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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:惠,。州市建设《工程勘察设计管【理规定 惠】州市:。人民政府令 — 第:55号?   惠州市【建设工程《勘察设计管理—规,定,业经20《09:年1月1《4日十届76次市】政,。。府常务会议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】自2009年3月】1,日起施行 》 市 长李汝求【 :二OO九年二月十】九日 《第一章 总 则【 :第一条 为加强【我,市建设工程勘—察和设计管》理规范施工图设【计文:件(含勘察文—件以下简称施工【图,)审查活动保证【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计和—施工图?审,。查(以下《简称:审查)?质量保护人民生【命和财产安全—促进资?源,节,约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、国务院建设工!程勘察设计管理【条例和广东省建【设工程?勘察设?计管理?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 , 第二!。条 在本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!设工程勘察》、,设计:和审查?活动均须遵守本规】定 :。 : 第《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《责本: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!程勘察、设》计和审查活动—的,监督管理各县、区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本县、区行!政,区域内建设工程勘】察、设计和审查【活动的监《督管理   ! 市、《县(区)交通、水】利等有关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在各自的职—责,范围:。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!内的有?关专业建设工程勘】察、设计活》动的监督《。管理 ? 第四条】 从事建《设工程勘《察、设计《和审查活动应当【坚持:。先勘察?后设计、审查再施】工的原?则 第】五条: 建设?。工程勘?。察、设计单位必【须执行工程建—设强:制性标准推行技术】。创新鼓励采用先进】的技术、工》艺、设备和》新型:材料保护环境节【约能源?提高建?设工程的社会—效益、环境效—益,和经济效益 — 第六条】 建:设,工程勘察、设—计单位对《建设工?程勘察、设计—的质量负责 —  《  建设》工程勘察、设—计应:当推行责任保险制】度 第七!条 对勘察设计活】动中的违法行为任何!单位和个人》都有:。权向市、县(区)】建,设,行政: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!部门投诉、检举、控!告    】 市:。、县(区)建设等有!关行政主管部—门接到投诉后—应,当,及,时处理?。 第二章 资!质资格管理 — 第八条 从—事建设工《。程勘察、设计—的单位?应当按照国》家规:定申领?相应等级的资质【证书并?在其资质等级和业】务范围?内从事建设工程【的勘察、《设计活动 — :   》 禁止建设工程【勘察、设计单位超越!其,资质等级许可—的范围或者》以,其他建设工程—勘察、设计单位【的名义承揽建设工】程勘察、设计任务】禁止建设《。工程勘察、设—计单位允许》其他单位或者个【。人以本单位的名义】承揽建设工程—勘察、设计业—务 第】九条 国家》对从事建设工程勘】察、设计的专业【技术人员实行执【业资格注册管—理,制度未经注册的建】设,工程勘察、》设计人员不得以注】册执:业人员的名》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!、设计活动 — 第—十,条 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计单位跨地区承!。接勘察?、设计?业务的应当告知项目!所在地的地》级以上市建设—、交通、水利等【相关:。行政主管部门有【关,行政主?管部门不得设置前】置性审批条件或者】实施其他形式的限制!不得收?取任何费用 ! 第十一条 建】设,工程勘?。察、设计《注册:执业人员和》其,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!受聘于一个建—设工程勘察、设计单!。。位;未受聘于建设】工程勘察设计—单位:的不得从事建设工】程的勘察、设—计活动? 《 第十二条— 审:查,。单位应?。当,。按照:。国家规?定申请认定》并按照认定》的业务范围承—揽施工图审查业【务 第三章 !建设工程《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! 第十三》条, 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的发包与承【包应当遵循公—。开、公正、公平【和诚:。实信用的原则属于竞!选发包范《围,的建设工程勘察、设!计业:务应当按照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投标法?等法律法规的—。规定通?过招标投标的—竞选方?。式发包 》 第十四!条 建设单位应将建!设工:程勘察?、设计业务》依法发?。包给具有相应勘【察、设计资质等【级和业务范围的建设!。工,程勘察、设计—单位禁止将建设工程!