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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》惠州市建设工程【勘察设计管理—规,定 》惠州市人《民政府令 》 第55号   !惠州市?建,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!规定业经《。200?9,年1月14日十届】76次市政府常【务会议审议》通,过现予发布自2【009?年3月1日起施【行 市 》长李汝求 》 二O?O九年二月十九【日 第一章 总 !则 第一条 【为,加强我市《建设工程勘察—和设计管理规范【施工图?设计文件(含勘【察,文件以下简称施工】图)审查活动—保证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和施工!图审查(以下简【称审查?)质量保护人民生命!和财产安全促—进资源节约》根据中?华人民?共和国建《筑法、国务院建【设工程勘《察设计管理条例和】广东省建设》。工程勘察设计管理】条例等法律法—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规定 【 : , 第二条 在本市】行政区域内从事【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计和审【查活动均须遵守【本规定 】 第三条 》市,。建设:行,政主:管部:门,负责本市行政—区域内建《设工程勘《察、设?计,。和审:。查活动?的,监督管?理各县?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县》、区行政区域内建】设工程勘察、—设计和审查活动的】监督管?理  —  市《、县(区)交通【、,水利:等有关行政》主管:部门在各自的职责】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!区,域内:的,有关专业建》设,工程勘察、设—计活动?的监督?管理 《 : 第四条》 从事建设工—程勘:察、设计和审查活动!应当坚持先勘察后】设计、审《查再施?工的原则《 《 第五条 建设工!程勘察、设计单位必!须执行?工程建设《强制性?标准推行技术创新】鼓励采用先进—的技术、工艺、【设备和新《型材料保《护,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建!。设工程?。的,社会效益、环境【效,益和经济效》益, —第六条 建》设,工程勘察《、设计单《位对: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的?质量负责 》    建设!工程勘察、设计【应当推行责任保险】。制度 【 第七条 对勘察】。设计活动中的违【法行为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有权向市、】县(区)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或其他有关部门投】诉、检举、控告 !    市、县!(区:)建:设等有关《行政主?管部:门接到投诉后应当】。及时:处理 第【二章 ?资质资格管理 【 第八?条 从事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计的单】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!。。申领:相应:等级的资《质证书并在其资【质等级?和业务范围内从事】建设工?程的勘察《。、设计?活动    ! ?禁止建设工程勘【察、设计单》位超越其资质等【级许可的范》围或:者以:其,他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单?位,的名义承揽建—设工程勘察、设计任!务禁止建《。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!或者个人《以本: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!工程勘察、设计业】务 【第九条 国家—对从事?建设工程勘察—、设计的《专,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!资格注?册,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!建设:工程勘察、》。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!。执业人员的名义从】。事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活动 》 第—十条 建设工程勘】察、:设计单位跨地区【。承接勘察、》设计业务的》应当:告知:项,目所在?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!、交通、水利等【相关行?政,主管部门有》。关行:政,主,。管部:门不得设置前置【性审批条件或—者实施其《他形式的限制不得收!取,任何费用 】 第十《。一条 建设工程勘】察、设计注册执业人!员和其他专业—技术人员只能受【聘于:。一个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单位;!未受:。聘于建设工程勘察】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!建设工程的勘察【、设:计活动 】 第十二条 审查单!位应当按《照,国家规定申请认定并!