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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,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!。程管理条《例  ?(1987年3【月,5日广西《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《五,次会议通过 —  根据1997年!12月4日》广西壮族自治—。区第: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!次会议关于修改〈】广西:壮族自治区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】〉的决?定第:一次修正   2】011年1》1,月24日广西壮【族,自,。治区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!。会议:修,订,。   根据2—016年1》1月3?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!第十二届《人民代表大》会常:务委员会第》二十六?。次会议关《于废止和修改—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第:二次修正)  【    《      —       第一!章 总 《 则 ?        】       【 ,  :。第二章 工》程建设?        】      —。     第三章 !工程运行和管理  !      —         !  :第四章 工程—保,护       】         !   第五章— 法律责任 —         !        】 第六章 附 【 则     【    《。   ?       第一!章 总  》则   《第一条? 为了加强水—利工程的管理保障】水,利工程的安全与正】常运行?发,挥水利工程效益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,法和有?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自治区?。实际制定《本条例   第二条!。。。 本:自治区行政区域【。内的水利工程建设】、运行、管理—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!  本条例所称水利!工程是指《农田灌溉《工程防洪(》潮)、排《。涝工程供水工程小】型,水电站工程和—水利综合利》用工:程等   第三条】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?当将:。水利工程建设、运行!。、管理和《维护:。纳入本行《政区域国民经—济和:社会发展规》。划加:大公共财政对水利】工程:的投入建立以—公共财?政为主的投入稳定】增长:机制:保障水利工程的安】全和正常运行   !第四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应当《采,取多种形式》鼓励和吸引社会【资金参与水利建【设引导和《组织:农,民筹:资投劳兴建、—管理、维护小型农】村水:利工程调动农民【。兴修水?利的积?极性   第五条】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,。管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域内【。水利工程监督、管】理和指导工作   !县级:以上人?民政府发展改—革、工业和》信息化、财》政、国?土资:源、环境保护—、住房城乡》建设:(规划)、交通【运输、?农业、林业、卫【生,。等行政主《管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负责水利—。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!   县级人民政】府应:当建立健全》乡镇水利服务管理】机构  《 第六?条 :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!的技术服《务公开服务》电话完善服务措施】提高服务水平 【第二:章 工程建设   !第七条 新》建、续建、改建【、,扩建、加固》水利工程应当符合流!域,综合规划《。、防洪规划、—生态保护规》划以及其他相关【规划的要求》遵,守基本建设》程序和工程建—。设的有关规定   !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!设,。项目应当依法实行】项目法人责任制【度,、招:。标投标制度、工【程监理?制度、合同管—理制度、工程质量】终身:负责制度《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实!行的制度   第九!。条 水利工程管理】。设施应当与》主体工程同》。时建设;未按照【批复建设的不得组】织工程竣《工,验收   第十条】 水利工程》建设项目应当—按照国家《和自治区有关—水利:工程验收《的规定进行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!收不合格的不—得交:付,使用   第十【一条 水利》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将!水利工程《移交:给水利工程管理【单位时应当同时【移交:该工程?。权属证书和全部档】案资料   —。第十二条 水—利工程管理范—围内的征地》、拆迁、《安置补偿等费用应当!纳入工?程,建设概?算   第十—三条: 水利工程建—筑市场实《行信用?档案制度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应当建《立施工、监理、【设备供应《、招标?代理等单位的信【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!理,   信用》档案有不良记—录,的在国家和自治【。。区,规定的期间内不【得参与本自治区行】政区域的水利工【。程项目?招标投标和建设 第!