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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:市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代建制管理【办法 第一章总则 !  第?一条 为深》化政: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!和,加强对政府投资【基本:。建设项目《(下称政府投—资,项目)的《管理提高政府投【资项目的建设—效率和投资效益保证!项目的工程质量【根据国务院关—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!定(:国发〔2004〕】20号)、漯河市政!府投资项目管—理办法?(漯政〔《2007〕》101?号,)、漯河市市级政】府投资基《本建设项目财政管理!暂,行办法(漯政〔2】0,10〕43号)、漯!河市市级基本建设项!目审核?运转程序(漯政〔】20:12〕1《02:号)及相关法律、】法规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》  : 第二条本办—法,。所,称代建?制是指市政府—投资项目代建管理】单位:负责政府投》资项目的建设实施】。严格控制项目—投资:、质量和工期项目】竣工验?收后移交给使用【单位的制度》   ?第三条成立》市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代》建中:心(以?下简称代建中心)】具体负责政府—投资项目代》建制组织实施工作】代建中?心设在市城》乡建设委员会   !。第,。。四条本办法所称【使用单位《是指:。可对代建项》目提出使用功能并】。协助代建中心完成】项目:建设工?作在项目竣工验收】合格及?办,理完移交手续后实际!接收、使用、管理项!目的单位或组—织   第五条【市政府投《资项目?。实行代建制 —  本?办法所指市政府投】资项:目是指使《用政府投资基本【建设项目资金政府】投资比例达》到50%以上的【基本建设项目—包括市政、公路【、水利 、环保、管!网、城建等》基,。础设施;文化、教育!、科研、《医疗、体育》、旅游等公共设施】及相关配套设—施;办公《用房、业务用房【、技术用房、培训用!。房等民用建设项目 !  本?办法所指《市级政府投资基本】建设项目《资金包括上级下达】的,基本建设资》金、市级一般公【。共预算?、政府性《基金预算、》。国有资本经》营预算中用于基【本建设项目的资金、!国债资金中》。用于基本建》设项目的资》金、市级政府信用贷!款或财政担保资【。金、以政府名义募】。集、:接,受的各种境内—外捐款等资金—中用于基本》建设的资金   第!六条全?部由市级财政投【资建:设,的代建?。。项目由代建中心负责!编制年度《资金:预,算非全部由》市级财政投资建【设的代建项目—由项目?使用单?。。位或其主管部—门编制年度资金预】算代建中心或—使用单位《编制年度部》。门预算时应》当向财?政部门单独编制政府!投资项目《书并对项目计—。划投资情况、资金筹!措,、分年度《资金使用《。计划及还贷方案【作出说明   代】建中心?或使用单《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!的必要性《、,资,金来源?情况编制项目建设】计,划报送?市发:展改革部门由—其会同市财政部门】。根据当年财政—建设资金规模和建设!项目的实际需—要提出?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建!设计:划,报市政府批》准   第七条代建!。项目的勘察、—设计、?施工、监《理、重?要设备物资等由代建!。中心根?据项目实际情—况按照招标》投标法、政》府采购法的规—定进行招投标—   第八条项【目经市政《府批准实施》代建后?30:日内:使用单?。位与代建中心应【签订项目代建协【议明确双方的权【利义务   第九条!代建:项目:应当严格履行项【。。目建设基《本程序遵守项—目法人责任制、【政府采购《、招投标、合同管理!、工程监管、投【资评审、质量安全】、工程审计和—工程担保等制度  ! 第二章 代建项】目,相关单位职责   !第十条市发》展,改革:部门职责《   (一)负责政!府投:资建:设项目的项目建议】书审批;  —。 (二)负责对代建!项目: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!评估和?批复;   (三)!负责代建项》目初步设《。计(含概算)的【审批;?  : (四)负》。责项目投资概算的调!整和投资计划的下】达,;   (五)【依法对代建项—目招标形式进行【核准;   —(六:)依法对《代建:。项,目建设全过》程进行稽《察并对代建》项目的?