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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》市,建设工程勘》察设计管理规定【
惠州市人】民政府令
第55!号
《 惠州?市建设工程勘察设】计管理规定》。业经2009年【1月:14日十《。届76次市政府常务!。会议:审议通过现予发布】自200《9年3?月1日?起施行
市 长】李汝:求
二O》O九年二月》十九日
第—一章 ?总 :则
:
第:一条 为加强我市】建,设,工程:。勘察和设计管理【规范:施工图?设计文件(含—勘察文件以下简称】施工图)审查活【动保证建设》工程勘察、设计和施!工图审查(以—下,简称审查《)质量保护》人民生命和财—产安:。全促进?资,源节:约根据中《华人:民共:和国:建,筑法、?国务:。。院建设工程》勘察:设,计管理条例》和,广,。东省:建设工程勘察设计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】规结: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规定》
【 第二条 在本市行!政区域内从事—建设工程《。勘,察、设计和审查【。活,动均须遵守本规定
!
第三【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本市—。行政区域内建设【工程勘察《。。、设计?和审查活动的监督】管理各县、区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本县、区行—政区域内建》设工程勘察》、设:计和审?查活动的监》督管理
!
:市、县(《区)交通、水利等有!关行政主管部—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!内负责对《本行政?区域内的有关—专业建设工程勘【察、:设,计活动?。的监督管《理 :
?
第四条》 从事建《设,工程:勘察、设计和审【查活动应当坚持【先勘察后设计、审】查再施工的原则 】
第五【条 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单位必须执【行工:。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】推行技术创新鼓【励采用先进的技【术,、,工艺、设备和新型】材料保护环》境节约能源提高【建设工?程的社会效益、【环境效益和》经济效益《
第六】条 建?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,单位对建《设工程勘察》、设计的《质量负责《 ,。
建】设工:程勘:察,、设计应当》推行责任保》。险制度
】
第七条 对勘察设!计活动中的违—。法行为任何》单位和个人都有权】向市、县《(区)建《设,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!有关部门投诉—、检举、控告 【
—
市:、县(区)建设【等有关行政》主管部门接到投诉】后应当及时处理 !
第二《章, 资质资格管理【
:第八条? 从事?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!家规定申领相应等】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!资质等级《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建!设工程的勘察、设计!活动
?
!禁止建设工程勘【察、设计单》位超越其资质等级】许可的范围或者以】其他建?设工:程勘察、《设计:单位的名义承揽【建设工?程勘察、设计—任务禁止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计单—位允许其他》单位或者个人以本】。单位的名义承揽【建设工程《勘,察,、设计业《务
?
第》九条 国家》对从事?建设:工程勘察、》。设计的专业》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!格注: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!的建设?工程勘察、设计【人员不得以注册执】业人员的名义—从事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活动 —
第》十条 建设工—程勘察、设计单位跨!地区承接勘察、设】。计业务的应当告知项!目所在地的地级【以上市建《设,、交通、《。水利等相关行政主】管部门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《不得设置前置性【审,批条件或者》实施其?他形式的限制不得收!取任:何费用 》。
第十—一条 建《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注册执业人员【和,其他专业技术—人员只能《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!勘察、设计单—位,;,。未受聘于建设工程】勘察设计《单,位的不得从》事建设?工程的勘察、—设计活动
】
第十二条 审】查,单,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!申请认定并按—照认:定的业务范围承【揽施:工,图审:查业务 》
第三章 建【设工程勘察设计【发,包与承包
》。
第十三条》 ,建设:工程勘察、设计【。。的发:包与承包应当遵循】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和!诚实信用的原则【属于竞选发包—范围的建设工—程勘:察、设计业务应当按!。。照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招标投标法—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!过招标投标》的竞选方《。式发包
》
《 第十《四条 ?建设单位应将—建,设工程勘《察、设计《业务依法发包给具有!相应勘?察、设计《资质等级和业—务范围?。的建设工程勘察、设!计单位禁止将建【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业务发包给个人和不!具有相?。应资质等级的建设】工程勘察、》。设计单位
!
