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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【 惠州市《绿道管理暂行规【定 》印发惠州市》绿道管理《暂,行规定?的通知 惠府【〔2011〕—。125号《 各县、区人【民政府市政府—各部门、《各直属机构 】    【惠州市绿道管—。理暂行规定业—经十届?167次市》政府常务会议讨【论,通过:现印发给《你们请遵照执行 !。惠州市人民》政府 【二○一一《年十二月《二十六?日 第》一,章  总 则 【 第一条 》为了加?强惠州市绿道的管理!和保护合理》利用惠州市》绿道资源根据—国家有关法》律,、法规结合》。惠州实际制》定本规定《 , 第二条 —本规定适《用于本市行政—区域内?绿道的规划、—建设、利用、保【护,和管理 — 第—三条:。 市、《县,(区)规划建设【主管部门行使下列绿!道,管理职能 》。  :  (《一)统筹协调—、指导?、监督?和考核本辖区—内绿道网《的,规划和建设;—    (!二)组织编》制本辖区内的—绿,道总体规划和绿道】详细规划;》    】(三)组织审查本辖!区内的?绿道总体规划和【。审批本辖区内的【绿道详细规划;【。 ,    (】四,)绿道内设施的定点!和,设计方?案的审批; !   (》。五)拟定绿道规划、!。建设技?术指引等规范性文件!; 《  : ,。 (六)负责管】理本辖区内》。的,。。。绿,道网规划建设数据】库; ?    (】七)法律、法—规、规?章规定的《其他职?能 《 第《四条 市》、县(区《)人:民政府应当结合【本地实?际确定或设置绿【道管理机构统筹【和具体负《责绿道规划》实施、管养维—护,和监管等工》作惠城区中心—城区范?围内绿道的规—划,实施、日常管养【维护:和,监管工作由市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。负责惠城区其余区】。域绿道的规划实【施、:。日,常管养维护和监管工!作由惠城区人—民政府绿《道具体管理机—构负责 】 第五条 》 市绿道管理机构履!行下列职责 】    (一)宣!传贯:彻有关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政策?;   【 (二《)统筹?全市绿道管养维护和!监管工作; — :    (三)拟!定,绿道管理、》绿道维护管养—工作:方案:和标准、绿道管理】维护技术指》引等规范《性文件; — :。 ,  (四)组【织全市绿道资—源调查建《立和维护全市绿道网!络;:  》  (五)—负,责编制?全市绿道宣传册、】宣传:片和绿道《使用手册宣传推【广绿道?使用;? ,    — (六)《负,。。。责组织绿道的综合效!益调研?和分析;  !  : (七?。)拟定和统筹实施绿!道功能开《发,策划方案; — :   ? (八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定—的其:他职责 》 ,   ?。 , 市园林绿》化主管?部门:和,县、区绿道》管理机构(以下统】称绿道具《体管理机《构)履行下列职责】 :。    (一)!具,体实施绿道规划【;   【。 (二)保护绿道!。资,源及绿道生》态,环境;  】  (三)具【体组织开发》利,用绿道?资源;?   — (四)维护和】。管理绿?道的慢行道、绿【。化以及标识、驿站】等配套设《施; 》 ,   (五)【制定绿道使用—的公共规则》协调有关部》门做好绿道》内环境卫生、—商业和服务业的监】督管理工作;— ? ,  : (六)负责绿道!区,内的安全工》作,定,期检查绿《道内的安全设施保障!游人的人身财—产安全; —    —。(,七)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和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府依【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! ? 第六条 农业!、林:业、水?务,、文化、环保、旅游!、,国土资?源、宗教、工—商、交通运输、卫生!、体育和公安—等主:管部门应当按照有】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的职责做好绿】道,管,理工作 — 第七条 【 各级人《民,政府应当将》绿道的保护、—利用、规划、建设】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!绿道工作《的领导组织有关【部门依法《。做好绿道的保护【、规划、建设和管理!工作实现环境效益】、社会效益、经济效!