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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—州市绿道管理—。暂行:规定
印【发,惠,。州市绿道管》理暂行规定的通知】
惠府《。〔2011》〕125号
各】县、区人民》政府市政《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!构
》 ,
》。惠州市绿道管理暂行!规定:业经十届1》67:次市政府常务会议】讨论通?过现印发给》你们请遵照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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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?市人民?政府
二○!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!。日
第一章 】。 总 则
第一】条, 为了加《强惠州市绿道—的管理和保》护合理利用惠州市绿!道资源根据》国家有关法》。律,、法规结合惠州实际!制,。定本规定
—。第二条 本规【定适用于本市行【政区域内绿》道的规划、建设【、利用、《保护和管《。理
】 第三条 市、】县(区)规》划建设主《管,部门行使《。。下列绿道管理—职能
】(一)统筹协调【、指导?。、监督?和考核本辖区内【绿道网的规划和建】设;
》
(二)组!织编制本辖区—。内的:绿道总体规划和【绿道详?细规划;《
》
(三)组【织审查?本辖区内的绿—道,总体规?划和:审批本辖《区内的绿道详—细规划;
【
?
(四)》。。绿道内设施的定【点,和设计方《案的审批;
!
(》。五)拟定《绿道规划、建—设技术指引》等规范性文件—。;
】。
(六)负责管【理本辖区内的绿【道网规?划建设数据库; 】。
》
,
(七)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《。定的其他《职能
】第四:条 市、县—(区:)人民政府应当【结合:。本,地实际确定或设置】绿道管理机》构统:筹和具体负》责绿道规划》实施:、管:养维:护和监管等工作惠城!区中心城区范围内】绿,道的规划实施、【日常管养维护—和监:管工作?由市园林《绿化主管部门—负责:惠城区其余区域绿道!的规:。划实施、日常管养维!护,和监:。。。管工:作由惠城《区,人民政府绿道具体管!理机:构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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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。市绿道管《理机构履行》下,列职责
】
(一》)宣传贯彻有关法】律、:法,。规、:规章和?政策;
【
(二—)统筹全市绿道管养!维,护和监管工》作; 《
?
(三)拟【定,绿道管理、绿道维】护管养?工作方案和标准、绿!道管理维《护技术指《引,。等规范性文件;【
】(四)组织全市绿道!资源调查建立和维护!。全市绿道网络;【 :
(五】)负责编制全市绿道!宣传册、宣》传片和绿《道使用?手册宣传《推广绿道使用;【
】。。(六)负责组织【绿道的?综合效益《调研:和分析?;
》
《(七)拟定和统筹实!施绿道功能开发策】划方案;
【
:。
(八》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?规定的其《他职责
】
市园》林绿:。化主管?部门:和县、区绿道管理机!构(以下《统,称,。。绿道具体管理机构)!履行下?列职责?。
?
(一)具!体实施绿道规划【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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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保护【绿道资源《及绿道?生态环境;》。 ,。
(三!)具体组织开发【利用绿道《资源;
】。
(四)维护和!管理绿道的慢—行道:、绿化以及》。标识、驿站等配【套设施;《
?。
, ,
(《五)制定《。绿道使用的》公共规则《协,调有关部门做好【绿道内环境卫—生、商业和服务业的!监,督管理工作; 】。。
(六)!负责绿道区》内的:安,全工作定期检查绿道!内的安全《设施保障《游人的人身财产【安全:;
!。(七)法律、法【。规、规章规》定和:市,、县(?区)人民政府依法】赋予的其他》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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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条 农业、林】。。业、水务、》文化、环保》、旅游、国土资源】、宗教、工商、交通!运输、卫生、体【育和公安等主管部】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!、,法规、规章》规,定的职责做》好绿道管《理工作 《
?
