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: 惠:州市绿道管理暂【行规定
【印发惠?。州市绿道管理暂行】。规定的通《知
惠府〔201!1〕12《5号
各县—、区人民政》府市政府各部—门,、各直?属,机构
】
惠州—市绿道管理暂—行规定业《经十届167次【市政府常《务会议讨论》通过现印发给—你们请遵照执行
!惠,州市人民政府
】
二○一一【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!
第一章 — 总 则
第一条!。 为了加强惠州市】绿道的管理》和保护合理利—用惠州市绿道资源根!据国家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结合—。惠州实?际制定本规》定
第二条— 本规《定适用于本市—。行政区域内绿—道,的规:划、:建设、利用、保护和!管理
?
,
第三】条 ?市、县(区》)规划建设主管部】门行:。使下列?绿道管理职能
!。
:
(一)统》筹协调?、指导、监》督和考核本辖—区内绿道网的—。规划和建《设; ?
《 ,
(二)》组织编?制本辖区内的绿道总!体,。规划和绿道详细规划!;
—
:
(三)组织审查本!辖区内的绿》道总体规划》和审批本辖区内的绿!道详:细规划;
【
:
(四》。)绿道内设施的定】点和设计方案的【审批; 》
: ,
?(五:。。),拟定绿?。道,规划、建设技术【指引等规范性文件;!
》
:
(六)负》责管理本《辖区内?的绿道?网规划建设数据【库; ?
《 ,
(七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《规定的其他职能【
—。第四条 市、【县(区)《人,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!实际确定或设—置绿道管理》机构统筹和具体负责!绿道规划实施、管】养维护和《监管等工作惠城区中!心城区范围内绿【。道的规划实施、日常!管养维护和监管【工作:由市: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负责惠城区其余区】域绿道的规划—实施、日《。常管:养维护和监管工【作,由惠城区人民—。政府绿道《。具,体,管理机构负责 】
《第五条 《 市绿道管理机构履!行下列职《责
】
(一)宣传贯彻】有,。关法律?、法规、规》章和政?策,;
》
(》二)统?筹全市绿道管养维】护和监管工》作;:
】(,三)拟定绿》道,管理:。、绿道维《护管养工作方案【和标准、绿道管理维!护技术?指引等规范性—文,件;
】
(四)组织【全市:。绿道资?源调查建立》和维护全市绿道网络!; ?
?
(《五)负责编制全【市绿道宣传册、【宣传:片和绿道使用手册】宣传推广绿道使【。用;:
—
:(,六)负责组织绿道的!综合效益调研和分】析; ?。
:
:
:
(七)拟定和统筹!实施绿道功能开发策!划,方案;
】
(八)法【律、法?规、:规章规定的其—他职责 》
市园】林绿化主《管部:门和县、区绿道管】理机构(以下统称】绿道:具体管理机构)履】行下列职《责
《
(一)】具体实施绿道规划】; ?
?
(《二)保护绿》道资源?。及绿道生《态,。环境; 《
:
(三)】。具体:。组织开?发,利用绿道资》源;
!
(四?。),维,护,和管理绿道的慢【行道、?绿化以及《标识、?驿站等配套设—。施;
!
(五)制》定绿道使《用的公共《规则协调有关部门】做好绿道内环—境卫生、商》业和服务业的—监督管理工》作;
【
(六)负责绿!。道区内的安全—工,作定期检查绿—道内的安全设—施保:障游人的人》身财产安全; 】
(七】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规定和市、】县(区)《人民政府《依法赋予的其他职】责 : ,
:
第六条 【。农业、林业、—水,务、文化、》环保、旅游、国土资!源、宗教、》工商、交通运—输、卫?生、体育和公—安等主管《部门应?当按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》规定的职责做好绿道!管,理工作 《
第七条 ! 各级人《。民政府应当》将,绿,道的保护、利用、】规划、建《设纳入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?。。。展计划加强》对绿道工作》的领导组《织有关?部门依法做好绿道】的保护、规》划,、建设和管理工【作实现环境》效益、社会效益【、经济效益》的统一
第二!章 :划定、变更和—撤,销
第《八条 惠州市绿道!。按照等级和规模划】分为区?域绿道、城市绿道和!社区绿道
】
(一】),区域绿道是连—接城市与城》市间重要的自然和】人文资源对区域【生态环境保护—和生态支撑体—系建设具有重—要影响的绿》道区域绿道》由省人?。民政府划定
】
(二)城市绿!道是串联市》域范围内各类—绿色开敞《。空间和功能组团【以及重要《的自然和人文节【点对城市《生态系统保护—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!具有重要意》义的绿道;城市【。绿道由市、县(区)!人民:政,府划定
【。
(三)【社区绿道是城市【建成:区内串联居住—区、中?心商业区、公—共交通?枢,纽等人流量较大区域!。。以及公?共绿地、滨水地区、!历史文化街》区等:开敞空间方》便居民日《常休闲?、游憩兼《具慢:行交:通功能?。的绿道;社区绿【。道由市、县(—区)规?划建设主管部门划定!
