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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惠州市绿道管理!暂行规定 印!发惠州市绿》道管理暂《行规定?的,通知 ? ,惠府:。〔2011〕—125?号 ?各县、区人民—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、!各直属机《构    ! 惠?州市绿道管》理暂行规定业—经,十届:167次市政府常】务会议讨论通过【现印发给《。你们请?遵照执行《 惠州市人民政】府 —。二○一一年十—二,月二十六日 — 第一章 — 总 则 第【一条 为了加强惠】州市绿道的管理【和保护合理利用惠】州市绿道资源根【据国:家,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。合惠州实际制定本】规,定 第二条 本!规定适用于本市行】政区:域内绿道的规划【、建设、利用—、保护?和管理 — 《 第三条 市、】县(区)规划—建,设主管部门行使下】。列绿:道管理职能 【   (一)统】筹协:调、指导、》。。监,督和考核本辖—区内绿道网的规划和!建,设; 》  :  (二》)组织编制本辖【区内的绿《道总体规划和绿道详!细规划?;   【 (三)组织审】查本辖?。区内的绿《道总:体,。规划和审批本—辖区内的绿道详细规!划;  【  (四)绿道】。内设施的定点—。和设计方案的审【批; 》    (五)拟!定绿道?规划、建设技术指】引等规?。范性文件; 【    (六)!负责管?理本辖区内的绿道】。网,规划建设《数据库; 】   (七)法】。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的:其他职?能 第四!条 市、县—(,区):人民政府应当—结,合本地实际》确定或?。设置绿道《管理机构统筹和具】体负责绿道规划实施!、管养维护》和监管等工》作惠城区《中心城区范围内绿道!的规划实施、日【。。。常管养维护和监【管,工作由?市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负责惠城—区其:余区域绿道的规划实!施、日常管》养维护和监管工【作,由惠城区人民—政府绿道具体管理机!构负责 】 第:五,。条 市《绿道管理机构—履行下列职责 【    — (一)宣传贯【彻有关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和政策【; 》   (》二)统筹全市绿道管!养维护和《监管工作; —    (三!)拟定绿道管理、绿!。道维护管养工作方案!和标准、绿道管【理,维护技术指引—等规范性文件;【 ?    《 (四)组织—全市绿道《资源:调查建立和维护全市!绿道网络;》    (!五)负责编制全【市绿道宣传册、宣】传,片和绿?道使用?手册宣?传推广绿道》使,用; ?  《  ?。(六)负《责组织绿道的综合】效益:调研和分析; 【    【(七)?拟定和统筹》实施绿道功能开发】。策划方案; 【 ,    (—八)法律、》法规、?规章规定的其他【。。职责 ?  《  市园林绿【化,主管部门和县、【区绿道管理机构【(以下统称绿—道具体管理机构【),履行下?列职责 —    《 (一)具体实施绿!道规划; 》 ?   (二)保】护绿道资源及—绿道生?态环境;《 ,    (三!)具体组织开—发利用绿道资源;】 ?    (四【)维护和管理绿道的!慢行道、绿化以及标!识、驿站等配套【设施; 《    (】五)制定绿道使用的!公共规则协》调有关部门》。。做好绿道内环境卫生!、商业和服》务业的监督管理工】作; — ,  (六)—负责绿道区内的安全!工作定期检查—。绿道内的安全设施保!障游人?。的,人身财产安全;【    】(七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和市、县!(区)?人民政府依法赋予】的,其他职责 — 第》六条 《农业、?林业、水务、文化】、环保、旅游、【国土资源、宗教、工!商、:交通运?输、卫?。生、体育和公安等主!管部门应当按照有】关法律、《法规、规《章规定?的职责做好绿道【管理工作 【 ?第七条 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!。绿道的保护、利用】、规划、《建设纳?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计划加强对【绿道工作的领导组织!有关部门依法—做好绿道的保护、规!。划、:建设和管理工—作实现环境效益、社!会效益、《经济效?益,的统一 》 第二章 划【定、变?更和撤销 第【八条 惠州—市绿:道按照等级和—规模划分为区域绿】道、城市《绿,道和社区绿道 【 ?   《 , (:。一)区?