按照认定《的业务范围承揽施工!图审查业务 — 第三章 建设!工程勘察设计—发包与承《包 ?。第十三条 建—设工程?勘,察、设计《的发包与承包应【当遵循公开、公正】、,公平:和诚实?信用:的原则属于竞选发包!范,围,的建设工程勘察、设!计,业务应当按照中华人!。民共:和,国招标投标》法等法律法》规的规定通过招【标投标的《竞选方式《发包 ! 第十四条 建设单!位应将建设工程勘察!、,设计:。业务依法发包给具有!相应:勘察、设计资质等】级和业务范围的建设!工程勘察、设计单位!禁止将建设工—。程勘察、设计—业,。务发包给个》人和不具有相应资质!等级的建《设工程勘察、—设计单位《 第十五!条 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计的承》包方应按照建设【工程勘察、设—计单位资质证书核】定的等级《和范围?承包勘察、设计业】务禁止个人》和无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计资质的单位】承包建设工程—勘察、设《计业务  】  建设单位可】。。以将整?个建设?工程的勘察、—设计:业,。务发包给一》个勘察、设计单位】;大型或《者,复,杂的建设工程的勘察!、设计亦可以—在保证?建设工程完整性和】统一性的前提下按照!。。技术要求《分别发?包给几个具备—相,应资质的建》设工程勘察、设计单!。位 《 ,   禁止将【一个单项《工程:的勘:察,、设计项目》肢解发包给几个建设!工,程勘察?、设计单位 【 第十六【条 建设单位—将建设工《程勘:察、设计业务发【包给几个《勘察、?设计:单位时必须选定其】中一个单位作为主体!勘察、设计》。单位负责对整—个建设工《程勘察、设计的【总体指导《协调 —   ? ,主体勘察、设计【单位承包部分勘【察、:设计业务的单位【分别对建设单位负责!主体勘察、设计【单位与承《包,部分勘察、设计业】务单位之间的责任应!当在合?同中明确 — , 第《十,七条 ?经建设单《位书面同意承包整个!。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!业务的总承包方【可以:将承包勘察、设【计,业务中非主》体部分的某》一专业再分包给【其他具有相应资【质的勘察、设计【单位并对分》包方所承担的业【务负责   ! 总承包》。方不得擅自》。将主体部《分业务发包给其他建!设工程勘察》、设计单《位承:包部:分建设工《程勘:察、设计《业务:的分包?方不得将承》包的业务再》次,分包 ?  《  建设》工程勘察《、设计业《务总承包方》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!。定对:建设单?。位负责;分包方【按照分?包合同?的约:定对总承《。包,方负责总承包方和】分,包方就分包工程对】建设单位《承担连带《责任 》 第十八—条 禁止《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单位《将其承包的建设【工程:勘察:、,设计:业务转包给他—人, : ? ,第十九条 建—。。设工程?勘察、设计业务【的,发包与承《包双方应当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。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!律,、法:规规定使用或—参照使用《国家:推荐的合同示范文】。本签订建设工程勘察!、设计书面合同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!务合同双方应在合】同签订之日》起15?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项!目,计划批准机关的同】级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备案【 : 第二十条 !。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和审查收》费应当执行国家和】。广东省确定》的勘察、设计和【审查:收,费,的相关规定》具体费用由》发包方和《承包方在合同中【。。约定 》 第二十一条】 符合下《列条:件之:一的建设《工程项目《应当通过公开—招标:方式竞选建》设工程勘察、设计业!务的承包方由中【。标建设工程勘—。察,、设计单位承包建设!。工程勘察、设计业务! :    —(一)市级以上的】公共建?设工程项目包括【学,校、图书馆、博【物馆、美术馆、科】学馆、体育》场馆、?医院:。、公园等 —    (二)!城,市主:干道两旁沿街—的建筑?、城市重要位置的建!筑和标志性建筑【、纪念性建筑—、城市广《场等建设工程项目】   — (三)》沿东江、西》。枝,江、西湖《。景区等对《景观、城市天—际线有?影响的建设工程项】目   【 (?四)城市雕塑、【城市重要《位置建筑小品—等,建设工程《项目 》    (五)】广东:。省实施〈《中华:人民共和国招标投】标法〉办法、工程建!设项目招《标范围?和规模标准规定(】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!)确定?的应:当公开招标的其他】工程项目 【 , 第二十二条 】供,。电、通讯、交—通、能源《、水利等各》专业工程的勘察、设!计业务竞选》发包的招标投标【范围由各专业行政】主,管部门根据国家【、省的规定》确,定  —第四章 建设工程】勘察:设,计文件的编》制与审查 —第二十三条》。 建:设工:程勘:。察、设计单位—必须按照国》家规定的要求—。编制勘察文》件和设计文件达到规!定的内容、》深度和质量》要求满足工程—建设的需要》。并应符合项目所在】地,城市规?