—第九条 绿道【按其所?处位置、《自然生态与人文资】源特:点和:。目标功能划分—为生态型、郊野型和!都市型?三种类型划定条【件分别为 —
》
(一)生》态型绿道主要—沿城镇?外围:的自然河流、溪谷、!海岸及山脊线建设通!过对动植《物栖息地《的保护、《创建、链接和管理来!维护和培育生—态环境保障》生物多样性可供自】然科考?以及野外徒步—旅行生态《型绿道的控制—宽度不小于2—00米?
?
《
,(二)郊野型绿【道主要依托城—镇建成区周》边的开敞绿地、【水体:、海:岸和田野通过登山】道、栈道、》。慢行休闲道等—形式为人们》提供亲近大自—然、感受大自然的】绿色休闲《空间郊野《型绿道的控制宽【度不小于100【米 ?
》
,(三:)都市型《绿道主要集中在【城镇:建成区?依托人文景区、公园!广场和?城镇:道路:两侧的绿地而建【立为人们《慢跑、?散,步等活?动提供场所都市型】绿道控制宽度—不小于20米 【
:
第十条— :绿道一经划定—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!其线路和范围确需】撤销和变更绿道的由!划定绿道的人民政府!的,规划建设《主管:。部门报请同级人民】政府审定后公布 !。
第三章 规划】和建设?
第十一条 规!划建设?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牵!头组:织编制?绿道的?总体规划和详细规】划
》 :
? 绿:道总:体规划应当》包括绿道《资源分布、布—局、类型及绿化缓】。冲区保护《和开发绿道的—措施:配套设施《的统:筹安排等内》容
【绿道:详,细规划应《当,按照:绿道总体《规划编制其内容【必须包?括绿道开《发建设的具体方【案、资源《的具体保《护措施、建设控【制指标、《建设项目的选址安】排和设?计方案?。等
【第十二条 》 规划建设主管【部门应当委托具【有相应资质的—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绿!道规划绿道规—划应:当根据国家相关法】律、法规《、规章?和城市总体》规划、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等组织编【制并遵循下列原则】 :。
,
(一)】贯彻执行国家有【关环境?保护和开发利用【自然和人文》资源的法律法规规】章正确处理保护【与利用、远期与【。近,期,、整体与局》部的关系; —
?
(二)保】护自然资《源和人文《资源的风貌维护生态!。平衡; 》
》
(三)《科学评价《。绿道资源的》特点和?。价值突出绿道特色】;
!(四)绿道总体【规划须符合土—地利用总《体规划并《与城镇体系规—划、城市总》体规划、自然—保护区规划、—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!。协调
】第十三条 绿道规!划按照下列程序和权!限实行分级审批 !
》
,(一:)跨县、区域绿【。道的总体规划—由市规划《建设:主管部门审查同意】后,报市人民《政府批准并报—省建设?主管:部门备?案,;其:详细规划由市规划】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!
【(二)?县、区绿道》的总体规划由—县,。、区规划建设主【管部:门审查同意后报【县、区人《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!划,建设主管部》门备案;其详—细规划由县》、区规划建设主管部!门批准
!第十四?条 绿道》规划按照本规定第十!三条:规定程序报》请批准机《关批准前应当经【同级城?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!。过,
?
?第十五条 绿【道规划按照本规定】程序报请批准机关批!。准,前应当广泛》征求有关管理部门、!科研机构《。、社会团体和绿【道内:有关单位《和个人的意见组【织专家和学者进【行论证
!第十六条 绿道规!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!。向社会公布任何【单位和?个人都有《权查阅并监督实施】
第【十七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改:变经批准生效的绿】道总体规划确需对】绿道:总体:规划中的布局、类型!、绿化缓冲区—和配套设施安排等】进行修?改的应当报原—批,准机:关批准;对》其他内容进》。行修改的应当报绿道!所在地规《划建:设主管部门审批【并报原批准机关【备案
【
修改绿道【规划上报审批前【应当向社会公示【不少于?15日
!