勘察、设计业—。务发:包,。给个:人和不具有》。。相,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!程勘察、设计—单位 ? , 第十五条】 ,建设:工程:。勘察、?设计的承包方应【按照建设工程勘【察、设计单位资【质证书?核定的等级和范【围承包勘察、—设计业务禁止个人】和无建设工程勘【察、设?。计资:质的单位《承包: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计业务 !。 ,    》建设:单位可以将整个建】设工程的勘察、设计!业务发包给一个勘】察、设计单位;大】型,或者复杂《的建设工程的勘察】。、设计亦可以在保】证建设工程完整性】和统一性的前—提下按照技术—要求分别发包给几】个,具备相?应,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!、设计?单位   】 禁止《将一个单《项工程?的勘察、设计项目】肢解发包给几个【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!单位 第!十六条 《建设单位《将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:业务发包给几个勘】察、设计单位时必须!选定其中一个单【位作为主体勘察、设!计,单位负?责对整个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计的总体】指导协调 —    主体】勘察、设计单位承】包部分勘察》、设计业务的单位分!别对建设单位负责】主体勘察、设计【单位与?承包部?分勘察?、设计业务单位之】间的:。责任应当在合—同中:明,确 第】十七条 经》建,设,单位书面同意承包整!个建:。设工程勘《察,、设计业务的—。总承包方可以—将承包勘察、设计业!务中非主体部分的】某一专业再分包给其!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!察、:。设计单位并对分【包方所承担的业务负!责 》   总承包方】不得擅自《。将主体部分业务发包!给其他建设》工程勘察、》。设计单位承》包部分建设》工程:勘,察、设计业务—的分包方不》得,将承包的业务—再次:分包  【  建设工程勘察!、设计?业务总承包方按照】总承包合《同的约?定对:建设单位负责;【。分包方按《照分包合同》的约定?对总承包方负责总承!。包方和分包方就分包!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!连带责?任 — 第十八条 禁止建!设,工,程勘:察、设?计单位将其承—包的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业务转包给他】人 》 第十《九条 建设工程勘】察、设计业务的发包!与承包双《方应当按照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合同法和其【他有关法律》、,法规规?定,。使用或参照》使,用国:家推荐的合同示范】文,。本签订建设工—程勘察、设计—书面合同明》确双:方的:权利和?义务合同双方应在合!同,签订之日起》1,5日内将《合同文本报》项目计划批准机【关的同级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— 第二】十条 建设工程勘】察、设计和审查收费!。。应当执行国家和【。广,东省确定的》勘察、设计和审【查收费的相关—规定:具体费用由发—包方和承《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! 第二十】一条 ?符,合下列条件之—一的建?设工:。程,项目应当通过—公开招标方式—竞选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》计业务的承包方【由中标建设》。工程勘察、》设计单位承包—建设:工程勘察《、设计业务 【 :  : (一)市级【以,上的:公共建设工程—项目包括《。学校、图书》馆、博物馆、—美,术馆、?科学馆、体育场【馆、医院、》公园:等, 《。   (》二)城?市主干道两旁沿【街的建筑、城—市重:要位置的《建筑和标志》性,建筑、?纪念性建筑》、城市广《场,。等建设工程项目 ! ,    (三【)沿东江、西枝【江、西湖景区—等对景观、》。城市天?际线有影响的—建设工程项目 【    (四!)城市雕塑、—。城市重要位》置,建筑小品等建设工】程项:目 ?    (五)!广,东省实施〈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招标投标法〉办法、!工程建设项目—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!规定(?原国家计委令—第,3号)?确定的应当公开招】标的其他工程—项目 ? 》第,二,。十二条 供电、通】讯、交通、能—源、水利等各—专业工?程的勘察、设计【业务竞选发包的招】标投标范围》由各专业行政主管】部门根据国家、省的!规定:确定  第】四章 ?建设工?。程勘:察设计文件》的编制与审查 第!二十三条《 ,建,设工程勘察、设【。计单位必须按—照,国家规?定的:要求编?制勘察文件和设计】文件达?到规定?的内容、《深度和?。质量要求满足工【程建设?的需要并应符合【项目:所在地城市规划【、抗震防灾的要求】还应当编制环境保护!和节能设《计,专篇满足环境—保护和节能的要【求 《 ? 第二十四条【 建:设工程勘察、—。设计文?。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!。编制:    (【。一)初步《。