划、:抗震防灾《的要求还应当编【制环境保《护和节能设计专【篇,满足环境保护和节】能的:要求: ,。 , : , 第二》十四条 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计文件】应当按照以下要求】编制 ?   ? (一)初步勘】察文件应《当满足建设工程项目!的规划选址、—可行:性,研究:、初步设计文件编制!的需要 》。    (【二)详细《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岩!土,治理、?施,工图设?计文件编制和工程】施工的需要》。 ,  《  ?(三)方案》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!制初步设《计文件的需要— ?    (四)初!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!编制施工图设—计文:件和施工《招标文件以及主【要设备材料》订货的需要 】    》。(,五)施工图》设计文件应当满足】设备材料采购、非标!准设备制作、—施,工图预算《编制和施工的—需,。要并注明建设工程】合理使用《年限 ?。 ? 第?二十:五条 ?。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计单—位提交的勘察文件】和设计文件》必须加盖单位资质专!。用章并由单位—法定代表《人、技术负》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!负责:本项目的注册—人员签字《、盖章 — ?第二十六条 建【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!监,理单:位不得修改建设工】程勘:。察、设?计文件?;确需修改》建设工程勘》察、设计文》件的应当由》原建设工程勘—察、设计单位修改经!原,建设工程《勘察:、设计单位书面同】意,建设单?位也可?。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!资质的建设工程勘】。察、设计单位修【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!勘察、设计文件【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!位、监理《单位发?现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!建设强?制性标?准,。、合同约定》的质量要求的应当】报告建?设单位?建设单位《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!察、设?计单位对建》。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文件进行》补充、修改建设【工程勘察、设计【文件内容《需要作重大修—改的建设单》。位应当?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!后,方可修?改 【第二十七《条, 建设工程设—计一般应《分,为,方案设计、初—步设计和施工—图设计?三个阶段对于—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!民用建筑《工程经市、县—(区)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同意且合同【中没有作初步设计约!定的可在方案设计】。审批后直接进—入施工?。图设计 !第二十?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!项,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编!制完成后建设单【位应: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!向省或市人民政府建!设行政?。主管部门申请—初步设计审查经批】准后方?可,进行施工图设计【。    】(,一)建筑工程设计】等级分?类在二?级及二级以上的民用!建筑工程 】  : (二)市级【以上的公共建—设工程项目包括【。学校、图书》馆、博物馆、美术】馆、科学馆》。、体育馆、医—院、公园等》    】(三)城市主干【道两:旁,沿街的建《筑、城市《重要位置的建—筑和标志《性建:筑、纪念性建筑、城!市广场等建设工【程项目  】  (四)—沿东江、西枝—江、:西湖景区等对景【观、:城市天际《线有影响的》建设工程项目—  》  (《。五)设计规模为大】、中:型,的市政公用》建设项目 】 第?二十九条《 申请初《步设计审查应—当,提交下列材料 】 :。   (一)建】设单位的申请—书   【 (二《)拟建设场地工【程勘察报告 !   (三—)工程初步设计文件!(说明书《、图纸、设计概算】)    !。(四)项目立项【批准文件 【    (—五,)城乡规划》、国土资源、环境保!护、消防、安全生产!、卫生、《防雷等行政主—管部门?的批准文件 】   ? (六)法律法】规规定的其他文件】。    【 省或市《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自受理申请【之日起2《0日:内审查批复 ! 第三十》条 按照国家—有,关规定实行施工图审!查制度建设工—程项目施工图编【制,完成后?建设单?位,应当送审查》单,位审查施工》图未经审查或者经】审查不?合,格,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!施工 】第三十?一条 审《查单位应当对施【工图审查《下列内容 》    】(一)是否符合工程!