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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惠州市绿道!管理暂行规》定 《 印发惠州市绿道管!。理暂:行规定?的通知 》惠府〔2011〕】125号《 各县、区人民政!府市政府各部门、各!直属机?构,   — : 惠?州市绿道管理暂行】规定:业,经十:届,。167次市政府常】务会:议,讨论通过《现,印发给你们请—遵照执行 —惠州市人民政—府 —二○一一《年,十二月二十六日 】 第?一,章  总《 则: 第一《条 为?了加强?惠州市绿道的管理】和保:护合理利用惠州【市绿:道资源根据国—家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结合惠州实【际制:定本:规,定 第二条 本!。规定:适用于本市行政区】域内绿道《的规划、建设—、利用、保护—和管理 】 第三条 】市,、县(区)规划建设!主管:部门行使下列绿【道管:理职能 《  :  ?(一:),统筹协调、指导、监!督和考核本》辖区内绿道网的【规划和建设; 【    (二!)组:织编制本辖区内【的,。绿道总体《规划和绿道详细规】划; ? ?   ? (三)组》织审查本辖区内【的绿道?总体规划和审批本】。辖区内的绿道详细】规划; 》    (【四)绿?道内设施的定—点,和设计方《案的审批; —   》 (五《)拟定绿道规划【、建设技《术指:引等规范《性,文件;?  》 , :(六)?负责管理本辖—区内的绿道网—规划建设《数据库; —   《 (七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他职能 — 第四条 】市、:县(区)《。人民政?府应当?结合本地《实际确定或》设,置绿:。道管理机构统—筹和具体负》责绿道规划》实施:、管养维护和—监管:。等工作惠城》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绿!道,。的规划实施、日常管!养维护和监》管,工作由市园》林绿化主《管部:门,负,责惠城区其余区域绿!道的规划实施、【日常管?养维护和监管工【作由惠城区人民政】府绿道?。具体管理机构—。负责 第!。五条 市绿—道,管理机?构,履行下列职责—    】。(一)宣《传贯彻有关法律【、法规、《规章和?政策; 《    (】二)统筹《全市绿道管养维【护和:监管工作; !   (三)拟定!绿道管理、绿道【维护管养工作方案和!标准:、绿道管《。理维:护技术?指引:等规范性文件;【    【 (四)组织全市绿!道资源调查建—立和维护全》市绿道网络; !    (—五)负责编制全市绿!道宣传册、》宣传片和绿道使用手!册宣传推广》绿道使用《; 《    (六【)负责?组织绿道的综合【效益调?研和分析; —   》 (?七)拟定和》统筹:。。实,施绿道功能开—发策:划方案;  !  (八)法律】、,。。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】其他职责《。 ?    》市,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和县、区《绿道管理机构(【以下统称绿道具体管!理机构)履行下列职!责    】 (一)具体—实施绿道规》划; 》。    》(二)保《护,绿道资?源及绿道生态—。环境; —    《 (三)具体—组织开发利用绿道】资源; 》    (四】)维护和管理—绿道的慢行道—、,绿化以?及标识、驿站等配】套设施;《  》。  (五)—。制定:绿,道使用的公共规则】协,调有关部门》做好绿道内环—境卫生?、商:业和服?务业的监督》管,理工:作; 《  ?。  (六)负【责绿道区《内的安全工作定期】检查绿道内的安【全设施保障游—人的人身财产—安全; —    》。(七)法律、法【规,、规章规定和市【、县(区)人—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!他职:责 第六!条 农业》、林业?、水务、文》化,、环保、旅游、国土!资源、宗教》、工商、交》通运输、卫》。生,、体育和《公安等主《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!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规定的《职责:做好绿道管理工【作 : ,。 第七条【 :。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》将绿道的保护—、利用、规划、【建设纳入《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】加强对绿道工—作的:领,导组织有关部—门依法做好绿—道的保护、规划、】建设和管理工作实】现环:境,效,益、社会效益、经济!