勘察文件《应当满足《建设工程项目的【规划选址《、可行性研究—、初步设计文件编】制的需要 》 :    》(二)详细勘察【文件应当《满足:岩,土治理、施工—图设:计文件编制和—工程施工的需—要 《    (三)】方案设计文件—。应当满足《编,制初:步设计?文件的需要 !   ? (四?。)初步设《计文件应当满—足编制施工图设【计文件和施工招标】文件以及主要设【备材料?订货的需《要   【 (五)施—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!足设备材料采购、非!标准设备制作、施工!。图预:算编制和《施,工的需要并注明建】设,工程合理《使用年限 【 ?第二十五条 —建设:工,程勘察、设计单【位提交的勘察文件和!。设计:文件必须《加,盖单位资质专用【章并由单《位法:定代:。表,人、技术负责人【、项目?负责人和《负责本?项目的注册人员签】字、盖章 】 第二十六条 建!设单位、施》工单位、监理单位不!得修改建设工程【勘察、设计文件;确!需修:改建设工程勘察【。、设计文件》的应当由原建设【工程勘察、设计单位!修改经原建设—工程勘察、设—计单位书面同意建】设单位?也可以委托其—他,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建设工?程,勘察:、设计单位》修,改修改单《位对修改的勘察【、设计文件承担相】应,责任施?工单位?、监理单《位发现建设工程【。勘察、设计文件不】符合工程建》设强制性标准—、合同约定的质【量,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!。单位建设单位有【权要求建设》工程勘察《、设计单位对—。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计》文件进行补充—、,修改建设工程勘察】、,设计:文件内容需要—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!位应当报经原—审批机关批》准后方可《修改 ? 《。 ,第,二十七?条 建设工程—。设计一般应分为方案!设计、初步设计和】施工图设计三个【。阶段:对于技术要》求相对简《单,的民用建筑工程【经市、县(》区)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同意且】合同中没有作初步设!计,约定的可在方案设计!审,批,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!计 》 :第,二,十,八,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!目,的初步设《计文件编制完—成后建设单位应当】按照项目隶属关系】向省或市人民—政府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初步》。设计审查经批—准后方可进行施【工图设计 》    (一!)建:筑工程设计等—。级分类在二级及二】级以上的《民,用建筑工程 【    》 (:二)市级《以上的公共建设工程!项目包括学校、图书!馆,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】、科学馆《、体育馆、医院、公!园等   】 (三)城市【主干道两旁沿—街,。的,建筑、城市重要【位置的?建筑和标志性建筑】、纪念性建筑、城市!广场等?。建设工程《。项目 ? ?   (四—)沿东江、西枝江、!西湖:景区等对景》观,、城:市天际线有影—。响的:建设工程项目— : :   (五)设计!规模为大、中型的市!政公用建《设项目? ? 第二十—九条: 申请初步设计审查!应,当提交下《列材料  】 , (一)建设单位!的申请书 【    (二)拟!建设场地工》程勘察报告 【    —(,三,),工程初步设计—文件:(,说明书、图》纸、设计概算) 】    【(四)项目》。立项批准文》件    】 (五)《城乡规划、国土资源!、环境保护》、消防、《安全生产、卫生、防!雷等行政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!    【 (六)法律法【规规定的其他文件】 《 ,  : ,省,或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应当?自,受理申?请之日起20—日内审查批》。。复 ? 第三—十条: 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实行施工》图审查制度建设工】程项目施工图—编制完成后建设单】位应当送审查—单位审查施》工图未经《审,查或者?经审查?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!。得交付施工 【 第三十一条! 审查?单位:应当对施工图—审查下列《。。内容 ? :   《 :(一)是否符合工程!建设:强制:性标准  】  (二)地基】基础和主《体,结构的?安,全,性 :    (!三):是否达到国家—规定的编制》深度要求  —    —。 (四?。)勘察?。设计单位和》注册执业人员以【及相:关人员是否按规定】在施工图《上加盖相应的图章】和签字 》 :   《(五:)是否?损害公共《利益   】 (?六)法?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?定必须审查的其他】内容: —第三十二条 审查】单位应当在》规定时限内对施【工图进?行审查   !。 施工图审查原】则上不超《过下列?时限 ?    (】一)一?级以上建筑工程、】大型市政工程为1】5个工作日二—级及以下《建筑工程、中—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!。