建设强制性标准 !   《 (?二,)地:基基础和主体—结构的安《全性   】。  (《三)是否《。达到国?家规定的编制深【度要求 《。  》 , (?四)勘察设计单【位和注册《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!。。员是否按规定—在施工图上加盖相】应的图章和签—字    】 (五)是》否损害公共利益【 :    》。 (六)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必须审查的其—。他内:容 第三!十二条 审查单位】应当在规定时—限内对施工图进【行审查 【   施工图审查!原则上不超过下【列,时限 —。   (一)一级!以上建?筑工:程、:大型:市,政工程为1》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!下建筑工《程、:中型及以下》市政工?。程为10个》工作日? ?  :  (二)工程】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!7个工作日乙—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!工作日 】 第三十三条 审查!单位:对施:工图进行《。审查后应当根—据,下,列情况?分别作出《处,理 》   (一)审查!合,格的审查《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!出具审?查合格书并将经审】查,单位盖章的全套施】工图:交还建设单位审【查合格书应当有【各专业的审》查人员签字经法定】。代表人签《发并加盖《审查单位公章审【查单位应当在5个】工,。作,。日内将审《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!市、县(区)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备案【。    】(二)审查不合【格的审?查单位应当将施工图!。退,建设单位《并书面说明不—合格:原因同时应当将审】查中:发现的建设》。单位、勘《察,设计企业和》注册:执业人员违》反法律、法规和【工程建设强》。制性:标准的问题报工【程所在地《市、县(《区)建?设,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  !  施工图退【建设单位后》。建设单位应》当要求原勘察设计】单位进?。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!施工图报原审查单】位审查 — ?第三十四《条 任何《单位:和个人不得》擅自修改《经审查?。合格的施工》。图确需对《涉,及公共?安,全,、公共利益、结构安!全和工程建》。设强制性标准的内】容作修改的》建设单位应当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!。计文件送原审—查单位进《行重新?审,查 第三!十五:条,。 施工图未经—审查或者《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!工程项目《市,、县(区)建—。设等: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!得,颁发:施工许可证 — ? 第三《十六条 市》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按照?合理布局和总量控】制的原则积极引【。。导和协?。调市内?的审查?单位在没有审查【单位的县(区)【设,立施:工图审?查受理窗口或者办】事机构? 第三十!七条 供电、通讯】、交通、能源、【水利等各《专业建设工程的【。勘察、?设计文件的》编制、审查按国【家、省的有关规定执!行 ? 第?五章 ? 建设工程勘—察设:计质量管理 第三!十八:条 市?、县(区)》建设、交《通、水利《。等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!。勘察、设计质量的】法律法规规章、强制!性标准?。以及其他标准—与规范执行情况【的监督检《查;建?立健全勘《察、设计质》量管理体系和责【任事故报告制—度, ? 《 第:三十:九,条 建设工程勘察单!位必须严格按—。照勘察技术规—范进行勘《察加强对现场踏【勘、勘察纲要编制、!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!资料审核等环节【的管理对《提供的地质、地震、!水文、气象等勘察】资,料的质量负责—    》 建设工程设—计,单位应当《根据:勘察成果文件—进行:建设工程设计—不得对无勘察资料的!。建设:工程项目进行—设计:  》  : 建: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!符,合国家规定的设计】深度要求注》明,工程:。合,理使用年《限 》 , 第四十条 建【设工程勘察单位在进!。行勘察?活动中应当》遵守有?。。关土地管《理,。。、水土保持》、防洪、环境保护】、文:物保护、矿产—。资源等?法律法规的规定【  》  ?建设工程勘察单【位在勘察活》动中发现《文物或者有开采【。价值的矿藏应—及时报告《当地:人民政府的有—关部门 !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!程设计必须符—合规划要求》注重环境保》护、抗震防灾和【地下空间利用并做】到适用、安全—、经济、美观 【 : , 第四十》二条 建设工程【。设计单位进行设计】时,应进:行多方案比较—优先采用标准设计标!准设计应定》。