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!;   (》七):会同财政《部门、审《计部门对代建—项目进行项》目后评价 》  第十一》条市财政部门职责】  : (:一)负责代建项目的!。资金安排、资金下】达;   (二【。),负责对?项目建设全》过程的财务工作【进行监督《和管理;  —。。 (三)负责对代】建项目的资》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进!行初步审查并提出】意,见经市政《。府同意后报市投资】行政主管部门作【为项目立项的依【据;   (四【)负责对代建项目立!项,、可行性研究—报告投?资估算?、初步设计概—算进:行审核;   【(五)负《责对代?建项:目施工?图预算、《工程量?清,单和招标《控,。制价进行审》核;   》(六)负责对代建】项,目实施过《程中的重大》变,更、竣工结》算进行审核;—   ?(七)参《与,代建项目《招标:文件、?。主要合同条款的【编制参加代建项目开!标、评标《会议;   (八)!核,。定代:建项目代建管理费】并对其使用情—况进行监督 —  第十二条—市,审计部门职》责   (》。一)负责对代建项目!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!踪审计;   【(,二):负责对代建项目建设!过程中的重大变【更进行审计代—。建,中心需提前告知【。审计部门重大变更】项目审?计部:门及时安排人员参加!现场勘验;   (!。三)负责《对代建项目》的竣: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!;,   (四)以上】所列第一《项、第?。三项代建中》心需将具备审计【条件的项目报审计部!门审计部门根据政府!。安,排纳入?审计项目《计划:按照审计项目—。。程,序进行审计并出具审!计报:告  ? 第十三条市监察】部门职责《。   (《一)负责《对代建?项目建设全过程【相关单位履职—情,况,进行监督;   (!二)负责对代建【。项目建设全过程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、!违反相关文件要【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!人进行查处   】第十:四条代建中心职责】 , , (一)负责政【府投资建设的非赢利!性工程项《目(特殊项目除外)!。的管:理和组织实施工作;!   (二)负责与!项目:使用单位签》订代建协议;   !(三)依法》确定专?业单位对《代建项目《进行初步设计并报】市发展改革》部,。门审批?;   (四)负】责办理建设工程规】划,许可证、人》防、消防《、施工许可》证等项目建设的【有关手?续,; :  (五)组—织实施?代建:项目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—理,、重要设备物资等招!标采购活动》;  ? (六)《负责工程合同的【洽,谈与签订;   】(七)?负责对代建项目建】设资金支《出进行审《核根据工《程进:。度向市?财,政部门或使用单位】提交工程款拨付通】知和相?关资料由市国库支】付中心或使用单【位进行支付并向财】政部门报送》建设资金《使用情况;》   (八》)对工程进度、投】。资、质量、生产安】全等全程负责—对工程?质量实行终身负【责制;   (九】)组: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!。阶段性验收及竣【工验收; 》  (十)》编制竣工财务—。决算报告经市财【政投资审核中心【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!审,批;:。。   (十一)按规!定需进行审》计的代建项》目报市?审计:部门审计;  【 (十?。二)负责项目建设资!料的整理归档及移交!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!移交:手续 ?  第十五条使用】单位的主《要,职,责   (一—)根据项目建—。设,的必要?性编制项《目建议?书并:报市发展改革—部门审批;   】(二)根据市发展改!革,部门的审批意—见委托?具有资?质的专业《机构编制项目可【行,性研究?报,告并报相关部门进行!评估和审《。批;   (三)】负责与代建中心签】。订代建协议;  】 (四)根据—项目可?行性研?究,报告:批准的建设》规模、建设标准【和投资额《度提出项目》。使用功能配置的具体!意见配合代建—。中,。心编制设计》任务书并对设计单】位出具?的初步设计成果进行!确认;?协助代建中》心完成代建》项目室内、外装【修设计并对设—计成果进行确认【;,。 ,  : (五)负责—建,设土:地的:征用、土地附—属物拆迁、土地【使用证、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?