三章 工程运—行和管理   第】十,。四条:。 水利工程实行【统,一管理?和分: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!   受益范围在同!一乡镇的水利工程除!由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负—责管理以外的—由乡镇人民》政府负责管理  】 ,受益范围跨》。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!的水:利,工程由?其,共,同的上一级人民政】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或者该部门!委托的?单位负责管理   !第十五条 灌区【水利工程的干渠【、支渠由水》利工程管理》单位负?。责管理;斗渠、【农,。渠、:毛渠由?受,益范围内的村民委】。员会、村民小—组或者?农,民,用水:合作:组,织(用水《户协会)负》责管理维护并申请和!协调农业灌溉用水】、向用水户收取水费!以及按照合同向灌区!管理单位支付水费 !  第十六》条 自?治区按照促进节约】用水、?降低农民水》费支出、保障灌排工!程良:性运行的原则—推行:。农业:水价综合《改,。革农业灌排》工程运行管理费用】由财政适当》补,助  ? 公:益性水利《工程和准公益性水】利工程的公益部【分不:得从事经营性活【动,经营性水利工程供】水价:格要:按照补偿成》本、合理收益、【节约用水《。、公平负担的原【则核定对农》业用水和非农业【用水应?。当区别对待》分类定价   第】十七条 水利工【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!。。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!专业技术人员 【。 , 第十八条 公益性!水利工程和准—公益性水《利工程的公益—性部分其管》理、养护、维修【以及更新《改造经费由负责【管理的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的本级人民》政府按照《国,家有关规定纳入财政!预算  《 经营性水利—工程的?管理、养护、维【修以及更《新改造?经费主要《由该工程的所有【者、经营者》承担  《 第十九条 —水利工程《实行安全《运行责任《制度  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按【照水利?工程的管理权限对水!利,工程安全运行—负领导?责任   》县,级,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按?照水利工程的管【理,权限对水利工程【安全运行《负,行政管理责任—   水利工程管】理单位和水》利工程?所有者、经营者【对,管理:和经营的水利工【程安全运行负—直,接,责任   第二十条!。 ,水利: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!。立健全管理制度并】按照:有关技术标准—对水:利工程进行》安全监测管理—   第二十一条】 因防汛《、,抗旱、水利工程险情!、,。维持生产生活等【需要应急调度—水资源的水利工【。程管理单《位或者水利工程所】有者、经营者—应当服从防汛抗旱指!挥机构?。的统:一调度   —第二十二《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!、水:利工程管《理单:。位、水利工程所【。有者、?水利工程经营者【应当:定期对水利》工程进行安全检查】及时发现、排除安】全,隐,患并制定水利—工程安全管理应急】预案   》在,建,水利工程安全—度汛应急预案由项目!法人制定并》对在建?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!  水利工》程出:现险情征兆时—。水利工程管理单【位、水利工程所有】者、水利工程经营者!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!取措施排除险情并】按照规定报》告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和其:他,有,关,机关   第—。二十三?条, ,与水库水面相—连的山坡林木—按照水源《林管:护并报林《业行政主《。管部门备案》尚未种植水源林【。的由水利工程—。管理单?位与山坡权》属人共同《协商作出《规划限?期造林   第二十!四条 利《用水利工程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!源发展多种经营的应!当确保水利工—程安全保持水利【工,程原有功能、—生态环境《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!。。确需改变水利工程原!有,功能:的应当经有管理【权限的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报上—一,级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:管部门?备案   第二十】五条 ?利,用水利工《程有偿供水的管【理单位应《当按照自治区规定的!收费标准收》取水费 第四章【 工程保护 —  :。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!程的管理范》围,和保护范围由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!下列规定划定—。   (一)堤防】。。工程管理范》围为堤基地和—。护堤地一、》二级堤防护堤地【为堤防迎、》背水坡脚以外—二十米至五十米三】、四:级堤防护堤》地为堤防迎、背【。水坡脚以外十五【米至三十米》四级以下堤防护【堤,。地为堤防迎、—背水坡脚以外八【米至十五米;堤防】工程:管理范?围以外三十米至五】十米为保护范围  ! ,(二)水库库—区校核洪水位—以,下(包括库内—岛屿)坝《首两端、下游—坝脚及溢《洪道:两侧各五十米至一】百五十米为管理范】围;管理范》围以外?一,百五十米至三—百米为?保护范围   (三!)闸坝两端各五十米!至一百?五十米为管理—范围:;闸坝上、下游各一!百米至二百米为保】护范围   —(四)泵站管理范围!为厂区构筑物和【前池、进出水—道等建?。