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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惠】州,市绿道?管理暂行规定 【 ,。 印发惠州市绿道!管,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! 惠府〔2011〕!125?号 : 各县?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!各部门、各直属【机构 —   惠州】市绿道管《理暂行规《定业经十届167次!市政府常《务会议讨论通过现】印发给你们请遵【照,执行 惠州市人民!政府 【二○一一年十二月】二,十六日 —第一:。章  总 则 【 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惠州市绿》道,的管理和保》护合理利用惠州市】绿道资源根据国家有!关法律、法规结【。合惠: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! 第二条 本规定!适用于本市》行政区域内绿—道的规划、建设、】利用、?保护和管理 【 第三条! 市、县(—区):规划建设主管部【门行使下列绿道【管理职能  【  (一)统筹协!调、指导、监督和考!核本辖?区内:绿道网的规划和建】设; 《 ,    (二)】组织编制本》辖区内的绿道—总体规划和绿道详细!规划; —   ? (三)组织【审查本辖区内的绿】道,总体规划和审批本】辖区内的绿道详细规!划; —   ? (四)绿道内【设施的定点》和设计方案的审批;! :   《。 (五《。),。。拟定:绿道规划、建设技术!指,引等规范性》文,件;:   — , (:六)负责管理本辖区!内的绿道《网规划建《设数:据库; 》。   《 (七)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的其他职能 】 第四条】 市?。、县(?。区)人民《。政,府应当结合本地实】际确定或设置绿【。。道管理机构统筹【和具体负《责绿道规划实—施、管养维护—和监管等工作—惠城:区,中心城区范围内【绿道的规划实施、日!常管:养维护和监管工作】由市园?林绿化主《管部:。门负责惠城区—其余区域绿道的【规划实施《、日常管养维—护和监管工作由惠】城区:人民:政,府绿道具体管—理,机构负责 —。。。。 第五条 】 市绿?道管:理机构履行下列职】责   【 (一)宣传贯彻!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和政策】; ? :   ? ,(二)统筹全市绿道!管养维护和监—管工作; 》    【(三)拟定绿道管理!、绿道维护管养【工作方案《和标准?、绿道管《理维护?技,术,指引等规范性文件】; 《   ? (四)组织全市!绿道资源调》。查,。建立和维护全—市绿道网络; 】   《 (五《),负责编制全》市绿道宣传》册,、,宣传片和绿道使用】。手册宣?传推广绿《。道使用?; 《 ,   《(六)负责组织【绿道的?综合效益调研—和分析; —    —(七)拟《定和:。。统筹:实施绿道功能—开发策划方案—; ?  ?。  : (八)《。法律:。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?的,其他:职责:  》  ?市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和县、区—绿道管理机构(【。以下统称绿道具体】管理机构)履行下】。列职责?    】(一)?具体实施绿道规划;! :    (二)!保,。护绿道资《源及绿?道生态环境》; 《    《 (三)具体组【织开发?利,用绿道资源》; ? :。   (四)维】护和管?理,绿道的慢《行道、?。绿,化以及标识》、驿站?等配:套设:施;  【  (五)制定】绿道:。使,用的公共规则协调】有关部门做》好绿道内环境卫生】、商:业和服务业的监督管!理工作; 》    (】六)负责绿道区内】的安全工作定期【检查绿道内的安【全,设施保障游人—的人身?财产安全;》 :    (【七)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规定和【市、:县(区)人民政府依!法赋予的其他—职责 第!六条 农业—、,林业、水务、文化】、环保、旅游—、国土资源、—宗教:、,工商、交通运输【、卫生、体育—和,公安等主管部—门,应当:。按照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,的职责?做好绿道管》理工作? —第七条 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!绿道的保《护,、利用、规划、建】。设纳入国《民,。。。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计划加强对绿!道工作的领导组织有!