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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? 《 :惠州市?绿道管理暂行规定】 : 印发惠州—市绿道管理暂—行规定的《通知 惠》府〔20《11〕125号【 各县、区人民政!府市:政府各部门、各直】属机构   ! 惠州市绿道!管理暂?行规:定业经十《届167次市政府】常务会议讨论—通过现印发给你们】请遵照执《行 惠州市人民】。政府 二】○一一年十二月【二十六日《 第一章—  总 《则 ?第一条? 为了?加强惠州市绿—道的管理和保护合】理利用惠《州,市绿道?资源根据国家有关】。法律、?法,规结合惠州》实际制?定本:规定 第二条 !。本规定适用》于,本市行政区》。域内绿道的规划、】建设、利用》、保护?和管理 — 第—三条 市、县【(区)规《划建设主管部门行】使下列?绿道管理职能  ! , (一)统筹【协,调,、指导?、监督和考核—本辖区内绿道—网的规划和建设; !  《  (二)组织】。编制本辖《区内的?绿道总体规》划和绿道详》细规:划,; 》 ,  (三)组织】审,查本辖?。区内的?绿道总体《规划和审批本辖【区内的绿道详细规划!;    !(四:)绿道内设施—的定点和设计—方案的审批》; 》 ,  : (五?)拟定绿《道,规划、建设技术指】引等:规范性文《件; 》    (—六)负责管理本【。辖区内的《绿道:网规划建设数据库】;, ?    》(七)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规定的其—他职能 《 第四【条 市、县(【区)人民政府应【当结合本地实际【确定或设置绿道【管理机构统筹—和具体负责绿道【规划实施、管—养维护和监管—等工作惠城区中【心,城区范围内》绿道的规划实施、日!常管:养维:护,和监管工作由市园】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!惠城区其余区—域绿道的规划实施】、日常?管养维护和监—管工作由惠城—区人:民政府?。绿道具体管》。理机构负责 【 第五条 !。市绿道管理机构【履行下列职责 】。  ?  (《一)宣传贯彻—有关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《和政:策; 》    (二【)统筹全市绿道管】养维护和监管工作;!  》  (三》)拟定绿《道管理、绿道维护管!养工作方案和—标准、绿道管理维护!技术指引《等规范性文》件;:    】(,四,),组织全市《绿道资源《调查建立和维—。护全市绿道网络【;    】 (五)负责编【制全市绿道宣—传册、宣《传片和绿道使—用手册宣传推广绿道!使用;  】  (六)负【责组织绿道》的综:合效益调研》和分析;《 ?    (—七)拟定和统筹【实施绿道功能开【发策划方案; 【    (】八)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规—定的其他《职责   】 市园林》绿化主管部》门和县、区》。绿道管理机构(以下!统称:绿道具?体,管,理机构)履行下列】职责:    】(一)具体实施绿】道,规划:;,    】(二)保护》。绿道资源及绿道生】态环境;《 ,。    (】三)具体组》织开发利《用绿道资《源; ?    【(四)维护和—。管理绿道《的慢:。行,道,、绿化以及标识、】驿站等配套设—。施; 》    《 (五?),制定绿道使用的【公,共规则协《调有关部门做好【绿道内环境》卫生、商业》和服务业的》。。监督管理工》作; 》   ? (?六)负责《绿道区内的安—全工作定《期检查绿《道内的安全设施保】障游人的人身财产安!全; 《    》 (七)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定【和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府依【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!。 : , 第六《条 农业》、林业?。。、水务?、文化、环保—。、旅游、国土—资源、宗教、工商】、交通运输、卫生】、,体育和公安等—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!关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的职责【做好绿道管理工作】 第【七条: ,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当将绿道的【保护、利《用、规划、建设纳入!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!绿道工作《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!。依法做好绿》道的保护《、规:划、建设和管理工】作实现环境效—。