第?七条 各级—人民政府应当将【绿道的?保护:、利用、《。规划、建设纳入国】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计—划加强对《绿道工作《的领导组织有—关部门?依法:做好绿道《的保护、规划、【建,设和管理《工作:实现环境效》益、社会《效益、经济》效益的统《一
第二章 !划定、?。变更和撤销
第】八,条 惠州市绿道按!照等级和规模划分为!区域绿道、城市绿】道和社区绿道
【
!(一)区《域绿道是连接城市】与城市间重要的自然!和人文资源对区域生!态环境保护和—生态支撑体系—。建设具有重要影【响的:绿,道区域绿《道由省?人民:政府划定
》
(二)】城,市绿道是《串联市域《范围内各类绿色开敞!空,间和功能组团以【及重要的自然和人文!。节点:对城市生《态系统保护和提升】城市环境《品,质具有重要意—义的绿道《;城市绿道由市【、县(区)人—民政府划定 【
—(三)社区绿道是】城市建成《区内串联居》住区、中心商业区】、公共交《通枢纽等人流量较】大区:域以及公共绿地【、,滨水地区《。、历史文化街—区,等开敞空《。。间方便居《民日常休《闲、游憩兼具慢行】交通功能的》绿,道;社区绿》道由市、县(区【)规划建设主管【部门划定 》
第九条】 , 绿道按其所处位】。置、自然生态与人】文资源特《点和目标功能划【分为生态型》、郊野型和》都市型三种类型【划定条件《分别为 》
》
(一)生态型绿道!主,要沿城镇外围的自】。然河流、溪谷、【海岸及山脊线—建,设通过对动植物【栖息地的保护—。。、创建、链接—和管理来维护和培育!生态:环境保障生物多样】性可:供自然科《考以:及野外徒步旅—行生态型绿道的控】制宽度?不小于200—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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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郊野型绿【道主要?依托城镇建成区周边!的开:敞,绿地、水体》、海岸和田野—通过登山道、—栈道、慢《行休闲道等形式为人!们提供亲近》大自然、感受—大自然的绿色—休,闲空间郊野型绿【道,的控制宽度》不小于100米【 , ,
(三】)都市?型绿道主要集中在城!镇建:成区依托人文景区、!公园广?场,和城镇道《路两侧的绿地而【建立为人们慢跑【、散:步等活?动提供场《所都市型绿》道控:制宽度不《小于20米 —
第十条 ! 绿道一经划—定,不得随?意变更?或,。撤销其线路和范【围,确需撤销和变—更绿:道的由划《定绿道的人》民政:府的规划建》设主管部门》报请同级《人民政府审》定后公?布
《
第三章 规划【和建:设
第十一条【 规划《建设: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牵!头组织编制绿道【的总体规划和—详,细,规,划
! 绿?道总体规《划应当包括绿—。道资源分布、布局、!类型及绿化缓冲区】保护和开《发绿:道的措施配套设施】的统筹安排》等内容
】
绿道详细规—划应当按照绿道总】体规划编制其内容必!须包:括绿道开《发建设的具体—方案、资源的具【。体保护措施、建设控!制指标、建设项目的!。选址安排和设计方案!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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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规】划建设主管部门【。应当委托《具有相应《资质的?规划设计单》位编制绿道规划绿道!规划应当《根据国?家,相,关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和城》市总体规划》、土地利用总—。体,规划等组织》编,制并遵循《下,列原则 》
:
(一—)贯: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!保护和?开,发,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!的法律?法规规章《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!、,远期:与近期、整体与【。局部的关系; 【
》。
(二)保护自】然资:源和人文《资源的风貌维护生】。态平衡;
【
, :
(?三)科学评价绿道资!源的特点和价值突】出绿道特《色;
】
:(四)绿道总体【规,划须符合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并与城【镇,体系规?划,、城市总体规划【、自然?保护区规《划、风景名胜区规】划等相协调 —
第十【三条 ? 绿道?规划按照下列程序】。和权限?。实,行分级审批》
】。(一)跨《县、区域绿》道的总体规》划由市规划建设主】管,部门审查同意后【报,市,人民政府批准并报】省建设主管部—门备案;其详细【规划由市《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!准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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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县、区绿道的!总,体规划由县、区规】。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!同意后报《。县、区人民政府批】准并报市规划建设】主管部门备》案;其详细规划由县!、区规划建》设主管部《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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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绿道规划按】。照本规定《第,十三条规定程—序报请批准》机关批准前应当经同!。级,城乡: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!。
第十五!条 绿道规划按照!本规:定程序报请批准机关!批准前应当广泛【征求有关管理—部门、科研机构、】社会:团体和绿《。。道内有关《单,位和个人《。的意:见组:织专:家和学者进行—论证 ?
第十六条!。 绿道规》。划经依法《。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!布任何单位》和个人都有权查阅并!。监督实施 —
第十七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?。自改变经批准生效】的绿道总体规—划确需对绿道—总,体规划中的布局、】类型、绿化》缓冲区和《配套:设施安排等进行修】。。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!关,批准;对其》他内容进行修—改的应当报绿道【所在地规划建设主管!部门审批并报—原批准机关》。备案
!