10:个工作日 【    (二)工!程勘察文件甲级【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!级及以下项》目为5个工作日【 第【三,十三:条, 审查单位对—施工图进《行审查后应当根据】下列情况分别—作,出处理   !。 (一)审查合格!的审查单位应当向】建设单?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!将,经审查单位盖章的】。全套施?。工图交还建》。设单位审查合—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!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!代表人?签发并加盖审查【单位公章审查单位应!当在5个工作日内】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!在地市、县(区)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  【  : (二?)审查不合格—的,审查:单位应当将施—工图退?建设单位《并,书面说明不合—格原因同时应当【将审查中《发现的建设单位【。、勘察设计企业【和注:册执业人员》。违反法律、法—规和工程建》设强制性标》准的:问题报工程所—在地市、县》(区)?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 【    施工】图退建设单位后【建设:。单位:应,当要求原勘察—。设计单?。位进行修改并—将修改?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!单位审查 — ? 第三十《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擅《自修:改经: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!需对涉及公共安【全、公?共利益、结构安全】和,工程:建,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!作修改的建设—单,位应当将修改后【。的施工?图设计文件送—原审查单位》进行重?新审查 《 第—三十:五条 施工》图未经审《查或者经审查不【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!市、县(区》)建设等《有关:行政主管部》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!证 第】三十:六条 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。按,照合理布局和总【量,控制的原《则积极?引导和协调市内的】审查单位在没有审查!单位的县(区)设立!施工图审查受—理窗口?或,者办:事机构 —。 ?。。第三十七条 供电、!通讯:、交:通、能源、水—利等各专业建设工】程的:勘察、设计文件【的编制、审查按【国家、省《的有关规定执行 ! 第五章  【建设:工,程勘察设《计质量管理》 第三十八条 】。市、:县(区)建设、交】通、水?利等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当加强对建设【工程勘?察、设计质》量的法律法规规【章、强?制性标准以及其【他标:准与规范执行情【况的:监,督检查;建立健全】勘察、设计质量管】理体:系和责?任事故报告制度【 ? : 第三》十九条? 建设工程勘察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勘!察技术规范进行勘察!加,强对现场踏勘、【勘察纲要编》制、原始资料收集和!成果资料审》核等环节《的管理对提供—的地质、地震、水】文、气象等》勘察资料的质—量,负责    建!设工程设计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】成,果,文件进行建设工程】。设计不得对》无勘察资料的—建设工程项目—进行设计 —   《 建?设,工程:。设计文件应当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!深度要?。求,注,明工程合理使用【年,限 第】四,十条 建《设,工程勘察单位在【进,行勘察?活动中应当遵—守有:关土地管理、水【土保持?、防洪、环境保护】、文物保护、矿产】资源:等,法律法规的规—定 ? ,  :  ?建设工程勘》察单位?在勘:察活动中发现文物】或者有?开采价?值的矿藏应及时报告!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!部门: —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!程设计必须符合规】划要求注重环境【保护、抗震防灾【和地下?空间利用并做到适用!、安全、《经济、美观 】 第四十二【条 建设工》程设:。计单:位进行设计》时应进行多方案比】较优先采《用标:准设计标《准设计应定期更新】及时将先进技—术、工艺、设—备和新型材料、新产!品等编制成通用设】计文件 《 第—四十三条 》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!采用的材料、—构配件和设备应当】注明规?格、:型号、性《能等技?术指标并符》合国家规定的质【量标准不《。得,在设计中推荐产品】更,不得:使用淘汰劣》质产品和《不符合质量标准【。的材料或设》。备除有特殊要—求的建筑材料、专用!设备、工艺生产线等!外,不得指定《。生产厂家和》。供应商 !