证等手续的办—理;   (—六)负责提》供施工现场及毗邻】区域内供水、排水、!供电、供气、供【热、通?信、广播电视等【地下管线资》料气: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!邻建筑物和构筑物、!地下工程的有关资】料,并保证资料》的真实、准确、完】整;   (—七):。负责代建项》目实施全过程的【外部环境《协,调;  《 (八)协助—代,建中心办理代建项目!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手!续;   (—九)监?督代建项《目的工程《质,量和:施工:进度参与工程—验收;?   (十》)根据项目建—设进度负责争取【上级资金《、落实自筹资金和】银,行贷款根据工程建】设,情况:和代建?中心工程《款拨付通知及—时向相?关单位支付》除市级?财政资金外的建【设资金?   第十六—条, 市建设主》管,部门:、规划部门及其【他有关部门对实行】代建制的《。建,设项目的审批程序】和对建设《项目招投标的管【理职责不变 —  第三章代建项目!实施程序   第】十七条使用》单,位根据项目需—求组:织,编制项目建议书按】规定:程序报?市发:展改革?部门审批   【第十八条《项目建?议书:获得批复后使用【。单位应委托具有【相关资质的咨询机】构编制项目》。可,行性:研究:报告及投资估算报】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!。市财政部门审核【。。通过后报发展—改革部门《进行审批市发展【改革部门在》对可行性研究报告】批复时应报请市政】府审查?决定是否由代建【中心代建《  : 第十九条决定【由代建中心代建的使!用,单位应按市政府决】定和市发展改革部】门批复有关内容与代!建中心签《。订项目代建协议【   第《二十条代建中心【根据发展改革部【门批复的招标形式依!法,确定代建项目勘察、!设计单位  — 第二?十一条代建项目进】行设计前使用单【位应在?。。项目:估算投?资的范围内向—代建中心出具项目建!。设规模、建设内容、!建设标准的》书面意见《   ?第二十?二条:代建中心应》对使用单位的书【面,意见进行初步审核确!定建设?内容符合《投资估算要求后负责!编制设计任》务书委托设计单位在!项目投资估算范围内!进行初步设计—并对初?步设计概算进行分析!确保初步《设计概算的合—理性如果初步—设,计概算超出》投资估算《的10%由使用单位!负,责,向发展改革部门【申请调整项目—投资估算发展改革】部门:不予调整的按原投】资估算调整初步设】计内容 《  第二十》三条市?。财政部?门和发展《改革部?门组织?对代建项目的初【步设计及概算—投资进行审查核定项!目投资概《算   第二十四】条代建中心应根【据,。批准的初步设—。计依法确认设—计单位进行》施工图设《计代:建项目?应推行施工图设计】总承包施工图深度】应满足各《。专业工程《。施工并达《到,使,用功能的要》。。求  ? 第二十五条—代建中心根》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!定依法委《。托具:有相应资质的招标】代理机构组》织招投标确定—。。施工单?。位、监理单位—和重要设备物资供应!单位   第二十】六条代建中》心应严?格按照批《准的:建设:规模、建《设,内容、建设标准和】投资概?算组织进行施工并严!格控制?项目投?资确保工程》质量按期交付使【用   代建项目】建设规模、建设标】准、建设内容和【投资概算经批准【后原则上《。。不,得变动有《下列:情况之一《的由代建中心提出】经使:用单位同意报市发】展改革?部门市发展改革【部门会同《市财政、《城乡建设、》城乡:规划等部门》提出:意见报市政府—批准后方可作调【整, ,  (一《。。),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!灾害;  》 (二)国家统一调!整价格等政策原因】引起:投,资概算发生》重大:变,化;   (三)自!然资源、水文、地】质等实?际状况与原勘察结果!出现:重大偏差导致施【工图设计《有重:大技术?调整;  》 (四)其他—不可预见的》原因引起投资概算】发生重大变化  】 第二?十,七条代建中心—应提:高代建项目的管理水!平和政府投资—效益:对技术复杂》的大中型代建项目推!行,具有虚?拟仿:真施工技术的建筑信!息模型用于项目管】理代建?中心应在项目—初,步,设,计概:算中单独列》支该项?技术:使用费?并按程序《。将概算报请市—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! , 第二十八》条代建?项目建成后由—。代建中心组织勘【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以及使【用单位等进》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!