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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】。惠州市建设工—程勘:察设计管理》规,定 : 惠州市人民】政府令 第55】号 ?  惠州市建设【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!定业经2009年】。1月14日十届7】6次市政府常务【。。会议审议通过现【予,。发布:。自2009年3【月1:。日起施行 市 长!李汝求 《 二OO九年二月】十九日 《 第一章 》。。。总 则 第—一条 ?为加:强,我市建设《工程勘察和设—计管理规范施—。工图设计文件(【。含勘察文件以下【。简称施工图》)审查活动保证【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和施工图审查(】以下简称审查)质量!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!安全促?进资源节约根据中华!人,民共和国建筑—。法、国务院建设工程!。勘察设计管》理条:例和广东省建设【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!例等法律《法规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规定 【 第二条! 在本市行政区域】内从事?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计》和审查活动均须遵守!本规定 》 , 第三》。条 市建《。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,市行政区《域内:建设工程勘察—、设计和审查活动的!监督管理《各县、区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负责本县、区行政区!。域内建?设工:程,勘察、设计和审查活!动的监?督管理   !。 :市、:。县,(区)交通、水【利等有?关行政主《管部门?。在各自?的,职责范?。围,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!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!程勘察、设计活动】。。的,监督管理 !。 ,。第四条 从事建设】工程勘察、设计和】审查活?。动应当?坚持先勘察后设【计、审查再施—工的原则 【 第五条— 建设工程勘察、设!计单:位必须执行工程【建设强制性标准推行!。技术创新鼓励采【用先进的技术、工艺!、,设备和新型材—料保护?环境节?约能源提高》建设工程的社—会效益、环境效益】和经济效益 】 第《六条: 建:设工程勘察、设计单!位对建?设工程勘察、设【。计,的,质量负责  !  : 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应当推行责任保!险制度?。 : 第七—条 对?勘察设计活动中【。的违法行为任何单】位,。和个人都有权向【市、县?(,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或其?他有关部门投诉【、检举、控告 【   》 ,。 市、县《(区)建设等—。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接到投诉【后应当及《时处理 第】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!。 第八条 —从事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的单位应当按】照国家规定申领相】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!在其资质等级和业】务范围内从》。事建设工程的勘【察,、设计活动 !   禁止】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!单位:超越:其资质等级》许可的范围》或者:以其他建设工程勘】察、设计单位的【名义承揽《建设工?程勘察、《。设计任务禁止建设】工程勘察《、设计单位允—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!以本单位的名义【承揽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业务 ! 第九条 国家对】从,事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的专业》。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!格注册管《理,制,度未经注册的建【设工程勘察、—。设计人?员不:得以:注册执业《人员的名《义从事建设工程勘】。察,、,。设,计活动 — ?第十条 《建设工程勘察、【。设计单位《跨,地区承接勘》察、设?计业务的应当告【知,。项目所在地的—地,级以上市建设—、,交通、水利》等,。相关行政主管—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不得设置前置性】审批:。条件或者实施其【他形式的限制—。不得:收,取任何费用 【 第十一【条 建设工程勘【察、设计注册执业】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!人员:只能:受聘于一个》建,设工程?勘察、设计单位【;未受聘于建设工程!