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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!市建设工程勘—察,设计管?理规定
《
惠州》市人:民政府?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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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号
【 :惠州市建《设工程?勘察设计管理—规定业经2009年!1月14日十届7】。。6次市政府常务【。会议审议通》过现予发布自200!9年3月1日—起施行
市 【长李汝求
二【OO九年二月十【九日
第一章【 总 ?则
第一》条, 为加强《我市建设工程勘察】和设计管理规范施工!图设计文件》(含:勘察文件《以,下简称施工图)审】查活动保证建—设工程?勘察、设计》和施工图审查(以】下简称审《查)质量保护人民生!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!。源节约根据中华人】。。民,。共和国建筑法、【国务院建设》工程:勘察设计《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!。设工程?勘察设计管理—条例等法律法—规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规定
】
第二条【 ,在本市?行政区?域内从事建》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和审查《活动均须《遵守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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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《 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市行政》区域内建设工—程勘察、设计和【审查活动的监—督管理各县、区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本?县、区行《。政区域内建设—工程勘?察、设计和审—。查活:动的监督《管理
】
:市、县(区)交通、!水利等有《关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在:各自的职责范—围内负责对本—行政区域内》。的有关专业》建设工程勘》察、设计《活动的监督管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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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从【事建设工程勘察【、设计和《审查活动《应当坚持先》勘察后设计、审查再!施工的原则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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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?。建设工程勘察—、设计单位必须执行!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推行技术创新鼓【励采:。用先进的技术、工】艺、设备和新型材料!保护环?境节约能源提高建设!工程的社会效益、】环境效益和经—济效:。益, ,
第六条 !建,设工程勘察、设【。计单:位对:建设工?程勘察、设计的质】量负:责
【
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:应当推?行责:任保险?制,度
【第七:条 对勘察设计活动!中的违法行为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都:有权:向市、县(》区)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!。。关部门投诉、检举、!控,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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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市、县(区)建【设等有关行政主【。管部门接到投—诉后应?当及时处理
】
第二章《 资质资格管—。理
第《八条 从《。事建设工程》勘察、设计》的,单位应当按照—国家规定申领—相应等级的资质证】。。书并在其《资质等级和》业务范围内从—事建设工程的勘察】、设:计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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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建设工】程,勘察、设计》单位超越其资—质等级许可的范围】或者以其他》建设工程《勘察、?设计单位《的名义承《揽建设?工程勘察、》。设计任务禁》止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单位允许其【他单位或者》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!承揽建设《工程勘察、设计业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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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九条: ,国家对?从事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:。的,专业技术《人员实行执业资格】注册管理制》度,未经注?册的:建设:工程勘察、设计人员!不得以注《册执业人员的名【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!、设计活动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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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《 建设工程勘—察、设计单》位跨地?。区承接勘察、设计】。业务的应当告—知项目所《在地的地级以上市】建设、?交通、水利等相关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不得?设置:前置性审批条件或者!实施其?他形式?的,。限制不得收取—任何费用
【
?第十一条 建设【工程勘?察、设计注》册执业人员和其他】专,业技:术人员只《能受聘?于,一个: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单位;《未受聘于建设工【程勘察设计》单,位的:。不得从事建设工【程的勘?察、设计活动 【
第十二】条 审查《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规定?申请认定并》按,照认定的业务范围】承揽施工图审—查业:务, ,
第三章 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!包,与承包
第—十三条 建设—工程勘?察、:设计的发包》与承:包应当遵《。循公开、公正、【公平:和,诚实信用的原则属于!竞选发包范》围的建?设,工,程,勘察:、设:。计业务应当》按照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招:标投: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!定通过?招标投标的竞选【。。方,。式发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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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建设】单位应将建》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业务依法发包给具】有,相,应勘:察、设计资质等级】和业务范围的建【设工程勘《察,、设计单位禁—止将建设工程—勘察、设《计业务发《。包给个人和不具有相!应资质等级的建设】工程勘察、》设计单位
!