益的:统一 ? 第二章 划定!、变更和撤销 第!八条 惠州市绿】道按:照等级和《规模划分为区域【绿道、城市》绿道和社《区绿道? 《   (一】)区域绿道是连【接,城市与城市间重要的!自然和?人,文资源对区域生态】环境保?护和生态支撑体【系建设具有重要【影响:的绿道?区域绿道由》省,人民政府《划定 《   (二)城】市绿道是串联—市域:范围内各类绿—色开敞?空间和功能组团以】及重要的自然—和人文节《点对:城市:生态系统保护和【提升城市《。环境品质《。具,有重要意义》的绿:道,;城市绿道由市【、县(区)人—民政府划《定  —  (三)—社,区绿道是城》市建:成区内串联》。居住区、中》心商业?区、公共交通枢【纽等人流量较大【区域以及公共绿地、!滨水地区、历史文】化街区等开敞空间方!便居:民日常休闲、—。游憩兼具慢行交通功!。能的绿道;社—区绿道由市、县【(,区)规?划建设?主管:部门划?定 —。 第九条 绿道】按其所?。处位置、自然生【态与人文资源特点】和目标?功能划分为生态型、!郊野型和都》市型三种类》型划定条件分别为】   — , (一?)生态型绿道主【要沿城镇外围的自然!。河流、溪谷、海【。岸及山脊线》建,设通过对动植物栖息!地的保护、创建、】链接:和管:理来维护和培育【生态环境保障生物多!样性可供自然科【考以及野外》徒步:旅行生态型绿道【的控:制宽度不小于200!米    !。(二)郊野型—。绿道主要依托城【镇建成区周边的开敞!绿,地、水体《、海岸和田野通过登!山道、栈道、—慢,行休:闲道等?形式为人们提供亲近!大自:。然、:感受:大自然的绿》色休:闲空间郊野型绿【道的控制《宽,。。度不小于100米】。    】(三)都市型—绿道主?要集中?在城镇建成区依【托人文景区》、公园广场和城【镇道:路两侧?。的绿地而建立为人们!慢跑、?散步等活动提供【场所都市型绿道控】。制,宽度不?小于20米 — 第十条 ! 绿道一经划定不】得随意变更或撤【销其线路和范—围确需撤销和变【更绿道?的由划定绿道的人民!政,。府,的规划建《设主管部门报请同】级人民政府审—定后公布 第!三章 规划和建设 ! 第十一条 规划!建设主?管部门应当及时牵】头组织编制》绿道:的总体?规划和详细规—划 》   绿【道总体规划应当包括!。绿道资?源分布、布局、类型!及绿化缓冲区保【护和开?发绿道的措施—配套设?施的统筹安排等【内容 ? ,   绿道详细规!划应:当按:照绿道总体规划编制!。其内容?必须包括绿》道开发建《设的具体方》案、资源的具体保】护措施、《建设控?制指标、建设项目的!选址安排《和设计方案等 】 第》十二:条 规划建—。设主管?部门:应当委?。托具有相应资质【的规划设计单位【。。编制绿道《规划绿道规划应【当根据国《。家,相关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城市总体规划、土!地利用总体规划【。等组织编制并遵循下!列原则 》    (一)!贯彻执行国家有【关环:境保护和开发利用自!然和人文资源的法】律法规规《章正确处理保—护与利?用、远期《与近期、整体与局部!的关系; 】   《(二)保护自然【资源和人文资—。源的风貌维护生态】平衡; 》 ,    》(,。三)科?学,评价绿道资源的【特,点和价值突出绿【道特色?。; :  《 , (四《)绿:。道,总体规划须》。符合土?地,利用:。总体规划并与—城镇体系规》划、城市《总体规划、自然保护!区规划、风景名胜区!规划等?相协调 《 : 第十三条 !绿道规?划按照下列》程序和权限》实行分级审批 【   》 (一)》跨县、区域》绿道的总体》规划由市规划建设】主,。管部门审查》同,。意后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并?报,省建设主管部—门备案;其》详细规划《由市规划建设主【管部:门批准   ! :。(二)?县、区绿道的总【体规划由县、区【规划建设主管部【门,审查同?意后报县、区人民政!府批准并报市规【划建:。设主管部门》备案;其详细规划】由县、区规》划建设主管》部门批准 》 第十四条! 绿道规》划按照本《。规定:第十三条规》定程序报请》批准机关批》准前应当经同—级城乡规划》委员会审议通过【 第【十五条 绿道规】划按照本规定程【序,报,请批准机关批—准前应?当广泛征求有—关,管理部门、科研机】构、社会团体和绿】道内有关单位和【个人的意见组—织专家和学者进行】论,证 第】十六条 绿道规】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!向社:会公布任何》单位和个人都—有,。权查阅并监》督实:施 【第十七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!