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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。 惠—州,市绿道管理暂行规】定 《 印发惠州市绿道】管理暂行规定—的通知 惠府〔2!。011〕1》25:号 各县、区【人民政?。府,市政府各《部门、各直》属机构  】  : 惠州》市绿道?管理暂行规定业经】十届16《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!讨论:。通过现?。印发给你们请遵【照,。执行 惠州市人】。民政府 】二○一一年十二月二!十,六日: : 第一?章  总 则 第!一条: 为了加强》惠州市绿道的管【理和保护合理利【用惠州市绿道资源根!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惠州实际制】定本规?定, 第二条》 本规定适用于本!市行:政区域内绿道的【规划、建设》、利用?、保:护,和管:理 》 《第三条 《 市、县(》区,)规划建设主管部】门行使下列》绿道管?理职能  —  (《一,。)统:筹协:调、指导、》监督和?考核:本辖区内绿道网【。的规划和建设;【    (!二)组?织,编制本辖区内的绿道!总体规划和绿道详细!规,划;:    】。(三)组织》审查本辖《区内的绿道总—体规划和审批本辖区!。内的绿道详细规【划;   】 (四《)绿道内设施的【定点和设《计方案的审批; 】 ,    —(五:)拟定绿《道规:。划、建?设技术指引等—规范性文件;— 《  : (六)负—责,管理本?辖区:内的:绿道:网规划建设》数据库; 》。   》 (七)法—律、法?规,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职!能 《 , :第四条 》市、县(区)—人民政府应当结合】本地实际确》定或:设置:绿道管理机》构统筹?和,具体负责绿道规【划实施、管养—维护和监管等工作惠!城区中心城区范【围内绿道的规—划,实施、日常》管养:维护和监管工作由】市园林绿《化主管部门》负责惠城区其余【区域绿道《的规划实施》、日常管养维护和监!管,工作由惠《城区人?民政府绿道》具体:。管理机构《负责 】第五条 市绿道管!理,机,。构履行下列》职责  【  ?(一)宣传贯彻有关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政策;  !。  (二》)统筹全市绿道管】养维护和监管—工作:;    !(三)拟《定绿道管理、绿【道维护管养工作方】案,和标准、绿道管理维!护技术指引》等规范性《。。文件;   ! (?四)组织全市绿道】资源调查建立和维】。。。护全市?绿道网络; 】    (五)负!责编制全市绿—道宣传册、》宣,。传片和绿道》使用手册《宣传推广绿》道使用; 【    (六)】负责组?。。织绿道的综》合,效益调?。研和分析;》 : :   (七)拟】定和统筹《实施绿道功能—。。开发策划方案—; ?    》。 (八)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】。其他:职责    ! 市园林绿化—主管部门和》县、区绿《道管理?机构(以下统称【绿道:具体管理机构—)履行下《列职责  】  (一)—具体实施绿道—。规划;  】  (二)保【护绿道资源及—绿道生态《环境;   ! (三)》具体组织开发利【。。用绿道资源》;    !(四)维《护,和管理?绿,道的慢行道、绿化以!及标识、《驿站等配套设施; !。 ?   (五)【制,定绿道使用的公共】规则协调有关—部门做好绿道内环境!卫生、商业和—服务业的监督管理】工作;   ! (六)负—责绿道?区内的安全》。工作定?期检查绿道内的安全!设施保障游人的人】身财产安全》;    】 (七)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和市?、县:(区:)人民政府依法赋予!的,其他职责 — 第六条 !农业:、林业?、,水务、文化、—。环保、旅游、国土】资源、宗教、—工商、?交通:运输、卫生、体【育和公安等主管部门!。应当按照有》关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的职责做好绿道】管理工作《 第【七条 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将绿道的保护!。、,利用、规划》、建设纳入》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,划加强对绿道工【。作的领导组》织有:关部门依法做好【。。绿道的保《护、规划《、建设和管理工作】实现环境效益、社会!效益、?经济效益的统一【 《。第二章 划定、【变,更和撤销 —第八条 惠州【。