益,、社会?效益、?。。经济效益《的统一 【。第,二章: 划定、变更和撤销! 第八条 【惠州市绿道按照等】级和规模划分为区】。域,绿道、?。。城市绿道和社区绿】道    】 (一)区域绿!道,是连接城《市与城?市间:重,要的自然和人—文资:源对区?域生态环境保护和】生态支撑体系建【设具有重《要影响的绿道区域绿!道由省人民》政府划定《   《 (二)城—市绿:道是串联市域范【围内各类绿色开敞】空间和功能组—团以:及重要的自然—和人文节点对—城市:生态系统保》护,。和提升城《市,环境:品质具有重要意【义的绿道;城市【绿道:由市:、,县(区)人民政府】划定  【  (三)社【区绿道?是,城市建成区内串【联居住区、中心商】业区、公《共,交通:枢纽等人流量较大区!域以:及公共绿地、—滨水地区、历—史文化街区等—开敞空间方便居民】日常:休闲、游憩兼具慢行!交,通功能的绿道—;社区绿道》由市、县(区)规】。划建设主管部—门划定 !第九条 绿—道按其所处位置、】自,然生态与人文—。资源特点和目—标功能划分为生【态型、?郊野:型和都市型三—种类型划定条件分】别为 《   《 (一)生态【型绿道主要沿城镇外!围的自然《河流:、溪谷、《。海岸及山脊线—建设通过对动植物】栖息地?的保护、创建、【链接和管《理来维?护和培育生》态环境保障生物【。多样性可供》自然科考以及—野外徒步旅行生态型!绿道的控制宽—度,不小于?200米《    (!二)郊野型绿—道主要依托城镇【建,成区周边的开—敞绿:地、水体、海岸和田!野通过?。登山道、栈道、【慢行休闲《道等形式为人们提】供亲:近,大,自然、?感受大?。自然的绿色休闲空间!郊,野型:。绿道的控制宽—度不:小于10《0米    ! (三)都市—型绿道主要集中【在城镇建成》区依托人文景—区,、公:园,广场:。和城镇道路两侧的】绿地而建《立为人?们慢跑?、散步等《活动提供场所都市型!。绿道控制宽度不【小于20米 — 第十条 ! 绿道一经划—定不得随意》变更或撤销其线路】和范围?确需撤?销和变更绿道—的由划定绿道—的,人民:政府:的规划建设主管部】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!审定后公《布 第—三章 规划和建【设 第十》一,条 规划建设【主管部门《应当及时牵》头,组织编制绿道—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!划, ?    绿】。道总体规划应—当包括绿道》资,源分:布、布?局、类型及绿化缓冲!区保护?和开发绿道的措施】配套设?施的统筹安排等【内容 ?  :  绿道详细规划!应当按照绿》道,总体规划编制其内容!。必,须包括绿道开发建】设的具体方案、资源!的具体保护措—施、建设控制—指标、建设项目的】选址安排和设计【方案:等 :。 第十【二条 规划建设主!管部门应当》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!制绿道规《划绿道规划》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!律、法规、》。。规章和城《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!用,总体规划等组织编】制并遵?循下列原则 】    (一【)贯彻执行》国家有关《。。环境保护和开发【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!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!处理保护与》利用、远期与近期】、整体?与局部的关系; !    (【二)保?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!。源的风貌维护生态平!衡; 》    (三)】科学评价绿道资【。源的特点《和价值突出绿道【特色; 《   》 (四)》绿道总体规划须符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并与城镇体系规【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、!自然保护区规划、】风景名胜区规划等】相协调? 第十三!条 绿道规划按照!下列程序和权—限实行分级审批 】。    【(一:)跨县、区域—绿道的总体规划【由市规划《建设主管部门—审查: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并报省建设主】管部门备案;—。其详细?。规划由市规》。划建设主管》部门批准 】   ? (二)县、区【。绿道的总《体规划由县》、区规划建设主管】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!、区:人民政府批准—并报市规划建设主管!部门备案《;其详细规划—由县、区规划建【设主管?部门:批准: 第十】四条 绿道规划】按照本规定》第,十三:条规定程序报请批准!