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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市?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代建制管理办法 】第一章总则   第!一条 为《。深化:。政府投资体》制改革规《范,和加强?对政府投资基本【建设:项目(下称政—府投资?项目)的管理提高政!府投资项《。。目,的建设?效率和投资》效益保证项》目,的工程质量根据国】务院关于《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!(国发〔20—04:。〕,。2,0,号)、漯河市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!法(漯政《〔2007〕—101号)、漯河市!市级政府投资基【本建设项目财政管理!暂行办法(漯—政〔20《10〕4《3号)?、漯河市市级基【本建设项目审核运】转程序(《漯,政,〔20?12〕102—号)及相关法律【、法规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   第!二条本?办法所?称代建制是指市【政府投资项》目代建管理单—位负:责政府投《资项目?的建设?。实施:严格控制项目—。。投资、质《量和工期项》目竣工验收后移【交,给使:用单:位的制度   【第,三,条成立市政府投资】。建设项目代》建中心(以》下简称代《。建中心)具体—负责政府《投资:项,目代:建制组?织实施工作》代建中心设在市【城,乡建:设委员会《   第四》条本办?。法所称?。使,用单位是指可对代】建项目?提出使用功能并【协助代建中心—完成项目建设—工作在项《目竣工验《收合格及办理完【移交:手续:后,实际接收、使用、】管理项目《。的单位或组织—   第五条市政府!投资项?目实行代建制 【  本办法所—指市政府投资项目是!指使用政《府投资基本建设项】目资金政府投—资比例达到50%】以上的基本建设项】目包括市政、—公路、水利 、环】保、管网、城建等】基础设施;文化【、教育、《。科研、医疗、体【育、旅游等公共【设施及相关配套设】施;办公用房—、,业务用房、技术【用房、?。培训用房等民用建设!项目   本办法】所指市级《。政,府投资基《本建设项目资金包】括上级下达的—基,本建设资金、市【级一般公共预—算、政府性基金预算!、国有?资本经营预算中【用,于基本建设项目【。的资金、国债资【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!目的资金、市级【政府信用贷款或财政!担保资金、以—政府名义募集—、接受的各种境内外!捐款等资金中用【于,基本建设《的,资金   第—六条全部《由市级财政》投,资建设的代建项目由!代建中心负责—编制年度资金预【算,。非全部由市级财【政投资建设》的代建?。项目由项目使用单位!或其主管部门—。编,制年度资《金预算代建中心【。或使用单位编—制,年度部门预算—时应当向《财政部门单独编【制政府投资项—。目书并?对,项目计划《投资:情况、资金筹措、分!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!还贷方案作出说【。明   代建中【心或:使用单位《。应当根据项目—建设的必要性、资金!来源情况编制项目建!设计划报送市发【展改:革,部门由其会》同市财政部门根【据当年财政建设资金!规模和建设项目的实!际需要提出政—府投资代建项目建】设计划?报市政?府批准?   第《七条代建《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】。、施工、《监理、?重要设备物》资等由代《。建中心根据》项目实际情》况按照招标投—标法、?政府: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招!投标   第八条项!目经市政府批准【实施代建后3—0日内?。。使用单位与代—建中心应《签订项?目代建?协议:明确双方的权利义】。务  ? 第九条代》建项目应当》严格履行项目建设】基本程序遵守—项目法人责任—制、:政府采购、招—投标、合同管理、工!程监:。管、投资评审、【。质量安全、》工程审计和工程担保!等,制度   第二【章 代建项》目,相关单位职》。。责   第十条市】发,。展改:革部:门职责   (【。一)负责《政府投资建设—项,目的项目《建议书审《。批;  《。 (二)负责—对代建项目可行性研!