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惠州!市绿道管理》。暂行规定《
《印发惠州市绿—道管理暂行规定【的通知
惠府〔2!011〕125号】
各县《、区人民政府市政】府各部门、各—直属机构
】
?
?惠州市绿道管理暂】行规定业经十—。届1:。67次市政府常务会!议讨论?通,过现:印,发给你们《请遵照?执行
?。
,惠州市?人民:政府
《
二○一一年】。十二月二十》六日 ?
第一章 【总 :则,
第?一条: 为了?。。加强惠州市绿道的】管理和保护合—理利用惠州市绿道资!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规结合惠—州实际制定本规【定
?第二条 本规【定适用?于本市行政》区域内绿道的—规划、?建设、利用、保护】和管理?
第!三条: 市、《县(区)规划建设主!管部门行使下—列,绿道管理职能—
:
(一)统筹!协调、?指导、监督和考【核本辖区内》绿道网的规划和建设!;
【
,
(二)组织—编制本辖区内—的绿道总体规划和绿!。道详:细规:划;
】
(?三)组?织审查?本辖区内《。的绿道总《体,规划:和审批?本,辖区内的《绿道详?细规:划;
】
(四)绿道内设!施的定?点和设计方案—的审批;
!
?(五)拟定》绿道规划、建—设技术指引等—规,范,性文件;
【
》(六)负责管—理本辖区内的—绿道网规划建设数】据库;
—
?
(七)》。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。的其他职能》 :。
:。
第四条 【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应当结合本—。地实际确定》或设置绿道》管理:机构统筹和具体【负责绿?道规划?。实施、管养维护和监!管等工作惠城区【中心:城区范围内绿道【的规:划,实施、日常管养【维护和监《管工作由市园林【绿化主管部》门负责?惠城区其余区域【绿道的规划实施、】日常管养维护和监】管工作?由,惠城区人民政府绿道!具体管理机构负责】
第【五条 ? 市绿道管理机构履!。行下列职责》
(!一)宣传贯彻—有关法律、》。法,。规、规章《和政策;
】
(》二):统筹:全市绿道管养—维护和?监管工作;
! ,
(三)拟【定绿道?管理、绿道》维护管养工》作方案和《标准、绿道》管理维?护技:术指引等规范性【文,件;:
?
:
(四)组织】全市绿道资》。源,调查建立和维护全】市,绿道:网,络;
【 ,
(五)》负责编制《全市绿?道宣传册、宣—传片和绿道使用【手册宣传《推广绿道使》用;:。 :
(六】。)负责?组织绿道的综合效】益调研?和分析; —
(七)!拟定和统筹》实施绿?道功能开发策划【方案;
!
(八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定—的,。。其他:职,责
】
,市园林绿化主—。。管部:门和县、区绿道管理!机,构,(以下统称绿道具体!管理机构)》履行下列职责 】
:
(一)具体!实施:绿,道规划;《
【
,(二:)保护绿道资源及】绿道:生态:环境;
【
(三)【具体组织开发利用绿!道资:源;
—
(四)【维,护和管理绿》道的慢行道、绿【化,以及标识《、驿站?等配套设施;
!
(—五)制定绿道使【。。用的公共规则协调】有关:部门做好《绿道内环境卫生、商!。业和服务《业的监督管》理工作;
!
(六)负【责绿道区内》的安全工作定期【检查:绿道内的安全设施】。保障:游人的人身财—产安全;
】
(七)法】律、:法,。规、规?章规定?。和市、?县(区)人民政府】依法赋予的其—他职责
【
第六条》 农?业、林业《、水务、文化—、环保、旅游、【。国土资?源、宗教、工—商、交通运输、【卫生:、体育和公安等【主管:部门应?当按: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:规定的职《责做好?绿道管理工作 】
,
:
第七条 各【。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将绿道的保》护、利用、规划、建!。设纳入国《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划加强《对绿道工作的—领,导组织有关部门依】法做好绿道的保护】、规划、《建设和?。。管理工作实》现环境效益、社会】效益、经济效—益的统一 —
第二章 划定】、变更和撤销—
,
第八条 惠州市!绿道按照等级和【规模划分为区域绿】道、城?市,绿道和社区》。。绿道
》
》 (一)区域绿】道是:连接城市与城市【间,重要的自然和人文】。资源对区域生态环境!保护和生态支撑【体系建?设具有重要影—响的绿道区》域绿道由《省人民政府》划定
】(二)城市》绿,道是串?联市域范围内各类】。绿色开敞《空间和功能》组团以及重要的自】然和人?文节点对城》市生态系统保—护,和,。提升城市环境品【质具有重要意义的】绿道;城市》绿,道由:市、县?(区)人民政—府,划定 ?