机,关,批准前应当》经同级城乡规—划委:员会审议通过 】 ? 第十五条 绿】道规划?按照本规定程序报】请批准机关批准【前,应当广泛征求—有关管理部门、科研!机构、社会团体和】绿道内有关》单,位和个?人的意见组织—专家和学者》进行论证 】 第十六条— 绿道规划经【依法批?准,后应:当向社会公布任【。何,单位和个人都—有权查阅《并监督实《施 — 第十七《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改变经批准生效的绿!道总体规划确需对】绿道总体规划—。中的布局、类型、】绿化缓冲区和配【套设施安排等—进行修改的应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!;对其他内》容进行修改的应【当报绿?道所在地《规划建?设主管部门审—批并:报原批准《机关备案 —。    》 修改绿《道规:划上报审《批前应当向社会公示!。不少:于15日 —    —修改绿?道规划?对公民、法》人,或者其?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!成损害的应当—依法:给予补偿 — 第十—八条 绿道—建,设应按照国家规定的!。基本建?设程序办理项—目立项、《规划、建《设、土地使用—等审批手续 】。 ,。 第十九条 绿!道内的?。各项建?设项目立项后—其设计方《案必须符合有关【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应!当经由市、》县,。(区:)规划建设》。主管部门批》。准方可依法》办理其他手续—经批准?的绿道建设项—目设计方案不得随】意改变确需变更设计!方案的应当经原设计!批准部门批》准 ? 第二十条】 绿道应当按照】经批准的《设计方案进行—建设不符合设—计方案的应当依【法进行整改或—拆除:后按设?计方案重新》建设  【  : 绿道内的》。建(构)筑物的布】局、高度、体量、造!型、风格和色—。调应当与周围景观和!环境相协调 ! 第二十一条【 绿道建设工程】应严格实行》项目法人负责制、】工程建设《招,标投:标制、工程监—理制、竣工》验,收制并按合同进行管!理 《 第二》。十二条 在绿【道进行施工》应当:采取有?效措施保护植被、水!体并在?工程结束《。后及:时清理场《地恢复植被 】 第二十三【条 绿道内的建设!项目竣工后规—划建设主管》部门应当按照法【律,、法规、规章的规】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!合格后方可投—入使用 》。 :第四章 保》护,和管理 》第二十四条》。 绿道具体—管,理机构应当对—其管辖?范围内的绿道—沿划定的绿》道范:围设:立界桩界标明—确具:体,界区 — 《第二十五条 — 绿道具体》管,。理机构应当对—其管:辖范围内绿》。道的古建筑、古园】。。林、历史《遗迹、古树名木等】进行调查《登记设立保护标【志 ? 第二—十,六条 《绿道供游客休憩的】亭、廊、《榭、阁等《园,林建筑不得改变其】用途 《。 ? 第二十《七条:。 绿道内的树木不!得随意砍伐;确【需更新?砍,伐的应当经市、县】(区)人民》政,府同意后《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森林法和广东省城!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!律、法规办理审批】手,续并完成更》新补种任务 】 第二十八条】 , 在绿道内》采集物种标本、野生!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!应,当依法经有关管【理部门同意并在【。指定:地点限?量采:集 》 第二十》九条 禁止非法】侵,占绿道内的土地 】    【。禁止在?绿,道内设立开发—区、工业园》区,、,度,假区、医院、—工,矿企业、房地产开】发、仓库《、货场等 —。  ?  禁止破—坏绿:道内:的文物古迹和景物】景观 ?。    禁】。止向绿道超》标,准排放污水、—废,气、噪声及倾倒固】体废弃物 ! 第三十条 因修建!铁路、道《路、通信设施、【。。。水利:工程和进行其—他,公用市政工》程需要?临时占用、挖掘【绿道的建设单位【和个人应《当事先征得绿—道具体管理机构同】意并应按照》不低于该段绿—道原有?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!、改建或者给予相应!的经济?补偿 — :第三十一条》 绿道实行开【放式:管理:免费游览 》 》第三十二条 绿道!。具体管?理机:构应完善其管—辖范围内绿道—慢,行道、?绿化和配套》。服,务等设施为游客提供!方,便、优美、舒—适的休闲空》间 》 :第三十?三条 《绿道具体管理—机构应加强》绿道环境管理其景观!、设施、环境应达】到规范要求因地制宜!地设置绿道标识并保!持整洁完好文—字图形符合规范对】损坏、丢《失的绿道标》识应:当及时更换或者【补设 第!。三十四条 》 绿道具体管—理机构?应当建立《、健全绿道》内的防火组织完善】绿道的防火设施 ! 第三十【五,。