效益的?统一 第【二章 划《定、:变,更和撤销 —第八条? :惠州市绿道按照等级!。和规模划《分为区域绿道、城】市,绿道:和社:区绿道? :    》 ?(一)区域绿道【。是,连,接城市与城》市,间重要?的自然?和,人文资源对区—域生态?环境保护《和,。生,态支撑?体系建设具》有重要影响》。的绿道区《域绿道由省人民政府!划定 《 ,  ?(二)城市绿道【是串:联市域范《。围内各类《绿色开?敞空间和功》能组团以及》重要的自然和—人文节点对城市【生态系?统保护和提升城市】环,境品质具有》重要意义的绿道;城!市,绿道由市、县(区】)人民?政,府划定 —    》(三)社区》绿道:是城市建成区内【串联居住区、中心商!业区、公共交通枢】纽等人流量较大【区域以及公共绿【地,、,滨水地?区、历?史文化街区等开敞】空间方便居民日常】休闲、游《憩兼:具慢行交通功—能的:绿道;社区绿道由】市、县(区)规【划,建设主管部门划定】 第九】条 ?绿道按其所处—位置:、自:。然生态与人文—资源特点和目标功能!划分为生态》型、郊野型和—都市:型三种类型》划定条件分别为【 ,    (一!)生态型绿道—。主要沿城镇外—围的自然河》流、溪谷、海岸【及山脊线《建设通过《对动植物《。栖息地的保护、创建!、链接?。和管理来维护—和培育生《态环境保障》生物多样《性可供自《然科考以及》野外徒步旅行生【态型绿道的控制【宽度不小于200米! ,    — (二)郊》野型绿道主要依【托,城,镇建成区周边—的开敞绿地、—。水体、?。海岸:和田野?通过登山道、栈道、!慢行:休闲:道等:形式为?人们提?供亲近?大自然、感受大自然!的绿色休闲空—间郊野?型绿道的控制宽度不!小于100米 !    (三)都!市型绿道主》要集中在城镇建成区!依托:人文景区、公园广】场和城镇道路两侧的!绿地而建立为人们慢!跑、散?。步等活动提》供场所?。都市型绿道控制【宽度不小于》20:米 第】十条 绿道一【。经划定不得随—意变:更或撤销其线路和】范围确?需撤销和《变更绿?道,的,由,划定绿?道的人民《。政府的规划》建设主?管部门报请同—级人民政府审定后】公布: 第三—章 规划和建—设 第《十,一条 ?。 规划建设主管部】门应当?及时牵头《组织编制绿道的总】体规:划和详细《规划  【 , 《绿,道总体规划》应当包括绿道资【源分布、布局—、,类型及绿化缓—。冲区保护和开—发,绿道的措施配套【设施的统筹安排【等内容  —  绿道详细规划!。。应当按照绿道总体规!划编制?其内容必须包括绿道!开发建?设的具体方》案、:资源的?具体保护措施、建】设控:制,指标、建设项目的选!。。址安排和《设计方案等 】 第十二条【 规划《建设:。主管部门应当委托】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!设计单位编制—绿道规划绿道规划应!当根据国家相关【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和城市总—体规划、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?等组织编《制并遵循下列—原则 《    (一)!贯彻执?行国家?有关环境保护和开发!利用自然和人文资】源的法律《法规规章《正确处理保》护,与利用、远期与【近期、整体与局【部的关系;》  》  : (二)保》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!源的:风貌:。维护生?态平衡?;    】 ,(,三)科?学评价绿《道资:源的特点和价值【突出绿道特色; !  ?。  (《四)绿道总》体规划须符合土【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!城镇体系规划—、城市总体规—划、自然《。保护:。区规划、风景—名胜区规划等相协】调, , , 《第十三条 》。 绿道规划按—照下列程序和—。权限实行《分级:。。审批: :    》 (一)《跨县:、区域绿道的—总体规划由市—规划建设主管部【门审查同意后—报市: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!建设主管部门备【案;:其详细规划由市规划!建设:主管部门批准 【 ,    (【二)县?、区绿道的总体【规划由县、区规划建!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!后报县、区人民政府!批准:并报市规划建设主管!部门备案;其详【细规划由县、区【规划建?设主管部门批准【 第十四!。条 ?绿道规划按照—本规定第十三条规】定程序报《请批准机《关批准前应当经同级!城乡规划委》员会审议通过 ! ?第十五条 绿道规!划,按照本规《定程序报请批准机关!批准:前应当广泛征—求有:关,管理部?门、科研机构、社】会团体和绿道内有关!单位和个人的—意见组织专家和学者!进行论?。证 : : ?