第十五条 —建设工程《。勘,察、设计的承包方应!按照建设工程—勘察、设计单位资】质证书核定的—等级和范围承包勘察!、设计业务禁—止,个,人和无?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!资质的单《位承包建设工—程勘:察、设?。计,业务
【
建设单位【可以将整《个,。建设工程的》勘察、?设计业务发包给一】个勘:。。察、:设计单位《;大型或者复—杂的建设工程的勘察!、设计亦《可以在保《证建设工程完整【性和统一性的前提】下按照技术》要求:分别发包给》几个具备相应资质】的,建设工?。程勘察?、设计单位 —。
禁】止将一个单项工【程的勘察、设—计项目肢解发包给】几个建?设,工程勘察、设计单位!
第十六!条 建设单位将建】。设工程?勘察:、设计业务发包给几!个勘察、《设计单位时必须选】定其中一个》单位作为主体勘察】、设计单位负—责对整个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计的总体!指导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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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体勘》察、设计《单位承包《部分勘察、设计业】务,的单位分别对建设】单位负?责主体勘察、设计】。单位:与承包部分勘—察、设计业务单位】之间的?责任应?当在合同《中明确 《。
《。
第十七条》 经建设单》位书面同意承—包整个建《设工:程勘:察,、设计业务的总承包!方可以将承》包勘察、设》计业务?中非主体部分—的某一专业再—。分包给其他具—有,相,应资质?的勘察、设》。。计单位并对分—。。包,方所承担的》业,。务负责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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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承包方》不得:擅自将主体部分业务!发包给其《他建设工程》勘察、设计单位承】。包,部分建设工程—勘察、设计业务的分!包方不得将承包的】业务再次分包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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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—程勘察、设计—业务总承包方按照总!承包合同的约定【对建设单位负责【;,分包方?。按照分包合》同的约定《。对总承包方负责总承!包方和分包》方就分包工程—对建设?单位承担连带—责,任,
《
第?。十八条 禁止建【设工程?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将其承包的建—设,工程勘?。察、:设计业务转包给他】。人,
第【十九条 建设工【程勘察?、设计业《务的发包与承—包双方?应当按?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合同法和】其他有?。关法律、法规规定】使用或参照使用国家!推荐的合同》。示范:文本签订建设—工程勘察《、设计书《面合同明确双方的】权利和义《务合同双《方应: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!5日内?将合:同,文本报项目》计划批准机关的同】级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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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 建设工程勘】察,、设计和审查收【费应当?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确!。定的勘察、设计【和审查收费的相【。关规定具体》费用由发包方和【承包方在合同中【约定
》
第二十一条】 ,。。符合下列《条件之一的建设【工程项?目应:当通过公开招标【方式竞?选建设工程》勘察、?设,计业务?的承:包方由中标建设【工程勘察、设—计单位承包建—设工程勘《察、设?计业务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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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市级以上!的公共建设工程【项目包?括学校、图书馆【。、博物馆《、美术馆、科学馆、!体育场馆《、医:院、公园等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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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城市主干道两【旁沿街的建筑、【城,市重要?位,置,的建筑和标志性建】筑、:纪念性建筑、城市广!场等建设工程项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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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》。沿东江?、西枝江、西湖景区!等对:景观、?。城市天际线有影【响的建设工程项【目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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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城市—雕塑、?城市重要位置—建,筑小:品等建?。设,工程项?。目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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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】广东省实施〈中华】人民共?。和国招?标投标法〉办法、工!程建设项目》。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!规定(原国家计委令!第3号)确定的【应当:。。。公开:招标的其他工程项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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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— 供:电、通讯、交通【、能源、水》利,等各专业工程的【勘察、设计业—务竞选发包的招标投!标范围由各专业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根:据国家、省的规【定确定 《
第四—章 :建设工程勘察设计】文件的编《。制与审查
第二】十三条? 建设工程勘察【、设计单位必须【按,照国家规定的要【求,编制勘察文件和【设计文件达到—规定的内《容,、深:度和质?量要求满足工程建】设的需?要并应符合项—目所在?地城市规划、抗震防!灾的要求《还应当?编制环境保护—和节能设计》专篇满?足环境?保,。护和节能的要求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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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四条 建!设,工程勘察、》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以!下要求?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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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初步!勘察文件应当满足】。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!选址、?可行性?研,究、:初步设计文件编制】的需要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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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二)《详细勘察文件应当】满足:岩土:治理、?施,工图设?计文:。件编制和《工程施工的需—要,
(!三)方案设计文件应!当满:足编制初步》设计文件《的需要
!