变经批准生》效的绿道总体规【划确:需,对绿:道总体规《划中的布局》。、类型、绿化缓冲区!和,配套设施安排等进行!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!机关批准《;对其他内容进行】修改的?应当报绿道所在【地,规划建设主管部【门审批并报原批准】机,。关备案 —    修改【绿道规划上》报审批?。前,应当向社会公—示不少于15日 】 :    修改绿】道规划?对公民、法人或【者其他?。组织的合《法权益造成》损害的应当依法【给予补偿 》 : : ,第十八条 绿道】建设应按照国家【。规定的?。基本建设程序办【理项目立项、规【划、建?设、土?地使用等审》批手续 !第十九条 绿【道内的各项建设项目!立项后其设计方案】。必须符合有关技【术标准和规范并应】当,经由:市、县(区)规划建!设主:管部门批准方—可依:法办理其他》手续:。经批准的绿道建【设项目设计方案不】得,随意改变《确需:变更设计方》案的应当经原设计】批准部门批准 ! 第二十条 】 绿道应当按照经批!准的设计《方案进行建设不符合!。设计方?案的应当依法进行】整改或拆除》后按设计方案重新】建设 ?  《  绿道内的建(!构)筑物《的,布局、高《度、体量、造型、】风格和色调应当与周!围景观和《环境相协调 ! 第?二十一条 绿道】建,设工程应严》格实行项《目,。。法人负责制、工程建!设,招标投标制、工程监!理制:、竣工?验收制并按合同进】。。。行管:理 第】二,十二条 在绿道进!行,施工应当采取有【效措施保护植被、】水体并在工程结束】后,及时:清理场地恢复—植被 — 第二《十三条? 绿道内》的建设项目竣工后】规划建设主管—部门应当按》。照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的《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!收合格后方可投【。入使用? 第四章 保!护和管?理 第二十四条 !。。。 绿道具《体,管理机?构应当对其》。管辖:。范围:内,的绿道?沿划定的绿道—范围设?立界桩界标明确具体!界区 ? 《 第《二十五条 绿【道具体管《理机构应《当对其管辖范—围内绿?。道的古?建筑、古园林—、历:史,遗,迹、古树名木—等,进行调?查登记设立保护标】志 第】。二十:六,条 绿《。道供游客休憩的亭】、廊、榭《、阁等园林》建筑不得改变—其用途? 第二】十七条? 绿道内的树【木不得随意砍—伐;确需更新砍伐】的应当经市、—县(区)人民政府同!意后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森林法《和广东省城》市绿化条《例等有关法律—、法规?办理审批手续并【完成更新补种任【务 : 第二十八!条, 在?。绿道内采集物种标】本、野生《药材和其他林副产】品应当?依法经有关管理【部,门同意并在指定地点!限量采?集 第二!十九条 禁止非法!侵占绿道内的土地 !。。 ,    禁止在!绿道内设立开发区】、工业园区、—度假区?、医院、工》矿企业、房地—产开发、仓库、【货场等 【   《禁止:破坏绿道内的—文物古迹和》景物景观 【    禁—止向绿?道超标准排》放污水、废》气、噪声《及倾:倒固:体废弃物 ! 第三十条 因修】建铁路、道路、通信!设施:、,水利工程《和进行其他公用市政!。工程需要临时占【用、挖掘《绿道的建设单—位和个?人应当事先征—得绿:道具体管理机构同】意并应按照不低于该!段绿道原有的—技术标准予》以修复、改建—或者给予相应—的经:济,。补偿 — 第三十一—条, 绿?道实:。行开放?式管理免《费游览 》 第三十二】条 绿道具体【管,理,机构应完善其管辖】范围内?绿道:慢,行道、绿化和配【套服务等设施—为游客提供方便、优!美、舒适的休闲空间! —第三十?三条 绿道具体管!理机构应加》强绿道环境管理其】景观、设《施、环境应达到规】范要求因地制宜地设!置绿道标识并保【持整洁完好》文字图形符合规范对!损坏、丢失的绿道】标识应当及时更换】或者补?设 》 第三十四条 !。绿道具体管理机【。构应当?。。建立、健全》绿道内的防火组织】。完善绿道的防—。火设施? ? 第三》十五条 绿道具体!管理机构应当—建,。。立绿道?安全:管理制度加强节假】日游览的《安全管理 —    》 在绿道《内组织大型群众【活动:组织单位和个人【应当按?有关:规定报公安》、安监等有关部【门批:。。准同意并落实—防范和应急措—施保障游客安全 ! 第》三十六条 绿【。道具体管理》机,构应当?按有关规定》做好防风、防—洪、:防火和安全用—电等工?作及时处理枯—枝危树驿站应配【备消防?和抢:救器材并定期—保养:、更:新 ? 第三十【七条 绿》道连接?或者:。穿越市政道路—的应当加《强安全引《导并提前在》市,政道路上《的合理距离内设置标!