,第,十五条 《建设工?程勘:察、设计《的承包方应》按照建设《。。工程勘察、设计【单位:资质证书核定—的等级和范围承【包勘察、设》计业务禁止个—人和无建设》工程勘?察、设计资质—的单位?承包建设工程勘【察、设?计业务
—
建设单位!可以将整《个建设工程的—勘察、设计业务【。发包:给一个勘《察、:设计单位;大型或者!复杂的建《设工程的《勘,察、设计《亦可以在保证—。建,设工程完整》性和统一性的前【。提下按照技术—要求分?别发包?给几个具备相—。应,资质的?建设工程勘察—、设计单位》
》
禁止将一个单!项工程的勘察、【设计:项目肢解发包给几】个建设工程》勘察、设计》单位
第!十六条 建设—单位将建设工程【勘察、设计》业务:发包给几个勘—察、设计单位时必】须选定其中一个【单位作为主体勘察】、设:计单位负责》。。对整个建《设,工,程勘察、设》计的总体指导协【调
【
主?体勘察、设计—单位承包部分勘【察、设计业务—的单位分别对—建设单位负责—主体勘察、设—计单位与承包部分勘!察、设计业务—。单位之间的责—任应:当在:合同中明确
!
,
,第十七条 》经建设单位书面同】意,承包整个建设工程】。勘察、设《计业务的总》承包方可以将承包】勘察、设计业务中】非主体部分》的某:一专业再分》。包给其他《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勘察:、设计单《位,并对:分包方所承担的业】务,。。负责
!
总承包方不—得擅自将主体—部分:业务发包给其他【建,。设工程?勘,察、设计单位承包部!分建设?工程勘察、设—计业务?的分包?方不得将承包的业务!再次分包 —
建设】。工程勘察、设计业务!总承包方按照总【。承包合?。同的约定对建设单】位负:责;:分包方按《照分包合同的约【定,对总承包方负责【总承:。包方和分包》方就分包工程对【建设:单,位承担?连带:责任
【
第十八条 —禁止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:计,单位将其承包—的建设工程勘察【、设计业务转包【给他人 《
第十九】条 建设工》程勘察、《设计业?务的发包与承包双】方,应当: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合同法和其》他有关法律》、法规规定使用【。或参照使用》国家推荐的合同【示范:文,本签订?建设工程勘察—、设计?书,面合同明确》。双方的权利和义【务合同?双方应在合》同签:订之日?起15日内将合同文!本报项目计划批准】机,关的同?级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 【
第—二,十条 建设工—程勘察?、设计和《审查收费应当执行】国家:和广东省确定的【勘察、设计和审【查收费的相》关规定具体》费用:由发: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!中约定 》。
第二十一】。条 符合《下列条件之一—的建设工程项目应】当通过公开招标【方式竞选建设工程】勘,察、设计业务的【承包方由中》标建设工程勘察【、设:计,单位承?包建:设工程勘察、—设计业务 》
【。(,一)市级《以上的公共建设工程!项目:包括学校《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】、美术馆、科学馆】、体育?场,馆、医院、公园等】
?。
?
(二《)城市主干道两【旁沿街?的建筑?、城市重要位置【的建筑和标志性【建筑、纪念性建筑、!城市广场等建设工】程项目?
》
(三)—沿东江、西枝江、】。。西湖景区等对—景观、城《市天际?线有影响的建设工程!项目
—
《(四)城市雕塑、】城市重要《位置建筑小品—等建设工程项目 】
(】五)广东省实施〈中!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。投标法〉《办法、工程建—设项:目招标范《围和规模标》准规定?(原国家计委令第】3号)?确定的应当公开招标!的其他工程项目 !