(四)初—步设计?文件应当《满足编制施工图设】计文件和施工招【标文件以及》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的!需要
》
(五)施!工图设?计文件应《。当满足设备》材料采购、》非标准设备制作、】施工图?预算编制和施工【的需要并注明—建设工程合理使【用年限
【
第二十五条 】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计》。单位提?交的勘察文》件,和设计文件必须加盖!单位资质专用章并由!单位法定《代,表人、技术》负责人、项目负责】人和负责本项目的】注册人员签字、盖】章
第】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!、施工单位》、,监理单位不得修【改建设?工程勘察、设计文】件,。;确需修改建设工】。程勘察、设计文件的!。应当:由原建设工程—勘,察、设计单位—修改经原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计单—位,书面:同意建设单位也可】以委托?其他具有《相应:资质的?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!单位修改修》改单位对修》改,的勘察、设计文件】承,担相应责任施—工单位、监理—。单位发现《建设:工程勘察、》。设计文?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!制性:标准、合《同约:定的质?量要求的应》。当报告建设单位【建设单?位有权?要求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单【位,对建设工程勘—察、设计文件—进行补充、修改建设!工程勘察、》。设计文件内容需要】作重大?修改的?建设:单位应当报经—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!。可修改
】
第:二十七条《 ,建,设工程设计一般应分!。为方案设计、初【步设计?和,。施工图?设,。计三个阶段对—于技术?要求:相,对简:单的民用建筑—。工程经市、县(区)!。。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同,意且合同中没—有作初步设计—约定的可在方案设计!审批后直接进入【施工图设计》
》
第:二十八条 》下列建?设工程项目的—初步设计文》件,编制完?成后建设《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!属关系向省或市人】民政府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申请初步—设计审查《。经批:。准,。后方可进《行施:工图设计
!
(一)建筑】工,程设计?。等级分?类在二级及二级以】上的民用《建,筑工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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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市级以上的】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包!括学校、图》书馆:、博物馆、美—术馆、科学馆、【。体育馆、医院、公】园等:。 ,
》
(三)》城市主干《道两旁?沿,街的建筑《、城市重要位—置的建筑和标志性】建筑、纪念性—。建筑、?城市:广场等建设工—程,项目 ?
《
(四)沿东】江、西枝江》。、西湖景区等对景】观、城市天》。。际线有影响的建设】工程项目 》
《
(五)设计规!模为大?、中型的《。市政公用建设—项目
第!二十九条 申请初】步设计审查应当【提交下列材料—
】(一)建设单—位的申请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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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—)拟建设场地工程勘!察报告 《
《
(三)工程】初步设计《文件(说《明书、图纸、—设计概算)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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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,四):项目:立项:批准文件 》
》
(五《)城乡规划、—国土资源、环境保】护、消防、安—全生产、《卫生:、防雷等《行政主管部》门的批准《文件 ?
《
(六)法律法!规规定的其》他文件 《
省】或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自受理申】。请之日起《。2,0日内审查批—复 ?
第三十条】 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实行施工】。图,审查制度建设工程】项目施工《图编制完成后建【设单位应当送—审,。查单位?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!。。或者经审查》不合:。格的建?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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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!审查单位应》当对施工图审查下】列内容? ?
