备除有—特殊要?求的建筑材料、专】用设备、工》艺生产?线等外不得指—定生产厂家》和供:应商
【
,。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!程勘察、设计文件】中规定采用的新【技术、新材料—可能影响建设—工,程质量和安全又没】有国家技术标准【的应当由国家—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!试验、论证出具检测!报告并?经国务院有关—部门:或者省人《民政府有关部门组】织的建设工》程技术专家委员【会审定后方可使用】
—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!程勘察、《。设计单位《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!证制:度和:责任追?究制度
!
建设工程勘察、!。设计:单位的下《列人员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承担相》应的终身质量责任 !
【。(一)建设工程勘】察、:设计单位的》法定代表人对—本单位编制的勘察】、设计文件全面负】责
—
(二)建设工!程,勘察:、设计单位的项目负!责人对其负责项目】。的勘察、《设计文件负责
!
《
,(三)建《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单位:的技术负责人—、项目审《核人、项目审定人】对其负责审》核、审定的勘察、】设计文件负责 【
(】四)建设工程—勘察、设计的注册执!业人员和专业技【术人员对其负责【编制的勘《察,、设计文《件负责
!第四十六条》。 审:查单位对其审—查质:量负责各专业的审】查人员承担相应的审!。查责任
!
第四十《。七条 勘察、设计单!位应当向施工—单位和?监理单位详细说明勘!察、设计意图解【。释,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《计文件?及时解?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!问题参加重要阶【。段的施工验收(勘察!单位必须参加基础工!。程的验收《)做好设计》总结和回《访以及归档工作【大型、复杂》的工程或《建设单位《有要求的《设计单位应当与其】签订技术服务合【同派驻施工》现场设计《代表提供相应—服务 《
第四十八】。条 施工单位应【当按照审查合格的】施工:图设计?文件进行施工工程监!理单位应当依据审查!合格的施工图—进行:监理建设单位—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!位不得擅自变—更经:。审查合格的》勘察、设计》文件:
第四】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以》任何理由《。要求建?设工程?勘,察、设计和审查单】位在勘察、》设计和审查中违反法!律、法?规和建设工》。程质量、安全标【准降低工程质量 !
《第五十条 市、县(!。区)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对建设》。工程勘察、》设计和审查单位的成!果,。质量进行监》督检查定期向社会】公布:检查情?况和处?理,结果 ?
》
对建设工程【勘察、设计和审查】单位实行《。年报管?理并将施《工,图设计文件》的审查结《。果作为?年报的重要依据【年报不符合》要,求的按有关规—定处理
【第,六章 罚《 则
?
第五十一》条 :对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、审查活动中的!违法行为依》照国务院建设工程】勘察:设计管理条例、【广东:省建设工程勘—察设:计管理条例》等,相关:法律、法规》。。的规定处理
!
第五十二】条 市、县(—区)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其》。他行政管理部—门及其工作》人员在建设》工程勘察《、设计和审》查活动?的监:督管理工《作,中玩忽职守、滥用】职权、徇私舞弊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:事责任;尚不构成】犯罪的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
!第五:。十三条 在建设【工程勘察、设计、】审查活动中违反法】律、:法规、规《章给:他人造成《。经,济损失的应当—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》
第七章 附! ,则
:
第五十《四条 抢险救灾及其!他临时?性建设工程以及【农民宅?。基地:。自建两层以下住【宅的:勘察、设《计活:动不:适,。用本规定
—
》。 第五十五条 【本规:定自20《。09年?3月1日起施行惠州!市建设工程》勘察:设计管理规》定(惠府〔20【01〕31号)同】。时废止?本规定有效期至2】0,13年12月—31日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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