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1114-2015 建标库

9.4  劳动力计划

9.4.1  施工总人数宜按生产人员、管理人员、服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分别计算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 

    1  生产工人应结合国内平均先进施工水平,按施工环节定岗定员计算,并以此计算每年或每月直接生产人员数量;

    2  管理人员应取生产工人出勤人数的6%~8%,服务人员应取生产工人在籍人数的4%~6%,其他人员应取生产工人在籍人数的2%~4%。

9.4.2  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进度,依次确定各专业工种的进场时间和人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