域,绿道是连接》城市与城市间—重要的自然和人文资!。。源对区域生态环境保!。护和生态支撑—体系建?设具有?重要影响的绿道【区域:绿道由省人民政府划!。。定, :   (二)城市!绿道是串联市域范围!内各类绿色开敞空】间和:功能组团以及重【要的:自然和人文》节点对城市生态系】统保护和提升—。城市环境品》质,具有重要意义的绿】道;城市绿道由【市、:县(:区)人民政府划【定    !(三)社区绿—道,是城市建《成区内串联居住【区、中?心商业区、公—。共交通枢纽等人流量!较大区?域,以,及公:共绿地、滨水—地区:、历史?文化街区等开敞空】间方:。便居民日常》休闲、游憩兼具慢行!交通功能的绿道【;社区绿《道由市、《县,(区)?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划!定 《 第《九条 绿》道按其所处》位置、自然》生态与人文资源特点!和目:标,功能划分《。为生态型、郊野【型和:都市型三种类—型,划,定条件分别为 】    (一】)生态型《绿道主要沿城镇【外围的自《然河流、《溪谷、?海岸及山脊线建设】通过对动植物栖息地!的保护、创》建、:链接和管理来维【护和培育生态环【境,保障:生物多样性可—供自然?科考以?及野外徒《步旅:行生态型绿道—的控制?宽度不小于20【0米 》 ,。   (》二)郊野型绿道主】要依:托,。城镇建?成区周边《的开敞绿地、水【体、海岸和田野通】过登山道、》。栈道、慢《行休闲道等形式为人!们提供亲近》。大自然、感》受大自然的绿—。色休:闲空:间郊野型《绿道的控制宽度不小!于1:00米? 《   (三)都】市型:绿道主要集中在城】镇建成区依》托人文景区》。、公园广场和城镇】道路两侧的》绿地而建《立为人们慢跑、散】步等活动提》供场所都市型—绿道控制宽度不小】于20米《 第十】条 ?。绿道:一经划定不得—随意变更或撤—销其线路和范围确需!撤销和变《更绿道的由划定绿道!的,。人民政府的规划【建设主管部门报【请同: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公!布 》第三章 规》划和建设 —第十一条 规划】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及:时,牵头组织编》制绿:道的总?体规划和《详细:规划   】 绿》道总体规划应—当包括绿道》资源分布、布局、类!型及绿化缓冲区保】护和开发绿》道的措施《配套设施的统筹安排!等内容 《    绿—道详细规划》应当按照绿道总【体规划编《制其内?容必须?包括绿道开发—建设的具《体方案、资源的【具体保?护措施、建》设控制指标》、建设项目的选址】安排:和设计方案等 】 第十二【。条 : 规划建设主管【部门应当委托具【有相应资质的规【划设计单位编制绿】道,规划绿道《。规划应当根据国家相!关法:律、法规、规—章,和城市总体规划、】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等组】。织,编制并遵循下列原则!。 , :    (一)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】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!自然和人文资源的】法律法规规章—正,确处理保护与—利用:、远期与近期、【整体与?局部的关系;— ,    【(二:)保护自然资—源,和人文资源的—风貌维护生态平【衡; 《  ?  (《三)科学《。。评价:绿道资源的特点和】。价值突出绿道—特色; 》    —(四)?绿道总体规划须符】合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并与城镇体】系规划、《城市总体规划、自然!保护区规划、风景】名胜区规划等相协调! : 第十三条 ! 绿道规划按照【下列程序和权限【实行:分级审批 】   (一)跨县!、区域绿道的总体规!划,。由,市规划建设主管部】门审查同意》后,报市人民政》府批准并报省建设】主管部门备案;其】详细规?划由市规划建设【主管部门批准 】    》 (二)县、区【。绿道的总体规划由县!、区规划建设主【。。管部门审查同意【后报县、区》人民政府批准并报】市规划建设主管【部门备案;其详【细规划?由县、区规划建【设主管部门》批准 》 第十》四条 绿道—规划:按,。照本规?定第十三条规定【。程序报请批》准机关批准前应【。当经:同级城?乡规划委员会审议】。通,过, 第十五!条 ?绿道规划按》照本规定程序报请】批准机关批准前应】。当,广泛征求有关管理】部,门、科?研机:构、:社会团?体和绿道内》有关单位和个人的】意见组织专家—。和学:者,。进行论证 》 第十【六条:。。 绿道《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!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!