(三!)社区绿道是—城市建成区内串【联居住区、中心【商业区、公共交通】枢纽等人流》。量较大区域以—及公共绿《地,。、滨水地区、历史】。文化:街区:等开敞空间方便居民!日,常休闲、游憩兼具慢!行交通功能的绿道;!社区绿道由市、县(!区,)规划建设》主管部门划定—
第九】条 绿道按其所】。处位置、自》。然生态?与人:文资:源,特点和目《标功能划分为生【态型、郊《野,型和:都市型三种类型【划定条件分别为【
?
?
(一)生态型绿!道,主要沿城镇外围的自!然,河流:、溪谷、海岸—及山脊线建设—通过对?动,植,物栖息?地的保护、创—建,、,链接和?。管理来维护和培育】生态环境保障生物】多样性可供自然【科考以及野外徒步旅!行生态型绿道的控制!宽度:不小:于200米
!
(二)郊】野型绿?道主:要依托城镇建成【区,周边的开敞绿地【、水体、《海,岸和田野通》过登山道、》栈道:、慢行?休闲道等形式—为人们提供亲近【大自然、感受—大自然的《绿色休闲空间郊野】型绿道的控制宽【度不:。小于100米 】
《
:(三)都市》。型,绿道主?要集中在城镇建成】。区依托?人文景区《、公园广场和—城镇道路两侧的绿】。地而:建立为人们慢跑、】散步等?活动提供场所都市】型,绿道控制《宽度不小于20【米, ,
第—十条 绿道一经划!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!销其线?路,和范:围确需?撤,销,。和变:。更绿道?的,由划定绿道的人【民政府的规划—。建设主?管部门报请同—级,人,。民政府审定》后公布 》
第三章 —规划和建《设
第十一条【。 规划建设主管部!门应当及时》牵头组织编制绿【道的总?体规划和详细—规划
?
》
绿道—。总体规划应当包【括绿:道资源分布》、布局、类型—及绿:化缓:冲区保护和开—发绿道的措施—配套设施的统筹安排!等内容
!绿道详细规划应【当按照绿道总—体规:划,编,制,。其内容必须包括绿道!开发建设的》具体方?案、资源《的具体保护措—施、建设控制指【标、建设项》目的选?址,安排和设计方—案等:
第十】二条 《。规划建设主》。管部门应当》委托:具,。有相应资质》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!绿道规划绿道规划】应当根据国家相关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城市总体规划【、土地利用》。总体规?划等组织编制并【遵循下?列原则
—
,
(一—)贯彻?。执行:国家有关环境—保,护和开发《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!的法律?法,规规章正确处—理保护?与利用、远期与【近期、整体》与局部的关系; !
,
(—二)保护自然—资源和人文资源的风!。。貌维护生《。态平衡;
【
《
(三)科学—评价绿道资源的特点!和价:值突出绿《道特色;
!
?(四:)绿道总体规—划须符合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并与【城镇体系规划—、城市总体》规划、自然保护区】规划、风景名胜区规!。划等相协调 — ,
,
第十三条【 , 绿道规划》。按照:下列程序和》权限实行分级审批】
【。
(一)《跨县、区域》绿,道,的总:体规:划由市规划建设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!报市:人民:政府批准《并报省?建设主管部门备【案;其详《细规划由市规划【。建设主管部门批【准 :
—
(二)县、区绿】道的总体规划由【县、区规划建设主】管部门审《查同意后报县、区人!民政府?批准并?报市规划建》设主管部门备案;其!详细规划由》县、区规划建—设主管部门批—准
》
:第十四?条 绿道规划按】。照本规定第》十三条规定》程序报?请批:。准机关批准前应当经!同级城乡规划委员】会审议?通过
—
第十五条 【。 绿道规划按照【本规定程序报请批】准机关批准前应当广!泛征求有《关管理?部门:、科研机构、社会团!体和绿?道内有关单》位,和个:人的意见组织专家】和学者进行论证 !
第十—六条 绿道规【划经依?法批准后应》当向社会公布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!权,查阅并监《督实施
—
第十七—条 任何》单,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!变经批准《生效的绿道总体【规划确需对绿道【总体规划中的布局、!。类型:、绿化缓冲》区和配?套设施安排等进行】修,改的应当报原—批准:机关批?准;对?其他内?。容进:行修改的应当报绿道!所在地?规划建设主管部【门审批并《报原批准机》关备:案
》
?
