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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绿道!管理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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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发?惠州市绿道管理暂行!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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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府?〔2:。011〕125【号
各县、区人民!政府市政府》各部门、各》直,属机构
【
《 , 惠州市《绿,道管理暂行规定业经!十届167次市【政府常务会议讨【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!请遵:照执:行
惠《。州市人民政府
】
: ,二○一一年十—二月二十六日—。 ,
:第一章 总— 则
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惠州市绿】道的管理和保护合】理利用惠州市—绿道资源根》据国家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结合—。惠州实际制》定本规定
第二】条 本《规定适用于》本市行政区域内【绿道的规划、建设】、利用?、保护和管》理,
》。
?。第三条 市—。、县(区)》规划建设主》管部门行使》。下列绿道管理职能】
,
?
(一《)统筹?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和!。考核本辖区》内绿道?网的规划和》建设; 《
?。。
(二)组】织编制本辖区—内的绿道《。总体规划《和,绿道详?细规划;
【
,
《(三)组织》。审查本辖区内的绿】道总体规划和—审,批本辖区内的绿【道详细?规,。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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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【绿道内设施的定点和!设计:方案的审《。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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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—)拟定?。绿道规划、建设技术!指引等规范性文【件,。; ?
,
(六)负!责管理本辖区—内的绿道网》。规划建设《数据库; —
,。
(七)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:的,其他职?能
《
第四》条 : 市、?县(区?)人民?政府: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!定或设置《绿道管理机构统筹和!具体负责绿道规划实!施、管养维护和监】管等工作《。惠城区中心城—区,范围内绿道的规【划实施?。、日常管《养维护和监》管,。工作由市园林绿化】。主管部门负》责惠城区其余区域绿!道的规划实施—、日常管养维护和】监管工?作由惠城区》人民政府绿道具【体管理机构》负责:
第五】条 市绿》道管理机构履行【下列职?责
】
(一)宣传—贯,彻,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和—政策; 》
:。
(二—)统筹全《市绿道管养维护和】监,管工作;《 :
—(三)拟定绿道管】理、:绿道维护《管养工?作方案?和标准、绿道管【理维护技《术指引等规》。。范性文件《;, :
,
, ,
(《四)组?织全市绿道》资源调查《建立和?维护全?市绿道网络;—
《 :
(五)负责【编制全市绿》道宣:传册:。、宣:。传片和绿道》使用手册宣传推广绿!道使用;《
—。
(?。。六,)负责组织》绿,道的综合效》益调:研和分析《。;
】
(七)拟》定和:统筹实施《绿道功能开发策【划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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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法【律、:法规、规《章规定的其他—。。职责
》
: ,
市?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和县、?区绿道管理》机构(?以下统称绿道—具体管理机》。。构)履?行下列职责》 :
(一】)具:。体,实施绿道规划; 】
【(二)保护绿道【资源及绿道生态【环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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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》具体组织《开,发利用绿道资源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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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维护和管!。。理绿:道的慢行《道、绿化以及标识】。、,。驿站等配套设施【;
】
(五)制定绿道】使用的公共规—则,。协,调有关?部门做?好绿道?内环境卫生》、商业和《服务:业的监督管》理工作;
】 ,
(六)负责】绿道区内的》安全工作《定期检查《绿道内的《安全设施《保障:游人的人身财产【安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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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七)法律《。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和市、县(区)人!民政府依法赋予【的其: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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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第?六条 ?。。 农业、林》业、水务、文化【、环保、旅游、【国土:。资源、宗教、工商】、交:通,运输、卫生、体【育和公安《等主:。管部门应当》按照:有关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规定的【职责做好绿道—管理工?作
》。
第七条 各级!人民政府《应当将绿道》的,保护、利用》、规划、《建设纳入国》民经: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】。加强:对绿道工《作,的领导组织有关【部门依法做好绿道的!保护、规划、—建设和管理工—作实:现环境?效益、社《会效益、《经济效益的》统一
第二章!。 划定、变更和撤】销
第八条— 惠?州市绿道《按照等级和规—模划分为区域绿道、!城市绿道和》。社区绿道
【。。。 :
(—一)区域绿道—是连接城市》与城:市间重要的自然和人!文资源?对区域生态环—境保:护和生态支撑体【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!的绿道区域绿道由】省人民?政府划定
!。
(二?)城市绿道是串联市!域,范围内各类》绿色开敞《空间和功能》组团以及《重要的?自然和人文节点对】城,市,生态系统保护—和提升城市环境品】质具有重要》意,义的绿道;城市【绿,道由市、县(—区)人民政府划定 !