究报告进行评估【。和批复?;   (三)负责!代建项目《初步设计(含—概算)的审》批;   (四)负!责项目投资》概算的调整和投【资计:划的下达; —  (五)依法对】。代建项?。目招标?形式进行核准—;  ? (六)依法对代】建项目?建设全?过程进行《稽察并对代》建项目的《招投标工作进—行监督;   (】七):会同财政部门—、审计部门》对代建项《目,。进行项目后》评价  《 第十一《条市财政部门职【。责  ? (一)负》责代建项《目的:资金安排、资金【。下达;   (【二)负责对项目建】设全过程的财务【工,作,进行监督《和管理;  — (三)负责对代】建项目的资金—来源及到位情况进】行初步审查并—提出意?见经市政府》同意后报市投资【行政主管《部门作为项目立项】的依据;   (】四)负?责对代?。建项:目,立项、可行性—研究报?告投资估算、—初步设计概算进行】审核:; :  :(五)负责对代建】项目施工《图,预算、工程量—清单和招《标控制价进行审核】;   (六—)负责对代建项目】实施过程中的—。重,大变更、竣工结算】进行审核; —  (七《),参与代建项目招标文!。件、主要合同条款】的编制参加代建项目!开标、评标会—议;  《 (八)核定—代,建项目代建管理费】并对其使用情况【进行监督   第】十二条市审》计部:门职责 《  (一)》负责对?代,建项目?预算执行情》况进行跟踪审计【;   《(二)负《责对代建项目建【设,过程中的重大变更】进行审计代建中【。心,需提:前告:知,审计部门重大—变更项目审计—部门及时《安排人员《参加现场勘》验;   (三)负!责对:代建项目的竣—工财务决算进行【审,计; ?  :(四)以上所列第一!项、第三项》代建中?心需将具《备审计?条,件的项目报审计【部门审计部门根据政!府安排纳《。入审计项目计—划按照审计项目【程序进行《审计并?出具审计报告 【 , 第十三条市监察】部门职责《   (《一)负责对代建项】目建设全过程—相关单位履》职情:况进行监督;  】 (二)负责对代】。建项目建设全过程违!反相关?法律法规、违反相】关文件要求的责【任单位和责任人进】行查处  》 ,第十:四条代建中心职【责   (》一)负责《政府投?资建设的非赢利【。性工程项《目(特?殊项目除外)的【管理和组织》实施工作;   (!二)负责与项—目使用单位签订代建!协议:; : , (三)依法确【定专业?单位对代建项—目进行初《步设计并报市—发展改革《部门审?批;   》(四)负责办—理建设?工程:规划许?。可证、人防、消【防、:施,工许可证等项—目,建设的有关》手,续;   (—五)组织《实施代建项目勘【察、设计《、施工?、监:理、重要设备物资】等招标采购活—动;   (六)】负,。责工程合同的—洽,谈与签订;  【 (七)负责对代建!项目建设资》金支出进行审核根据!工程进度向市—财政部门或使—用单位?提交:工程款拨付通知和相!关资料由市国库【支付中?心或使用单位进【行,支付:。并向财?政部门报送建设资】。金使用情况; 【  (八)对工【。程进度、《投资:、质量、生产—安全:。等全程?负责对工程质—量实行终身负责【制;   (—九)组织《有关部?门进行工程》阶段:性验收?及竣工验收; 【  (十)编制【竣,工财务决算报告经市!财政投资审》核,中心审核后报市财政!部门审批;  【 (十一)按规【定需进?行审计的代建项【目报:。市审计部门审计;】  : (十二)负责项目!建,设资:料的整理归档及移】。交向:使用单位办理—资产移交手续  】 第十五条使用【单位的主要职—责 :  (一)根据【项目建设《的必:要性:。编,制项目建议书并报】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!; :  (二)根—据市发展改革—。部门:的审批意见委—托,具有资质的专业【机构编制项》目可:行性研究《报告并报相关部【门进行?评估和审批;  】 (三)《负责与代建中心【签订代?。建协议;   【(,。。四)根据项目可行】性研究报《告批准?的建设?规模、?建设标准《和投资额《度提出项《目使用?功能配置的》具体意见《。配合代建中》心编制设计任—务书:。。并对:设计单位出具的初】步设计成《果,进行确认;协—助代:建中心完成代建项】目室内、外装修设计!并对设计成果进行确!。认;   》 (五)负责建设】土地的征用、土地附!属物拆迁《、土地使用证、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等,手续的办理;  】 (:六)负责提供—施工现场及毗邻区】域内:供水、排水、供【电、供?。气、供热、通信、广!