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1114-2015 建标库

10.2  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

10.2.1  施工组织设计前,应对临时生活及生产用水水源进行调查,其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。

10.2.2  临时施工场地应布置污水处理排放系统,使用期超过3a的排水系统排放的污水应符合当地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。

10.2.3  大型土方工程弃土和建筑施工垃圾,应结合土地复垦规划在指定的场地排弃。

10.2.4  应制定建设期间施工粉尘污染的防治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