识牌、减速带和信号!灯 《 , 第三《十八条 绿—道的:绿化:、慢:行道:、标识系统、基础设!施和服务系统按照】环境卫生《管理和有关规—定实施管《理 — 第三《十九:条 绿道》的绿化、慢》行道、标识系统、】公厕、灯光、服【务点等?设施的维护应按照】“政府?购,买服务”的》原则通过招投标机制!择优选择具有园林】资质的企业进行【管养维护;自行车租!赁应通过招投标机制!选择具有《一定实力且无发生】过安全生产事—故的企业《进,行经营管理 — 第四十】条 绿道内—的一切商《业活动须服从绿道具!。。体管理机构统一管】理并依法接受工【商、食品药品监督】、卫生等主管—部门监督管理— 第四十!一条 在绿道内不!得,。建设不符合》规划、影响》绿道:景观和污染环—境、破坏生态—的项目 】 第:。四十:二条 《绿道内原则》上全线?禁行机动车辆因公共!服务需?要进入绿道》行驶的机动车辆应经!绿道具体管理机构同!意并服从《绿道具体管理机构】的统一管《理依法接受公安机关!。交通管理部门、交通!运输部门的监督【管理:。 》 第:四十三条 绿道内!的游:客和其他人员应当】保护绿道资源爱【护绿道公共设施【维护绿道环境卫生和!公共秩序遵守绿道的!管理:规定禁止《在绿道内从事下【列行为 》    (一】)挖砂、采》石、取土;》 ,   》 (二《)开荒、围垦、【填塘和建坟; 】  《  ?(三)捕捉、—伤害野生动物—; 》 ,  (四)砍【。伐古树名《木; —   (》五)兜?售物品、乞》讨、:。堆,。放杂物、晾》晒衣物、擅自张【贴或设置标》。语或户外《广告灯?及在凳、椅》、亭:、廊等设施上躺卧等!有碍绿道景观、妨碍!他人游憩的活动;】 ?    (六)】随地吐?痰、:便溺乱扔瓜》皮果:壳,、纸屑、烟蒂、包装!(盒)?等废弃物焚》烧树叶?、垃圾倾倒废—土、废渣及其它有碍!绿道环境卫生的垃】圾; 《    —(七)算命、占卜等!封建迷?。信活动; 》   》 (八《),。擅自攀登、移动【、,刻划、涂污或损【。坏栏、亭、廊、雕塑!。、标牌及《其它绿道设》施,;擅自攀折花草树木!、毁坏草坪、—植被等损毁》绿化:活动;?    】(九)?在,。禁火区吸烟、生【火; 《 , ,   (十—)占:用慢行道及绿化带进!行工商经营;—   — (十一)设置】障碍、挖沟引水、利!用绿道?边沟排?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!损坏、污染绿道【和影响?绿道畅通《的活动?; 《 ,   (十二)非!法设:。卡、收费、罚款【、拦截行《。人,和非机动车辆 】 ? 第四十四》条 游客》在绿道上应以—合适的速《度骑行自行》车不得危及其—他游客的安全—对他人造成伤害的】应及时报警》求助并依法》承担相应的》。责任 ? ? 第四十》五条 绿道—具体管理机构应【当建立健全绿—道档案制度对绿【道的资源状况、范】围界限、生态环境、!各项设施和建设活】动等基本《情况及有关资料应】当整理归档妥善保存!。 《第五章? 罚 ? 则 第四—十六条 》。。违反本?。规定的?行为:由市、县(区)规划!建设、国土资源、】园林绿?。化、农业、》林业、水务、文化、!环保、旅游、宗教】、工商、交通运输、!。卫生、体育和—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!依照有关《。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的规定《处理构成《。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【。 第四】十七条 》市、县(《区,)人:民政府有《关部门、绿道管理】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!职守、滥《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!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!行政:责任:;涉嫌犯《罪的由司法机关依】法处理 第六章】 附 ? 则 第四十八】条 本《规定所称绿道是指在!惠州市行政区—域内由省、市、县(!区)人民政府划定】沿着河?滨、溪谷、》山脊、风景道路等自!然和人?工廊道建立内设慢行!道,、标识等设施—。可供行人和骑自行车!者进入?衔接公?园、自然《保护区?、风景?名胜:区、历史古迹和【。。城乡居住区等有利】于更好的《保,护和利用自然、【历史文化资源—并为:居民提供充足—的游憩和交往空间】的线形绿色开—。敞,空间 第!四十九条 本规】定自2?012年1月1日】起施行有效期—5,年 》 ? ,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