合格后代建中—心应编制竣工—财务决算报告按规】定办理?政府投资财务决算】审批:手续工程验》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!用   第二十九】条项目建成》后代建中心应按财】政部门批准的—资产价?值向使用单》位办理?资产移交手续—  : 第三十条代建中心!应当按照档案法的有!关规定?建立健全有关档案】对代建项目建设涉及!的所有资料都要按照!规定收?集、整理《、归档?在向使用单位办【理资产移交手续【时,一,并,将工程档案及—。相关:资料向城建》档案管理部》门移交 《  :第四章财务》管理与监督   第!三十一条代建中【心根据工《程,。进,度和资金《需求:提出资金使用计划】按照:建设工程《资金拨付管》理程序,各方签【证后, 属于市【级财:政,资金的由代建—中心报市财政—部门市财政》部门按工程进度和】基本建设《资金安排统》一由市国库支付中】心进行支付;属【于上级下达资金【、国债资《金,、市级政府信—。。用贷款财政担保金】、,境内、外捐款或自筹!资金的?。由代建中心》出具工?程款拨付通知由使】用单位按照工程款】拨付:通知及时拨付工程款! ,  第三十二条代建!中心和使《用单位应严格—执行国家建设—单位财务《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工!程建设资金专款【。专用不得截留、挪】用并接受财政、审】计等部门的监督 】  第三《。十三条项《目确定实行代建后】未经代建中心—通知使用《单位不得使用—工程资金对项目确定!实行代建以前发生】的,前期费用在实行【代建时使《用单:位要将资金》使用情?况如实告知代建【中心并对不合—理支出予以纠正 】  第三十四条【代建项目代建管【理费: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!理规定?(财建〔2》002〕《3,。94号)和财政部关!于切:实加强政府投资项】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!理,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!(财:建〔200》4〕3?00号)的》规定由市财政部【门按不高于基—建财务制《度规:定的:项,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!准,确定并计入项目建设!成本 ?。。  :第,三十:。五,条凡是批准实—施代建制《的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除使用单位】前期工?作发生必要》的费用?经批准可列支—外使用单位不得【再列支建设单位管理!费 :  第三十》六条代建中》心对代建管理费的列!。支应严格按照基本建!设,财务管理规定中建】设,单位管?理费的有关》规定执行   第三!十七条代建中心【应当根据《项目建设《进度向市发》展改革、城建、【财政、监察部门和使!用单位报送项目建设!。情况   第五【章 法律责任— ,  第三十八条因】施工、监理单—。位原因造成超—投资概算、工—期拖延?。。、工程质量》不合格的施》工,、监理单位除按【合同承担相应—经济责?任外还应《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!。。依法:追,究其行政责任;【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  第三【十九:条因代建《中心管理原因造成】代建项目超投资概】算、工期《拖延、工程质量【不合格的依据—党纪:、政纪有关》规定追究《代建中心有关责【任人责?。任  ? 第四十《条因使用《。单位擅?自扩大建设规模、未!按规定?履行职责、管—理越位、资金—拨付不及时等原【因,造成代?建项目超投资概算、!工期拖延的依据党】纪、政纪有关规定追!究使用单位》有关责任人》责任 ?  :。第四十?一条因其《他有:关行政管理》部门:怠于履行工作—职责、违规干预项】目管理、违规干预项!目招投标及其他违反!有关:规,定行为造成代—。建项目超投资概算、!工期拖延、工程【质量不合格》的依据党纪、政【。纪有关规《定追究相关单—位及:。有关责任人》责任   第—四十二条在代—建项目的审》计、监察《、稽察过程中发现】代建中心、使用【单位及其他相关【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!。依法给予行》政处:罚或行政处分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:责任   第六章附!则   第四十三】条本办法自20【。15年1《月1日起实施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