勘,察设:计单:位的:不得:从事建设工》程的:勘察、设计活动【 —第十二条《 审查单位应当按照!国,家规定?申请:认定并按照认定【。的业务范《。围承揽施《工图审查《业务 第三章! 建设工《程勘察设计》发包与承包 第十!三条 ?建,设工程勘察、—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!当遵循公《开、公正、》公平和诚《实信用的原则属【于竞选?发包范围的建设【工程勘察、设计【业务应当按》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!标投标法等法律法】规的规定通》。过招标投标的竞【选方式发《包 《 ? 第十四条 建】设单位应将建—设工程勘《察、设计业务依【法发包给《具,有,相,应勘察、设计资质等!级和:业务范围的建设工程!勘察、设计单位【禁止将建设工程【勘察、?设计业务发包给个】。人和不具有相应资】质等级?的建:。设工程勘察、设计单!位, 第【十五条 建设—工程勘察《、,。设计的承包》方应按照《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计单位【资质证书《核定的等级和范围承!包勘:察,、设计业务禁止【个人和无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计资质的!单位承包建》设工程?勘察、设《计业:务    】 ,建设单位可以将【。整个建设工程的勘】察、设计业务—发包给一个勘察、设!计单位;《大,型或者复《杂,的建设?工程的?勘察、设计亦—可以在保证建设工】程完整性和统一性】的前:提下:。按照技术要》求分别发包给—几个具备相》应资质的建》设工程勘察》、设计单位 【   《 , ,禁止将?一个单项工程的勘】察、设计项目肢解】发包给几个建设工程!勘察、设计单—位 【第十六?条 建设单位—将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业?务发包?给几个?勘察、设计》单位时必须选定其中!一个:单位作?为主:体勘察、设计—单位负责对整个建设!工程勘察、》设计的总体指导协】调    】 主体勘察、设【计单:位承:包部分勘察、设计】业务的单位》分别对?建设单位负责—主体:勘察、?设计单?位与承包部》分勘察、设计业务】单,位之:间的责任应》当在:合同中明确 【 第》十七条? ,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!承包整个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计业务的总!承包方可以将承【。包勘察、设计—业务:中,非主:。体部分的某》一专业再分包—给其:他具有相《应,资质的勘察》、设计单位并—对分包方所承担的】业,务负责   !。 总承包方—。。不得擅自将主体部】分业务发包给其【他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单位承包部分建!设工程勘察、设【。计业务的分包方不得!将承包?的业:务再次分包 【    建设工!程勘察、设计业务】总承包?方按照总承》包合同的约定对建】设单位负责;分包】方,按照分包《。合同:的约定对总承包【方负责总承包方和分!包方就分包工—程对建设单位承【担,。连带责任 — 第十八条】 禁止建《设工程?勘,察、:设计单位将其承【包的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计业务转包给】他人: 第十】九条 ?建设工程《勘,察,、设:计业务?的发包与承》包双方应《当按:照中:华,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!其他:有关法律、法规规】定使用或参照—使用国家推荐—的合同示范文本签】订建: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。。书面合同明确双【方的权利和义—务合同双《。方应在合同签订之】日起15日内将合】同文本报项》目计划批准机—关,的同级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 》。 第二十【。条 建设工程勘察】。、设计和《审查收费应》当,执行:国家和广东省确定的!勘察、设计和审查】收费的相《关规定具体费用由发!包,方和承包《方在合同中》约定 — 第二十一条 符!合下列条件之—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应!当通:过公开招标方式【竞选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业【务的承包方由中【标,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《计单位承包建设工程!勘察、设计业务【 ,    【(一)市《级以上的《公共:。建设工程项》目包括学校、图【书馆、博物馆、【美术馆、科学馆【、体育?场馆、医院、公园等!    】(二)城市主干道】两旁沿街的建筑、】城市重要位置的建筑!和,标志性建筑、纪【念性建筑《。。、,城市广场等建设工】程项目 —   ? :(三:)沿东?。江、西枝江、西湖景!。。区等:对景观、《城市天际线有影响】的,建设工程项目 !    《 (四)城市雕塑】、城市重《要位置建筑小品等建!设工程项目 】  :  (五)广东】省实施〈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招标投标法〉办!法、工程建设—项目招标范围和规】模标准规定(原国】。家计委令第3—。号)确定的应当公】开招标的其他工【程项目 !第二十二条 供电、!通讯、交通、能源】、,。水利等各专业工程】的勘:察、设计业务竞【选发包的招标投标】范围由各专业—行政:主管部门根据国【家、省?。