条 : 绿道具体管理机】构应当建立绿道安全!管,。理制度加强节假【日游览的安全管理 !  《  在绿道内组织!大型群众活动组织】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!。关规定报公安、安监!等,有关部?门批准?。同意并落实防范和】应急措施保障—游客安全 【 ?第三十?六,条 绿道具体管】理机构应当》按有关规定做好防风!、,。防洪、防火和安【全用电等《工作及时《处理枯枝危树驿站应!配备消?防和抢救器材并定期!保养、更新 —。。 《 第三十七条 】绿道连接或者—穿越市政道路—的应当加强安全引】导并提前在市政【道,路,上的合理距》离内设置标识牌【、,。减速:带和信号灯 】 , , 第三?十八条 绿道【的绿化、慢行道、标!识系统、基础—。设施和服务系—。统按照环境》卫生管理和有关规】定实施管理 【 》第三十?九条 绿道的绿化!、慢行道、标—。识系统、公》厕、灯?光、:服务点等设》施的维护应按照“政!府购买服务”的原则!通,过招投标《机制择优选》。择具有园林资—。质,。。的企业进行》管养维护;自—行车租?赁应通过招投标【机制选择具有一定实!力,且无发生过安—全生产事《故的企业进行经营管!理 第】四十条 绿道【内,的一切商业活动【。须服:从绿道具体管理【机,构统一管理并依法】接受工商、食品【药品监督、卫—生等主管部门监【督管理 !第四十?一,条, :在绿:道内不?得建设不符》合规划?、影响绿道》景观和污染环境、】破坏生态的》项目 】第,四十二条 绿道】。内,原则上全线禁—行机动车辆因公共】服务需要进入绿道】行驶的机动车辆应】经绿道?具体管理机构—同意:并服从绿道具体管】理机构?的统一管《理依法?接受公?安机关交《通管:理部门、《交通运输《部门:的监督管理 — ? , 第四十三条— 绿道内的游【客和其他人员应当保!护绿:道资源爱护绿道公】共设施维护》绿道环?境卫生和公共秩序】遵守绿道的》管理规定禁止在绿道!内从事下列行为 !  ?  (一)挖【砂、采石、取土; ! ,    (二)!开荒、围垦、填【塘和建坟; 】    》 (三)捕捉—、伤害野生动物;】 ?    (四)】砍伐古树名木; 】。 :    (五)兜!售物品?、乞讨、《堆,放杂物、晾》晒衣物、擅》自张贴或设》置标语或户外广告】灯及在凳、》椅、亭、廊等设施上!躺卧等有碍绿道景】观、妨碍他》。人游憩的活动; 】 ?   《(六)?随地吐痰《、便溺乱扔》瓜皮果壳、纸屑、烟!蒂、包装(》盒)等废《。弃物焚烧树》叶、垃圾倾倒—废土、?。废渣及其它有—碍绿:道环:境卫生的垃圾; 】 , :   (》七)算命、占—。卜等封建《迷信活?动; ? ?   (八)【擅自攀登、移动、刻!划、涂污《或损:。坏,栏、亭、廊、雕塑】、标牌及其它绿【道设:施;擅自《。攀折花草《树木、?。毁坏草坪、植—被等损毁《绿化:活动;  】  (《九):在禁火区吸》烟、生火; !   (》十)占?。用慢行道及绿化【带进行?工商经营《;, ?    (十一)!设置障碍、挖沟引水!。、,利用:绿道边沟排放—。污物或者进行其他】损坏、污《染绿道和影》响绿道畅通》的活:动; 《    (十】二):非法设卡《、收费、罚款、【拦,截行人和非机动车】辆 : 第四【十四条 》游客在绿道上应以】合,适的速度骑行自【行车不得危及其他】游客的?。安全:对他:人造成伤害的应【及时报?警求助并依法—承担相应的责任 ! 第》。四十五?条, 绿道具体管理】。机构应?当建立健《全绿道档《案制度对绿道的资源!状况、范围界—限、生?态环境、《各项设施和建设【。活动等基本》情况及有关资料应当!整理:归档妥善保》存 第五章 !罚 则 》 第四十《。六条 违反本规定!的行为由《市、县?(区:)规划建设、国土资!源、园林绿》化,、农业、林业、【水务:、文化、环保—、旅游、宗》教、工?商,。、交通运输、—卫生:、体育和公安等有】关主管部门依照有】关法律?、,法规、规章的规定】处理构成《犯罪的?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— 第四十七!条 市、县—(区)?人民政府有》关部门、绿道管【理机构的工作—人员玩?。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《、索贿受贿的依【法追究行政》责任;涉嫌犯罪【的由司?法机关依法处理 】 第:六章: 附 《则 第四十八【条 本规定所称绿!道是指在《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由!省、市、《县(区?)人民政府划定沿着!河滨、溪谷、山【脊,、风:景道:路等:自然和人《。工廊道建立内设慢行!道、标识等设—。施可供行人和骑自行!车者进入衔接公园】、,自然保护《区、风景名胜区、历!史,古迹:和,城乡居住区等—有利于更好的保护】和利用自然、历【。史文化资源》并为居民提》供充足的游憩和交】往空间的线形—。绿色开敞空间— 《 :。第,四十九条 本规定!自2012》。年1月1日》起,施行有效期5年【 【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