《。
(三》)社区绿道是城【市,建成区内串》联,居住:区、中心商业区、】公,共交通枢纽等人【流量较大区》域,以及公共绿地—、滨水地区、历史文!化,街,区等开敞空》间方便居《民日常休闲、—游憩兼具《慢行交通功能的【绿道;?社区绿道由市、【县(区)《规,划建设?主管部门《划,。定
第九!条 绿道按其所】处,位置、自《然生态与《人文资源特点和目标!功能划分为生态【型,、郊野型和都市型三!。种类型?划定条?件分别为 —
: ,
(一》)生态型绿道主要沿!城镇外围的自然河流!、溪谷、海岸及山脊!线建设?。通,过对动植物栖—。息地的保《护、创建、链接【和管理来维护和【培育生态环境保障】生物多?。样,性可供自然科—考,以及野外徒步旅行】生,态型绿道的控制宽】度不小?于200米 【
:。
《(二)郊野型绿道主!要依托城镇》建成区周《边的开?敞,。。绿地、水体、—海岸和田野通过登】山,道、栈?道、慢行休》闲道等形式为人们】提供亲近大自然、感!受大自然的绿色休】闲,空,间郊野型绿道的控制!宽度不小于10【0,米
!(三)都市型绿道】主要集中在城镇建成!区依托人文景区、】公园广场和城—镇,道路两侧的绿地而】。建立:为人:们慢:跑、散步等活动【提供场所都市型绿道!控制宽度不小于20!。米
》
:第十条 绿道【一经:划定不得随意—变更或撤销其—线,路和范围《确需撤销和变更绿道!的由划定绿道的人】。民政府?的规划建设主管部】门报:请同级人民政—府,审定后公布 【
第三《章 规划和建设
】
第十一《条, 规划建设—主管部门应》当及时牵头组—。织编:制绿道的总体规划和!详细规划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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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道总体】规划应当包》括绿道资源分—布、布局、类型及】绿化缓冲区保护和开!发绿:道的措施配套设施的!统筹安排《等内容
【。
绿道《详细规划应当按【照绿道?总体规划编制其内容!。必须包括绿》道开发建设的具体】方案、资源的具体保!护措施、建设控【制指标、建》。设项目的选》址安:。排和设计《方案等
】
第十二条 规】划建设主管部—。门应:当委托具《有相应资质的规【划设计单位编制【绿道规划绿道规划】。应当:根据国家《相关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和城市!。总体规划、土地【利用总体规划等【。组织编制《并遵循下《列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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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贯彻执行国家有【关环境保护》和,开,发利:用,自然和人文资源的】法律法规规》章正确?处理:保护与利用、—远期与近《。期、整?体与:局部的?关系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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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保护自【。然资源和人》文资源的风貌维护】生态平衡; 【
,
《。
(三)科学评【价绿道资源的特点】和价:值突出绿《道特色;
】
(四—)绿道总体规划【。须,符,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并,与,城镇体系规》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、!自然:保护区规划、风【。景名胜区规划等相】协调
第!十三条 绿道规划!按照下列程序—和权限实《行分级审《批
》
(一)【跨县、区域绿—道的总体规划—由市:规划建设主管部门】审查同意后报市人】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!设主管部门备案【;其:详细规划《。由市:规划建设主管部门】批准 ?
(二!)县、区绿道—的总体规划由县、区!规划:建,设主管部《门审查?同意后报县》、区:。人民政?府,批准并报市规划【建设主?管部门备《案,。;其详?细规划由县、区规】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! ,
第十四条!。 绿道规划按照】本规:定第十?三条规定程序报请批!准机关?批准前应当经同级城!。乡规划委员会审议】通过
第!十五条 绿道规划!按照本规定程—序报请批准机关批】准前:应当广泛征求有关管!理部门、《科研机?构、社会团体和绿道!内有:关单:位和个人《的意见组织》专家和学者进行论证!
第【。十六条 绿—道规:。划经依?法批准后应当—向社会?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有:权查阅并监督实施 !
