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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!。族自治区新建—住宅区供配电—设施建设维》护管理办《法 (广西】壮族自治区人民政】府令: 第108号) 】     广西【壮族自治区新建【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!设,。维护管理办》法已经20》。。1,4年12月》31日自治区—十二届人民政府第】43次?常务会议通过,【现予发布,自2【01:5年3月1日起施行! 自治《区主:席 陈 《武 2《。015?年1月13日 广!。。西壮族?自治区新建》住宅区供《配电:设施建设维护—管理办法 第【。。一条 为了规范【新,建住宅区《供配电?。设施的建《设、维护和管理,】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!行,满足住》户正常?用电:需求:,根据?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!用条例和物业管【理条: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,结合《本自治区实际,制定!本办法? 第?二条 本自治区【行政区域内》新建:。住宅区供《配电:设施的建《设、维护和管—理适用本办法 】    本办法所】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!住房和廉租住房、】公共租?赁住房、经济适用住!房、拆迁安置—住房、危旧房改造】住房、棚户》区改造?住房、农民回建房】等保障性住房—及其他新《建住房,《。不包括城乡居—民自建房   】  本办法所称【供配电?设施,是指从上级】电,源出线?至居:民用户用电电能【计量装置(含—表箱和电表)—。的供配电设》施,包括高?压T接箱、》高压:出线、?箱式变?压器、低压线路【、低压T《接箱等?,但不?包括供配电设施用房!和通道的土建部分 ! ,第三条 《发展改?。革,、住房城乡建设【、价格、审计、监察!等部:门按照各自》职责,做好新—建住:宅区供配电设施【建设、管理、维护】的监督管理工—作 第《四条 供电》企业按照统一—规,划,、统一设计、—统一建设、统一管理!。维护、统一抄—表到:户的原则,负责新】建住宅区供》配电:。设施的建设、维【护和管理工作— :第五条 《新建住宅区供配【电设施的《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、试验和运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!,没:有国家标准的—,执行电力行业标准!,国家和电力行【业尚未制定标准【。的,执行《地,方标准 第六条】 新建?住宅区供配电设【施建设,应当在发展!和改:革部门的指导监督】下,:按照:国家:和自治区规定通过公!。开招标投标,择【优,选择:具有相应资》质的设计、》施工、监理单位及】设备材料供》应商     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违法限【制或排斥本地区、本!系统以?外的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单位和设备—材料供应商》参加投?标,不得以》任何: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!标活:。动, , 第七条 新建住宅!区,供配电设《施,应当与建设》项目同步设计、【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!、同:步投入使《用 第八》条 开发建设—单位应当在新建住宅!区正式开工前,根】。。据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确定】的建:。。设规模?与供电企业签订供配!。电设施建设维护协】议 :     供—配电设施《建设维护协议应【当明确供配电配置容!量、材?料和设备配置档【。次、建设期》限、建设维护费用、!设施:移交、?。维护管理及违约【责任等事项 第九!条, 开发建《设单位应当》配合供电《企业协调外线建设】路径:,按期提供供配【电设施用房、用【地和通?道,并在《新建住宅区供配电】。设施建设过程中提供!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! ,第十条 供电企业】。