? ,
(一)是否【符合工程建》设强制性《标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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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地基》基,础和:主体结构的安—全性
!
(三)》是否达到国家规【定的编制深度要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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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勘察设计单位和【注册执业人员以及】相关人员《是,。否按规定在施工图】上加盖相应的—图,章和签字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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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?),是否损害公共利益】
》。
(六》)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规定必须审—查的其他内容—
》
第三十二条—。 审查单位应当在规!。。定时限内对施工【图进行审查 —。
—
施工图《审,查,原则上不超过下【列时限 《
》
(一《)一级以上建筑【工程、大型市—政工程为《15个工作》日,二,级及以下《建筑工程《、中: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!10个工《作,日
!(二)工程勘察文件!甲级项目为7个工】作,日乙级及以下项【目为5个《工,作日
【
第三十三条 审查!单位对施《工,图进:行,审查后应当根—据下列情况》分,别作出处《理,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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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审查—合格的审查单位应】当向:建,设,单位出具《审查合格书》并将经审查》单位盖章《的全套施工图交还】。建设:单位审查合》。格书应当有各—专业的审查》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!人签发?并加:盖审:查单位公章审查【单位应当《在5:个工作日《内,将审查情《况报工程所》在地市、县》(区)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。案
》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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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审查—。不合格的审查—。单位应当将施—工,图退建设单》位并书面说明—。。不合格原因同—时应当将审》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!、勘察设计》企业和注册》执业人员违反法律】、,。法规:和,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准的问题【报工程所在地市、县!(区)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备案 !
施工图!退建:设单位后《建设单位应当要求】原勘察设《计,单位进行《修改并将修改后的】施工图报原》审查单位审查
!
第三十四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:擅自修改经审—查合格的施》工图确需对涉及公共!安全、公共利—益、结构《安,全和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准的内容作修!改的建设单位—应当将修改后的施】工图设计《文,件送原审《查,单位进行重新审查】 ,
《
第三十五条 施】。工图未经审查或者经!审,查不合格的建—设工程项目市、县(!区,)建设等有关行【政主管部门不—得颁发施工许可证】 ,
第三【十六条? 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应—。当按照合理布局和】总量控?制的原则积极—引导:和协调市内的审查单!位在没?有审查单位的县(】区)设立施工图审查!。受理窗?口或者?办事机构
!
第三十七条— 供电、通讯、交通!、能源、水利等各专!业建设工程》的勘察、设计—。。文件的编制、审查】按国家、省的有【关,。规定执行 —
第五章 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】质量管理
第三】十八:条 市、县》(,区)建?设、:交通、水利等行政】主,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建设工程勘【察、:设计质量的法律法】规规章、强》制性标准以》及其:。。他标准?与规范执行》情,况,的监督检查;—建立健全勘察、设计!质量管理体系—。和责:任事故报《告制度
【
? 第三十九条 【建设工?。程勘察单《。位必须严格》按照勘察技》术规范?进行勘察加强对现】场踏勘、勘察纲要编!制,、,原始资料收》集和成?果资:料审核?等环节的管理对提】供的地质、》地震、水文》、气象等勘》察资料的质量负【。责
—。
建设工程设—计单位应当根据【勘,察成果?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!计,。不得对无勘察资【。料的建设工程项【目进行设计
】
《
建:设工程?设计文件应》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!计深度要求注明【工程合理使用—年限:
?
第《。四十条 建设—工程:勘察单位在进—行勘:察活:动中应当遵守有【关土地管理、水土保!持、:防洪、环境》保护、文物保—护、矿产资源—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!
建】设工程?勘察单?位在:勘察活?动中发现文物或【者有开采价值的矿】藏应及?时,报告当地人民政【府的有关《部门
【
,第四十一《条 建设工程设计必!须符合规划》要求注重环境保护】。、抗震防灾和地【下空:间利用并做到—适用、安全》。、经济、美观
!