关部门依法做好【绿道的保《护、: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工作实现环境—效益、社会效益【。、,经济效益的统一 ! 第二章 划定、!变更:和撤:销 : 第:八条 惠州—市绿道按照》等级和规模划分为】区域绿道《、城市?绿道和?。社,区绿道?  》  (一【)区:域绿道是连接—城市与城市》间重要的自》然,和人文资源》对区域生态环—境保护?和,生态支撑体系建【设具有重要》影响的绿道区域绿道!由省人民《政府划定   】 (二)》城市绿道是》串联市域《。范围内各类》绿色开敞空间和功能!组团以及重要—的自然和人文节点】对城:市生态系统》保护和提《升,城市环境品质—具,有重要意义》的绿道;城市绿道由!市、县(区》。)人民政府划—。定 《 ,   《(三)社区》绿道是城市建成【区内串?联居住区、》中心商业区、公共】。交通枢纽《。等人流量较大—区域以及《公共绿地、》滨水地区、历史【文化街区等开敞空】间方便居民》日,常休闲、游憩兼具】慢行交通功能—的,绿道;社《区绿道由《。。市、县(区)规划建!设主管部门划定 ! 第》九条 绿道按其】所处:位置:、自然生态》与人:文资源?特点和目《标功能划《分,为生态型、郊野型和!都市:型,三种类?型划定条件分别为】    【 (一)生态型【绿道主要《沿城镇外围的自然】河流、溪谷、海【岸,及山脊?线建设通过对动【植物栖?息地的?保,。护、创建、链接和管!理来维护和培育生态!环境保障生物—多样性?可供自然《科考以及野外徒步】旅行生态《型绿道的控制宽度不!小于200米 !    (二)】郊野:型绿道主要》依托城?。。镇建成?区周边的开敞—绿地、水体》、海岸和田野通过登!山道、栈道、—慢行:休闲:道等形式为人—们提供亲近大—自然、感受大—自然:的绿:色休闲空间郊野型】绿,道,的控制宽度不小于】100米  !  ?(三:)都市型《绿道主要《集中在城镇建成【区依托人文景区【、公园广场》和城镇?道路两侧的绿—地而建?立为人们慢跑、散步!等活动提供场所都】市型绿道控》制宽度不小于20】米 》 第十条 —。。。 绿道一经划定【不得随?意变更或撤》销其线路和范围【确需撤销和变—更绿道?。的由划定绿道—的,人民政府的》规划建设主管—部门报请同级人民】政府审定后公布【 第三章 规!划和:建设:。 第十一条— 规划建设—主管部门应》当及时牵头组织编制!。绿道的总体》规划和详细规划 !    】绿道总?体规划应当包括【绿,道资源分布、布局】、类型及绿化缓【冲区保护和开—发绿道的措施配【套,设,施,的统筹安排》等内容    】 绿道详细》规划应当按照绿【道,总体规划编制其【。内容必?须包括绿道开发建】。设的具体方》案,、资源的具体保护措!施、:建设控制指标—、建设项《目的选址安排和设计!方案等 《 》。第十二条 —规划建设主管部门】应当委托具》有相应资质的规划】设计单?位编制绿道》规划绿道规划应当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】、法规、《规章和城市总体规划!、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等组织编制—并遵循下列原—则    】 (一)贯彻执【行国家?有关环境保》护和开发利用自然和!人文资源《的法律法规规章【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!、远期与近期、【整体与局部的关【系;    ! (:二):保护自然资源和人】文资源的风貌维护生!态,平衡:;  —  ?(三)科学评—。价绿道资《源的特点和价—值突出?绿道特色; — ?   (四—)绿道总体规划须符!合,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并与城镇体系规划】、,城市总体规划、自然!保护区规《。划、风景《名胜:区规划等相协调 ! 第十三条 ! 绿道规划按照下列!程序和权限实行【分,级审批   ! , (一)跨》县、区域绿道—的,总体规划由市—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!查同意后报市—人,民政:府批准并报》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!;其详细规划—由市规划《。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】  》  (二)县、】区绿道的总体规划】由县、区规划建【设主管部门审查同】意后报县、区人民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】划建设?主管部门备案;【其详细规划由县【、区规划《建设主管部门批准】 ? 第十四—条 绿《道规划按照本规定第!十三条规定程序报】请批准机《关批准前应》当经同级城乡规【。划委:员会审议通过 !。 第《十五条 绿道【规划按照本规—定程序报请批—准机关批准前应当广!泛征求有关管理【部门、科研机—构、社?会团:。体和绿道《内,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!见组织专《。家和:学者进行论证 【 : ?