修改绿道规划【上报审批前应当【向社会公示不—少于15日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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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修:改绿道规《划对公民、法人或】者,其他组织的》合法权益造》成,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!补偿:
—第十八条 绿道】建设应按照》国家规定的基本【建设程?序办:理项目立项》、规划、建设、【土地使用《等审批?手续
—
,
第十九《条 绿《道内的各项建设项】目立项后《其,设计方案必须—符合有?关技术标准》和规范并应当经由市!、县(区)规划【建设主管部门批【准方可依法办理其他!手,续经批准的绿道建设!项目设计方案不得随!意改变确需》变,更设计方《案的应当经原设【计批准部门批准 】
《
第二十《条 绿道应当【按照经批准的设【计方案进行建设【不符合设计方案的】应当依法进行整改或!拆除后按《设,计方案重新建设 】 ,
绿【道内的建(》构):筑物的布局、高度】、体量、造型、风格!和色调应当与周围景!观和环境相协—调 ?
第二十一】条 绿道建设工】程应严?格实行?项目法人负责制、工!。程建设招标投—标制、工程监—理制、竣《工验收?制并按合同进行管理!
》
第二十二条 在!绿道进行施工—应当采取有效措施】保护植被、水体【并在工程结束后及时!清理场地恢复植【。被
【第二十?三条 绿道—内的建设项目竣工】后规划?。建设主管部》门应当按照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《的规定组织竣工验】。。收验收合格》后方可投入》。使用
第四】。。章, 保护和管理
【
第二十四条— , ,绿道具体管》理,机,构应:当对:其,管辖范围内的—绿道沿划定》的绿道范围设立界桩!界,标明确具体界区
】
第二!。十五:条 绿道具体管理!机构应当对其管辖范!围内绿?道的古建《筑,、,古园林、历史遗【迹、古?树名木?等进行调《。查登记设立保护标】志
第】二十六条 绿道】供游客休憩的亭【、廊、榭、阁等园】林建筑不得改变其用!途
《
第二十—七,。条 绿道内的【树木:不得随意砍伐;【确需:更新砍伐的应当【经市、县(区)【人民政?府,同意后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森林—法和广东省》。城市绿化条》。。例等有关法律、【法规办?理审批手《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!务
《
:
第二十八条 【 在绿道内采集【物,种标本?、野生?药材和其他林副产】品应当依法经有关】。管,理部门同《意并: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! ,
:
第二十九【条 禁止》非,法侵占绿《道内的?土地 《
:
《禁止在绿道内设【立开发区、》工业园区、度假区】、医:院、工矿企业、房】地产开发、仓—。库、货场等 —
禁止!破坏绿道内的—文物古迹和景物【景观
】
禁止向绿道超标!准排放污《水、废气、噪—声及倾倒固体废弃】物 ?
第三十条 !因修建铁路》。、道路、通信—设施:、水:利,工程和进《行其他公用市政工】程需要?临时:占,。用、挖掘绿》道的建设单位和个人!应当事先征得绿道具!体管:理机构同意并应按照!不低于该段绿—道原有的技》术,。标,准予以修复、改建或!者给予相应》的经济补偿》
—第,三十:一条: 绿?道实行开放式管理免!费游:。览
《
第三十二条 ! ,绿道具体管理机【构应完善其》管辖:范围内绿道慢行【道、绿化和配套服】。务等设?施为游客提供方便】、优美、《舒适的休闲空间 】 ,
第三十【三条 绿道具体管!理机构应加强—绿道环境《管理其景观、设施、!环境应?达到:规范要求因地制宜地!设置绿?。道,标识并保持整洁【完好文字图形—符合规范对损坏、丢!失,的绿道标识》。应当:及时更换或者补设】。。。
第三】十四条 《 绿道具《体管理?机构应当建立、【健全:绿道内的防火组织完!善绿道的防火设施】 ,。
第—三十五条《 绿?道具体?管理机构应》当建立绿道安全管】理制度加强节假日游!览的安全管理
!