市绿道按照》等级和规模》划分为区《域绿道、城市绿道】和社:区,绿道 —   (一】),区域绿道是连接城】市与城市间》重要的自然》和,人文资源对区域【生态环境保护和生】态支撑?体系建设具有重【要影响的《绿,。道区域绿《道由省人民政府划】定 :    (二)城!市绿道是《串联市域《范围:内各类绿《。色开敞空《间和功能《组团以及重要的自然!和人文?节点对城市生态【系统保护和提—升,城市环境品》质具有重要意义【。的绿道;城》市绿道?由,市、县?(区)人民》政府划?定 《 ,   (三)社区!绿道是城市》建成区内串联居【。住区、中心商—业区、公共》交通枢纽等人流【量较大区域》以及公共绿地—、滨水?地区、历《史文化?街区等开敞空间【方便居民日常休闲】、游:憩兼具慢行交通功】能的绿道;社—区绿道由《市、县(区)—规,划建设?主,管部门划定 【 第九条【 绿道按其所处位!置、自然《生态与人文》资源特点和目标【功能划?分为生态型》、郊野型和都市【型三种类型划—。定条:件分别?为    !(一)?生态型绿《道主要沿城镇外围】的自然河《流、溪谷、》海岸:及山脊线建设通过对!动植物栖息地的保】。护、创建《、链:接和管理来维—。护和培?育生态环境保—障,生物多样性可供【自然:科考以及野外徒【步旅行生态型绿道】的控制宽度不小【。。于,200米  !。  : ,(二)郊野》型绿道主要依托城】镇建:成区周边的》开敞绿地、》水体:、海岸和田》野通:过登山道、栈—道、:慢行休闲道》等,形,式为人们提供亲近大!自然、感受大—自然的绿色》休闲:空间郊野型绿道的】控制宽度不小—。于100米 !   (》三)都市型绿道主要!集中在城镇建成区】依托人文景》区、公园广》场,和城:镇道路?两侧的绿地而—建立为人《们慢跑、散》步等活动提供场所都!市型绿道控制宽度】不小:于2:0,米 【第,十条 绿道一经】划定不得随意变【更或撤?销其线路和》范围确需撤》销和变更绿道—的由划定绿》道的人民政府—的规划建设主管部】门报请?同级人民《政府审定后公布 】。 ?第三:章,。 规划和建设 第!十一条 《 规划建设主管部门!。应,当及:时牵头组织编制绿道!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!划   【。 : :绿道总体规划—应当包?括绿道资《源分布、布》局、类型及绿化【缓冲区保护和开发】绿道:的措施配套》。设施的统《筹,。安排等内容  】  ?绿道详细规划应当按!照绿道总体规划编制!其内容必须包括【绿道开发《建,设的具体方案、【资源的具体保—护措:施、建?设控制指标、—建设项目的选址【。安排和设计方—案等 》 第《十二条 》规划建设主管部【门应当委托具—有相:应资质?的,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绿!道规划绿道规划应当!根据国?家相:关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和城市总体!规划、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等组织编!制并遵循《下列原?则    !(,一)贯彻执行国家】有关环?境保护和开发利用自!然,和人:文资源的法律法规】规章正确处》理保护与利》用、远期《。与近期、整体与局】部的关系; 【    (【二,)保护自然资源【和,人文资源《的风貌维护生—态平衡; 》    【(三)科学》评,价绿道资源的特点和!价值突出绿道特色;! 《  : (四)绿—道总体规划须符【。合土:地利用总体规划并】与城镇?体系规划、城市总】体规划、自然保护】区规划、风景名胜】区规:划等相协《调 《 第《十三条 绿道【规划按照下列程【序和权限实行分【级审批 —    (一)跨!县,、区域绿道》的总体规《划由市规《划建:设主管部门》审查同意《后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并报省建设主【管部:门备案;其详—细规划由市规—划建设?。主管部门批准 【。 :    (二【)县、区绿》道,的,总体规划由》县、区规划建设主管!部门审查同意后报】县、:区人民政《府批准并报市—。规,划建设主管部门备】案;其详细规划由县!、区规划建设主【管部门批《。准 【第十四条 绿道】规划按照本规定【第,十三条规《定程序报请》批准机关批准前【。应当经同级》城乡规划委》员,会审:议通过 】 第十?五条 绿道—规划按照《本规定程序》。报请:批准机关《批准前应当广泛【征求有关管理—部门、科研》机构、社会团—体,和绿道内有关单【位和个人的意见组】织专家和《学者进行论证— 第十六!条 : 绿道规划经依法批!准,后应当?向社: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有?。权查阅?。并监督实《施, 第十七!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不得擅自改变—经批:准生效?的绿道总体规划【确需:对绿道总体规划中的!