》第,十七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擅自【改变经批《准生效的绿道总体规!划确需对绿》道,总体:规划中?的,。布局、类《型,、绿:化缓冲区和配—。套设施安排等进行修!改的应当报原—批准机关批准;对其!他内容进行》修改的应当》报绿道所在地规划】建设主管部》门审:批并报?原,批准机关备案 】
—修,改绿道规划上—。报审批?前应当向社会公示】不少于15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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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绿《道规划对公》民、法人或》者其他?组织的合法权—益造:成损害?的应当依法给—予补偿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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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 绿道建设应按【照国家规定的—基本建设《程序:办理项?目立项、《。规划、?建设、土《地使用等审》。批手续
【
第十九条 【 绿道内《。的各项建设项目【立,项后其设计方案【必须符合有关—技术标准《和规范并《应,当经由市《、县(?区)规?划建设?主管部?门,批准:方可依法办理其他手!续经:批准:。的绿道建设项目设计!方案不得随意改变确!需变更设计》方,案的应当经原设【。计批准部《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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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。二十条 《 绿道应当》按照经批准的设计】方案进行建设不【符合设?计方案的应当依法】进行整改《或拆:除后按设《计方案重新建—设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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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:道,内的建(构)筑物的!。。布局、高度、体量、!。造型、风格》和色:调应当与周围景观】和环境相协调 【
第二【十一条 》绿道建设《工程应严格实—行项目?法人负责制、—工程:建设招标投标制、】。。工程监?理制、竣工验收制并!按合同进行管理 】
《
第二十二》条 在绿道进【行施工?应当采取《有效措施保护植被、!水体并在工程结【束后及时《清理场地恢复—植被 ?
:。
第二十三条】。 绿?道内的建设项—目竣工?后规划建设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】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的规定组【织,竣工:验收验收合格后方】可投:。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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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章 保护和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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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四条 绿道具体管!理,。机构应当对》其管辖范《围,内的绿道沿划—。定的:绿,道范围?设,立,界桩:界标明确具体—界区
》
第—二十五条 绿道】具体:管理机构应当对【其管辖范围》内绿道的《古建筑?。、古园?林、历?史遗迹、古树名木】等,进行调查《登记设?立保护标《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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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六条 绿道供】游客:休憩的亭、廊、榭】、阁等园林建筑【不得改变《其用途
】
第二十《七条 绿道—内的树木不》得随意砍伐》;确需更《新砍伐的《应当经市、县(区)!。人民政府同意—后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森》。林法和广《东省城市绿》化条例等有》关法律、法规办理审!批手续并《完成更新补种任务】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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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八条》 在绿道》内采集物种标本、野!生药材和其他—林副产品应当—依法经有关管理部】门同:意并在指定地点限量!采集
【
第二十九条 【 ,禁止非法侵占绿道内!的土地
【。。
禁止在绿道!内设立开发区、工业!园区、度假》区、医?院、工?矿企:业、房地《产开发、仓库、货】场等 ?。 ,
禁【止破坏绿道内的文物!古迹和景物景观 】
禁止!向绿道超标准排【放污:水、废气、噪声【及,倾,倒固体废弃物
!
第三十—条 因修建铁路【、道路、通信设施】、,水利工程和进行【其他公用市政—工程需要临时占用】、挖掘绿道的建设】单位和个人应当事】先征得绿《道具体管理机构同】意并应按照》不低于该段绿道原有!的技术标准》予以修复、改建或者!给予相应《的经济补偿
!
第三十一条 】。。 绿道实行开放【式管理免费》游览
》
第三》。十二条? , 绿道具体管理机】构应完善其管辖范围!内绿道慢行道、绿化!和配:套服务等设》施为游客提供方便】。、优:美,、舒适的休闲空【间,
》
第三十三条— 绿道具体—。管理机构应》加强绿道环境—管理其?景,观、设施、环境应达!到规:。范要求?因地:制宜地设置绿道标识!并,。保持:整,洁完:好文字?。图形符?合规范对损》。坏、丢失的绿道标】识应当及时更换或者!补设: :
第三十【四条 绿道具体管!理机构?应当建立、健全【绿道内的防火—组织完善绿道的【防火:设施 《
《第三十五条 —。 绿道具体管理机构!应当:建立绿道安全管理制!度加强节《假日游览的安全管】理
【
在绿道内—组织大型群众—活动:组织单位《和个人应当按有【关规定报公安、【安,监等有关部门批准同!意并落实《。防,。范和应急措》施,保障游客安全—
《。
第三《。十六条 绿道具体!管理:机构应当按有—关规定做好》防风、防洪、—防火和安全用电【等工作及时处—理枯枝危树》。驿站:。应,配备消防和抢救器材!并定期保养、—更新: :
:
第三十七条 !绿道连接或者穿【越市政道路的应当加!强,安,全引导并提前在市】政道:路上的合理距—离,内设置?标识牌、减速带和】信号灯 》
《第三十八《条, 绿道《的绿化?、慢行道、标识系统!、基础设施》。和,服务系统按》照环境卫生管理【和,有,。关规定实施管—理 ?