在,组织新建住宅—区供配电设施建设】过程中,应当做好与!小区总?体设:计、:施,工的衔接,在供【配电设施建设—维护协?议约定的期限内完】成新建住宅区供【配电设施建设,【并达到?供,电条:件 第十一条 】新建住宅区》供配电设施建设【工程经验收》合,格,开发建》设单位结清》建设维护费并办结】。相关手?续,后,供?电企业应当在5日】。内完成?装,表接:电, 第十《二条 按照本办法】。建设的供配电设施】,建:成后由?开发建?设,单位按照供配—电设施?建设维护协议约定,!统一移交供电—企业管理,由—供电企业《负责维修、养护、】更新改造并承—。担全部费用 — ,第十三条 》。。供电企?。业应:当建立、健全供配电!设,施运行维护和管【理制度,严格执行供!配电设施运》行维护的技术标准和!操作规程,保障【供配电设施》的完好和正》常运行 第十四条! 供:电企:。业应:当对新?建,。住宅区住户实行供】电,到户、抄表到户、收!费到户、《服务到户,并—提供24小时—电力故障《报,修服务     !新建住宅区供配【电设施故障停电后,!供电企业应当—及,时处理,《恢复供电城》。市地区供电》抢修人?员到:达现场时间》平,均,45分?钟,:。农,村地区平均》90分钟,特—殊边远地《。区平均?2小时城市地区【抢修到?。达,现,场,后恢复供电平均时】间4:小时,农《村地:区5小时  【   供电》企业:应当建立用电投【诉处理制度,公开】投诉电话《对用户的投》诉,供电企业—应当:自接到投诉》之日起10个工作日!内,提出处理意见—并答复用户 第】十五条 新建住【宅区住户及物业服】务企业在供电—企业对?新建住宅区》供,配电设施进行维修】、更新时,应当【予以配合 第十六!条 新?建,住宅区?。供配:电设施?建设维护费由自治】区价格主管部门【。按照相关规定制【定收:费标准,《并根据物价》。水平变化《和,费用使用情况—。适时进行调整  ! ,  自治《区价格主《管部门制定新—建住宅区供配—电设:施建设维《护收费?标准应当《公开听取《开发建设单位、【供电企?业、小区《业主以及其他利益相!关方的意见 —     保障性住!房的供配电》设施建设《维护收?费标:准实行?有别于?普通商品住房的特】殊优惠 第十七】条 开?发建设?单位应?当,按照建设工程规【划许:可,证所核定的住宅总】。建筑面积,根据供】配电设施建》设维护协《议约定,按照新建】住宅区开发》进度,以满足—新建住宅区供配电】设施建设进度资金】需求为原则,分期分!批向供?电企:业支:付供配电《设施建设维护费 】     》需要提供城市电缆工!程,建设、临时供电、】高可靠性供电的【项目:,按照有关规定【执行 第十—八条 新建住宅区】供配电设施建—设维护费由》供电:企业开?设专户管理,专项】用于:新建住宅区供—配电:设施:的建设和维护 第!十九:条 供电企业—应当确?保,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!施建设维护费完全】用于新建住》宅区供配《电设施?的建设和维护,每年!3月底前将》上年度新建住—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!维护费收支》情况报价格、审计】部门:,并接受价格—、审计?等部门监《督 第二》十条 ?新建:住宅区供配电设【施建设维护费计入】建设项?目总:投资,?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!房价外加收》新建住?宅,。区供配?电,设施:建,设维护费   】。  供电企业不得】擅自扩大新建住宅】区供配电设施建【设维:护费收?取范围、提高收费】。标准 第二十一条! 供电?企业违反规定,【。。擅自或者变相提高收!费标准、降低电力】工程建设设备和【材料配?置标准、不按照规】定组织?招标投标、不—按照规?定履行维护职责【,或者有其他违【反本办法《行为的,由政—府相关部门按照职】责范围依法查处 !第二十二条 供电】企业未按照》供配:电设施建设维护【协议约?定期限完成供配【电设施工《程,给开发》建设单位《造成损失的,—应当按照协议承担】。相应责任 第二十!三条 供电企业工】作人员滥用职权【、玩忽?职守、徇私舞弊,损!害开发建设》单位、业主或者住户!合法权益的》,依法?追究:相应:。责任: 第二十四条 】本办法实施》前已建成的》住宅:区,经产权?人,同意后?,由产?。权人与供电》企业参照本办法【相关规定,》协商一致《后将供?配电设施移交—供电企?业供电企《业,参照本办《法规定承担维护【管理责任《 第二十五条【 本办法自》2015《年3月1日起施【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