的规定确定  【 第四章 建设!工程勘察设计—文件的编制与审查】 第二十三条 建!。设工:程勘察、设计单位必!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要!。。求编:制勘察文件》和设计文《件达:到规定的内容、深度!和质量要《。求满足?工程建设的需要【并应符合项目所在】地,城,市规划?、抗震防灾的要求】还应当编制环—境保护和节能设【计,专篇满足《环境:保护和节《能的要求 》 — 第二十四条— ,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文件?应当按照以下要求】。编制    【 (一)初》。。步勘察文件应当满】足,建设工程项目的【规划:选址、可行性研究】、初步设计》文件编制的需要 】 :  :  ?(二)详细》勘,察文件应当》满足岩土治理、施】工图设?计文件编制和工程施!工的需?要 ? ,    》(三)方案设—计文件应当》满足编制《初步设计文件—的需要   ! :(四)?初步设计文》件应当满足》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!和施工招标》文件:以及主要设备材【料,订货:的,。需要 ?    (】五)施工图》设计文件应》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!、,非标:。准设备制《作、施工图》。预算编制和施工的需!要并注明建设工程】合理使用年限 【 ? 第二《十五条 建》设工程?勘察:、设计单位提交【。的勘察?文件和设计》文,件必须?加盖单位资质—专用章?并由单位法定代【表人、?技术负责《人、项?目负责人和》负责:本项目的注册人员】签字、盖章 ! 第二十》六条 建设》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!理单位不得修—改建设工《程,勘察、设计文—件;确需《修改建设工程勘【察、设?计文件的应当—由原建设工程—勘,察,、设计单位修改经】原建: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。单位书面《。。同意建?设单位也《可以:委托:其他具有相应资质】的建设工《程勘察、设计—。单,位修改修《改单位对修改的【勘察、设计文件承担!相应责任施工单【位、监理单位发现】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!文件不符合》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准、合同约定】的质量要求》的应当报《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!有权要求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计单位对】建设工程勘察—。、,设计文件进》行补充、修》改,建设工程勘》察、设计《文件内容需要作【重大修改的建设单】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!关,。批准后方可修改【 ? 第二十—七条 建设工程【设计一般应分为方案!设计、?初步设计和》施工图设计三个阶】段对于技术要求相】对简单的民用建【筑工程经《市、县?(区)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同意且合同【中,没有:作初步设计约定的】可在方案设》计,审批后直接》进入施工图设—计 》 :第二十八条 —下列建设工程项目】的,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!成后建设单位—。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!。系向省或市人民【政府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申请初步设】计审查经批准后【方可:进行:施工图设计 】    》(一)建筑》工程:。设计等级分类在二】级及:二级以上的民用【建筑:工程 —   《(二)?市级:以上的公共建设工程!项目包?括学校、图书馆、】博物馆、美术—馆、科学《馆、:。体育馆、医院、公园!等    】 (三)城市主【干道两旁《沿街的建筑、城市重!要位置的建筑和标】志性建筑、纪念性】建筑、城市广—场等建设工程—项目 》。    (四)沿!东江、西枝江、西湖!。景区等对景观、城市!。天际线有影》响的:建设工程项》目  —  (五)设计规!模为大、中型的市政!公用建设项》目 》 第二《十九:条 申请初步设【。计审查应当提交【下列材料 】。   ? (一)建》设,单位:。的申请书 【 ,   ? ,(二)拟建设场地工!程勘察报告 —。    【(三)工程》初步设计《文件(说《明书:、图纸、设计概算)! :  ?  (《四)项目立项批准】文件 》 ,   (五)城乡!规划:、国:土资源、环境保护、!消防、安全生—。产、卫生、防雷等】行政主管部门的批】准文件  】  (六》)法律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文《件   【 省或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!受理申?请之日起《20日内审查批复】 《 第三十条 【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实行施工!图审查制度建设工】。程项目施工图编制完!成后建设单位应当】送审查单位》。审查施工图》未经审查或》者经审查不合—格的建设《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!。 : 第三十一【条 审查《单,位应当对施工图【审,。查下列内容  】 : ,  (一)是【。否符合工程建—设强制性《。标准   】 (二)地基基】础和主体结》构的安全《性    】 (三)是否【。达到国?家规:。定的编制深度要【求  》    (四)】勘察:设计:单位和注册执业人】员以:及相关人员》是否按规定在施【工图上加《盖,相应的图章和签字】 ?。   ? (五)是—否损害公《共利益 【   (六—)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必须:。。审查的其他内—容 【第,三十二条 审查单位!应,当在:规,定时限?内对:。。施工图进行》审查:  》  施工图审查原!则上不?超过下列时》限 》   (一)一级!以上建筑工程、大型!市政工程为15个】。工作日二级》及以下建《筑,工,程、:中型及?以下市政工程为【10个工作日 !。    《 (二)《工程勘察文件甲级】项目为7个工—作日乙级及》以下项目为5个【工作:日 ? 《第三:十三条 审查单位】对施工图进》行审:。查后应当根据下【列情况?分别作出处理 !    (一【)审查?合格的审查单位【应当向?建设单?。位,出具审查合》格,书并将经审查—单位盖章的全套施】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!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!业的审查人员签字】经法定代表人—签发: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!审查单位应》。当在5个《工作日内将审查情】况报工程《所在地市、县—(区:)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—。 《  : (?二)审查《不合格的审查单位】应当将?施工图退建设—单位并?书面:说明不合格原因【同,时应当将《审查中发现的—。建设单?。位、勘察《设计企业《和注册执《业人员违《反,法律:、法:规和工程建》设强制性标准—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!。市、县?(区)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备案:    】施工图?退,建,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!当要:求原勘察《设,计单位进行修—改并:将修改?。后的:施工图?报原审查单位—审查 【 第三十四条 任】。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修改【经审查合格的—。施工:图确需对涉及公共】安全:。、公共利益、结构】安全和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准的内容】作修:改的:建设单位应》当将修改后的施【工图设计《文件:。送原审查单》位进行重新审查 ! 《第三十五条 施【。工图未?经审查或者经审查】不合:格的建设工程项目】市、:县(区)建设等有关!行,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!施,工许:可证: : 第三十【六条 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,按照合?理布局和总量控制的!原则积极引导和协】调市内?的审查单位在—没有:审查单?位的县(区)设立施!工图审查受理窗【口或:者办事机构 【 , 第三十—七条: 供电、通讯、交通!、能源、水利—等各专业建设工【程的勘察、设计【文件的?编制:。、审查按国家、省的!有关规定执行 !。 第五章  建【设工程勘察设计质】量管理 第—。。三十八?。条 市、县(区)建!设、交通《、水利等行政主管部!门,。应当加强对》建设工?程勘察?。、设计质《量的:法,律法规规章、强制性!标,。准以及?其他标准与规范执】行情况?的监督检查;—建立健全《勘察、设计质量管理!体,系和责任事故—。报告制?度 !第三十九条 建设】工程勘察单位—必须严格按照勘察】技术规范进》行勘察?加强对现场踏勘、】勘察纲?要编:制、原始资料收集】和成果资料审—核等环节的管理【。对提供的地质、地】。震、水?文、气象《等勘:察资料的质量负【责    【建设工程设计单【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!文件进行建设工程】设计不得对无勘【察资料的《建设工程项目进行】设计  【  建《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!符,合国家规定的设【计深度要求注明工】程合理使用年限 】 第四【。十条 建设工程【勘察单位在进行【勘察活动《中应当遵守》有,关土地管《理、水土保持、防】洪、环境保护、【文物保?护、矿?产资源等法》律法规的规定 【  《  建设》。工程勘察单》位在勘察活动中发现!文物或者有开采价】值的矿?藏应及时报》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!关部门 !第四十一条 建设】工程设?计必须符合规划【要求注重环》境保护、《抗震防灾《。。和地下空间利用【并做到适用、安全、!经济、?美观 【 第四?十二条 建设—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设!计时应进行多方【案比较优先采—用标准?设计标准设计应定期!更新:及时将先《进技术、《工艺、设备和新型材!。料、新?产品等编制成通用】设计文件 】 第四十三—条 建设工程设计】。