位和个人都有权查】阅并监督《实施 【 第十七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改变—经批准?生效的?绿道总体规划确需对!绿道总体规划—中的布局、类型【、绿化缓冲区—和,配套设?施安排等进行修改的!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!准;对其《他内容进行修改的】应,当报:绿道:所在地规划建—设主管?部门审批并》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!。   》 , ,修改绿道规》划上报审批前应当】向社会?。公,示不少于15日 !    修【改绿道规划对—公民、法《人或者其他》组织的合法权益【造,成损害的《应当依法给予—补偿 ? 》第十八条《 绿道建设应按照!国家:规定的基本建设程】序办:理项目立项》、规:划、:建设、土地使用【等审批手续 — : , :第十九条 绿道内!的各项建设项—目,立,项后:其设计方《案必须符合有关技】术标准?和规范并应当—经由市、县(区)规!划建设主《管部:门批准?。方可:依法办理《。其他手续经批准的】绿道建设项目设计方!案不得随意改变确需!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!经原设计《批,准部门?批准 ? 第二十】条 绿道应当按照!经批准的设》。计方:案进行建《设不符合设计方【案的应当依法—进行整?改或拆除《后按设计方案重新】建设 —   绿道内的建!(,构,)筑物的布》局、:高度、体量、造型】、风格和色调应当与!周围景观和环境【相协调 — 第二十一条 ! 绿道建设》工程应严格实行项目!法人负责制、工程】建设招标投标制【、工程监理制、竣】工验:收制:并按:合同进行《管理 》 第二十二【条 在绿道进行】施工应当《采取有效《措施:保护:植被、?水体并在工》程结束后及时清【理场地恢复植—被 第二!十三条 》绿道内?的建设项目竣工后】。规划建设主管—部门应当按照法律】、法规?、规章的规定组【织竣工验收验—收,合格后方可》投入使用 — 第四章 保护】和管理 《 第二十四条— :绿道具体管》理机构应当对—其管辖范《围内的?。绿道沿划定的绿道范!围设立?界桩界标明确具体】。界区 【 第二十—五条 ? 绿道具体管理机构!应当对其《管辖范围《。。内绿道的古建筑、古!园林、历史遗迹、古!树名木等进》。行调查登记设—立,保护标志《 第二】十六条 》绿道供游客休憩的】亭、廊?、,榭、:阁等园林建》。筑不得改变》。其用途 【 第二十七条 !绿道:内的:树木不得随意砍伐】;确需更新砍—。伐的应当经市、县(!。区)人民政府同意后!依,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!林法和广东省城【市,绿化条例等有关【法律、法《规办理审批手—续并完成更新补种】任务 》。 , 第二十八条 !在绿道内《。采集物种标》本、野生药》。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应!当依法经有关—管理部门同意并在】指定:地点限量采集— 第【二十九条 禁止非!法侵占绿道内的【土地 《    禁止】在绿道内设立开发】。区、:工业园区、》度,假区、医院》、工:矿企:业、房地产开发、】仓库、货场等 【    【禁止破坏绿》道内的文物古—迹和景物景观—   — 禁止向》绿道超标准》排放污水、废气、】噪声及倾倒固体【废弃物 》 : 第三十条— 因修?建铁路、道》。路、:通,信设施、水利—工程和进行》其他:公用市政工程需要】临时占用《、挖:掘绿道的建设—单位和个人应当【事先征得绿道具体】管理:机构同意并》。应按照?不,低于该段绿道原有】的技术标准予—以修复、改建或【者给予?相应的?经济补偿 ! 第:三十一条 》 ,绿道:实,行开放式管理免费游!览 第三!十二条 绿—道,具体管理机构应【完善其管辖范围【内绿道慢行》道、绿化和配套服】务等设?施为游客提》供方便、优美—、舒适的休闲—空间 第!三十:三条 ?。 绿道具体管理机】构应加强绿道环境】管理:其景观、设施、环境!应达到规范要求【因地制宜《地设置?绿道标?识并保持整洁完好文!字图形符合》规,范对损坏、丢—失的:绿道标识应当及时更!换,或者补设《 第三十!四条 绿道—具体管理《机构应?。当建立、健全—。绿道内的防》。火组:织完善绿道的防火设!施 》 ,。 第三十五条 】绿,。道具体管理机构应当!建立绿?道安全管理制—度加强节假日游览】的安全?管理 《    》 在绿道内》组织:大,型,群众活动组》织单位和个人应当】按有关规定》报公安、《安监等有《关部:门批准同意并落【实防:范和应急措施保【障游客安全 ! 第三十六条 !绿道:具体管理机构应【当按有关规定做【好防风、防洪、防火!和安全用电》等工作及《时处理枯枝危树驿】站应:配备消防和抢救器材!并定期保养、更【。