第二十二】条 供电、通讯【、交通、能源、水】利等:各专业工程的勘【察、设计业务竞选】发包的?招标投?标范围?由各专业行政主管】部,门根据国家、省的】规定确定
】
第四章 建设工程!勘察设计文件—的编制与审》查
第二》。十,三条 建设》工程勘察《、设计单位必须【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!编制勘察文件和设】计文件达《到规定的内容、【深度和?质,量要求?满足工程建设—的需:要并:应符合项《目所在地《。城市规划、抗震防】灾的要求还应—当编制环境保—护和节能设计—专篇满足环境保【护和节能《的要求
》
—。第二十四条 建设】工程勘察、》设计文件应当按照】以下要?求编制
【
(一)初步勘察!文件应当满足建设】工程项目的规划【选,址、可行《性研究、《。初步设计文件编制】的需要
!
(二)详细勘】。察文件应当》满,足岩土治理、施工图!设计文件编制—和工程施工》的需要
!
(三《)方案?设计文件应当满足】编制初步设计文【件的需要
】
(四)初】步设计?文件应当《。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!文,件和施工招标文件以!。及主要设备材料订】货的需要
】
(五)施工!图设计文《件应当满《足设备材料采购、】非标准设《。。备制作、施工图预算!。。编制和施工的需【要并注明建设工程】合理使用年限— ,
?
第二十》。五条 建《设工程勘察、设计单!位,提交的勘《察文件和设》计文件必须加盖单位!。资质专用章并由单位!法定代?表人、技术负责【人、项?目负责人《和负责本项目的注册!人员签字、盖章 】
第二十六!条 建设单位、施工!单,位、监理单位—不得修改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》计文件;确需修改】建,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文件的?应当由?原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单位修改经【原,。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:单位书面同意建【设单位?也,可以委托其》他,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建设工程《勘察、?设计单位《修改修?改单位对修改的勘】。察、设?计文件承担相—应责任施工》。单,位、监理单位发现】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文件不《符合工程建》设强制性标》。准,、合:同,约定的质量要求【。的应当报告建设【单位: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!设工程勘察、设计单!位对建设工程—勘察、设《计文件进行补—。充、修改建设工【程勘察?、设计文件内容【需要:作重大修改的建【设单:位应当?报,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!。方可修改《
第【二十七条 建设工】程设计一般应分【为方案设计》、初步?设计:和施:工图设计三个阶【段,对于: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!民用:建筑工程经市、县(!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同意?且合同中没有—作,初步设?计约定的可在方案设!计审批后《直接进入施工图设】计
第二!十八条 《下列建?设工程项目的初步】。设计文件编》制完成后建设单【位应:当按:照项目隶属关系向省!或市:人民: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!计,。审查经批准后—方可进行施》工图设计 —
《
(一)建筑【工程设计《等级分类在二级【及二级以上的民用】建,筑工程
【 :
(?二)市级以上—的,公共建设工程项【。目包括学校、—图书馆、博物—馆、美术馆、科【学馆、体《育馆、?医院、公园等 【
?
(三—)城市主《干道两旁沿》街的建筑、城市重】要位置?的建筑和标志性【建筑、纪念性建筑、!城市广?场等建设工程项目 !
:
(—四)沿东江》、西枝江、西湖景】区等:对景观、城市天际线!有,影响的建《设工程项目 —
》
(五)设—计规:模为:大、中型《的市政公用》建,设,项,目
—。
第:二十九条 申请【初步设计审查—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!
:。
(一)建!设单:位的申请书 —
《。 ,
(二《)拟建?设,。场地工程勘察—报告
!
(三)工程初【步设计文件(—说明书、《图纸:、设计概算) 【
(】。。四)项?目立项批准文件 !
(五)!城乡规划、国土【资源:、环境保护》、消防?、安全?生产、卫生、防【雷等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的批—准文件 》
,。
(六)法!律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文件:
《
省》或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!请之日?起20日内》审查批复 》 ,
?。
第三十条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!建设工程项目施【工图编制完成后建】设,单位应当送审查【。单位:审查施工图未经审】查,或者经审《查不合格的建设单】位,不得交付施》工
—
第三十一条 审查!。单位应当《对施工图审查—下列内容 》
》
?(一)是否》符合工?程建设强制》性标准?
?