期更新及时将先进】技术、工艺、设【备和新型材料、新产!品等编制成通用【设计文件 ! 第四?十三条 建》设工程设计文—件中采用《的材料、构配件【和设备应当》注明规格、型号【、性能等技术指标】并,符,合国家?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!在设:计中推荐产》品更不得使用淘汰】劣质产品《和不符合质量—标准的材《料或设?备除有特殊要求的】建筑材料、专用设备!、工艺生产》线等外不得指—定生产厂家》和供应商 】 第四十四条 建!设工程勘察》、设计文件中—规定采用的》新,技,术、新材料可—能影响建设工程【质量和安全》又没有?国家技?。术标准?的应当由国》家认可的检》测机构进行试验【、论证出具检测报告!并经国务院有关部】门或者省人民政【府有关部门组织的】建设:工程技术《专家委员《会审定后方可使【用 — 第:四十:五条 建设工—程勘察、设计单位应!。当建立健全质量保】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!。度 》   建设工【。程,勘察:。、设计单位的下列人!员按照国家有—关规:定承担相应的终【身质:量责任 《 ?   ? (一)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计单位的】。。法定代表人对—本单位编制的勘察】、设计文件全面【负责 —   (》二,)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!人对其负责项目的勘!察、设计文件负责 !。    (】三)建设工》程勘察、《设计单?位的技术负责人、项!目审核人、项目【审定人对其负责审】核、审定的》勘察、设计文—件负责 —    (四)】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:。的注册执业人—员,和专:业技:术人员对其负责编】制的勘?察、设计文件负【责 第】四十六条 审查单位!对其:。审查质?量负责各专业的审查!人,员承担相应的审查责!任 : ?。。 第四》十七条? ,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应,当向施工《单位和监理》。单位:详细说明《勘察、设《计意图解释建设工】程,勘察、设《计文件及时》解决施工中出现的】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阶!段的施工验》收(勘察单位必【。须参加基础》工程:的验收)做好设计总!结和回访以》及归:档工:作大型、复杂—的工程或建设单【位有要求的设计【单位应当与其—签订技术《服务合?同派驻施工现场【设计代表提供相【应服务 【 第四十八—条 施工单》位应当?按,照审查合格的施【工图设?计文件?进行施工工》程监理单《位应当依据》审查合?格的施工图进行监理!建设单位、施工单】位、监理《单位: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!合格的勘察、—设计文件 —。 第》四十:九条 ?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以任》何理由要求建设工】程勘察、设计和审】查单位在勘察、设】计和:审查中违反法—。律,、,法规和?建设工程质量、【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!量 ? 第》五十条 《市、县(区)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应对【建,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和审查单》。位的成果质量进行】监督检?查定期向社会公【布检查?情况和处《理结果 —    对建设】工程勘察、设计【和审查单位实行【年报:管理并将《施工:图设计文件的审查】结果作为年报的重】要依:据年报不符合要求的!按有关规《定,处理 第六】章 罚? 则 《第五:十一条 对》建,设工程勘《察、设计、审查活】动中的违《法,行为依照国务—院建:设工程?勘察设计《管理条例、广东省】建设工程勘察—设计管理条例—等相关法律》、,法规的规定》处理 【。 : 第五十《二条 市《、,县(:区)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和其他行政管—理部: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!设工程?。勘察、设计和审查活!动,的监督管理》工作中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;尚—不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。给予行政《处分 】。第五十三《条 :在建:设工程勘察、—设计、审查活动中】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给他?人造成经济损失【的,。应当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】 第七章《 附 则 第【五十四条 抢险救灾!及其他临时性建【设工程以及农民宅基!地自建?两层以下《住宅的勘察、—。。设计活动不适用【本规定 》 —第,五十五条 本规定】自2009》年3月?1日起施行惠州市建!设工:程勘:察,设,计管理规《定(惠府〔》2,001?〕31号)同—时,废止本规定有效期至!2013年》12月31日 】 ?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