筑物:周边十米至三十米】;,建筑物周边五十米】为,保护范?围,   (五)渠道左!右外边坡《脚,线之间为管理范围】;渠道经过山地的渠!堤外:坡脚以外各十米【至三十米为保护范】围;渠道经过耕【作区:的渠堤外坡脚以外】各三米至五米为保】。护范围?   第二十七条 !水利工?。程,管理范围内的—土地:由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:确权发证设立界桩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侵:占  ?。 第二十八条 禁止!在水利工程管理【范围内从事下列【活动:   (一)破坏】、侵占、毁》损堤坝、《水电站、《提水站、灌溉渠【系及附属设》施、观测设施、【变电站、防汛道路;! ,  (二)爆破、打!井、采石、挖矿、】取土;   —(三)不按照规定操!作闸门和拦洪、泄】洪、开?机、停机;  【 (:四)擅自搭》建,构筑物、垦植—、砍伐林《。木、筑?坝拦汊、围库造地、!挖渠:破闸:。、挖堤扒口;—   (五)倾倒、!堆放、掩埋垃—圾、渣土和废弃物】。排放污水、》污染物; 》。  (六《)擅自蓄水、引水】、放水、截》流;   》(七)清《洗有毒?、有污染的车—辆,和物品   第【二,十九条 水利—工程保护范围内的】林木需要更新性采伐!的报林业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未经批—准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采《伐   第三—。十条 因建设需【要占用、拆除水【利,工程或者影》响水:利工程正常》运行的建《设,。单位应当《。事先征得水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同《意并在规定期限内】采取相应的补救措】施;造成损失的依】法给予补偿  【 第三十一条 无机!动车通行功能—的堤:顶、坝顶、水闸【工作桥及渠岸水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—设置禁行标志除【执行防汛抢》险、水?。利工程管理和—维护任?务的车辆外其他机】动车辆禁《止通行?   利用》堤顶、坝顶、水【闸、:渠岸、?护堤地?兼做:。公路的应当符合防洪!和相:关技术要求并—经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 第—五章: 法律责任》   第《三,。十二条 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、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!其工作人员违反【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由监察机】关或者上级》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;情节严重—的,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处分 —  (一《)未建立管》理制度或者未—按照管理制》度做好水利》工程管理和》保护工作《;   (二)发现!破坏水利工程—。的,违法:行为不及时制止; !  (三)》发现水利工程安全隐!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!者报告;   (】四)未按照规—定操作水利工—程设施;   (】五)其他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《、徇私舞弊或者【不履行管理职责【的行为?   有前款违法】行为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  第】三十三条 》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七条规定移动和】。破坏水利工程界桩的!由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采取补》救措施或者》赔,偿损失  》 第三十四》条 :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八条规定有下】列行为之一》的由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:行为采取补》救措施处以罚款 】 , (一)在水利【工程管理范围内【。破坏、侵占、毁【损堤坝、水电站、提!水站:、灌溉渠系及—。附属设施、观测设】。施,、变电?站、:防汛:道路或者在水利工程!管理范围内爆破【、打井、采石、挖矿!、,取土:。的处一万《元以上?五万元?以,下,的罚款;   (二!)在水利工程管【理范围?内不:按照规定操作闸门和!拦洪、泄洪、—开机、停机的处二千!元以上二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   【(三)?在水:利工程管理范围【内擅自?搭建构筑物、垦植】、筑坝?拦汊、围库造地、挖!。渠破闸、挖堤—扒口的处五》千,元以:上三万元以》下的罚?款;   (—四)在水利》工程管理范围内【。倾倒、?堆放、掩埋垃圾、】渣土和废弃物—的处二?千元以上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  有前》。款违法行为》造成损?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;应当给予】治安管?理,处罚的由公》安机关依法》处罚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  第三十五条! 违反本条》例第三?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!动,车辆在?无机动车通行功【能的堤顶、坝顶、】水闸工作桥及渠岸上!通行的由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责《令停止?违法行为处五—百元以上三千元【以下:的罚款;造成—损失的依法》。承,。担赔偿责任 第【六章 附  则 】  第三十六条【 本条例自201】2年1月1日起施】行,