修改?绿道:规划上报《审批前应当向社【会公示不少于—15日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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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《改,绿道规划《对公民、法人或者】其他组?织,的合法权益造—成损害的应》。当依法给予补偿 】
第十八】条 绿道》建设应按照国家【规定的基本建设【程序办理项目立项、!规划、建《。设、土地使用等审】。批手:续 :
第—十九:条 ?绿道:内,的各项建设》项目立项《后,其设计方《案,必须:符,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!范并应当《经由市、县(区)】规划建设主》管,部门批准方可依【法办理其《。他,手续经批准的绿道建!设项目设计方案【不得随意改变确【需变更设计》方,案的应当经原—设计:批准部门批准
!
第二十—条 绿道应当按】照经: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!。建设不符合设计【方案的应当依法进行!。整改或拆除》后按:设计方案重新—建,设
《
》绿道内的建(构【)筑物的布局—、高度?、体量、造型、风】格和色?。调应当与周围景观】和环境相协调
!。
第二十—一条: , 绿道建设工程【应严格实《行项目法人负—责制、工程建设【。招标投标制、工程】监,理制:、竣工验收制并按】合同:进行管理
!
,第二十二条 在】绿道进行施工—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!护植被、水》体并在工程》结束后及时》清理场地恢复植【被
第】二十三条 绿【道内的?。建,设,项目:竣工后?规划:。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按照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的规定—组织竣工验收验【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!用
第四章 !保护和管理》
第二《十四条 绿道具】体,管理机构应当对【。其,管辖范围内的绿【道沿划定《的绿道范围设—立界:桩界标明确具体界区!
— , 第二?十五条? 绿道《具体管理机构应当】对其管?辖范围?内绿道?的古建?筑、古园林》、历史遗迹》、古树名木等进【行调查登记》设立保护标志
! ,。
第?二十:六条 ? 绿道供游客休憩的!亭、廊、榭、—阁等园?林,建筑不得改变—其用途?。
第二】十七条 绿—道内的树木不—得随意砍伐》;确需更《新砍伐的应当经市、!县(:区)人民政府同【。意后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森林法《和广东省城市绿化】条例等有《关法律、法规—办理审批手续—并,完成更新补种任务】
?
第《二十:。。八条 在绿—道,内采集物《种标本、野生药材】。和其他林副产品应当!依法经有关管理【部门:同意并在指定—。地点限量采集 【
》第二十九条 【禁止非法侵占绿【道内的土地 【。
—禁止在绿《道内设立开发区、】工业园区、度假区】、医院?、工矿企业、房【地产开发、仓库、货!场等 《
禁止破!坏绿道?。内的:文物:古迹和?景物景观
!
禁止向绿道】超标准排放污水【、废气、噪》声及倾倒固体废弃物!
《。。
:第三十条 因修【建铁:路、道路、》通信设施、水利【工程和?。进行其他公用市政工!程需要临时占用、挖!掘绿道的建设单位】和个人?应当事先征得绿道】具体管理机构—同意并应按照不低于!该段绿道《原有:的技术标准予—以修复、改建或者给!予,相应的经济补偿 !
第三十一】条 绿道实—行开放式管理免费】游览
》
第三十二条 ! 绿:。道具体管理机构应完!善其管辖范围内【绿,道慢行道、绿化和】配套:。服务等设施》为游:。客提供方便、—优美、舒适的休闲】。空间
》
第《。三十三条《 :绿道具体管理机构】应加强绿《道环境管理其景【。观、设施《、环境应达》到规范要求因地制】。宜地设?。置绿:道标识并保》持整洁完好文字图形!符合规范对损坏【、丢失的绿道—标识应当《及时更?。换,或者补设
【。。
第三十四【条, 绿道具体管【理机构?应当建立、健—全绿道内的防火组】织完善绿道的防火设!施
》
第三十》五条 绿道具【体管:理机构应当建—立绿道安全管—理制度加强》节假日游览》的安全管理
!
在》绿道:内组织?大型群众活动组织】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!关规定报公安、安监!等有关?部门批准同意—并,落实防范和应急措】施保:障游客安全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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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绿!道具体管理机—构,应当按有关规定【做好防风、防—洪、防火和安—全用电?。等工作及时处理枯枝!。。危树驿站应配备【消防和抢救》器材并定《期保养?、更:。。新
第三!十七条? 绿道连》接或者穿越市政道路!的应当加《强安:全,引导并提前在市【政道路上的合理【。距离:内设置标识牌、【减速带和信号—灯 ?