修改绿道规划对!公民、法《。人或者其他组织的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!。应,当依法?给予补偿
】
第十八条— , 绿:道建设应按照国家】规定的基本建设程】序办理项目立—项、规划、建—设、土?。地使用等审批手【续
【第十九条《 绿道内》的各项建设项目【立项后?。其设计方案》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!准,和规范并应当经由市!、县(区《),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!准方:。可依:法办理其他手续【经批准的绿》道建设项目设计【。。方,案不得随意改—变确需?变更设计方案的【应当:经原设计《批准部门批准
!。
,
第二《十条 绿道—。应当按照经》批准的设计》方案进行《建设不符合设—计方案的应当依【法进行整改或拆除】后按设?计,。方案重新《建设 ?
《 ,
:绿道内的建》(构)筑物的布局】、高度、《体量、造型、风格】和色调应当与周围】景观和?环境相协调 【
第二十【一条: 绿道建设工程】应严格?实行项目法》人负责制、工程建】。。。设招标投标制、工】。程监理制、》。竣工验收《制并按合同进行【管理
》
第二》十二条 在绿道进!行施工应当采取【有效措?施保护植被、水体并!。在工程结束后及【时清:理场地恢复植被 !
第二—十三条 绿道内的!建设项目竣工后规划!建,设主管部门》应当:按照法律、法—规、:规章:的规定组织竣工验】收验:收合格后方可—投入使?用 :
第四章 保护!和管理?。
第二十四条 !绿道具体管》理机构?应当对其管辖范围】内,的绿道沿划定的绿】道范围设立界桩界】标明:确具体界区
!
第二十五条!。。 绿道具体管【理机构应当对—其管辖范围》内绿道的古》建筑、?古园林、历史遗迹】、古树名木等进行】调,查登记设立保护标志!
《
第二十》六条 《绿道供?游客休憩的亭、【廊、榭、阁等—园林建筑《不得改变其用途 】 ,
第二十【七条 绿道内【。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!;,确,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!。市、县(《区,),人民政府同意后依】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森?林法和广东》省城:市绿化条《例,等有关法律、—。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并!完成更?。新,。补种任务《
第二十!八条 在绿道内】采集物种标》本、野生《药,材和其?他林副产《品应当依法经有【关,管理部?。门同意并在指定地】点限量采集》
?
第二》十九条? 禁止《非法侵占绿道内【的土地
!
,
禁止在绿道内设】立开:发区、工业园区、度!假,区、:医院、工《矿企业、房地产【开发、仓库、货【场等:
?
禁—止破坏绿道内的文】物古迹和景物景观】
—
,
,禁止向绿道》。超标准排放污水、废!气、噪声及倾倒固】体废弃?物
第】三,十,条, 因修建铁》路、道路、通—信设施?、水利工《程和进行其他—公用市政工程需要临!时占用?、挖:掘绿道的建设单位和!个人应当事先—征得绿道具体管【理机构同意并应按照!不低于?该,段绿道原有的技【术标准予以》修复、改建或—者给予相应》的经济补偿 【
第三—十一:。条 绿道实行开】放,式管理免《费游览
【
第?三十二条 绿【道,具体管理机构应【完善其管辖范围内绿!道,慢行道、绿化和【配套服务等设施为游!客提供方便、—优美、舒适的休闲】空间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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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—条 绿《道具体?管理机构应》加强绿道环境管理其!。景观、设《施,、,环境应达到规范要求!因地:制宜:地设置绿道标识【并保持?整洁完?好文字图形》符合规范对损坏、丢!失的绿道标》识应当及时更换【或,。者补设
】
第三十四》条 绿道具—。体,管理机构应当—建立、健全绿—道内:的防火组《织完善绿《道的防火设施 】。
?
第三十五条 绿!道具:体管理?机构应当建立—绿,道安全管理制度【加强节假日游—览的安?全管理
—
《
在绿道《内组织大型群众活动!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!按有关规定》报公安、安监等【有,关部门批准同意并落!实,。防范和?应急:措施保障游客安【全
第三!十六条 绿—道具体管理》机构应当按有关【规定做?好防风、防洪、防】火和安全用电等工】作及时处理枯枝【危树驿站《应配备消《防,和抢救器《材并定期《。保,养、更?新
《
第三十七条 ! 绿道连《接或者穿越市—政道:。路,的,应当:加,强安全引导并提前】。在市政道《路上的?合理距离内设置【标识牌、减速带【。和,信号灯?