在绿【道内组织大》型群众活动组—。织单位和个人—应当按有关规定【报公安、安》监等有关部门批准】同意并落实防范【和应急措《施保障?游客安全 》
第—三十六条 绿【。道具体管理机构【。应当:按有关规定做好防风!、防洪、防》火和安全用电—等工作及时处理枯枝!危树驿站应配备消防!和抢救器《材并定期保养、更新! ,。
:
第三》十七条 绿道【连接或者穿越市政道!路,的应当?加强安全引导并提前!在市政?道路上的合》理距离?内设置标识牌、【减速带和信号灯 】
第—三十八条 绿【道的绿化、慢行道、!标识系统、》基础设施和》服务系统按》照环境卫生管—理和有关《规定实施管理 】
《
第三十九》条 : 绿道?的绿化、慢行道、】标识系?统、公?厕、灯光、服务【点等设施的》维,护,应按照“《政府购买服务”【的原则?通过:招投标机制择优选择!具有园林资》质,的企:业进行管养维—护;自行《车租赁应《通过招?投标机?制选择?具有:一定实力且无发【生过安全生产—事故的?企业进行《经营管理
!
第四?十条 绿道内【的,一切商业活动须【服从绿道具体管理机!构统一管《理并依法接》受工商?、食品药品监督、卫!生等主管部门—监督管理 》
第四十一!条 : 在绿道内》不得建?设不符合规划、影响!绿道景观《和污染环境、破【坏生态的项目—。
《
第?四十二条 绿【道内原则《上全线禁行机动车辆!因,公共服务需要进入绿!。道行驶的机》动车辆应经绿—道具体管理机—构同意?并,服从:绿道具体管理机构】的统一管理依法【接受公安机》关交通管理》部门:、交通运输》部门的监督管理 !
第四十三】条 :。 绿道内的游客和】其他人员《应,当保护绿道资源爱】护绿道公共设施维护!绿道:环境卫?生和公共秩序遵守绿!道的管理规定禁【止在绿道《内从事下《列行为
!。
(一)挖砂【、采石、取土; 】
【(二)开荒》、围垦、填》塘和建坟; 【
?
(三)捕捉!、,伤害野生动物; 】。
【(四)砍伐古—树名木;《
】(五)兜《售,。物品、乞讨》、,堆放杂物、晾—晒衣物、擅》自张贴或《。设,。置标:语或:户外广告灯及在【凳、椅、亭、—廊等设施上躺卧【等有碍绿道景观【、妨碍他人游憩的活!动;
【
(六)随【地吐痰、便溺乱【扔瓜皮果《壳、纸屑、烟蒂、包!装(盒)《。等废弃物焚烧树叶、!。垃圾倾倒废土、【废渣及其它有—碍,。绿道环?境卫生的垃圾;【
》
(《七)算命、占—卜等封?建迷信活动;
!
(八)】擅自攀?登、:移动、?刻划、涂污或损【坏栏、亭《、廊、雕《塑、标牌《。及其:它绿道设《。施;擅?自攀折花草树木【、毁坏草坪、植被】等损毁绿化活动【。。;,
—
(九)》在,禁火区吸烟、—生火;
】
(十)占用】慢行道及绿化带进行!。工商经营; —
《
(十一—)设置?。障碍、挖《沟引水、利用绿道】边,沟排放污《物或者进行》其他损坏《、污染绿道和影【响绿道畅通》的活动;
!
(十二—)非法设卡、收费、!罚款、拦截行人和】非机:动车辆 》
第四十四】条 ?游客在绿道》。上应以合适》的速度?骑行自行《车不得危及其他【游客的?安全对他人造—成伤害的应及—时报警求《助并依法承》担相应的责任 【
《
第四十五条 】绿道具体管理机构应!当建立健《全绿道档案制度对】绿道的资《源状况、范围—界限、生《态环境、各项—设施和建《设活:动等基本情况—及有关?资料应当整理—归档妥善保存 【
第五章 罚】 :则
第四十六【条 违反》本规:定,的行为由市、—县,(区)规《划,建设、国土资源、园!林绿化、农业—、林业、水务、【文化、环《保、旅游《、宗教、工商、【交,通运输、卫生、体育!和公安等有关主管部!。。门依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、》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!
第四?十七条 市、【县,(区)人民政府有】关部门、绿道管理】。机构的工作人员玩】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《、索贿受《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!任;涉嫌犯罪的由】司法:机关依法处理—
第六章 附【 则
第四【十八条 》本规:定所称绿道是指在惠!州市行政区域内由】省、市、县(区)人!。民,政府划定沿着—。河滨、溪谷、山【脊、风?景道路等自》然和人工廊道—建立:内设慢行道、标【识等设施可供行人】和骑自行车者进【入衔接?公园、自然保护【区、风景名胜区、历!。史古迹和城乡—居住区?等有利于更好的保】护和利用自然、历】史文化资源并为【居民提供充足的游憩!和交往空间的线形绿!色开敞空间
】
:
第四十九条— :本规定?自20?1,2年:。1月1日起施行有效!。期5:年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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