?
,第三十八条 绿】道的绿化、慢—行道、标《识系统、基础设施和!服务系统按照环境】卫生管理和有关规定!实施管理 —
》第三:十九:条 绿道的绿【化、:慢行道、《标识系统、公厕、】灯光、?服务点等设施的维】护应按照“政府购】买,服务”的原则—通过招投标机制择优!选择具有园林资质】的企业进行管养维护!;自:行车租赁应通过招投!标机制选择具—有一定实力且无发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】的企:业进行经营管理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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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— 绿道?内的一?切商业活动》须服从绿道具体【管理机构统一管【理,并依:法接受工商、食品药!品监督、卫生—。等主管部门监—督,管理 《
第四十一条! 在?绿道内不得建设不符!合规划、影响绿【道景观?和污染环境、破坏生!态的项目 》
第四【十二条 《 绿道?内原则上全线禁行】机动车?辆因公共服》务需要?进入绿道行驶的机动!车,辆应经?绿道具体管理机【。构同意并服从绿道具!。体管理机构的统一】。管理:依法接受公》安,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、交通运输部门】的监督管理 —
:
第四十三【条 ?。绿道内的《游客和其他人—员应当保护》绿道资源爱护绿道公!共设施维护》绿道环?境卫:生和公共秩序遵守】绿道的管理规定禁止!在绿道内从事下列行!为
!(一)挖砂、采【石、取?土;:
】(二:)开荒、围垦、填】塘和建?坟;:
》 :
(三《。)捕:捉、伤害野生—动,物;: :
—。(四:)砍伐古树名—木;
》
?。
(五)兜—售物品、《乞讨:、堆放杂物、晾晒】衣物、?擅自张贴或设置【。。标语或户外广告灯】。及在凳、椅》、亭:、廊等设施上躺卧等!有碍绿道景观、妨】碍他人游憩的—活动;
】
(六)随地吐!痰、便溺《乱扔瓜皮果壳、【纸屑、烟蒂、包装】。(盒)等废弃—物焚:烧树:叶、垃?。。圾倾:倒废土、废渣及其】它有碍绿道环境【卫生的?垃圾:;
!(,七):算命、占卜等封建】迷信活动; —
《
(八)擅自】攀登、移动、刻【划,、涂污?或,损坏:。栏、亭、廊、雕塑、!标牌及?其它绿?。道设:施;:擅,自攀折花草树木【、毁坏草坪》、植被等损毁绿化活!。动;:
(!九)在禁火》区吸:烟、生火; 【
(十】)占:用,慢行道及绿化带【进行工?商经:营;
【
(十一—)设置障碍、挖【沟,引水、利《用绿道边沟》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!他损坏、污染—绿道和影响绿道【畅通的活《。动;:
?
(十【二)非法设卡、【收费:、罚款、拦截—行人和非《机动:车辆 《
《第四:十,四条 游客—在绿道上应以合【适的速度骑行自行车!不得危及其》。他游客?的,。安全对他《人造成伤害的应【及时报警求助—并依法承担相—应的责任 —
:。
第四十五条 】 绿道具体》管理机构应当建【立健全绿道档案制】度对:绿道的资源状—况,、范围界限、生【态,环境、各项》设施和建设活动等基!本情况及有》关资料应当》整理归档妥善保【存
《
第五章 罚 】则
第四十六【条 违《反本规定《的,行为由市《、县(区)》规划建设、国土资源!、园林绿化、农业、!林业、?水务、文化、—环保、?旅游、宗教》、工商、《交通运输、卫生【、,体,育和公安等有关主管!部门依照有》关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的规—定处理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!第四十七条》 市、《县(区)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、绿道管【。理,机构的工作人员【玩忽职守、》滥用:。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索!贿受贿的依法追究】行,政,责,任;涉嫌犯》罪的由?司法机关依》法处理
第六章】 附 则》
第四十》八条: 本规定所—称绿:道是指在《惠州市行《政区域内由省、市】、县(区)》人民政府划定沿着河!滨,、溪谷、山脊、风】。景,道路等自《然和人工廊道建立】内设慢行道、—标识等设《施可供行人和骑【自行车者进入衔接公!园、自然保护区【、风景名胜》。区,、历史古迹》和城乡居住》区等有利于更好的】保护和利用自然、历!史文化资源并为居民!提供充足的游憩和】交往空间的线形绿色!开敞:。空间
】。第四十?九条 ? 本规定自201】2年1月1日起【施行有?效期5年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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