布局、类型》、绿化缓冲区和配套!设施:安,排等:进,行修改的应当报原批!准机关批准;—对其他内容进—行修改?的应当?报绿道所在地—规划建?设主:。管部门审《批,并报原批准机关【。备案 《    修【改,。绿道规划上》报审批前应当—向,社会公示不少于1】5,日,  》。  修改绿道规】划对公民、法—人或者?其他组织《的,合,法,权益造成损害—的应:。当依法给予补—偿 ?。 第十八【条 ?。绿道建设《。应,按,照国家规定的—基本建设程序—办理项目立项、【规划:、建设?、土地使用等审批】手续 — 第十《。九条: 绿道内的各项】建设项目立》。项后其?设计方案必》。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!和规范并应当经【由市、县(区)规】划建设?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依!法,办理其他手续经批】准的绿道《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】。不得随意改变确需】变更设?计,方案的应《当,。经原设计《批准部?门,批准 】。第,二十条? 绿道《应当按照经批—准的设计方》案进行建设不符合设!计,。方案:的应当依法进行【整改:或拆:。除后按设计方案【重新:建设  【 , 绿道内》的建(构)筑物的】布局、?高,度、体量《、造型、风格和色】调应当与周围景观】和,环境相协调 ! 第二十一条 】 绿道建设工程【应严格实行》项目法人负责—制、工程建设招标投!标制、?工,程监理制、竣工验收!制并按合同进—行管理 》 第二十二条! 在?绿道进行施》工应当采取有效措】施保:。护植被、水》体并在?工程结束后》。。及时清理场地—恢复植被 ! 第:二十:三条 绿道内的】建设项?目竣工后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!当按照法律、—法规、规《章的规定组织—竣工验收验》收合格后方可—投,入使用 《 第四》章 保护和管—理 第二十四条】 绿道具体管理机!构,应,当,对其管辖范围—内的绿道沿划定的】绿道范围设立界桩】。界标明确具体界区 ! , , 第二十五!条 绿道》具体:。管理机构应当对其】管,辖范围内绿道的古】建筑:、古园?。林、历史遗迹、古树!名木等进行调查【登记设立保护标志 ! 第二十六!。条 ?绿道供游客休憩的】亭、廊、榭、阁等园!林建筑不得改—变其用途 【 第《二十七条 绿道】内的树木《不得随意砍伐—;确需更新砍伐的应!当经市、县(区)人!民政府同意》后依: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森林法和广东省城】市绿化条《例等有?关法律、法规办理】审批手续并完成【更新补种任务 ! ?第二十八《条 在绿道内【。采集物种标》本、野?生药:材和其他林副产【。品应当依《法经:有,关管理部门同—意并在指《。定,地点:限量采?集 —。。 第二十九条— , 禁止非法侵占绿道!内的土地 》    — 禁止在绿道内【设立开发区、工业园!区、:度假区、医》院、工?矿,企业:、,房地产开发、仓库、!货场等? ,    — ,禁,止破坏绿道内—的文物古迹和景【物景观 —    》禁止向绿道超—标准排放《污水、废气》、噪声及倾倒固体废!弃物 ? 第三【十,条 因修建铁路、道!路,、通信设施、水【利工程和进行其他】公用市政工程—需要临?时占用、挖掘绿【道的建设《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!征得绿道具》体管理?机构同意并》应按照不《。低,于该段绿道原有的】技术标准予》以修复、《改建或者给予—相应的经济补偿 ! 第三—十,一条 绿》道实行开《放式管?。理免费游览》 : ,。 第三十二条】 绿道具》体管理机《构应完?善其管辖《范围内绿道慢行道、!绿化和配套》服务:等设施?为游客提供方便、优!美、舒?适,的休:闲空间 — : ,第,三十三条《 绿道具》体管理机构》。应加强绿《道环境管理其—景观、设施、环境】应达到规范》要求因地制宜地【设置绿道标识—并保:持整洁完好》文字图形符合—规范对损坏、丢【失的绿道《标识应?当及时更换或者补】设 — 第三十四条 】。。绿道具体管》理,机构应?当建:立,、健全绿道内的【防火组织完》善绿道的《防火设施 ! 第三十五条 】绿,道,具体管理机构应当建!。立绿道安全管理【制度加强节》。假日游?览的安全管理 】    —在绿道内组织大型】群众活动组织单【位和:个人:应当按有关规定【报公安、安监—等,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!落实防范和应急措】施保障?游客安全 ! 第三十《六,。条 绿道具体管理!机构应?当,按有关规定做好【防风、?防洪、防火和安全用!电等:。工作及时处理枯【枝危树驿站应配备】消,防和抢?救器材并定期保【养、更新 【 第三十七【条 绿道连接【或者穿越市政道路】的应当?