新 》 第?三十七条 —绿道连接或》者穿越市政》道路的应当加—强安:全引导并提前在市政!道路上的合理距【离内设置标识牌、】减速带和《信号灯 !第三十八条 绿道!的,绿化、慢行道—、标识系统》。、基础设施和服务系!统按:照环境卫生》管理和?。。有,关规定实施管理 】 , ? 第三十九条 】 ,绿道的绿化、慢【行道、标识系统、公!厕,、灯光、《服务点等设》施的维?护应:按照“政府购买服】务”的原则通过招投!标机制择优选—择,。具有园林资质的企】业进:行,管养维护;自行【车租赁应通过招投】标机制选择具有一】定实力且无发生过】安全生产事故的企】业进行经营管理 】 第四【十条 ? 绿道内的一切【商,业活动须服从—绿道具体《管理机?构统一管《理并依法接受—工商、食《品药:品监督?、卫生等主管部门】监督管理 ! 第四十一条 】在绿:道内不得《建设不?符合规划、影响绿】道景观和《污染环境、破坏【生,态的:项,目 》 第四十》二条 绿道内原】则上全线禁行机动】车辆因?公共服务需要进入绿!道行驶?的机动车辆》。应经:绿道具体管理机构同!意并服从绿道—具体管理《机构:的统一管理依法接】受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、交通运输部!门的监?督管:理 : 第四十】三条 绿道—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!应当:保护:绿道资源爱》护绿道公《共设施维《。护绿道环《。境卫生和公》。共秩序遵守》绿道的管理规—定,禁止在绿道内—从事下列《行,为  — , (一)挖砂【、采石?、取土; 》。 :    (二【),开荒、围《垦、填塘和建坟; ! 《   《(三)捕捉、伤害】。野生动?物;   】 (四)》砍伐古树名》木; 》    (五【)兜售物品》、乞讨、堆放杂物】、晾晒衣《物、擅自张》贴或:设置标?语或户外广》告灯及在凳、椅、亭!、廊等设施上—躺卧等有碍绿道【景观:、妨碍他《人游:憩的活动; — ,。  ?  ?(六:。)随地吐痰、便【溺乱:扔瓜皮果壳、纸屑、!。烟蒂、包装(盒)等!废弃物焚烧树—叶、垃圾倾倒废【。土、:废渣及其它有碍绿】道环境卫生》的,垃圾;  】  ?。(七:)算:命、占卜等封建【迷信活?动; —   (八—)擅自攀登、移动】、刻划、涂》污或损坏栏、亭【、廊、雕塑、标【牌及其它绿道设施;!擅自:攀折:花草树木、毁坏草坪!、植:被等损毁《绿化:活动:; 》   (九)在禁!火区:吸烟、生火; !    《 (十)占》用慢行道及》绿化带进行工—商经营; 》    【(十一)设置障【碍,。、挖沟引水、—利用绿道边沟排放】污物或者进》行其他损坏、污染】绿道和影响绿道【畅通的活动》;    !(十二)非法—设卡、收《费、罚款、拦截行人!和非机动车辆 【 , :。 第四《十四条 《 ,游客在绿道上应以合!适的速?度骑行?自行车不得危及其】他游客?的安全?对他人造成伤害的】应及时?报警求助并依法承】担相:应的责任 【 第四十五条 ! ,绿,道具体管理机构【应当建立健全—绿道档案制度—对绿道?的资源?状况、范围界—。限、生态环》境、各项设施和建设!活动:等基本情况及—有,。关资料应当》整理归档妥善保【存, 第》五,章, 罚 ? 则 第四十【六条 《违反本规定的行【为,由市、?县(区)规》划建设、国土资【源、园林绿》化、农业、林业、水!务、文?化、:环保、旅游、—宗教:、工商、交通运输】、卫生、体育和公安!等有关主管》部门依照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,的规定处理构成犯】。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《责,任 : : ?第四:十七条 》市、县(区)—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、绿道管—理机构的工作人【员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?、徇私?舞弊、索贿受贿的依!法追究行政》责任;涉嫌犯罪的由!司法机关依法处【理 第六章 附 ! 则 《第四十八条》 本规定》所称绿道是指在惠州!市行政区域内由省、!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,府划定沿着河—滨、:溪谷、山脊》、风景道路等自然】。和人工?廊道建?立内设?。慢行道、标识—等设施可供行人和骑!自,行车:者进入衔接》。公园:、自然保护区、【风景名胜区、—历史古迹和城乡居】住区等有利》于更好的《保护和利用自—然、历史文》。化资源并为居民【提供充?足的游憩和交往空间!的线形绿色》开敞空间 】 第四十九条 】 ,本规:定自2?0,12年1月1—日起施?行,有效期5年 】 》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