第三十九!条, 绿道《的绿化?、慢行道、标识系统!、公厕?、灯光、《服务点?等设施的维》护应按照“政府购买!服务”的原则通【过招投标《机制择?优选择具有园林资】质的企业进》行管养维《护;自行车租赁【。应通过招投标—机制选择具有一定】实力且无发生过安全!生产事故的企—业进行经营管—理
【第四十条 绿【道内:。的一切?。商业活动须服从【绿道具体管理机构统!。一管:理并依法接受工商】、食品药品监督【、卫生等主管部门监!督管理
!第四十一条》 在绿道内—。不得建设不符合规划!、影响绿道景观和】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!的项目 《 ,
,
第四十—二条:。 绿?道内原则《上,全线禁行《机动车辆因公共服】务需要进《入绿:道行驶的机》动车辆应经绿—道具体管理》机构同意并服—从绿:。道具体?管理机构的统一【管理依法接受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部—门,、交通运输》部,门的监督管》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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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三条 绿》道内的游客和其他】人,员应当保护绿—道资:源爱护绿道公—共设施维护绿—道环境卫生》和公共秩序遵守【绿道的?管理规定禁止—在绿:道内从事下列行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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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)挖砂、《采石、取《土; 《
:
(二)开荒!、围垦、填塘和建坟!;
】
(三)捕捉、】伤害野生动》物;:
《
《(四)砍伐古树名木!。;,
《
(五)兜】售物品?、乞讨、堆放杂【物、晾晒衣物、擅自!张贴或设置标语或户!外广告?灯及在凳、椅—、亭、?。廊等设施上躺卧等有!碍,绿道景观《、妨碍他人游憩【的活动; —
《
,。
(六)随地吐【痰,、便溺乱扔瓜—皮,果壳:、,纸屑、烟《蒂、包装(盒)【等废弃物焚烧树叶、!垃圾倾倒废》土、废渣《及其它有碍绿道【环,境卫生的垃圾—;
《
(—七)算命、占卜等封!建迷信活动; 】
(八)!擅,自攀登、移动—、刻划、《。涂污或损坏栏、亭】、,廊、:。雕塑、标牌及其它】绿道设?施,;擅自攀折花草树木!、毁坏草坪、植【被等损?毁绿化活《动,;
!(九)在禁》火区吸?烟、生火;》 ,
:
:。
(十)占【用,慢行道及绿》化带进行工商经营】; :
—
(十一)设置障】碍、挖沟引水、【利用绿道边沟排【放污物或《者进行其他损坏、污!染绿道和《影响绿?。道畅通的活动;【
(!十二)非法设卡、收!。费、罚款、拦—截行人和《非机动车辆 【
第四—十四条 游—客在绿?道上应以合适的【速度骑行自》行车不得危》。及其他游客的—安全:对他人造成伤害【的应及时报警求助】并依法?承担相应《的责任?
—第四十五条》 绿道《具体管理机构应【当,建立健全《绿道档案《制,度对绿?道的资?。源状况、范围界限】、生态环境、各项】设施和建设活动【等基本?情况及有关资—。料应当整理归—档妥善保存
】
第:。五章 罚 》 则:
,
第四十六条 【 ,违反本规定的行为】由,市、县(《区)规划建设—、,。国土资源、园林绿】化、农业、林业【。、水务?、文化、环》保、:旅游、宗《教、工商、交通运输!、卫生?、体育和公》安等有?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!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的规定处—理构成犯罪的—依法:追究: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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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七:条 市、》县,(区:),人民政?府有:。。关部门、绿道—管理机?构的工作人员—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:。权、徇私舞弊、索贿!受,贿的依法追究—行政责任;涉嫌犯罪!。的由司法机关依【法,处理
第六章 】附 则
第四】十八条 》本,规定:所称绿道《。是指在惠《州市行政区》域内由省、市、县】(区)人民政府划】定沿着河滨、溪谷、!山脊、风景道路等自!然和人工《廊道建立内设—慢行道、《标识等设施可供行人!。和骑:自行:车者进入《衔接公?。园、自然保护区、】风景名胜区、历【史古迹和城乡居【住区等有利于—更好的保护和—利用自然、》历史文化资源—并为:居民提供充》足的游憩和交往空】间,的线形绿色开—敞空间?
第【四十九条 本规定!。自2012年1月】1日起施行有效期5!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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