加强安全引导并提前!在市政?道,路上的合理距离内】设置标识牌、减速带!和,信号灯 》 《第三十八条》 绿道的绿—化、慢行道》、标识系统》、基础设施和服务】系统按照环境卫【。生管理和有关规定】实,施管理? 《 :。 第三十九条 】绿道的绿《化、慢行道、标识】系统、公厕、灯光、!服务点等《设,施的维?护应按照“政府购买!服务”的《原,则,通过招投《标机制择优选—择具有园《林资质的企业进【行管养维护;自行】。车租赁应《。通过:招投标机制选择具】有一定实《力且无发生过—安全生产事》故,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! ? ?第四十条 绿道】内的一切商》业活动?须服从?绿道具体管理—机构:统,一管理并依法接受工!商、食?品药品监督、卫生等!主管部门《监督管理 ! 第:四十一条 》。 在绿道《内不得?建,设不:符合规?划、影?响绿道景观和污染环!。境、破坏生态的项】目 ?。 : 第四《十二条 绿道【内原:则上全线禁行机【动车辆因公》共服务需要进入绿】道行驶的机动车辆应!经,绿道具体管理机构】同意并服从绿道【具体管理机构的统】一管理依法接受公】安机关?交通管?理部门、交通运【输部门的《监,。。督管理 !第四十?三条 ? ,绿,。道内的游客和其【他人员应当保护绿道!。资源爱护绿道公共】设施维护绿》道环境卫生》和公共秩序遵守绿道!的管理规定》。禁止在绿道内—从,。事,下列行为  ! , :(一)挖《砂、:采石、取土;—  》  : (二)开荒、围】。垦、填塘和》建坟; 《    】(三)捕捉、伤害】野生:。动物;   ! , (四)砍》伐,古树名木; —    (】五)兜售物品、乞】讨、堆放杂物、晾晒!衣物:、擅自?张贴:或设置标语或户外】广告:灯及在?凳、椅、亭、—廊等设施上》躺卧等有《。。碍绿道景观、妨碍】他人游憩的活动【;    】 ,(六)随地》吐痰、便溺乱—扔瓜皮果壳、纸屑】、烟蒂、包装(盒】)等废弃物焚烧树叶!、垃圾倾倒》废土、?废渣及其它有—碍绿道环境卫—生的垃圾; —   》。 (七)》算命、占卜》等封建迷信活动; !  《。  ?(八)?擅,自攀登、移动、刻】划、涂?污或损坏栏、—亭、廊、雕塑、标牌!及其它绿《道设施?;擅自攀折花草树木!。、毁坏草坪、植被】等损毁绿化活动【; 《   ?。。。 (九)》在禁火区吸烟、生】火;    ! (十)占用慢行】道及绿化《带进行工商经营;】    【 (十一)》设,置障碍、挖沟引【水、:利,。用绿道边《沟排放污物》。或者进行《其他损坏《、污染绿道和影【响绿:道,畅通的活动; !    (十二)!非法设卡《、收费、罚款—、拦截行人》和非:机动车辆 【 第四十四条 ! 游:客,。在绿道上应》以合适的速》度骑行自《行车不得危及—其,他游客的安》全对他人造成伤害】的应及?时,报警求助并依法承】担相应的责》任, , : 第四十五条 ! 绿道具体管—理机构?应当建立健全绿【道档案制度对绿道的!资源状况、范围界限!、生态?环境、各项设施【和建设活动等基本情!况及有关资》料应当整理归档妥】善保存 》 , 第五章 罚 】则 第四》十六条 违反本规!定的行为由市—、县(区)规划建】设、国土资》源、:园林绿化、》农业、林《。业、水务、文化、】环保、旅游、宗教】、工商、交通运输、!卫生、体育》和公安?等,有关主?管部门依《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、:规章的规《定处理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《 , ? :第四十七条 【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有关部门—、绿道管理机构的】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】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?。弊、索贿受贿的【依,法,追究行政责任—;涉嫌犯罪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】处理 第六—章 附 《 则 第四—十八条 《 本规定所称绿道】。是指在惠《州市行政区域内由省!、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》府,划,定沿:着河滨、溪谷、【山,脊、风景道路等自然!和人工廊道》建立内设慢》行道、标识》等设施?可供行人和》骑自行车者进入【衔接公园、自然保】护,。区、:风景名胜区》、历史古《迹和城乡居住—。区等:有利于更好的保护】和,利用自然《、历史文化资源并】为,。居民提供充足的游憩!和交:往空间?的线形绿色开敞空】间 【第四:。十九条 本规【定自2012—年1月1《日起施行有效—期5年 】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