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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章 法律责任!。
第二—十三条 对未【经审计的国家—。建设项目和审计中发!现擅自?开,工,计,划外工程或擅自【扩大建?设规模的国家建设】项目:由审计机关建—议有关部门》责令其停《止施工建《议有关部门停止拨付!有关建设《资金、不《予批复项《目决:算、不予办理产【权登记、不予全额】支付工程价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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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四》条, 被审《。计单位违反国家【财务:收,支规定给《国家造成损失—的由审计机关责令】限期追?。回损失并向有—关部门提出给—予行政处《分的建议涉嫌犯罪】的移送司《法机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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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五《条 被审》计单位未按》本,规定预留足》够工程款造成—审减的?。工程款无法收回【给国家造成》。。重大损失的应当根据!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当!事人的?经济、?法,。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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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六—条 违反》本办法其《他规定的依照有【关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的规定进行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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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七条【 审计机关—依法作出的审计【决定具有法律约【。束力被审计单—位应当执行审计机】关提出的审计建议】、,意见有关部门—应当及时依法作【出处理并《将处理结果书面通】知审:计机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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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。八条 《被审计单位》或,其他相关单位—对,。审计机?关作出的审计—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!。一级审计机关或【者本级人民政府【申请行政复议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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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九条 【审计人?员滥用?职,权徇私舞弊》玩忽职?守情节轻《微的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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