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!料气象?和水:文观:测资料相邻建筑物】和构筑物《、地下?。工程的有《关资:料并保证资》料的真实、准确、完!整,; :  (七)》负责代建《项目实施《全过程的《外部环境协调; 】  (八)协—助代建?。中心办理代建项【目,实施过程《中的有关手续; 】。  (九《),。监,督,。代建项目的工程【质量:和施工进度》参与工程验收—;   (十)【根据:项,目建设进度》负责争取上级资金、!。落实自筹《资金和?银,行贷款根据工—程建设情况和代建中!心,工程款拨《付通知及时向相【关单位?支付除市《级财政资《金外的建设》资金   第十六条! 市建设主管—部,门、规划部门及其】他有关部门对实行代!建制的?建设项目的审批程】序和对建设项目招】投标的?管,理职责?不变   第三章代!建项目实《。施程序   第十七!条使用单位根据项】目需求组织编制【项,目建议书按规定【。程序报?。市发展?改革部门审批 【  :第,十,八条:项目建议书获得【批复后?使用单位应委托具】有相关资质的—咨询机构编制—项,目可: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!估算报市《财政部门进行审核】市财:政部门审核通过【后报发展改革—部,门进行审批市—发展:改革部门在对可行性!研究:报告:批复时应报请市政】府,审查决定是否—。由,代建中心代建 【  第?十,九条决定由代建中心!代建:的使用?单位应按市》政府决定和市发展】改革:部门批复有》。。关内容?与代建中心签订【项目:代建:协议   第二十】。条代建?中心根据发展改革】部门批复的招标形式!。依法确定《代建:项目勘?。察、设计单位 【。  第二十一条代建!项目进?行,设,计前:使用单位应在—项目估算投资的范】围内向?。代建中?心出具项目建—。设规模?、建设?内容、建《。。设标准的书》面意见   第二十!二条:代建中心应对使用单!位的书面意见进行初!。步,审核:确,定建:设内容符合投资【估算要求后负责编】制设计任务书委托】设计单位在》项目:投资估算范》围内进行初》步设计并对初步设】计概算进行分析确保!初步设计《概算的合理性如果初!步设计概算超出【投资估算的1—0%由使用单位负】责向发展改革部门申!请调:整项目投《资估算?发展:改革部门不》予调整的按》原投资估算》调整初?步设:计内容   第二】。十三条市财》。。政部: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组!织对代建项目的初】步,设计及概《算,投资进行《审,查核定项目投资【概算 ?  第二十》四条代建中心应根】据批准的初》步设计依法》确认设计单位—。进行施工图设计【代建项?目应推行《施工图设计总承包施!工图深度应满足【各专业工程》施工并达到使用【。功能的要求》   第二十—五条:代建中心根》据招标投标的—有关规定依法委【托,。具有相应《资质的招标代理机】构组织招投标—确定施工《单,位、监理单位—和重:要设备物资供—应单位  》 ,第二十六条代—。建中心应严格按【照批准的建设规【。模、建设内容、建设!标准和投资概算【组织:。进行施工并严格【控,。制项目?投资确保工程质【量按:期交付使用   】代建项目建》设规模、建设标【准、建设内容和投】资概算经批准后原】则上不得变》。动,有下列情《况之一?的由代建中心—提出经使用单位同】意,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!发,。展改革部门会同【市财政、《城乡建设、》城乡规划等部门提】出意见报市政府【批准后?方可作调整   】(一)不可抗—拒的:重大自然灾害;【   (《二)国家统一调【整价格等《政策原因引起投资概!算发生?重大变化;》   (三)自然资!源、:水文:。、地质等《实际状况与原勘察】结果出现重大—偏差导致施》工图设计有重—大技术调整;  】 (:四)其?他不可预《见,的原因引起投—资概:算发生重大变化 】  第二十七—条代建?中心应提高代—建项目的管理水【平和政府投资效益】对技术复杂》的大中型代》建项目推行具有【。虚拟仿真施工—。技,术的:建筑信息模型用【于项目管理》。。代建中心应在项目初!步设计概算中单独】列支该项技术—使,用费并按程序—将概算报请市发展改!革部门审批  【。 ,第二十八条代建项】。目建成后《由代:建,中,心,组织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以及【使用单位等》进行竣工验收—工程验收合格后代】建,中心应编制竣工【财务决算报告按【规定:办理政?