(—二)地?基基:。础,和主:体结构的安全性【
【
(三《)是:否达到国家规定【的编制?深度要求《。
—。。。
(四)勘【察设计单位和—注册执业《人员以及相关—人员是否按》规定在施《工图上加盖相应【的图章和签字 【
《
(五)是否损!害公共利益 —
《
?(六:)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规定?必须审?查的其他内容
!
第三十—。二条: 审查单位》应当在?规定时限内对施【工图:进行审查
【
:。 ,
施工图》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!列时限?
《
?
(一)一级以上】建筑工程、大—型市政工程为15个!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!筑工程、中型及【以下市政工程为【10个?工作日 《
(】二)工程勘察文件】甲,。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!乙级及以《下项目为《。5个工作日 —
第三【十三条? 审查单位对施工图!进行审查后应当【根据:下列情?况分别作出处—理
《
(一)】审查:合格的审查单—位应当向建设—单位出具审查合格】。书并:将经审查单位盖章的!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!单位审查《合格:书应当有《各专业的《审,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!表人签发并加盖【审查单位公章审查】单位应当在5—个工作日《内将审查情况—报,工程所在地市、县】(区)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—。
(!二,。)审查不合》格的审查单位—应当将施工》图退:建设:单位并书《面说明不合格原因】同时应当《将审查中发现的【建设单位、勘察设】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!员违反法律、法【规和工程建设强制】。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!。所在:地市、县(区—)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备《案 :
施】工图退建设》单位后建设单位应】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!位进行?。修改并将修》。改后的施工》图报原审查单位审查!
第三】十四:条 任何《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自修改】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!确,。需对:涉及公共《。。安全、公共利—益、结构安全—和工程建设强制【性,标准的内容作修改】的建设单位应当【将修改后《的施工?图设计文件送原【审查单位进》行重新审查》
?
第三十五【。条 施工《图未经?审,查或者经审查不合】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市!、县(区)建设【等有:。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!颁发施工许可—证
—
第三十六》条, 市: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应?当按照合理布局和总!量控:制的原则积极引导】和协调市内的审查】单,位在:没,有,审查单位的县(【区)设立施工—图,审,查受:理窗口或者办—。事机构 》
第三十七】条 供电、》通讯、交通、能源】、水利等各专业建】设工程的《勘察、设《计文件?的编制、审查按【国家、省的》有关规定执行 【 ,
第五《章 ?建设工程勘察—设,计质量管理
第】三十八条 市—、县:(区)建设、—交,通、水利等行政主】管部:门应:。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!察、设计质量—的法:。律,法规规章、强制性标!准以及其他标—准与规范执行情况的!监督检查;》建立健全勘察、设计!质量:管理体系和责任【事故报告制度
【
:
第三十】九条 建《设工程勘察单位必】须,严格:按照勘察《。技术规范进行勘【察加强对现场踏勘】、,勘察纲要《编制:、原始资料》。。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!等环节的管理对【提供的地质》、地:震、水文、气象【等勘察资料的质量负!责
【建设:工程:设计单位应当—根据勘察成果—文,件,进行建设工程设计】不得对?无勘察?资料的建《设,工程项?目进行?设,计 :
【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!当符合国家规定的】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!程,合理使用年限 】
,
第四十—条 建设工程勘察】单位在进《行勘察活动中—应当遵守有关土地管!理、水土保持—、防:洪、环境保护、【文物保护《、矿产资源等法律法!规的规?定, :
—建设工程《勘察单位在勘—察活:动中发现文物或者有!开采价值的矿藏应及!时报告当《地人民政府的有【。关,部门:
—第四十一条 建设】工程设计必须符【合规划要求注重环境!保护、抗震防—灾和地下《空间利用并做到【适用、安全、经【济、美观
】
,
第四十二》条 建设工程设【计单:位进行设《计,时应:进,行多方案比较—优先采用标准设计标!准,设计应定期更新及时!将先:进技术、工艺、设备!和新型材料》、新:产品等?编制成通用》。设计:文件 ?
?