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!程勘察?。、设计文件中规【。定采用的新技术、】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!工程质?量和:安全又没有国家技】术标准的应当—由国家认可的—检测机构进行试【验、论?证出具?检,测报告并经》国务院有关部—门或者省《。人民政府有》关,部门组织《的,建设工程《技术专?家委员会审定—后方可使用 ! :第四十五条 建【设工程?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应当建立健》全质量保证制度和】责任追究制》度   【。 , ,建设工?程勘察、设计—。单位的下《列人:员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承担相《应的终身质量责任】   — (一)》。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单位的《法,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!制的勘?察、设计文件全【面负责  】  (二)建设】工程勘?察、设计单位的【项目:。。负责人对其》负责项目《的勘察、设计文件】负,责    !(三)建设工程【勘察、设计单—。位的技术《负责人、项》。目审核人《、项目审《定人对其负责审【核,、审:。定的勘察《、设计文件负责 !  ?  : (四)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计的注册执!业人员和专业—技术人员对》其负责编《制的勘察、设计文】件负责 】 ,第四十六条 审【查单位对《其,审查质量负》责各专业的审查人员!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!  第】。四十:七条 勘察、设计单!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和!监理单位详细说明勘!察、设计意图解释建!设工程?勘察、设计文件及时!。解决施工中》出现的设计问题参】。加重要阶段的—施工验收(勘—察单位?必须:参加:基础工程的验—收)做好设计总结】和回访以及归—档工作大《型、:复杂的工程》或建设单《位有要求的设计单位!应当与其签订技【术服务合同派驻施】工现场设计代表【。提供相应服务 ! 第四十八条】 施工单《位应当按照审查合】格的施?工图:设计文件进行施【工工程监理》。单位应当《依据:审查合格《。的施工图进》。行监理建设》单位、施工单位、】监,理单位不得》擅自变?更,经审查合格的勘察】、设计文件 ! , 第:四十九?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以任何—理由要求《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!和,审,查单位在勘察—、设计和审查中违】。反法律、法规—和建设?工,程质量?、安全?标准降低工程—质量 — :第,五十条 市》、,县(区?)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对》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,和审查单位》的成:果质量?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!社,会公布检查情况和处!理结果?  》  对建设工程勘!察、设计《。和,。审查:单,位实行年报管理并】将施:工图设计文》件的审查《结,果作为年报的—重要依据年报不符】合要:求的按有关规定【处理 《 第六章》 罚 则 第【五十一条 对—建,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、!审,查,活动中的违》法行为依照国务院】建设工程勘察—设计管理条例、广】东省: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!理条例等相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—。处理 — ? 第五十二条 市】、县(区)》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和其他行政管】理部门?及其:工,。。作人员在建设—工程勘察《、设计和审查活【。动的监督管理—工作中玩《忽职守、滥》用职:权、徇私舞弊—构成犯罪《。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;】尚不构成犯》罪的: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 ? 》第五:十三条 在建—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、,。审查活动中》违反法?律,、法规、规章给他】人造成经《济损失的应当依法】承担:赔偿责任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,。责任 第七】章 附? 则 第五十四】条 抢险救灾及其】他临时性建设—工程以及农》民宅:基地自?建两层?以,下住宅?的勘察、设计—活动不适用本—。规定 ! 第:。五十五条 本规【定自2009年3月!1日起施《行惠:州市建设工》程勘察设《计管:理规定(惠府—〔200《1〕31号》),同时废止《本规定有《效期至20》13:年,12月31日 】 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