府,投资财务决》算审批手《续工程验《收,合格后方可交付【使用 ?  第?二,十九条项目建成【后代建中心》应按财政部门批【。准的资产《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!资产移交手续—   第三十—条代建中心应—当按照档《案法的?有关规定建立健全】有关档案《对代建项目建设涉及!的所有资料都要按照!规定收集《、整理、归档在向使!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!手续时?一,并将工程档案及相】关,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!部门移交   第】四章:财务管理与监督【 ,  第三十》一条代建中心根【据工程进度和资【金需求?。提出资金使用计划】按照建设工程资金拨!付管理程《序,各方签》。证后, 属于市【级,财政资金的由代【建,中心报市《财,政部:门市财政部门按工程!进度和基本》建设资金安排—统一由市国库—支付中心进》行支付;属于上级下!达,资金、国债资金【。、市:级政府?信用贷款财政—担保金、境内—、外捐款或自筹资】金的由代建中心【出具工程款拨—付通知由使用单【位,按照工程款拨付通】知及时拨付工程款】 ,  :。第三十二条》代建中心和》使用单?位应严?格,执行国家建设单位】财务会计制》度有关规定工程建设!资金专?。款专用不得截—留、挪用并接受财政!、审计等部门的【监,督   《。第三十三条项目确】定实行代建》后未经代建》。中心通知使用—单位不得使用—工程资金对项目确】定实行代建以前发】生的:前期费用在实行代建!时使用单《位要将资金使用情况!。如实告知代》建中:心,并对不合理支出【予以纠正 》 , ,第,三十四条代》。建项目代建管理费按!照基本建《设财:务管理规定(财建〔!2002〕》。394号)和财政部!。关于切实加》强政:。。府投:资项目代建》制财:政财务?管理有关问题的指】导意见(财建〔【2004《〕,30:0号)?的规定由市》财政部门按不高于】基建财务制度规定】的项目建设单位【管理费标《准确:定并: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!  第?三十五条凡是批准实!施代:建制的政府》投资建设项目—除使用单位》前期工?作发生必要的—费用:经批准可列支外使】用单:位不得再列支建设单!位管理费   第三!十六条代建中—。心对代建《管理费的列支应严格!按照基本建设—财务管理《规,定中:建设单位《管理费的有关—规定执行《   第三十七条】代建中心应》当根据项目建设进】度向市?发,展改革、城建、【财政、监察部—门和使用单位—报送项目建设情况】   第五》章 法律责任   !第,三十八条因施工、】监理单位原因造【成超投资概算、工】期拖延、工程—质量不合格的施工、!监理:单位除按《合同承担相应—经济责任外还应由】有关:行政执法《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!责任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  】第三十九条因代建】中心管理原因造【。成代建项目超投【资概算、工期拖延、!工程质?量不合格的依据【党纪、政纪有关【规,定追究代建中—。心有关责《任人责任《  : 第四十条因—。使用单?位擅自扩大建设【规模、未按规定履】行职责、管》理越:位、资金拨付不【及时等原因造成代】建,项目超投资概算、工!期拖延的依据党纪、!政纪有关规定追究使!用单位有关》责任人责任》。   第四十一条因!其他有关《行政管理部门怠于】履行工作职责、违规!干预项目管理、【违规干预项目招投标!及其他违反有关【规定行为造成代建】。项目超投资概算、】工,期拖延、工程质量不!合格的依据党纪【、政纪有关规定追究!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!人责任   第【。四十二条《在代:建项:目,的,审计、监察、稽察过!程中发现代建中【心、使用单位—及,其他相关单位违反】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罚或行政【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?事,责任:。   第六章—附则   》第四十三条本—办法自2《015年《1月1日起实—施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