第四十—二条 建设工程【设计单位进行设计】时应进?行多方案比较优先】采用标准设计标准】设计:应定:期更新及时将先【进技:术、工艺《、设:备和新型材料—、新产品《等编制?成通用设计》文件
》。
第四十三条】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!中采用的材料、【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!。明规格、型号、【性能等技术指标并】符合国?家规定?的质量标准》不得在设计中推荐】产品更不《得使用?淘汰:劣质:产品和?不符合质量》标准的材料或—设备除有特殊要求】的建筑材料》、专用设备》、工艺?生产线等《外不:。得指定生产厂家和】。供应商
【
第四十四条 建!设工程?勘察、设计文件【中规:定采用的新技术【、新材料可》能影响建设工程【。质,量和安全又没有【国家技术标准—的,应当由国家》认可的检测》机构进行《试验、论证出具【检测报?告并经?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!省,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!织的: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!员会审定后方可【使用
【
第四十五条 建设!工程勘察、》设计单位应》当建立健《全质量保证》制度和责任追究制】度 :
【。建设工?程勘察、设计单位的!下列人员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承担—相应的终身质—量责任
【
(》一):建,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!本单位编制的勘【。察、设计文件全面负!责
】
(二)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计单位的!项目负责人对其【负责项目的勘察、】设计文件负责 】
(【三)建设工程勘【察、设计《单位的技术负责人、!项目审核《人、项目审定人对】其负责审核、审定的!勘,察、设计文》件负责
—
(四)】建设工程《勘察、?设计的注《册,执业人员《和专业技术人员对】其负责编制的—勘察、设计文—件负:责
》
第四十六—。条, 审查单位对其【。审查质量负责各专业!的审查人员》承担相应的审—查责任
【
第四》十,七条 ?勘察、设计单位应】当向:施工单位和》监理单位详》细说明勘察、设计】意图:解释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计文件及时解】决施工?中出现的设计—问题参加重》要阶段的施工验收(!勘察单位《必须参?加基础工程》的验收)做好设计】总结和?回访以及归档工作】大型:、,复杂的工程或—建设:单,位有要求的设计【单位:应,当与其签《订技术服务合同派】驻施工?现场设计代》表提供相应服务 】 ,
第四十【八,条 施工《单,位应当按照》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!。计文件进《行施工工程监理【单位应?当依:。据审查合格》的施:工图进?行监理建设单—位、施?工单位、监理单【位不:得擅自变更经审查】合格:。的勘察、设计—文件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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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条 任】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—以任何理由要求【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!和审查单《位在勘察、设计和】审查中违反法律、】法规和建《设,工程质?量、安全标准降低】工程质?量 :
《
第五十条 市、】县(区)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应:。。对,。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和审查单位的【成果质量《进行监督检查—定期: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!和处理结果
】
对建【设工程勘《察、设计和审查单】。位实行年报管—理并将施工图—设计文?件的审查结果—作为年报的重要依】据年报不符合要求的!按有关?规,定,处,理
第六章 !罚 则
第五【十一条 对建设工程!勘察、设《计、审查活动中的】。违法行为《依照国务院建—设工程?勘察设计管理—。条例、广东省—建设:工程勘察设计管理】条例等相关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处》理
】 第五十二》条 市、县(区)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和其他行政管理部】。门及其?工作人员在》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和审《查,活动的监《督管理?工作中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。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!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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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五十三条 在建!设工程?。勘,察、:设计、审查活动中违!。反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》给他人造成经济【损失的?。应当依法承担赔【偿责:任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,责任
第【七章 附 则—
第五十四条 】。抢险救灾及》其他:临,。时性建设工程以及农!民,宅基地自建》两层:以下住宅的勘察、设!计活动不适用本规定!。
【 ,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!自2:00:9年3月1日起【施行惠州市建设工】程勘察设《计管理规定》(惠府?〔2001〕31号!)同时废《止,本规:定有效期至2013!年12月31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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