—。第三十八《条 绿《道的绿化、慢行道】、标识系《统、基础设施和服】。。务系统按照环境【卫生管理和》有,关规定实施管—理
第!三十九条 》 绿道的绿化—。、慢行道、标识系】统、公厕、灯—光、服务点》等设施的维护应按照!“政府购买》服务”的《原则通过招》投标:机制择优选择具有园!林资质的企业进【行管:养,维护;自行车—租赁应通《过招投?标机:制选择具有一定【实力且无发》生过安?。全生产事故》的企业进行经—营,管理 ?。。
《
第四十条 — 绿道内的一切商业!活动:须,服从绿道具体管理】机构统一管理—并依法接受工商【、食品药品监督、】卫生等主《管部门监督管—理 ?
,
第四十—一条 在绿道内】不得:建设不符合规划、】影响绿道景观和【污染环境、破—坏生态的项目
!
第《四十二?条, 绿道内原则上】全线禁行机动车辆】因公共服《务需:要进入绿道行—驶的机动车》辆应:经绿道具《体,管理机构同意并服从!绿道具体《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!依法接受公安机关】交通:管理部门、交通【运输部门的监—督管理?
《
第四十三条 】 绿道内的》游客和其他人员应】当保护绿道》资源爱护《绿道公共《设施维护绿道—环,境卫生?和公共秩序遵守【绿道的管《理规定禁止在绿【道,内从事下列》。行为 《
,
《
(一)挖砂—、采石、取土—。; :
—。
(二)开》荒、围垦《、填塘和建坟—;
—。
(三)捕捉!。。、伤:害野生动《物;
》
(四)】砍伐古?树名:木; 《。
—(五)兜《售,物品、乞《讨、堆放杂物、晾晒!衣物、擅《自张贴或设置标语】或户外广告灯及在】凳、椅、亭、廊等设!施上躺?卧,等有碍?绿道景观、妨碍他人!游憩的活动; 【
《
(六)—随地吐痰、便溺乱扔!瓜皮果壳、纸屑、】。烟蒂、包装(盒)等!废弃物焚烧树叶【、垃圾倾倒废土、废!。渣及其?它有碍绿道环境【卫生的垃《圾;
》
(—。七):算,命、占卜等封建迷】信活动;
!
(八)—擅自攀登、移动、刻!划、涂污或》。损,坏,栏,、亭、廊、雕—塑、标牌及其它【绿道设施;擅自【攀折花草树木—、毁坏草坪、植被】等损毁绿化活动【;,
《。
(九)在禁!火区吸烟、生火; !
《
:
(十)占》用慢:行道及绿化带—进行工商《经营;
【
(十一【)设置障《碍、挖沟引水、利】用,绿道边沟排放污物】或者进行其他—损坏:、污染?绿道和?影响:绿道畅通的活动;】
(!十二)非法设—卡、收费、罚款【、拦截行人和非【机动车辆
!
第:。四十:四条 《游客在绿道》上应以合适的速度骑!行自行?。车不得危及其—。他游客?的安全对他人—造成伤害的应—及时报警《求助并依《法承担?相,应的:责任 ?
第—四十:五条 绿》道具体管理机构应】。当建立健《全绿道档案》制度对绿《道的资源状况、范】围界限、生态—环,境、各?项,设施和建设活动【等基:本情:况,及有关?资料应当整理归档妥!善保:存
第五章】 ,罚 则
第四】十六条 《 违反本规定的行】为由市?、县(区)》规划建设、国—土资源、园林绿化、!农业、林业、水务】、文化、《环保、旅游、宗【教、工?商、交?。通运输、卫生、【体育和公安等有【关,主,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!处理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
》
第四十七条【 , 市、县(区)人民!政府有?关部:门、:绿道管理机构的工作!人,。员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《权、徇?。。私舞弊、索贿受【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!任;涉嫌犯罪的由】司法机关依》法处理
第六章 !附, 则?
第四十八条 !本规定所称绿道【是指在惠州市—行政区域内》由省、市《。、县:。(区:)人:民政府划定沿—着河滨、《溪谷、山脊、风景】。道,路等自然和》人工廊?道建立内设慢—行道、标识》等设施可《供行人和骑自—行车者?进入衔接公园、【自然保护区、—风景名?胜区、历史古—迹,和城乡居《住区等有利于更好的!保,。护和利用自》然、:历史:文化资源并为居民】提供充足《的游:憩和交往空间的线】形绿色开敞空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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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【。九条 本规定【自20?12年1月1日【起施行有效期5年
!
,。
—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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