第十六条《 绿道规》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!向社会?。公布任何单位和【个人:都有权查阅》并,监督实施《 《 第十七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改变经—批准生效的绿道【总体规划确需对绿道!总体规划中的布【局、类型、绿化缓】冲区和配套》。设施安排等进行修改!的应当?报原批准机》关批准;对其—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!当报绿道所在地规】。划建设?主管部?门审批?并报原批准机关【备案: ,   》。 修改《绿道规划《上报审批前应—。当向社会公示不【少于15日 —    — 修改绿道》规划对公民、法人】或者其他组织—的合法权《。益造成?损害的应当依法给】予补偿 !第十八条 》 ,绿道建设应按—照国:家规定?的,。基本建?设程序?办,理项目立项、—规划、建设、土地】使用:等审批手续 】 第十九—条, 绿道内的各【项建设?项目立项后》其设计?方案必须符》合,有关技术标准和规】范并应当经由市、】县(区?)规划?建设主管部门批【准方可依法办—理其他手续经批准的!绿道建设《项目设计方案不得】随意改变确需变【更设计方《案的应当《经原设计批准部【门批准 》 第》二十条 绿道应】当,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!案进行建《设,不符:合设计方案的应当】。依法进行整改或【拆除后按《设计方案重新—建,设 《    绿道【内的建(构)—筑物的布局、高【度、体量、》造型、风《格和色调《应当与?周围景观和环境相】协调 】。第二十?一条 ? 绿道?建设工程应严格实行!项目法?人负责制、工程建设!招标投标《制、工程监理制【。。、竣工验收制—并按合同进行管理】 , 第—二十二条 在绿】道进行?施工应当采取有效】措施保护植被、水体!并在工程结束后【及时清理场地—恢复植被 ! ,第二十三《条 绿《道内的建设项目【竣,工后规划建设主管部!门应当按照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的规定组织!竣工验?收,验收合格后方—可投入使用 !第,四章 保护》和,管理 第二十【四条 ? 绿道具体》管,理机构?应当对其管辖—范围内的绿道—沿,划定的绿道范围设】立界桩界标明确具体!界区 》 , 第二十【。五条 绿》道具体管《理,机构:应,当对:其管辖范围内绿道】的古建筑、古园林、!历,史,遗迹、古树名木等进!行调查登《记设立保护标志 】 第—二十六条 绿道】供游客休憩的亭、廊!、榭、阁等园林建】。。筑不得改变其—用途 — 第二十》七条 《绿道内的树木—不得:随意:砍伐;确《需更新?砍伐的应当》经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府同意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森林法和广东省】城市绿化条例等有】关法律、法规办【理审批手续》并完成更新补种【任务 第!二十八?条 ?在绿道内采集物种】标,本、野?生药:材和其他林副产品】应当依法经有关【管理部门同意并在指!定地:点限量采集 !。 第二十》九,。条 禁《止非法侵占绿道内的!土地    ! 禁止在绿》道内设立开发区、工!业园区、度假区、】医院、工矿企业【、房地产《开发、?仓库、?货场等 — ,   ? 禁止破坏绿道内的!文物古迹和景物景】。观 ? ,。    禁止【向绿道?超标准排放污水【、废气?、,噪声及?倾倒固体《废弃物 》 第》三,十条 因修》建铁路、道路、【。通信设施、水—。利工程和《进行其他公用市政】工程需要临时占【。用、挖掘绿道的【建,设单位和个》人应当事先征得绿】道具体管理》机构同意并应按照】不低于该段绿道【。原有的技术》标准予以修复、改】。建,或者给予相应—的经济补偿 ! 第三十》一条 ? 绿道实行开放【式管理免费游览【 —第三十二条 绿】道,具体管理机》构应完?善其:管辖范?围内绿道慢行道【、绿化和配》套服务等设》施为游客《提供:方便、优美》。、舒:适的:休闲空?间 第】三十:三条 《绿道:具体管理机》构应加强《绿道环?境管理其景观、设】施、环境应达—到规范要《求因地制宜地设置绿!道标识并保持整洁完!好文字图形符合规】范对损坏、》丢失:的绿道?标识应当及时更【换或:者补设 !第三十四条 绿道!具,体管理机构应当建】立、:健全绿道内》的防火组织完善【绿道:的,防火设施 — : 第?。三十五条 绿道】具体管?理机构应当》建立绿道安全—管,理制度?加强节假《。日游览的《安全管理 】   在绿道【内组织大型群—众活动组织单位【和个人?应当按有关规定报】公安、安监等—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!落,实防范和应急措施保!障游客安全 【 第三十六】条 ?绿道具?体管:。理机构应当按有关规!