文件中采《用,的,材料、构配件和【设备应当注明规格、!型,号、性能等技术【指标并符合》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!不得在设《计中推荐产品更【不得使?用淘汰劣质》产品和不符合—质量标准《的材料或设备—除有:特殊要求《的建筑材料》、,专,。用设备、工艺—生产线等外不得【指定生产《厂家和供《应商 《 第四十【四条: 建设工程》勘察、设计》文件中规《定,采用的新技术、【新材料可《能,影响建设工程—质量和安全》又没有国家技—术标准的应当由国】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!。行试验?、论证出具》检测报告并》经,国务院有关部门或】者省:人民政府有》关部门组织的—建设工程技术—专家委员《。会审定后方可—使用 】第四十五《条 建设工》程勘察、《设计:单位应当《建立健全质量—。保证制?度和责?任追究制度 】  : , 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:计单位?。的下列人员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【承担相应的终身【质量:责,任  —。  : (一?)建设工程勘—察,、设:计单位的法》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!制,的勘察?、设计文件》全面负责  !  (二)建设工!程勘察、设》计单:位的项?目负:责,人对其负责项目的勘!察、设计文件—。负责  【  :。 (三)建设工程勘!。察,、设计单位的—。技术负责人、—项目审?核人、项《目审定人对其—负责审核、审定的】勘察、设《计,文件负责  !  (四)建设】工程勘察《、设计的注册执业】人员和专业技术人】员对其负《责编制的勘察—、设计文件负责 】 》第四十六条 审查单!位对:其审查质量负责各】专业的审查人员【承担:相应的审查》责任  — ?第四十七《条 勘察、设—计单位?应当向施工单位和监!理单:位详细说明勘—察,。、设计意图解释建】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文!件及时解决》。施,工中:出,。。现的设?计问题?参加重要阶段—的,施工验收(勘察单】位必须参加》。基础工?程的验收《。)做好设计总结【和回访?以及归档工作大型】、复杂的工程或【建,设单位有要求的【。设计:单位:应,当与:其签订技术服—务合:同派驻?施工现场设计代【表提供相应服务 ! 第》四,十八条 施工单【位应当按《照审查合格的—施,工图设计文件进【行施工工程监理【单位应当依据审查合!格,的施工图进行监理建!设单:位、施工单》。位、监?理单位不得》擅自变更经审查【合格的勘察》、设计文《件 【。第四:十九条 《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!理由要求建设工程勘!察、设计和审查单位!在勘察、设计和审】查中违反法律—、,法规和?建设工?程质量、安全标准降!。低工程质量 】 第五十—。条 市?、县(区)建—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应对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计和审查单!位的成果质量进【行监督检查定期向】社会公布检查—情,况和处理结果 【    — 对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和审查单—位实行年报管理并将!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!查结果作为年报的】重要依?据年报不符合要【求的按有《关规定处《理 第—六章: 罚 则 第五】十一条 对建设工程!勘察:、设计、审查活动中!的违法行为依—照国务院建设工程】勘察设计管》理条例、广东省建设!工程勘察设》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!律、法规的规定【处,理 【 :第五十二条 市、县!(区)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和其—他,行政管?理部门及其工作【人,员,在建设工程勘察【、设计和审》查活动的《监督管?。理工作中玩忽职【。守、: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构成犯—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;尚不构成》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,。。分, : 第五—十,三条 在《建,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、审查活动中违反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给!他人:造成经济损失的【应当:依法承?担赔偿责《任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《第七章 《附 :则 第《五十四条 》抢险:救灾及其《他临时性建设工【程,以及农民《宅基地自《建两层以下》住宅的勘察、设计】活动不适用本规定】 》 第五》十,五条: 本规定自2—009年3月1日】起施行惠州》市建设工程》。勘察:设计管理规定—(,惠府〔2001〕】31号)同时废【止本规定《有效期?至20?13年12月31日! !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