第四十》三条 建设工程【设,。。计文件中采用的材料!、构配?。。件和:设备应当注》明规:。。格、型号、性—能等技?术指标并符合国【家规定的质量标准】不得在设计中推【荐产品?更,不,得使用淘汰劣质产品!和不:符合质?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!除,有特殊要求的—建筑:材料、专用设备、】工艺生产线等外【不得指定《生产厂家《和供应商
】。。。
第四《。十四:条 建设工程勘【察、设计文》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!术、新材料可能影响!建设工程《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!家技术标准的应当】由国家认《可的检测机构—。进行试验、论证出】具检:测报告并经》。国务:院有关部《门或者省人民政【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!设工程技术专—家,委员会审定后方【可使用
—
第四十五条】 ,建设工程勘》。察、设计单位应【当建:。立健全质量》保证制?度和:责任追究制度 【
《
建设》工程勘察、》设计:单位的下列人员按照!国家有关规定承担】相应的终《。身质量责任 【。
:。
《(一)建设工程勘察!、设计单《位的法定代表—人对本单位编—制的勘?。察、设计文件全面】负责
!
(二)《建,设工程勘察、—设计单位的项目【负责人对《其负责?项,目的勘察、设—计文件负《。责
—
(三》)建设工程》勘,察、设计《单位的技术负—责,人、项目审核人【、,项目:。。审定人对其负—责审核、审定—的,。勘,察、设?计文件负责 —
《
:
(:四)建设《工程勘察、设计【的注册执业人员和专!业技术人《员对其负责编制的勘!察、设计文》件负责 》
《第四:十六条 《审查单?。位对其审查》质量负责各》专业的审查人员承担!相应的审查责任 】。
第四十!七条 勘《察、设计单》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和!监理单位详细—说明勘察、设计意】图解释建《设工程勘《察、设计文件及时解!决施工中出》现的设计《问题:参加重要阶段的施】。工验收(勘察单位必!须参加基础工程【的验收)《。做好设计总结和【回,访以及归档工作大型!、复杂的工程或【建设单位有要—求的:设计单位应当—与其签订技术服务合!同派驻施工》现场设计代表提【供相应服务 — ,
第四—。十八条? 施工?单位应当按照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!计文件进行施工【工程监?理单位应当依据【审查合格的施工图】进行监理建》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!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!更经审查合格的勘察!、,设计:文件 ?
《
第四?十九:条, 任何单《位和:个人不得以任—。何理:由要求建设工程【勘察:、设计?和审查单位在—勘察:、设计和审查—中违反法律、法规】和建设工程质量、】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!量 ?
第五十条】 市、县(》区)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!建,设工程?勘察、设计和审查】单位的成果质—。量进行监督检查定】期向社会公布检【查,情况和?处理结果 —
,
《
对建?设工程勘察、设计和!审查:单位实行年报管【理并将施工图设【计文:件的审?查结:果作为年《报的重要依据年报不!。符合要求的》按有关规定处理 】 ,。。
第六章 罚【 则
《第五十一条 对【。建设工?程勘:。。察、设计《、审查活动中的违法!行为依照国务院建设!工程勘察《。设,计管理条例、广东省!。建,设工:程勘察设计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【处理
》 ,
: 第五十二条 市!、县(区)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,和其:他行:政管理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!察、设计和审查【活动的监督管理【工作中?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弊构成犯】罪,的,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!尚,不构成?犯罪的依法给予【行政处?分
第五!十三:条 :在建设工程勘察、设!计、审查活动中违反!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给他—人造成经济损—失,的应:当,依法:承担赔偿责》。任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第】七章 附 则
】第,五,。十四条 抢险—救灾:及其他临时性建设】。工程:以及农民宅基地自建!两,层以下住《宅的勘察、设计活动!不适用本规定—
:
《 第五十五条 本!。规定自20》09:年,3月:1日起施行惠州【市,建设工?程勘察设计》管理规定《(,惠府〔200—1〕:3,1号)同时》废止本?。规定:有,效期至20》13:年12?月31日
!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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