第十六条 绿道】规划经依《法批准后应当向【社会公布任何单【位和个人都》。。有权查阅并监督实】施 第十!七条 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改变:经批准生效的绿道】总体规划确需对绿】道总:体,规划:中,的布局?。、,。类型、绿化缓—冲区和?配套:设施安?排等进行修改的应当!报原批?准机关批《准;对?。其他内容进行修【改的应当报绿道所在!。地规划建设》主管部门审批并【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!。   》 修改绿道规划】上报审批前应当向】社会公示不少—于15日 】。  : , 修:改,绿道:规划对公民、法人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!权益造成损》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!偿 : 第十【八条 《绿,道建设应《按照国?家规定的基本建【设,程序办理项》目立项、规》划、:建设:。、土:地使用等审批手续】 : 第》十九:条 : 绿道内的各—项建设项目》立,项后其设计》方,案必须符合》。。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】范,并应当经由》市、县?(区)规《划建设主管部门批】准方可依法办—理其他?手,续经批准的》绿道建设项》目设计方案不得【随意改变确需变【更设计方案的应【当经原?设,计批准部门批—准 第】二十:条 绿道应当按】照经批准《的设计方案进行建】设不符合设计—方案的应当依—法进行整改或拆【除后按设计方案重】新建设 《 , :  : 绿道内》的建(?构):筑物的布局、高【度、:体量、造《型、风格和色调应当!与周围景观和环境】相协调 【 , 第二十一条— 绿道《建,。设工程应严格—实行项目《法人负责制、工程】建设招标投标制【、工程监理制、竣】工验收制《并按合同进》行管理 【 第二十二条 】 在:绿道进行施》。工应当采《取有效措施保护植】被、水体并》在工程结束》后及时清《理场地恢复》植,被 第二!十三条 绿道内的!建,设项目竣工》。后规划建设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!律,、法规、规章的【。。规定: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!格后方可投入—使用 —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! 第?。二十四条 —绿道具?体管理机构应当【对其管辖范围—内的绿道沿划定【的绿道范围》。设,立界:桩界标明确具体界区! , ? , 第二十五【。条 ?绿道:。具体管理机》构应当对其管辖范围!内绿道的古建筑、】古园:林、历史遗迹、古】树名:木等进行调查登【记设立保护标志【 第二】十六条 绿道供游!客休憩的亭、—廊、榭?、阁等园林建筑【不得改变其用途 】 : 第二》十七条 绿道【内的:树木不?得随:意,砍伐;确需更—新砍伐的应》当经市、县(区)】人民政?府同意后依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!东省城市《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!、法:规办:理审批手续并—完成更新《补种任务 — 《第二十?八,条 在《绿道内采《集物种标本》、野生药材和其他林!。副产品应当依法【。经有关管理》部门同意并在指定】地,点限:量,采集 》 第二十九条 ! 禁止非法侵占【。绿道内的土地 !    禁止在】绿道内设立开发区、!工业园区《、度假区、医院、工!矿企业、房地产开发!、仓库、货场等 】 ?   ? 禁止破坏绿道【内的文物古》迹和景物景观 【。    禁】止,向绿道超《标准排放污水、废】气、噪声《及倾倒?固体废弃物 【 第三十条】 因修?建,铁路、道路、通信设!施、水利《工程和?进行其他《公用市政工程需【要临时占用、挖【掘绿:道的建?设单:位和个人《应当事先征》得绿道具《体管理机构同意【并应按照《不低于该段绿道原】有,的技术标《准予以修复、—改,建或者给予》相应:的,经济补?偿 》。。 第三十一条 】 绿:。道实行开放式—。管理:免费游览 — 第三十【。。二条 绿道—具体管理《。机构应完善其—。管辖范?围内:绿道:慢行道、《绿化和?配套服?务等设施为游客提供!方便、优美、舒适的!休闲:空间 第!三,十三条 绿—道具体管理机构【应加强绿道环境管】理其景观、设施【、,环境应达到规范要】求因地制《宜地设置绿道标【识并保持整洁完好】。文字:图形符合规范—对损坏、《丢失的?绿道标识应当及【。时更换或《者补设 】 第三十四》条 绿道具体管理!机构应当建》立、健全绿》道内的防火》组织完善绿道的防火!设施 】。第,三十五条 —绿道具体管理—机构应当建立绿道】安全:管理制度加强节假】日游览的安全管【理    】 在绿道内》组织大型群众活动组!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!