定做好防风、防洪】、防火和《安全用?电等:工作及时处理—枯枝危树驿》站应配?备消防和《。抢救器材并》定期保?养、更新 ! ,。第三:十,七条 《绿,道连接或《者,穿越市政《道,路的应当加强安全引!导并提前在》市政:道路上的《合理距?离内设置标》识,牌、减速带》。和信:号灯 — , 第三十《。八条 绿道的【绿化:、,慢,行道:、标识?系统:、基:础设施?。。和服务系统按照环境!卫生管理和》有关规定实施—管理 】 第:三十九条 绿道】的绿化、慢行道、】标识系统、》公厕、灯光、—服务点等设》施的维护应按照【。“政:府购:买服务”的原则通】过招:投标机制择》优选择具《有,园林资?质的企业进行管养维!护;自行车》租,赁应通过《招投:标机制选择具有一定!实力且?无发生过安全生产事!故,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! —第四:十,条 ?绿道内的《一切商业活动须服从!绿道具体管》理机构统一管—理并依法接受工商】、食品药《品监督、卫生等【主管部门监督—管理 【 第四十一》条 在绿道内不得!建,设不符合规划、影】响绿道景观和污染】环境、破《坏,生态的项目 【 第四十【二,条 绿道内原【则,上全线?禁行机?动车:辆因公共服》务需:要进入绿《道行驶的机动车辆应!经绿道?具体管理机构同【意并服从绿道具体】管理机构的》统一管理依法接受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、交通运输部门】的监督管理 】 第四十三【条 绿道内的游】客和其他人员—应当保护绿道—资源爱护绿》道公:共设施维护绿道环】境卫生和公共—秩序遵守《。绿,道的管理《规定禁止在》。绿,道内从事下列行为】。 《 ,。  (一)—挖砂、?采,石、取土;》    (!二)开荒、围垦、】填塘和?建坟;  !  (三)—捕捉、伤《害野生?动物;   !。 (四)》砍伐古?树名木; 】 ,  (五》),兜售物品、乞讨、堆!放杂物、晾》晒衣物、擅自—张贴或设置标语【或户外广《告,。灯及在凳《、椅、?亭、廊等设施—。上躺卧等《有碍绿道《景观、妨碍他人【游憩的活动; 【 :    《 (六)随地吐【痰,、便溺乱扔瓜—皮果壳、纸屑—、烟蒂、包装(盒)!等废弃物焚烧树叶】。。、垃圾倾倒废土【、,废渣及?其它有碍绿道环境卫!生的垃圾; — ?   (七)【算命、占卜》等封:建迷:信活动; 》    (八!)擅自攀登》、移动、刻划—、涂污或《损坏栏、亭、廊、雕!塑、标牌《及其它绿道设施;擅!自攀折?花草树木、》毁坏草坪、植被等损!毁绿化活动; ! ,  : :(九)在禁火区吸烟!。、生火;  !  (十)占用】慢行道及绿》。化带进行工商—经营; —    (—十一)设置障碍【、挖沟引水、利用绿!道边沟排放污—物或者进《行其他损坏、污【染绿道?和影响?绿道畅通的活动; ! ,    》 (:十二)?非法设卡、收费、】罚,款、拦截行人和【非机动车辆 【 , 第四十四条 ! 游客在绿》道上应以《合,适的速度骑行自行】。。车不得危及其—他游客的安全—对他:人造成伤害的应【及时报警求助并【依法承担相应的【责,任 第】四十:五条 绿道具体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!全绿道档《案制:。度,。对绿:。道的资源状况、【范围界限、生—。态环境、各项设施和!建,设活动等基本情况及!有关:。资料应?。当,整,理归档妥善》保存 第五】章 罚 则 第!四十六条 》 违反本规定的【。。行为由市、县—(区:)规划?建设、?国土资源《。、园林绿化、农业、!林业:、水:务、文化、》环,保、旅游、宗教【、工商、交》通运:输,、,卫生、?。体育和公安等有【关主管部门》依照:有关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—的规定处《理,构成犯罪的依法【。追究刑?。事责任 》 第四—十七:条, 市、县(区)人!民政府有关部—门、绿道管理机【构的工?作人员?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、,索贿受贿的依法【。追究行政责》任,;涉:嫌犯罪的由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! 第六章《 附 则 【第四十八条》 本规定》。所称绿道是》指在惠州市行政区】域,内由省、市》、县(区)人民政府!划,定沿着河滨、—。溪谷、山脊、—风,景道路等自然和【人工廊道建立内设】慢行道、标识等设施!可供行人和骑—自行车者进》入衔接公园、—自然保?护区、风景名胜【。区、历史《古迹和城乡居住区】等有利于《更好的保护》和利用自《然,、历:史文化资源并为居】民,提,供充足的游憩和交】往空间?的线形绿色开敞空间! , , 第》四,十九条 《 本:规定自2《0,12年1月1日起施!行有效期5年 】 《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