有关:规定报公安、安监】等有关部门批准同】。意并落?实防范和应急措【。。施保障游客安—全 第】。三十六条 —绿道具?体管理机构》。应当按有关规定【做好防风、防洪、防!火和安全用电—等,工,作及时处理枯枝危树!驿站应配备消防和抢!。救器材并定期—保养、更新 】。。 第三十七【条 绿《道连接或者穿越市政!道路的应当》加强安全引导并【提前在市政道路上】。的,合理距离内设置标识!牌、减速带和—信号灯 !第三:十八条 绿道的】绿化、慢行》道、标识系统、基】础设:施,。。和服:务系统?按照:。环境卫生管理和【有关:规定实施《管理 】。 第三?十九条 绿道的】绿,化、:慢行:道、标识系统—、公厕?、灯光、服务—点等设施的维护【应按照?“政:府购买服务”的【原则通?过招投?标,机,。制择优选《择具:有园林资质的—。企业进行管养维【护;自行车租赁应通!过招投标机制—选择具有一定实力】且无发生过安全生】产事故的企业进【行经营管理》 《 , 第四?十条 ? 绿道内的一切商业!。活动须服从绿道具】体,管理机构统》一管理并依法接【。受,工商:、食:品药品监督》、卫生等主管部门】监督管理 【 : 第四十一条 在!。绿,道内不得建设不符合!规划、影响绿道【景观和污染环境【、,破坏:生态的项目 ! 第四十二—条 绿道内原则】上全线禁行》机动车?辆因公?共服务需要进入绿道!行驶的机动车辆【应,经绿道具体》管理机构同意并服从!绿道具体管理机构的!统一管理依法接受】公安: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、交通运输!部门的监督》管理: 《 , 第四十《三条 绿道内的】游客:和,其他人员应当保护】绿道资源爱护—绿道公共设施维护】绿道环境卫生和【公共秩序《遵守绿道《的管理?规定禁止在》绿,道内从事下列行【为, : :   (一)挖砂!、采石?、取土; — ,    《。 (二)开荒、围垦!、填塘和建坟; 】    【 (三?)捕捉、伤害野【生动物; 》 ,  ?  (《四)砍?。伐古树名木; 【。 ?   (五)【兜售物品、乞—讨、堆放杂物、【晾晒衣物、》擅自:张贴或?设置标语或户—外,广告灯?及在凳、椅、亭、】。。廊,等设施上躺卧—等有碍绿道景—观、妨碍他人游憩的!活动;  】。  (六)随地吐!痰、便溺乱扔瓜皮】果壳:、纸:屑,、烟:蒂,、,包装:(,盒)等废弃物焚烧】树,叶,、垃圾倾倒废土、废!渣,及其它有碍绿道环】境卫生的《垃圾;?  》。  (七)算命】。、占卜?等封建迷信活动【; 《    (八)擅!自攀登?、移动、刻划、【涂污或?损坏栏、亭》、廊、雕塑、标【牌及其它绿》道设施;擅》。自攀折花草树木、】毁,坏,草坪、植被》等损毁绿化》活动; 》   《 , ,(九)在禁》火区吸?烟,、生火; 【。    (十)】占用慢?行,道及:绿化带进《行工商经营; 【 ,    (十一!)设置障《碍、挖沟引》水、利用绿道边【沟,排放污物或者进行】其他损?坏、污染绿道和【影响绿道畅通的【活动;? ?    (—。十,二)非法设卡、收费!、罚款、拦截行【人和非机动车辆 ! 第四十四】条 游客在绿道上!应以合适的速—度骑行自行车不【得危及其他游客的安!全对他人造成伤害】的应及时《报警:求助:并依: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】。 ? 第四》。十五条 绿道具】体管理机构应当建】立健全绿道档案制度!对绿道的资源—状况、范围界—限、生态环境、【各项设?施和建设活动等【。基本情?况及有关《资,料应当整理归档妥善!保存 》 第五章 罚— 则 第四十六!条 违反本规定】的行为由市》、县:(区)?规划建设、》国,土资源?、园林绿化、农业、!林业、水务、—。文化、环保》、旅游、宗教、工商!、交通运输、—卫生、体育》和公安等有关主【管部门?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、规?章的规定处理构成】犯罪:的依:法追究?刑,事,责任 》 : 第四十七条— 市?、县(区)》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、绿《道管理机构的—工作人员玩》忽职守?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、索贿《受,贿,的依法追究》行政责任;涉嫌【犯罪的由《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! 第六章 附 则! 第四十》八条: 本?规,定所称绿《道是指在惠州—。市行:政区域内由省—、市、县(区)【人民政府《划定沿着河滨、【溪谷、山脊》、风景道《。路等自然和人工廊】道建立?内设慢行道》。、标识等《。设施可供行人—和骑自行车者进入】衔接公园《、自:然保护区、风—景名:胜区:、历史古迹和城【乡居住区等有利于】。更好的保护和利【用自:然、历?史文化资源并—为居民提供充足的游!憩,和,交,往空间的线形绿【色开敞空《间 ? 第四十九】条 本规定自20!。12年1月1—日起施?。行,有效期?5,年 : 《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